繁體中文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Português
關於我們
澳門虛擬圖書館
最新消息
章程及條款
網站地圖
APP下載
聯絡我們
書刊文庫
圖書
期刊
論文
學科探索
經典圖書
系列叢書
學者專區
依學者分類
依姓氏筆劃
機構團體
依機構分類
依機構筆劃
學術動態
學術活動
出版成果
其他消息
專題特展
專題書展
品讀視角
繁
简
PT
館藏目錄
書刊全文
專家學者
機構團體
全站搜尋
澳门回归祖国1999“一國兩制”:實踐在澳門楊允中著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出版
“一國兩制”:實踐在澳門楊允中著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出版
依法治澳,是江澤民主席在慶祝澳門回歸一周年大會上對特區提出的殷切期望。
何厚鏵當選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後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委任書。
澳門特區成立一周年慶祝大會隆重舉行。何厚鏵、馬萬祺、白志健等出席澳門特區成立二周年酒會。
特區政府堅持依法施政,圖為何厚鏵特首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何厚鏵特首與市民同樂。
宣傳推廣基本法任重道遠。基本法問答比賽年年有新意。
關注政治發展是當家作主的市民責任。“澳門明天更美好”需要理性思維來配合。
澳門特區出席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四次會議部分代表(2001年3月)。何厚鏵特首會見部分學者和企業家。
旅遊觀光塔——一個拔地而起的新標誌。盛世蓮花——澳門發展、繁榮的象徵。
探索總結,提升落實“一國兩制”的自覺性——《“一國兩制”:實踐在澳門》序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澳門1999年回歸是中國當代史上一件具標誌性意義的重大事件。這是落實鄧小平“一國兩制”思想的一次成功實踐,也是中國人民探索實現國家和平統一、加速現代化發展的一個重要步驟。澳門因為回歸而更加受到中華民族與國際社會的普遍重視,其不可被取代的獨特作用更為突顯。作為這場偉大變革的見證人和參與者,當代澳門居民和澳門學術界生逢其時,對這場偉大變革的觀察與認識有切身的體會,有着深刻的感受。認真總結對實踐“一國兩制”的理解與體會,使自己的行為更具自覺性、更加符合客觀形勢發展的需要;認真探索實踐“一國兩制”、堅持依法治澳的規律,確保澳門特區不折不扣地遵循基本法所設計的航向前進,這是擺在澳門特區全體居民,尤其是學術界人士面前的一大歷史課題。令人欣慰的是,經回歸洗禮的澳門學術界,伴隨新生的澳門特區的前進步伐,亦在加速其探索、總結的節奏,加大其思考、論證的深度,成為特區建設者大軍中一支不可或缺的積極力量。由於學術活動具客觀性、前導性、啓迪性等特點,因而積極而有步驟地推進學術活動,其成果、其質量必然密切關係到整體社會發展的合理性、公平性、民主性。《“一國兩制”:實踐在澳門》係楊允中教授研究“一國兩制”、研究基本法的又一力作。這部專著容量較大、構思新穎、觀點具創意、論證較充份,是同類型著述中並不多見的一部。相信它的出版,對正確理解“一國兩制”與基本法,對促進未來澳門發展路
向的思考,對提升愛國主義精神和當家作主意識,以及對學習與推介基本法活動的深入開展,都有其積極有益的參考價值。故此,本人對這部著作的面世表示祝賀,對作者的默默耕耘和孜孜探索精神表示欽佩。依法施政,是澳門特區未來發展的關鍵性因素,它既是特區政府始終如一、不可須臾離開的治澳保證,也是作為特區權利和義務的主體所不可放鬆的關注重點。我完全相信,澳門初步建立起的新型政治文化是一筆不可估量的社會財富,也是有待繼續釋放與利用的寶貴社會能源。我們有“一國兩制”理論體系和國家基本方針政策的保障,有中央政府和全國人民的熱切關懷與支持,祇要特區政府和廣大居民時時刻刻把基本法的權威和尊嚴放在思考的首位,把提高特區發展的整體質量和社會成員的基本素質緊緊抓住不放,把全社會關注點和切入點整合成有效的助推合力,那麼,澳門特區的進步發展就會計日程功,就會馬到功成,就會一步步地抵達理想彼岸,就會逐步創造出一個令人信服的“一國兩制”實踐模式。2002年3月澳門基本法頒佈九周年前夕
目錄探索總結,提升落實“一國兩制”的自覺性——《“一國兩制”:實踐在澳門》序⋯⋯⋯何厚鏵Ⅰ第一章五千年文明演進長河中的主色主調⋯⋯⋯⋯⋯⋯⋯1一、多元一體的古老民族⋯⋯⋯⋯⋯⋯⋯⋯⋯⋯⋯⋯⋯⋯⋯⋯⋯⋯⋯⋯⋯⋯⋯⋯⋯⋯1二、一體多元的燦爛中華文化⋯⋯⋯⋯⋯⋯⋯⋯⋯⋯⋯⋯⋯⋯⋯⋯⋯⋯⋯⋯⋯⋯⋯15第二章中華文化一大奇葩—特色獨具的古代法制⋯⋯40一、中國古代法律思想體系中的“禮”、“法”、“刑”、“律”⋯⋯⋯⋯⋯41二、中國古代法律實踐的亞洲或世界之最⋯⋯⋯⋯⋯⋯⋯⋯⋯⋯⋯⋯⋯⋯⋯⋯45三、中國古代著名法學家⋯⋯⋯⋯⋯⋯⋯⋯⋯⋯⋯⋯⋯⋯⋯⋯⋯⋯⋯⋯⋯⋯⋯⋯⋯⋯54四、以正確的精糟觀對待歷史⋯⋯⋯⋯⋯⋯⋯⋯⋯⋯⋯⋯⋯⋯⋯⋯⋯⋯⋯⋯⋯⋯⋯66第三章近五百年世界文明演進中反差強烈⋯⋯⋯⋯⋯⋯⋯69一、擁有古代四大發明的中國進入沉睡期⋯⋯⋯⋯⋯⋯⋯⋯⋯⋯⋯⋯⋯⋯⋯⋯69二、歐洲文藝復興運動影響與500年來的歐洲領跑⋯⋯⋯⋯⋯⋯⋯⋯⋯⋯⋯81三、葡萄牙東方海上帝國的興衰⋯⋯⋯⋯⋯⋯⋯⋯⋯⋯⋯⋯⋯⋯⋯⋯⋯⋯⋯⋯⋯87四、澳門—東西文化交滙、碰撞、融合的最早接觸面⋯⋯⋯⋯⋯⋯⋯⋯⋯97第四章百年覺醒,百年奮鬥⋯⋯⋯⋯⋯⋯⋯⋯⋯⋯⋯⋯⋯⋯⋯103一、中國交出的學費太昂貴⋯⋯⋯⋯⋯⋯⋯⋯⋯⋯⋯⋯⋯⋯⋯⋯⋯⋯⋯⋯⋯⋯⋯⋯103二、關於澳門主權問題的討論⋯⋯⋯⋯⋯⋯⋯⋯⋯⋯⋯⋯⋯⋯⋯⋯⋯⋯⋯⋯⋯⋯118三、救國救民,奮起奮進⋯⋯⋯⋯⋯⋯⋯⋯⋯⋯⋯⋯⋯⋯⋯⋯⋯⋯⋯⋯⋯⋯⋯⋯⋯⋯143第五章拓展資源、集中智慧——統一戰綫理念的實踐與發揮⋯173一、開放思維的體現⋯⋯⋯⋯⋯⋯⋯⋯⋯⋯⋯⋯⋯⋯⋯⋯⋯⋯⋯⋯⋯⋯⋯⋯⋯⋯⋯⋯⋯173二、政協是有中國特色的統戰組織形式⋯⋯⋯⋯⋯⋯⋯⋯⋯⋯⋯⋯⋯⋯⋯⋯⋯⋯177三、民主黨派地位提升⋯⋯⋯⋯⋯⋯⋯⋯⋯⋯⋯⋯⋯⋯⋯⋯⋯⋯⋯⋯⋯⋯⋯⋯⋯⋯⋯187四、少數民族和多元宗教——統戰的一大關注點⋯⋯⋯⋯⋯⋯⋯⋯⋯⋯194五、非公有制經濟界人士——未來統戰的一大熱點⋯⋯⋯⋯⋯⋯⋯⋯⋯⋯⋯200六、黨外知識份子——統戰的一個主要對象⋯⋯⋯⋯⋯⋯⋯⋯⋯⋯⋯⋯⋯⋯203七、全民智慧的體現⋯⋯⋯⋯⋯⋯⋯⋯⋯⋯⋯⋯⋯⋯⋯⋯⋯⋯⋯⋯⋯⋯⋯⋯⋯⋯⋯⋯⋯208
第六章“一國兩制”——三代領導人的智慧結晶⋯⋯⋯⋯212一、和平外交——新中國成功面最大的活動領域⋯⋯⋯⋯⋯⋯⋯⋯⋯⋯⋯⋯212二、顯示政治智慧的重要决策⋯⋯⋯⋯⋯⋯⋯⋯⋯⋯⋯⋯⋯⋯⋯⋯⋯⋯⋯⋯221三、港澳有幸成為“一國兩制”的實驗區⋯⋯⋯⋯⋯⋯⋯⋯⋯⋯⋯⋯⋯⋯⋯230四、“一國兩制”思想體現的理論創新⋯⋯⋯⋯⋯⋯⋯⋯⋯⋯⋯⋯⋯⋯⋯⋯⋯240五、“一國兩制”的科學內涵⋯⋯⋯⋯⋯⋯⋯⋯⋯⋯⋯⋯⋯⋯⋯⋯⋯⋯⋯⋯⋯250第七章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思想的有效載體(上).262一、基本法的基本特徵⋯⋯⋯⋯⋯⋯⋯⋯⋯⋯⋯⋯⋯⋯⋯⋯⋯⋯⋯⋯⋯⋯⋯⋯⋯⋯⋯262二、特區依法施政的權力來源和驗證標準⋯⋯⋯⋯⋯⋯⋯⋯⋯⋯⋯⋯⋯⋯⋯⋯270三、依法治澳是決定澳門新一輪發展的關鍵⋯⋯⋯⋯⋯⋯⋯⋯⋯⋯⋯⋯⋯⋯⋯278四、澳人治澳與基本權利的保障⋯⋯⋯⋯⋯⋯⋯⋯⋯⋯⋯⋯⋯⋯⋯⋯⋯⋯⋯⋯⋯⋯283第八章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思想的有效載體(下).304一、別具特色的行政長官制度⋯⋯⋯⋯⋯⋯⋯⋯⋯⋯⋯⋯⋯⋯⋯⋯⋯⋯⋯⋯⋯⋯⋯304二、行政主導型政權分工制度⋯⋯⋯⋯⋯⋯⋯⋯⋯⋯⋯⋯⋯⋯⋯⋯⋯⋯⋯⋯⋯⋯⋯315三、相對完善的特區立法制度⋯⋯⋯⋯⋯⋯⋯⋯⋯⋯⋯⋯⋯⋯⋯⋯⋯⋯⋯⋯⋯⋯⋯⋯320四、獨立行使審判權和終審權的司法制度⋯⋯⋯⋯⋯⋯⋯⋯⋯⋯⋯⋯⋯⋯⋯⋯326五、新型公職人員制度⋯⋯⋯⋯⋯⋯⋯⋯⋯⋯⋯⋯⋯⋯⋯⋯⋯⋯⋯⋯⋯⋯⋯⋯⋯⋯⋯332六、有待進一步思考與關注的幾個課題⋯⋯⋯⋯⋯⋯⋯⋯⋯⋯⋯⋯⋯⋯⋯⋯⋯334第九章現代發展觀與發展保障體系⋯⋯⋯⋯⋯⋯⋯⋯⋯⋯⋯340一、完整而有系統的經濟保障體系⋯⋯⋯⋯⋯⋯⋯⋯⋯⋯⋯⋯⋯⋯⋯⋯⋯⋯⋯⋯340二、對發展澳門多元文化的全面保障⋯⋯⋯⋯⋯⋯⋯⋯⋯⋯⋯⋯⋯⋯⋯⋯⋯⋯⋯356三、澳門特區發展的方向、目標、依托⋯⋯⋯⋯⋯⋯⋯⋯⋯⋯⋯⋯⋯⋯⋯⋯⋯⋯368四、建立現代發展觀,實現特區發展的新飛躍⋯⋯⋯⋯⋯⋯⋯⋯⋯⋯⋯⋯⋯374五、認真解決好幾個相關關係⋯⋯⋯⋯⋯⋯⋯⋯⋯⋯⋯⋯⋯⋯⋯⋯⋯⋯⋯⋯⋯⋯⋯377第十章小劇場、大劇目⋯⋯⋯⋯⋯⋯⋯⋯⋯⋯⋯⋯⋯⋯⋯⋯⋯⋯380一、天時地利人和⋯⋯⋯⋯⋯⋯⋯⋯⋯⋯⋯⋯⋯⋯⋯⋯⋯⋯⋯⋯⋯⋯⋯⋯⋯⋯⋯⋯⋯⋯⋯380二、成功啓動,良好開局⋯⋯⋯⋯⋯⋯⋯⋯⋯⋯⋯⋯⋯⋯⋯⋯⋯⋯⋯⋯⋯⋯⋯⋯⋯⋯⋯⋯382三、形象在國際上獲廣泛認同⋯⋯⋯⋯⋯⋯⋯⋯⋯⋯⋯⋯⋯⋯⋯⋯⋯⋯⋯⋯⋯⋯398四、向更高的目標攀升⋯⋯⋯⋯⋯⋯⋯⋯⋯⋯⋯⋯⋯⋯⋯⋯⋯⋯⋯⋯⋯⋯⋯⋯⋯⋯⋯406後記⋯⋯⋯⋯⋯⋯⋯⋯⋯⋯⋯⋯⋯⋯⋯⋯⋯⋯⋯⋯⋯⋯⋯⋯⋯⋯⋯⋯⋯414參考書目⋯⋯⋯⋯⋯⋯⋯⋯⋯⋯⋯⋯⋯⋯⋯⋯⋯⋯⋯⋯⋯⋯⋯⋯⋯⋯415
第一章五千年文明演進長河中的主色主調一、多元一體的古老民族舉世公認,中華民族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複合型民族之一。在全球近60億人口中,它佔有22%,即全球不到5個人中便有一個是中華民族成員。由中華民族所組成的國家——中國,是世界上四大文明古國中唯一延續至今、從未間斷、始終保持統一大局的國家,建國已逾半個世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其合法繼承者。中華民族生存力、生命力之強,凝聚力、團結力之大,創造力、開拓力之優,可以同世界上任何一個民族相媲美而毫不遜色。“一個不大為人承認的真理,就是不管誰要試圖瞭解中國革命而對中國的歷史沒有相當充份的認識,那就犯了在群山之間盲目飛行的錯誤。”1生活在中華大地的各族先民,早在幾千年前已經開始了構建中華民族大家庭的歷史進程。從遠古起,中原地區的各族先民,通過互相交往,文字語言逐漸融合,特別是從事相對統一的農耕經濟,促進了華夏族(漢族的前身)的形成。“春秋戰國以前華戎雜處,氏族之間交往頻繁,已經融合為華夏族;秦漢時期,六國貴族及邊區遊牧區貴族牧主大遷徙即形成今天的漢族”。“中華民族以漢族為主體,實際上漢族是許多兄弟民族長期融合的結果,今天已不具有‘純粹’的漢族。”2中華民族文明史上出現眾多優秀哲學家、政治家、法學家、偉大哲人,既反映了漢族文化的先進水平,也反映了各兄弟民族文化的先進水平;他們的豐碩創造成果是中華民族智慧寶庫的共同財富。根據豐富史料不難斷出,從春秋戰國至清代,中華先民先後出現過不止三次民族大遷徙、大融合。第一次民族大融合是春秋戰國開始的,秦漢時期完成。“中華民族是秦漢時形成的,在春秋戰國1費正清:《偉大的中國革命》,世界知識出版社1998年版第14頁。2任繼愈:《中國哲學發展史》(先秦),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頁。
以前,處在黃河流域的各族統稱為華夏族,各族關係是鬆散的。”3。在這一時期,周邊各民族尤其是西北和北方的遊牧民族相繼擴大同中原地區民族的接觸面,進入經濟文化較發達的中原地區,民族的交融、同化過程隨之加快。秦始皇於西元前221年統一了全國並建立了第一個中央集權制國家,制定了統一的“政同制”郡縣體制社會政治制度和“車同軌”、“書同文”規範的度量衡和文化教育制度。第二次民族大融合,完成於魏晉南北朝到唐朝。“隋唐時期,皇室、貴族是漢族與少數民族混血的後裔,唐王朝實際上是我國多民族地主階級共同專政的政權”4,唐朝也中國歷史上中原主體民族與邊遠少數民族互相融合最成功的一個朝代。各民族之間取長補短,發展經濟、文化,使中國成為當時世界文化中心之一,同時也促進了各民族的自我認同與互相認同。第三次民族大融合,完成於宋元明清期間,直到近代,逐步形成漢滿蒙回藏五大民族成分為主的民族共同體,最後約定俗成統一採用“中華民族”稱謂,國內各民族之間的融合有了更進一步的發展,形成了既有統一意識又富有民族特色的豐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並確定了中國的地理版圖。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標誌著我們古老的民族進入嶄新發展階段。據1954、1964年兩次全國範圍內進行的民族識別和1965、1979年兩次補充識別的結論,中國連同主體民族漢族共有56個民族(見表1—1)。據1995年抽樣調查,在全國總人口中漢族佔91.02%各少數民族共佔8.98%。他們分佈的特點是大雜居、小聚居、交錯居住,漢族地區有少數民族聚居,少數民族地區也有漢族居住。中華民族是一個規模巨大的多民族合成體,或稱多民族共同體,它猶如互相依托的共生礦,它仿若優勢互補的高性能合金鋼,共同承受歷史前進發展的檢驗,共同擴展我們的生存發展空間,共同開創我們的文明航程走向。“中華民族是中國這56個民族的總稱,是這563任繼愈:《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首次學術討論會論文集》,第27頁。4任繼愈:《中國哲學發展史》(先秦),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頁。
個民族共同建立的大家庭”5。江澤民說:“我們都是中華民族的子孫。我到中央工作以後,從整體上對一些問題作了些研究。我感到,‘中華民族’這個詞,比我們過去常講的‘炎黃子孫’的概括性更強,它包括了我們國家的各個民族。”6正如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教授指出:中華民族是一個“多元一體”的民族。所謂“多元”,是指中華民族不是單一的民族,而是由56個兄弟民族所組成的複合民族共同體;所謂“一體”,是指結成一個完整有機的整體。為什麼這個“多元”能夠納為“一體”?而且這個“一體”不是短暫的,已經經歷了數千年,並且世世代代還將繼續下去?歸根結底,就是中華民族凝聚力在起著主要作用。7“中華民族是一個由56個民族組成的複合民族,作為這個大家庭的民族凝聚力,則是建立在民族整體與各個部分利益一致的基礎上,通過長期的交往、交流、融合、同化,特別在反對共同的敵人和建設新生活的實踐和鬥爭中建立和發展起來的。”有一點值得特別指出,即中華民族的56個成員,“儘管生活方式不同,語言不同,文化上也有差異,但都希望有一個統一的國家,崇尚和學習作為中華民族主體的漢族的傳統文化,也就是說中華民族的各個成員,大體上有著反映於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有著基本一致的價值觀和思維方式,這是中華民族凝聚力產生和發展的重要條件。”8各少數民族不僅同漢族長期交流、融合、同化,而且有的少數民族如蒙古族和滿族還先後建立起長達162年和267年的元、清兩代中央政權。作為主體民族—漢族湧現出數不勝數的代表人物,他們為中華文明的演進作出載入史冊的重大貢獻。各少數民族的傑出代表亦在中國歷史上劃出了一個又一個閃光的亮點:主持元大都規劃、設計的亦黑迷爾丁是回族人,航海家亦黑迷失是維吾爾族人,詞人隆都刺是5張磊、孔慶褣主編:《中華民族凝聚力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頁。6王長魚主編:《“一國兩制“與台灣》,華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43頁。7張磊、孔慶褣主編:《中華民族凝聚力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頁。8張、孔慶褣主編:《中華民族凝聚力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頁。
蒙古族人,明代西藏宗教改革家宗喀巴是藏族人,著名哲學家李贄是回族人,明代大航海家鄭和是回族人,清代數學家明安圖是蒙族人,《紅樓夢》作者曹雪芹是滿族人⋯⋯作為由56個兄弟民族組成的大家庭,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包括兩個既有區別又緊密聯繫的層面:一個是56個民族自身的凝聚力,一個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共同凝聚力。兩個層面的凝聚力又是相互依存、相互溝通、相互制約的,是局部與全局、部分與整體的關係。中華民族大家庭總體凝聚力的增強,離不開各兄弟民族各自凝聚力的增強;中華民族大家庭總體凝聚力的發展,也必然推進各兄弟民族各自凝聚力的發展。千百年來,龍是中華民族的主要圖騰,是中國人引以為榮的崇拜偶像,也是中國文化的重要象徵。在中國民間傳統的十二生肖紀年中,龍是唯一被偶像化的虛擬動物。中華民族對於龍的崇拜可以上溯至6000—7000年前的新石器時代,在河南裴李崗文化濮陽西水坡遺址中發現的蚌殼龍、遼寧紅山文化牛河梁遺址中發現的玉豬龍等等可以作證;在河南殷墟發現、時代在3000年前的甲骨文、金文中已有“龍”字。經過長期演化,龍的形象組合包括:“牛頭(或謂馬頭)、鹿角、龜眼、鰐棘、馬鬣、蛇身、蜃腹、魚鱗、鷹爪、魚尾,它水中能遊、雲中善飛、陸上可行,⋯⋯無疑,這是一個綜採了多種部族符號的複合圖騰,正是初民時期部族融合的生動寫照”。9中華民族的龍文化經歷了一場深刻的轉變過程,自漢武帝劉邦自封為“真龍天子”起歷代封建帝王均力圖把龍的造型私有化,以龍作為皇權象徵:戴龍冠、穿龍袍、用龍璽、住龍宮。近百年來,由於封建王朝的解體,龍文化方有條件得到全面復興,其神秘色彩已不復存在,逐漸演進成為人民大眾喜用樂見的傳統文化主流形式之一,如今不僅華夏大地,而且全球有華人地方凡重大節慶都不難見到諸如賽龍舟、舞龍舞獅等壯觀熱烈、令人心潮澎湃的場面。9馮天瑜、楊華:《中國文化發展軌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頁。
中華民族這一稱謂中的“‘中華’,最早是‘中國’和‘華夏’兩詞複合而成,泛指居於中心而文化優越的民族。中國古代的華夏族、漢族立國,多建都於黃河中下游的中原地區,相對‘四夷’而居於中央,後世因以稱‘中華’,‘中’即中心,‘華’指文化繁盛。它也兼具地域觀念和文化概念,但更強調後者”。10“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如果沒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於沒有靈魂,就會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有沒有高昂的民族精神,是衡量一個國家綜合國力強弱的一個重要尺度。綜合國力,主要是經濟實力、技術實力,這種物質力量是基礎,但也離不開民族精神、民族凝聚力,精神力量也是綜合國力的重要組成部分。11歷史上,中華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民族凝聚力是備受贊揚與肯定的,不同歷史階段都有不同類型的傑出人物走在時代前代,留下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蹟,成為民族團結的鮮明旗幟、成為民族精神的集中代表。無論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綜合凝聚力,還是56個兄弟民族自身的凝聚力,都是由來自三個方面力有機組成的一種合力,即:民族綜合體對於各民族成員的吸引力,各民族成員對民族綜合體的向心力以及各民族成員之間的親和力。這三種力量是有機統一的辯證關係,民族綜合體對民族成員的吸引力通常起著主導作用,它經常影響和制約著各民族向心力與親和力的變化;當然,後者在特定條件也有時也會反過來影響前者的變化。我們的國家所以叫“中國”,我們所以自稱“中國人”,這是幾千年來我們悠久文明演變發展而形成的現實。傳統上的“中國”經歷了一個由地域概念到主權國家概念的轉變。“先秦時期,‘中國’或指周王朝的京師所在,用以與‘四方’對稱;或指黃河中下游這一文明‘早慧’、國家早成的地帶,與落後的‘四夷’對稱,其範圍十分有限。”12孔子多次在其言論中使用“中國”一詞:“唯仁人放10馮天瑜、楊華:《中國文化發展軌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頁。11轉引自《人民論壇》2001年第8期第8頁。12馮天瑜、楊華:《中國文化發展軌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頁。
流之,迸諸四夷,不與同中國。此謂唯仁人為能愛人,能惡人。”(《大學》第十章)“是以聲名洋溢乎中國,施及蠻貊。”(《中庸》第三十一章)“故聖人耐以天下為一家,以中國為一人者,非意之也。”(《禮記·禮運第九》)荀子寫到:“北海則有走馬吠犬焉,然而中國得而畜之。南海則有羽翮齒革曾青丹幹焉,然而中國得而財之。東海則有紫紶魚鹽焉,然而中國得而衣食之。西海則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國得而用之。故澤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魚,農夫不斲削不陶治而足械用,工賈不耕田而足菽粟。”(《荀子·王制》)這裹“中國”是指中原,北、南、東、西海指邊遠地區。當時邊遠地區的土特產源源運到中原,說明生產和交換的發達。經濟聯繫的發展,也有利於統一的封建中央集權的建立。“秦漢以降,‘中國指定都中原的大一統王朝及其所轄的版圖,原來先秦時期的夷、狄、戎、蠻早已成為中國的主體部分了。中國的範圍擴大了,更遠的未知區域便被稱為四夷。雄踞東亞大陸的元帝國自稱其統治區或為‘中國,稱其鄰國為‘外夷’,如日本、高麗、安南、緬甸等也。明清亦沿襲此說。”13隨著近代主權國家概念的興起,“中國”一詞自然而然地便成為我們傳統國家名稱的規範表述。進入19世紀後,國家發展開始明顯滯後,綜合國力日趨下降,接著發生任人欺淩、任人宰割的局面自然不足為奇。自1842年8月29日簽署的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中英南京條約》首先使用“中國”一詞後,滿清王朝又用“中國”名義先後與國際列強簽定了喪權辱國、賣國求榮的系列不平等條約。20世紀初,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推翻滿清封建帝制後,宣佈建立13馮天瑜、楊華:《中國文化發展軌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頁。
表1—1中國少數民族現狀族別主要分佈地區人口數文化特徵備註壯族Zhuang廣西、雲南、廣東15555820通用漢文,有壯劇,信仰多神建有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滿族Man遼寧、河北、黑龍江、吉林、內蒙古、北京9846776通用漢文,原信仰薩滿教建有自治縣回族Hui寧夏、甘肅、河南、新疆、青海、雲南、河北、山東、安徽、遼寧、北京、內蒙古、天津、黑龍江、陝西、貴州、吉林、江蘇、四川8612001通用漢文,信仰伊斯蘭教建有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苗族Miao貴州、湖南、雲南、四川、廣西、湖北、海南7383622通用漢文,有改進的苗文,信仰鬼神、崇拜祖先,部分人信基督教建有自治縣、聯合自治縣維吾爾族Uygur新疆7207024有維吾爾語文,信仰伊斯蘭教建有自治區彝族Yi雲南、四川、貴州6578524有彝語文、彝曆、彝劇,信仰鬼神、崇拜祖先建有自治州、聯合自治州、自治縣土家族Tujia湖南、湖北、四川、貴州5725049通用漢文,信仰鬼神、崇拜祖先建有自治州、自治縣蒙古族Mongolian內蒙古、遼寧、吉林、河北、黑龍江、新疆、青海、甘肅4802407有蒙語文、蒙醫、蒙劇,信藏傳佛教建有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藏族Tibetan西藏、四川、青海、甘肅、雲南4593072有藏語文、藏醫、藏劇,信藏傳佛教建有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布依族Bouyei貴州、雲南2548294有布依語,新創拉丁字母布依文,信仰多神建有自治州、自治縣
(接上頁)侗族Dong貴州、湖南、廣西、湖北2508624通用漢語文,新創拉丁字母侗文,信仰多神建有聯合自治州、自治縣、聯合自治縣瑤族Yao廣西、湖南、雲南、廣東、貴州2137033通用漢、壯語,信仰多神、崇拜視先,部分人信基督教建有自治縣、聯合自治縣朝鮮族Korean吉林、黑龍江、遼寧、內蒙古1923361用朝鮮語文,信仰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建有自治州白族Bai雲南、貴州、湖南1598052操白語,通漢語文,信仰本主,部分人信佛教、道教建有自治州、自治縣哈尼族Hani雲南1254800屬彝語文,新創拉丁字母哈尼文,信仰多神、崇拜祖先建有聯合自治州、自治縣、聯合自治縣黎族Li海南、貴州1112498操黎語,通漢文,新創拉丁字母黎文,行祖先崇拜、自然崇拜原建有自治州,現分設自治縣哈薩克族Kazak新疆、甘肅1110758兼通維語,新創拉丁字母哈文,信伊斯蘭教建有白治州、自治縣傣族Dai雲南1025402有傣語文、傣曆、傣醫、傣劇,信小乘佛教建有自治州畬族She福建、浙江、江西、廣東634700多操客家方言,通用漢文,篤信盤瓠為始祖建有自治縣傈僳族Lisu雲南、四川574589屬彝語支,有文字,新創拉丁字母傈僳文,信仰多神,部分信基督教、天主教建有自治州、自治縣仡佬族Gelo貴州438192語言屬漢藏語系、通用漢語文,信仰多神、崇拜祖先建有自治縣
(接上頁)拉祜族Lahu雲南411545屬彝語支,有拉祜改良文字,信仰多神,部分人信基督教、天主教建有自治縣、聯合自治縣東鄉族Dongxiang甘肅、新疆373669通用漢語文,信仰伊斯蘭教建有自治縣佤族Va雲南351980屬佤/德昂語支,新創拉丁字母佤文,信仰多神,少數人信佛教、基督教建有自治縣、聯合自治縣水族Shui貴州、廣西347116屬壯侗語族侗水語支,通用漢文,信仰多神建有自治縣納西族Naxi雲南277750屬彝語支,新創拉丁文字納西文,通漢文,信仰東巴教,少數人信佛、道教建有自治縣,世界文化遺產所在地羌族Qiang四川198303通用漢語文,新創拉丁字母羌文,信仰多神、崇拜祖先土族Tu青海、甘肅192568屬蒙語支,新創拉丁字母土文,信仰藏傳佛教鍚伯族Xibe遼寧、新疆172932用錫伯語文,居東北一支通漢語文,崇拜祖先,少數人信薩滿教、藏傳佛教建有自治縣仫佬族Mulam廣西160648通用漢、壯語,用漢文,信仰多神、崇拜祖先建有自治縣柯爾克孜族Kirgiz新疆143537兼用維吾爾文,信仰多神建有自治州
(接上頁)達斡爾族Daur內蒙古、黑龍江121463多用漢語文,少數人用蒙語文,信薩滿教景頗族Jingpo雲南119276屬景頗語支,新創拉丁字母文字,信仰多神、崇拜祖先建有自治州撒拉族Salar青海、甘肅87546通用漢語文,信仰多神建有自治縣布朗族Blang雲南82398多用傣語文,信小乘佛教,也信多神建有聯合自治縣毛南族Maonan廣西72370多通漢、壯語,信道教、崇拜多神建有自治縣塔吉克族Tajik新疆33223通用維吾爾文,信伊斯蘭教建有自治縣普米族Pumi雲南29721信仰多神、崇拜祖先建有聯合自治縣阿昌族Achang雲南27718信仰小乘佛教,亦信多神、崇拜祖先怒族Nu雲南27190用漢文,信仰多神,亦信基督教、天主教建有聯合自治縣鄂溫克族Ewenki內蒙古26379信仰薩滿教建有自治旗京族Jing廣西18749通用漢語文,信仰道教、佛教基諾族Jino雲南18022信仰多神、崇拜祖先德昂族Deang雲南15461信小乘佛教,亦信多神烏孜別克Uzbek新疆14763通用維吾爾文、哈薩克文,信伊斯蘭教俄羅斯族Russian新疆、黑龍江13500用俄語文,信仰東正教裕固族Yugur甘肅12293通用漢語文,信仰藏傳佛教建有自治縣保安族Baoan甘肅11683通用漢語文,信仰藏傳佛教建有聯合自治縣門巴族Monba西藏7498通用漢語文,信仰藏傳佛教
(接上頁)註:人口數字引自《中國統計年鑑·1997》第56頁。鄂倫春族Oroqen黑龍江、內蒙古7004用漢文,信薩滿教獨龍族Derung雲南5825屬突厥語族,新創拉丁字母文字,信仰多神建有聯合自治縣塔塔爾族Tatar新疆5064通用維吾爾、哈薩克文,信仰伊斯蘭教赫哲族Hezhen黑龍江4254通用漢語文,信薩滿教高山族Gaoshan台灣、福建2877語言屬南島語系印尼語族,平埔人有文字不包括台灣境內泰雅、賽夏、布農、曹、阿美、排灣、雅美、魯凱、卑南、平埔等分支約40萬人珞巴族Lhoba西藏2322通用藏文,崇拜多神
的國號叫中華民國,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為首的第一代國家領導人正式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但“中國”這一中心詞一向是體現歷史發展延續性的我們國家基本稱謂。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我們民族精美的規範語言—漢語,是聯合國五大正式語種之一;隨着綜合國力的迅速增強,“中國人”,“中華文化”在國際社會上正受到越來越高的尊重。通過與外國民族比較不難看出,中華民族是統一意識特別強烈的民族中最有代表性的,早在3000多年前就提出了中國“大一統”思想。統一歷來是大多數中國人的共同要求,歷史上無論哪個民族建立中央政權,都極力設法平衡、安撫外夷、擴大統一,追求民族統一、國家統一是中華民族及其維護凝聚力的一大特質。英國歷史學家湯因比說:“就中國人來說,幾千年來,比世界任何民族都成功地把幾億民眾,從政治、文化上團結起來。他們顯示出這種政治、文化上統一的本領,具有無以倫比的經驗。”14美國歷史學家費正清也說:“儘管中國疆土廣袤而各地景象又千差萬別,但這次大陸始終維持一個政治統一體,而歐洲却未能做到這一點,這是不足為奇的,因為維繫整個中國在一起的生活方式,比我們西方的更加根深蒂固,並且自古一直延續到今,可以說是更加源遠流長。”15各民族的血緣、親緣、情緣、地緣等,是我們這個民族共同體凝聚的自然紐帶,民族文化、民族心理、民族認同、民族歸屬等是民族共同體凝聚的精神紐帶,因而無論從歷史的角度還是現實的角度來看,佔人類總數1/5的這個巨大民族共同體,既包括世世代代生活在祖國大陸的億萬同胞,也包括已經回歸的港澳同胞和台灣海峽一水之隔的台灣同胞,以及數以千萬計的海外僑胞,而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同胞以及海外僑胞,始終都是中華民族凝聚力系統的重要構成因素。14《展望二十一世紀——湯因此與池田大作對話錄》,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306頁。15費正清:《美國與中國》,世界知識出版社1998年版第8頁。
他們,對同根同源、同祖同宗、同文同俗、共同血綠關係充滿無比自豪感。血綠關係在維繫中華民族的生存和發展中,發揮著其他國家民族所沒有的重要作用。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越來越多的海外僑胞、港澳台同胞紛至沓來,回到大陸的家鄉故里尋根問祖,緬懷祖先創下的種種豐功偉業,繼承先輩留下的優良傳統,作出了升華民族感情的重要顯示。“我是中國人”、“我是炎黃子孫”、“我是華夏後裔”、“我是龍的傳人”,成為宣示民族自豪感的集中表述。正如李瑞環所指出:“在當今世界上,凡是炎黃子孫,不管走到什麼地方,衹要他良知未泯,都不能不為輝煌燦爛的中華民族文化而感到驕傲。”16他們,對養育中華民族的中華大地懷着熱戀歸屬情懷。幾千年來,以黃河、長江兩大水系流域為主體的中華大地,是我們民族文化的發源地,也是中華民族靈魂的象徵。黃河、黃山,長江、長城,這960萬平方公里的熱土,是我們祖先用血汗保衛下來、開拓起來的生存空間。不僅港澳同胞、台灣同胞,而且新老海外僑胞,同中國大陸同胞一樣,對於養育自己列祖列宗並且仍然在哺育著自己和子孫後代的一方熱土,充滿着難以名狀、不可割斷的眷戀歸屬之情。“常回家看看”,看看家鄉的改天換地的變化,看看祖國日新月異的發展,已成為海外遊子魂牽夢縈的思鄉情結。他們,共同具有勤勞儉樸、聰穎智慧、自強不息、堅韌不拔的優良品質。歷史上,中華民族世世代代為開拓中華大地這塊沃土付出了艱辛的勞動,養成了愛鄉愛裹、不畏險阻、勇於創業的優良傳統,形成了萬眾一心、眾志成城的民族群體意識。他們深刻地認識到,沒有民族的團結就不會有民族的生存和發展。歷史上,當中華民族處在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當國家面臨被侵略、主權被侵犯的緊急關頭,港澳同胞、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中的絕大多數人,均能16《求是》,1990年第10期第7頁。
捨棄各自的局部利益,服從於整體的民族利益,為全民族的生存和命運而共同奮鬥,留下一頁頁可歌可泣的英雄業蹟。當前,不管海峽兩岸的億萬同胞,還是生活在世界各地的華裔、華僑,在經濟全球化大潮面前、在人類文明演進加速的時代,又紛紛努力提升其賴以立足、賴以成功的國際競爭能力。他們,對中華民族悠久優秀文化,特別是民族精神或民族魂具有共同的心理認同。中華民族精神或民族魂是中華民族凝聚力形成的核心要素,是中華民族繁衍生息、奮進發展的精神支柱。中華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經過幾千年歷史的篩選和檢驗,證明是一種使人積極向上的巨大精神財富。這些優秀的文化傳統和民族精神,造就了包括港澳同胞、台灣同胞,以及海外僑胞在內的中華民族特有的民族性格。中華民族優秀文化不僅為中國大陸億萬同胞所喜愛、所接受,也為港澳同胞、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所喜愛、所接受,並且以一種自然趨同的心理使之世代承傳、發揚光大。他們,對振興民族經濟與弘揚民族文化同樣具有強烈的願望,對中華民族在21世紀全面實現偉大復興同樣充滿信心並願身體力行作出一份應有貢獻。已經回到祖國大家庭的港澳兩地,其發展就是國家的發展,其進步就是民族的進步。有待最後實現和平統一的台灣問題,必將在國家的發展和民族的進步中得到解決。即使有朝一日海峽兩岸最後實現和平統一,但同香港、澳門一樣,台灣原有的社會制度、生活方式仍將保留不變。這就意味着今天的港澳以及明天的台灣,因為歷史性原因,可能在一個很長歷史時期內都會同大陸現行社會制度不同,但同宗同種的民族感情是不可分割開的,其參與書寫當代中華民族歷史的強烈願望是不可低估的。民族的自我認同心理、民族的歸屬感以及民族的血緣、親緣、地緣等因素連在一起,形成了特定的文化心理定勢和共同文化傳統。民族成員間的聚合,主要是依賴於民族的共同語言、共同習俗、共同宗教信仰和文化傳統等載體來實現的。這些因素的匯集綜合與不斷加強,導致民族凝聚力的不斷增強。香港、澳門廣大居民在走
向回歸的過渡期中,在進入建設特區、發展特區的歷史新階段,其愛國愛鄉的國家意識和民族情懷升華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作為擁護“一國兩制”、擁護基本法的愛國者,他們理所當然地成為治港治澳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這些共同點,可以促使港澳與內地、台灣與祖國大陸在承認某些制度上差異性的基礎上,把目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有機結合在一起,共同為開發家園、建設祖國,為民族大家庭的和諧和睦、團結進步而攜手前進。至於數以千萬計、分佈在全球各大洲的海外僑胞,通過對祖國的認同、對民族的認同,正日益成為發展中外經濟、文化交流和維護人類進步事業的堅強紐帶。正是“世界上有海水、有文化交流的地方便有中國人,有中國人的地方自然便有中華文化”二、一體多元的燦爛中華文化1、中華文化的內涵作為人類進步的標誌,文化是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不論廣義還是狹義概念,“文化”都是人們使用頻率較高的詞語。“文化分為技術體系和價值體系兩大部類——技術體系表現為文化的器用層面,它是人類物質生產方式和產品的總和,是整個文化大廈的物質基石;價值體系表現為文化的觀念層面,即人類在社會實踐和意識活動中蘊育出來的價值取向、審美情趣、思維方式,凝聚為文化的精神內核。”17這也就是人們通常所習慣使用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基本概念。而界乎兩者之間或兩者之外的概念,還包括文化的制度層面和文化的行為層面。“前者是指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建構的各種社會規範、典章制度,如國家模式、法律體系、賦稅制度等;後者是指人類在社會交往中17馮天瑜、楊華:《中國文化發展軌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頁。
約定俗成的習慣定勢,以禮儀、風俗形態出現的行為模式,如禮尚往來、婚喪嫁娶等。”18談及我們共同擁有的中華文化,它是“中華民族共同創造的反映中國原始氏族社會晚期迄今社會經濟、政治、民族素質、民族特點的科學知識、價值觀念的物化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有機整體。”19中華文化是個涵義廣泛、不約而同、博大精深的概念綜合體。其一體多元特徵是極為明顯的。“所謂一體多元,是作為文化中國的總體特徵。它指的是:以中華民族的歷史、苦難、命運、奮鬥、理想為血脈,以母語思維與傳統文化為本體,既有承繼又有延伸創新,既母性又多重,是多民族、多地域、多樣態、多語種、多變化的具有中國人文智慧與文明之光的新文化”。20這個文化具有和而不同的特點,是承繼孔子強調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哲理,本體為一,為和,為元氣,為根基;萬形則為多,為不同,為各有所長,為互補互動。這個文化是我們民族大家庭的所有民族共同創造的,也是各個民族賴以維繫和睦團結、共同發展的動力源泉。“在漫漫5000餘年的歷史長河裡,有春秋戰國時代百家爭鳴的諸子哲學,有漢魏各家的傳經事業,有紫嫣紅的唐詩宋詞,有綺麗清新的元曲小令,有氣象萬千的明清小說,有老莊孔墨的道德,有韓柳歐蘇的文章,有左班司馬的史學,有程朱陸王的義理,有屈原、杜甫的憂嘆,有岳飛、文天祥的報國丹心,有秦皇漢武、唐宗宋祖的文治武功,有令世人驕傲的四大發明,有五彩繽紛的琴棋書畫,有使人神往的茶酒飲食文化,這一切共同交融激蕩,繽紛燦爛地造就了中華文化”。212300年前發明的造紙技術、1200年前發明的火藥、1300年前發明的雕版印刷和1100年前發明的活版印刷術、90018馮天瑜、楊華:《中國文化發展軌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頁。19婁傑:《中華文化與祖國和平統一》,武漢出版社1999年版第1頁。20楊匡漢:《在一體多元中互動》,載《澳門歷史與發展》論文集第15頁。21姜汝真:《中國傳統文化的歷史闡釋與現代價值》,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66頁。
年前發明的指南針,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里程碑。正如英國學者李約瑟所講:“中國人成功地走在那些創造出著名‘希臘奇蹟’的傳奇式人物的前面,和擁有古代西方世界全部文化財富的阿拉伯人並駕齊驅,並在3到13世紀之間保持一個西方所望塵莫及的科學知識水平”。22在提升對引以為榮的中華文化的認知、認同過程中,堅持一些基本理念是必要的。首先,要堅持的是物質文化與精神文化完整的有機統一論。“中華民族創造的燦爛的物質文化,是社會主體運用科學知識和價值觀念作用於客體的物化,反映中華民族利用和改造自然所達到的程度或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中華民族所創造的精神文化,是包括哲學、思想、制度、倫理、民族精神、文學藝術、語言文字、宗教和社會習俗在內的各種知識價值的精神成果總和。”23其次,要堅持傳統文化和現代文化的有機統一論。廣義的傳統文化是中華民族由遠古迄今經過揚棄而流傳下來的文化,不等於現存全部文化成果。中華文化既有文化積澱,又有文化創新,而其生命力就在於在繼承和發揚優秀傳統文化基礎上的文化模式變革和文化體系創新。所以,傳統文化和現代文化是一種繼承和發展的關係,傳統文化是現代文化發展的前提和基礎,而現代文化是傳統文化的發展和更新,兩者組成一個有機整體,成為當代中華文化的表現形式。再次,要堅持文化結構與文化功能的有機統一論。中華文化經過時空選擇並相互作用,其各具特徵的文化要素之間的相互關係,處於一種不斷平衡、不斷協調的過程中。從文化演變的歷史結構看,如今國家主體部分社會主義文化無疑居主流地位,但封建社會形態的文化、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形態的文化的影響和流毒一時也不可22李約瑟(JosephNeadham,1990—1995):《中國科學技術史》序言。23婁傑:《中華文化與祖國和平統一》,武漢出版社1999年版第1頁。
輕視,提倡現代文化,但傳統文化的優秀成份同樣要加以倡導和保護;從文化的社會功能結構看,政治文化、經濟文化、法律文化、道德文化、體育文化、宗教文化、習俗文化等,都應當重視,但當前法律文化、法律意識教育尤其應當特別關注;中華文化中相互關聯的地緣文化要素之間的關係,包括漢文化與少數民族文化的關係、中原文化與邊疆文化的關係、發達地區文化與相對落後地區文化的關係、本土文化與引進文化之間的關係等,仍然存在着一定矛盾,也有待進一步協調與改進。在中華文化中,“中華民族的整體性、時代性、進步性是文化結構的突出表現形式。它們是受民族情感和民族意識支配的文化積澱,具有社會主體普遍接受或認同的文化模式、行為準則和規範、價值觀念、思維方式和社會習俗等,體現出鮮明的民族特徵。”24中華文化結構上的完整性與協調性,使其各構成要素有效地發揮著“文化動力”的社會功能:經濟上,通過科學技術的進步與創新推動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功能;政治上,確保社會有效控制、社會結構不斷完善、社會成員地位平等、機會均等的功能;教育上,系統提升人的綜合素質、提升其思想品德、知識技能的功能;法律上,調整和規範人際關係、個人與社會之間關係的功能;精神上,凝聚中華民族向心力、鼓舞其創造力的功能等。最後,要堅持社會主體的文化行為與文化成果的有機統一論。中華民族作為社會實踐的主體,不僅是中華文化的創造者,而且也是傳播中華文化的行為主體。他們創造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成果的過程,又恰恰是提高中華民族文化素質的行動過程。通過文化傳播,不僅可以提高社會主體的文化素質和能力,調整社會成員的文化角色和人際關係,發揮中華文化特有的社會功能,而且可以實現中華文化面對新時代新形勢的自我更新與完善,為人類文明的發展演進不斷作出新貢獻。24婁傑:《中華文化與祖國和平統一》,武漢出版社1999年版第4頁。
2、中華文化演進縱剖面摘述中華文化源遠流長,幾千年來經歷一個不斷更新發展、自我調控、自我完善的過程。中華文化體系以其歷史承傳為經,多元開新為緯,以其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系列精品編織出無與倫比的人類文明畫卷,堪稱人類文明的無價瑰寶。200年11月9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夏商周斷代工程”專家組首席科學家李學勤教授,正式公佈《夏商周年表》,把傳統上由公元前841年(周共和元年)作為中國歷史上有確切紀年之始,一上子向前延伸了1200多年。經過各學科的200多名老中青專家學者的共同努力,在世紀之交完成的這份《夏商周年表》告訴我們:夏代始年約為公元前2070年;夏商分界約為公元前1600年;商周分界為公元前1046年。年表還排出了西周(共和前)10個王具體在位年,排出了商代後期12個王大致在位年。這是一項突破性重大學術研究成果。歷來為史學界爭論不休的一大謎團,近期已獲得專家們的初步認同——中國第一王朝夏的起源地塗山,應當在今安徽蚌埠境內的懷遠縣。這是2001年7月聚首在蚌埠舉行專題研討的中國諸多史學家對《“華夏第一王朝”夏的文明發源地——塗山究竟在哪裡?》這一重大史學疑案,所作出的初步破解。中國先秦史學權威李學勤教授認為:“塗山所在地的確定,意義重大。不僅使中華民族大一統的歷史輪廓更為清晰,而且也有力論證了中華文化發源多元化的觀點。除了黃河以外,長江、淮可(如蚌埠塗山所在地)等等均是中國的母親河。”252001年春,為回答中國古代文明起源的諸多問題,復原中華文明產生、發展的歷史,國家決定啓動古代文明探源工程。在未來5年,這項工程將成為繼夏商周斷代工程後中國考古學界意義最重大25《澳門日報》2001年7月24日A8版。
的研究項目之一。26相信這項工程的完成,必將為中華民族長盛不衰、博大精深的歷史內涵提供更多令人信服的佐證。中華文明同古埃及文明、古巴比倫文明、古印度文明、古希臘文明,共同構成人類文明的最早發祥地。作為四大文明古國之一,我們的古老中華文化不僅世代相襲、從未間斷,而且年代上限最高、內涵最為廣泛、底蘊也最為深厚,這已經並將繼續為無數的文字史料和出土文物所證實。史前170萬年舊石器時代的雲南元謀人、80萬年前的藍田人均有用火蹟象,50萬年前北京猿人保存火種,1萬年前山頂洞人已能人工取火。27史前7000年中石器和新石器交界時代的四川資陽人,在其衍生中以火為能源,使用打制磨制石器、骨器以及弓箭、木槳、漁叉等作為狩獵、漁獵和農耕工具並鑿井汲水,燒制陶漆器,繩之以獸牙、貝殼、石珠為裝飾品,創造了最初的史前古樸文化。距今1萬年前,出現原始農業,發明制陶工藝。近年甘肅秦安大地灣文化、四川廣漢三星堆文化出土文物數量之多、文化沉積層之厚、學術價值之高舉世罕見。大地灣文化出土的彩陶年代上限為距今8120年,成為世界上最早的文化遺地之一。“大地灣文化與哈蘇納文化屬於同一時期,因此,大地灣文化是世界上最早含有彩陶的古文化之一。”281973年發現的河姆渡文化已出土文物7000餘件。“尤其罕見的並為國際考古學界特別注目的,是在這裹出土的大量稻穀堆積,比此前發現的為國際公認的亞洲最早的水稻印度盧塔爾水稻要早3000年之久。由此足證7000年前的古河姆渡人已經從事較為複雜的農耕、漁獵、馴養、製陶、紡織等活動,有了較進步的原始文化,不愧為中華民族文化發祥地之一。”29距今6000年前,中26《澳門日報》2001年3月30日B6版。27盧嘉鍚、席澤宗:《中國科學技術史》,中國科技出版社1997年版第2頁。28甘肅省博物館:《黃河彩陶—華夏文明絢麗的曙光》,浙江人民美術出版社2000年版第18頁。29《澳門日報》2002年1月13日A5版。
華文化已開始展現其豐滿雛型,新石器時代仰紹文化以及同期其他文化的全面交匯,是伴隨“華夏族體”的形成而創立的。習慣上,人們常講我們具有5000年文明歷史,但事實上,隨着大量文物古蹟的發掘整理,有朝一日把我們文明歷史的起程點上溯至600年、甚至8000年將不會令人奇怪。大量的出土文物表明,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是是中華民族的兩大主要發祥區。新石器時代黃河流域的仰紹文化時期和長江流域的河姆渡早期文化時期,大體存在著西北華夏集團(河洛民族)、東方東夷集團(海岱民族)、南方苗蠻集團(江漢民族)三大集團,亦相應地存在著三大文化區。30河洛文化區位於關中、晉南、豫西為中心的黃河中游,前仰紹文化(前6000—前5400)、仰紹文化(前5000—前3000)、廟底溝二期文化及河南龍山文化、先周文化(前2900—前2000)是其代表。中華民族的始祖是炎帝族(因姜水而得姜姓)、黃帝族(因姬水而得姬姓)。炎黃兩族之間多次發生爭鬥,後來兩族各有一部分東移,炎帝沿著渭水、黃河發展到今天的豫南、豫冀魯、湘鄂交界地區,黃帝族沿著北洛水、渭水、黃河北岸發展到今天的中條山、太行山、京、冀一帶。31海岱文化區位於黃河下游以泰山為中心的山東地區,擴及淮河以北、渤海沿岸、東北旅大地區。青蓮崗文化(前5400)、大汶口文化(前4300—前2000)、山東龍山文化(前2500—前2000)是其代表。在這個文化區居住著九夷部落,伏羲氏為部落首領,是他創立了著名的八卦原理。距今約5000年時,炎黃兩族聯合起來,在逐鹿打敗九夷部落聯盟,殺死當時部落首領蚩尤,九夷部落遂併入華夏族32。30婁傑:《中華文化與祖國和平統一》,武漢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頁。31婁傑:《中華文化與祖國和平統一》,武漢出版社1999年版第10、11頁。32婁傑:《中華文化與祖國和平統一》,武漢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頁。
江漢文化區位於長江中下游,包括東西兩個對應的文化區:一是長江中游文化區,以江漢平原為中心,南至洞庭平原,西達川東,北迄豫南,皂市文化(前5000)、大西文化(前4000—前3000)、屈家嶺文化(前3000—前2600)、湖北龍山文化(前2400年後)是其代表。二是長江下游文化區,以太湖平原為中心,擴至杭州灣、南京、蘇皖接壤的廣大地區,河姆渡早期文化(前6900—前4800)、馬家濱、松澤文化(前4300—前3300)、良渚文化(前3300—前2200)是其代表。上述兩個文化區居住著苗蠻各部族,與黃河中下游文化交互影響,孕育了後來的楚文化33。“以炎帝、黃帝為代表的華夏集團,與東夷集團、苗蠻集團長期交往和爭鬥,最後形成了包括炎帝、黃帝、顓頊、舜、祝融等及其後裔各民族在內的‘華夏族體’,經過民族融合,繁衍了早期華夏子孫,共同創造了史前燦爛的中華文化。”34大量考古發掘證明,史前的中華文化多元而質樸。人工取火取代了自然取火,石器的造型、品種和質量有了極大的改進,種植稻、粟、芝麻、花生、蠶豆、蔬菜等作物的農業文化,距今9000—7000年前已在湖南、河南、河北、浙江等等處出現,紡織、編織、陶器、釀酒等手工業文化,也隨即被發明和推廣,繪畫、雕塑、舞蹈、音樂等原始藝術,自然崇拜、生殖和祖先崇拜、圖騰崇拜等原始宗教,以及早期文字,也在勞動和生活中被創造出來,成為新石器時代人類精神文明的主流。生成期物質文化的一個突出特點是青銅器取代了石器,進入了“青銅時代”。大量考古發掘證明,早在殷商至周成、康、昭、穆之世,中華文明已進入青銅器的鼎盛時期。此時,人們已經熟練地掌握了紅銅與錫的合金即青銅的冶煉與鑄造技術。人們利用青銅製造各種生產工具、禮樂器、飲食器、兵器。青銅器的發明和運用,標誌著古代文化的歷史性進步。33婁傑:《中華文化與祖國和平統一》,武漢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頁。34婁傑:《中華文化與祖國和平統一》,武漢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頁。
中國考古專家經過多年研究認定,約5000年前,中國已出現文字。這一發現,將中華民族發明文字的歷史推前了大約2000年。20年前發現於山東省東南部的一種刻劃在陶器上的符號,是迄今發現的中國最早的文字,其年代距今已有4800多年。專家們把在山東發現的這種文字確定為“大汶口文化(前4500—前2500)的陶尊文字”或“大汶口文化發現的圖像文字”。根據專家的研究成果,收錄進中國最古老字典中的文字分別是:“凡”、“南”、“炟”、“炅”、“享”、“斤”、“口”。35基於新石器時代的陶符,商至西周創造了有嚴密結構和語法規律的文字。商朝甲骨文已經基本體現出指事、形象、會意、形聲、假借、轉注等構字原則,為“六書”造字提供了例證。繼甲骨文之後,殷周出現刻在青銅器上的“金文”,形聲字較甲骨文明顯增加,所創文字也顯著增多。金文篇幅最長的《毛公鼎》銘文多達497個字。文字的創造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這是華夏子孫過渡到文明時代的重要標誌。原始氏族社會晚期,伏羲氏創立了八卦,這是我們的祖先當時占卜吉凶的預測學。八卦係由代表剛健、積極的陽爻和代表柔順、消極的陰爻兩種符號構成。陰陽易變,構成八卦,每一卦都代表著自然、人間、方位、動物、身體的不同部位和屬性。因八卦過於簡單,很難占卜出復雜的事象,故而到周文王和周公時,將八卦每兩個重疊,作成六爻之卦,從而派生出六十四卦,形成《周易》。《周易》內容博大精深,包含著自然、人文、倫理、宗教、數理,以及陰陽對立的矛盾觀、發展觀,陰陽與五行生克的聯繫觀和時中的實踐觀等,被稱為古代文化的“神秘的殿堂”,對古代辯證法思想的發展產生很大影響。36殷周之際的五行說,以《尚書·洪範》為代表作。它認為,金、35《澳門日報》2000年4月4日B5版。36婁傑:《中華文化與祖國和平統一》,武漢出版社1999年版第12、13頁。
木、水、火、土五行是構成宇宙萬物的物質元素,其屬性特徵為“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愛稼穡”,而“潤下作醎,炎上作苦,曲直作酸,從革作辛,稼穡作甘”,這是古代樸素宇宙生成論的肇始。此後的《國語·鄭語》對五行說有所發展,認為“土與金木水火雜,以生百物”。它表明古人在認識論方面,已經從盤古開天地的神話傳說轉向對自然和社會的樸素唯物觀點,從原始神話思維轉向早期科學思維過渡。37春秋戰國(前770—前221)時代,伴隨著諸侯割據、邦國林立局面的出現,形成了齊魯文化區(以泰山為中心)、楚文化區(今湘、鄂、皖、贛部分地區)、吳越文化區(今蘇、浙、滬和皖、贛部分地區)、巴蜀文化區(今川、陝南、鄂西、雲貴部分地區)、秦文化區(以今陝西關中、漢中為中心)、三晉文化區(今陝、豫、冀)等多元文化區域並存的文化格局。中華文化在這六大文化區域各具特色,但以稻穀耕作、早期放牧為主體的農業文化,以青銅冶煉、絲織、漆器、釀酒等多種新興行業為代表的手工業文化,交相輝映、異曲同工,影響和滲透,逐步形成了統一的中華文化。隨著各個文化區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封建勢力不斷壯大,奴隸制逐步瓦解,社會各階級加速分化組合,思想空前活躍,呈現出諸子蜂起、學派林立的盛況,形成了始於春秋、盛於戰國、止於秦始皇“焚書坑儒”,持續數百年的百家爭鳴繁榮期38。這一時期形成的《詩》、《書》、《禮》、《易》、《春秋》及《論語》、《墨子》、《莊子》、《老子》、《孟子》等中華經典,系統地展現出早期中華文化的中堅理念。“人文精神、天道自然的宇宙生成論、憂患意識等,以及陰陽、道器、有無、理氣等範疇,在諸子辯難、百家爭鳴中已張揚開來,為後世中國文化的觀念層面垂範作則,建造了中國人的精神家園。”39孔子2400多年前對大同和小康社會所作的精闢描述,至今37婁傑:《中華文化與祖國和平統一》,武漢出版社1999年版第14頁。38婁傑:《中華文化與祖國和平統一》,武漢出版社1999年版第15頁。39馮天瑜、楊華:《中國文化發展軌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5頁。
仍具有深刻的啓示。“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固,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以立田裹,以賢勇知,以功為己。⋯⋯以著其義,以考其信,著有過,刑仁講讓,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勢者去,眾以為殃。是謂小康。”(《禮記·禮運第九》)在中華文化,或中國傳統文化世代綿延、奔騰不息的發展過程中,形成並世代相襲許多有待深入認識的特色特點。同任何事物都包含矛盾的兩方面一樣,中國文化也是具有內在矛盾的統一體,其中既有積極的方面,也有消極的方面,既有精華,也有糟粕。其中一是倡導“敬鬼神而遠之”、“人為萬物之靈”、“人與天地參”的人文傳統,或早期人本主義精神。二是崇尚中庸、和諧的寬鬆待人處世之道,所謂“極高明而道中庸”以及“執其兩端而用其中於民”,顯示出中國古代智慧的特徵。“這種中庸之道施之於政治,是裁抑豪強,均平田產、權利,從而擴大農業宗法社會的基礎;施之於文化,則是在多種文化相匯時,異中求同,萬流共包;施之於風俗,便是不偏頗,不怨尤,內外兼願;奉行中庸的理想人格,則是執兩用中,溫良謙和的君子風。”40三是主張“天人合一”,正確對待大自然的超前意識和科學理念。四是提倡“三綱五常”、“三從四德”雖然早期對規範社會行為有其一定積極意義,但逐漸被不適當強調,以至提倡“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重君輕民、倫理等級觀念根深蒂固,在“君權至上”與“民為邦本”關係中,前者一直40馮天瑜、楊華:《中國文化發展軌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8頁。
居被傾斜的一端。這種唯上是尊、唯命是聽的認識與思維傳統,也是導致後來封閉、落後的重要思想根源。3、交流、開放是古已有之的優良傳統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或民族的文化發展,都離不開同國外文化的交流。文化需要在交流中發展,衹有取長補短、相容並蓄以至求同存異、同體共生,才可能有文化的進步。縱觀中華文化千百年來的演進發展,情況同樣如此,在兩漢迄今多次大規模中外文化交流中,它不斷吸納外國文化精華,使自身在保護傳統特質的基礎上得到補充、豐富和發展。其中幾次影響較為深遠的交流高潮,其形成、其影響值得進一步認識與總結。第一次有代表性的中外文化交匯發生在兩漢時期200多年間。西漢時張騫出使西域,開通了絲綢之路,溝通了東西經濟文化交流的動脈,把中國優秀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成果傳至中西亞和地中海等地區,也促進中亞、西亞、南亞文化相繼輸入中國。這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對外開放行為,中外之間最早的大規模經貿文化交流。第二次有代表性的中外文化交匯是隨後魏晉南北朝至唐代達到高峯期,以宗教交流為中心帶動其他領域的開放與交流。兩漢之際由天竺(印度)傳入中國內地的彿教與中國宗教文化結合,創造出中國化的佛教襌宗。一個源於外國的宗教,經過中國大師的本地化發揚光大,居然成為中華民族的主體宗教之一,在其原誕生地失傳後,中國竟然成為佛教信徒最眾的國家之一。同時,外國的邏輯學、天文學、醫學、曆法等相繼傳入中國,經過與中國固有文化的衝突、磨合,其精華部分滲透到中國固有文化中並產生一定影響。當時,中華文化處於世界文化高峰,佔有明顯優勢,中華民族自信自強,對於外來文化採取相容並蓄的積極態度,經消化和融合使之成為中華文化的組成部分。第三次有代表性的中外文化交匯發生在明清兩朝之交,即海洋
文明與大陸文明全面交鋒之際。在這次中外文化大交流中,澳門曾扮演過重要積極角色。西方傳教士利馬竇等把西方基督教文化及天文、曆法、地圖、火炮、望遠鏡、船舶製造技藝傳入中國。西方傳教士注意研究中國人的文化心態,採取“求同”做法,自稱為“西儒”,力圖把基督教倫理同中國傳統倫理結合起來,傳播基督教文化。當時中國的科技文化、文學藝術及哲學等成果顯著,但與經過文藝復興洗禮的歐洲相比自然科學已顯滯後,中國人既沒有盲目崇拜西方文化,又沒有盲目排斥西方文化,而是以較為謙誠理性的心態研究西方自然科學等,“斟酌去取”,“會通歸一”,把吸取與創新結合起來,使這一時期的數學、天文、曆法更為準確,或者說,早在400—500年前,中國的大門已一度被利馬竇等代表的西方先進科技所打開。第四次有代表性的中外文化交匯發生在鴉片戰爭爆發至“五四”運動前後。一方面是西方列強依靠“堅船利炮”全面闖開中國大門,迫使中國人在不平等條件下接受西方“文明”和價值觀;另一方面,中國有識之士被迫重新定位、重新思考、重新選擇,為隨之而來的社會變革作好充份準備。特別是20世紀20年代前後,通過科學、民主的大爭論,中國進入思想大解放的新時代,馬克思主義作為西方無產階級的政治文化傳入中國,引發中國政治舞台兩大對抗勢力的新較量。如同兩漢時期佛教傳入中國並形成中國化的佛教一樣,20世紀之初傳入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深深紮根在中國這塊土地上,並與中國革命的實踐相結合,成為“五四”後中國新文化的主導思想,由此改變中國傳統文化的性質,改變了中國現代史進程。第五次有代表性的中外文化交匯,應由20世紀40年代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至今的半個多世紀加以觀察。由初期的被迫“一邊倒”、向蘇聯學習到改革開放後全方位加強中外經濟文化交流,和世
界全面接軌,由探索如何建設社會主義到走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這是中國歷史上從未有過的大開放、大發展、大奮進。半個多世紀的巨變使中國人民實現由“站起來”到“富起來”的歷史性轉變,極大地提升了中國的國際地位和中國人的民族尊嚴,也極大地影響了當代國際上力量格局的重組和世界文明的發展走向。“中華文化的發展像一條割不斷的鏈條,每一個時代文化的發展都不能離開它孤立地自我重組,它必須是批判地繼承歷史上先人留下的文化成果,即在吸取精華、古為今用、剔除糟粕的基礎上才得以發展,自古迄今概莫能外”41。所以,中華文化的發展具有歷史繼承性。古代遺留的宮廷、樓台、亭閣等宏偉瑰麗的藝術建築相當部分,至今仍被保持下來,古人的建築藝術是我國建築文化中獨具特色的部分,具有長久的生命力。古人創制的語言文字雖然後來幾經改革,但其構字原則和某些語法規律現今仍在運用。古人創造的文學藝術是中華文化瑰室,流傳數千年而經久不衰,無論詩詞歌賦、古典小說、書法藝術,還是戲曲彈唱,都對後人產生很大影響,並被繼承下來發揚光大。古人創立的禪宗佛教、道教等宗教文化,一直沿襲至今。古代教育文化被今人批判地吸取,其中“因材施教”“有教無類”等教育思想仍對今天教育文化發展具有指導作用。古代學術文化和學術文化典籍不僅被保存下來,而且不斷被發掘整理和出版,成為今天研究古代歷史的珍貴史料,其諸多精華,仍在喻今警世。中國傳統道德文化是我們今天研究的一個熱點,其中的優秀民族傳統美德對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極有裨益。即使中國傳統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也有諸多可供借監、博採、相容之處,如國家統一觀、民族團結觀、選賢任能、隆法重紀等,都可批判地吸取並賦予其時代新義,納入我國現代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體系,做到“古為今用”中華文化以其無與倫比性、獨特性,大大豐富了世界文明的內41婁傑:《中華文化與祖國和平統一》,武漢出版社1999年版第50頁。
涵,是全球性的主體文化之一。由於地域、種族、文化層次等方面的原因,長期以來在東亞形成了一個以中國為中心的“東亞文化圈”,涵蓋範圍包括朝鮮、日本、越南以東南亞、南亞、蒙古高原、青藏高原等廣大地區。這個全球人口最多的歷史性文化圈的組成要素主要有漢字、儒家思想、律令制度、佛教等幾項。42這幾大要素都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結晶,可見中國文化的輻射、傳播在一定程度上主導了肘腋之內東亞各地的物質文明和精神生活。中華文化為西方的近代文明提供了物質基礎,而且有些方面還是西方現代科學技術的直接源頭。“15世紀之前,以中華文明為代表的東方文明曾遙遙領先於當時的西方文明。從漢代到明代初期,中國的科學技術在世界上一直領先長達14個世紀以上。”43“中國是個文明古國,有文字記載的歷史長達4000多年。中國古代文化高度發達,距今5000—6000年前就已出現了種植業,並飼養家畜。200多年前開始修築的長城和運河,其工程規模至今是舉世無雙的。中國古代科學技術上的三大發明,即火藥、指南針和造紙術傳入歐洲後,對地理大發現和其後的產業革命,提供了重要的不可缺少的條件,促進了世界歷史的演變。”44不錯,歐洲文藝復興運動以來,西方文明腳步大大加快,並改變了世界政治、經濟格局的平衡,但人類文明的進步從來不是各自孤立的。正如李約瑟所說:“現代科學技術的誕生經歷了幾個世紀的準備時期,在這個時期內全歐洲曾經吸收了阿拉伯的學術知識,印度的思想意識和中國的工業技術。”45可以說,“沒有中國發明的火药,歐洲人還得流淌更多的鮮血才能攻破中世紀的封建城堡;沒有中國發明的指南針和船尾骨舵,哥倫布的新大陸航行還得拖延;42西嶋定生:《東亞世界的形成》,《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二),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88頁。43江澤民:《提高全民族的科學素質》,見《院士科普書系》序。44《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第9卷第476、477頁。45《東方和西方的對話》,《四海之內》,三聯書店1992年版,第6頁。
沒有中國的造紙術和印刷術,歐洲的文藝復興便難以迅速傳播並張大其勢。”46中華文化綿延數千年,曾經對世界文明作出過重大貢獻,中華文化對於世界文明的最大貢獻,既包括造紙術、印刷術、火药、指南針這古代四大發明,同時也應包括中國古代樸素而實用的多元哲學體系以及寬容寬厚、熱情熱烈的禮儀傳統。古代四大發明是中華文化的象徵,是中華民族奉獻給世界的最偉大的技術成果。它們在世界各國廣泛傳播,改變人類文明的結構,對世界歷史進程起到革命性作用。造紙術和印刷術的發明,改變人類文化積澱和歷史承傳方式,指南針的發明使人類能夠實行遠距離航運,火药的發明根本改變人類征服自然的能力,從而極大地推動人類文化、教育、經濟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不僅科技方面,就是倫理哲學、政治理想、文官考選制度、人文理念等深層次領域,中華文化也曾對西方文化的發展與成熟提供過諸多重要啓示。德國的萊布尼茨曾坦言:“我們在中華民族中發現了優美的道德,即在道德上,中華民族呈現著異樣的優越。”47看來,西方學者已開始調整對中華文明的認識定位,因為“中華文明特有的凝聚力和包容性也許對西方強調個人權利與自由的自我中心主義是一副最好的解毒劑”48。顯而易見,中華民族不注重武力征服而崇尚精神感召的一貫風範,具有世界範圍的意義。唐太宗李世民曾經講過:“以銅為鑑,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鑑,可以知興亡;以人為鑑,可以明得失”。這是一劑治國安邦的良药,也是古人在用人方面給我們留下的一筆可資借監的精神遺產。“中華文化是發展的文化,決不能停留在一個水平上。從一般意義上講,中華文化的發展不能離開已有的文化積澱,必須繼承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否則它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到頭來衹能是空中樓46馮天瑜、楊華:《中國文化發展軌蹟》,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1頁。47馮天瑜、楊華:《中國文化發展軌蹟》,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2頁。48方宇軍:《從中國到世界》,貴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頁。
閣;同時,中華文化的發展還必須總結社會主體在現實的實踐中所創造的文化成果,並吸取外來文化的精華以充實和完善自己”。49優秀的文化傳統構成重要的社會資源,它對國家的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促進作用。在社會文化因素方面,人們的精神面貌,其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道德觀,其政治思想和理想信念,其社會風尚、習俗禮儀以至創新傳統和開拓精神,都是構建民族興旺和國家昌盛的極其重要因素,是衡量現代化實現程度的重要標誌。在中華文化庫存清單中具有至今仍在發揮重要作用的寶貴資源,但其中也有使近代中國陷於落後境地的消極因素;其中有用的東西是我們的文化資源優勢,而其中過時的或不合時宣的成分是我們發展的制約。因此,正確的態度是,必須立足於現實,通過對傳統文化進行理性化的再認識,通過批判地繼承,推陳出新,發揚光大,使這個現代新文化體系,在整體上,在其結構、功能、價值觀念上超越於傳統文化。同時更應該以積極的態度吸取西方一切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思想文化成果,以海納百川的博大胸懷迎接新時代新文化的到來。這個現代新文化體系應該是既具有民族特色,又具有現代精神,既具有包容性,又具有創造性,充份體現人類一切優秀成果的文明綜合體。對於現代中國人來說,衹有繼承優秀的傳統文化資源,與現代世界文化主流相結合,實現開拓創新,實現優化組合,才能真正使中國走上全面現代化之路,並力爭迅速進入世界強國之列,實現民族的偉大復興。49婁傑:《中華文化與祖國和平統一》,武漢出版社1999年版第103頁。
表1—2人類文明發展進程對照(之一)中國(前文明時期)蘇美爾埃及印度瑪雅公元前2萬年前後發明弓箭、人工取火,出現骨針、開始縫制衣裳。距今10000年前後出現原始農業,發明制陶。距今9000—8000年,稻作農業與漁獵、畜養家畜並重,形成環壕聚落。甘肅秦安大地灣文化出土的彩陶年代距今為8120年。出現七音階骨笛和甲骨、陶、石上面的契刻符號(河南舞陽賈湖遺址)。湖南澧縣、湖北枝城發現距今8000年前後稻作栽種遺存,中原、關中、泰沂、遼西等多處發現繁榮的原始聚落遺存。距今7000—6800年馬家濱文化證明太湖及杭州灣南岸地區已從事定居農業,石器、木作技術較高,出現水井、早期紡織、玉器、牙雕。距今6800—6600年仰紹文化農耕進入發展繁榮期,出現彩陶與地面建築。距今6600—6400年長江中游大溪文化出現薄胎彩陶、石器製造場以及巨龍圖案。大汶口文化(前4400—前2500)出現陶繪字元,紅山文化(約前3800—前3600)以制陶聞名,出現原始宗教。約5300年前出現絲織品(浙江吳興)和古城址(河南鄭州)。出現三皇五帝傳說。公元前2697年相傳為黃帝紀元元年,肇中華文明之始。約前3300年出現楔形文字,約前3000年出現12個以上城邦,祭司使用“里拉”琴,克裹特島上有金屬武器和工具,前2600年創立6和12為基礎的進位制和計算方法。約前5000年埃及文明出現,前4241年出現曆法,約前4000年製作玻璃珠,前3900年進入銅器時代,前3500年使用紙草紙。約前3100年美尼斯統一埃及。約前3000年出現古琴、笛子和雙管木笛,約前2900年埃及古王國建立,出現象形文字,前2772年埃及馬斯塔巴階梯金字塔墳墓建成,前2700年第四王朝奇阿普斯(胡夫)即位,建造高137米的胡夫金字塔,前2650年哈夫拉金字塔、斯芬克司獅身人面像建成。約前2759年哈拉巴文化誕生,約前2000年有了象形文字。約前3400年出現瑪雅紀元。
人類文明發展進程對照(之二)中國(夏商周)埃及巴比倫/赫梯希臘印度猶太約前21世紀夏朝建立,進入青銅時代,河南登封發現前約2050年夯土台基古城址。河南偃師二裹頭發掘出佈局嚴謹的都城遺址(前1900—前1600),中部有龐大宮殿建築群。夏代曆法《夏小正》每年由10個月組成。商代(約前16世紀—前11世紀)廣泛使用甲骨文和青銅器,鄭州發現的商代早期大型夯土台基有排水管道的宮殿遺址,周邊出土大型青銅鼎、尊、爵等器。安陽殷墟遺址面積廣達24萬平方公里,宮殿宗教區有50餘座宮殿基址。商代已使用干支紀年法。前11世紀武王伐商,建立西周(前11世紀—前771年)。周公(約前1100年—前1000)建立周禮。約前2000年埃及已有太陽曆十進位記數法。約前1900年出現“金字塔咒文”,後為《亡靈書》,載有陽曹法庭;第十二王朝法老阿門內姆哈特(前1849—前1801)大興水利灌溉,開礦造殿。前1300年埃及紙草文卷中有大量動物寓言。約前1200年鐵器代替了青銅器。約前20世紀開始劃分五大行星、十二星座,產生數學60進位、360度。前18世紀的《漢謨拉比法典》被發現,碑文共3600行、282條。前17世紀產生七日星期制;前14世紀創世史詩形成。約前1595年赫梯滅古巴比倫王國,約前1850年出現楔形銘文,前15世紀編成《赫梯法典》,前14世紀開始使用鐵器,出現第一個圖書館。前13世紀依據埃及文字制定了歷史上首批字母文字,共22個字母,為後世希臘、羅馬(拉丁)文字之母。前1000年左右,腓尼基臣服亞速。約前600年希伯來《申命法典》公佈。克里特文化—米諾斯文化(前2100—前1400)進入青銅時代,前1700年克裹特出現線性文字,邁鍚尼文化(前1700—前1199)使用青銅器和犁耕。約前1400年希臘人進入,約前1190年荷馬史詩中的特洛伊戰爭爆發。荷馬時代(前1100—前700)出現《伊里亞特》和《奧德賽》兩部史詩,銅器時代轉入鐵器時代,處於軍事民主制階段。約前1000年,古希臘諸神系統開始形成。約前950年開始廣泛使用鐵器。前776年,奧林匹克競技會興起,希臘隨之成為歐洲精神和文化中心。前吠陀時期(約前1200—前800)出現《梨俱吠陀》(贊美自然神的長詩);後吠陀相傳前1230年猶太教創始人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回到巴勒斯坦,在西奈山下石碑上刻下“摩西十誡”,猶太宗教開始形成。時期(前800—前550)出現《羅摩衍那》和《摩訶婆羅多》兩部長篇敘事史詩;居民始分為四種姓。
人類文明發展進程對照(之三)中國(春秋戰國)希臘、羅馬印度中亞、西亞前770年周平王東遷洛邑,開始東周時代(前770—前221),前722年魯國編年史《春秋》記事開始;《詩經》記錄前11世紀—前6世紀民間詩歌精典。前536年的鄭國子產鑄刑鼎,為中國成文法典之始,前513年的晉國范宣子鑄刑鼎。前338年商鞅變法。孔子、墨子、老子、管子、孟子、莊子、荀子、韓非子以及名家等不同學派,進入百家爭鳴的文化繁榮時期。約前306—前251年建都江堰水利工程。戰國時期出現“司南”—世界上最早磁性指南工具。前680年相傳費當鑄錢,為希臘用錢之始。前624年,的泰勒斯(約前624—約前547)創立一元論哲學。華達哥斯(約前571—497)學派活動;出現唯物主義、辯証法的奠基人赫拉克利特(約前540—約前480?)、蘇格拉底(前469—前399)、德謨克里特(約前460—前370)、柏拉圖(前427—前347)、亞里士多德(前384—前322)等大師。約前505年,克利斯梯尼建立雅典民主政體,早期憲法開始實行。前458年建築從雅典至利斯港的4英里城墙,前451年羅馬成文法《十二銅表法》公佈。前448年雅典娜銅像完成,前438年雅典建成巴特農女神庵,前327年亞歷山大東征至波斯、印度。佛教創始人釋迦牟尼(前566—前486)誕生。前550—前321年為列國時期。約前800—前400年《奧義書》文章和梵文宗教文章形成。前262年孔雀王朝阿育王皈依佛教。約前1000年瑣羅亞斯德創立祆教,前550年成為波斯官方宗教。迦勒底王尼布甲尼撒二世(前604—前561)修建巴比倫空中花園。前550年波斯王居魯士在伊朗高原建立帝國。前538年波斯人滅迦勒底和新巴比倫。前521年大流士即王位,波斯帝國達最繁盛時代。前513年大流士開始遠征歐洲。
人類文明發展進程對照(之四)中國(秦漢)希臘/羅馬帝國印度、西亞遠東前221年秦王贏政自稱始皇帝,廢諸侯分封制,建天下36郡,統一度量衡、定幣制,1975年發掘的秦兵馬俑證明,距今2200年前秦軍已具合成軍隊性質。公元前213、212年,秦始皇“焚書坑儒”,但醫药蔔筮種樹之書不焚。前221—前206年建成秦萬�長城。前200年建成靈渠。公元前2世紀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司馬遷(前145—?)著《史記》;前138—前112年左右,張騫出使西域,“絲綢之路”開通。前113年中山靖王劉勝卒,劉的隨葬金縷玉衣於20世紀70年代出土。前111年中國最早百科工具書《爾雅》成書。前100年《九章算術》成書。前104年漢武帝改行“太初曆”;西元2年已有準確普查資料:郡國103,墾田8,270,536頃,民戶12,233,062,口59,594,978。公元5年《黃帝內經》寫成。公元105年蔡倫發明造紙。公元132年張衡制地動儀。175年,詔命蔡邕以古文和篆、棣三體書五經於學門外,史稱“熹平石經”。東漢時發明船尾舵,創航行新紀元。前334年亞歷山大東征,“希臘化時代”開始。約前300年歐幾里得著《幾何原本》。前220年(?)史學家波裹比阿誕生。前60年“前三雄”開始;前46年愷撒創“儒略曆”;前43年“後三雄”開始。前30年安東尼死,渥大維專權,羅馬帝國開始。前30年—14年羅馬進入“奧古斯都時期”文化黃金時代。前7年渥大維改曆法。公元121—143年,羅馬皇帝哈德良在不列顛北部築長城;4世紀定基督教為國教。前3世紀孔雀王朝定佛教為國教。前2世紀至公元2世紀,編成《摩奴法典》,確認種姓制度。110年第四次佛教大會,以梵文編佛經,南北二派佛教廣築佛教寺庵。前50年日本創立靖國神社。公元57年倭奴國貢於漢,被賜以“漢倭奴王之印”(此印1784年出土於日本九州)。約197年女王卑彌呼立;238年倭女王卑彌呼遣使至魏,被賜以“親魏倭王”。285年儒學開始傳入日本。
人類文明發展進程對照(之五)中國(魏晉至唐)歐洲東亞西亞、中亞、南亞公元207年劉備三訪諸葛亮,公元210年曹操下“唯才是舉”令,創求賢若渴佳話。公元217年張仲學、華陀成公認名醫,後世分稱“醫聖”、“神醫”。公元218年药典《神農本草經》完成。279年晉人發掘魏王墓得竹簡十餘萬言,史稱《汲塚書》;公元353年王羲之寫下名篇《蘭亭集序》。401年中國高僧法顯到印度求法,15年後方歸,著《佛國記》。公元462年祖沖之奏新曆,即《大明曆》,定一回歸年為365.2428日,推算圓周率在3.1415926—3.1415927之間。同期,賈思勰著農業百科全書《齊民要術》。約500年玻璃、火药、指南針相繼發明。574年北周禁佛道二教,勒令佛道還俗,579年弛禁。581年隋朝統一;公元610年隋煬帝命開通大運河江南段。公元628年唐太宗接魏徵諫,創“兼聽則明”帝王先例。629—645年玄奘入印度學佛,回國後創法相宗,著《大唐西域記》。634年建長安大明宮。636年景教(基督教聶斯托利派)傳入中國,公元641年文成公主下嫁松贊幹布,成文化交流、民族團結先驅。642年敦煌莫高窟建成。691年升佛教於道教之上。245年羅馬舉行建城千年紀念大會。303年羅馬帝國皇帝戴克里下令禁基督教;312年君士坦丁皇帝發佈《米蘭敕令》,允許基督教信仰自由。330年拜占庭建君士坦丁城堡為國都;392年基督教被宣佈為國教。395年羅馬帝國分裂成東西二部,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497年法蘭克人皈依基督教;508年法蘭克族統一。552年耶穌紀年開始。555年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命自中國引入育蠶、繅絲之法。約550年《羅馬法大全》公佈。565年蘇格蘭皈依基督教。800年教皇與拜占庭帝國斷絕往來,成為西方教會最高權威。843年查理大帝三個孫子共簽《凡爾登條約》,一分為三,成為法、德、意三國雛形。372年前秦送佛經、佛像及僧人至高句麗,佛教傳入朝鮮半島。約405年日本採用中國文字體系。503年“新羅”正式定國號,其主為“王”,其後廣建佛剎。約550年佛教由朝鮮傳入日本;594年日本皇太子及大臣敕建佛寺,佛法大興。607—609年日本遣小野妹子使隋,日本開始大規模學習中國文化,隨後280餘年間,共遣使中國32次。645年日本“大化革新”,確立天皇統治。約700年日本奈良修建佛寺;701年行釋奠禮,頒佈大寶律令。712年日本《古事紀》成書。273年波斯王瓦拉蘭一世殺摩尼教創始人摩尼。印度笈多王朝(320—495年)始有明確紀年。339年波斯禁基督教,教徒四散。610年穆罕默德開始傳教,622年穆罕默德自麥加遷至麥地那,伊斯蘭曆紀元開始。631—661年阿拉伯四大哈里發時期。
人類文明發展進程對照(之六)中國(唐中葉至元)歐洲阿拉伯遠東其他公元727年頒行《開元大衍曆》。739年《唐六典》30卷完成。741年樂山大佛開鑿。唐三彩大放異彩;李白(762年卒)、杜甫(770年卒)、白居易(846年卒)、柳宗元(819年卒)、韓愈(824年卒)、蘇東坡(1101年卒)等留下不朽詩篇。875—884年王仙芝、黃巢大起義;960年趙匡胤“陳橋兵變,黃袍加身”,建立宋帝國。983年編成百科類書《太平禦覽》,1000年出現火箭、火球、火蒺藜等兵器。約11世紀,宋初建四大書院;1058年王安石萬言書提變革主張。1044年宋曾公亮編《武經總要》(軍事百科全書)。1067年編成《資治通監》,1125年張擇端畫《清明上河圖》,1175年朱熹、陸九淵等理學大師,鵝湖論辯,創宋明理學體系。1200接種預防天花。1219年蒙古軍開始西征。1244年大法學家耶律楚材卒,1250年泉州開元寺石結構雙塔建成,1260年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全面推行漢法統治。1267年劄馬魯丁上《萬年曆》,我國第一個地球儀製成。1275年馬可·波羅到達中國。1278年南宋王朝趙昺流亡至今澳門所在十字門一帶,文天祥書《過零洋詩》、《正氣歌》;13世紀後期黃道婆推廣棉紡技術。1293年京杭大運河全線通航。1300年《竇娥冤》作者關漢卿卒。1331年《經世大典》修成。1332年製成銅火銃。840年挪威始有信史。約900年西班牙摩爾王國的科多巴大學成立。911年日爾曼卡洛林王朝結束。962年神聖羅馬帝國(962—1806)建立。約973年源於印度的阿拉伯數字和符號傳入歐洲。981年北美洲格林蘭島被首次發現;1022年瑪尼教派13人被基督教處以火刑,是為迫害“異端”之始。1054年基督教東西兩派分裂。1096—1291年十字軍東征。1100年前後,歐洲出現巴黎大學、牛津大學、沙利諾大學。1189年中國的造紙法經中亞、西亞、北非傳入歐洲。1233年教皇在法國設“異端裁判所”。1271年中世紀“道德神學之父”托馬斯·阿奎那卒。1318年但丁發表《神曲》。約1320年意大利文藝復興運動開始。1338年英法“百年戰爭”開始。1348年黑死病從亞洲傳入,橫掃歐洲。786—833年阿拉伯文化的黃金時代。935年《古蘭經》正式寫成。10世紀末哈里發國家出現三足鼎立局面。988年哈�發阿爾阿西斯設開羅大學。1020年“波斯荷馬”非爾都細卒。857年日本廢大衍曆,行五紀曆。951年日本置和歌所;984年日本圓融天皇讓位。《醫心方》30卷撰成。987年高麗置經學、醫學博士,定科舉,考詩賦和時務策。1193年日本襌宗建立。武士道發端於鐮倉幕府時期(1192—1333年)。金澤文庫在橫濱設立。1338年,足利尊氏任征夷大將軍,室町幕府建立。1336—1392年形成南北朝。1467—1573年進入戰國時期。約850年瑪雅文化衰落。
人類文明發展進程對照(之七)中國(明至清中葉)歐洲美洲日本阿拉伯1373年頒《大明律》,1382年造明長城。1400年《三國演義》作者羅貫中卒。1405—1433年鄭和七下西洋;1502年《大明會典》成書。1567年修撰《永樂大典》,歷5年完成。1582年《西遊記》作者吳承恩卒;1593年《本草網目》作者李時珍卒。1597年利瑪竇被任命為耶穌會中國傳教會會長。1602年“異端之尤”李贄卒。1616年《牡丹亭》作者湯顯祖卒。1634年《崇禎曆書》修成,1637年宋應星《天工開物》刊行。1641年《徐霞客遊記》作者徐弘祖卒。1644年清人入關,頒佈“雉發令”。1661年順治發佈“遷界令”1662年鄭成功收復台灣。1710年修《康熙字典》,1723年雍正下令驅逐在華傳教士。1740年規模浩繁的《大清律例》編成。1764年《紅樓夢》作者曹雪芹卒;1775年建文淵、文源、文津三閣。1782年《四庫全書》編成。1793年英國馬戛爾尼使團使華。1839年欽差大臣林則徐虎門銷煙。14—16世紀歐洲文藝復興運動興起。1453年拜占庭帝國被奧斯曼土耳其帝國所滅。1480年西班牙建立宗教裁判所;1492年哥倫布首航新大陸;1510—1519年間哥白尼完成《天體運行論》,全面確定日心說。1517年馬丁·路德提倡宗教改革。1519年麥哲倫橫渡太平洋,達·芬奇卒。1524年達·伽馬卒於印度。1532年天主教耶穌會成立。1558—1603年英國伊麗莎白時代文化(莎士比亞、培根、斯賓塞)。1600年布魯諾因堅持日心說被羅馬教廷判火刑。格勞秀斯(1583—1645)著《戰爭與和平法》。1637年笛卡兒發表《方法論》。164年發現自由落體定律的伽利略卒。1649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1651年霍布斯發表《利維坦》。1687年牛頓《自然哲學的數學學理》發表。1662—1725年俄國彼得大帝在位。1689年洛克發表《論政府》。1650—1750年歐洲重商主義極盛期。1734年孟德斯鳩發表《論法的精神》。1751—1772年法國《百科全書》出版,為啓蒙運動吶喊;1755年孟德斯鳩卒。1762年盧梭發表《社會契約論》。1769年瓦特發明蒸汽機,阿克萊特發明水力精紡機;1776年亞當·斯密《國富論》發表。1778年伏爾泰卒。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人權宣言》發表。1827年貝多芬卒。1620年“五月花”號開往北美1636年哈佛大學建立。1775—1783年美國獨立戰爭;1776年傑弗遜起草的《獨立宣言》發表。1590年豐臣秀吉統一全國。1603年歌舞伎劇院建立,同年德川家康開幕府於江戶。1639年日本頒佈“鎖國令16世紀奧斯曼土耳其帝國橫跨亞非、歐,伊斯蘭教第三次大傳播。。。、”
人類文明發展進程對照(之八)參考資料:馮天瑜、楊華:《中國文化發展軌跡》;P·L·拉爾夫·R·E·勒納:《世界文明史》;《新華詞典》2001年修訂版。中國(近代)歐洲美國日本1840年英國發動鴉片戰爭,開列強侵略中國先例。1842年魏源《海國圖誌》出版。1853年天平國定都南京,頒佈《天朝田畝制度》。1882年上海同文書局影印《二十四史》;1890年張之洞倡洋務運動,設漢陽兵工廠。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1898年康梁戊戌變法失敗。1900年八國聯軍進犯北京。1905年清廷取消科舉制度,孫中山創三民主義。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帝制結束。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頒佈《中國民國臨時約法》。1919年“五四”運動倡科學、民主新思潮;1921年中國共產黨成立。1937—1945年抗日戰爭取得勝利。1949年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等中共第一代領導人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20世紀60年代“兩彈一星”上天。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1978年改革開放新時代開始,鄧小平理論形成。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1999年澳門回歸中國。2000年中國提前實現“三步走”發展戰略的前兩步目標,整體達到小康水平。1838年英國發明第一部電報機。1848年馬克思、恩格斯發表《共產黨宣言》。1859年達爾文《物種起源》出版。1884年孟德爾卒。1896年近代第一屆奧運會在雅典舉行。1901年諾貝爾獎設立。1914—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成功。1930年英國人發明噴氣發動機。1931年德國人發明電子顯微鏡。1936年英國首次向公眾轉播電視。1939—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德意法西斯戰敗。1957年蘇聯發射第一顆人造衛星;199年蘇聯解體。90年代歐盟擴至15國。1997年英國克隆出“多莉”綿年。1861—1865年南北戰爭;1862年林肯頒佈“解放黑奴宣言”。1879年艾迪生發明白熾燈。1903年萊特兄弟自製首架飛機升空。1905、1916年愛因斯坦先後提出“狹義相對論”、“廣義相對論”。1929年奧斯卡電影金像獎設立。1942年發明原子反應堆。1944年第一台電子計算機製成。1945年聯合國在紐約建立。1950—1953美國在朝鮮戰爭中首吃敗仗。1958、1961年先後研製成功集成電路、機器人。20世紀後半葉美國成為世界頭號經濟強國;1969年美國人登上月球。1990年哈勃空間望遠鏡升入太空。2000年美國為首各國科學家完成人類基因組序列工作架構圖。1858年“安正條約”訂立,日本“鎖國”結束。1868年明治維新。19世紀末走上對外擴張之路。1941年日本偷襲珍珠港,引發太平洋戰爭;1945年原子彈在廣島、長崎爆炸,日皇裕仁宣佈無條件投降。二戰後半個世紀來,經濟迅速發展,成為世界經濟強國之一。
第二章中華文化一大奇葩—特色獨具的古代法制中國作為文明古國,長期以來在法制建設上曾經走在世界前列,中國的法律文化無論從法制理論的推出與完善還是從早期哲學家、思想家的湧現,均在人類文明史上留下一筆筆重要記錄。在中華文化體系中,以沿革清晰、特點鮮明著稱的從戰國至清朝延續2000多年的中華法系,佔據一個重要位置。秦漢開始,幾乎每個大的朝代都有自己詳盡周密的律典,作為國家統治的法制基礎,並輔之以層次有異、功能有別的令、科、比、格、式、典、刺、條例等多種形式法規。《唐律疏議》向為國際法學界所推崇,享有盛譽。乾隆年間頒行的《大清律例》,含律文436條、條例約1500條,共400萬字,是中外法制史上罕見的巨著。中華法系既強調刑罰也強調道德教化;既維護封建倫理又維護家族和睦親情;既突出皇權和封建等級特權又注重調解息訟,和解紛爭,體現和諧寬厚的社會價值。時至今日,倡導現代法治精神是當務之急,但關注、研究古代中華法系的合理內核,並推陳出新、發揚光大,亦仍具重大現實意義。“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無論在精神旨趣還是在制度、技術層面,都是環環相扣,具有明顯而密切的聯繫性,故而後人一般都將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概括地稱為‘中國法律傳統’。這是一套經過幾千年的積累和迴旋,從簡單幼稚的法律幼苗發展而成的體系完整、內容全面、義理精深、風格特異的龐大法律系統,是一整套以‘天道’觀念和陰陽學說為哲學基礎、以儒家學派的主流思想為理論根據、以農業生產方式和血緣家庭家族為社會土壤、以‘三綱五常’為核心的完整而圓熟的法律傳統和法律體制。”1由於近現代中國法制建設一度落後,故直到今天往往還存在一種揮之不去的錯覺,似乎曾對東方世界起過重大推動作用的中華法系衹是限於刑法內容,或者中國封建制度所以能夠繼繫2000多年之久,與古代儒家崇1鄭定:《中國法律傳統與現代法制文明》,《人民論壇》2001年第1期第59頁。
禮的法制思想關係甚大。事實上,類似認識、判斷是片面而欠公正的,儘管對於今人而言,“這是一筆無比豐厚的法律遺產,也是一筆精華與糟粕雜糅、讓人愛恨交織的法律財富。”2西方古羅馬的“十二銅表法”開創了歐陸法系的淵源,追溯其年代大體上距今約2400左右,而早在距今3300—2770年前的商周時代,中國即已開始產生早期的法律萌芽和法制思想。也正如美國著名中國法律史專家高道蘊女士(KarenTurner)所指出:“最重要的是,法治的最終目標——使君主服從法律,在中國的早期就有人探討。事實上,這些中國早期對於國家性質和在法律與自由裁量之間維持平衡的問題的思考,其中有些類似於西方古典傳統中的爭論。我們發現,中國思想家在某些情況下似乎甚至比古希臘和羅馬思想家更瞭解政府管理中不受限制的個人介入的含義和後果。”3在構建與完善當代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即現代中華法系過程中,多一點瞭解我們祖輩走過來的路、多一點認識與客觀評定業已走入歷史的古老中華法系,並從中引發一些認真思考是完全需要的。一、中國古代法律思想體系中的“禮”、“法”、“刑”、“律”1、歷史上最早的“禮”。最初作為一種原始習俗,始見於夏商時期,甲骨文記作“■”、“■”,象徵豆盤盛玉,祭祀祖先、上帝,以示虔誠。它是人們用飲食供奉鬼神而發展起來的一種祭祀儀式。周初文獻《尚書·洛浩》中載有“王肇稱殷禮,祀於新邑”專指祭祀禮儀。《尚書·金滕》中的“我國家禮亦宜之”,《詩經·相鼠》的“人而無禮”的“禮”,則具禮法和行為規範的含義。在封建社會中,“禮”成為“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的主要依據,起著“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的重大作用。“禮”到西周,隨著宗法思想與制度的系統化而發展成為以維護宗2鄭定:《中國法律傳統與現代法制文明》,《人民論壇》2001年第1期第59頁。3高道蘊:《中國早期的法治思想》,載《美國學者論中國法律傳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226、227頁。
法等級制度為核心的禮制。其內容包括政治、經濟、軍事、教育、行政、司法、宗教、祭祀、婚姻家庭、倫理道德等各個方面。《禮記·曲禮上》說:“道德仁義,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祈禱祭祀,供奉鬼神,非禮不誠不莊”,上至國家的立法行政、各級貴族和官吏的權利義務,下至衣食住行,婚嫁喪葬,迎來送往,幾乎無所不包,其中不少規範實質上具有法律(主要是民法和行政法)以至國家根本大法的性質。4到春秋戰國,以孔夫子為代表的儒學體系更使“禮”達到規範化、系統化境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論語·為政》中“齊之以禮”的“禮”“謂制度品節也”(朱熹),泛指封建社會貴族等級制的社會規範和道德規範。2、歷史上最早的“法”據考證見於金文,記作“”,“■”是古代一個部歸的圖騰符號。在1975年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的秦代竹簡中,也有這個“”字。“”字的含義,據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說:“”刑也;平之如水,從水;,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又名獬豸,據傳是古代的一種獸,似山牛,一角。古人打官司,用它來作裁決。《異物志》載,“東北荒中,有獸名獬豸,一角,性忠,見人鬥,則觸不直者;聞人論,則咋不正者。”距今4000—3000年前的甲骨文中有“禦■”一詞,經郭沬若考證,這是指司法官吏。漢代以後,“■”的形象被刻剌在司法官員的法冠和袍服上,長久地作為象徵公正的標誌。5《墨子·經上》說:“法,所著而然也”,“若”是依照、符合的意思。《管子·七法》說:“尺寸也,繩墨也,規距也,衡石也,鬥斛也,角量也,謂之法”,即法是一種社會共同遵守的規範。3、歷史上最早的“刑”始於夏朝,後記作“■”。“■,法4李貴連、李束:《中國法學之最》,中國人事出版社1991年第3頁。5李貴連、李束:《中國法學之最》,中國人事出版社1991年版第3、4頁。
也,罰總名也”。《禮記·玉篇》古代刑字又寫作“?”。《說文解字》說:“?,罰罪也,從井從刀。”可見“刑”的最早含義有兩種:一是指刑罰;一是指罰犯罪之法。把刑字解釋為法的時間很早,如夏有禹刑,商有湯刑,周有九刑。這裹的刑,都是法的意思。《爾雅·釋詁》說:“刑,常也,法也。”據考證,“刑”具有“法律”的含義,是因為古代的法律文件多鑄於金屬禮器之上,以示威嚴和長久,即所謂“器以藏禮”。鑄器先要制做模具,即“型”。通過“型”淺鑄而成的具有律文字內容的禮器,又叫作“刑器”。“刑器”是用來規範人們的社會行為的,具有不可違犯的權威。所以《禮記·王制》說:“刑者侀(定型)也,侀者成(成事品式)也,一成而不可變也”6。《周禮·秋官·序言》講:“以佐王刑邦國”即用“刑”來協助君王治國家。《詩經·大雅·蕩》講:“雖無老成人,尚有典刑”,可引伸為社會規範。《左傳·襄公十三年》講:國以平,數世賴之,刑善也夫!”這裹的“刑”強調遵循、效法之意。“刑”字作“法”解,是古代人們通過長期的法律實踐逐漸約定俗成的。它凝聚著古代人對法律和刑罰的強制性、暴力性的認識。4、歷史最早的“律”源於樂器。據《漢書·律曆誌》載:“律有十二律,陽六為律,陰六為呂”,律呂相配合而協調。《說文解字》說:“律,均佈也。”“均佈”是古代樂器中調音律的工具,“以木為之,繫以弦,以度鐘之大小清濁”。“律”最初的引伸含義就像用均鐘那樣,用以規範不一而歸於一,即“一律”是也。《正》說:“律呂萬法所出,故法令謂之律。”《管子·七臣七主》說:“律者,所以定紛止爭也。”《爾雅·釋名》說:“律,累也,累人心使不得放肆也。”這些說明“律”字的含義比“法”或“刑”字的含義更廣泛。“律”字作紀律解,最早出在《易經·師卦》:“師出以律,否藏凶。”就是指紀律不好,要打敗仗。7“律”與“法”6李貴連、李束:《中國法學之最》,中國人事出版社1991年版第3、4頁。7李貴連、李束:《中國法學之最》,中國人事出版社1991年版第4頁。
通用較晚。戰國時,商鞅相秦,改法為律,制定了盜律、賊律、囚律、捕律、雜律、具律等刑律,同時制有田律、律、倉律、工律、搖律、置吏律、軍爵律等律章。以後“律”長期世代沿用,如秦律、漢律、唐律,直至明律、清律。“法”與“律”兩個字連用組成雙音詞作為法律形式總稱,則是近代的事。此外,“誥”也是古代一種法律形式。誥是中國古代帝王發佈命令、文告的一種形式,最早見於商周時期。《尚書》有《湯誥》、《大誥》、《康誥》、《酒誥》、《詔誥》等,但不全是出自帝王。“猷大誥爾多邦,越爾禦事”。(《大告》)秦漢之後,帝王地位日益尊崇,“誥”這種形式逐漸為帝王所專用。宋代以“誥”命官。明洪武年間,朱元璋頒行《大誥》,共分“大誥前編”、“大誥續編”、“大告三編”、“大誥武武”等四個部分,236個條目。這是以詔令形式發佈的,以案例、峻令、訓導三個方面內容組成的特種刑法,其效力超越於律令之上。早在夏商時期,以維持帝王統治為目的的神權法思想即已出現。當時,以國王為首的奴隸主貴族,為增強統治的威力,都極力宣稱他們是秉承“皇天”的旨意來替天行道,標榜“有夏服天命”、“大殷受天命”等。夏禹的兒子夏啓即位變,在討伐有扈氏時曾以代行天意的身份宣稱:“天用剿絕其命,今餘惟恭行天之罰”。商代所有國家大事,舉凡年成的豐歉、戰爭的勝負、城邑的興廢、官吏的黜陟以及奴隸是否逃亡等等,都要通過占卜向上帝和祖先進行祈禱或請示。河南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主要就是商王向上帝和祖先進行占卜而刻在龜骨上的蔔辭。為了假託神意,商王幾乎無事不蔔、無日不蔔,定罪量刑也要訴諸鬼神。同時,宣稱他們就是上帝的子孫。如《詩經·商頌》的《長髮》說:“有娀(殷先妣簡狄)方將(成長)帝立子生商”;《玄鳥》也說:“天命玄鳥(即燕,商族圖騰),降而生商”。這使殷商奴隸主貴族從血緣上找到了充當上天代理人的合法根據。88李貴連、李束:《中國法學之最》,中國人事出版社1991年版第12頁。
二、中國古代法律實踐的亞洲或世界之最中國古代,無論實體法還是程序法,都遠遠早於東方甚至全球各個國家產生。早在3000年前,中國已開始出現全球最早的戶籍制度、以及實行一夫一妻為主體的包辦婚姻制度,早在距今3100—2700年間的西周,中國已有早期的訴訟判決書、數罪並罰制度和契約,也出現了古代環保法的萌芽。這不僅是中國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也是人類文明演進的重要記錄。1、國歷史上最早的戶籍制度戶籍古稱“丁籍(冊)”“黃籍(冊)”。殷墟甲骨蔔辭表明,商朝在進行較大規模的軍事征討行動之前或過程中,大都下令“登人”,即達徵集兵員的命令。“登人”的數目,通常每次以千人到萬人不等,這在當時是一個很大的數目。西周青銅器銘文中多有周王賞賜給貴族大臣們人口的記載,有的以“人”、“夫”為計算單位,有的以“戶”、“家”為計算單位。根據《周禮》的記載,中國早在西周,就在秋官司寇之下設置了名為司民的專職掌管戶口的官吏,負責計算全國的戶口人丁數目,並定期向周王報告。周王朝規定要將當時的戶籍文件妥善保存在“天府”內,並由有關部門分別保管副本。西元前789年,周宣王在征犬戎失利後,立即進行了大規模的人口調查,當時叫做“科民”,以便迅速補充兵員。9西元前375年秦獻公開始建立正式戶籍制度,至唐代漸臻完善,由戶部統一掌管。2、歷史上最早的包辦婚姻制度據《詩經》記載,男女婚姻要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見封建包辦婚姻制度起源於商周時期。《周禮》中規定,男女雙方締結婚姻,必須服從父母之命,經“六禮”程式。“六禮”依次是:(1)“納采”,由男家請媒人到女家提親,女家答應議婚之後,男家9李貴連、李束:《中國法學之最》,中國人事出版社1991年版第14頁。
用一隻大雁並備上其他禮物前去求婚,請求女家收下。(2)“問名”納采之後,男方請媒人問女方的名字和生年、月、日,然後卜於祖廟,占其吉凶,如卜得吉兆,再往下進行;如蔔凶兆,婚事即告吹。(3)“納吉”,卜得吉兆後,男家仍以雁作為禮物,請媒人通知女家,決定締結婚姻。(4)“納徵”,也叫“納幣”,男家以布帛、鹿皮作為聘禮送給女家,即後來所說的訂婚禮。(5)“請期”,男家擇定吉日作為婚期,備禮往告女家,求其同意。(6)“親迎”,新郎親至女家迎娶。六禮完畢,婚姻成立。西周的“六禮”,3000年來世代相襲,對後世封建婚姻法律和習俗影響很大。直到近代、現代,這種禮儀習俗仍在許多地方,尤其農村所廣泛採用。封建包辦婚姻制度同現代自由戀愛婚姻制度不可同日而語,但大約3000年前已進入一夫一妻制為基礎、有比較規範的婚姻禮儀形式的婚姻制度,不能不看成是當時一大社會進步。3、我國現存最早的訴訟判決書1975年2月在陝西省岐山縣董家村西周銅器窖穴出土的■匜銘文,是距今2800年前西周厲王或宣王時一個訴訟案伴的判決書。■匜銘文大意是:三月甲申日,伯揚父在周王的面前宣佈對牧牛的判決。據考證,被告人牧牛是官職名。《周禮·地官·司徒》有“牧人”和“牛人”的規定。牧人掌管的六牲是祭祀的那一部分,牛人掌管的官牛,是國家送禮、招待賓客、慰勞軍隊、辦喪事和運送戰勤物資等用的牛。被告“牧牛”相當於《周禮》記載中的“牛人”。原告人是牧牛的上司。這份判決書反映了西周訴訟制度的一些特點:周王具有最高的司法權;設專職管理刑獄,銘文中的伯揚父即是專理刑獄的官員;在貴族內部,被侵害者可以向對方提出訴訟;審判時原被告雙方到場;早期司法檔案制度業已建立。104、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契約10李貴連、李束:《中國法學之最》,中國人事出版社1991年版第15頁。
歷史上最早的契約見於西周時期。《周禮·天官·小宰》載:“聽買賣以質劑。”質劑,就是買賣契約,書之於簡劄,一分為二,雙方各執一份作為憑據。中原近年出土的《衛盉》銘文記載,西周恭王時,貴族矩伯用“田十田”換取另一貴族裘衛的一件價值“八十朋”的玉璋。《周禮·天官·小宰》還記載:“聽稱責以傅別”。傅別,就是關於借貸方面的契約。傅,謂附著約束於文書,即把債的標的及權利義務等寫在契卷上;別,謂辦,為判,即在簡劄中間寫字,然後一分為二,雙方各執其半作為憑據。西周金文也有關於租賃關係的記載。例如周厲王時期的《■攸從鼎》記載了貴族攸衛牧租來田地,因不交付租金而引起爭訟11。《周禮·秋官·朝士》“判書”賈公彥疏:“雲判,半分而合者,即質劑、傳別分支合同,兩家各得其一者也”。判書、質劑、傳別等都是契約的書面形式。12這說明在西周晚期已存在買賣契約、借貸契約和租賃契約。5、我國歷史上最早的自然環境保護法歷史上最早、具自然環境保護法萌芽性質的法規,見於西周時期的《逸周書·大聚》和《禮記·月令》。前者載有:春天三個月,不得砍伐山林,以利於草木生長;夏天三個月不要到河流湖泊裹下網,以利於魚鱉生長。後者說:初春時,禁止砍伐山林,不要毀壞鳥巢,不要殺幼蟲胎夭、飛鳥,不要捉小獸、取鳥卵。春天,不要淘乾河流湖塘,不要焚燬山林。仲夏時,不要割取藍草染布,不要燒草為灰,不要曬布。整個夏季樹木繁盛,要派遣看守山林的人去巡查,不許人們任意砍伐。1975年發現的“雲夢秦簡”記載的《田律》,是歷史上一份比較全面的自然環境保護法律,律文大致內容是:春天二月,不許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燒草作為肥料,不准採取剛發芽的植物,或捉幼獸、鳥卵和幼鳥,不准⋯⋯毒殺魚鱉,不准設置捕捉取幼獸的陷阱和網罟,到七1李貴連、李束:《中國法學之最》,中國人事出版社1991年版第17頁。12《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9年版第811頁。
月解除禁令。衹有因死亡而需伐木製造棺槨的,不受季節限制。村莊靠近飼養牛馬的地方和其他禁苑的,幼獸繁殖時不准帶狗去狩獵。老百姓的狗進入禁苑而沒有追獸及捕獸的,不准打死;如追獸和捕獸,則要打死。13秦律關於自然環境保護的上述規定,按現代自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要求也仍具深刻啓迪性。6、我國歷史上最早的數罪並罰制度歷史上最早的數罪並罰制度見於西周時期的《尚書·呂刑》:“下刑適重,上服。”意為“一人之身輕重二罪俱發,則以重罪而從上服,令之服上罪。”以後,以唐律中的規定最具有代表性。《唐律·名例律》規定:“諸二罪以上俱發,以重者論。”這就是說,一個人犯了兩個以上的罪,同時或先或後被揭發出來,以其中的重罪論處。如果兩個以上的罪,處刑相等,則以其中一罪的處刑判決,即律文中規定的:“等者,從一。”這種從一從重而斷的原則,不適用於官吏因貪贓犯罪並且頻犯者,如果犯罪者是各部門長官和主管官吏,犯有監守自盜、貪贓枉法罪的,則要把幾次所獲取的賊贓累計一起,按總數處刑14。7、我國歷史上最早的迴避制度唐朝法制建設達到我國歷史上一個很高的水平,體現司法公正的早期迴避制度當時即已提出。《唐律·職制律》規定:“諸在外長官及使人於使處有犯者,所部屬官不得即推,皆須申上聽裁。”《唐六典》“刑部郎中員外郎”一條指出:“凡鞫獄官與被鞫人有親屬、仇嫌者,皆聽更之。”其注釋為:“親,謂五服內親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並受業經師,為本部都督、刺史、縣令及府佐於府主皆同換推。”“換推”就是避,互換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的人進行審理。毫無疑問,這種作法對後世司法迴避制度的形成產生了積極的影響。13李貴連、李束:《中國法學之最》,中國人事出版社1991年版第39頁。14李貴連、李束:《中國法學之最》,中國人事出版社1991年版第24頁。
8、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單項法規隨著經濟活動規模的擴大和生產力的進步,早期單項法律法規相繼出現於周朝。歷史上最早的礦冶法記載始見於《周禮·地官》:“■人掌金玉錫石之地,而為之厲禁以守之,若以時取之,則物其地圖而授之,巡其禁令。”“■”即礦:“■人”,即國家管理礦冶業事務的專職官員。這一記載表明,西周時期已有關於礦冶的法令,並設有專門官吏職掌其事。春秋時期,中國進入鐵器時代。《管子》記載齊設有“鐵官”,並說齊“官山海”,即對礦冶、制鹽實行官管政策。戰國時期,秦國也曾實行鹽官營。西漢初年,採取“休養生息”的政策,放鬆冶禁,許民開採,由國家徵稅。漢武帝時,由於連年征戰,財政匱乏,又將冶鐵、制鹽收歸國營;在中央設鹽鐵丞,總管全國鹽鐵事務;在郡(國)縣設鹽、鐵官管理鹽、鐵的生產和銷售。嚴禁私人冶鐵、鑄鐵器,並規定:“私鑄鐵者,釱左趾。博士使邵國矯詔令民鑄農器者,罪至死”。東漢時,官府在許多重要銅、鐵礦區設置冶煉場或鑄造作坊;對私營礦冶業時禁時開,常有變化。上述變幻不定的礦冶政策,一直實行到唐代末年。15隨後,宋、元、明、清各朝相繼制定了礦冶法令。中國歷史上最早的鹽法見於春秋時期《管子·海王篇》記載:春秋時的齊國曾實行過食鹽專賣。由於食鹽關係到國計民生,所以關於食鹽的煮制和買賣以及販運等方面的法律也很早便受到歷代王朝重視。漢武帝時,規定私自煮制食鹽者釱左足,煮鹽器物沒收入官府。隋唐時期曾允許百姓採鹽,無私鹽罪名。唐肅宗時曾改變鹽法,規定民間煮制,政府收購,然後將鹽稅加入賣價出售給販運商人。後盜私鹽之風日盛,唐官府不得不嚴加禁止。唐德宗時規定盜賣鹽一石處死刑。五代時,後周甚至規定煮制私鹽者,不計斤兩,一律處死刑。宋代之後的鹽法,比前代更為詳細與嚴厲。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兵役制度建於春秋早期。前645年(魯僖公十15李貴連、李束:《中國法學之最》,人國人事出版社1991年版第26、27頁。
五年)晉國“作州兵”,改革土地分配制度和兵役制度,廢除奴隸和平民不能充當甲士的限制。前594年魯國“作丘甲”,按土地面積徵集兵役和軍賦。16前548年(魯襄公二十五年)楚令尹子木整理田制與軍制。17前年鄭國“作丘賦”,奴隸可以充當甲士並承擔軍賦。齊國等其他國也有類似改革。通過這些制度的建立,中國早期的國家管理進入有章可循的規範化階段,顯然處於相對領先地位。9、我國歷史上最早的稅法我國歷史上最早的稅法見於先秦時期,據《史記·夏本紀》記載:“自虞夏時,貢賦備矣。”說明夏朝已有徵收貢賦的制度。《孟子·滕文公上》載:“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貢”、“助”、“徹”是周以前的租賦制度。西周時,稅法已比較完備。《周禮·天官·大宰》記載:“以九賦斂財賄。一曰邦中之賦,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削之賦,五曰邦縣之賦,六曰邦都之賦,七曰關佈之賦,八曰山澤之賦,九曰幣餘之賦。”九種賦稅中,既包括田賦、人頭稅,又包括商稅、貨稅。18稅種的擴大標誌生產力的加速發展。管仲改進宗周舊制,在齊國實行“相地而襄徵”,魯國實行“初稅畝”,楚國實行“量入修賦”,都是按土地好壞分等徵稅,即採用“履畝而稅”的賦稅制度,促進了當時生產發展。1910、我國歷史上最早的重罪類別現代漢語中“十惡不赦”是形容犯下不可饒恕的重大罪行,在古代設定“十惡”是維護封建宗法禮教的重要措施,當然某種意義上也是是刑法中對刑事犯罪行為的必要分類。中國封建法律規定的16吳如嵩:《孫子兵法》,解放軍出版社1999年版第8頁。17任繼愈:《中國哲學發展史》(先秦),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40頁。18李貴連、李束:《中國法學之最》,人國人事出版社1991年版第24、25頁。19李貴連、李束:《中國法學之最》,人國人事出版社1991年版第25頁。
最嚴重的十類罪行依次是: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和內亂。“十惡”的罪名是自秦漢,至隋朝而逐漸形成的。秦律有不孝、不敬等罪名。漢律有不道、不敬、謀反、大逆、不孝等罪名。到了南北朝,“十惡”的名稱雖然不一,但各條內容已齊全。北周律“不立十惡之目,而重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義、內亂之罪”。北齊律把反逆、大逆、叛、降、惡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義和內亂列作“重罪十條”。隋《開皇律》在北齊律規定的“重罪十條”基礎上加以調整,創設“十惡”名稱。到唐代正式形成幾乎家喻戶曉的“十惡不赦”的範式罪名:謀反(圖謀推翻帝王的統治);謀大逆(圖謀毀壞皇帝的家廟、祖墓及宮殿);謀叛(圖謀背叛國家);惡逆(毆打及謀殺祖父母、父母,謀殺伯叔父母、姑、兄、姊及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不道(慘殺無辜或用肢解、蠱毒的手段殺人);大不敬(有對帝王不尊敬的言行);不孝(對直系尊親屬有忤逆言行);不睦(有親族間互相侵犯的行為);不義(指卑下侵犯非血緣尊長的行為);內亂(家族內部發生作奸犯科的行為)。(《唐律疏議》)歷代封建統治者對“十惡”懲處最甚,並“為常赦所不原”,即使屬於可獲減免刑罰特權的“八議”範圍,也不得享受議、請、減的照顧。11、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從輕量刑制度“八議”制度是中國古代法制中的一項頗為特殊的制度,它有同罪異罰、保護官僚貴族特權的一面,又不失適當寬鬆、減少對抗的務實量刑一面。《周禮·秋官·小司寇》已有“八辟”之制,其內容是:議親之辟、議故之辟、議賢之辟、議能之辟、議功之辟、議貴之辟、議勤之辟、議賓之辟。可見,歷史上最早的“八辟”制度源於周代。秦朝奉行法家思想,一斷以法,沒有延續“八議”制度。漢承秦制,也沒有“八議”制度,但對權貴犯罪有給予特殊照顧的條例。東漢時有“八議”的議論,但未入法典。從三國時期曹魏始,“八議”正式入律。以後歷代封建法典都有“八議”的規定,但具
體內容不盡相同。《唐律》規定“八議”的具體內容是: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親”指皇室一定範圍的親屬;“故”指皇帝左右近侍之臣或侍奉過皇帝的故舊;“賢”指朝廷認為“有大德行”的賢人君子;“能”指“有大才業”、能整軍旅、莅政事,為帝王之輔佐、人倫之師範者;“功”指為封建國家建樹過卓越功勛的人;“貴”指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爵一品以上的大官僚和貴族;“勤”指為國家勤懇工作的文武高級官員和外交官員;“賓”指前朝國君的後代。這八種人犯了死罪,官府不能直接定罪判刑,須將其所犯之罪行及應議之理由奏明皇帝,再交公卿們從輕議處;凡犯流以下罪均減一等論處。但犯“十惡”重罪不得適用上述規定。12、我國歷史上最早的赦免制度旨在減輕或免除罪責或刑罰的赦免制度,最早見於《尚書·舜典》的“眚災肆赦”。眚,指過失;災,指意外事故或災害。意即因過失和意外而不幸犯罪者可以得到赦免。《易經·大象》也有“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尚書·呂刑》又提到“五刑之疑有赦”意思是在五種重大刑罰方面如屬疑獄可以赦免。《周禮·秋官·司刺》載有所謂三宥三赦:“一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亡;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以上所有赦宥,都衹用於個別人和事,並限於過失、意外、特殊情況,如幼弱等或疑獄,而非大赦性質。春秋戰國時期,在某些諸侯國中已有大赦之法。如《春秋·莊公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赦)大眚”即實行大赦,而且並不限於魯國。赦與非赦,也是儒法長期爭論的一個焦點,先秦儒家一般贊成赦罪,以之作為“德治”、“仁政”的一種表現20,而法家則力主非赦,因為違反“信賞必罰”原則,導致“小利而大害”。13、我國歷史上第一部系統的封建法典20張國華:《中國法律思想史新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20頁。
戰國初期魏國著名政治家、法學家李悝約於西元前407年編纂的《法經》,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春秋時期,諸侯國林立,各自為政,法制不完備,法典雜亂無章。西元前386年,李悝(?—約前395)主持魏國變法。為了加強法制,他對春秋時期以來各諸侯國的立法經驗加以綜合總結,制定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法典——《法經》,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綜合性法典之一。《法經》雖早已失傳,但據《晉書·刑法志》和《唐律疏議》載,它共有六篇,分別為《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盜”,主要指對私有財產的侵犯;“賊”,主要指對人身的侵犯,包括殺、傷之類;“囚”,即有關斷獄的規定;“捕”即有關捕亡的規定;《囚法》、《捕法》相當於唐律中的《斷獄律》、《捕亡律》;《雜法》主要內容是維護封建等級制度和統治秩序的規定;《具法》是關於根據具體情節加重或減免刑罰的規定。《法經》基本上是一部諸法合體而以刑為主的法典,它為後世封建立法創立了模式,影響頗為深遠。商鞅變法以後的秦律和隨後的漢律,都是在它的基礎上逐步發展起來的,接着,魏律、晉律也都以此為藍本,一脈相傳地承襲下來。14、我國歷史上最早的法學專著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法學專著是西周時編撰的《呂刑》。《呂刑》是古籍《尚書》中的一篇,其內容是記述西周統治者的刑罰思想、刑事政策和訴訟制度。全篇952字,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說明編制《呂刑》的緣起;第二部分追述了古代刑法的歷史,總結了古代實施刑罰的教訓;第三部分闡明刑事政策的標準和要求;第四部分記敘了新法的內容和實施的具體規定,如“五辭”、“五刑”、“五過”等等。《呂刑》在立法、司法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原則。如“刑罰世輕世重”,即根據當時的形勢來決定量刑的寬嚴程度;“罰懲非死,人極於病”,是說刑罰的目的不在於置人於死地,而在於使人們警懼;“上刑適輕下服,下刑適重上服”,即如果判刑偏重
而適於減輕的就改用輕刑,判決偏輕而宜於加重的就改用重刑。強調法官要任用品質良好的人,而不要任用諂佞的人;要求法官審判案件時,要公正地聽取訴訟雙方的陳述,不得偏聽偏信21。《呂刑》記載了我國古代豐富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是瞭解古代法律的寶貴典籍,也是國際法制思想史一項早期重要紀錄。15、我國歷史上完整留存下來的最早法典繼春秋戰國時期之後,唐朝是中國法制史上相當重要的一個時期。留傳至今的《唐律疏議》,便是我國歷史上完整留存下來的一部最早的封建法典,唐高宗永徽三年(公元650年)下詔稱,“律學未有定疏,每年所舉明法,遂無憑准”,遂命太尉長孫無忌、司空李勣、尚書左仆射於志寧等人,“廣召解律人”,撰寫《唐律疏議》。次年11月書成,經唐高宗批准,頒行天下。(《舊唐書·刑法誌》)《唐律疏議》由律文和疏議兩部分組成,共分12篇,30卷,502條。律文部分頒行於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是繼承北齊律和隋開皇律的立法成果,經過唐初三代,在《武德律》、《貞觀律》的基礎上制定而成。疏議是編纂者對律文所作的規範性解釋,由於它經過皇帝批准後發表,所以與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唐律疏議》是一部諸法合體的綜合性法典,體例科學且資料詳備,對我國封建法制以及日本等東亞國家的封建立法產生過重大影響,亦被近代中外法學家譽為“中華法系的代表作”三、中國古代著名法學家中國古代法制建設過程中佔據重要位置、值得大書一筆的不乏其人。春秋戰國時期達到高峰,諸子百家爭奇鬥艷、群星璀璨。其中,最著名的有思想、有創建、有性格的代表人物包括:21李貴連、李束:《中國法學之最》,中國人事出版社1991年版第23頁。
1、周公——我國先秦禮樂文明的奠基者、最著名的政治家和法律思想家周公姓姬名旦,周文王之四子,周武王之四弟。因其采邑在周,故稱周公或周公旦。周公曾助武王滅商。武王死後,其子成王年幼,一度由他攝政七年,於公元前1057年還政於成王,他為鞏固西周王朝作出了重大貢獻。他把原始社會至商周的各種風俗習慣,諸如婚喪嫁娶、朝聘交往、禮儀樂舞、軍隊征伐等,首次加工改造而以文字形式固定為典章制度“禮”。“敬天得民”,即尊崇上天,愛護百姓,是周公倡導的社會政治主張。在法律思想上,他提出了“明德慎罰”的方針,確立了“親親”、“尊尊”的立法原則。奠定了西周“禮治”的基礎。其主要內容是:要求對犯罪進行具體分析,區別對待。《尚書·康誥》指出,必須將過失(“眚”)與故意(“非眚”)、偶犯(“非終”)與累犯(“惟終”)以及認罪態度等不同情節加以區別,如係故意和累犯又不認罪,雖小罪也處重刑;如係過失和偶犯又能服罪,雖大罪也可減免;廢除族誅連坐,主張罪止一身。周公強調“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反對“亂罰無罪,枉殺無辜”,《尚書·梓材》有“奸宄殺人,歷人宥”的記載,意即歹徒殺人與過路者無關,他一再告誡文王子孫不要錯殺無辜。這些產生於3000年前、早於西方“軸心時代”起點200多年的開明思想,在世界刑法史上實屬罕見,極具啓迪。“沒有周公便沒有爾後的中國文明模式”。22當然,西周實行“禮治”,主要目的是維護宗法等級制,特別是各級貴族的世襲特權,在周禮的全部規定中,始終貫穿著維護宗法等級制的“親親”和“尊尊”原則。後來孔夫子創立的儒家法律思想觀,實際上應看成是周公法律思想體系的延續與發展。周公言論見於《尚書》的《大誥》、《唐誥》、《多士》、《無逸》、《立政》等篇。2、子產——歷史上第一個公佈成文法的政治家在距今約2550年前春秋末期的子產,是中國也是世界上第一個22啓良:《中國文明史》(上),花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304頁。
公佈成文法的政治家,這比古羅馬“十二銅表法”的出現要早出約一百年。子產(?—前522),即公孫僑、公孫成子,是鄭國的貴族,他執掌鄭國政務長達23年,是當時最負盛名的政治家。子產執政期間,對鄭國內政進行了積極改革,創立按“丘”微“賦”制度。為適應政治改革的需要,子產於公元前536年“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即把制定的刑書鑄在金屬鼎上,開天辟地第一次向全社會正式公佈成文法。子產公佈成文法,是後來戰國時期法家主張“法治”的前提,為實現早期人類社會“有法可依”創造了有利條件。子產開創公佈成文法的先例,在中國法制史和世界法制史上均具有極不尋常的重大開創性意義。子產還在歷史上第一個倡導“寬”“猛”兩手相結合的立法理念。“寬”即強調道德教化和懷柔的方式,“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實則立”。(《左傳·昭公25年》)“猛”即嚴刑峻法和暴力鎮壓的手段,“為刑罰、威獄,使民畏忌,以類其震曜殺戮”。子產執政期間,主要採用“寬”的一手,主張“為政必以德”。因而孔夫子多次稱贊他,是“惠人”,“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子產所提出的寬、猛兩手,關係到立法的指導原則,在古代政治家和思想家中曾引起過長期的爭論,特別是對戰國時期的儒、法兩派大論戰影響至巨。儒家主要繼承和發展了他的“以寬服民”的思想,主張立法從寬,法家主要繼承和發展了他的“以猛服民”的思想,主張立法從嚴。23子產法制思想實際上分別成為儒法兩大派系的共同淵源。3、孔子——中國歷史上“人治”、“德治”的最早倡導者在中國長達250多年封建制社會中,孔子被尊為“萬世師表”、“至聖先師”。他不僅是一位大思想家、大政治家,而且也是大教育家、大語言學家,直到當前為止,還沒有任何一位中國歷史名人能在國際上享有像他那樣崇高地位,孔子簡直成了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象23張國華:《中國法律思想史新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42、43頁。
徵。孔子(前551—前479)即孔夫子,名丘,字仲尼,魯國陬邑(山東曲阜)人,作過魯司寇(司法官)。生活在春秋末期,孔子一生致力於維護周禮,即西周以來的典章、制度、規距、社節,周禮實際上是一種未成文的習慣法。孔子自幼在魯國接受周禮的熏陶,使他對周禮融會貫通。面對“禮壞樂崩”的現實,孔子認為需要撥亂反正,於是對用禮加以精心整理和全面傳授。在孔子學說中,“仁”是禮的理論基礎。“大道歸仁”、“仁者愛人”,“古之為政,愛人為大。不能愛人,不能有其身”。治理天下從事政治,關鍵在於獲得人才,成功在於得到人心。孔子所說“愛人”,在某種意義上包含普通勞動大眾在內,故體現了時代精神。“愛人”亦“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所謂“一以貫之”的“忠恕之道”也是這個意思。推己及人算是“忠”;不強加於人算是“恕”。孔子說:“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孟子繼承發揚孔子思想又提出“舍生取義”。在中國歷史上,“成仁”、“取義”成了一代又一代忠臣義士為了當時國家或民族利益而獻身的座右銘。孔子主張“有教無類”,因材施教,提出“學而不厭,誨人不倦”,“學而時習之”,“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溫故而知新”等一系列學習、求索的哲理。孔子說:“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贊美德政象北極星那樣,眾星都圍繞它轉。說明德政易於得到民眾的擁護而收到治理的效果。“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是說用行政和刑罰可使人民畏懼而不犯罪,但是並不能消除人們的犯罪觀念。他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一從。”統治者身正,人們就服從,不正就不服從。孔子還說:“苟正其身矣,於從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他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反對苛捐暴政。政治靠人去實行,有好人才方有好的政治,人民是否接受支持統治,決定於政治是否清明廉潔。孔子的“君君、臣臣、父,
父、子子”思想體系,長期為封建統治者所推崇、所利用,有其消極一面。但,其主流依然是無法估計的巨大精神財富。“歷史上長期存在著人治與法治的爭論,所謂‘人存政舉,人亡政息’,‘有治人而無治法’,它的理論根據應上溯到孔子。孔子提出人治,是從千百年來氏族沿襲下來的“禮治”的習慣勢力擺脫出來的。從禮治到人治,應當看作一大進步。後來從人治到法治,是又一個大進步。”24“和為貴”,即人際間的和諧關係最為可貴,是孔子政治倫理哲學中的一個重要命題。時至21世紀,堅持理性思維的人對孔子的歷史地位進行再認識是必要的。“沒有儒學,很難想像會有2000多年不絕如縷的中國文明。中國文明從其起步開始的特色,決定了必須要一種像儒學一樣的東西作為民族的價值體系和思想形態。”25孔子主要言論載入《論語》一書中。以孔子為鼻祖的儒學以《詩》、《書》、《禮》、《周易》、《春秋》、《論語》等為共同經典,以仁、義為道、德的根本內涵,以道德為人生價值之所在,主張德政、仁政,是千百年來世代延續的中國傳統文化的主流之一,也是構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國國情的重要內容之一。4、老子——中國歷史上最早提出“無為而治”,主張不干預主義的學者老子(生卒待考)是中國春秋時期重要思想家、道家學派創始人。老子即老聃,姓李名耳,字聃,楚國苦縣(今河南鹿邑東)人。老子提出“道”的觀念,認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道”是宇宙萬物本原,否定天的最高權威。“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認識客觀事物求無止境。老子言論包含豐富的樸素辯證法因素。他提出“無為而無不為”、“反者道之動”,一切事物都有正反兩面的對立,對立面互相轉化。他說:“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傾,聲音相和,前後相隨”。一方不存在,對方也就不存在。“禍24任繼愈:《中國哲學發展史》(先秦),第203頁。25啓良:《中國文明史》,花城出版社2001年第519頁。,
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正是生活中的樸素真理。“柔弱勝剛強”、“將欲奪之,必固與之”、“大巧若拙”、“大智若愚”“漫藏誨盜(多藏必厚亡)”等觀點,至今仍具深刻的啓迪。所著《道德經》即《老子》,是道家主要經典。老子所描繪的理想社會是:“小國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遠徙。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使人複結繩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老子》八十章)他認為統治者應當行“無為之治”,不要過多地干涉老百姓。他說:“我無為而民自化”,“我無事而民自富”。有領導而不干涉,有君主而不壓迫,這種關係就象天道與萬物的關係那樣,“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老子“小國寡民”思想以及“不敢為天下先”知足長樂、安於現狀心態,帶有明顯保守性、消極性,但他的“無為而治”、提倡不干預的理念,則又含有現代市場運行規律的原始基因。5、墨子——我國歷史上第一位替勞動者大眾吶喊的思想家在春秋戰國之交的急劇動盪時代,有一位學識淵博、匠心獨具,在思想界享有盛名,創立當時唯一可以同儒家抗衡的學派,時稱“儒墨顯學”的大師,他就是墨子。墨子(約前468—前376)原名墨翟,魯國人,工匠出身,精通造械。墨子認為春秋末世是亂世,而亂從上來,由於“強必執弱、富必欺貧、貴必敖賤、詐必欺愚”,使得人民“饑而不得食、寒而不得衣、勞而不得息”。他指出“不與其勞而獲其實”是不合理的,“上得且罰之,眾聞則非之”。提倡兼愛,是墨家的基本主張,也是墨子與其他諸子相區別的一大標誌。墨子主張“不為大國侮小國,不為眾庶侮鱌寡,不為暴勢奪穡人黍稷狗彘”,他堅持原始大同的思想武器,主張“兼相愛、交相利”,“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財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勤以教人”。“夫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惡人者,人必從而惡之;害人者,、、
人必從而害之”。墨子的最高理想是“刑政治,萬民和,國家富,財用足,百姓皆得暖衣飽食,便寧無憂”墨子提出檢驗言論是否正確應有三條共同的標準,即“三法”或“三表”:“何謂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何本之?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於何用之?廢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非命上》)“上本”說明墨子重視借鑒歷史事件的經驗教訓,“下原”是認同人民群眾是社會實踐的承擔者,最主要的是“國家為百姓人民之利”,他把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作為檢驗真理性的主要標準,這在2400多年之前著實是既難能又可貴。《墨子》一中書中的《兼愛》、《非攻》、《天志》、《明鬼》、《尚賢》、《尚同》、《非樂》、《非命》、《節用》等篇,集中反映了墨子思想。6、管仲——我國歷史上“以法治國”口號的最先提出者春秋前期政治家管仲(?—前645),留傳後世的是著名的《管子》一書。一些學者認為,《管子》其實它並非一人一時之筆所寫。“它的寫作年代,大致始於戰國中期,直至秦、漢。有些觀點源自管仲,其中有關法家的篇章,主要出於戰國中後期的齊國法家”。26相信此書的基本思想體系是屬於管仲的。他最早提出了“以法治國”的口號,指出衹要國君集中權力,實行“法治”,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治理好國家,即所謂“威不兩錯,政不二門,以法治國,則舉錯而已”。君主有了“法”,不但可以“興功懼暴”、“定紛止爭”而且可以得到臣民的擁護。同時指出,“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德”。“好利惡害”是人的共性,衹要實行“法治”使包括貴濺在內的所有臣民一體遵守,一切人均按照法令辦事,就叫做大治。管仲給“法”下的定義是:“尺寸也,繩墨也,規矩也,衡石也,鬥斛也,角量也,謂之法”;“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管仲認為,“法”是衡量人們言行是非、功過、曲26李貴連、李束:《中國法學之最》,中國人事出版社1991年版第32頁。,,
直的客觀標準和人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強調了“法”的客觀性和公平性。雖然管仲的“以法治國”口號同現代概念的“以法治國”口號不可等量齊觀,但生活在2600多年前的人,有如此全面而客觀的闡述,在當時是非常之難得的。管仲還明確提出“以民為本”、“予之為取”思想,“夫霸主之所使也,以民為本”。因為“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管子》是我國歷史上法律思想內容相當豐富的重要著述之一,它對後世的法律思想有深遠的影響。書中《牧民》、《形勢》、《權修》、《乘馬》等篇,是管子思想的主要體現。7、鄧析——我國歷史上第一個“訴訟大師”鄧析(前545—前501)是春秋末期鄭國大夫,是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革新派。他反對守舊派維護的“禮治”,要求“事斷於法”。他“不法先王,不是禮義”,“以非為是,以是為非”。他曾私自編了一部成文法,刻在竹簡上,叫做“竹刑”,“竹刑”便於携帶,有利傳播,故較之子產的鑄刑鼎又進了一步。鄧析不但重視法律,而且私家招收門徒,傳授法律知識,並充當“訴訟代理人”。《呂氏春秋·離謂》說:鄧析“與民之有訟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袴。民之獻衣襦袴而學訟者,不可勝數”。他用收取訴訟費(衣、襦袴)的方式,幫助人們打官司,並以此來傳授法律知識,這在中國法制史上是前所未有之事,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屬罕見。鄧析又以擅長辯論著稱:“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詞”,而且“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他在訴訟中打破舊傳統,不以周禮為準,這給新老貴族造成了嚴重威脅,以致“鄭國大亂,民口歡嘩”。為此,冒犯了當時的執政官駟歂,為當時世道所不容,慘遭殺害。《鄧析子》一書,傳說係後人托名所作。8、孫武——世界聞名的中國古代兵法家孫武(生卒待考),西元前5世紀中國春秋末期著名軍事思想家。字長卿,齊國人。曾以《兵法》13篇見吳王闔閭,被任為大將,率
軍大破楚國。孫武認為“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提出“知彼知已,百戰不殆”的論斷,重視瞭解敵我雙方情况,全面分析敵我、眾寡、強弱、虛實、攻守、進退等態勢,以消長優勢、改變關係、克敵制勝,強調靈活運用戰略戰術。孫武兵法具有豐富的軍事辯證法因素。所著《孫子兵法》(《吳孫子兵法》、《孫武兵法》)是中國最早的兵書,也是“世界古代第一兵書”27它比古希臘色諾芬的《長征記》、古羅馬弗龍廷的《謀略例說》等西方同類型著作,不僅成書時間要早,而且學術體系要獨特新穎,實在難能可貴。據《漢書·藝文志》著錄為82篇、圖9卷,今存宋本僅有《計篇》、《作戰篇》、《謀攻篇》、《形篇》、《勢篇》、《虛實篇》、《軍爭篇》、《九變篇》、《行軍篇》、《地形篇》、《九地篇》、《火政篇》、《用間篇》等13篇。1972年山東臨沂縣銀雀山西漢墓中出土竹筒《孫子兵法》13篇,基本與宋本相同。另有《吳問》、《黃帝伐赤帝》等重要佚文。《孫子兵法》總結了春秋末期的軍事學說及戰爭經驗,所概括的軍事理論及用兵原則具有樸素的唯物辯證思想。其中如“知彼知已,百戰不殆”(《謀攻篇》)、“攻其無備,出其不意”(《計篇》),“立於不敗之地,而不失敵之敗也”(《形篇》),“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謀攻篇》),集中優勢兵力、靈活機動作戰等許多基本準則,歷來受到世界各國軍事家重視。這部軍事巨著雖不同於法律,但千百年來却發揮了並繼續發揮其難以估計的規範指導作用。遵循其基本原則就能“百戰不殆”,違返其基本原則就要受到惩罰;在軍事上如此,在外交、經濟、商貿、體育等帶競爭、爭奪性領域無不如此。這部巨著被尊為“兵經”,譽為“國之瑰寶”、“世界古代第一兵書”,是民族智慧的一大傑出代表,受到中外少有的高度贊譽。公元8世紀傳入日本,18世紀傳入歐洲,至今已有英、日、俄、德、法、捷等10多種文字譯本。27《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第7卷第559頁。
9、商鞅——中國法制思想史上最先主張“刑無等級”思想的法學家商鞅(約前390—前338)出身於衛國國君的疏遠宗族,故稱衛鞅或公孫鞅。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下令求賢。商鞅攜帶李悝《法經》入秦,深得孝公信任,後受命主持秦國變法,使秦國迅速富強起來。他因功封於商(今陝西商縣東南商洛鎮),號商君,故人稱商鞅。前338年,秦孝公死,秦惠王立,商鞅被秦國舊貴族誣為“謀反”被昏庸的秦惠王處以“車裂”之刑。商鞅是先秦法家的主要代表,他以“重法”著稱,在法家中自成一派。為了獎勵農戰,富國強兵,商鞅主張廢除貴族世襲特權,提出“壹刑”說,要求“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商鞅認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此一反過去“刑不上大夫”的舊傳統,堅決主張刑應上大夫。在中國法律思想史上,商鞅是第一個主張在適用刑罰上平民與貴族平等的人,成為在中國刑罰史上首次推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先進理念的人物。商鞅還主張使用“重刑”,違法必究、執法必嚴,認為“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戰去戰,雖戰可也;以刑去刑,雖刑可也”。商鞅還頒佈法定的度量衡器,歷史上第一個推行統一度量衡制度。商鞅的法律思想為後來法家法律思想體系的發展奠定了基礎,為秦朝建立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制國家起了重要作用。10、孟軻——我國歷史上最先提出“民貴君輕”說的思想家孟軻(約前372—前289),山東鄒縣人,曾為子思(孔丘之孫孔伋)門人,是儒家思想體系中地位僅次於孔丘的重要代表人物。面對戰國中期,人民大眾受虐政蹂躪的現實,孟軻認為統治者要想得到人民大眾的擁護,最要緊的是實行“省刑罰,薄稅斂”的“仁政”“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為了實行“仁政”,他提出了“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的著名觀點。他強調衹有取得老百姓信任的,才可以作天子,國君不論“進賢”、“殺人”,都應該徵求“國人”的意見。,,
“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察之”。國君如果濫殺無辜,各級貴族和官吏都可以進行抵制。民貴君輕的思想,即是後來荀子發揮的“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的道理。孟軻還進一步提出了更為大膽的“暴君放伐”論。他以伐紂為例說“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謂之一夫(獨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孟軻認為對不君之君可以加以指責,對殘民以逞的暴君應當為民復仇,為民除害。他還指出:“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孟軻主張性善論、主張“民貴君輕”說和“暴君放伐”論,主張仁義至上、捨生取義,排斥功利主義;提倡井田制,主張不違農時,重視百姓的吃飯穿衣問題;主張尚賢,提倡為臣者要以仁義規導君主,反對讒諂面諛、橫微暴歛;主張“人皆可以為堯舜”,強調身體力行、道德踐履,樹立“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氣概等等,對後世維護儒家倫理綱常、維護社會穩定起過積極作用。所著《孟子》是儒家四大經典之一。11、荀子——史上第一個出“人定勝天”思想、以法治充實禮治的儒家大師荀子(前313?—前238)名況,字卿,戰國末期趙國(山西南部)人。“荀子立足於儒家,吸取道、墨、名、法特別是道家和法家的思想,對儒家思想進行了改造和充實,使他由鄒魯■紳先生的思想蛻變出來,別開一代新的學風,而成為先秦集大成的唯物主義思想家。”28荀子明確反對“世官世祿”,他說:“古者刑不過罪,爵不踰德”。他主張隆禮重法,禮法兼施:“亂世則不然,刑罰怒罪,爵賞踰德,以族論罪,以世舉賢”,體現了用法治來充實改造禮治的時代精神。他引用《尚書·呂刑》中的“維齊非齊”,認為社會上的平等就包含在不平等的秩序裹。他說:“分均則不偏,勢齊則不壹,眾齊則不使。”他還說:“國無禮則不正,禮之所以正國也,譬之猶衡28任繼愈:《中國哲學發展史》(先秦),人民出版社1998版第670頁。
之於輕重也。”將法治引入禮治,而使禮也具有強制的性質。荀子強調治民要用兩手,“愛民”的同時也不放棄刑罰。他說:“罪至重而刑至輕,庸人不知惡矣,亂莫大焉。”荀子認為人有認識能力,客觀事物有可以被認識的規律,正是:“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他說:“精於物者以物物,精於道者兼物物。故君子壹於道而以贊稽物。壹於道則正,以贊稽物則察,以正志行察論,則萬物官矣”。衹有精通“道”,即掌握規律,才能駕駛自然役使萬物。荀子主張人定勝天,提出“制天命而用之”強調進取精神、強調學以致用。“天時地利人和”、“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不積蹞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鍥而不捨,金石可鏤”,等等一系列閃爍智慧的言詞,至今令人倍感親切。荀子還說:“聞之而不見,雖博必謬;見之而不知,雖識必妄;知之而不行,雖敦必困”。就是說,知識貴在實踐,認識要受實踐檢驗。“人最為天下貴”,即離開禮義人即不成其為人,這是荀子關於倫理道德的一個命題。與同時代人孟子的人性善論不同,荀子認為“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善是教育的結果。“四海之內若一家”,荀子是大一統思想的最早倡導者之一。他也反對孟、莊的天人合一論,主張“制天命而用之”的天道觀,以致有的學者說:“如果循著他的思路,中國文明庶幾亦可朝著西方文明之模式而發展”29,即中國近500年的滯後發展歷史可以改寫。著有《荀子》一書共32篇,其中《天論》闡述自然觀,《解蔽》闡述認識論,《正名》闡述羅輯學,《性惡》、《禮論》、《王霸》、《王制》等闡述倫理政治思想,《非十二子》是對先秦各學派的批判性總結。3012、韓非——中國歷史上最重要的法家代表人物韓非(約前280—前233年)出身韓國貴族,和李斯同為荀況的學生,傳世著作有《韓非子》55篇。公元前234年,韓非為韓使於秦,29啓良:《中國文明史》(上),花城出版社2001年第516頁。30《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9年版第2435頁。,
遭李斯、姚賈陷害,入獄經年,被迫自殺。韓非在總結先秦法家“法治”理論的基礎之上,建立了一個“以法為本”,法、勢、術三者結合的法律思想體系。韓非認為,安邦治國必須“以法為本”,“賞厚而信,刑重而必”,“明法者強,慢法者弱”。他的法律思想基本上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不務德而務法”的“法治”理論;另一部分是法、勢、術三結合的“法治”方法。韓非主張用法律來“禁暴”、“止亂”,以維持社會秩序。要實行“法治”,首先必須有法,“設之於官府,而佈之於百姓”,同時也要堅持“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的平等觀念。君主立法和行賞施罰必頁“擅勢”,集權於一身,實行鐵腕政策,同時要懂得用“術”,即防範臣下謊報軍情、陽奉陰違、陰謀篡權的各種策略手段。韓非認為歷史是不斷變化的,主張“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的歷史觀。他“肯定趨利避害乃人之常情,也是國家執行賞罰、法令的依據。”31韓非的法律思想集先秦法家法律思想之大成,對建立封建中央集權制政權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在2000多年前“人治”與“法治”、依重禮儀與依重法規大辯論中,在儒法兩派大辯論或儒墨道與法家之間大辯論中,韓非是法家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韓非子》共55篇20卷,係後人據其遺作編成。四、以正確的精糟觀對待歷史“封建社會的東西,並非都是封建的,也可以有非封建和反封建的;即使是封建的東西也不全是或不完全是糟粕。此外,即使從現在看是糟粕,但當時很可能起過重大的積極作用,促進過歷史的發展。”32在漫長的傳統法律文化發展過程中,存在一些糟粕是不可避免的正常現象。要對糟粕作出科學合理的界定,帽子要戴對。即使在我們文化傳統中確實存在一些消極因素,其生成原因也是多方31《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9年版第792頁。32張國華:《中國法律思想史新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405頁。
面的。由於商品經濟滯後發展,中國民法、私法欠發達,法律觀念相對淡薄,這是其一。由於父系家長制和宗法倫理觀念的重重束縛,家族或家庭為本位的法律觀使廣大社會成員的基本權益得不到應有保障,這是其二。由於君主制、皇權思想至上,國家權力過分集中,民主傳統難以建立,居民的權利、義務觀念模糊,這是其三。源於農村小農經濟的平均主義,嫉賢妬能,扼殺公平的競爭機制,不利於資源的合理配置,不利於人才的正確啓用,這是其四。在對中國法律文化傳統再認識過程中,值得引以為榮、值得深入總結、值得“古為今用”、發揚光大的方方面面很多,這是民族文化的精華,這是智慧與力量的源泉。根據一些學者的歸納,至少下幾方面是不容忽視的:其一、唯物主義思想產生較早,神權政治和神權法思想從西周就開始動搖。到春秋後期,天命神權思想遭到了更加沉重的打擊,因而連孔失子也“不語怪力亂神”。秦漢以後,天命神權思想雖然一再回潮,但在全國範圍內始終沒有形成一種淩駕於世俗政權之上的具有莫大權威的教權和教會。因而在政治法律思想上比西方減少了許多麻煩。其二、中國古代在法律思想上曾不斷湧現出一大批很有貢獻的法律思想家,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學術之繁榮在某些方面比之古希臘、古羅馬也毫不遜色。“舉凡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法治”與“人治”、“德治”的區別與優劣,法律與政治、經濟、道德、地理環境、風俗習慣乃至人口、人性的關係等等,無不涉及,且各家都有比較突出的獨到見解。”33在律學方面,從《法經》到《秦律》,發展之迅速和完備程度,如無出土文物證實,實難以令人置信。秦漢以還,以注釋法律為業的“律學”却一花獨放,其精微縝密,無與倫比,舉世聞名的《唐律疏議》即其結晶。其三、中國歷史悠久,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積累了管理一個多民族大國的豐富經驗。如維護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協助法官解決大量較小的民、刑事糾紛的民間調解;整飾吏治的監察制33張國華:《中國法律思想史新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405頁。
度;甄選官吏的科舉考試;等等,都曾受到國外的重視。其四、中國在制度上和發展層次上開始滯後於西方,是近500年這一段。歷史上,中國對外並非長期閉關鎖國,無論兩漢還是隋唐,對外還是比較開放或相對開放的。貧苦農民出身的子弟通過科舉考試也可以入仕,甚至成為布衣卿相。其五、中國歷代思想家不同程度上都有以民為本的“重民”思想,具有“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或以“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遠大抱負以及“天下為公”的大同理想,反對獨裁暴政、兵戰征奪,提倡寬厚寬容、尊老扶幼、禮儀誠信,反對虛假欺詐、虧人自利和損人利己。在中國法制思想史上,春秋戰國時期是個極為重要的發展高潮,爭論2000多年的儒法之爭,實際上也是儒法道墨各大學派通過辯爭不斷發展、不斷進步的過程。不錯,早期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寬鬆開放環境的改變,導致中央集權的大一統封建帝制的周而復始,導致維護這種制度的封建意識保護層的一再加固,而改良改革、求變求進的思想理念一再受壓制,中華大地上的文明進程長時期被延誤。但現代社會倡導的自由、平等、博愛,以民為本,政治民主化,現代人權,以至國際化、全球化、一體化等理念和原則,無不可以在中國古已有之的傳統觀念中找到其共同類型的智慧火花。中華文明的歷史沉積層很厚,在延續歷史、開創歷史過程中,我們要對悠久的民族文化傳統理性相待,盡量少一點片面性、盲目性,盡量多一點客觀性、自覺性,實事求是,理直氣壯,把祖祖輩輩創造、積累下來的知識寶藏認真加以科學定位,合理加以探索開發。這是使命,也是任務,不僅需要當代人承前啓後、繼往開來去努力實現,即使後代學者恐怕也需要繼續持有全面客觀、理性務實的積極思維。
第三章近五百年世界文明演進中反差強烈一、擁有古代四大發明的中國進入沉睡期翻開歷史,世世代代,中國的發展與進步不僅雄霸東方之首,而且在全球也是長期處於領先地位。統一、強大、自信、開放,成為社會大船前進中劃出的主航跡。這是中外幾乎無人否認的。“7世紀至8世紀中葉的唐代帝王向各方面擴展他們的統治權,擴張到朝鮮和越南(當時稱安南),遠及中亞的遊牧部落和沙漠綠洲中的定居區。同時唐朝首都長安(今西安)成了差不多有兩百萬人口的世界中心城市,是來自拜占庭和中東各國的商旅薈萃之地。”1“自中唐到宋末(8到13世紀)期間,中國是世界上最先進的社會。物質上的進步可自一系列驚人的發明知其端倪:印製的書本、算盤、鈔票和信用票據、火药、水泵、運河船閘、不漏水的船艙,以及航海羅盤,更不用說較早時期發明的陶瓷器、漆器、絲棉織物,以及像宋代繪畫之類的藝術品了。這些都是一個生氣勃勃的社會在其歷史興盛時期的產品,遠比歐洲先進。宋代的城市文化反映出農業、工藝、商業和技術方面的進步,並且在哲學和施政方法方面也有與之相應的進展。”215世紀之前,中國在經濟、文化、科技等方面是當之無愧的世界大國。唐、宋、元到明初,中國處於領先位置,而且領先的不少。“明朝以前,在世界古代社會生產和科學技術各個領域中,屬於中國首創之項,其量之多,水平之高,是當時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和民族所不及的。據1975年出版的《自然科學大事年表》記載,明朝以前,世界上的重要的發明和重大的科學成就大約300項,其中中國大約175項,佔總數的57%以上,世界各國才佔42%多。”3清朝的康熙、乾隆兩代,中國仍有優勢:經濟總量居世界第一位,人口是1費正清:《美國與中國》,世界知識出版社1998年版第62頁。2費正清:《美國與中國》,世界知識出版社1998年版第30頁。3郝俠君:《中西500年比較》,中國工人出版社1989年10月版第7、8頁。
世界的1/3,對外貿易長期出超。農業發達,粮食收獲率高於英國;手工業相當成熟,布匹、絲、綢、緞、麻、鹽、糖、瓷器、木材等產業都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中國的城市也有很大的發展,是當時擁有世界上大城市最多的國家之一。伏尔泰稱贊中國是“舉世最優美、最古老、最廣大、人口最多而治理最好的國家”大量事實表明,由秦朝開始至明朝中期,中國不僅開創了貫穿中亞、西亞直至地中海的“絲綢之路”,而且海路的對外開放、交流也未曾停過。(見表3—1、3—2)其中,如15世紀初的鄭和七下西洋,把太平洋與印度洋連在一起,行跡遠到非洲東海岸及中亞,與30多個國家有交往,不僅船隊規模遠遠超過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之舉,而且年代早出25—80年,堪稱“地理大發現”的東方先驅(見表3—3)。據有關專家考證,“鄭和七次下西洋,每次都有‘巨舶百艘’,最大的寶船長48丈,寬18丈,船隊的舵手、各種工匠、水手、辦事、醫師、翻譯、士兵等總數達27,000人。此後60年,當哥倫布駛往美洲的時候,他所帶領的是載著88人的3隻小船,最大的‘聖瑪麗號’才5丈長,1丈8尺寬。這兩次著名的遠航,再次說明直到15世紀,西歐國家的造船技術仍比我國落後。”5著名科學史學家李約瑟教授在《中國科學技術史》第4卷中指出:“在明朝全盛時期(公元1420年前後),其海軍也許超過了歷史上任何時期的亞洲國家,甚至可能超過同時代的任何歐洲國家,乃至超過所有歐洲國家海軍的總和。”6根據李約瑟的考證,永樂年間,明朝海軍擁有約3800艘艦隻,其中包括1350艘巡邏船,1350艘屬於衛、所、寨的戰船,和以南京新江口為基地的有400艘大戰船的主力船隊以及400艘運糧的漕船。此外,還有250艘遠航寶船,每艘寶船上平均規定人數由公元1405年的450人增加到1431年的690人以上,最大的寶船當超過1000人。4《人民論壇》2000年第11期第1頁。5郝俠君:《中西500年比較》,中國工人出版社1989年版第9頁。6轉引自《澳門日報》2001年7月24日D5版。。4
近代中心城市的出現及其規模的不斷擴大,是經濟加速發展的重要標誌。“到19世紀初,全世界有10個擁有50萬以上居民的城市,而中國的北京、江寧(今南京)、揚州、蘇州、杭州、廣州名列其中”國勢強盛必然導致文化、哲理學術的繁榮,當然國家積弱積貧也並非沒有新思想火花的閃現。隋唐至宋明初是社會寬容度最大、包容性最廣的時候,這尤其表現在對外來宗教的寬容上。反之,思想開放一些,言論自由度大一些,對宗教活動的限制鬆一些,形成一個多元文化共存的局面,本身就是文化發達的標誌。在盛唐初期國力和經濟實力蒸蒸日上,法制和考試制度實行得很出色的時候,復興的儒家官僚郤對外來的信仰非常寬容。外國來客傳進了各式各樣中世紀的宗教:猶太教、五世紀時稱之為聶斯托裹派的基督教異端(景教)、從波斯傳來的摩尼教和拜火教(祆教)。8被西方叫做新儒家思想的宋明理學,其出現與發展之所以長期受到中外共同重視,就因為“它比古代經傳更有系統和更為完整,並因其重新解釋古代經典著作而賦予儒家思想以更多推理的內容。這種新形式的儒家思想,經過加工,提供了對生活問題的更多解答。”9最傑出的集其大成者是朱熹(1130—1200),他在中國的歷史地位有時被人比作西方的聖托馬斯·阿奎那(卒於1274)。他的著作以儒家經典為基礎,融合法家、道家各派精華,形成結構嚴謹而又論證充份的完整體系,成為繼承唐朝起幾代儒家努力探索的結晶。歷史上造就了包拯、海瑞等一些執法清官,多次出現變法改革良機,但改革家富國強兵理念又一次次在強大保守利益集團的圍攻遭到失敗。7《學習時報》編輯部:《落日的輝煌》,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1年版第72頁。8費正清:《美國與中國》,世界知識出版社1998年版第62頁。9費正清:《美國與中國》,世界知識出版社1998年版第62頁。。7
表3—1中國古代對外航海簡表人物年代主要內容資料依據徐福秦代徐福東渡日本是我國古代航海史上的壯舉,表現了在世界航海領域中領先的歷史地位《史記》楊仆漢元封二年(109年)率兵從山東渡渤海,沿黃海北岸與東岸取水路駛至今朝鮮平壞附近《登州府志》功滿王漢初平二年(191年)將蠶種從朝鮮半島傳至日本《日本書紀·應神紀》甘英漢和帝永元九年(97年)都護班超遣甘英使大秦(羅馬帝國)抵條支(今伊拉克)《後漢書·西域傳》法顯東晋隆安三年(399年)赴天竺(今印度)西行求法,隻身海路歸國,其歷遊中亞、南亞30國的風物見聞,載入《佛國記》,即《法顯傳》《法顯傳》鑒真743—754年東渡日本傳授佛經《唐大和上·東征傳》裴世清隋大業四年(608年)携國書回訪日本《隋書·倭國傳》李鄰德唐會昌二年(842年)春天,駕船由中國明州使日,搭乘者有日本遣唐僧惠萼《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唐會昌六年(846年)由日本返航,12月間到達楚州。圓仁的弟子性海,為把本國書信、禮物送至圓仁處,隨乘所船入唐李延孝等(43人)唐咸通三年(862年)7月23日航達日本《三代實錄》張支信唐咸通四年(863年)4月,從明州啓航赴日,日僧賢真、惠萼、忠全等隨船返國《頭陀親王入唐略記》詹景全唐咸通四年(863年)由日本回中國,日僧圓珍曾托捎信給長安興善寺三藏智慧輪《上智慧輪三藏决疑表》李延孝等(63人)唐咸通六年(865年)由明州望海鎮啓航,7月25日抵達肥前值嘉島,日僧宗搭船返日《禪林寺僧正傳》、《三代實錄》崔及等(36人)唐乾符元年(874年)6月3日,由中國駛達日本肥前松浦郡《三代實錄》崔鐸等(63人)唐乾符四年(877年)6月1日自台州開航,7月25日駛抵日本築前,日商多安江搭船運回香約等多種貨物《三代實錄》
(接上頁)資料來源:山東省蓬萊市博物館張蒙唐中和元年(881年)中國婺州人李達受圓珍之托,將一切經闕本120卷,托張蒙船送至日本《上智慧輪三藏决疑表》、《智証大師傳》、《唐房行履錄》柏志貞唐中和三年(883年)由中國駛日本,捎去天臺國清寺諸德及越州良諝譴和尚所遣弟子致圓仁的信件《智証大師傳》梨懷唐乾寧三年(896年)自中國駛達日本,同年3月4日,梨懷應邀抵日本京都《日本紀略》景球唐天復三年(903年)自中國駛達日本,景球等獻羊1頭、白鵝5只《扶桑紀略》、《日本紀略》亦黑迷失元至元九年(1272年)奉命出使海外八羅孛國《元史·亦黑迷失列傳》至元九年(1272年)再度出使海外八羅孛國(印度半島西南馬拉巴海岸一帶)至元十二年(1275年)奉使前往僧迦刺國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出使馬八兒國(今印度半島東南部)楊廷璧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至元十八年(1281年)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三使俱蘭(印度半島西南部之奎隆)《元史》汪大淵元代兩次遠洋考察,著《島夷志略》《島夷志略》鄭和明永樂三年(1405年)至宣德五年(1433年)七次下西洋,遠達非洲東海岸及紅海一帶《明史·鄭和傳》
表3—2古代外國使者來華簡表資料來源:山東省蓬萊市博物館1058年,王安石(1021—1086)上萬言書,提出“視時勢之可否,而因人情之患苦,變更天下之弊法,以趨先王之意”,力陳變法迫在眉睫。同他的前車之鑑、主張“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范仲淹(989—1052)的“慶歷新政”改革重點在政治領域,主要是整頓吏治不同,王安石抑兼併、省兵、改革教育的變法思路看重的是經濟領域,認為國家的積貧,不在開支過大,而在生產過小;生產不足則民不富,民不富則國不強,而生產之所以不足,是因為富家大族的兼併,以及國家沒有幫助農民發展生產。所以,他變法基本點是“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王安石變法涉及多種領域經濟政策的改進與完善,包括:均輸法、農田水利法、青苗法、募役法、市易法、國別年代主要內容資料依據倭奴國使漢建武中元二年(公元57年)倭奴國奉貢朝賀,使人自稱大夫,倭國之極南界也,光武賜以印綬。《後漢書·西域傳》大秦(羅馬帝國)東漢延熹九年(公元166年)安東尼遣使至日南繳外,獻象牙、犀角、玳瑁,始乃一通焉《後漢書·西域傳》新羅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新羅王真平遣使者入朝,唐高祖曾派員庾文素持節答賫《舊唐書新羅傳》日本隋開皇二十年(公元581年)倭王遣使詣闕《隋書》日本隋大業三年(公元607年)倭王遣使朝貢《隋書》日本隋大業十年六月(公元614年)日本政府遣使入隋通好,次年秋9月返回《日本書記》日本唐開成元年圓仁泛海入唐求法,著《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入唐求法巡禮行記》日本唐咸亨元年(公元670年)遣使河內鯨等渡海入唐“賀平高麗《日中交流2000年》日本北宋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高僧成尋搭乘宋商孫忠海船求佛赴宋《參天台五台山記》意大利1275年—1291年威尼斯大旅行家馬可·波羅留居中國17年,著《馬可·波羅遊記》《元史》”
表3—3中西兩大航海活動比較資料來源:徐玉虎:《明鄭和之研究》,高雄,德馨寶出版,1980年版第6、20-21頁。轉引自黃枝連:《指點天下》,香港匯訊2000年版第361頁。方田均稅法、將兵法、保甲法、保馬法。可以看出,王安石的變法帶有強烈的實用性,旨在富國強兵,以求治理積貧積弱的局面。在9項新法中,前6項是為了富國,後3項是為了強兵。就當時的歷史背景看,王安石的變法儘管很有局限性,但顯然是進步的,也是正義的。其中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他的市易法頗具商品市場意識。該法鄭和七下西洋排序年代裝備1明成祖永樂三年(公元1405年)寶船逾50艘,水兵約3萬人2永樂五年(1407年)寶船逾50艘,人數不詳3永樂七年(1409年)寶船逾50艘,人員約近3萬名4永樂十一年(1413年)寶船60餘艘,人員近3萬名5永樂十五年待查6(1417年)待查7永樂十九年(1421年)宣宗宣德年(1431年)寶船百餘艘,員丁約3萬人四訪新大陸排序年代裝備11492年8月3日(明孝宗弘治五年)船三艘:SanaMaria號約40人,Nina號、Pinta號各20多人,總人數超過百人21493年3月25日(弘治六年)船17艘,水手殖民者數百人31498年5月30日(弘治九年)待查41502年4月3日(弘治十二年)船4艘,人數不詳哥倫布資料來源:JohnDyson,Columbus:ForGold,GodAndGlory,NewYork:Simon&Schuster,1991,第216-217頁。轉引自黃枝連:《指點天下》,香港匯訊2000年版第361頁。
規定,由政府撥款一百萬貫,於京師開封設“市易務”,以平價收購商販一時不易脫手的貨物,待物價高漲時再銷售出來,從而達到平衡物價的目的。此法後又在杭州、廣州、成都等大城市推行。“市易法同漢代王莽的‘五均六莞法’很相似,是一個一石三鳥的好辦法,既抑制了商人的壟斷,又保護一般百姓的利益,還充實了國家的財政收人。”10同北宋王安石變法無疾而終一樣,明朝萬曆年間的張居正推出“一條鞭法”同樣不了了之。張居正(1525—1582),湖廣江陵(今湖北荆州)人,1567年以吏部左侍郎入直內閣,神宗萬曆元年(1573年)出任首輔。張居正是位很有政治抱負的人,看到明王朝猶如一座“將圮而未圮”的大厦,决心改弦更張,“振而舉之”。在他看來,腐朽的明王室,要害在5大弊端,“曰宗室驕資,曰庶官瘝曠,曰吏治因循,曰邊備未修,曰財用大匱”。張居正趁神宗皇帝年幼,對其言聽計從,利用自己的職權,在全國實行丈量土地,接着雷厲風行地實行改革,推出“一條鞭法”。“一條鞭法”主要針對當時“豪民有田不賦,貧民曲軻為累”的不公正世道而提出的,主要是賦役制度改革。重點是重餳吏治,大旨在於富國強兵。具體作法包括:裁汰冗員,減少支出;統一役法,並部分地“攤丁入畝”;田賦征銀。除個別地方需直接向政府交納米麥外,其餘所有實物都改為用銀折納;以縣為單位計算賦役數目,總量不得低於原稅額;賦役銀由地方官直接徵收,即“丁粮畢輸於官”。張居正,雖然死後慘遭彈劾,但積極推行改革變法的努力是不容抹殺的。北宋年間至今1000年來,有一個人的名字流傳甚廣,家喻戶曉,如雷貫耳,這就是民間以“青天相稱的包公,原名包拯(999—1062),北宋時廬州合肥(今屬安徽)人。他先後做過知縣、知州、知府及轉10啓良:《中國文明史》,花城出版社2001年第288頁。
運使等地方官,也做過諫議大夫、監察禦史、禦史中丞等中央監察官,後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官至樞密副使,死後被追贈為禮部尚書。包拯是一位多有建樹的政治家、軍事家、社會活動家,更是一位千古流芳的大清官、大青天。他鼓勵開荒、修水利、冶鐵、制鹽,大力發展生產;他重視國防,主張選將練兵、器精馬壯,措國家於盤石之安。在廉政執法方面,他的業蹟、他的聲望、他的言行、他的形象,至今深深影響着全球華人社會。包拯主張立法、執法要以“恤民為本”。他認為,為官者定要關心民瘼,愛民、寬民。他建議朝廷減冗員,節度用,修改舊法。在執法和司法中,包拯主張賞罰分明,執法公平。“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他一身錚骨,兩袖清風,疾惡如仇,大義凜然。包拯在担任朝廷諫官期間,敢於直言進諫,彈劾權貴。他重證據、重調查,不恂私情,一查到底,成為貪官汙吏的頭號剋星。宋仁宗期間,主管全國財政大權的三司使張堯佐,是溫成皇后的哥哥。張憑皇戚國舅的特權,為非作歹,貪臟枉法,搞得國庫虧空,財盡民窮。經包拯多次彈劾,終罷其官。他作監察禦史時,又連續參掉江南西路轉運使王逵,江南轉運按察使張可久等違法亂紀高官。包拯在從政過程中重視以法治國,維護法律的尊嚴,並力主執法必嚴,取得顯著成效。在包拯法治思想中,有幾點特別值得重視:一是規範論。他主張“法存雖一,國有常格”,即律法的制定、修改務求慎重,驗證律法以是否“蠹政害民”為準繩。二是公平論,即強調令行禁止,賞罰公平。關鍵是“發號施令,在乎必行;賞德罰罪,在乎不濫”。三是源頭論。他重視防患未然,杜絕萌漸,及時發現、解決問題,是包拯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四是適度論。他力主“任德不任刑”,不輕易使用重典,“所冀刑獄無或冤濫”但對貪官汙吏則要從嚴惩處,“法外重斷”,亦即實行寬嚴適度、多寬少嚴、民寬官嚴的量刑準則。包拯一生為官清廉,秉公執法,有服務大眾之赤誠,無袒護小我之私情。他在晚年時,曾立下一則家訓:“後世子孫仕官有犯贓
濫者,不得放回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於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仰工刊石,竪於堂屋東壁,以詔後世。”11包青天代表了我們優秀文明的精華,創造了嶄新的廉政文化傳統,構成我們民族精神長城的一塊奠基石。一個包公比幾十個帝王將相都要值錢,他是構成我們民族精神的一塊“金不換”。在華人所在社會,提倡包公氣節、提倡包公精神,意義永不過時。在呼喚清官的同時,更應呼喚清政;在呼喚包公精神的同時,更應呼喚法治傳統的建立。人們更期望在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過程中,社會規範化的良性運行將對司法監督監察的需求將越來越低,社會成員的自我約束將盡快達到一個國際化最高水準。中國的海洋觀建立過遲,體現開放性、包容性、創新性和團結性的海洋精神,未能獲得及時提倡與重視,亦是近500年相對落後的一個內部因素。地球的海洋面積約為3.6億平方公里,佔整個地球表面面積的71%,為陸地面積的2.5倍。隨着人類社會的進步和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對海洋的價值的認識日益深入,海洋的經濟價值、軍事價值越來越大。中國傳統的防禦觀是針對北部或西部遊牧民族的進犯,而把東南治海看成是不可越逾的天然屏障。陸地大國能否及時向海洋大國轉換,是近代國際發展的一大特點。制海權的爭奪是近500年國力升遷的一個重要內容。長期以來,近代科技的主要創新中心,顯然在中國的境外。所有來自西方的東西都由海洋輸入,因此中國的老百姓,就不分青紅皂白地,同時無可奈何地把它們統稱為“洋”貨。從洋火、洋油到洋灰、洋鐵,從洋樓、洋船到洋鎗、洋炮。在這個“洋”字背後不僅存在科技發展的差距,同時也存在海洋觀、防禦觀方面的滯後。根據美國學者貝羅克教授的推測,中國製造業直至1800年仍居11李貴連、李束:《中國法學之最》,中國人事出版社1991年第71頁。
世界首位,佔全球總產量比重為33.3%,但100年後1900年比重急劇下降到6.2%,足足“縮水”了80%,同期歐洲所佔比重由28.1%上升到62%,增長1.2倍,美國比重則由0.8%上升到23.6%,增長足足23倍。(見表3—4)看來,“偉大,已慢慢從中國人的指縫中蹓走”12,全面總結這一段反差強烈的歷史進程,絕非少數人可以作到,但提升認識的客觀性、自覺性郤是十分必要的。正如一位台灣學者所講:“歷史像一條河,我們無法挽留逝去的河水,郤可以從河水中看清現在的自己。河流有方向,就因為它有源頭;知道自己從那裡來,才曉得要往那裡去。瞭解歷史,並不是要背負過去,而是為了向前走時,能夠無後顧之憂,可以走的更踏實、更坦然。”13表3—4世界製造業產量相對比重(1750—1900)單位:%轉引自PaulKenned《大國的興衰》,求實出版社1988年版第181頁。伴隨着“地理大發現”的成功,伴隨着西班牙、葡萄牙兩國開創的海上爭霸時代的到來,正當西方商盜合一的船隊在世界範圍內橫衝直撞之際,中國在持續5個半世紀的明清兩代王朝統治下却時12殷允芃等:《發現台灣》,台北天下雜誌社1992年版第251頁。13殷允芃等:《發現台灣》,台北天下雜社1992年版第xv頁。年代國家中國歐洲英國法國德意志意大利俄國美國日本印度/巴基斯坦17501800183018601880190032.833.329.819.712.56.223.228.134.253.261.362.01.94.39.519.922.918.54.04.25.27.97.86.82.93.53.54.98.513.22.42.52.32.52.52.55.05.65.67.07.68.80.10.82.47.214.723.63.83.52.82.62.42.424.519.717.68.62.81.7
運不濟,一方面,統一後的明清兩王朝的前期社會相對穩定,經濟亦較發達,對外關係也時呈活躍,但遺憾的是由於中央集權、專制制度的加強,封閉保守、自我孤立的心態也同步地佔了上峯並越演越烈。明代大部分時間推行嚴厲的海禁政策,明代後期雖部分解除海禁,但民間海外貿易元氣大傷。到了清初,為了防禦東南沿海的抗清勢力,順治十七年(1660年)更下令“遷海”,強迫東南沿海居民內遷30里;海外貿易幾近斷絕。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宣佈“開海貿易”,但為時已晚,西方國家因應時勢而全面坐大。面對西方耀武揚威的恫嚇與精良商品的競爭的雙重壓力,清政府又迅速地關上自己的大門,祇留廣州——澳門作為通商口岸。這在客觀上雖為澳門營造了特定的發展條件,但却為整個國家後來的衰落埋下了根源。“事已至此,中華帝國的頹敗已是指日可待了。中國的‘閉關鎖國’歷來被認為是中國落後的一個原因,這對明初來說,是言之有理的,但就明末清初而言,毋寧說是一個結果”世間任何事物都具有可比性,比較是認識自己、瞭解別人的重要方法。正是“有比較才能鑑別。”“有比較才能知長短、見優劣、辨方向。比較,不僅要縱比,而且要橫比;不僅要經常比、反覆比,而且要多方面比、多角度比。”1516世紀開始,人類文明演進速度加快,出現了歷史上不曾有過的重心轉移、性質改變的變革大趨勢:生產形態上,自給自足的農業小農經濟逐步讓位於工業大生產的商品經濟;社會制度上,宗法封建社會開始向資本主義議會制轉換;資源開發上,由開發陸地向開發海洋轉變;管理模式上,由依賴禮儀向依賴完善法律體系轉變;認識體系上,由自在向自為、由無為向有為、由消極向積極、由被動向主動的轉換,由依賴雙手向依賴大腦的轉變;人性上,由君主向民主、由壓抑向解放的轉變。一句話,東方的農業文明難以抵擋14方宇軍:《從中國到世界—文明社會的深層危機》,貴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3頁。15李瑞環:《在全國政協九屆四次全體會議閉幕式上的講話》,《澳門日報》2001年3月14日B8版。。14
西方的工業文明,古老的大陸文明無法對付現代海洋文明。這是一場全球性的大競爭,也是全球性資源大重組。在這場全球性大賽中,西方文明走先一步,西方國家成為領跑的佼佼者。歷史無情地早已作出判決:及時把握時代前進脉搏,對形勢發展的客觀需求作出理性客觀反應,就能保持同步前進態勢,否則不僅會步步被動,被別人甩在後面,被剝奪領先的資格,甚至發展成列強淩辱、宰割、瓜分的對象。對此,鄧小平曾一針見血地指出:“如果從明朝中葉算起,到鴉片戰爭,有300多年的閉關自守,如果從康熙算起,也有近200年。長期閉關自守,把中國搞得貧窮落後,愚昧無知”。16江澤民也進一步指出:“15世紀以後中國的落後,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中國的封建統治者閉關自守,夜郎自大,對世界科學技術的發展不甚了了,使中華民族痛失歷史性的機遇”,“大大落後於西方國家,直至在西方列強的‘堅船利砲’面前屢屢失敗”二、歐洲文藝復興運動影響與500年來的歐洲領跑文藝復興是反對封建思想禁錮的一次偉大的思想解放運動,發源於當時工商業最發達的意大利,最初是以恢復希臘古典文化的面目而出現的,隨後,美洲發現(1492)和新航路的開辟,使西歐工商業空前高漲,加速了封建制度的解體和資本主義的發展。中世紀的歐洲,基督教會長期嚴密控制着人們的思想,衹許盲從迷信,不許獨立思考。教會專制“使哲學和一切知識淪為神學的奴婢;要人們聽命於教會,而不去研究日常所見的自然現象;生活是為着死後升天,而不是為着現世。”同這種精神相反,以“世俗”的人和現實的自然界為中心的希臘文化,就被新興的市民等級作為武器,用來衝破中世紀愚昧黑暗的思想牢籠。因而,“文藝復興實質是人的覺醒,是意識到了人(首先是個體的人)的價值和人的尊嚴,在某種意16《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0頁。17引自李瑞環講話,見《澳門日報》2001年5月14日B8版。。17
義上可以說是希臘時代對人性的理解的恢復和發展,是人類近代文明的開端。”18由於近代科學的生長直接動搖了封建神權統治的思想基礎,它一開始就遭到殘酷的鎮壓。因此,近代科學是從血泊中生長起來的。為爭取科學的生存權,它的先驅們受盡折磨和迫害,直至獻出生命。“近代科學生長的歷史,也就是那些為真理而生、為真理而死的偉大的殉道者,前仆後繼,用自己的生命譜寫的可歌可泣的歷史。”19從羅哲·培根到哥白尼,從布魯諾到伽利略20,他們的開拓精神和傑出貢獻,他們的曲折經歷和悲慘身世將永遠為全人類所緬懷。文藝復興運動是近代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里程碑,它誘發的巨大能量在18世紀得到了集中釋致,其中英國工業革命、美國獨立和法國大革命這三次革命性事件“開創了人類文明的新紀元,顯示了科學對社會的巨大影響,也為科學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物質基礎和有力的社會保証”18世紀60年代開始的工業革命,是人類歷史上在使用金屬工具之後的第一次技術革命,它開始於紡織工業的機械化,以蒸汽機的廣泛使用為主要標誌。蒸汽機的改進主要歸功於英國工匠瓦特(J.Watt,1736—1819),他應用當時英國物理學家潛熱方面研究的結果,提高了蒸汽機的效率。這次技術革命,使社會生產力空前高漲,使人類從農業和手工業時代迅速進入以大機器生產為特徵的工業化時代。美國反對英國殖民統治的獨立戰爭爆發於1775年,1776年公佈的《獨立宣言》,是歷史上第一個人民要求建立民主國家政權的正式文告。18李佩珊、許良英:《20世紀科學技術簡史》,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1997年版第3頁。19李佩珊、許良英:《20世紀科學技術簡史》,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1997年版第3頁。20羅哲·培根(RogerBecon,約1214—約1292),英國科學家、哲學家;哥白尼(NicolausCopernicus,1473—1543),波蘭天文學家,地動說創立人,著有《天體繞轉》;布魯諾(GiordinoBruno,1548—1600),意大利哲學家,哥白尼新宇宙觀的鼓吹者,被羅馬教堂處以火刑;伽利略(GalileoGalilei,1564—1642),意大利物理學家,晚年被教堂法庭審訊並終生監禁。21李佩珊、許良英:《20世紀科學技術簡史》,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1999年版第3頁。
它宣告:“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有天賦的不可轉讓的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組建政府。在華盛頓(G.Washington,1732—1799)、傑弗遜(T.Jefferson,1743—1826)等具有民主意識的政治家領導下,美國建立起一個有利穩步發展的民主共和國。由於受到美國革命勝利的鼓舞,1789年法國爆發了推翻封建專制統治的大革命,並制定了有劃時代意義的歷史文獻《人和公民的權利宣言》,即《人權宣言》。它以盧梭的“天賦人權”說為依據、以美國《獨立宣言》為藍本,但內容更為完善,把17、18世紀歐洲啓蒙運動思想家的“自由、平等、博愛”思想簡潔而全面地表述出來,成為實行現代民主政治的綱領性傑出典範。引發美國和法國革命的啓蒙運動,是人類歷史上一場比較徹底的反對封建專制和愚昧封閉的思想解放運動,它的中心內容是民主和科學。啓蒙運動是15、16世紀文藝復興運動的繼續和發展,隨着人的覺醒和對人(首先是個人)的存在價值的確認,自然要思索每個人在社會中為實現自己的價值所必需的權利,這就產生了現代人權概念。“對人權的無知、忽視或蔑視,是公眾不幸和政府腐敗的唯一原因。”(《人權宣言》)人權概念是對中世紀的封建等級、特權和專制思想的徹底否定,是現代民主思想的基礎和前提。所謂現代民主思想,它主要包括自由、平等、人權、法治,主張天賦人權,主權在民,權力的分立和相互制衡等原則。啓蒙運動提倡另一方面內容是:大力普及科學知識,宣傳科學思想、科學精神和科學方法,倡導崇尚理性、求實和批判精神,既是社會進步的必需,又是近代科學發展的必然結果。在歐洲這場擺脫中世紀精神束縛的大搏鬥中,中國的“四大發明”起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中國古代發明的造紙術、火药、指南針、印刷術,對中國本身歷史的進程並沒有發生多大影響,但當它們通過阿拉伯人傳到歐洲以後,對歐洲近代文明的興起郤大顯身手。“火药、指南針、印刷術——這是預告資產階級社會到來的三大發明。火药把騎士階層炸得粉碎,指南針打開了世界市場並建立了殖民
地,而印刷術則變成新教的工具,總的來說變成科學復興的手段,變成對精神發展創造必要前提的最強大的槓桿”。22哲學家弗蘭斯·培根(FrancisBacon,1561—1626)早在17世紀初就說過:三大發明“改變了整個世界事物的面貌和狀態”,“沒有一個帝國,沒有一個教派,沒有一個大人物對人類事務的影響,能像這三種機械發明那樣的巨大和深遠。”23“中國為什麼未能產生近代科學的問題,實質上就是在中國歷史上為什麼資本主義遲遲未能產生和發展的問題。這是由於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和高度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到後期嚴重地束縛了生產力,使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在中國難以產生和立足,而且中國封建統治階級所實行的重農抑商、鄙薄技藝、尊經崇古等政策,以及科舉取士、大興文字獄等措施,也嚴重地且碍了科學、技術和思想的自由發展。”24千百年來,中國知識界為推進傳統文化曾發揮過重大作用,但“學而優則仕”,熱衷於作官,缺乏創新意識和自強不息的獨立人格,也是導致社會進步節奏放緩的一個內在原因。“與歐洲文藝復興前後明顯不同,中國這一改革階段的突出特點,就是缺乏相對獨立於君主集權政府的‘第三等級’。商人們既無動因也沒有機會維護自己的利益、發展自己的法律;而‘士’由於被吸收到新興的國家官僚機器中,也就不能為獨立的法律職業集團的產生而預先播種。”25文藝復興運動的冒起,令中國經濟、文化的領先地位迅速消失,歐洲逐步進入資本主義民族國家和現代民主法制發展階段,而中國郤依然沿襲封建制度的舊軌走路,一快一慢、一先一後;新一輪競爭自然會比出高低上下。經濟上的小農個體經濟、政治上的中央專制集權、文化上崇孔排法的獨尊儒學,是中國封建社會賴以長期維繫的三枝支柱,也是導致封閉、自負、腐敗的重要根源。明後期宦2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427頁。23弗·培根:《新工業》,第1卷,箴言124頁。24李佩珊、許良英:《20世紀科學技術簡史》,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1998年版第743頁。25昂格爾:《現代社會中的法律》,中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89頁。
官當政、思想禁錮、官場腐敗,注定朱明王朝難以逃脫覆滅的命運。但取而代之的滿清王朝曾一度創造長達130年之久的康雍乾盛世,似乎令人有些不解。由於改朝不改制,舊的循環怪圈未能突破,沒有從根本上解决中國文化最內在最根本問題,故曇花一現的輝煌終難改變新形勢下東西文化的對抗,終難避免社會肌體內致病基因的總發作。國際間的競爭從來都是此長彼消或此消彼長的過程,在同一起跑綫上如此,在不同起跑綫上也是如此。在變化了的世界面前,即使康雍乾三代有作為的君主表現出的也是驚人的麻木和極度的愚昧,繼續推行妄自尊大、拒絕開放、囿於傳統、反對變革、滿足現狀、固步自封,特別是限制工商業、蔑視科學技術、閉關鎖國、加強集權、禁錮思想的一套做法,嚴重地制約着創新思想的出現,嚴重地阻礙着社會的進步。首先,在經濟上,即表現在發展生產力方面,與西歐國家不遺餘力地保護工商業發展的做法相反,清王朝依然死抱“重農抑商”的老皇曆不放,對工商業控制、壓抑、打擊,把工商視為“末業”認為興商既不合祖宗成法,也對國家無利;在發展科學技術方面不思進取,上下彌漫着輕視和蔑視科技之風,把科技知識視為“形而下”,把發明創造稱為“奇技淫巧”。康乾時期,是經濟國際化趨勢日漸明顯的時代,中國在對外關係上却採取了逆時代大潮的封閉國策,對外政策的着眼點是懷柔遠人,外夷歸附,宣揚恩德以保持國內秩序的穩定。一個突出事例是,當英國商人給清朝的文書中要求擴大通商,聲稱中英通商“與天朝有益”時,乾隆皇帝諭令兩廣總督蘇昌:“國家四海之大,何所不有,所以准通洋船者,特係懷柔遠人之道。乃該夷來文內,有與天朝有益之語。該督等不但當行文籠統駁飭,並宜明切曉諭,使知來廣貿易實為夷眾有益起見,天朝並不藉此些微遠物也。”26“中國從北到南的緯度,相當於從加拿大到古巴,保持着一個大部分自給自足的次大陸特色。喬治·華盛頓26引自《學習時報》編輯部:《落日的輝煌》,中藝中央黨校出版社2001年版第14頁。
的同代人偉大的乾隆皇帝,在致英王喬治三世的著名詔書中說,‘天朝國威遠被,萬國來賓,種種貴重之物梯航華集,無奇不有⋯⋯並無更需爾國制辦物件。’”27清王朝的對外政策就是建立在這種“天朝上邦”意識和傳統的自然經濟觀念以及諸如“不寶遠物,則遠人格”之類的儒家經典之上的。因而,貿易變成了“懷柔遐方、加惠四夷”的政治行為,而並非將其視為經濟發展的需要。在政治方面,當受文藝復興運動洗禮的歐美國家紛紛走上實行民主政體的道路,全面或局部消除專制制度的時候,康乾盛世的三位帝王却一步步收緊權力之綱繩,把封建皇權推上空前集權的顛峰。偉大歷史人物有其不容低估的作用,但一個人口上億的多民族大國,制度上的改進改革未能跟上,最終必然導致悲劇性的結局。這種封閉體制有助防止武將跋扈、文官植黨以及士人非政等大權旁落現象,但確因缺少約束和監督機制,而使家族王朝成為以權謀私、權錢交易、貪污腐化、賄賂行私的大保護傘,最終不僅導致中國傳統社會的發展陷於停滯,而且嚴重阻滯了中國由傳統向現代的變革之路。隨着有作為的歷大人物的消逝,加以國際大勢劇變,國家便迅速陷入千瘡百孔、不堪一擊的境地。在文化上,亦是深層次根源上,滿清王朝把尊儒崇孔提到無以復加的地步,尤其用力提倡程朱理學。清廷極力引導知識份子鑽研儒家經典,熱衷於科舉、考試,壓抑獨立思考,不准創新思維抬頭,為此,不惜採取高壓政策,橫加迫害,文字獄盛行,弄得整個國家一潭死水、萬馬齊瘖,改革難以成事,知識分子衹好潛心古籍、埋頭註疏和考據。“文化的目的是使有才能的人發揮作用。經濟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擴大生產。”“中國工業化(現代化)之遲緩,是由於中國有高度發達的和精美的文化之故。換言之,19世紀90年代以前中國的上層階級已經如此有文化和如此聰明,以至於他們不要求27費正清:《美國與中國》,世界知識出版社1999年中文版第8頁。
現代化。”28在這個活力日益減退的國度,多的是專制、極權、封閉、保守,少的是民主、科學、開放、改革,危機意識、憂患意識、開拓意識、創新意識無從談起。當人類由傳統走向現代,由農業社會走向工業社會,由開發陸地走向開發海洋,最需要睜開眼睛看世界的時候,主導中國未來的傳統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體系,却陷入沒有神經般的麻木和沉寂。這種麻木和沉寂預示着落伍,等待着落伍的命運衹有兩個字:挨打。三、葡萄牙東方海上帝國的興衰15世紀葡萄牙屬歐洲大陸的一個立國不久的小國,人口不足100萬,面積不足9萬平方公里。然而,在基督教文明的全球性征服中,葡萄牙扮演了一個至為積極、至為特殊的角色。“地理大發現”的1500—1580年間,計有28萬葡國人離開王國,年均3500人,1580—1640年間,計有30萬葡國人離開王國,年均5000人。初期人口不足100萬的“盧濟塔尼亞”,為現代世界增加2億多講葡語的居民;微小的葡萄牙僅在拉美便佔據控制了一個面積超過北美13州、面積和人口約佔南美一半的巴西。連同非洲、亞洲,15—16世紀高峯期時直接佔據控制的地域超過本土115倍,人口超過數十倍。不容否認的是,作為歐洲文藝復興運動的積極成果,“地理大發現”開創了一個嶄新的時代—東西方之間通過貿易連成一體、通過科技與宗教交流進入全球性啓蒙階段,成為人類文明進步一大標誌,為西方資本主義的成長增加了原始積累,開拓了廣大市場與原料產地,也為建立現代民主政治呼風換雨,作了必要的準備。所以“地理大發現是人類歷史上一場‘空間的革命’,溝通東、西半球,聯繫新、舊大陸,古代有關大地呈球形的猜想得到了證實,中世紀狹小的世界觀有了擴展,人類進一步發現了其賴以生存的地球,也28費正清:《偉大的中國革命》,世界知識出版社1999年版第431頁。
更加認識了自己。”29地理大發現推動了全球範圍的海陸考察研究,新的地質、地理、人文資料迅速積累,引發了地球科學的飛躍,成為世界史由古代階段上昇至近代階段的重要標誌。這一發現,亦促進了天文學、航海學、造船技術、氣象學、海洋學等學科的近代化進程。“15至17世紀的歐洲海外擴張,首先意味着這場巨大的空間革命,同時意味着全球經濟、政治及文化國際權力的中心已從伊斯蘭世界移向基督教世界。”30客觀地講,對於所謂“地理大發現”的正面積極作用不僅要持認同態度,而且要給予足夠評價。與此同時,對它所伴隨的一場武力征服的野蠻性、殘酷性、不公平性也要持批判態度。因為,(1)“地理大發現”並非和平探險活動,而是以武力為後盾的軍事擴張行為,是一場前所未有的“火與血”的洗禮;(2)“發現”的結果是引出了一個全球性殖民時代,幾個海上強國成為瓜分非洲、亞洲、美洲的霸主。在葡萄牙“發現”東方過程中依賴的是兩種力量:配備各種武器以武力開路的商船船隊和受羅馬教皇與葡萄牙國王雙重派遣的天主教傳教士。也就是說,這是一種領土征服與精神征服合二而一的擴張行為。葡萄牙歷任國王在征服東方的過程中,從來都試圖將這兩種權力結合起來,二者相輔相成。“天主教教會是葡萄牙海外帝國的主要支柱之一。它不僅具有傳教的任務,同時還具有協助國王對其散居世界各地的臣民進行宗教道德教育的功能。在傳教受阻的情況下,高級宗教人員常常提議武力征服的計劃,為精神征服開闢道路。”“對於作為一種文化、倫理體系的基督教而言,無政治意義上的自然邊界。皈依非基督教徒的最大因難在於倫理上的障礙,因此,需要通過傳教的手段使異教徒心甘情願皈依基督教。從某種意義而言,基督教在全世界的傳播,即精神征服取決於基督教國王29金國平:《西力東漸》,澳門基金會2000年版第120頁。30盧伊斯·費利帕·巴雷多:《葡萄牙向世界擴展的意義》,《行政》雜誌,第36期,第368頁。
的領土擴張,即世俗征服。”31為此,亞歷山大六世教皇於1493年頒佈了5項教諭,賦予“天主教國王”佔領一個廣泛地區的權力。這一地區的定義空泛至極:“所有向西、南已發現和將發現,已見或未見的島嶼與陸地”。直到18世紀,葡萄牙唐·若望五世國王的全稱仍然冗長、堂皇:“本人,唐·若望五世,奉天承運,葡萄牙、阿爾加韋、非洲海內外之國王,幾內亞及埃塞俄比亞、阿拉伯、波斯及印度等地征服、航行及貿易之主。”32正是武力袛有通過傳播福音賦予的權力才可進行征服,而傳教袛有在武力的伴隨與庇護下才有所作為。顯然,這場征服的物質目的是成為“航行、貿易之主”而其精神目的則是用基督教改變全球生活方式。“地理大發現時期伊比利亞兩國奉行的帝國政策是羅馬帝國思想的繼續,而西葡兩國的君主從某種意義上來講自認為神聖羅馬皇帝的繼承者”由15世紀中至16世紀中的100多年間,葡萄牙的對外擴張成為近500年世界文明史中不容遺漏的一章,這次以領土擴張與精神擴張為主題的雙重征服中,葡萄牙不僅成為當時航海領先的強國之一,同時也形成一個影響頗大的葡萄牙東方海上帝國:由大西洋擴展到印度洋和太平洋,由非洲擴展到亞洲和美洲。當時位於印度西海岸的果阿,某種意義上成為這個葡萄牙東方海上帝國的政治中心,而16世紀50年代後被葡萄牙人租據後的澳門,則可視為葡萄牙在遠東的另一控制中心。“對於16世紀的葡萄牙人來說,‘印度’一詞不僅指印度斯坦半島,而且指整個東方世界,從好望角直到日本,以及太平洋中的各個群島。從15世紀到17世紀中葉,他們在印度這片遼闊的土地上建立起葡萄牙人中心。其中少數人是為國王效忠,在作為東方貿易基地的商行、城鎮或者要塞裹工作,而多數人則是自謀營生,自食其力。但是,這種個人自發進行的擴張,在31金國平:《西力東漸》,澳門基金會2000年版第157、159頁。32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成人教育協會,1998年版,附錄之一。33金國平:《西力東漸》,澳門基金會2000年版第158頁。。33
整個葡萄牙的擴張事業中,其意義並不亞於官方的擴張活動。”34早在哥倫布發現美洲新大陸後,葡西兩國之間經過談判,於1494年6月7日簽署了瓜分世界的托爾德西拉斯條約(OTratadodeTordesilhas)。條約規定,從佛得角群島以西370里格處劃一條竪綫即所謂“教皇子午線”,把世界分為兩個半球。西半球新發現的土地歸西班牙所有,東半球新發現的土地歸葡萄牙所有。根據哥倫布的估計,整個印度洋和令人垂涎的香料產地都坐落在西班牙的半球內,但據葡萄牙天文學家的推算,他們的半球從安的列斯群島開始,到印度海域為止,印度完全處在葡萄牙的擴張地區之內。35“葡萄牙人艦隊的優勢和使用大炮的高超本領以及某些軍事將領的作戰能力,使葡萄牙贏得了勝利。我國當時在印度活動的傑出人物是阿豐索·德·阿爾布克爾克。1508到1515年間,他曾任印度總督。是他率兵攻佔了波斯灣的戰略要地霍爾木茲和南中國海的門戶馬六甲。這樣就使葡萄牙國王攫取了一大片新土地。伊比利亞半島上這個小國葡萄牙成了歐洲的航海和貿易大國之一。”36“葡國人攻佔馬六甲之後,破壞了中國對該地區所期望之平衡,並威脅到中國在該地區數世紀以來無可爭議的主宰地位。”37葡人的快速而突然的東進,將中國、東南亞地域的政治平衡破壞殆盡,幾千年來中國以“朝貢貿易”保持的“主宰地位”地位開始動搖,“天朝”面對來自朝貢貿易圈外的挑戰進退失據,於是一部新的國際關係史開始了。34J·薩拉依瓦:《葡萄牙簡史》,澳門文化司署1994年版第143頁。35J·薩拉依瓦:《葡萄牙簡史》,澳門文化司署1994年版第131頁。36J·薩拉依瓦:《葡萄牙簡史》,澳門文化司署1994年版第141頁。37J·彭慕治:《中葡關係之雙向探討》,載《澳門東西方文化交流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基金會,1994年,第151頁。
表3—5葡萄牙海外屬地一覽“地理大發現”開創的使東西方連成一體的航行與貿易,是以武力征服為前提的。如何看待澳門在過去500年間的變遷?特別是1849年前葡萄牙在澳門經營280多年的地位,應如何予以客觀界定?似乎仍有待深入探討並盡快形成基本共識。可不可以這樣說:葡萄牙同西班牙一樣,在其以武力為後盾的“地理大發現”過程中租據項目國家、地區安哥拉巴西佛得角幾內亞比紹莫桑比克聖多美及普林西比東帝汶果阿達曼第鳥馬六甲澳門總計英文名面積(KM2)人口(萬人)位置(洲)佔據年份撤出年份備註Angola非14821975Brazil拉美15001808面積佔拉美47.73%,人口佔拉美50.59%,經濟總量佔全球第9位。CapeVerde非1460—14621975Guinea-Bissau非15世紀末葉1974Mozambigue非14891975S.Tome&Principe非1469—14711975EastTimor亞15121974Goa亞15101961Daman亞15341961Diu亞15381661Malaca亞15111941後被英佔,現屬馬來西亞Macau亞1553—155719991849年之前為租佔階段面積佔全球1/12,人口佔全球1/231,246,7001,1508,511,96515,8704,0304036,125100810,6001,5709461319,0001003,695130726.238.83.9165740.423.843.810,634,851.619067.3
澳門非屬於武力征服或屬武力征服的一種罕見的例外?葡萄牙人前來澳門一開始就是為了同當時的中國明朝和後來的清朝作貿易,平等互惠、互通有無,別無他意他求呢?顯然,這是有違歷史真實的。“對於教士和貴族來說,擴張意味着傳播基督教和佔領土地;傳播基督和佔領土地是為上帝和國王效勞的形式,是贏得相應的報酬如俸祿、封地、官職的形式,而這些機遇在葡萄牙這個狹小宗主國裹是越來越難得的。對於商人來說,擴張意味着生意前景興隆,意味着他們可以在產地購買原料和高價轉賣。對於國王來說,擴張是提高威望的機會,使貴族們有事可幹,更重要的是可以開辟新的財源,特別是在國王收入大幅度下降的時刻。”38“擴張成了一項全國的大事,每個人都想從擴張中得到好處。這也是為什麼葡萄牙的海外擴張政策,對葡萄牙生活的各個方面能產生如此深刻的影響,以及為什麼在一個各項工程計劃都不過是曇花一現、烟雲過眼、持續時間不超過一代人的國家中,唯獨擴張成了一種持久的活動,並通過歷史條件所許可的各種形式,列入國家計劃達500年之久。”39世世代代,雖然葡萄牙為海外爭霸付出了沈重代價,但他們向來以向海外擴張的領土征服與精神征服的“業積”為榮的。“通過這種巨大的代價,葡萄牙打開了一個廣袤世界的大門,而她郤無法統治和控制它;歷史常常作弄人,葡萄牙落了伍,如同一個遠離其生活過的世界的退休者,苟延殘喘。她仍可聊以為生,但郤無法再顯輝煌。如同年邁者,絕望地攫住所擁有的一切,抵抗時光的荏苒無濟於事。儘管如此,她的英名在世界史冊上永垂不朽:一個如此狹小、如此貧窮的國家創立了這樣一個偉績。”40直到20世紀60年代,當民族解放運動已成為新的歷史潮流時,薩拉查執政的葡萄牙政府“仍拒絕加入非殖民化運動的行列,並且提出葡萄牙是一個多大陸和多種族的國家,這是數百年歷史的發展38薩拉依瓦:《葡萄牙簡史》,澳門文化司署1994年版第124、125頁。39J·薩拉依瓦:《葡萄牙簡史》,澳門文化司署1994年版第124、125頁。40博克塞:《葡萄牙海上帝國1415—1825》,里斯本,70年代出版社,1992年版序言第17頁。J·
造成的。它在歐洲大陸之外的領土並非真正的殖民地,而是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因而不容分割。”41葡萄牙真正開始對其海外殖民統治歷史作出認真反思,是始於1974年發生的“4·25”革命運動。其實,在葡萄牙人入據澳門之前,他們的艦隊由大西洋到印度洋,由印度洋到太平洋本來是所向無敵的,他門自稱是“無敵艦隊”。他們1511年佔據明朝貢國馬六甲靠的是這支無敵艦隊,隨後一路向東漂移,一再在華南治海製造事端,企圖如法泡制,逐步佔據中國領土的也是依靠這支艦隊。衹是由於明王朝雖國力開始下滑,且不重視海防,但畢竟仍是幅員廣闊、歷史悠久的東方大國,對付幾艘艦船載來的海外來客仍不在話下。1521—1522年發生的西草灣一役,便是很有說服力的一次力量交鋒。他們無可奈何,衹得沿岸東行,力求在福建泉州一帶落腳,後遭驅逐又折回廣東。這個時期他們亦曾制定較為周密的擴張計劃,並作過反復的偵察摸底。“其時,葡萄牙人的中國觀尚未形成,進入中國沿海後也沒有意識到需要轉變在印度洋所扮演的征服者角色。他們面臨的不再是力量分散、有機可趁、任憑宰割的南亞小國,而是一個雖已由盛轉衰,但仍比歐洲許多國家強大的明帝國,沿用往時或馴服結盟貿易或武力征服掠奪的策略,造成衝突便在所難免。”42在百攻不下、萬般無奈情況下,葡萄牙人衹好調整策略,改武攻為文攻、改硬攻為軟攻。於是劃出了自1553—1557至1849年這漫長時期以葡萄牙人自治名義存在下來的一個特殊民族社區的特殊發展軌跡。當初不是不想訴諸武力,也不是不曾試過武力。配合武力征服,葡萄牙人的精神征服目標並非限於澳門一地。為了征服中國,殖民者感到光憑武力難於奏效。所以,自從葡萄牙人受到中國武力驅逐之後,葡萄牙國王就於1540年請求羅馬教皇派傳教士到中國活動。西方的傳教士來華的主要目的,是要進行一場精神戰爭,“做41J·薩拉依瓦:《葡萄牙簡史》,澳門文化司署1994年版第359頁。42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7年版第28頁。
耶穌的勇兵,上陣作戰,來征討這作為崇拜偶像的中國。”431541年,教皇保羅三世即派遣耶穌會傳教士方濟各·沙勿略(FranciscoXavier)東來,1552年10月,沙勿略乘船到達廣東省台山境內的上川島,到1579年止,不到30年間,先後被派遣前來中國傳教的西方傳教士共有57人之多,包括耶穌會士32人、方濟各會士22人。44他們分別到廣州、肇慶、福州、漳州等地進行傳教,由於語言不通、不懂中國民情風俗,且遭到地方當局反對,故他們傳教活動收效甚微。如同初期軍事征服一樣,初期的精神征服也因選錯了地點和對象而遭到失敗。15—16世紀中的世界版圖並非當今概念,當時非洲、美洲還是主要同自然界爭鬥的原始土著世代生活的樂園,對於傳統的主人根本沒有現代國家概念,對於異族入侵者也沒有相應國際法加以約束,因而在這些地方進行“發現”的阻力、障碍相對較小,但面對從末遇過的強大國家和強大的文化,情況就大不相同了。經再三權衡之後,不得不改行商貿為主、文化為輔策略。果然,這項調整確實奏效,精於心計的葡國商人同腐敗無能的兩廣地方官一拍即合,於是才出現並逐漸定型成一個以租據辦法立足的新模式,這在當時也是葡西兩大海上強國向非洲、美洲、亞洲征服過程中很可能是唯一採用的特殊模式。所以,可以說葡萄牙人在澳門立足並開發經營直至280多年後強行佔據之前這段歷史,既是他們實現“大發現”殖民非洲、美洲、亞洲的繼續,也是在上述殖民過程中被迫放棄武力的唯一例外。從明、清兩代王朝來講,所以長期容忍在自己國家裹存在一個特殊管治實體,其原因也是綜錯複雜的:明末朱明中央政權岌岌可危,國力下滑,自顧不暇,放鬆對邊遠地區的監控是個主要因素,兩廣地方政權中部分人以權謀私、中飽私囊、以及擅作主張、緩解43利馬竇語,轉引自《落日的輝煌》,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1年版第147頁。44蕭致治、楊衛東:《鴉片戰爭前中西關係記事》,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5頁。
本地財政緊絀也是因素。至於滿清王朝,初期同樣無暇顧及,待江山坐穩後,康熙等又看中澳葡的可利用一面,如輸送醫生及精通數理天文等科的傳教士,代購龍腺香及上交各種珍稀禮品等,這也是閉關鎖國政策中的一個例外,或者說屬於有意保留的一條對外聯繫渠道。關於葡萄牙人早期在澳門建立的自治社區的性質,曾是學界長期討論但迄今尚存分歧的一個問題。其中,“蕃坊論”更具一定代表性。其實,在一個相對強大的國家裹允許夷民或外國居民在中心城市聚居,聽取本國法律和行政管轄,這是古已有之的事實,同時也是不同文化之間進行交流、合作的一種形式,對於所在國和該等居民原屬國家也是有利的。但觀察澳門的早期葡人自治社區,儘管有其同唐宋時期泉州、廣州等地“蕃坊”極其相近的一面,但不同之處也是相當明顯的。“明代葡萄牙人居住的澳門與唐宋時期廣、泉等地外國商人聚居的‘蕃坊’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澳門是葡萄牙人通過賄賂等手段獲致的一塊海外租借地,是要向中國政府交納租金的;蕃坊則是外國商人進入中國貿易後在中國都邑中逐漸形成的一個外商聚居區,毋須向中國政府交納租金;澳門是一與內陸幾乎完全隔絕的小半島,蕃坊則是中國都邑中的一部分街區。對於香山縣外之一海上孤島和廣州城市中的一個街區,應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管理模式。”45加之,“唐宋之蕃坊是政政府支援與鼓勵下的產物,坊內的居住者為一些不具備武裝力量的阿拉伯和東南亞商人,對當時的唐宋政權均不構成威脅,故在管理上是毋須過多防範的。明代澳門葡人居留地的出現,則是迫於對外貿易和加強海防的需要而出現的結果,而澳門葡人又擁有自己的武裝力量,且兵精炮猛,對明王朝具有一定的威脅,故在管理上防範多於信任。”46正因為如此,兩者之間在概念上即存在很大差異。45湯開建:《澳門開埠初期史研究》,香港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204頁。46湯開建:《澳門開埠初期史研究》,香港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204頁。
另一方面,葡人自治社區經歷一個極為繁雜的性質轉變過程。“明朝政府主觀上的‘反自治’終於在葡人軟硬兼施的‘抵壘’下成為泡影。主觀上的‘反自治’讓位於事實上的‘自治’,澳門葡人非法的、隱蔽的‘自治’形式而逐漸公開化與合法化。”47最典型的就是負責管理這個葡人自治社區的議事會(市政廳),長期以來千方百計要行使政府權力。“儘管澳門隸屬果阿,但是市政是由商人管理的。他門建立的政府機關——市政參議院到今天還在行使權力。1586年,葡萄牙國王為澳門起了一個名字即中國的聖名港,想用這個名字來體現商人活動和傳教士活動之間的密切關係。他們指望讓上帝的名字從這裹進入中國,同時,使中國的商品從這裹出口運到歐洲高價銷售。”48事實上,以議事會為首的澳門葡萄牙人一直未曾停止過侵犯中國主權行徑,下面僅是大量事實中的較有代表性的一部分。1616年興建中央炮台1622年興建嘉思欄炮台、東望洋炮台、聖地牙哥炮台1616年任命卡洛告(FranciscoLopcsCarrasco)為澳門總督(未到任)1923年任命馬士加路也(D.FranciscoMascasenha)為首任總督1691年設置武裝警察部隊1783年葡王瑪麗婭一世通過殖民地大臣發佈“王室制誥”,授予總督對議事會享有一票否决權,全面擴大代表葡萄牙國王意志的總督權力1791年要求對澳門華人居民及僑居馬來亞各地,其他地方的華人由葡萄牙當局及其法律進行管治1822年首部君主立憲憲法中單方面把澳門列為葡國領土47湯開建:《澳門開埠初期史研究》,香港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214頁。48J薩拉依瓦:《葡萄牙簡史》,澳門文化司署1994年版第148頁。
1844年建立澳門、梭羅暨地捫省,並在澳出版該“省”憲報1845年葡王瑪麗婭二世頒佈開港令,宣佈澳門為“自由港”1846—48年第79任總督亞馬勒下令關閉中國海關、稅館和司法官員駐地既然是在別人領土上租居,那麼興建炮台、駐紮軍事人員、建立武裝警察、任命總督並擴大其權力,進而公然宣佈別人土地為其版圖等等行徑,都是違反租居國的法律和國際法的。不僅如此,澳葡在澳門一開始就建立其直接歸屬果阿總督和葡王室的管制體制,這更同蕃坊毫無共同之點。四、澳門—東西文化交滙、碰撞、融合的最早接觸面“從15到20世紀,葡萄牙人在世界上大部分地區活動的規模是令人驚嘆的。可以毫不誇張地說,這是一部集體的了不起的史詩。一部世界歷史,裹面如果不多次提到歐洲邊緣上這個貧窮國家中人口不多的民族在世界上的作為,那麼,這部書是寫不出來的。”49憑心靜氣地觀察,不管任何人撰寫500年來的世界近代史,確確實實不能不對葡萄牙人“地理大發現”的作為大書特書一筆,在他們實現海外擴張過程中,儘管導致了隨之而來的全球殖民化,為他們實行殖民管治的國家、地區帶來改變傳統文化的消極、不公正一面,但對全球發展的客觀推進作用却是任何時刻也不容否定的。從澳門歷史觀察,葡萄牙所代表的西方早期資本主義的東進,是對中國綜合國力的考驗,是對中國傳統文化適應性的考驗,是對中華民族智慧水準的考驗。伴隨葡萄牙在傳統的中國人社會實行自治管理和後來的殖民管治,引發了一場東西方之間、中葡之間文化的大碰撞、大交匯、大融合,導致西方文藝復興運動的成果在東方古老文化中的大嫁接,從而在中國文化中注入了積極的動因,促進東方社會結構的深層次改變。對此,著名東方學專家季羨林教授憑49J·拉依瓦:《葡萄牙簡史》,澳門文化司署1994年版第122頁。
着淵博的學識,對澳門在中外文化交流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這樣評價:“在中國5000年的歷史上,文化交流有過幾次高潮。最後一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次,是西方文化的傳入。這一次傳入的起點,從時間上來說,是明末清初;從地域上來說,就是澳門。”50幾百年來,澳門在中外經濟文化交流上扮演了一個無可取代的重要角色,說它是東西文化交流最成功的城市之一是不過份的。其成功表現一是這種交流具有雙向性且延續至今未曾消失其基本功能,成為國際上存續期最長的文化交流中心之一。二是兩種文化經過交滙、掽撞、磨合、適應,在交滙、掽撞中磨合、適應,在磨合、適應中緩衝互相間的衝擊,逐步交融成一個以中華文化基因為主體、兼具葡萄牙文化特長的澳門文化發展模式,或有澳門特點的中華文化發展模式。三是澳門社會相容、寬容、包容頗為典型,成為傳統。整體來看,在澳門民族之間、宗教之間、語言之間儘管存在差異,但通過互相容忍、互相尊重的開放思維引導,逐步發展成一個信仰、言論、學術等方面具公認高自由度的社會環境。四是發達的主體中華文化非但未被長期居權力中心的葡萄牙人文化所同化,所改造,恰恰相反,中華文化在相容吸納葡萄牙文化過程中展示出強大生命力。葡萄牙和西班牙在“地理大發現”中擴張、征服的地區幾乎清一色變成文化征服或精神征服的“積極”成果——語言改成葡語成西語,信仰改成天主教。而澳門也是唯一例外,不僅中華文化、中國語文、中國習俗得以保存和發展,而且在澳定居的葡裔後代中絕大部分成為被同化、被改造的對象:從習俗到語言。由於上述特點,澳門幾百年來所扮演的角色亦是重要而獨特的,具多種功能的,跨越時空局限的。它既是中國人觀察世界的窻口,又是中國人走向世界、外國人進入中國的一個重要門戶。50季羨林:《在中外文化交流國際學術研討會上的發言》,1994年9月。
其一、澳門是東西貿易牽引車,15世紀中至16世紀中澳門是遠東國際商貿的一個中心,中日貿易、中歐貿易、中國南洋貿易的進出口物資匯聚這裹,某種意識上扮演了當時中國對外開放的一個門戶,並受到國際上的認同與重視。“這個小漁村很快就發展成一座繁華的商埠,1675年以前,澳門一直是中國對外貿易物資的唯一集散地。從1675年到鴉片戰爭(1839—1844年),澳門成為國際性城市,向世界各國的船隻開放,同時也是中國對歐洲貿易的基地”。51如果說宋朝之後,形成一條逐步取代陸上“絲綢之路”,以泉州、廣州為起點的海上絲綢之路,那麼近500年來澳門便是這條海上絲綢之路的一個重要物流中轉中心。其二、澳門是科學技術的雙向交換站。在文明的競爭中超過伊斯蘭文化後,文藝復興運動催生的基督教文化開始向東方進軍,開始向華夏文明挑戰。明末清初,耶穌會傳教士為載體的西方文明,通過澳門把文藝復興後期西方先進的近代科學技術文化帶到中國和東方,而經他門之手、之口向西方反饋的則包括中國古老哲學、文學以及絲綢、茶葉、瓷器所體現的東方文明,從而一方面掀起一次前所未有的東西方文化的交流高潮,另一方面也促進了中國傳統科學文化的甦醒與更新。其三、澳門是人才成長催化站。在澳門既有相對寬鬆的社會條件,又有較為公平的競爭環境,歷史上它保護了不少有成就有影響的名人,也為一代又一代人才的成長發生催化作用。作為中國土地上最早一間西式大學,“聖保祿學院不但招收了外國教士、外國人,而且也招收了不少華人學者和華人子弟,如吳漁山、陸希言等,這些人學成之後返回內地,在傳播西方教育成果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521895年10月孫中山廣州起義失敗後逃往澳門並經澳門土生葡人飛南弟(FranciscoH·Fernandes)搭救方脫險並經香港逃往海外51J·薩拉依瓦:《葡萄牙簡史》,澳門文化司署1994年版第148頁。52李向玉:《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澳門日報出版社2001年版第241頁。
的,這是孫中山革命生涯中的一個重要轉折點。20世紀澳門尤其成為當代各類重要人物的保護傘:葉揵將軍曾多年寄居這裹,高劍父、關山月等抗日時在此避難並傳授弟子,建國前夕中共地下工作者和民主人士一批批經由這裹轉赴內地參與籌建新中國。其四、澳門是聯繫海內外一條重要紐帶。澳門既是華僑祖輩的離境口岸,是他們尋根訪祖的目的地,又是流失各地的土生及葡語國家朋友的交往、溝通中心。19世紀中葉,澳門一度成為華工出口的轉運站,幾十年間來自兩廣及隣近地區數以十萬計的貧困人家子弟被賣、被騙、被逼背井離鄉流落南洋、美洲,他們之中的幸存者為及其後代為所在國的發展作出了特殊的貢獻,他們也是溝通所在國和祖籍國的重要媒體。幾百年來,澳門土生也有人移居北美、大洋洲,澳門回歸前後曾舉行三次全球土生葡人代表大會,規模壯觀,來自世界各地“澳門之家”的代表聚首澳門,也把轉變中的澳門資訊帶到四面八方。其五、澳門是中國以至東方多項文化交流紀錄的創造者。1569年葡萄牙人居留澳門之初便建立了仁慈堂,這是遠東最早出現的民間慈善性社會福利組織之一,至今已有430餘年歷史;同年唐·卡爾內羅主教創辦了白馬行醫院,“為出現在中國大陸的第一所西式教會醫院,亦成為西醫第三次傳入華夏的基地”。531582年利馬竇開始在中國大陸傳教,後在澳門學習中文、中國禮儀後赴京,開西方天文教傳教士服務中國朝庭的先例;1584年利馬竇與羅明堅合作編撰歷史上第一部中外對照字典—《葡華字典》;1594年澳門聖保祿學院創立。“作為耶穌會在遠東創辦的第一所大學,澳門聖保祿學院的開辦對中國內地近代教育的影響也是很大的,它標誌著澳門高等教育史的開始。”54直到1762年在其存在的168年間培養眾多學生,據考證,曾在“該院學習,之後入華傳教的耶穌會士約有200多人,53李向玉:《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澳門日報出版社2001年版第168頁。54李向玉:《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澳門日報出版社2001年版第240頁。
佔明清入華傳教的472名會士中50%左右,其中有年代可考者102人。”551631—1634年湯若望主持完成有西曆特點的《崇禎曆書》,滿清王朝建立後湯氏繼續以優異的天文知識服務清室,並被委為欽天監正,成為中國歷史上首位入閣担任要職的外國傳教士;據陳省身教授考證,湯若望深受清皇室器重與信任,他同皇太極的孝莊皇后以及順治皇帝都很熟絡,在順治24歲出天花死去後,考莊皇太后決定啓用順治三子玄燁繼位成為康熙皇帝,其中極可能參考過湯的意見。56之後,南懷仁、徐日昇等亦續任欽天監正這一要職,他們甚至在宮中向康熙等傳授天文、測量等科技知識。1815—1823年澳門基督教牧師馬禮遜編成長達4595頁巨著《英華字典》,成為歐洲“漢學第一代表人物”;1822年澳門出版的蜜蜂華報(AbelhadaChina)是中國境內出版的第一份外文近代報紙。1833年馬禮遜在廣州出版《東西洋考每月統計傳》,是為中國境內最早的中文報刊,比1872年創刊、存續時間最久的《申報》早約40年。1847年,自幼即入澳門“西塾”讀書的容閎,赴美留學,考入耶魯大學,成為中國最早取得西方博士學位的留學生,他重視學術交流,後組織四批共120名幼童以官費赴美留學,積極參加維新運動,支援孫中山革命。1860年興建的伯多祿五世劇院(俗稱崗頂劇院)是中國土地上第一所西式劇院。1864年由澳門土生C.V.羅渣設計的遠東第一座燈塔—東望洋燈塔建成。1839年林則徐來澳視察後利用澳門收集到的資料出版《澳門新聞紙》及其摘編《澳門月報》,成為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參考消息”;1842、1847、1852年魏源先後出版50卷本、60卷本、100卷本貫穿“師夷長技以制夷”精神的經典巨著《海國圖誌》。1871年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成立,1892年澳門同善堂成立,這兩大民間慈善、醫療機構不僅在港澳地區,而且在華南、甚至全國55李向玉:《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澳門日報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頁。56台北《傳記文學》雜誌,1997年第3期第56頁。
也是歷史悠久的同類型社團。1893年近代中國第一份與資產階級革命派有密切聯繫的中葡雙語《鏡海叢報》,由孫中山與土生葡人飛南弟合作創辦。1896年11月康有為、梁啓超《戊戌變法》的重要輿論基地之一《知新報》在澳門創刊。1892年孫中山於香港西醫書院畢業後作為首位華人執業醫師來澳門行醫,並全面籌劃推翻滿清帝制,孫中山早期在澳活動為其成就偉大事業打下了堅實基礎。其六、澳門是集東西文化、宗教、語言、習俗大成的天然博物館,民風純樸、文化底蘊深厚,這裹的多種社會現象具典型性、連續性、珍稀性等特點。“澳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活動已於2001年7月正式啓動,由近20個歷史建築文物組成的文物區,將由中國政府於2003年向聯向國教科文組織提出申請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57如獲批准,將成為全球迄今唯一具兩種文化特徵的世界級文化遺產。其七、澳門也是研究中國近現代史、研究中外關係史的一座學術富礦,是一部立體百科全書。在澳門的歷史座標上有大大小小數不勝數的閃光點,其人其事、其言其行本身就構成有待進一步深化認識、有待系統總結的知識寶藏。57據《澳門日報》2001年9月23日A3版報道,澳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修正名單包括:媽閣廟、港務局大樓、聖地牙哥炮台、燒灰爐炮台、鄭家大屋、聖老楞佐教堂、聖若瑟修院及教堂、崗頂前地、聖奧斯定教堂、何東圖書館、臨時澳門市政局大樓、仁慈堂、聖玫瑰堂、大三巴牌坊、大三巴哪吒廟、大炮台、舊城�、東望洋炮台、基督教墳場等組成的文物區。
第四章百年覺醒,百年奮鬥一、中國交出的學費太昂貴鴉片戰爭後直到20世紀40年代的100年,是滿清王朝、軍閥、反動政客同國際列強穿連檔褲互相利用、互為寄生條件的100年,也是中國人民覺醒、奮起、抗爭中前仆後繼、逐漸成熟、逐漸壯大並最後走向勝利的100年。在這個漫長過程中對入侵的外強、對當權的王朝和政客,鬥爭是堅决的,代價是沉重的,勝利是歷史性的,但對延續2000多年中華傳統文化中的封建意識所作的批判過於簡單化、絕對化,以至對傳統中本應堅持發揚的主體否定過多,而對傳統中真正糟粕所在的“人治”、“專斷”等王權意識則未能有清晰的界定、抵制。歷史是面鏡子,它照出國家封閉、社會保守所導致後果的嚴重與慘痛,它同時照出前代前輩探索路程的艱辛與複雜,當然,它也照出曾創造巨大東方文明的古老民族,其覺醒、其團結、其聚合過程中所展示出智慧的力量與精神的可貴。20世紀曾發生兩次世界大戰,令人談虎色變,其實,由19世紀40年代中英鴉片戰爭計至1900年八國聯軍,這段戰事連綿的歷史,可以看成是名符其實的世界大戰。這是一場持續時間最久,交戰雙方的參與面最寬,性質最殘酷、最野蠻的戰爭,衹是由於交戰兩方力量對比過於懸殊,未成均勢,故未被認同成世界大戰,這也是人類文明史上東西方之間、西方早走一步的資本主義文明與東方固守老路不變的封建制度文明之間的大較量。這是一場發生在曾長期走在世界文明前列的東方大國疆域內的國際勢力大爭奪,也是中國內部壁壘分明的民權、人權與皇權、族權之爭,開放、改革、變法、維新與保守、封閉、愚昧、落後之爭,是不屈不撓奮起反抗並戰而勝之的理念與忍辱偷生、荀且偷安、屈膝投降、甘作洋人走狗的投降繳械理念之爭。這是國家主權備受踐踏、資源慘遭掠奪,逐步變
成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悲慘過程,同時也是全民族加速覺醒、加速探索、加速內部力量轉化與智慧提升的過程。意味深長的是,表面上西方列強的“堅船利炮”打敗了東方古老民族手中的老舊長矛大刀,深層次觀察却是現代資本主義制度戰勝活力漸喪的封建制度,當然,某種意義上也是我們這個東方古老民族步入現代化學校前交了一筆沉重學費。他們痛定思痛,在黑暗中等待黎明,在吃虧中增長見識,在不平等交往中激勵鬥志,迅速進入一個前所未有的覺醒奮進新時代。值得欣慰的是,在殘酷鬥爭中蘊育、鍛煉、成長了一代又一代民族精英,他們的浴血奮戰、大智大勇值得敬佩,他們在鬥爭中所顯示的民族精神、民族氣質、民族智慧,值得永遠繼承、發揚光大。19世紀的下半葉,對於古老的中國來說,是一個極為特殊也極為重要的歷史時期。以鴉片戰爭為起點中國近代史劃出了一個巨大的跌谷曲綫。在這幅令人目眩神迷的歷史畫卷上,新與舊、正義與邪惡、抗爭與屈辱、悲壯與淒凉、追求與失落,綜錯複雜地糾結在一起,組成一部內容豐富、極具啓迪的歷史教科書。不僅中國人永遠不能忘記,全世界也不應忘記它引發的反思和教益。正如著名歷史學家李文海教授所指出:“能夠正視歷史的民族,才是有自信、有活力的民族。我們時刻記住:不要拒絕歷史,因為歷史給我們以智慧;不要忘記歷史,因為忘記歷史意味着對事業的背叛;不要漠視歷史,否則將受到歷史的懲罰;不要割斷歷史,因為否定昨天也就將失去明天。”1中英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它涉及割讓香港,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口通商,賠償英國軍費2100萬銀元。這份喪權辱國條約是1842年8月29日在停泊長江的英國軍艦康華麗號(Cornwallis)簽署的。但早在一周前,即1842年8月22日一名自稱“中國遠征軍”的英國軍人自南京附近軍營寄1李文海:《從鴉片戰爭到八國聯軍》序,天津人民出版社200年8月版。
給其在印度馬德拉斯的兄弟的信說:“我寫信告訴你,戰爭即將結束。皇帝已答應並願意簽署同意我們的每個要求。”“據說那個在皇座上的白癡,在聽到鎮江陷落的消息時如此的震驚。這明顯地表明,我們是無敵的。”接着,他又寫道:“將會有賠款2100百萬銀元,等於4000萬盧比;香港作禮物送給英國;中國將沿海口岸開放,上海、廣州、寧波等地將作為商埠⋯。”信上所說的“皇帝”、“寶座上的白癡”,都是指當時的道光皇帝。信中述及的割地、賠款和五口通商等條款,與7天後簽訂的《南京條約》內容完全相同。這說明,當時的中英兩國談判不過是一種形式,實際上是英國人開口,清政府照辦,這一不平等條約,就是如此這般簽訂的。2鴉片戰爭成了西方列強全面進攻中國、瓜分中國的世紀大賽突破口,從英國入侵中國以後,包括法國、美國、德國、日本、意大利、奧地利和俄羅斯等西方大小列強像惡狼野狗一樣蜂擁而至,大開殺戒,鴉片戰爭、中法戰爭、中俄戰爭、中日甲午戰爭、八國聯軍侵華戰爭,戰爭一場接着一場,伴隨中國的失敗一個接着一個。從1840年到1949年的110年間,英、法、日、美、俄等帝國主義列強先後對中國發動過大小數百次侵略戰爭,給中國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僅19世紀下半葉9次大規模侵華戰爭“累計便有13年又3個月,中國人民從1840年至1905年的65年中,有1/5時間是在挨打中度過的”。3侵略軍的血腥罪行令人髮指。1860年9月英法聯軍攻入北京,侵略軍獸性大發,燒殺擄掠,焚燬世界上規模最大、藝術最高的皇家園林圓明園,造成世界文明史上無法估量的損失。1900年八國聯軍燒殺搶劫、姦淫擄掠,將5萬多人的塘沽鎮變成空無一人的廢墟,使擁有100萬人的天津在燒殺之後僅存10萬人。在1937年開始的日本帝國主義全面侵華戰爭中,2100餘萬2天津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從鴉片戰爭到八國聯軍》,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頁。3邵維正:《近現代中國兩個80年的比較》,載《偉大的歷程,光輝的業績》,學習出版社2001年版第86頁。
人被打死打傷,1000餘萬人被殘害致死。其中,在1937年12月至1938年1月,日本侵略軍在南京大屠殺期間就殺害了30萬人。4從1842年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南京條約》至1949年,“帝國主義列強與中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達1000多個,其中清王朝期間簽訂的500多個,北洋軍閥時期簽訂的300多個,國民黨政府簽訂的200多個。在1000多個不平等條約中,具有代表性的有200多個。”5“以條約類型劃分,其中涉及割地的條約有9個,賠款的條約有8個,傳教的條約有6個,租地條約數10個,佔比重最大的是通商條約。與英國單獨簽訂的有31個,與法國單獨簽訂的有2個,與美國單獨簽訂的有27個,與日本單獨簽訂的有37個,與俄國單獨簽訂的有20個。其餘是與葡萄牙、西班牙、德國、意大利、比利時、瑞典等國簽訂的。”6在一系列臭名昭著的不平等條約中,摘其要者有《中英南京條約》、《中美望廈條約》、《天津條約》、《中英北京條約》、《中俄璦琿條約》、《中俄北京條約》、《中日馬關條約》、《辛丑條約》等等。西方列強在華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對中國國家主權構成嚴重侵犯,其性質具侵略性、掠奪性、野蠻性,這些不平等條約主要涉及割地、賠款、開放通商口岸、協定關稅、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控制中國海關等10多項內容。割地中英、中俄、中日之間的不平等條約,迫使中國割地173.9萬平方公里,相當於3個法國、7個英國本土的面積,或相當於12個遼寧省、103個北京市的面積。1842年8月29日,中英《南京條約》簽訂,由此香港割予英國,開西方列強割佔中國領土先例。1860年,英國通過《北京條約》,割據九龍。1858年5月28日,俄國東西伯利亞總督穆拉維約夫利用英、法聯軍攻佔大沽口之機,強迫黑龍江將軍欒山簽訂《璦琿條約》,根據此條約割走中國黑龍江以北、大興安嶺以南60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1861年6月,沙俄政府又通4國務院新聞辦:《中國的人權狀况》,1991年第6頁。5《北京百科全書》,2001年修訂版第52頁。6《北京百科全書》,2001年修訂版第52頁。
過《勘分東界約記》,侵佔了鳥蘇里江以西的興凱湖大部分和興凱湖西南的大片中國領土。1864年10月7日,沙俄政府又強迫清王朝簽訂《勘分西北界約記》,通過這一條約,割佔了中國西部總面積共44萬多平方公里的領土。1879年10月9日和1881年2月24日,中俄兩國政府分別簽訂了中俄《里瓦機顯條約》和《改訂條約》,俄國又割去中國7萬多平方公里土地。沙皇俄國通過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共割佔了中國150多萬平方公里的土地,日本對中國領土的割佔始於19世紀90年代,因中日甲午戰爭中國的失敗,日本迫使清政府於1895年4月簽訂《馬關條約》,割佔了中國遼東半島、台灣及澎湖列島等中國領土。7賠款從《南京條約》到《辛丑條約》,清政府對外8次主要賠款(包括庚子賠款應付的利息)總計約折合19.53億銀元,相當於清政府1901年收入總額的16倍。其中賠款數額最大的條約為《南京條約》、《馬關條約》和《辛丑各國和約》。《南京條約》規定清政府的賠款數額為2100萬銀元,三年內交清。《馬關條約》規定,中國將白銀2億兩交與日本,分作8次交完,第一次5000萬兩,第二次5000萬兩,餘款平分6次逐年交納。《辛丑各國和約》規定,清政府應賠款各國海關4.5億兩白銀,按年息4匣由中國分年清還。本息合計9.82億兩白銀,加上地方賠款2000萬兩,總計10億多兩,此項賠款史稱“庚子賠款”。在庚子賠款中,出兵最多的沙俄取得賠款最多,為1.3億多兩,佔總數的29%,德國為9007萬兩,法國為7087萬兩,英國為5062萬兩,日本為3479萬兩,美國為3293萬兩,意大利為2661萬兩。其餘部分由奧地利、比利時、荷蘭、西班牙等國瓜分。8這恐怕是有史以來世界上賠款額最大、參與分贓的國家最多的賠款7《北京百科全書》,2001年修訂版第53頁。8《北京百科全書》,2001年修訂版第53頁。
行為;不僅八個參戰國論功行賞,比荷西三個未參戰國居然也以“小列強”身份擠進分贓的聖誕大餐餐桌。此外,“日本全面侵華戰爭期間(1937—1945),中國有930餘座城市被佔領,直接經濟損失達620億美元,間接經濟損失達5000億美元。”9開放通商口岸《南京條約》規定:開放的通商口岸有廣州、福州、厦門、寧波、上海5處。《天津條約》規定:增開牛莊(後改為營口)、登州(後改為烟台)、台灣(後選定台南)、淡水、潮州(後改為汕頭)、琼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等10處為通商口岸。英、法、美等國可在各口岸租地蓋房,設立棧房、禮拜堂、醫院,中國沿海要地成了外國侵略勢力肆虐的據點。中英、中法《續增條約》規定:增開天津為商埠,英、法兩國人到天津居住、貿易,可享受各不平等條約規定的各種特權。1869年中英《新定條約》規定:開放溫州(與琼州交換)、蕪湖為通商口岸,英商可在通商口岸設立關棧。1876年的中英《烟台條約》規定:清政府增設宜昌、蕪湖、溫州、北海(廣州)4處為通商口岸,開放沿江的大通、安慶、湖口、武穴、陸溪口、沙市等處,准外輪停泊,上、下客貨。中法《越南條款》規定:清政府應在中國邊界內指定兩處通商口岸,一在保勝,另一在諒山,法國商人均可在此居住。中英《藏印條款》規定:中國從1894年5月1日起,開放西藏亞東為商埠,允許英國商人在亞東自由貿易、租賃住房、棧所,英、印政府可在亞東另設公所派員駐紮。《馬關條約》規定:在中國已開通商口岸之外,准添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等處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來僑寓,從事商業、工藝,日本政府可派遣領事官於前開各口駐紮,日艦可以沿內河駛入以上各口搭客載貨。10協定關稅自《南京條約》開始,中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的稅率被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操縱,無權自行確定。外國貨物運銷中國內地,9國務院新聞辦:《中國的人權狀況》,1991年第7頁。10《北京百科全書》,2001年修訂版第53、54頁。
一律按時價抽2.5%,免征內地稅,外國人用品免征一切稅項,使中國的進口稅率比任何一個通商的國家都低。海關聘用英、法、美三國人員幫辦稅務,英國人李泰國被任為中國海關“總稅務司”,各海關稅務司均由李泰國任命。1861年,英國人赫德代理總稅務司的職務,二年後正式任職,長達48年之久。11領事裁判權1843年10月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規定,凡是中國人和英國人交涉訴訟,如何科罪由英國議定章程。1844年7月的中美《望厦條約》規定,美國人在中國各港口,凡因財產爭訟,由本國領事官訊明辦理,中國官員不得過問。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其他西方列強相繼在中國設立領事館,仿照英、法、美等國取得領事裁判權。1851年8月,俄國通過《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在伊犁、塔城兩城市設立領事,取得領事裁判權。1860年,通過《中俄北京時約》,又在喀什噶爾、庫倫設立領事官。此後,德、意、奧、葡、日等國也相繼在中國的各通商口岸派駐領事。12一百多年來,中國的涉外司法大權掌握在西方列強派駐的外交官手上,使中華民族蒙受極大的屈辱。片面最惠國待遇1843年10月,中、英兩國簽訂《虎門條約》。根據這一條約,其他國家在中國衹要得到任何權益,英國就可以同樣享有。到了20世紀初,凡是與中國簽訂過不平等條約的大、小國家都獲得這一特權。13建立租界1843年,英國、法國、美國在上海開辟了佔地數千畝的租借居留區,成為租界之始。到1902年的60餘年間,英國、法國、美國、德國、俄國、日本、比利時、意大利、奧地利、西班牙、荷蘭、瑞典、丹麥、挪威等十幾個國家,先後在中國的上海、廣州、天津、蘇州、杭州、重慶、厦門、鎮江、漢口、九江等10個城市開11《北京百科全書》,2001年修訂版第53頁。12《北京百科全書》,2001年修訂版第54頁。13《北京百科全書》,2001年修訂版第54頁。
辟了25個租界。天津一市竟劃出9個外國租界。141898年3月6日,中德《膠澳租界條約》中規定:膠州灣及灣內各島租給德國,為期99年,在租借期內,膠州灣完全由德國管轄。膠澳周圍100裹內陸地劃為“中立”區域,德國軍隊享有自由通過權。1898年3月,中俄《旅大租地條約》中規定,將旅順口、大連灣暨附近水面租與俄國,租地限期為25年。《法國公使致總理衙門照會》中規定:將廣州灣租與法國,租期99年。中英《訂租威海衛專條》中規定:將威海衛及其附近海面,即包括劉公島和威海灣內之群島以及沿岸10英里以內地方租給英國,租期25年,期滿經兩國相商仍可延長,所租之地歸英國管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規定:中國租給英國九龍半島地界,包括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區及大小200多個島嶼,總面積975.1平方公里。大鵬灣等海域也被強租,租期為99年。15“列強在中國設立的‘租界’,擁有行政、立法、司法、警察和財政大權,成為完全獨立於中國的行政和法律制度之外的‘國中之國’。1885年,外國侵略者甚至在上海法租界公園門口公然竪起‘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肆無忌憚地侮辱中國人的人格。”16劃定列強勢力範圍法國以兩廣為其勢力範圍;英國以長江流域為其勢力範圍;日本以福建為其勢力範圍;俄國以長城以北及新疆為其勢力範圍;德國以山東為其勢力範圍。17販賣和虐殺華工使舊中國無數生靈慘遭塗炭。據不完全統計,從19世紀中葉到20世紀20年代,被販賣到世界各地的華工多達1200萬人。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期間,僅東北地區就有不下200萬名勞工被折磨致死。現已發現的“萬人坑”就有80多處,埋有勞工屍骨70多萬具。1814鄧力群:《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稿(序卷)》,當代中國出版社1996年版第61頁。15《北京百科全書》,2001年修訂版第54頁。16國務院新聞辦:《中國的人權狀況》1991年第7頁。17《北京百科全書》,2001年修訂版第54頁。18國務院新聞辦:《中國的人權狀況》1991年第7頁。
總之,百多年間西方列強騎在中國人民頭上作威作福,為非作歹。列強在華特權計約9大類,包括:(1)治外法權;(2)使館界及駐兵區;(3)租界;(4)特別法庭;(5)外籍引水等特權;(6)軍艦行駛之特權;(7)英籍海關總稅務司之特權;(8)沿海貿易及內河航行權;(9)影響中國主權之其他問題。19以治外法權即領事裁判權為例,英國通過《中英南京條約》由1843年起首先取得這項特權,一年後美國通過《中美望廈條約》也取得該特權並有所發展。接着,不僅有法國、俄國、德國、日本、奧匈帝國、意大利、比利時、西班牙、葡萄牙、丹麥、挪威、荷蘭、瑞典、瑞士等大小列強,而且諸如秘魯、墨西哥、智利、巴西等未入流列強的一些國家,也先後相繼獲取這項特權。這一件件、一椿椿,給中國人民造成的浩劫是空前的、罄竹難書的。1901年9月7日,中國近代歷史上最令人痛心疾首的《辛丑條約》在北京簽字,這是列強瓜分中國、奴役中國條件最苛的一項不平等條約,也是滿清王朝崩潰前創下的一個空前的賣國紀錄,該條約主要內容是:(1)中國向列強各國“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本息合計近10億兩;(2)自大沽口至北京的炮台一律拆平,天津周圍20裹內不准駐紮中國軍隊,但列強各國郤有權駐兵;(3)在北京設立使館區,並可以駐軍;(4)懲辦支持義和團的各級官吏;(5)派親王赴德、日“謝罪”,在侵略軍頭子克林德被殺處立牌坊、為被殺的傳教士立碑。20可以看出,清王朝通過《辛丑條約》幾乎把整個中國拍賣給了帝國主義列強,才換回了自己在中國搖搖欲墜的統治地位。八國聯軍佔領北京後,東交民巷一帶的中國衙署被八國聯軍搶劫燒毀。“收藏在翰林院的《永樂大典》和《四庫全書》等被毀,太醫院內的稀世珍寶一宋仁宗題詞的針灸石刻和明正統年間所鑄的19轉引自《中美、中英平等新約簽訂經過》,台北總統府機要檔案。20津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從鴉片戰爭到八國聯軍》,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87頁。天
針灸人像,均被外國侵略軍掠走。日軍搶走戶部存銀300萬兩,並縱火焚燒房屋。1901年,根據《辛丑條約》將東交民巷改為“使館街”,將原有的中國衙署、寺廟、民房強行拆除,使館區面積增加了20倍,從此使館區行政清政府無權過問。”21北京東交民巷“使館區內各國各自設立兵營及警察局,1915年各國公使共同成立事務行政公署,作為區內最高行政機構,中國軍隊和警察不得進入。在巷兩端建造鐵門,由外國軍警守衛。區內設有8個碉堡。各使館均築有圍�,在整個使館區外圍又築成一道高6米的圍�。�上有炮眼、槍孔及鋼頂炮塔,圍�外挖有濠溝,成為一座國際兵營。”22直到“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各國使館遷往南京,東交民巷一帶仍被各國公使館佔據,成為外國人的‘特別居留地’一部中國近代史,就是中國人在這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下“受侵略、欺侮、淩辱、踐踏、宰割、歧視、挨打和蒙受奇恥大辱的歷史。這就是中國衰落時節,列強帶給我們的東西。百年來,以中國之大,歷史之悠久,文化之深厚,竟被擠到世界舞台的邊緣,受盡大小各國的欺侮,簡直焦頭爛額。人類古今之恥,實以此為最。”24對於民族獨立,國家領土主權完整的理解,中國人、中華民族恐怕是世界上最有發言權的一族。對於19世紀中葉開始的大小列強征服中國的這場曠日持久、未被稱為世界大戰的世界大戰,對於英國入侵者的野蠻無道、對於美國入侵者的欺詐狡猾、對於俄國入侵的強橫枉妄、對於日本入侵者的兇殘不義,中國人民都曾用不同形式作出回應。儘管路途漫長,時有屈折,儘管犧牲巨大,代價沉重,但歷史最終還是證明:中華民族是不可侮辱的,不可戰勝的。鴉片戰爭同時也成了中國人民開始覺醒的清凉劑,成了中國社會加速解體、加速重組的促進劑,成了中國傳統文化、傳統思維進行轉型的一股動因。21《北京百科全書》,2001年修訂版第112頁。22《北京百科全書》,2001年修訂版第112頁。23《北京百科全書》,2001年修訂版第112頁。24霍英東:《中國之現代化與香港“九七”》,載《中外論壇》1995年第6期。。”23
經過百餘年來艱苦卓絕的英勇鬥爭,中國人民終於在全世界面前站起來了。“20世紀對中國來說,完成了一個偉大的轉折——一半是在黑暗中拯救自己,一半在光明中開拓未來。”可以斷言,進入21世紀的中國,上下一心、奮發自強,必將實現全民族的偉大振興,必將以現代化的姿態屹立於東方世界。但願中國人民經歷的從鴉片戰爭到八國聯軍進犯這段奇恥大辱,永遠不在中華大地上重演,也但願同人類文明行為背道而馳的列強野蠻暴行,在地球任何角落都盡可能少出現或不出現。下面是外國學者描述的這一段歷史,當中不乏一針見血、令人深思的評語。甲午戰爭“日本勝利後,中國在10年中處於帝國主義在遠東競相爭奪之中。為了賠償戰敗損失,中國對歐洲國家負債累累;為了抵擋日本,中國把俄國請進了滿洲——直到1905年日俄戰爭後俄國才退處滿洲北部,日本則雄踞南滿和朝鮮。與此同時,俄、德、英、法1898年都在中國瓜分勢力範圍,一般都有一個海軍基地,一條通往內地的鐵路和沿綫可以開發的礦山。總而言之,中國看來已奄奄一息”。25“1840到1895這55年顯示出中國得的是內憂外患的老綜合症。這個王朝苟延殘喘,靠的是犧牲人民,綏靖外國人,以取得他們的武器,鎮壓長江下游、西北、西南以及中亞細亞的叛亂。外國列強把(中國)周邊的納貢國家一個一個蠶食了去,不僅有伊犁地區,還有琉球、越南、朝鮮,甚至緬甸。”26“在19世紀60年代的中期,太平軍一度恢復攻勢,深入長江三角洲,進佔杭州和蘇州,威脅上海;而在同時,英法聯軍以200艘艦艇迫臨天津,進一步攻打北京。面對這個雙重的災難,滿族領導執行了一個乾淨利索的雙重綏靖主義:他們終於授給曾國藩鎮壓大平軍的最高指揮權,廢止了不讓漢族文官指揮外省軍隊的老規矩,同時接受了英法兩國進一步開放中國對外貿易和允許外國傳教25費正清:《偉大的中國革命》,世界知識出版社1998年版第147頁。26費正清:《偉大的中國革命》,世界知識出版社1998年版第147、148頁。
的要求。正如他們在最高禦前會議所說的,叛亂是‘疴症’,洋人不過是四肢的傷患而已。”27“很少的滿族征服者怎樣牢牢掌握中國這個龐然大物,始終是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當然他們像英國對付印度一樣,靠籠絡土著的統治階級。但是當他們保持當地上層人士(縉紳階級)安於其位時,他們一面要坐在他們頭上,一面要在中國人的海洋上劃着清朝這隻船,不使其顛覆。他們居然巧妙地攀住政權,以致和中國人的保守主義相契合,拖慢了一個現代化秩序的崛起。中國從來就能把它的征服者加以包容消化,這是事實,不過在清朝一代却拖了268年。”28“中國本身就是一個宇宙,充滿着變異、對比、尚未解决的問題和過多的人口——也們不管怎麼都必然要生存下去!”29“一般說來,中國人之所以落後,似乎是由於缺乏動機而非缺乏能力,是由於社會條件而並非由於其天生才智。”30“沒有任何外國能夠獨霸中華大國。真正的問題是,什國樣的外來人能更好地幫助解決中國的問題。”31每當回憶這段山河破碎、任人宰割的歷史,我們中國人就不能不辛酸滿腹、義憤填膺。在這場人類文明競賽中,完滿的封建制度輸給先進的資本主義,東方輸給西方,中國輸給了列強,輸了一兩個世紀,輸得很慘。慶幸的是,幾代中國人百多年來並未放鬆在新形勢下的探索,並未放緩奮進向前的腳步,這些努力、犧牲終於在歲月積累中結出了果實——中國人對前途命運的思索更加成熟了,中華智慧空前地提升了,並在半個多世紀前終於最後結束了這段被扭曲的歷史。27費正清:《偉大的中國革命》,世界知識出版社1998年版第130、131頁。28費正清:《偉大的中國革命》,世界知識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頁。29費正清:《偉大的中國革命》,世界知識出版社1998年版第75頁。30費正清:《偉大的中國革命》,世界知識出版社1998年版第75頁。31費正清:《偉大的中國革命》,世界知識出版社1998年版第429頁。
表4—1鴉片戰爭後半個餘世紀內中國被列強宰割大事摘要年份1840(道光二十年)1844(道光二十四年)1844(道光二十四年)1845(道光二十五年)1849(道光二十九年)1854(咸豐四年)1856(咸豐六年)1858(咸豐八年)1860(咸豐十年)1864(同治三年)1871(同治十年)事件後果備注英國發動鴉片戰爭簽《南京條約》割讓香港,賠款2100萬兩,開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口通商”中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起點簽《中美五口貿易章程》(中美望廈條約)美國獲《南京條約》同樣特權及美艦自由進入中國領海權該條約係在澳門普濟禪院(地屬望廈村)簽署簽《中法黃浦條約》法國獲同英、美同樣的“五口通商”及其他特權談判係在法國代表拉萼尼在澳門下榻地和普濟禪院輪流進行簽《上海租地章程》存續約百年的租界制度由此開始至1902年被開辟為租界的城市近20個,參與在華設立租界的除英、美、法、德、俄、日外,其他國家亦可在公共租界內享有特權葡萄牙武力強佔澳門澳門進入葡殖民管治時代英國人魏妥瑪任江海關稅務司,五年後英國人李泰國任海關總稅務司外國人管理中國海關由此起俄羅斯強佔黑龍江下游地區,二年後簽《璦琿條約》割讓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60萬平方公里土地和烏蘇裹江以東40萬平方公里土地英法俄美迫滿清政府分別簽《天津條約》英獲賠款400萬兩,法獲賠款200萬兩,此外,分別增開10多個口岸,還有傳教、稅則、內河航行、領事裁判權等不平等事項係列強連環施壓典型英法聯軍攻進北京,火燒圓明園,迫清庭簽《北京條約》英國獲割九龍,開天津為商埠,英法獲將天津條約賠款同增至800萬兩英人赫德1861年任中國海關代理總稅務司,2年後任總稅務司長達48年之久俄國迫簽《勘分西北界約記》割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44萬平方公里土地俄國強佔新疆伊犁地區
(接上頁)資料來源:天津政協文史委《從鴉片戰爭到八國聯軍》、《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辭海》(1999年版)1883—1885(光緒九至十一年)中法戰爭爆發,法國取得越南保護權後,在廣西、雲南發動進攻,後又進犯台灣,襲擊福建馬尾。簽《中法會議簡明條款》、《中法新約》,強迫中越邊界通商、降低關稅,及在中國境內修築鐵路特權1887(光緒十三年)葡萄牙迫清庭簽《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規定葡“永駐管理澳門及澳屬之地”葡佔澳門合法化1892(光緒十八年)俄國佔帕米爾地區2平方公里1894—1895(光緒二十至二十一年)中日甲午戰爭簽《馬關條約》,日本迫割讓遼東半島(後迫中國以3000萬兩白銀贖回)、台灣、澎湖,賠款3億兩白銀1897(光緒二十三年)俄國佔旅順、大連1900(光緒二十六年)英、美、德、法、俄、日、意、奧組“八國聯軍”攻進北京,9月八國聯軍檢關部隊穿過紫禁城在神武門前舉行所謂“閱兵式”翌年簽《辛丑條約》,除八國外還有比、西、荷參加,賠款4.5億兩白銀(連利息逾9.8億兩),允列強在北京使館區及京津山海關一綫駐兵至此中國已被列強瓜分完畢,領土主權受到全面損害1903—1905日俄戰爭日俄在遼東半島進行爭奪我東北及朝鮮勢力範圍的戰爭,日本戰勝,獲遼東半島(旅順、大連)的租借權
表4—211949年前租界地和租界設立時間資料來源:“各國租界、租界地、鐵路附屬地、約開商埠一覽表”,載楊大辛《列強在中國的租界》,590—593頁。表4—31949年前陸地邊境口岸開埠時間資料來源:“各國租界、租界地、鐵路附屬地、約開商埠一覽表“,載楊大辛《列強在中國的租界》,590—593頁。年代性質地點1845租界上海1860租界天津1861租界漢口,九江,廣州,鎮江1878租界廈門1896租界杭州1897租界蘇州1898租界地膠州灣,威海衛,旅大,九龍新界1898租界沙市1899租界福州1899租界地廣州灣1901租界重慶1902租界鼓浪嶼時間地點1851伊梨,塔爾巴哈台(今塔城)1860喀什噶爾(今喀什),張家口1881烏魯木齊,哈密,吐魯番,古城(今奇台)1887龍州、蒙自、曼耗1893亞東1895思茅,河口1897騰越1903安東(今丹東)1905琿春,滿洲里,璦琿(今黑河),通江子(今通江口)、海拉爾,寧古塔(今寧安)1906江孜,噶大克,亞東1909龍井,局子街(今延吉)、頭道溝、百草溝
二、關於澳門主權問題的討論在鴉片戰爭爆發之前的280年內,即由1553—1557年(明嘉靖三十二至三十六年)開始,在中國華南沿海長期存在一個葡萄牙自治實體,他們從總體來看還是服從明清兩代中國地方政府的管治的。首先,人所共知的歷史事實是,澳葡從1573年開始向中國地方官府每年交納500兩白銀作為租金,長達275年,這個時期的澳葡顯然屬於租據性質。其次,在行政、軍事、司法、海關等方面澳門均納入明清政府有效管治之下。一方面,中國政府制訂各種法令、章程和條例,要求葡人切實嚴格遵守:1606年香山縣知縣蔡善繼制訂《制澳十則》,1614年海道副使俞安性發佈《澳夷禁約五事》,1743年首任澳門海防同知印光任發佈《管理澳夷章程》,1748年發佈《澳夷善後事宜條議》,1750年署理香山縣知事張甄陶制訂《制澳三策》,1759年兩廣總督李侍堯制訂《防夷五事》和《禁例九條》,1831年兩廣總督盧坤修訂《防範澳夷章程》,1839年欽差大臣林則徐發佈《傳諭澳夷將夷船棧鴉片呈繳》和《傳諭西洋夷目嚴拒英夷》,等等。32同時,派駐守澳官、澳門縣承、澳門海防軍民同知等多名副知縣級、副知府級官員,其中僅1731—1850年間便派出35任縣承,同期派出39任澳門海防軍民同知,由他們直接負責對澳門的行政管理。33另一方面,在軍事、司法、海關、稅務等亦分別進行靈活處置。軍事上,明政府有針對性地“設參將於中路雍陌營”,後改設參將於前山寨,1664年委派副將前往澳門,“增置左右營都司僉書、守備,其千總、把總如故,共官兵二千名”。34司法上,1748年,清政府明令:凡是葡萄牙人在澳門犯罪,中國官員均堅持了對犯人的定罪、復審、監督、執行治罪等司法主權的行使,直至鴉片戰爭時亦未作任何改32黃啓臣:《澳門主權問題考釋》,載《邁向新世紀》第403頁。33黃鴻釗:《鴉片戰爭前中國政府對澳門的管理》,載《澳門歷史與發》論文集第432—436頁。34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上卷《官守篇》。
變。在海關方面,1684年前,澳門海關事務由廣州市舶司委託香山縣負責管理。1685年,清政府在廣州正式設置粵海關之後,由海關監督成克大於1688年到澳門設置“粵海關澳門關部行台”,簡稱“澳門關部行台”,下設大馬頭、關閘、娘媽閣、南灣4個稅館,具體負責徵收關稅事宜。1839年9月3日(道光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鴉片戰爭爆發前夕,近代中國偉大的愛國者、欽差大臣林則徐,同兩廣總督鄧廷楨一道巡視澳門,沿途受到鳴炮19響的禮遇,林則徐並在蓮峯廟召見以總督邊度為首的澳葡官員,宣佈收邀鴉片禁令,諭示不准“囤貯禁物”、“徇庇奸夷”,賞賜禮物予澳葡官員以示懷柔。這表明他繼承了明清時代中國高級官員巡視澳門的傳統,卓有成效地行使中國對澳門的主權。在明清兩代,中國政府一直把澳門視為海疆要地,與虎門一樣列為廣東的門戶。據不完全統計,“明清時代中國的海道副使、欽差大臣、督撫司道、將軍提督等高級官員對澳門的巡視,達20餘人次之多(還未包括粵海關監督在內),這是代表明清政府行使中國對澳門主權的重要活動。”35自萬曆四十一年至光緒十三年(1613—1887),先後到澳門巡視的有:廣東海道副使俞安性,香山縣令但啓元,平南王尚可喜,兩廣總督吳興祚,欽差大臣石柱、杜臻,粵海關監督成克大,廣南韶道勞之辨,兩廣總督楊琳,廣州將軍管源忠,廣東巡撫法海、傳泰,廣東觀風整俗使焦祈年,兩廣總督福康安、吳熊光、韓對、百齡、松筠、蔣攸銛、盧坤、鄧廷楨,廣東水師提督關天培,欽差大臣林則徐,廣東巡撫吳大徵等人。而每次每人巡視澳門,均受到澳葡當局的隆重接待。36當時,葡萄牙人對中國政府在澳門行使主權基本上也是臣服的。1776年,時任澳門主教的基馬良士向葡萄牙海外委員會寫信說:35章文欽:《澳門歷史文化》,澳門基金會1999年版第30頁。36黃啓臣:《澳門主權問題的歷史審視》,澳門《文化雜誌》,第40、41期合刊,2000年第6頁。
“‘中國’皇帝擁有全權,而我們則無能為力。他是澳門的直接主人,收取地租;而我們衹有使用權”37。居澳葡人首領還一度被委任為“署理濠鏡澳事務西洋理事官”1753(乾隆十八年),葡萄牙國王派遣使臣巴哲格(FranciscoX.A.P.Sampaio)來北京晉見乾隆皇帝時,自我表白稱:“臣聞寓居中國(澳門)西洋人等,仰蒙聖上施恩優眷,積有所年,臣不勝感激歡欣。⋯⋯因遣使巴哲格等,代臣恭請聖主萬安,並行慶賀。伏乞聖主自天施降,諸以惠一小邦,至寓居中國(澳門)西洋人等更乞鴻慈優待”381834年(清道光十四年)7月12日,澳葡檢察長向清朝兩廣總督稱臣的稟報稱:“愚臣澳門蕃夷土司檢察長,首稟告廣東總督閣下:葡人居留澳門小城已有三個世紀,為此每年繳交地租,以享受天朝皇恩賜予葡萄牙民族的優惠、豁免和自由,葡人向與華人和睦相處,以對華貿易為主,從未與本朝亦未與前朝發生齟齬,從而獲得高官重臣乃至皇上比對其他外族更特別的垂注。本市存有許多這樣的文件,皇恩浩蕩,恕不詳列。因此,雖然世事變幻,人心思動,但每有變動,檢察長便向官丞求助,重大事務再向總督或廣州府稟告。他們總能維持秩序,恢復原狀,而葡人亦心滿意足地生活”。39曾在澳門居住達22年之久的澳門史專家、瑞典人龍思泰(AndersLjungstedt),在其1836年出版的《早期澳門—在華葡萄牙居留地及羅馬天主教佈道團簡史》一書中說:“儘管葡萄牙人佔有澳門幾乎達三個世紀之久,他們從未獲得澳門的主權”,“葡萄牙人無權處置澳門。他們衹是當地的租賃者或者說更像是臣屬”“近代圍繞澳門問題,在中葡之間所連續出現過的交涉和糾紛,其實都是當時國際政治和國際形勢發生劇變的縮影,是中國從37轉引自郭廷以:《中國近代史》第1冊第531頁,商務印書館1941年版。38《清高宗實錄》卷436。39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8年版第103頁。40龍思泰:《早期澳門史》,東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1、91頁。
封建進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併發症狀。蕞薾小國的葡萄牙之也於對中國接連給予侮辱和損害,之也於逐步侵佔了澳門,正是利用了這樣的政治氣候和恃有所謂‘西方列強’的庇縱。”41“它像許多小國此後所做的一樣,躲在大國的盾牌之下爬進來了,並且狐假虎威地要求中國許給它除迫於實際的或潛在的優越力量的炫示而外,中國也不輕易許給大國的若干讓步”葡萄牙對澳門的逐步佔領集中於19世紀40—60年代實現的,特別是第79任總督亞馬勒於1846—1849年間強行推行的殖民管治,更應成為澳門歷史劃界的一個重要標誌。這中間有兩個問題值得探討:一是原租居澳門的性質已發生改變,成為武力霸佔亦即受國際法廣泛遣責的侵略行徑,澳門進入殖民管治階段由此業已開始,而非由1887年開始;二是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第二款規定大西洋國“永居管理澳門及澳屬之地”有附加條件—“俟兩國派員妥為會訂界址,再行特立專約。其未經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現時情形勿動,彼此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亦即條約有其不完全性一面,但當時雙方都清楚,所謂劃界係指對“澳屬之地”進行劃界,而原佔部分(澳門)已無重新劃界前提。故此,有的觀點認為:“既然連‘管理澳門以及澳屬之地’的界址都未確定,更進一步證明中國沒有將澳門割讓給葡萄牙,甚至連‘永駐管理澳門’的權利都是成問題的。依法理而言,中國也僅僅是承認葡萄牙暫時管理澳門的事實存在而已。”正是依據現代國際法,特別是國家主權理論,由19世紀40年代亞馬勒所推行的強行改變澳門現狀的行為及以後的逐步擴大佔領行為,從性質上導致對中國國家主權的嚴重侵犯,從結果上導致中國政府對澳門行使主權的國家行為的中斷。1849年8月29,殘暴的葡萄牙殖民總督亞馬勒多行不義,終於被憤怒的望廈村民沈志亮等人所刺斃。兩廣總督徐廣縉就此事向朝41韋慶遠:《有關粵澳關係史研究的若干問題》,載《澳門歷史與發展》論文集第63頁。42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一卷第380頁。。42
廷稟奏時亦稱:“西洋兵頭啞嗎嘞行為兇暴,將澳門各店舖編立字號,勒取稅銀,如不依允,即帶夷兵拘拏鞭打,又在三巴門外開闢馬道,平毀附近墳墓,該犯(指沈志亮)祖墳穴全被平毀,心懷憤恨,起意將他殺害。”但澳葡當局却乘機採取報復行為,籍口擴大侵略。他們進攻關閘並俘獲3名中國官兵作人質,同時進犯北嶺拉塔山砲台,打死打傷中國官兵10多人,炸毀該炮台20門大炮和炸药庫。與此同時,澳葡並龥請英美等列強聲援干涉,英艦駛入南灣一帶對澳葡當局“政府機關”加以保護。在這之後的近40年間,葡萄牙一方面進一步擴大佔領氹仔、路環兩島,以及塔石、沙崗、新橋、沙梨頭、石�街、望廈、龍田等村和青洲島,另一方面則不擇手段地威迫滿清政府簽署正式條約,以便使上述行為合法化、定型化、永久化。1862年澳督基馬良土被葡萄牙委為全權公使到北京,在法國公使團調處下達成《大清國大西洋國議定通商章程》。其中涉及澳門主權的是第9款:“大清國大皇帝、大西洋國大君主,願照彼此和好之誼定例,⋯⋯仍由大清國大皇帝任憑仍設立官員駐紮澳門辦理通商貿易事務,並稽查遵守章程。但此等官員應係或旗或漢四五品人員,其職任事權得以自由之處與法、英、美諸國領事等官駐紮澳門、香港等處各員辦理自己公務、縣挂本國旗號無異”。把中國在澳設官等同領事性質,後因清庭代表發覺有異而未能依期換約。1886年11月23日,深受清政府信寵的海關總稅務司英人赫德,授權並派出其心腹、拱北海關稅務司金登幹代表清政府去里斯本與葡萄牙代表、葡外長羅果美進行談判。1887年3月23日,草簽了《中葡會議草約》4條,其中有關澳門主權問題的是第二、三兩款,即“定準由中國堅准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澳屬之地”和“定准由葡國堅允若未經中國首肯,則葡國永不得將澳地讓與他國”。437月13日,作為葡萄牙全權代表的澳門總督羅沙到達北京,與清政府進行談43《中國海關與中葡里斯本草約》,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74頁。
判。12月1日,中國政府全權大臣奕劻、孫毓汶同羅沙簽訂了《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內容共54款,其中涉及澳門主權的第二款、第三款,重述《會議草約》的第二、三款內容。1888年4月28日,在天津與清庭北洋大臣李鴻章換約。這樣,葡萄牙殖民者幾百年來夢寐以求的“永駐管理澳門”合法化的目的終於實現了。表4—4葡萄牙逐步擴大佔領澳門及相關行為一覽年份基本事實性質備注1783.4.4葡女皇唐·瑪麗婭一世頒佈《王室制誥》使澳門總督權力擴大,直接對葡女王負責1822葡頒佈第一部憲法,該憲法第20條將澳門列入葡萄牙領土單方改變澳門政治地位,嚴重侵犯中國主權1844.9.20葡女皇唐·瑪麗婭二世頒令將澳門與帝汶、梭羅單獨成立一個自治的“海外省”,省會在澳門自行改變澳門政治地位澳門脫離果阿總督管轄1845.11.20葡女皇唐·瑪麗婭二世發佈欶令12條,宣佈澳門為自由港自行改變澳門政治地位1846.4.21第79任總督亞馬勒來澳,4月18日獲王室訓令出版《澳門、地捫暨梭羅省憲報》自行改變澳門政治地位該報為行使權力的象徵1846.5.30亞馬勒宣佈殖民地征稅法,向在澳中國居民徵收地租、商稅、人頭稅及不動產稅侵犯中國政府對澳管轄權10月8日,40艘中國帆船反對澳葡扣押未徼稅的中國船隻,導致20艘船被擊沉,多人死亡1847亞馬勒令粵海關澳門稅口南灣稽查巡役24小時內撤離澳門侵犯中國政府對澳管轄權1848.3亞馬勒派人挖去議事亭走廊《澳夷善後事宜條議》石碑企圖銷毀澳門是天朝地界證據1849.3.16亞馬勒率兵釘銷粵海關澳門關部行台,推倒門前懸掛中國旗的旗桿侵犯中國政府對澳管轄權1849.8.22亞馬勒下令拆毀租界圍墙內的澳門縣承佐堂衙門,驅逐縣承汪政出澳門侵犯中國政府對澳管轄權1849亞馬勒公然停止向中國政府繳納地租侵犯中國政府對澳管轄權1849亞馬勒在蓮峰山建望廈炮台,炮口對準北側中國守軍侵犯中國政府對澳管轄權
按時任兩廣總督的張之洞分折,葡萄牙在澳門通過逐步擴大佔領,涉及“原租之界”、“久佔之界”、“新佔之界”、“圖佔未得之界”四種情況。到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訂時,澳葡逐步蠶食、佔領的範圍大體上包括:圍�以內的“原租之界”、關閘以內“七村”(塔石、沙崗、新橋、沙梨頭、龍環、龍田、望廈)組成的“久佔之界”和氹路青三島組成之“新佔之界”,亦即逐步形成澳門現有的面積。至於《擬議條約》和《中葡會議草約》均提及並在《和好通商條約》中得到確認的由葡萄牙永居管理,但有待斟定界址的“澳屬之地”,包括關閘以北直至前山、澳門西面對岸灣仔銀坑一線(對面山)及馬溜州二島(大小橫琴)、方圓達326平方公里面積,則屬“圖佔未得之界”,後被清庭劃界官員稱之為一個“比蒸籠還大”的“饅頭”。武力強佔澳門是19世紀列強瓜分中國的聯合行動中的一個組成部分,葡萄牙力圖使這一非法佔領合法化的一個重要步驟便是簽署這個條約。這個條約一方面“定准由中國堅准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澳屬之地”,另一方面又“定准由葡國堅允未經中國首肯,則葡國永不得將澳地讓與他國”。這就表明,“葡萄牙沒1851佔領氹仔島擴大佔領範圍1863強佔塔石、沙崗、新橋、沙梨頭、石�街等村落擴大佔領範圍1864佔領路環島擴大佔領範圍1868單方宣佈擁有三英里水域擴大佔領範圍1869.121葡萄牙頒佈海外憲制組織大綱法令,將澳門暨帝汶,與佛得角、聖多美與普林西比、安哥拉、莫桑比克、印度並列為葡萄牙6個海外省之一單方改變澳門政治地位,侵犯中國主權1873佔領最大的望廈村擴大佔領範圍1879進佔龍田村擴大佔領範圍1890進佔青洲島擴大佔領範圍.
有交換、出賣、出租、割讓澳門的最終處分權。澳門的最終處分權(主權)仍然由中國掌握”4。而且由於這份條約留下一個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澳屬之地”的界址有待斟測的問題,因而它在法理上是一份不完全的條約。這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問題的另一方面是,葡萄牙事實上已由1849年起對澳門地區實行了直接的殖民管治,並不斷擴大殖民管治的範圍,而這正是澳門地位改變的本質。讓我們看看澳葡某些頭面人物加緊策劃全面侵佔澳門的活動片斷。第77任澳門總督吐唎威啦·邊多(SilveiraPinto)1841年11月初向葡海事及海外部部長報告說:“在目前的情況下,我認為倘若陛下希望這一居留地仍然掌握在葡萄牙王室手中的話,應嚴肅地來看看這裡的情況。要麼中國皇帝拱讓給英國諸多特許權(依我之見,它獲益最大),要麼繼續與該國交惡,本澳的政策必須改變,要麼視其為中華帝國之一部——英國人在此問題上會不遺餘力,要麼視其為葡萄牙王國的構成部分。”451842年4月吐唎威啦·邊通知里斯本說,香港已見美國軍艦並傳說一法國艦隊即將駛抵:“情況看來,某些西方國家絕不會坐失這一可同中華帝國達成商業協議的機遇”。“從葡萄牙國家來講,遇有機會,宜派遣一適當授權者進行接觸。至少可以看看是否能改變一下本澳目前的處境。如果我們未錯過諸多天機的話,這一點也許早已成為了現實,因此,我強烈懇求千萬勿失良機!”46同年7月中旬,他再次提醒里斯本說:“可趁之機在即。一經葡萄牙王室適當授權的欽差大臣可向中國皇帝提出要求並從其處獲得某些東西;至少,會給本澳的貿易帶來些好處。若此舉成功,——我敢相信,衹要把握得當並非難事——本澳的貿易定將再次勃興,或許44黃臣:《澳門主權問題考釋》,載《邁向新世紀》第408頁。45轉引自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基金會1997年版第4頁。46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基金會1997年版第4頁。
會超過對日貿易之盛⋯⋯”47。面對“行銷中華帝國大部分商品貨站”地位的即將消失,邊度於1842年聖誕節前夕,再次致函海事及海外部部長說:“翹祈陛下政府對派人代表葡萄牙參加對華談判的建議作一決定。談判在即,其他國家均已委派代表。我深信,若坐失此次良機,將千載難逢。”48葡印總督安塔斯伯爵(CondeAntas)為澳門總督的再三呼龥所動,在向後者指令中規定了三條明確的主線:“在此初起的在中國獲得租界的競賽中,確保葡萄牙不失尊嚴的地位;達到將澳門地區劃歸葡萄牙王室這一宿願;將任何協議立即以正式簽字並換文的國際條約的方式確定下來。”安塔斯的原件內容是:“(1)若有可能,應竭盡全力促使中華帝國以其法律所允許的最佳方式承認澳門地區歸屬葡萄牙王室。因此,對迄今為止仍向華人繳納的任何一種形式的采邑或進貢的終止作出規定。(2)葡萄牙國旗,即便不能成為最惠國國旗,至少應與中國簽有互惠條約國家享受同等待遇。(3)倘若閣下認為上述看法無不妥之處,可在此基礎上(並獲上述國家代表的正式同意),向中國政府提出定議並由雙方欽差大臣將其落實為正式的條約。”49講述這段歷史時,人們往往把令澳門殖民地化的暴行記在第79任總督亞馬勒的賬上,這無疑是正確的。但事實上,除上述第77任總督邊度外,還有一個頗為重要的人物參與密謀策劃,他就是當時在澳門擔任法官的羅·德·巴斯托斯(RodriguesdeBastos)。此人於1842年9月15日提出:“應採取措施使澳門的貿易迅速適應香港開埠這一新形勢”;“以完全嶄新的模式,再次提出澳門的宿願。其內容包括:(1)將澳門由來已久保持了數世紀的領土界限推至前山寨(當地官衙所在地),至少擴至蓮花莖的盡頭。(2)葡萄牙當局與中國當局交47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基金會1997年版第4頁。48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45)》,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基金會1997年版第9頁。49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45)》,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基金會1997年版第12頁。
往中,禮儀平等,取銷至其時為止提出的一切要求,直接援用英國人在《南京條約》獲得的那種平等格式。(3)重提1791年所列各款,即‘對本澳華人居民以及僑居馬來亞各地及其他地方的華人由他們(葡萄牙當局)的政府及法律進行管治,取銷在此之前不斷提出的一切旨在淡化中國在澳門施行的嚴刑酷法的要求,獲得一種基於徹底取銷中華帝國司法當局在澳門行使任何管轄的司法自主”葡萄牙海事及海外部部長於1843年3月31日向澳門總督下達、要其完成的部令幾乎原封不動地重述了巴斯托斯的“建議”。51這些特權包括:“(1)將領土出讓擴至前山寨,甚至,或至少擴至蓮花莖的盡頭。(2)隨地界的擴展,在中國官吏撤退後,上述地區,連同澳門,將被視為完全的葡萄牙領土,如同荷蘭人在爪哇、英國人在海峽殖民地那樣,對那裹的華人居民進行管轄。將由居民中的長者推舉出保甲長隸屬於議事亭理事官。遇有重大案件時,則由理事官備文,將犯人(未歸化葡藉者)送交中國官吏。(3)如同英國人作到的那樣,與中國官吏文書往來中採取完全平等的格式,停止使用申請這樣的不光彩的格式。(4)澳門港同享香港港將取得的一切優惠。一般來講,葡萄牙作為與中國友誼最長,始終不逾的朋友應為最惠國”。巴斯托斯語出驚人,在他後來致海事及海外部長J·J·法爾康的公函提及:“中國發生的事件無異於一場政治與經濟地震。它不僅僅震憾了華夏大地,同時也使一切與其有交往的國家震驚。這一震動使中國改變了它傳統的對外政策。這一震動為英國人震出了一個島嶼(香港)。這一震動震出了五個通商口岸。這一震動摧毀了沿用已久的海關限則,大大降低了中國的稅率並實現了稅率平等。這一震動導致歐洲,甚至美洲的主要國家紛紛派遣級別甚高50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45)》,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基金會1997年版第13頁。51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45)》,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基金會1997年版第14頁。。50
的代表,不無炫耀意味地就他們的商業利益同欽差大臣進行談判。他們根本不計較軍艦的費用,原因是他們的利益需要這樣作。”52葡萄牙外部長G·卡斯特羅1843年10月28日就修約談判向葡欽差大臣S.邊度下達“補充指令”要求:“您可以試試看以最佳方式獲得中國官吏從澳門的撤退。澳門應被視為完全的葡萄牙領土,如同荷蘭人在爪哇、英國人在海峽國家那樣,對那裹的華人居民進行管轄。”531843年7月29日澳門議事會在其《澳門議事會向欽差大臣耆英所提九款》要求的第一款是:“既然中國已將整個香港島無償讓與英國王室,那麼,作為中國人長期朋友的葡萄牙人仍要繳納地租,顯然頗欠公允且令其面顏掃地。何況鑒於葡萄牙人持有的憑證,應特別明確規定,從權利上來講屬於葡萄牙人的土地包括從關閘至大海為一側及內港為另一側的範圍,以及氹仔港。葡萄牙人自願在關閘永遠保留一軍事據點以防止任何越界行為及騷亂,等等”54人們往往把澳葡議事會說成是葡人自治團體,但上述所提九款要求却是具有官方外交照會性質,甚至具有最後通牒性質。從進口船隻、關稅到市場管理,從人員進出到中國貨品出口都分別提出規定,而且竟然宣佈“上述各款即刻實施”。可見在19世紀40年代的關鍵時刻,議事會也扮演一個極不光彩的角色。“我們已經有機會說過,亞馬勒在企圖徹底切斷澳門與中華帝國內部體制的聯繫時,衹要一控制這三個方面:領土、行政及稅收,他便可確定澳門對中國的‘獨立’:領土方面(確定葡萄牙對周圍水域及城區老牆以外土地的管轄權),行政方面(取銷澳門社團對當地官員的世襲附屬),及稅收方面(向葡萄牙人及華人社團徵收政府稅、取銷中52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45)》,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基金會1997年版第8頁。53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45)》,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基金會1997年版第230頁。54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45)》,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基金會1997年版第236頁。
華帝國海關)”。55在以軍事擴張達到對澳門的事實上佔領之後,澳葡追求新目標是通過“對華談判將確保我們在優越的條件下在澳門繼續生存的‘新秩序’協約化”。“澳門所匱乏的不僅僅是1843年的要求”,所尋求的不僅僅是“優惠”。1849年澳門的確“是一塊完全重新改建的居留地”。“葡萄牙政府對近期澳門獲得的自主於中華帝國的局面,即便是僅在事實上的自主加以不懈的捍衛,直至獲得一國際法的條約形式的確認為止”。56澳門議事會不甘落後,也於1849年10月26日提出“建議”:“無一保障兩國人民利益、確定兩國政府義務的固定條約,澳門仍將處於目前的這種妄身不明的狀况”在20世紀80—90年代,特別是1987年4月13日《中葡聯合聲明》簽署之後,關於主權問題的討論一直是學術界高度關注的一大熱點,在1999年12月20日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前夕,這場討論更達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潮。應該說,對於國家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必要性、重要性,學術界的認識是高度一致的,但不可否認的是,圍繞主權問題討論,似乎還存在一定程度的簡單化、說理力度不夠的現象。一類觀點是主權喪失論。有的學者認為:“葡萄牙派阿瑪勒在澳門推行一系列的殖民政策,進行高壓的殖民統治,至1849年中,基本實現了里斯本殖民政府佔領澳門的意圖。自此,澳門與內地的關係發生了根本變化:自1553年葡人居澳以來,澳葡與內地還算和平的關係已不復存在,中國官民為維護國家主權奮起抗爭;清政府逐步喪失澳門主權,葡萄牙逐步佔領澳門。”58“至此,澳門境地內已完全沒有中國政府的管理機構和官員,縣丞衙署也被葡人拆毀,55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45)》,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基金會1997年版第201頁。56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45)》,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基金會1997年版第226頁。57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45)》,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基金會1997年版第225頁。58鄭開頌、陸平陽:《阿瑪勒上台後澳門與內地關係的變化》,載《澳門歷史與發展》論文集第56頁。。57
加上早先海關被釘閉,官員被趕走,停繳地租,中國主權被侵奪殆盡,葡葡牙人渴望已久佔領澳門、奪取中國主權的目標已變成現實,就差條約的承認了。”59“隨着鴉片戰爭的失敗,中國逐步淪為西方的半殖民地,中國對澳門的主權也受到嚴重損害”。60“現代化進程中,國家的作用首先體現在對於主權的維護,面對世界強權,維護中國的主權的完整,維護國家領土完整所體現出來的主權,表現在國家對其疆界之內或任何它宣稱具有領屬權的地區的全權統治,如果受到侵犯,那麼國家主權就受到了危害。在整個19世紀中,澳門、香港兩地的被割佔,便是帝國主義對於中國主權的侵犯和中國國家主權的部分喪失,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歷史。這段歷史曾深深刺激了中國人民的民族情緒,也激發了中國人民的民族主義精神。”61另一類頗有代表性觀點是主權與治權不同,中國過去喪失的祇是對澳門的治權,而主權則從未喪失。“葡萄牙衹是‘永居、管理澳門’,澳門的地位僅僅是一種特殊的租借地,中國在法理上仍享有對澳門的主權”。62“其實,澳門問題與香港問題不盡相同,二者之間不能簡單地畫等號。歷代中國政府從未將澳門割讓給葡萄牙,葡萄牙始終不曾對澳門擁有主權”。63“實事求是地說,衹是到了1887年簽訂了《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並於次年換約生效之後,中國政府對澳門行使主權才遭到破壞,由‘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澳屬之地’,但葡萄牙“管理澳門”並不等於對澳門擁有主權,因為依國際法理而言,管理權不等同於主權,而是低於主權”。64“從這一年59鄭開頌、陸平陽:《阿瑪勒上台後澳門與內地關係的變化》,載《澳門歷史與發展》論文集第59頁。60章文欽:《澳門歷史文化》,澳門基金會1999年版第31頁。61吳前進:《澳門與香港的經濟聯繫與文化互補—兼議兩地在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作用》,《澳門歷史與發展》論文集第219頁。62劉存寬、酈永慶:《關於澳門問題的歷史考察》,《邁向新世紀——‘九九’澳門回歸專家談》第23頁。63劉存寬、酈永慶:《關於澳門問題的歷史考察》,《邁向新世紀——‘九九’澳門回歸專家談》第15頁。64黃啓臣:《澳門主權問題考釋》,同上第401—402頁。
(1849)開始,中國在澳門行使的主權(最高權)便告中斷,而葡國開始行使排他的管理權(最高權)”。65“事實上,即使我們承認葡國在澳門曾長期地、連續地行使主權,這種事實也不可能導引出中國已經‘放棄’澳門主權,或且葡國‘取得’澳門主權。因為,‘行使主權’與‘擁有主權’在去律上並不等同;從‘行使’到‘擁有’,必須輔以其他的原則,而原主權國的‘承認’是其中不容或缺的必要因素。‘時效’(久占)可以產生若干權益,但此權益郤不一定是主權,(主權)必須要其他原則補充”“管理權(Administration)衹是一種事實,並非是主權本身,是低於主權的。因此,澳門仍然是中國的領土。這一點,在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約後的第三天,葡萄牙外交部長就聲稱過:我們從未指明,也不擬指明這行動是割讓領土’。既然澳門未割讓給葡萄牙,澳門的‘所有權’(ownership)就在中國手上。而就法理而言,‘所有權’是主權最根本的標誌”。67“就是說,葡萄牙對澳門沒有最終處分權。澳門的最終處分權(主權)仍然保持在中國手上。所以,著名歷史學家,前北京大學歷史系主任朱希祖早在1922年就肯定地說:‘葡國不得讓其(澳門)予他國一款,正約改為未經大清國首肯,則大西洋國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是澳門主權,中國未全失也’”。68“葡萄牙人雖然也在澳門建立起了殖民統治秩序,但都是以承認澳門是中國的領土、承認中國政府在主權方面對澳門的‘最高和最後的權力’為前提條件的。也就是說,澳門的主權、治權長期處於分離的狀態。”69第三種有代表性的觀點認為主權和治權不可分割,離開治權,65譚志強:《澳門主權問題始末》,台灣永業出版社1994年第322頁。66強:《澳門主權問題始末》,台灣永業出版社1994年第326頁67黃啓臣:《中國歷屆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回顧》,載《澳門歷史與發展》論文集第461頁。68黃啓臣:《中國歷屆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回顧》,載《澳門歷史與發展》論文集第461頁。69齊鵬飛、張曉京:《澳門的失落與回歸》,載《邁向新世紀》第3頁。。66譚志
主權就無從談起。“從1849年開始,滿清王朝在澳門的主權逐步被損害,1887年《中葡會議草約》和《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的簽訂,使葡萄牙人獲得了在澳門的永久居住權和行政管理權、駐軍權,澳門從此淪為葡萄牙的殖民地,成為西方列強侵各中國的跳板,鴉片走私和‘苦力華工’貿易的基地”。70“中葡條約同樣是一個喪權辱國的條約。條約賦予葡萄牙人‘永居管理澳門’的權利,使得他們用行賄、蠶食等手段佔領的中國領土處於葡萄牙的殖民統治下。中國政府實際上喪失了長期以來對澳門的管轄權。中葡條約並未規定葡人管理澳門的年限。“1887年他們又通過中葡條約取得‘永據管理澳門’的權利。而這‘永據管理’在條約的英文本中就有‘永遠佔據’(pertetualoccupation)的含義。按照這個條約的規定,衹要中葡條約有關澳門地位的條款不廢除,衹要葡人不將澳門轉讓給他國,澳門就會永遠處於葡萄牙的殖民統治之下。”71由於條約使用中英葡三種文本,旦以英文本為准,而英文文本同中文文本差異較大,因而這本身亦構成外交欺詐行為。“現代國際法告訴我們,管轄權是主權的重要標誌。如上所述,中國在澳門設官、駐軍、收租、征稅,以及司法審理等諸方面,確實有效地行使了300多年的主權,衹到了1849年澳門事件之後,澳葡拒納租稅,驅趕中國官員,從此我國對澳門的主權開始遭到破壞。”72“理論上說,主權是國家固有的處理其國內、國際事務而不受他國干預或限制的最高權力。治權,亦稱政府權或行政管理權,是指在國家領土內政府實行管治之權。主權的概念包括治權在內;治權是主權的體現。73對同一歷史事實存在不同理解與認識,在學術上屬於正常的現象,而且這種不同又是在認同國家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大前提70李慎明:《‘澳門歷史與發展’學術研討會開幕詞》1999年11月1日。71鄭開頌、劉蜀永:《關於葡萄牙與澳門的幾個問題》,載《澳門歷史與發展》論文集第12頁。72黃鴻釗:《鴉片戰爭前中國政府對澳門的管理》,載《澳門歷史與發展》論文集,第454頁。73施漢榮:《從香港到澳門:“國兩制”開花結果》,載《澳門歷史與展》論文集第175頁。
下。但為了進一步深入探討這一涉及澳門歷史地位的重要問題,並促進相關認識的提升,以下幾方面問題恐怕有必要說明一下。1、對國家主權的理解應該體現科學性、完整性為了使問題更加清晰,首先還是有必要援引一些權威著述關於主權的解釋。“由於主權是現代國家顯著特徵,所以關於國家的各種政治學說往往首先就強調絕對權威的重要性。”74法國政治思想家博丹(JeanBodin1530—1596)是國際上第一個提出主權概念的政治理論家。他把主權作為國家與其他機構相區別的主要特徵,認為主權就是制定和廢除法律的絕對的、永�的權力。主權理論在國際事務中被全面接受還是18世紀之後。有關主權的具體表述是:“在國際法上指國家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對內對外事務的最高權力。按照近代國家的概念,國家和主權是不可分的,主權是國家區別於其他社會集團的特殊屬性。”75或“一個國家在其領域內擁有的最高權力。根據這種權力,國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對內對外政策,處理國內國際一切事務,而不受任何外來干涉。”76“在國際法和國際關係中,主權就是一個國家不受外來控制的自由(對外主權)。”77也就是說,“沒有任何國家或國際機構可以干涉屬於另一國家的國內管轄權的事務。”78可見,主權的絕對性、不可分割性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容動搖的。2、關於主權國家和主權國家理論主權國家理論是現代政治學與國際關係學的一個重要內容。根據《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解釋,主權國家理論包括5個要點:(1)主權是國家固有的屬性,具有不可轉讓、不可分割和不可侵犯的74《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第3卷第557頁75《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第814頁。76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舘修訂版第1642頁。77《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第9卷第533頁。78《牛津法律詞典》,上海翻譯出版社1991年中文版第471頁。
神聖地位,具有排他性;(2)主權是國家獨立自主地處理內外事務的最高權力;(3)主權具有兩重性:在國內有最高的對內主權,在國際上有獨立的對外主權,二者是統一而不可分割的;(4)主權的內容包括領土完整、政治獨立、經濟自主和與別國的主權平等;(5)主權國家是國際法的主體,也是國際關係唯一的行為主體79。這一理論認為在國際社會中擁有主權的國家應有權獨立自主地處理本國內外事務,决定內外政策,採取它認為合適的和必要的措施來保護自身的利益並實現既定的目標。1840年鴉片戰爭之後的百年來由於列強入侵,中國已逐步喪失主權國家的地位和尊嚴。“尊重主權與領土完整”原則,在中國受到強調由來已久,從清末有識之士到民國政府,從中央蘇區、邊區政府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在為民族獨立、國家統一、主權與領土完整而孜孜以求、奮鬥不止。1924年1月孫中山領導的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就對外政策提出:“一切不平等條約,如外人租界地、領事裁判權、外人管理關稅權,以及外人在中國境內行使一切政治的權利,侵害中國主權者,皆當取消,重訂雙方平等互尊主權之條約”80。1925年初,孫中山在其生命的最後日子指示中國國民黨中央發表宣言:“廢除不平等條約運動,為今日中國民族求獨立解放之唯一途徑,乃實行本黨政策之第一步,與以黨建國之第一步。”並在《總理遺囑》裡交代:“最近主張開國民會議及廢除不平等條約,尤須於最短期間促其實現。”81928年7月7日南北統一後國民政府發表重訂條約宣言指出:“國民政府為適合現代情勢、增進國際友誼及幸福起見,對於一切不平等條約之廢除及雙方平等互尊主權新約之重訂,久已視為當務之急。”8279《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第610頁。80轉引自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8年版第200、201頁。81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世紀風流——孫中山、毛澤東、鄧小平》,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85頁。82轉引自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8年版第201頁。
1928年4月28日、7月11日當時國民黨政府外交部照會葡駐華公使畢安祺亦反復強調兩國修約必須“以平等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為基礎”。在1928年12月19日於南京簽署的《中葡友好通商條約》也把“完全平等互尊主權”作為基本原則寫進第三條。由於歷史原因,涉及主權這個重大原則的切實維護,雖然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與強調,現實上也有一定的進展,但不堅决性、不徹底性是顯而易見的。嚴格地講,中國真正恢復成為符合主權國家理論、符合當代國際法的行為主體,成為國際社會不容忽視的一股強大政治力量,那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即毛澤東主席在開國大典舉行前的首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上向全世界莊嚴宣佈“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之後。1950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周恩來在同蘇聯政府談判簽訂《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時便一再強調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重要性,他說:“簽訂協議的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在互相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的基礎上來發展並加強中蘇兩國的經濟、文化聯繫。”他這一思想也預示了其後1953年著名“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誕生。83隨後,1953年12月31日,周恩來總理接見來京談判的印度代表團時正式提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這著名的五項原則,把幾個相關原則有機合理地加以系統表述,不僅為公平處理國際爭端提供了指導原則,而且也進一步豐富了現代主權國家理論。“中華人民共國於50年代提出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並不是各項原則的簡單相加,而是通過對上述原則、思想的高度概括和發展,創造性地將其融合成為一個完整的國際關係原則體系。五項原則是以主權國家一律平等為根本出發點,以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為最基本的原則,其他幾項原則均以此為基礎,是最基本原則的補充和保障,五項原則構成83薛學共、黃小用:《周恩來超群智慧》,當代中國出版社2001年版第210頁。
一個統一的不可分割的整體。”正因為如此,“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業已成為當代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也是當代國際法基本原則。”84“在國際法,法律上的人是擁有主權和獨立的國家,而一個沒有主權的國家就不是國際法上的國家;因此,作為聯邦國家一部分的州、殖民地、保護領地、或依賴於其他國家的屬地就不是主權國,同時也不是完全的國家。為了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一個國家必須能夠對特定領土及其領土之上的居民行使管轄權,並且對領土有法律上獨立的統治權、行政管理權和控制權。”85“國家主權原則意味着國家有權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對內對外事務。在對外關係上,每個國家都是獨立的、平等的;在對內方面,國家享有最高權力,對其領土內的一切人和物享有排他的管轄權。前者稱為獨立權,後者稱為統治權,二者密切聯繫在一起,構成完整的主權概念。”86主權是國家以獨立政治主體的資格行使統治權的表現形式,它具有完整性即不可分割性、絕對性即至高無上性、自主性即不受干預性等特點。正如霍布斯所說:主權萬萬不能分,權分則國分,國分則不國。87因而,對主權國家為確保其領土、主權的完整而作的努力要充份尊重,不得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進行干涉或踐踏;干涉或踐踏別國主權的行為都是侵略行為,都需要及時加以制止。聯合國1965年12月21日通過的關於各國內政不容干涉及其獨立與主權的保護宣言指出:“任何國家,不論何種理由,‘均無權直接或間接干涉任何其他國家之內政、外交’。武裝干涉及其他任何方式之幹預或對於一國人格或其政台、經濟及文化事宜之威脅企圖,均應受到譴責。”“任何國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勵使用經濟、政治或任何其他措施脅迫他國,以謀自該國獲得主權行使之屈服,或取得任何利益。”88根據84《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第151頁。85D·M·澳克:《牛津法律大辭典》,光明日報出版社1988版第843頁。86《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第815頁。87孫宏生、谷春清:《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學出版社版第118頁。88《世界法律大事典》,第557頁。
1974年12月14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特別委員會關於“侵略定義”,“侵略是指一個國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個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或以本定義所宣示的與聯合國憲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一個國家違反憲章的規定而首先使用武力,就構成侵略行為的顯見證據”。因而,構成侵略行為的第一項定義便是“一個國家的武裝部隊侵入或攻擊另一國家的領土;或因此種侵入或攻擊而造成的任何軍事佔領,不論時間如何短暫,或使用武力吞併另一國家的領土或其一部分”。89世界上的事情又是綜錯複雜、千變萬化的,任何一個理論模式均需在現實生活中加以驗證,用以回應並解釋各種複雜社會現象,從而最後指導各種社會問題的解决並在實踐中完善理論模式本身。在正常情況下,主權應理解為兩個層面概念:一是法理上的主權,二是事實上的主權,兩者互為存在條件:離開前者,後者沒有成立的依據;離開後者,前者欠缺存在的前提。在探討與深化認識過程中,不可以簡單化也不可以複雜化。正確的取向應該是堅持法理上的主權與事實上的主權的統一性,也即是說要堅持主權與治權的統一性。3、關於澳門歷史分期以1849年澳葡第79任總督強行推行殖民統治為標誌,澳門便進入一個非常態歷史發展階段——中國政府不能在行政、司法、軍事、海關等方面對自己固有領土澳門有效行使管轄權,即中國政府對澳門行使主權的國家行為因葡萄牙的非法佔據而被迫中止。正如有的學者所講,1553—1849年“中國對澳門擁有主權,也能夠行使主權”,1849—1979年“中國對澳門擁有主權,但已不能行使主權”,1979—1999年“中國對澳門擁有主權,但中國政府同意暫時不對澳門行使主89《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第472頁。
權”。90這樣分期加以界定的思路是清晰的,符合實際的。其中1849—1979這130年間,由於葡萄牙以武力和強權實現了對澳門逐步佔領的侵略行為得逞,其性質是不折不扣的殖民管治,是列強蠶食、肢解中國的重要一環,是對國際法的粗暴踐踏,包括1887年簽署《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至1928年該條約自動失效前這40年期間。因為這份條約本質上也屬於列強強加在中國頭上的不平等條約,它直接違反國際法公認準則、違反雙方平等、違反當事國廣大人民意願,而且是武力逐步佔領在先、補約在後。葡萄牙逐步擴大對澳門佔領的後果是極為嚴重的:(1)破壞中國國家主權的完整性和不可分割性,使中國在國際上進一步降格為最不受重視的一員;(2)導致中國行使主權的國家行為的自主性中斷,使中國法理上的主權無法在事實上行使;(3)國際法主張的主權至高無上性、絕對性被肢解,使中國逐步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4)導致中國原有國際形象嚴重受損,使中國往日大國、強國形象不再,成為弱肉強食、任人宰割的對象。(5)導致中國人民的民族尊嚴慘遭污辱,使中國人在別人心目中成為典型的次等民族、在國際活動中成為二等、三等公民。國土淪喪的代價是沉重而慘痛的,“故國不堪回首”的歷史是中華民族世世代代不能淡忘的。這絕不可以簡單歸納為葡萄牙奪去的衹不過管治權,而“對澳門的最終處置權仍在中國手上”,“衹是一種事實,並非主權本身,是低於主權的”,這麼輕鬆。我們堅持法理上的主權,同時也重視事實上的主權,離開後者前者的意義90鄧開頌、劉蜀永:《關於葡佔澳門的幾個問題》,載《澳門歷史與發展》論文集,1999年版第13頁。
便大打折扣。所謂主權與治權分離,嚴格地講,那衹是20世紀70年代中期葡萄牙“4·25”政變勝利,新政權對外推行非殖民化政策之後,通過制定《澳門組織章程》逐步承認“澳門是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國領土”以後,直至1999年12月20日澳門正式回歸前的這段特定歷史時期。在這之前的百多年間,葡萄牙在澳門的管治同英國在香港一樣,是不折不扣的殖民主義性質。儘管英國有《南京條約》、《北京條約》的“割讓”條款,而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寫的是“永據管理”字眼,兩者表面上確有不同,而且後者還有“未經中國首肯,則葡國永不得將澳門讓予他國”的約束,但“永據管理”葡文為“OccupaoPerpetual”,英文為“PerpetualOccupation”實為“永遠佔領”,“永遠佔領”與“割讓”充其量衹是“五十步步”與“百步”的關係,其實質一樣,都是不平等的,都是違反國際法的、不可接受的。不平等條約本身就是非法的,它不可以構成列強霸佔中國領土合法化的依據。正因為如此,鄧小平在強調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極端重要性時指出:“關於主權問題,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迴旋餘地。坦率地講,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現在時機已經成熟了,應該明確肯定:1997年中國將收回香港。”正因為如此,1987年4月13日中葡談判達成的《中葡聯合聲明》,同之前中英談判達成的《中英聯合聲明》一樣,由於聯合聲明的簽署標誌着中國對港澳兩地有效行使主權的障礙業已消除,故兩份歷史文件同樣採用“恢復行使主權”的提法。100多年來,幾代中國人民為了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和民族自立、解放進行了前仆後繼、不屈不撓的奮鬥,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成立後,國家立即全面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顯示了“中國人民站起來了”這句口號的沉重內涵。港澳問題所以一再推遲,直至世紀末方最後得以順利解决,並非中國政府不堅决,而是純屬特殊歷史條件所使然,“非不能也,實不為也”,這不僅中國自己清楚,國際上包括英葡兩個當事國也無人懷疑,正是中國領導人的çã
高瞻遠矚和卓越外交藝術,方導致後來“一國兩制”原則指導下謀求各方互嬴的局面得以成為現實。4、關於國家主權觀在探討主權國家理論時,值得注意的一點是主權觀念由建立到發展同樣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它必然隨國際間政治、經濟、文化、法律體系的發展、完善而發展、完善。應該說,中國對主權國家理論和國家主權觀的理解是源自鴉片戰爭後嚴峻的現實。由於明清兩朝長期的閉關自守,中國從19世紀40年代起在兩種生產形態、兩種文化傳統、兩種發展階段不同的社會制度的競爭中遠遠地落伍了,而落伍的則必然挨打受欺。在西方第一部憲法制定120年(連葡萄牙也於1820年制定了第一部憲法)後的20世紀初,中國方剛剛開始考慮制憲問題;在西方關於主權、主權國家、民族國家、關於三權分立的主張講了一個多世紀之後,直到1861年(咸豐十年)中國方正式設置自己的外交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直到1901年(光緒二十年)方設置主管對外事務的外務部;當西方在現代契約論基礎上通過約束權利、義務形式的條約、公約來保護自己在境外系列法權時,中國對國際法的認識尚處啓蒙階段。因此,說18、19世紀中國對主權、主權國家理論的認識嚴重滯後是對的,但鴉片戰爭後是列強的侵略暴行令中國人清醒過來,令中國人開始對主權和主權國家理論的重要性逐步加深了認識。經過20世紀的發展,中國的國家主權觀已逐步進入成熟,至少是比較成熟階段。西方部分媒體宣傳,在經濟全球化的條件下,似乎“主權已弱化”、“主權概念已過時”,對這些衹看表像不究本質的論調要做具體分析,而且作出比較客觀的回應是不困難的。其實,西方國家並沒有放棄自己的主權。近年歐洲聯盟在一體化方面的確取得了一定進展,各國讓出了自己的部分主權,同時也相應地享受了別國的部份主權。在這裹共用是讓渡的前提,沒有共用就沒有讓渡。這種
表面上的“主權讓渡”,實際上是相互間部分“主權的交換”。其本身就是相關國家從各自國家和民族的利益出發共同行使主權的一種表現,而决不是放棄主權。所以,把上述行使主權的新形式看成是“主權弱化”、“主權過時”,是不符合實際的,更不能引伸說國家主權已不再重要,可有可無。即使從經濟領域觀察,某些發達國家經常在國際事務裹採取雙重標準,言行不一,各取所需,對市場自由化人為地設障設限,意欲以損害、犧牲別人利益來維持自己的某些優勢。對此,善良的人們也不宜頭腦過份簡單。“一般而言,中國對主權的強烈關切導致其對主權概念與互不干涉內政原則的嚴格界定。這不僅限制了中國在國際舞台上的靈活性,也使中國無法十分令人信服地回應西方國家對其國內政治改革及人權政策的批評。其結果就是導致中國被視為20世紀末仍恪守著19世紀的主權概念,而這一概念在當前全球化的時代已逐漸淡化。”91進入21世紀,人類文明演進無疑會增加許多新的時代特點,民族之間、宗教之間、國籍之間的差異將有繼續淡化可能,它們之間的趨同性將有強化可能,但國家主權或主權國家觀念,恐怕還不應輕易地順適西方流行的思潮而淡化。這不僅决定於不同國家發展階段的巨大差異,而且更决定於不同的文化傳統和不同價值觀。在經濟全球化、文化趨同化帶動下的新的時代、新的形勢,國際事務中以大淩小、以強欺弱的強權政治、集團政治、大國政治行為依然此伏彼起,屢見不鮮。因而,對主權的關注、對民族尊嚴的關注依然不能淡化、不能放鬆,現代化同民族化、國際化同本土化不應成為對立概念,更不應本末倒置,不分青紅皂白,有意無意把屁股坐到暫居優勢的某些霸味十足的西方主張一邊。在我們國家積弱積貧、挨打受氣的年代,我們祖輩展現出民族的骨氣,在快步追趕並已初見成效的今天,我們更應展現出我們當代的思維智慧和民族的自尊自信。無論經濟發展與政治改革、文化進步與理論創新,91吳心伯:《制約中國外交政策行為的四對矛盾》,香港《中國評論》,2001年6月號第28頁。
在一體化與多元化、全球化與本土化、世界性與民族性、現代性與傳統性、科技與人文、方法論與價值觀等等相互關係上絕對不能採取“非此即彼”的簡單思維模式,而是要善於運用亦此亦彼、比中有彼、彼中有此、相反相濟、互動互補、共存共榮的共嬴辯證法。近半個多世紀,我們的國已經自主於世界民族之林,雖然某些時候、某些問題的處理上不見得十全十美,應需總結改進,作為自行主宰民族命運的主權國家,在對外事務上實實在在一再展示出文明古國禮儀之邦的風采,展示出高度的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策略手法,中國的聲音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作為文明古國和東方大國,中國政府和人民繼續關注的不僅僅是自己國家的主權和自己民族的尊嚴,而且也包括在國際事務中反復重申要建立和完善的能體現當今時代特點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國際主權觀。這些基本原則包括:(1)和平共處五項原則;(2)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3)在處理國與國關係時不使用或不威脅使用武力;(4)所有國家,無論大小、強弱、貧富,在國際事務中一律平等;(5)中國始終站在發展中國家一方,絕不謀求霸權或超級大國的地位。92上述五點中第一點是基本原則,第二點是順應時代發展的新特點,同對現代民主、自由、人權、平等的追求是一致的,第三、第五點既是中國的主張又是中國的承諾,第四點則體現尊重,旨在推進公正合理國際新秩序的建立。既然大家共同生活在同一藍天下、共同生活在科技日異發展的新時代,共同的命運、共同的利益應導致理念與追求的一致性與共同性或趨同性,所以,繼續推進現代國家主權觀及其所體現的公正合理國際新秩序的建立與完善,儘管路途極為漫長曲折,但總是應該朝這個理性化的終極目標推進而充滿信心,因追求一時的局部利益而放棄基本原則是不可取的。92轉引自《中國評論》,2001年6月號第27頁。
三、救國救民,奮起奮進“即使在最黑暗的時候,世界上也總有人洞悉到人類光明前景;即使在正義事業遭受挫折的時候,世界上也總有人奮不願身地為之進行鬥爭。”93就在中國一次又一次被動挨打、一步又一步走向衰落的時候,中國的仁人志士們始終在尋找、探索救國救民的道路和方法。龔自珍、林則徐、魏源、鄭觀應、康有為、梁啓超、譚嗣同、孫中山等先行者在理論上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在實踐上進行了前仆後繼的嚐試,成為中國近代史上一個又一個閃光的亮點。孫中山稱之為“唯一瞭解中國的外國人”羅素,在《東西方文明比較》一書中指出,中華民族是世界上最優秀的民族之一,具有“堅韌不拔的民族精神、不屈不撓的堅強毅力以及無與倫比的民族凝聚力”1839年6月3日,林則徐虎門銷烟2萬多箱以及1841年4月廣州三元里數萬農民自發圍困英國入侵者,吹響了中國人民百年反抗、奮鬥的號角。從19世紀50、60年代席捲半個中國的太平天國運動到1900年爆發的義和團運動,從改良性質的康梁戊戌變法到孫中山、黃興推翻封建帝制的辛亥革命,從標誌現代啓蒙的“五四”運動到中共經28年奮鬥建立人民共和國,這是一段沒有間斷的抗爭史,這是一條永遠閃光的奮鬥錄——有曲折和反復,也有失敗和遺憾,但正是在曲折、反復中取得最後的成功,正是在失敗、遺憾中步入空前的成熟。從明未清初到鴉片戰爭這200年間,中國社會積存的精神負累越來越重,中國文明前進速度開始放緩,但一些敏感地觸摸到歷史大變革時代脈搏的思想家却作出了具開創性的積極思考。其中,號稱“清初三大師”的黃宗羲、顧炎武、王夫之等留給後世的精神財富尤為寶貴。而力主“西學東漸”的徐光啓更不能不提。“明末清93李瑞環《會見南非國民會議議長的講話》,《人民日報》2001年4月22日第一版。94武俊平《中國夢—21世紀國是論衡》,內蒙古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82頁。。94
初,是中國歷史上一個平凡又不平凡的階段。舊王朝的覆滅和新王朝的建立,似乎成了幾千年封建社會發展的固定模式,但是這個時期在朝代的更替、國家的動蘯和社會矛盾的激化中,把封建王朝舊有的痼疾和新時代的先聲,都展現得比以往更為深刻、全面。”95早在鴉片戰爭前後,以龔自珍、包世臣、魏源、林則徐等為代表的封建制度改革派,便首先提出了“變法圖強”的口號。隨後洪秀全、洪仁玕等領導太平天國農民革命,對封建法制和禮教進行了一次空前衝擊,並破天荒地提出了取消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天朝田畝制度》和主張發展資本主義的《資政新篇》。19世紀末,以康有為、梁啓超、譚嗣同、嚴復等為代表的資產階級改良派更熱衷於向西方學習,並以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為主要武器,兼取黃宗羲等的啓蒙思想,要求設議院、開國會、定憲法以實行“君主立憲”,他們的變法雖然失敗,但却為延續200多年的封建帝制帶來極大衝擊。面對內外交困、走投無路的時局,統治者內部也必然分化。以李鴻章、張之洞、劉坤一等為代表的洋務派,鼓吹“中學為體,西學為用”,有別於頑固派,其積極作用在於實際上已為引進某些西法、西學打開了缺口。時至今日,孫中山在海內外依然享有崇高威望,這是理所當然的。由孫中山、章太炎等為代表的資產階級革命派在法國大革命的“自由、平等、博愛”和美國林肯總統“民有、民治、民享”的思想影響下,吸取中國古代大同思想和民本思想因素,結合中國國情,提出了以“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為基本內容的“資產階級共和國方案”。孫中山不僅領導1911年辛亥革命取得成功,而且順應世界潮流在晚年提出聯俄、聯共、扶助農工三大政策,從而成為中國文明史和法制史上最具建樹的時代偉人。力主“西學東漸”的大學者徐光啓(1562—1633),無論在明史研究還是澳門史研究方面都是不容忽略的一個人物。講利馬竇,不能95李貴連:《中國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13頁。
不提徐光啓;講徐光啓,不能不提利馬竇。兩個不同國家、不同生活背景、不同學術理念的人走到一起,不僅能親密無間、合作互補,而且共同創造出體現兩人特點、風格的最高學術成果,發揮1+1>2的互補優勢、共同受益效應,成為千古傳頌的中西文化交流典範。如果說利馬竇是近代第一個用科技敲開中國大門的外國人,那麼徐光啓便是近代第一個接受西方科技挑戰並通過合理嫁接取得互補共臝的中國人。徐光啓,明松江府(上海)人。1600年,步入中年的他,在北京結識了經澳門來華的意大利傳教士利馬竇,成了他後半生的轉折點。稍後,1603年加入天主教,開始接觸西方科學知識,全面鑽研天文、曆法、數學、水利、兵法等學科,而農學研究更從未停止過。徐光啓一生仕途崎嶇不平。從1604年到1629年,雖先後在翰林院、詹事府和禮部任職,但由於閹黨的排擠和與官僚的不合,大部分時間進行翻譯工作,實際上是在天津和江蘇家鄉進行農學研究和實驗為主,除完成著名的《幾何原本》等譯著外,具百科性質的《農政全書》就是在這時撰寫的。直到1629年68歲高齡的他,方升任禮部左侍郎,主持禮部事務。同時主持《崇禎曆書》編修事宜。明代中後期至清初,西方正處於文藝復興的後期,歐洲封建制度走向解體,資本主義迅速興起,其科學文化的發展已超越東方,超越中國,處於世界領先地位。隨着利馬竇等一批又一批西方傳教士經澳門轉入北京和各地傳教,一個前所未有的中西文化交流高潮迅即發生,史稱“西學東漸”。徐光啓是這場西學輸入中國的積極接受者、宣傳者和推動者。被後人視為“引進西學的第一人”當之無愧。他與利馬竇合譯了古希臘歐幾里得的數學名著《幾何原本》,被梁啓超譽之為“字字精金美玉,為千古不朽之作”,其中平行綫、多邊形、曲綫、銳角外切等等數學詞彙,都是他首次定出的,用詞十分貼切準確,一直沿用至今。他還與利馬竇合譯了《測量法義》,與熊三拔合譯了《泰西水法》,把近代西方測量學和水利學引入我國。還重用傳教士鄧玉函、龍華民、湯若望、羅雅谷等協助修編《崇
禎曆書》,使之成為“我國曆算學界很豐厚的遺產”96。徐光啓理性地對待西學東漸,非但不是盲目地簡單移植,而且要求“超勝”在這次中西文化大交流中,徐光啓體現的是中華民族自強不息的奮鬥精神,也確定了他本人的崇高歷史地位。人類在征服大自然過程中靠的是大腦的發達,靠的是不斷完善的理性思維,在創造物質財富過程中破壞生態平衡的短期行為,在人類自身發展過程中重量不重質、重男不重女的行為取向,長期來未能及時通過觀念的轉換予以調整,為此,一再受到惩罰的是人類自己。一個頗有說服力的事例是:據一本專著的考證,徐光啓曾對1384—1594年210年間皇族人口作過統計,從中得出“人生之率,大抵30年而加一倍”的結論。這一驚人的推論竟與馬爾薩斯《人口論》中人口每25年增加一倍的觀點極為相近,而徐光啓的結論要比馬氏的觀點早了160多年之久。97在中國歷史的不同階段,都曾出現過代表時代要求的有識之士,徐光啓也應被列為具智慧火花的佼佼者之一。“就他的個人理想而言,他的結局是一個悲劇,他的‘富國強兵’的夢想終未成真,明朝很快就在農民大起義的衝擊中覆滅了。然而另一個更大的悲劇才剛剛啓幕。‘西學東漸’是落後的中國趕上西方的一次機遇,徐光啓等人倡導了,它曾影響到清初的經世致用之風氣。不幸的是,1720年康熙帝下令驅逐傳教士,關閉了中西交流的大門,中國科技的發展因此而窒息。這不僅是中國科技史上的悲劇,也是中華民族的悲劇”。98而防止悲劇重演的最好選擇就是:即使自命為大國、強國,也要堅持理性化的開門開放;即使處於強勢的地位,也要容忍、容許不同理念、不同觀點的主張發表;即使正確的、非傳統的認識一時不被接受、不被認同,也不要自行放棄,自熄智慧的火花。96王慧敏:《影響中國歷史100名人》,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第36頁。97王慧敏:《影響中國歷史100名人》,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第37頁。98王慧敏:《影響中國歷史100名人》,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第38頁
其實,在中國歷史上一直存在一條扯不斷的人才鏈,承前啓後、繼往開來,在近代史上有些光輝名字久負盛譽,備受敬重,但也有不少傑出人士的智慧火花長期被淹沒,或者至今未曾得到應有尊重。明末清初的黃宗羲(1610—1695)便是其中一位。“他們不但在政治思想上在中國當時的具體條件下肩負了啓蒙的任務,而且在法律思想上提出了一整套發前人所未發的進步主張。”99以黃宗羲為主要代表的這批啓蒙思想家寫下並流傳後世許多光輝著作,其中黃宗羲1962—1963年間完成的名著《明夷待訪錄》在中國哲學史和法律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它比孟德斯鳩的《法意》早85年,比盧梭的《民約論》早99年。黃宗羲,浙江余姚人,與王夫之、顧炎武並稱為“清初三大師”。基於對激烈慘酷斗爭的體驗,黃宗羲對明統治者的腐朽、黑暗予以猛烈抨擊,由對明王朝失望,導致進一步對整個封建制度產生懷疑和否定,並在此基礎上又產生了對整個傳統思想重新認識加以清理的宏願。他的一生著述甚豐,中間貫穿的一條主綫就是堅持對封建思想體系的批判,從而使他終於成為站在時代高度的偉大的啓蒙思想家和學問家。1662年(康熙元年),他寫出光輝著作《明夷待訪錄》,通過書中對封建專制主義所作的深刻批判,“充份反映了早期市民運動影響下地主階級改革派的政治、經濟、文化主張,可稱作17世紀的中國民權宣言。100黃宗羲政治法律思想中最突出最光輝的部分,是對封建君主專制的批判。黃宗羲經歷了政治上的滄桑之變,深感君主專制制度是明王朝覆亡的直接原因,也是社會向前發展的主要障碍。“古者以天下為主,君為客,凡君之所畢世而經營者,為天下也。”(《明夷待訪錄·原君》)這就是說,人民是天下的主人,君主是為人民謀利的公僕。黃宗羲大聲疾呼:“豈天地之大,於兆人萬生之中,獨私其一人一姓乎!”他進一步提出大胆的設想:“向使無君,人各得其99饒鑫賢《中國法律史論稿》,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9頁。100王慧敏:《影響中國歷史100名人》,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第324頁。
私也,人各得其利也。”(《明夷待訪錄·原君》)如果沒有君主,人民“各得其私,各得其利”的要求就能得到滿足。在封建君主專制的淫威下,敢於如此尖銳地挑戰皇權,不僅是胆量,而且是胆識的充份顯示。他在《原臣篇》對“君為臣綱”的封建教條進行了猛烈的抨擊。他認為,在實質上臣與君一樣,“名異而實同”,都是人民的公僕。“君與臣,共曳木之人也。”君與臣作為人民的公僕,共同承担着責任。為人臣的職責是:“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因此,對君主的言行,不可隨聲附和,不可盲從,更不可助紂為虐。為臣的追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民眾能得到幸福快樂,就是天下大治,民眾遭受苦難和不幸,就是天下大亂。黃主張實行君臣共治,限制君權。他說:“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明夷待訪錄·原臣》)這樣大的一個國家,一個人是治理不了的,應該君臣共同治理。他主張建立一個以宰相為主體的國家行政機構:“宰相設政事堂使新進士主之,或用待詔者”。政事堂下設“五房”,“分曹以主眾務”。他主張的宰相制與政事堂,“這套國家最高行政機構,已近似西方資產階級的責任內閣制。”101黃宗羲提出了近似議會政治的設想。他主張擴充學校職能,用“學校”監督王權,指出“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為是非,而公其是非於學校”(《明夷待訪錄·學校》)。認為學校不僅是培養人才的場所,“治天下之具皆出於學校”同時學校應成為議論“天下之是非”的機關,朝廷應以學校評定的結果作為判斷是非的準則。學校應成為表達天下民眾的輿論和代表民意參政的機構,由學校參與法律的制訂,並監督其執行。黃宗羲主張實行“法治”,主張要以“天下之法”代替“一家之法”。他在《原法篇》中指出:(堯舜禹)三代之法為“天下之法”,後世之法為“一家101劉新:《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05頁。
之法”,“三代之法,藏天下於天下者也。山澤之利不必其盡取,刑賞之權不疑其旁落,貴不在朝廷,賤不在草莽也。”承認天下的公共性,把天下本身作為天下共有的東西加以尊重。也就是說,天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不但經濟、司法方面的權利平等,而且不論出身、職業,人人都享有平等權利,當官的不因在朝為官就高人一等。有了這種天下之法,就能使天下人“各得其私,各得其利”由此可見,在法律思想方面,黃宗羲是把保護個人權利和法律上的平等作為基本要求的。102“使先王之法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間。其人是也,則可以無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羅網,反害天下。故曰有治法而後有治人。”有了“治法”,治國之才就可以充份施展自己的才能,大胆放手地貫徹執行法律;即使遇到壞人,天下人也不致因壞人運用壞法羅織罪名而受其害。黃宗羲的“有治法而後有治人”的法治論,是以反對君主專制,主張以“天下之法”代替“一家之法”為前提的。這種法治論主張法律要為“天下之人”謀利,要求君民上下都要遵守法律,任何人都沒有淩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適應明清之交資本主義萌芽出現、工商業在國計民生中的重要性日形重要的時代特點,黃宗羲一反重農輕商的歷史傳統,及時提出“工商皆本”主張。“世儒不察,以工商為末,妄議抑之;夫工固聖王之所欲來,商又使其願出於途者,盖皆本也。”(《明夷待訪錄·財計》)他認為工商業和農業一樣,也是社會經濟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是本而不是末。這種“工商皆本”的主張的提出,顯然旨在發展與人民生活關係密切的民間具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工商業。他在300多年前推出的“工商皆本”的主張,和他的民主主義的政治法律思想一樣,具有頗大現實意義,代表了當時出現的市民階層的要求,顯示出明顯的時代特點和開放精神。“在一個有着幾千年專制傳統,封建主義根深蒂固的大一統王國,他的理論開啓了後來者的102劉新:《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06、207頁。
思維,為後來的資產階級改良運動和舊民主主義革命提供了銳利的思想武器。雖然由於歷史的局限,其“法治”主張沒有完全打破舊的傳統,且無法付諸現實,但他無疑仍是一立啓蒙時代的傑出思想家。”103在鴉片戰爭前後湧現的啓蒙思想家中,林則徐當之無愧地成為家喻戶曉的民族英雄,而魏源則理應享有更高的崇敬,其多重貢獻奠定的歷史地位是鞏固的。魏源(1794—1857),湖南卲陽人。魏源學識廣博,著述浩繁,主要有《古微堂集》、《元史新編》、《聖武記》、《老子本義》、《海國圖誌》等書,其中《海國圖誌》是他在林則徐主編《四州誌》基礎上編寫而成的一部百科性大全,詳細地介紹了各國的歷史、地理及其政治法律制度,在中國近代史上魏源在總結鴉片戰爭失敗教訓的基礎上,響亮地提出了“師夷長技以制夷”的口號。他是中國近代史上最早衝破清朝封建統治階級妄自尊大、閉關自守思想而力主“睜眼看世界”、向西方學習的人。魏源強調躬行實踐,主張行先知後,不行則不知。“通經致用”,以實事程實功,是他追求的行為準則,而“君子造命”,即傑出的人士可以自我改變其命運,則是他的作人準則。在魏源看來,天、地、人、物無時無刻不在發生變化,“三代以上,天皆不同今日之天,地皆不同今日之地,人皆不同今日之人,物皆不同今日之物”104;歷史的進化是一種客觀的必然趨勢,“勢則日變而不可復者也。”從這種變化發展的觀念出發,他提出“變古愈盡,便民愈甚”的變法思想。他認為“天下無數百年不敝之法,亦無窮極不變之法,亦無不除弊而能興利之法,亦無不易簡而能變通之法”。105他認為維護和鞏固國家統治的關鍵在於“人才”。“人才進則軍政修”,“官無不才則國楨富”106。如果“得一後夔,天下103李貴連:《中國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28、229頁。104《魏源集》上冊《默觚下·治篇五》。105《魏源集·淮南鹽法輕本敵私議自敍》。106《魏源集·聖武記序》。
無難正之五音;得一伯樂,天下無難馭之良馬;得一頗、牧,天下無難禦之外侮”107。他提出的“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108的正確主張,他關於“人各有能有不能”,用人應以“德”“才”兼及為標準的合理態度,代表了中華文化的本質精華。要使變法獲得成功,主持變法者應當具有力排庸議的非凡勇氣。“天下大事,或利於千萬世者,不必利於一時;或利於千萬人者,不必利於一夫;或利於千萬事者,不必利於一二端。”109魏源意識到,任何一次變法改革由於涉及社會利益的重新分配,所以必然會遭到既得利益階層的倡狂反對。他還用很形象的比喻,來說明高明的人應該廣泛聽取意見:“受光於隙見一床,受光於牖見室央,受光於庭戶見一堂,受光於天下照四方。”110身處“萬馬齊喑”的清王朝統治下,魏源這種民主議政、廣開言路的主張,是極之可貴的。為了戰勝侵略者,魏源分析了敵我雙方的情勢和軍事上的優缺點,提出了“以夷制夷”、“師夷長技以制夷”的口號,即學習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先進的科學和技術,製造新式武器,以達到戰而勝之的目的。他說:“善師四夷者,能制四夷;不善師外夷者,外夷制之”111。為了棄舊圖新,他主張建立類似西方的民主政治。他在《海國圖誌》中說:“墨利加北洲(美國)之以部落代君長,其章程可垂奕世而無弊。”在這種聯邦共和制下,實行民主政治,“議事聽訟,選官舉賢,皆自下始,眾可可之,眾否否之,眾好好之,眾惡惡之,三占從二,舍獨徇同”;設置“刑官”,“主讞獄亦以推選充補,有偏私不公者,群眾廢之。”他對於“不設君位,惟立官長、貴族等辦理國務”的瑞士,更譽之為“西土桃花源”。肯定西方政治法律制度的先進性,是魏源變法思想的核心。魏源強調變法策略與時107《魏源集》上冊《默觚下·治篇八》。108《魏源集·治篇》。109《魏源集》上冊《默觚下·治篇七》。110《魏源集》上冊《默觚下·治篇十二》。111《海國圖誌》。
機。他說:“政未熟而急求治,治必亂;化未熟而急變俗,俗必駭;慮未熟而急圖功,功必阻”112;“強人之所不能,法必不立;禁人之所必犯,法必不行。雖然,立能行之法,禁能革之事,而求治太速,疾惡太多,革弊太盡,亦有激而反之者矣。”113這些包含着深刻辯證法和豐富實踐經驗的思維,直至當代亦不失積極意義。作為愛國主義思想家,他在當時對推進社會進步變革起了積極作用,對後來改良派推動學習西方、變法圖強發生了重大影響。反帝愛國又開放務實的民族英雄林則徐(1785—1850),一個多世紀以來,在中國幾乎家喻戶曉、婦孺皆知。林則徐大義凜然、堅強不屈的革命精神,已構成中國人民的一筆重要的精神財富。矗立在北京天安門廣場正中的人民英雄紀念碑,其正面第一幅浮雕所表現的就是林則徐當年虎門銷煙的激動人心場面。1989年9月3日,即林則徐來澳視察150周年,在澳門蓮峯廟前地矗起了一座林則徐像和林則徐紀念舘,成為後人緬懷前賢、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好去處。林則徐,福建侯官(今福州)人。先後做過京官的編修、禦史、外官的監司、督撫以至欽差大臣。他領導過轟轟烈烈的禁烟運動,並在隨後的反鴉片侵略戰爭中建樹了光輝業績。難能可貴的是,他在禁煙抗英鬥爭中不囿於成見,放眼世界,通過各種途徑努力探求西方知識,反帝不反外、禁煙不禁友,顯示出大智大勇,成為中國近代史上響當當、頂天立地,同時又寬容務實,具有遠見卓識的愛國者。“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這句詩文充份表達了他不顧個人安危,忘我犧牲的堅強意志,也是他一生忠貞愛國的高尚品格的真實寫照。欽差大臣上任一始,他便毅然承諾:“若鴉片一日未絕,本大臣一日不回,誓與此事相始終,斷無中止之理”。114在鄧延楨、關天培及廣大人民群眾支援下,他迅即嚴拿煙販,惩辦不法112《魏源集》上冊《默觚下·學篇十三》。113《魏源集》上冊《默觚下·治篇三》。114王敏:《影響中國歷史100名人》,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第493頁。
官弁,並發檄文諭示外商:“來船不得夾帶鴉片”,“一經查出,貨盡沒官,人即正法”。通過一系列堅決果斷措施,共收繳鴉片19,187箱又2119袋(其中1540箱是美國販的煙),計重23,762斤,從6月3日至25日,在他的親臨監督下,全部於虎門海灘當眾銷毀115,有力地打擊了不法外國煙商的囂張氣焰。這場禁煙鬥爭的勝利,大長了中國人的志氣,為中華民族建立了殊勛。林則徐深諳“知己知彼,百戰不殆”的重要性,重視瞭解外國情况,他認為衹有時常探訪夷情,知其虛實,才能找到戰勝敵人的有效方法。為了探求新知,他組織各方力量翻譯了英國人慕瑞的《世界地理大全》並將其編成《四洲誌》,這是我國近代第一部介紹西方地理知識的專著;將英國人德庇時著的《中國人》一書的摘譯,輯成《華事夷言》,以瞭解外國對中國事情的看法;組織編譯了瑞士華達爾的《各國律例》,以借鑑外國的法律制度;又組織翻譯了大炮瞄準法等,以瞭解外國的軍事技術。他接觸西學,調查研究西方各國情况,中破因循守舊、愚昧保守、閉目塞聽的傳統觀念。睜眼看世界,主張改革開放,對外商實行“奉法者來之,抗法者去之”的正確方針,從而有效地孤立和打擊了英國侵略者。1839年9月3日林則徐偕同兩廣總督鄭廷楨等人前來澳門視察,不僅在體現國家主權上震了國威,促進了禁絕鴉片重大决策的落實,而且某種意義上表明對澳門這個中西交流的特殊社會環境的特殊利用價值予以充份肯定。林則徐主持翻譯外國法律及其它西方書刊,編譯出版《澳門新聞紙》,開創了中國近代史上翻譯和借鑒外國法律的先河。對後人譯介與借鑒西方法律文化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他被稱之為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睜眼看世界的人”,當之無愧。鴉片戰爭後,面對外患內憂,各地人民紛紛揭竿而起,反抗中外反動勢力的剝削和壓榨。19世紀40年代10年間,全國各地先後115王慧敏:《影響中國歷史100名人》,民族統出版社1999年版第494頁。
發生了數百次大小起義。在此基礎上,終於在1851年1月爆發了橫跨18省、歷時10餘年之久、一度建立政權的太平天國農民起義。“太平天國農民起義是中國舊式農民戰爭的最高峰,也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次反封建反侵略的高潮。”116它動搖了滿清封建王朝的統治根基,也打擊了國際列強妄圖瓜分中國的囂張氣焰。因而,作為這場鬥爭的主要領導人洪秀全(1814—1864)等人在中國近代史上的作為,是不能被遺忘的。以洪秀全、洪仁玕(1822—1864)為代表的天平天國法律思想,也有其多方面的積極因素。在1844—1846年間,洪秀全先後寫了《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訓》、《原道覺世訓》等著作。在這些著作中洪秀全假借宣傳宗教的形式,提出了反對封建壓迫、反對滿清專制、實現天下平等、建立理想天國等一系列農民革命的主張和要求。發動起義以後,洪秀全批准頒佈了諸如《天條書》、《太平條規》等一系列法律、法令、條例和文書,1853年定都天京以後頒佈了具有綱領性意義的《天朝田畝制度》,制定了《太平刑律》。洪秀全對封建帝制的批判,對平均地權的推進,對男女平等解放婦女的倡導等都是時代精神的反映。遺憾的是早期活動與晚期活動、掌握政權之前與掌握政權之後,受歷史辯證法的局限,由於對外國入侵者的防範意識不足和地位改變後的權慾膨脹形成鮮明對照,終於未能擺脫自我否定、自我解體的結局。相形之下,洪秀全的同時代族弟洪仁玕,具有更為徹底的鬥爭精神和更加開明的認識體系。洪仁玕是太平天國農民政權後期的重要領導人,是中國近代史上較早提出學習西方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政治法律制度,主張建立資本主義性質國家制度的啓蒙思想家之一。1859年5月面臨天平天國四分五裂的嚴峻形勢,他破例被封為“開朝精忠軍師頂天扶朝綱幹王”,總理朝政。《資政新篇》是洪仁玕提出的治理朝政的綱領,他一反歷代農民起義的傳統觀念和陳舊模116李貴連:《中國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73頁。
式,大力倡導發展資本主義,試圖沿着這條新的方向和道路,實現“建立新天、新地、新人、新世界”的宏偉理想。他“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比較系統地提出發展資本主義主張的先進人物,即使與後來洋務派的要求和計劃相比,他的主張也遠為全面和徹底。”117洪仁玕開宗明義地寫道:“國家以法制為先,法制以遵行為要,能遵行而後有法制,有法制而後有國家,此千秋不易之大經,而尤為今茲乃不容己之急務也。118這裡強調的是:國家沒有法不行,要有法可依,同時要依法治國,法貴在實施與遵守。他論述了法與人的關係時指出:“盖用人不當,適足以壞法;設法不當,適足以害人,可不慎哉!然於斯二者並行不悖,必於立法之中得乎權濟。”119洪仁玕一反封建社會強國人治的傳統,明確指出,要作到設法與用人兩者和諧不悖,“必於立法之中,得乎權濟”。這個認識的可貴之處,就在於對傳統“人治論”所不能回答的問題,作了有益的探討,人治與法治事實上不僅是不同的治國理念之爭,同時也是社會發展處於不同階段的標誌,處於封建制度或封建傳統佔優勢的時代,人治是正常的現象,而脫離封建制度後提倡法治則事屬必然。洪仁玕在《資政新篇》裡提出了著名的“風法論”,他認為,調整社會關係應當把“以風風之”和“以法法之”結合起來;有些社會關係採取“以風風之”的方法去調整,有些社會關係則應該採取“以法法之”的方法去調整。關於“以風風之”內涵,他解釋為:“夫所謂以風風之者,謂革之而民不願,興之而民不從,其事多屬人心矇昧,習俗所蔽,難以急移者,不得已以風風之,自上化之也。”120對於長期形成的不良習俗要由上而下進行必要的教育,達到“不刑而自化,不禁而自弭”;對於善舉良俗,要設法“以隆其事,以獎其成”,從而逐步達到移風易俗、改造社會的目的。117李貴連:《中國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82頁。118《太平天國文書匯編·立法制喧論》。119《太平天國》第二冊《資政新篇》。120《太平天國》第二冊《資政新篇》。
關於“以法法之”內涵,他解釋為“所謂以法法之者,其事大關世道人心,如綱常倫紀、教養大典,則宜立法以為準焉。是下有所趨,庶不陷於僻矣。”121洪仁玕根據世界主要國家的發展經驗,一一列舉中國應當“以法法之”的具體內容:通過立法建立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衛生、郵電、慈善、宗教等各方面的現代制度,在經濟上主張建設近代交通,製造火車、輪船和各種器械,提倡開礦山、興水利、辦銀行、辦保險、設郵局,獎勵私人發明、保護私人專利、准許私人投資等發展資本主義的政策,以加速工、商、農、礦、交通各種產業發展。洪仁玕清楚地表達了學習西方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的主張和要求。他認為西方國家之所以近世以來迅速強盛,根本原因是其“綱常大典、教養大法”創制得比較完善。洪仁玕對美國民主選舉、眾議立政制度津津樂道:“邦長5年一任,限以俸祿,任滿則養尊處優,各省再舉。有事各省總目會議,呈明决斷。取士、立官、補缺,及議大事則限月日置一大櫃在中廷,令凡官民有仁智者寫票公舉,置於櫃內,以多人舉者為賢能也,以多議是者為公也。”122即使別邦人士,衹要具有賢能,也“冊立為官”。他建議太平天國與鄉官,“會議者司其任”,以理一鄉民情曲直吉凶等事。洪仁玕充份肯定西方新聞輿論在民主政治中發揮的重要作用。他指出,西方國家由於“有新聞篇以泄奸謀”,故“一切詭弊,難逃太陽之照”。他認為:“由眾下而達於上位,則上下情通,中無壅塞弄弊者,莫善於准賣新聞篇或暗櫃也”。若最高統治者專收新聞以資聖鑒,“則奸者股慓存誡,忠者清心可表,一念之善,一念之惡,難逃人心公議矣。人豈有不善,世豈有不平哉?”123綜觀洪仁玕的上述政見主張,不難看出這位農民起義的領導人,其思想意識已經基本上擺脫了階級的局限與束縛。在中國近代法律思想史上,洪仁玕的主要貢獻是121《太平天國》第二冊《資政新篇》。122《太平天國》第二冊《資政新篇》。123《太平天國》第二冊《資政新篇》。
最早明確地提出適時引進西方資產階級政治法律制度的主張。假如鴉片戰爭前後林則徐、魏源、洪仁玕為代表的堅定派或開放派得以不被暗算,他們力挽狂瀾、救國救民的理念得以被認同、被支持、被實施,那麼百多年的屈辱悲劇歷史也許有機會改寫,追趕世界先進也不致於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價。澳門這塊寶地,歷史上一向是個人才薈萃、思想活躍的地方,特殊的地位和較為較鬆的環境為各類人才的成長提供了舞台。以鄭觀應(1842—1922)為例,1886年他生意失敗隱居澳門下環龍頭左巷10號鄭家大屋後,幾年間憑其豐富的閱歷和敏銳的思維,於1891年完成了奠定其歷史地位的巨著《盛世危言》。這部具啓蒙作用的作品直接影響到康梁戊戌變法主張的形成,而且也為時代巨人孫中山、毛澤東的世界觀產生過積極影響。隨後於1909年完成的《盛世危言續編》也是鄭觀應在澳門居所完成的。他一生著述豐富,計有《救世揭要》、《易言》、《盛世危言》、《羅浮待鶴山人詩草》、《羅浮待鶴山房談玄詩草》、《待鶴山人晚年紀念詩》等,《鄭觀應集》、《鄭觀應詩選》分別由滬、澳兩地學者夏東元、鄧景濱編輯成書。其傳世名著《盛世危言》在哲學、社會政治觀、對外政策、重商主義、教育人才觀等諸多方面都有獨特建樹。“《盛世危言》刊行後,在社會上影響很大,光緒帝閱後加上朱批,發到總署,加印後分給各省各司,一時人們論及時事洋務,都涉臘該書。”124鄭觀應一生大部分時間生活在受西方文化強勁輻射的珠江三角洲,以及東部沿海地區,目睹列強的侵略和欺壓,又曾多次到海外考察訪問,視野寬廣、心胸開濶,是嶺南近代最有代表性的思想家之一。他提出強烈的變法維新主張。鄭觀應認為“世變無常,富強有124《中國儒學百科全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9年版第889頁。
道。惟準今酌古,勿狃於陳言,因時制宜,勿拘於成例。力行既久,成效自徵。”“物極則變,變久則通。雖以聖繼聖而興,亦有不能不變、不得不變者,實天道、世運、人事有以限之也。”125“夫天下之事,守常不變則難與圖功,因時制宜則無往而不利。”126“制無分今古,法無論中西,苟有益於民,有利於國者,行之可也。”127面對列強貪婪肆虐,民族危亡日深,面對“有形之戰”和“無形之戰”都在威脅中國的現實,他根據“千古無不敝之政,亦無不變之法”的求變觀點,明確指出唯變法改革方有出路。主張通過外交途徑,修改不平等條約,收回關稅自主權、治外法權、內河航行權等,維持國體,挽回利權。提出加強邊防、海防,大力扶持民族工商業,以“兵戰”和“商戰”來反抗資本主義列強日益緊迫的武力侵略及經濟掠奪,表達了強烈的愛國責任心。他有堅定的開放交流意識。鄭觀應指出:“至於今,則歐洲各國兵日強、技日巧,鯨吞蠶食,虎踞狼貪,環地球九萬裹之中,無不周遊販運。中國亦應廣開海禁,與之立約通商。”128他強調學習西方,要“深通”有所創造。“今中國既設同文、方言各館,水師、武備各堂,歷有年所,而諸學尚未深通,製造率仗西匠,未聞有別出心裁創一奇器者,技藝未專,而授受之道未得也。”129他指出不僅要學“西人之製器”,而且還要學“西國之理財”。“凡有益於國計民生者,莫不次第舉行,參仿西法。然但學西人之製器,而不學西國之理財。非富無以保邦,非強無以保富,相需為用乃能相濟有成。”130鄭觀應認為不僅應該大開國門讓外國商人進來做生意、開工廠,而且應該走出國門去賺外國人的錢。他說:“舉凡外洋之貨,我華人自營運之;中土之貨,我華人自經理之。擴其遠圖,擅其利125夏東元:《鄭觀應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第66頁。126夏東元:《鄭觀應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第80頁。127夏東元:《鄭觀應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第66頁。128夏東元:《鄭觀應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第66頁。129夏東元:《鄭觀應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第246頁。130夏東元:《鄭觀應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第191頁。
藪,則洋人進口日見其衰,而華人出洋日征其盛,將富國裕民之效,可操勝券而得焉!”131這種開放精神更加徹底,比起他的前輩們又前進了一步。他是實業救國的重商主義者。作為有長期從商經歷的思想家鄭觀應,重商,發展現代資本主義,自然是其長期關注的話題。他認為應制訂“體恤商賈”、鼓勵商賈的措施。“中土非無博之士,多因貧乏,無能製作,或有絕技,困於律例,不敢自炫。如朝廷有示體恤商賈,任天下之人自造輪船,尤能製一奇巧之物,於國家有益者,則賞其頂戴,限制自造多少年數,然後別人方能造。則人皆樂創樂助,事必易成,而且精於技藝者必多,亦未始非富民之道也。較諸文士筆下千言,胸無一策,或習武藝,聞炮相驚者,雖掇高科,於國家有何益哉!”132正所謂“富強由來在商務,商出農工須保護。商律頒行宜認真,精其事者管商部。”他一再強調“國以民為天”“富強從此卜,商戰共籌邊。”133認為“致富之道,當與地爭利,勿與民爭利。當栽培工商以敵洋貨而杜漏卮,勿搜括稅匣以病民而自病。”134他指出:“西人以商為戰,士、農、工為商助也,領事為商立也,兵船為商置也。國家不惜巨資,備加保護商務者,非但有益民生,且能為國拓土開疆也。”135鄭觀應的實業救國理念是建基在積極推進政治改革的前提之下,是一種雙管齊下的救國救民思維。1909年秋,他在澳門鄭家大屋完成16卷巨著《盛世危言續編》,其序言精闢地指出:“有國者苟欲攘外,亟須自強;欲自強,必先致富;欲致富,必首在振工商;欲振工商,必先講求學校、速立憲法、尊重道德、改良政治。”他有幹練務實的奮鬥精神。作為一代大思想家,鄭觀應的務實131夏東元:《鄭觀應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第74頁。132夏東元:《鄭觀應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第53頁。133夏東元:《鄭觀應集》(下),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第1281頁。134夏東元:《鄭觀應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第560頁。135夏東元:《鄭觀應集》(下),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第11頁。
思想也非常鮮明,他主張“實”字當頭,實事實辦。他在對比“西國”與“東邦”時指出:“彼強饒實利,我弱擁虛名。”136他認為中國輪船應改官造為商造,理由是:“商人造,則資用可以源源不窮;商人造,則該事係商人身家性命所關,即無人督責,亦不慮其不造乎精巧,是一轉移間,同一造輪,而精粗美惡自有天淵之別矣。”137他不僅講實惠,而且務實際。他說:“今使天下之大,凡有心口,各竭其知,各騰其說,以待輶軒之採,芻蕘之詢,不必謂言出於誰某,而但問合於時宜與否。”138他把是否“合於時宜”作為判斷言論是否正確的唯一標準。這與“唯上”、“唯書”的傳統保守觀念是背道而馳的。他曾反覆強調辦事情要審時度勢,因地制宜。他說:“夫前代之法斷不可以治今日之河,而此河之功又不可以為彼河之法。要在審時通變,因地制宜,運以精心,持以毅力。”139他主張處理事情要實事求是,對人對己也應如此。他說:“夫所貴乎通儒者,博古通今,審時度勢。不薄待他人,亦不至震駭他人;不務匿己長,亦不敢回護己短,而後能建非常之業,為非常之人。”140他提倡“崇事實,去浮文,除禮之偽而得禮之真。”在一個多世紀前,康有為(1858—1927)、梁啓超等發起的戊戌變法運動,在中國近代史上留下了重要一頁,他們早期的變法圖強理念和大胆實踐,對否定封建帝制、建立現代資本主義制度具有很大促進作用。戊戌運動的領袖人物康有為是我國近代最著名的“上書變法”思想家。生於廣東南海的康有為,青少年時期,優越的家境使之可以廣泛涉獵,博覽群書,包括介紹西方文明的書籍,深受西人治國法度的影響,開始萌生改良思想。以後,他為宣傳變法維新思想,不斷136夏東元:《鄭觀應集》(下),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第1329頁。137夏東元:《鄭觀應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第55頁。138夏東元:《鄭觀應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第63頁。139夏東元:《鄭觀應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第144頁。140夏東元:《鄭觀應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第460頁。
著書立說,各類著作逾百部,主要著作有《新學偽經考》、《孔子改制考》、《大同書》等。在《大同書》中,他對人類社會發展進程提出了由“據亂世”而“升平世”(小康)終至“太平世”(大同)這個“拾級而升”的公式,並以“世界大同”為最高的社會理想目標。實現的總原則是:“大同之世,天下為公,無有階級,一切平等。”康有為認為:“人世間的種種不平等,即九界(國界、級界、種界、形界、家界、產界、亂界、類界、苦界)是人類苦難的表現,也是其根源。衹有‘去九界’,才能‘致大同’,而去九界的關鍵是去家界(消滅家庭)、去產界(消滅私有制)、去級界(消滅階級)和去國界(國家消亡)。”141儘管這種集“儒家的‘不忍人之心’的博愛觀,從拯救人類苦難出發,運用今文經學的變易歷史觀、《春秋》公羊三世說和《禮運》小康、大同說,並借鑒印度佛教慈悲平等說和西方的進化論、天賦人權說與空想社會主義學說”142大成的烏托邦式理想,在現實生活裡難有實現的可能,但作為對早已落後於國際潮流的封建帝制的否定,還是有其積極意義的,不能低估。“公者人人如一”,即要求人與人之間、各種族人之間、男女之間在政治、經濟、社會地位等各方面實現“平等公同”;“實理明則公法定”,實理即經科學實證並已收到實效之理,公法即“最有益於人道”、為大眾所接受之法;“人道求美為治之極”即人類衹有不斷追求美,才能擺脫野蠻、進入文明,達到治世。這些都是康有為反復宣揚的基本理念。他為達到自上而下變法維新的目的,10年間先後7次上書清光緒皇帝,陳述其變法維新的主張。1888年,胸懷實行改良維新以挽救民族危機、抵抗外國侵略决心的康有為,借入京應試的機會,第一次向清朝皇帝上了一份長達5000餘字的奏摺,提出“變成法、通下情、慎左右”的政治主張。1895年,康有為目睹了中國在中日戰爭的慘敗事實,感到中華民族危機迫在眉睫。於是,他又藉入京應141《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第36頁。142《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第36頁。
試的機會,聯合各省應試舉人1300餘人聯名請願。這成為歷史上著名的“公車上書”,聲勢浩大,引起中外震動。提出“拒和、遷都、練兵、變法”的改良救國綱領。接着,康有為又於同年5月29日呈送《上清帝第三書》,提出了變法的步驟,指出了自強雪恥的4條策略,即富國、養民、教士、練兵。光緒帝首次看到了這次上書,對康有為有了較深的印象。緊接着,康又上了《上清帝第四書》,龥請變法,並正式提出了“設議院以通下情”的主張。1897年,德國強占膠州灣,康有為趕到北京,呈了《上清帝第五書》,提出“採法俄日以定國是”、“大集群才而謀變政”、“聽任疆臣各自變法”的3項具體計劃,這兩次上書遭到同第一二次上書一樣命運。1898年1月29日,康有為向光緒帝上了《上清帝第六書》,痛斥“祖宗之法不可改”的謬論,提出了非變法不能救亡圖存的觀點:“變則能全,不變則亡,全變則強,小變仍亡。”康有為主張君主立憲制,貫徹三權分立的原則。他說:“近泰西政論,皆言三權,有議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三權立,然後政體備”,三官都各司其職責,即:“以國會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143康有為在《上清帝第六書》中提出的政治主張和建議,基本上得到走投無路的光緒皇帝認同,成為後來持續103天的“百日維新”的基本綱領。1898年3月12日,康有為第七次上書光緒帝,提出以俄國彼得大帝為例變法圖強的主張。1896年10月,康有為與梁啓超等前來澳門創辦《知新報》,全面宣傳變法維新,令澳門一度成為維新變法的活動基地。康有為通過一次又一次上書,爭取了光緒皇帝和開明帝黨官僚對維新變法的支持;同時,他通過興學堂、辦報刊、立學會,教育和團結了社會上的維新進步力量,從而為維新變法在思想上和組織上準備了條件。光緒帝採納了康有為的建議,並於1898年6月16日下《明定國是詔》,推行變法新政。後變法雖遭頑固派慈禧太后的無情鎮壓,但143康有為:《戊戌變法·上清帝第六書》。
在中國近代史上所種下的維新種子產生過深遠影響,促進了清末法制的完善和隨後結束帝制的民主革命的勝利。如果說康梁等人力圖以變法維新思維挽救積貧積弱的舊中國,那麼晚清薛允升、沈家本等則從修法、完善法制方面所作探索同樣是可貴的。沈家本(1840—1913),清歸安(今浙江吳興)人。清末法學家,光緒進士,歷任天津知府、保定知府、刑部左侍郎、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資政院副總裁等職。1902年(光緒二十八年)並兼任修訂法律大臣,也是中國最早的法學會會長,早在1893年出任天津知府時,便提出“以寬大為治”、“用律能與時變通”主張,為時人稱道。沈家本指出:“世未有無法之國而能長久者”。“法者,天下之程式,萬事之儀表”。這就是說,法是約束人們行為準則和維護社會秩序的工具。歷史上許多國家的興衰同其法治的好壞有密切的關係。他認為衹有“朝政明,而法度立”;也衹有“法度立”,才能使國家“長治久安”。144沈家本認為,重要的問題在於執法:“有法而不循法,法雖善與無法等”,他說過:“有其法者,尤貴有其人”,“用法者得其人,法即嚴厲,亦能施其仁於法之中,用法失其人,法即寬平,亦能逞其暴於法之外。”145“一代之法,不在徒立法之善,而在用法之善,而在用法之得其平”20世紀初,清政府在內外交困、走投無路的情况下决定修訂法律,於是沈家本便成為推動修法運動的主角,他認為,這是“實變法自強之樞紐”,他說:若仍“墨守舊章授外人以口實,不如酌加甄採可默收長駕遠馭之效”。147在這10年中,他對封建舊律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大胆地引進西方各種法律和法理,主持制訂了一系144沈家本:《貞觀政要》卷一。145沈家本:《歷代刑法考·總考三》。146沈家本:《漢律摭遺一·總述》。147沈家本:《寄簃文存·刪除律例內重法折》。。146
列新法律:(1)刪除《大清律例》中“一時權宜”、“無關引用”“久經停止”等例文344條;(2)以“治國之道,以仁政為先”為由,奏請刪除淩遲、梟首、戮屍、緣坐、刺字等酷刑;(3)以“中外法制之最不相同者,莫如刑訊一端”,奏請廢除刑訊;(4)以“死罪條目既繁且重”為由,奏請將戲殺、誤殺、擅殺三項犯罪,由死罪改為流徙;(5)修改並簡化《秋審條款》,由185條減至165條;(6)以行政不能干涉司法為由,堅持罪行法定原則,奏請停止秋審人犯的九卿會審制和督撫布政司公審制;(7)從“尊重人格”的思想出發,刪除奴婢律例,嚴禁買賣人口;(8)以死刑公開執行有違“明刑弼教”之義,改公開行刑為秘密執行;(9)從“立法必先統於一,法一則民志自靖”的思想出發,奏請國內外各民族適用同一法律。148總之,“法學之盛衰與政治忽實息息相通”,當學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當學之衰也,可决其政之必衰”。“有法而不守,有學而不用,則法為虛器而學也等於厄言”,已成為中國“百世默驗治亂之原”。沈家本還指出,歐美、日本自19世紀以來,由於科學的發展,引起對法學研究的重視,“精研政治者復朋興輩作,乃能有今日之強盛”149。所以“法令為政治得失之所繫”150。他希望改變中國法學界現狀,提倡大興研究法學之風。“參考古今,博輯中外”是他為貫徹“務期中外通行”修律方針的基本要求,也是他治學嚴謹的一個常態。“立足於當時的中國,他不薄古也不泥古,不媚外也不排外,力求不分中外古今,擇善而從”。151到1909年清朝覆滅前夕,他已經主持制訂了《大清現行刑律》,並參照西方國家的法律,先後制定了《刑事民事訴訟法》(未頒)、《破產律》、《大理院審判編制法》、《法院編制法》、《大清新刑律》、《大清民事訢訟律(草案)》《大清刑事訴訟律(草案)》、《違警律》、《國籍條例》等一系列148李貴連、李束:《中國法學之最》第90頁。149沈家本:《寄簃文存·政法類典序》。150沈家本:《寄簃文存二編·書四庫全書提要政書類後》。151張國華:《中國法律思想史新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397頁。
新法律。這些新法律,雖因清王朝的迅速滅亡而未在當時發揮作用,但為後來的北洋軍閥和國民黨政府立法提供了藍本,為中國開創法治新傳統作出了全面而有益的探索。在中國近代史上,蔡元培(1868—1940)這個令中國知識界引以為榮的名字,將永遠值得人們懷念。蔡元培,字鶴卿,號子民,浙江紹興人。近代著名教育家、思想家,北京大學相容並包治學精神奠基人。17歲中秀才,23歲中舉人,26崴點翰林,曾任翰林院編修。辛亥革命後出任民國首任教育總長,1916年底出任北京大學校長,晚年擔任中央研究院院長達13年。作為民主革命家,他是中國近代史上典型的以思想文化革命來推動社會變革的學者型政治家。通過制定《大學會》等法規,他指導廢除“忠君”、“尊孔”等封建教育宗旨,對傳統封建教育制度進行認真清算,將京師大學堂改名為國立北京大學,確立了資產階級新學制體系。主持北京大學校政期間,積極提倡科學、民主、學術自由,他上任一始便響亮地提出“囊括大典,網羅眾家,思想自由,兼容並包”的開明方針,主張寬鬆、寬容、寬厚,海納百川的大度大器精神,並“大刀闊斧地實行教授治校、民主辦學的管理體制,以及推行選科別,溝通文理,在大學設立研究所,開放女禁,實行大學男女同校,實行平民教育,提倡學生自治,強調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等等,無不開中國大學教育制度之先河”作為歷史上廣受贊譽、少有爭議的人物,他“一身而兼有東西兩大文化之長:一是中國傳統聖賢之修養,一是法蘭西革命中標揭自由平等博受之理想。”153他明確地指出:世界進化的總趨勢是逐漸消除差別。提倡走向“通”與“同”的趨同觀,是他哲學思想的一個基本理念。蔡元培有兩大突出貢獻於中國人民:一是通過倡導北大精神,152陳軍:《思想文化的革命者—蔡元培》,載《人民論壇》2000年第2期第56頁。153陳軍:《思想文化的革命者—蔡元培》,載《人民論壇》2000年第2期第56頁。。152
使科學、民主、自由、平等思潮在中國廣為傳播,成為“五四”新文化運動的一面大旗;二是積極創建中國留法勤工儉學學會,通過極富創意的勤工儉學措施為中國革命準備了一代傑出領導人,包括成為共和國頂樑柱的周恩來和鄧小平等。在中國,論功蹟、論人格,孫中山(1866—1925)的影響力是超重量級的,他不僅是領導推翻千年帝制的偉大政治家、思想家,也是一位極具特色的法學家。孫中山,名文,字德明,號逸仙,廣東香山(今中山)縣人。在其長達40年革命生涯中,澳門是其事業的啓程點,也是他成就一生大業的一個重要支撐點,他12歲對由澳門啓程赴檀香山,1892年畢業於香港西醫書院後成為澳門首位華人執業西醫,澳門為其提供觀察世界的窻口,澳門成為其早期革命活動的基地,澳門為其建立海外聯繫網提供方便,澳門為其家屬安身定居製造理想環境。孫中山於1894年11月,在檀香山倡議組織了中國最早的資產階級革命團體——興中會,提出了“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合眾政府”的口號。1905年,孫中山組織了中國第一個資產階級革命政黨——中國同盟會,鮮明地提出“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的政治綱領。在同盟會分設海內外的9個支部中,澳門支部曾是其中富有活力的一個。孫中山在《大總統令內務、司法兩部通飭所屬禁止刑訊文》指出:“人權神聖,豈容弁髦;刑期無刑,古有明訓”。他的法律思想,既是民族傳統精華的繼承,又是西方民主思想的闡揚。早在1906年,孫中山即宣稱:“將來中華民國的憲法,是要創一種新主義,叫做‘五權分立’”。這種“五權分立”把憲法分作立法、司法、行政、監察、考試五個權。這種“五權分立”,“不但是各國制度上所未有,便是學說上也不多見。可謂破天荒的政體”。1541924年,154孫中山:《三民主義與中國前途》。
孫中山在其名著《五權憲法》中指出:“我們要想把中國弄成一個富強的國家,有什麼方法可以實現呢?這個方法,就是實行五權憲法”。“法律就是人事裡頭的一種機器”;“政治上的憲法,就是支配人事的大機器,也是調和自由和專制的大機器”。“我們現在來講民治,就是要把機器給予人民,讓他們自己去駕駛,隨心所欲,去馳騁翱翔。這種機器是什麼呢?就是憲法”孫中山對美國的政治制度至為推崇,他說:“何為民國?美國總統林肯氏有言曰:‘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此之謂民國也。何謂民權?即近來瑞士國所行之制:民有選舉官吏之權,民有罷免官吏之權,民有創制法案之權,民有復决法案之權。此之謂四大民權也。必具有此四大民權,方得謂為純粹之民國也”155“民權就是人民的政治力量”,“管理眾人的事便是政治。有管理眾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權。今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權”。156孫中山特別關注人民是否真正享有民主權利,並以此作為衡量國家性質的唯一尺度:“現在中國號稱民國,要名符其實。必要這個國家真是以人民為主,要人民都能夠講話,的確是有發言權。象這個情形,才是真民國;如果不然,就是假民國!157孫中山說:“憲法頒佈之後,中央統治權則歸於國民大會行使之;即國民大會對於中央政府官員,有罷免權;對於中央法律,有創制權,有復决權”。158孫中山把這四權稱作“政權”,而把前述的五權稱作“治權”,並說:“這四權和五權,各有各的統屬,各有各的作用,要分別清楚,不可紊亂”159。簡言之,“政權”就是“人民權”;“治權”就是“政府權”。“用人民的四個政權,來管理政府的五個治權,那才算是一個完全的民權的政治機關”。“中國155孫中山:《建國方略之三·社會建設》。156孫中山:《三民主義·民權主義》。157孫中山:《國民會議為解决中國內亂之法》。158孫中山:《建國大網》。159孫中山:《三民主義·民權主義》。
如能夠實行這種政權和治權,便可以破天荒在地球上造成一個新世界”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成功,一舉推翻統治中國268年的滿清帝國,一舉結束秦始皇之後綿延2133年之久的封建君主制度,這是中國百年覺醒、百年奮鬥的一個重大階段性成果。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宣誓就任南京臨時政府大總統後,在短短3個月的任期中,頒佈了30多種有利於民主政治和發展資本主義的條令,其中包括具有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具憲法性質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近百年來,作為世紀偉人和國際偉人,孫中山的歷史地位不可動搖,孫中山的崇高形象在全球範圍內備受尊敬。他所領導的辛亥革命寫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他的巨幅畫像每逢國慶節都要矗立在首都北京天安門廣場上,他的思想成為海內外眾多學術團體研究的主題,他的事蹟成為中華民族世世代代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教材,他的名字被各地不約而同地用作學校、圖書館、街道、公園等公共設施的命名。相信他的歷史地位和崇高形象也必將能夠經受住未來時代發展的考驗。剛剛過去的20世紀留給人們思考的課題十分之廣泛、深刻。這是人類文明大幅進步的百年,也是東西方之間、新興工業—科技文明與古老傳統農業文明之間、理性思維與強權思維之間一再較量決戰的百年,當然也是當代兩大主要社會制度競賽比拼的百年。在上一世紀前50年爆發了兩次史無前例的世界大戰,對世界文明造成前所未有的災難。利益的爭奪、理念的競賽,使人們逐步認識到理念與實力同樣重要。在東方,我們的國家、我們的民族也作出了及時而理性的選擇。“從1840年到1920年,近代中國經歷了80年的屈辱、80年的求索、80年的失敗,農民階級、地主階級改革派、資產階級維新派都未能完成的民族獨立和國家富強的歷史任務,全部為中國共產黨所承擔
下來。”16020世紀前1/5年代結束前後,中國歷史上兩個大的事件值得大書一筆:一是帶有現代啓蒙意義的五四運動;二是中國共產黨的誕生。前者為後者準備了理論和人才基礎,後者為前者推進的民族復興大業付諸實踐並取得一個又一個階段性成果。1919年5月4日,北京數千青年學生湧上街頭,高呼“外爭國權、內懲國賊”等口號,一呼百應,掀起了有工人階級、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和其他愛國人士廣泛參加的全國性群眾鬥爭。五四運動是中國人民近百年前仆後繼鬥爭的繼續和新的發展。它如同火山爆發,勢不可擋。五四運動鮮明地貫穿着徹底而不妥協地反帝反封建的愛國主題。作為一場促進思想解放的新文化運動,它猛烈地衝擊和蘯滌着幾千年來的封建舊禮教、舊道德、舊思想、舊文化,為新思想、新文化在中國的廣泛傳播鳴鑼開路。熱愛祖國、追求進步的青年一代,開始用新的眼光看中國、看世界,從對各種社會思潮、政治主張和政治力量的鑑別中認真思考、探索,選擇救國救民之計。中國共產黨於1921年7月在上海宣佈成立。李大釗、毛澤東、周恩來、鄧小平等一代新型共產主義者,不僅為中國共產黨的建立和發展作出歷史性貢獻,也為中華民族在世界上贏得了極大尊嚴。中共在80年前接受產生於西方的馬克思主義作為自己行動的理論基礎,這本身就是中華民族肯於開放、肯於接受人類文明發展成果的最好證明。經過長達28年艱苦卓絕的鬥爭,終於領導中國人民取得民主革命的勝利,並於1949年10月1日在首都北京舉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標誌着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從此,中國人民被壓迫、被奴役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時代宣告結束,一個完全獨立的新中國巍然屹立於世界東方,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時代已經到來。中國歷史的新紀元開始了,160李文海、溫樂群:《歷史的必然、人民的選擇》,《人民日報》2001年6月7日。
中國進入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歷史時期。”1611949年9月21日,在籌備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事宜的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開幕式上,毛澤東以其洪亮的聲音莊嚴地宣佈:“我們的工作將寫在人類的歷史上,它將表明:佔人類總數四分之一的中國人從此站起來了。”“我們團結起來,以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大革命打倒了內外壓迫者,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了。”162這兩句話高度概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偉大歷史意義。對於中華民族來說,1949年是一個標誌性年份,它是千千萬萬個中國人擺脫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雙重壓迫年代的開始,也是中華民族走向歷史性的偉大復興的開始。按鄧小平設想,從新中國成立時起,用100年時間把我國建設成中等水平的發達國家,那時中國國民生產總值就屬於世界前列,“這不但給佔世界總人口3/4的第三世界走出了一條路,更重要的是向人類表明,社會主義是必由之路,社會主義優於資本主義”,我們“要用兩代人、三代人、甚至四代人來實現這個目標”。163雖然在中共80年奮鬥歷史上亦曾發生過錯誤和拙折,走過了一些令人遺憾的彎路,但正如鄧小平所講:“不犯錯誤的黨,不犯錯誤的人,不犯錯誤的領導是沒有的,問題在於及時總結經驗,用批評與自我批評的精神檢查工作。”現代中國的復興史表明,近代全民性的兩大歷史任務——從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到國家富強、人民幸福——正是在中共領導下完成的。因而,中共在國家事務中歷史形成的領導地位是不可或缺、不可取代的。到過北京、到過盧溝橋的人,不會忘記1937年7月7日日本軍國主義悍然發動的那場全面對華戰爭,實際上早在6年前侵略者鐵蹄已踐踏了東三省。經過8年浴血抗戰,中國人民終於打敗了武裝到牙齒的日本侵略者,這是中國人民百年來首次戰勝入侵的列強。抗日戰爭事實上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東方反法西斯主戰場,8年間中161鄧力群:《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稿(序篇)》,當代中國出版社1996年版第388頁。162《毛澤東作選讀》下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91頁。163《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5、256頁。
國軍民共斃傷俘日軍155萬餘人、偽軍118萬餘人、接受投降日軍128萬餘人。這是日本完成明治維新、成為世界強國80餘年來在國外推行侵略首次被戰敗。如今,巍然矗立在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舘門前的“盧溝醒獅”,雙目注視正前方的盧溝橋,氣宇軒昂、氣衝霄漢,寓意深刻,成為站起來的中國人民的有力象徵。抗戰勝利之後,發生了中國兩種命運的大決戰,毛澤東為首的中共第一代領導人指揮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衹用短短三年時間,以摧枯拉朽之勢推翻國民黨在大陸統治。當新興的人民共和國剛剛誕生之際,中國人民被迫接受另一場現代戰爭——抗美援朝戰爭,這次的交戰一方是以美國為首的所謂“聯合國軍”,美國共耗資830億美元,投入陸軍1/3、空軍1/5、海軍1/2的兵力,使用了除原子彈以外所有現代化武器,164經過2年零9個月的較量,損兵折將,不得不乖乖地走向談判桌。1953年,當“聯合國軍”總司令克拉克將軍在停戰談判協議書上簽字時,更是意味深長。克拉克後來回憶:“我獲得了一項不值得羨慕的榮譽,就是根據我國政府的指示,成為第一個在沒有勝利的停戰條約上簽字的美國陸軍司令官。”這是美國建國177年歷史上首次在國外打的一場沒有勝利的仗。上個世紀發生在中國境內和隣國的這兩次國際規模戰爭,中國人都打得利索、打得漂亮。時任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的彭德懷說得好:“抗美授朝戰爭雄辯地證明,西方侵略者幾百年來衹要在東方一個海岸上架起幾尊大炮就可霸佔一個國家的時代是一去不復返了,一個覺醒了的、敢於為祖國光榮、獨立和安全而奮起戰鬥的民族是不可戰勝的。”165雖然中國人民付出的代價不輕,雖然當時不僅經濟上,就是軍事上也不能算是強國,但兩場對外戰爭的勝利充份顯示出沉睡近百年的東方巨龍已經甦醒起來,中華民族的巨大凝164林治波:《為了正義,為了和平——抗美授朝戰爭記實》,《人民論壇》2000年第10期第63頁。165林治波:《為了正義,為了和平——抗美授朝戰爭記實》,《人民論壇》2000年第10期第63頁。
聚力是不可低估的,他們終於讓世人認識到是一支不容欺侮、不可戰勝的偉大民族。正如毛澤東所說:“中國人民將會看見,中國的命運一經操在人民自己的手裹,中國就將如太陽升起在東方那樣,以自己的輝煌的光焰普照大地,迅速地蘯滌反動政府留下來的污泥濁水,治好戰爭的創傷,建設起一個嶄新的強盛的名副其實的人民共和國。”166“我們的民族將從此列入愛好和平自由的世界各民族的大家庭,以勇敢而勤勞的姿態工作着,創造自己的文明和幸福,同時,也促進世界的和平和自由。我們的民族將再也不是一個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們已經站起來了。我們的革命已經獲得全世界廣大人民的同情和歡呼,我們的朋友遍於全世界。”167在過去的一個半世紀,中國的民族精英改寫的不僅僅是中國的當代發展史,而且也改寫了東方以至世界的發展史。在中國大地上湧現的不衹是一個林則徐、一個孫中山,也不祇是一個毛澤東、一個鄧小平。“數風流人物,還看今朝”。這是實實在在的英雄輩出、共創歷史的時代,這是民族凝聚力和創造力再受檢驗的時代,這是能量和智慧得以充份釋放的時代。這段歷史告訴世人:困難、阻力、挫折、失敗都不可怕;世上沒有走不通的路,衹有不想走的人,人間沒有解不開的謎,衹有不想去解謎的人。166《毛澤東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67頁。167《毛澤東著作選讀》下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91頁。
第五章拓展資源、集中智慧——統一戰綫理念的實踐與發揮一、開放思維的體現在中國,“統戰”和“政協”是社會政治生活中使用頻率很高的詞匯,也是大家最感輕鬆、最易接觸的詞匯。統戰與政協作為一種先進的成功的理念和制度早已寫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已經結成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綫,這個統一戰線將繼續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表性的統一戰綫組織,過去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今後在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對外友好活動中,在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團結的鬥爭中,將進一步發揮它的重要作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1997年9月12日,江澤民在中共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政治報告指出:“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加強同民主黨派合作共事,鞏固我們同黨外人士的聯盟。繼續推進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範化、制度化,使之成為黨團結各界的重要渠道。鞏固和發展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綫。”這裡有四層意思:一是體現執政黨與參政黨合作的政治協商制度要長期堅持並不斷完善;二是根據十六字方針,中共同民主黨派之間的合作、中共與黨外人士之間的聯盟具長期性、互為依存性、真誠性等特點;三是由人民政協體現的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三大任務的推進,要有規範化、制度化的保障;四是新時期統一戰綫的組成和活動要以“愛國”為宗旨、為準繩。
兩年多前,江澤民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50周年大會上進一步指出:“人民政協50年不平凡的發展歷史,可以歸結為兩大主題:團結和民主。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實行團結和民主,是人民政協性質的集中表現,是人民政協產生和發展的歷史根據,是人民政協繼往開來的方向和使命。”1衹有實現緊密團結,發展民主才更有基礎;衹有廣泛發揚民主,加強團結才有力量。由毛澤東、周恩來親手建立的這一統一戰綫組織正在跨進其歷史發展的嶄新階段。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胡德平先生2001年8月在接見澳門一個考察團時對統戰部門(中共由中央直到縣級委員會均設立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的性質與任務講得更為形象與具體,他說“新時期的統戰工作就是為共產黨找朋友、交朋友、團結朋友”,因為“沒有廣泛的朋友合作,就是孤家寡人、就是單槍匹馬、就是光桿司令,就會一事無成。”2故此,朋友越多越多,團結面越寬越好,溝通渠道越暢順越好。正是為政主要,首在得人,得人者得天下,得人者可保天下,得人者可建天下。早在中共奪取全國政權後毛澤東便精闢地總結指出:“統一戰綫,武裝鬥爭,黨的建設,是中國共產黨在中國革命中戰勝敵人的三個法寶,三個主要的法寶。”統一戰綫這種法寶地位和重要作用已被歷史和實踐反復證明,它不僅是奪取政權征途中被驗證是克敵制勝的一大法寶,而且在進入和平建設時期,在奪取和發展勝利成果過程中,同樣是不可或缺的一大王牌。經過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它的巨大威力已得到越來越多人士的認同。所謂統一戰綫,係指“一些不同的階級階層、政黨、集團乃至民族、國家,為了實現一定的共同目標在共同利益的基礎上組成的政治聯盟。簡要1江澤民:《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5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1999年9月22日第1版。2他是前中共中央總書記、曾為平反“文革”冤假錯案、推進實踐是檢驗真理唯一標準、推進新時期改革開放路綫的形成,作出過歷史性貢獻的胡耀邦先生的公子,他為人質樸熱誠、務實坦率。上述內容係他2001年8月會見澳門中小企業協進會西部考察時所講。
地說,統一戰綫就是一定社會政治力量的聯合。”3正如鄧小平所深刻地指出:“統一戰綫仍然是一個重要法寶,不是可以削弱,而是應該加強,不是可以縮小,而是應該擴大。它已經發展成為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最廣泛的聯盟。”4在新時期,統一戰線仍然是鄧小平理論關注的一個重要方面,在鄧小平提出的“一個領導”、“四個依靠”中,依靠擁護祖國統一的全體愛國者組成的最廣泛愛國統一戰線,依然是中央議事日程上的一個基本方針。鄧小平用“一個領導”、“四個依靠”對我國改革開放新時期的社會力量進行了科學的部署和配置。“一個領導”即工人階級先鋒隊——共產黨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四個依靠”即:依靠三大社會基本力量——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依靠全國各民族人民的大團結;依靠最廣泛的統一戰線;依靠黨領導的人民軍隊。如今寫入憲法的政治協商、統一戰綫、多黨合作成為中央領導國家的總路綫、總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國家發展民主、法制的一項重要制度。統戰思維確是一局邁向勝利的好棋,一齣演不完的好戲。其實,這看似簡單、作來不易的理念,核心就在於擴大團結面,縮小磨擦面,在於减小阻力,增加動力,作好大團結、大聯合。偉大的事業需要偉大的團結,通過偉大的團結推進偉大的事業。道理非常簡單實際,如同下圍棋一樣,你多佔一個位,對方就少一個位,你多一份支援,對方就少一份支援;多一個位、多一份支援就意味着距成功更接近一步。打仗、建設、搞政治都不例外。所以,統戰是一種鬥智的學問,也是開放思維的表現,共贏共進理念的體現。對於中國共產黨來講,雖然它已擁有6400萬黨員,是全世界有史以來最大的政黨,但在中國13億人口中仍然衹佔不到5%的比例。3引自中共中央統戰綫工作部網頁。4轉引自《中國政協》2000年第10期第21頁。
所以無論從執政黨的地位,還是從指導思想、策略的運用考慮,統戰思維都要永遠堅持下去,並與時俱進、發揚光大。鄧小平提出:“新時期愛國統一戰綫和人民政協的任務,就是要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努力化解消極因素,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維護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為把我國建設成為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而奮鬥。”5進入新世紀,統一戰綫事務呈現出一種全新景象。隨着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日益呈現出經濟成分的多樣化、利益主體的多樣化、社會組織形式的多樣化、就業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多樣化,原有的社會階層重新整合,一些新的社會階層或利益群體逐漸生成擴大,其中最突出的是非公有制經濟界人士。“這部分人士以其驕人的業績活躍於我國的經濟社會舞台,進入了國家政治生活的視界,成為統戰工作不容忽視的對象。”6他們“通過誠實勞動和工作,通過合法經營,為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和其他事業作出了貢獻。他們與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幹部和解放軍指戰員團結在一起,他們也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7針對新的歷史條件下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2000年12月召開的全國統戰工作會議對統戰對象(即統一戰綫的工作範圍)作了新歸納、新概括,主要是12個方面: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黨外知識分子,少數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香港、澳門同胞,台灣同胞、去台灣人員留在大陸的親屬和回大陸定居的台胞,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原工商業者,起義和投誠的原國民黨軍政人員等。8由於及時對全國社會各階層重新作出科學分析和定位,新時期統一戰綫已“發展成為包括大5轉引自《中國政協》2000年第10期第21頁。6牛旭光:《統一戰綫的內部構成新探》,《中國政協》2001年第9期第16頁。7江澤民:《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8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澳門日報》2001年7月2日。8《中國政協》2001年第9期第16頁。
陸和大陸以外兩個範圍的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也就是說,列入統戰對象的階層,都為國家作出了貢獻,都應受到應有的尊重。二、政協是有中國特色的統戰組織形式中國實行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也是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在中國,除了執政的共產黨之外,還有8個參政的民主黨派。這8個民主黨派,都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執行。中國共產黨對各民主黨派實行“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基本方針。中共處於執政黨的地位,領導着擁有13億人口的國家,非常需要聽到不同的聲音,接受來自不同方面的監督。中共與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的目的,就是為了互相監督。“對於共產黨來說,經常聽取其他黨派的意見,有利於及時發現和改正錯誤,有利於集中多數人的智慧,有利於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有利於防止和克服腐敗。實踐邆明,一黨領導、多黨合作,長期共存、互相監督,是中國政黨制度的特點和優點,也是中國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優點。”9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們國家進入新的歷史時期,人民政協也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新時期統一戰綫發展成為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廣泛聯盟,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被明確規定為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和作用載入國家憲法,政協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人民政協的自身建設也得到很大發展。目前,全國政協下設9個專門委員會,即: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科教文衛體委員會、社會9李瑞環:《訪問土耳其時的一次講話》,新華社2001年5月2日電訊。
與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台港澳僑聯絡委員會、外事委員會,參加專門委員會的委員已達千人。這中間,台港澳僑委員會是最受海內外關注的一個機構,隨着港澳先後順利回歸,其工作重點已相應調整到對台工作上。據悉,近年已先後建立“五僑”(政協台港澳僑委、全國人大華僑委、國務院僑辦、政公黨中央、中國僑聯)聯席會議制度,“六台”(中央台辦、政協台港澳僑委、中央統戰部、民革中央、台盟中央、全國台聯)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開會,互通情況,交流資訊,研討工作,協調行動,收到較好效果。10這個協調機制的形成表明,民主黨派的特殊功能已進一步凸顯,他們的特定地位還在繼續提升中。截至目前,全國政協已同81個國家的132個相應機構和4個國際性、地區性組織開展了友好交往。11它的國際形象也在迅速擴大。截至1996年底,人民政協的各級地方組織已經達到3040個,各級政協委員總計503,294人。12制度化的機構設置正發揮其網絡化效應。其實,當一個新時期的政協委員也不容易,因為這個稱號既是地位、榮譽的象徵,更是責任的體現。正如李瑞環所講:“新時期的政協委員,應當是各個領域的代表人士,在業務上有突出的成就,在本界別有較高的威望;應當與本界別群眾保持密切聯繫,認真聽取和表達群眾的意願,自覺維護群眾的利益;應當在社會上有良好的形象,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以模範的行為影響他人和社會;應當有參政議政的能力,履行政協章程規定的各項職責,在協商大政方針和重要問題時能夠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13現階段的人民政協包括兩個聯盟。1982年12月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總綱中,把“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10《中國政協》2001年第3期第8、21頁。11《中國政協》2001年第3期第6頁。12全國政協幹部培訓中心:《政協委員手冊》,中國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153頁。13李瑞環:《在全國政協九屆四次會議閉幕會上的講話》,《中國政協》2001年第4期第7頁。
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擁護社會主義事業”,明確規定為人民政協的政治基礎。具體地講,作為中國人民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綫組織,新時期政協包容兩個既有區別又有聯繫的聯盟:對於大陸範圍內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這個聯盟而言,它既是愛國主義的又是社會主義的,因此,必須堅持鄧小平提出並寫入憲法的四項基本原則,即“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對於包括廣大台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第二個聯盟而言,熱愛祖國、擁護祖國統一,是界定其成員的唯一標準。在這個聯盟的範圍內,衹要承認衹有一個中國、贊成祖國統一,即使不贊成社會主義的人,也要努力團結,即“求愛國和祖國統一之同,存社會制度、意識形態和生活方式之異”。這就是說,第二個聯盟的要求更為寬鬆。海內外的中國人都是人民政協的團結對象、服務對象,他們都有資格、有條件在愛國、統一大前提下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出貢獻。在政協三大職能中,“所謂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决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决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從程序上講,政協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可根據中國共產黨、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提議,舉行有各黨派、團體的負責人和各族各界的代表參加的會議進行協商。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協的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常委專題座談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召開的各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的代表參加的協商座談會等。”14目前,人大和政協每年的會議都是同步進行的,目的就在於使擁有智力優勢的各級政協能及時參與國家和地方重大施政事項的最後决14全國政協幹部培訓中心:《政協委員手冊》,中國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38頁。
策。“所謂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彻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協的全體會議、常委會議或主席會議向中共黨委、政府提出建議案,各專門委員會提出建議或有關報告,委員視察,委員提案,委員舉報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參加中共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15作為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中有效行使監督權的重要監督主體之一,政協的監督對象包括國家社會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其監督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監督的空間是廣濶的。“參政議政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的拓展和延伸。”16參政議政的內容與形式,除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規定的內容和形式外,還包括選擇人民群眾關心、黨政部門重視、政協有條件做的課題,組織調查和研究,積極主動地向黨政領導機關提出建設性的意見;通過多種方式,廣開言路,廣開才路,充份發揮委員專長和作用,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獻計獻策等。由於20世紀90年代之後民主黨派被定位為參政黨,由於加速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加速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使命使然,同時由於政協具有不可取代的系列優勢,如人才薈萃,智力雄厚,能夠深入研究一些宏觀的、重大的、深層次的問題;代表性強,信息量大,能夠反映各方面群眾的意見、願望和要求;位置超脫,視界寬濶,能夠比較客觀地提出意見和建議;下通各界,上達中央,能夠發揮民主渠道作用,等等,人民政協參政議政的廣度、深度勢將繼續拓展。至於如何正常發揮好政協的職能,全國政協主席李瑞環指出:“我看關鍵是選好角度、發揮優勢。就一般來講,不同單位有不同的事情,同樣的事情在不同的單位可以有不同的幹法。對政協來講,就需要研究如何把我們特有事情幹得更好,如何把我們15全國政協幹部培訓中心:《政協委員手冊》,中國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38、39頁。16全國政協幹部培訓中心:《政協委員手冊》,中國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頁。
與別人共有的事情幹得更能體現政協的特點和優勢。總之,在如何使政協的盡職而不越位,幫忙而不添亂,切實而不表面,更加生動活潑、富有成效方面,需要我們大家都來動動腦筋。”17港澳地區由於回歸後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因而對兩地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參政議政有其特殊的要求。對於整個國家大政方針的討論、審議,他們同內地的代表、委員一樣,享有等同的權利,也履行等同的義務;但對於特區內部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務,則要尊重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不得任意干預。港澳兩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參與籌組特別行政區過程中,也曾發揮過特殊作用。以澳門為例,在佔總數60%的特區籌委會60名澳門委員中,有半數以上具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省級政協委員身份。在200人組成的特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名單中,有約1/3的委員具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省級政協委員身份。目前,澳門有30位全國政協委員,連同省級、副省級政協委員總數近200人,即按人口比例不到2000個澳門居民中便有一位全國政協委員或省級政協委員,這在整個國家恐怕也可列為一項少有的高紀錄。其實,統一戰綫思想淵源於中華民族的古老智慧。戰國時期“合縱連橫”策略已成為2000多年來民間廣為流傳的一項基本鬥爭策略。戰國時公孫衍、蘇秦遊說齊、楚、燕、韓、趙、魏六國聯合抗秦,稱為合縱;張儀遊說六國,分化各國,使其中某幾國服從秦國,攻其他國家,稱為連橫。六國地連南北,南北為縱,故六國聯合謂之合縱;秦國偏西,六國居東,東西為橫,故六國中某國與秦國交好謂之連橫。18孫子兵法提倡謀攻:“故善用兵者,屬人之兵而非戰也,撥人之城而非政也,毀人之國而非久也,必以全爭於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此謀政之法也”(《謀攻篇》)。三國時期,諸葛亮對17全國政協幹部培訓中心:《政協委員手冊》,中國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87頁。18《新華詞典》,商務印書舘2001年版第388頁。
孟獲七擒七縱,成為運用攻心戰術典範。在成都武侯祠,有付對聯是:“能攻心則反側自消,從古知兵非好戰;不審勢即寬嚴皆誤,後來治蜀要深思。”把攻心策略的深邃內涵一語道破。謀政也好,攻心也好,統戰也好,實質都在於鬥智或智取。早在中共建立之初,1922年6月在其發表的一份政治聲明中便已主動提出,邀請國民黨及其他革命政黨舉行聯席會議,“共同建立一個民主主義的聯合戰綫”。191924年1月,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廣州召開。有20名中共黨員(佔與會代表1/10強)出席了這次會議,其中,李大釗、譚平山、毛澤東等被指定為大會主席團成員。這次會議制定了聯俄、聯共、扶助農工三大政策,大會產生的24名中央執委會成員中,李大釗、譚平山、于樹清為中共黨員,17名候補中央執委中,毛澤東、張國燾、瞿秋白、林伯渠為中共黨員。這是歷史上國共兩黨的第一次全面合作。遺憾的是,1925年3月孫中山逝世後,國民黨右派破壞了兩黨合作局面。直到30年代中期,面對日本侵略者全面進攻、國難當頭,在中共積極倡導和全國人民壓力下,蔣介石國民黨被迫接受抗日民族統一戰綫的主張,再次出現國共兩黨合作局面。抗戰勝利後,毛澤東、周恩來等親赴重慶與蔣介石會議,共同簽署了《雙十協定》,蔣介石被迫承認中共提出的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同意召開有各黨派代表及社會賢達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可惜墨跡未乾,蔣介石便撕毀協議,發動全面內戰。由於中共領導的人民解放軍獲得全國人民有力支援,同時也由於中共通過成功的統戰工作在國民黨陣營內開辟了第二戰場,內戰打了三年便埋葬了蔣家王朝,蔣本人不得不逃到台灣成為孤家寡人。在當代中國,經過毛澤東、周恩來、鄧小平等創造性的發揮和運用,統一戰綫思想可以講已達到一個爐火純青、登峰造極的程度,令國人為之驕傲,令世人為之驚嘆。2000年11月李瑞環訪問香港特別行政區時指出:“我們這個19《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一冊第46頁。
5000年文明古國,之所以歷經磨難而綿延不衰,屢處逆境而昂揚奮起,就是因為有許多這樣博大深邃的思想,有一種內在的強大凝聚力。當今中國要發展、要振興,必須繼續弘揚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特別要倡導‘和合’,強調團結”由於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既是一件新事又是一件難事,既是實踐又是創新,因此,在堅持基本原則大前提下多講聯合、多講團結,力求不斷完善原有關係準則,力求營造一個大包容量、大聚合力的社會環境,把人、財、物這些體現人類文明物化成果的基因、元素凝聚在身邊,力求把寬鬆、寬厚、寬大的“和合”前景多方位、多層次、多向度地展示在世人面前,是需要認真關注的,因為唯“寬”字當頭方能形成公平競爭,方能化解矛盾糾紛,方能减小前進中的磨擦與阻力,從而方能有效地調整智力儲存與釋放,使民族偉大復興的人類壯舉更早地實現。李瑞環訪港時還講了一個漢朝京城田氏三兄弟分家故事;田宅有棵紫荆樹,因三兄弟鬧分家而一夜間枯萎,正是“田氏倉卒骨肉分,青天白日摧紫荆”(李白詩)。說香港地方小,澳門就更小,小得不可思議。由於空間的局限,相互間難免磕磕碰碰;由於市場經濟主導,難免你賠我賺或我賠你賺,因此就要開明一點,務實一點,“多一些尊重理解,多一些體諒包容”,“不管是國家的發展,香港的發展,還是自己的發展,都是中國的發展、中國人的發展,我們都應該高興,都應該鼓掌。”20到過北京的人,都記得莊嚴雄偉的天安門廣場。在廣場南部,巍然聳立着高大的人民英雄紀念碑。1976年4月5日百萬群眾自發地悼念周恩來總理、呼喚鄧小平復出的盛大洪流,就匯集在這裹。這座紀念碑用1.7萬塊花崗石和漢白玉砌成。碑基佔地3000平方米,高達37.94米,比天安門高4.24米。有8幅漢白玉浮雕,鑲嵌在大碑座四周。從東面起,浮雕的主題按着歷史順序排列,分別為:“焚燒鴉片”、“金田起義”、“武昌起義”、“五四運動”、“五卅運動”、“南20李瑞環:《會見香港各界知名人士時的講話《中國政協》2000年第12期第6頁。
昌起義”、“抗日游擊戰爭”、“勝利渡長江”。浮雕每塊高2米,總長達40.68米,共有170個人物,概括地表現了中國100多年來的革命歷史。這座舉世無雙的巨大紀念碑,是根據1949年9月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的决定興建的。1952年8月1日正式動工興建,1958年5月1日建成揭幕,1961年被列為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碑石重60噸、高4.7米,上面雕刻毛澤東題寫的“人民英雄永垂不朽”8個鎦金大字。碑身背面是毛澤東撰、周恩來書的碑文:“三年以來在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革命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三十年以來在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革命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從那時起為了反對內外敵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歷次鬥爭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第一屆全國政協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能,它是决定創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開國盛典、產生首屆國家領導人的一次歷史性盛會,其功蹟早已載入共和國編年史冊,同時也在各族人民心目中刻下不朽的豐碑,因為“上朔到1840年從那時起為了反對內外敵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自由幸福”的奮鬥目標已經實現,中國人民獨立自主發展國家的時代業已開啓。在港澳地區,人們對政協組織、政協委員的理解、接受程度,似乎要對統戰組織、統一戰綫本身要高得多,一方面早在兩地回歸之前已有一些眾望所歸的各界代表性人物被邀請擔任由中央到地方的歷屆政協委員。出任各級政協委員也好,普通港澳同胞也好,大都把港澳人士擔任政協職務看成是一種政治榮譽,是受到國家信任
的標誌。另一方面,不容否認的是,部分人士,尤其是在回歸之前,也存有一定戒心,似乎被統戰、成為統戰對象總有點周身不自在的感覺,本來是堂堂正正、光明磊落的愛國行為,有時也可能成為被個別的不同政見人士指責、攻擊的目標。其實,統戰這種理念、這種策略,古今中外都是從政治國之道,如果說有什麼不同,那也衹能講中共歷代領導人80年來把這一基本理念和策略運用得滾瓜爛熟、不斷推陳出新、發揚光大而已。1949年奪取政權之前中共處於弱勢時把它作為主要克敵制勝法寶之一,掌握政權後,自己業已成為執政黨,大權在握,三代領導人依然頭腦清醒,既沒有忘記過去患難與共夥伴,更沒有冷落各種應該聯合、可以聯合的朋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綫的組織、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和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本來,國民黨歷史上也有條件成為全國統一戰綫的帶頭人,團結各種政治力量共同建設新中國的,可惜的是政治智慧的低下和對形勢的估計失誤,令蔣介石一夥人把自己推向歷史反面。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國共產黨和國民黨在重慶談判,决定為組織新政府而召開政治協商會議。1946年1月10日,政治協商會議在重慶召開,參加這次會議的有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同盟、中國青年黨和社會賢達5方代表。同年11月,國民黨單方面宣佈召開“國民大會”,遂使政治協商會議即舊政協解體。1948年以遼瀋、淮海、平津三大戰役為標誌,决定中國命運的大决戰全面展開,一個中國歷史上全新類型的政權已經是十月懷胎、瓜熟蒂落。在這歷史關頭,中共第一代領導集體却清醒地向以前的合作者、同情者,作出讓權合作的坦誠表示。於是,同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在“五·一”口號裹提出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號召。1949年1月30日,北平宣佈和平解放。6月15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在北平成立。參加成立會議的有
23個單位的代表共134人。9月17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正式决定將“新政治協商會議”改稱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參加會議的有46個單位的代表662人。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3個為新中國奠基的歷史性文件。會議還通了關於國旗、國歌、國都、紀年等項决議。會議選舉了包括民主黨派負責人在內的新中國第一代領導人,並選舉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的委員。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並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後,人民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綫的組織繼續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制定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設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政協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自治州,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凡有條件的地方,均可設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地方委員會。1949—199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已延續九屆。擔任九屆全國政協委員的澳門人士共30人,包括一位副主席,三位常委。現在的政協組織,已成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要協助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又要充當全面的智力諮詢角色。參加政協組織的除中共代表外,各民主黨派成員佔據極其重要地位。中國的各民主黨派由1989年開始進一步明確為“參政黨”,即“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於
社會主義事業的親密友黨。”21從中國國情出發,它們既不可能發展成為執政黨也不可能演變成在野黨、反對黨。它們同中共之間實行“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合作方針,它們的主要功能一是參政議政;二是民主監督;三是團結群眾。三、民主黨派地位提升根據中國現代歷史和社會現實,列入統戰工作的最主要對象是處於監督中共執政的參政黨,即通常所講的民主黨派共有8個。它們同中共風雨同舟,患難與共,團結合作,建立起摯友、諍友的深厚情誼。為了統一認識,明確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的關係準則,中共中央早在建國之初,於1950年3月和1951年1月,相繼召開了第一、二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分析並討論了民主黨派的性質和作用,研究確定了中共對民主黨派採取“團結、進步和發展”的方針。221956年1月25日,毛澤東在最高國務會議上重申:“要繼續鞏固和擴大民主統一戰線,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4月25日,毛澤東發表了《論十大關係》的重要講話,指出:“究竟是一個黨好,還是幾個黨好?現在看來,恐怕是幾個黨好。不但過去如此,而且將來也可以如此,就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毛澤東還提出了“兩個萬歲”的思想。他說,我們的方針是要把民主黨派、資產階級都調動起來。要有兩個萬歲,一個是共產黨萬歲,另一個是民主黨派萬歲。23進入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之後,民主黨派的政治地位得到全面提升,同執政的中國共產黨之間逐步形成制度化的合作關係。如今中共在領導國家的重大決策推出前均要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認真聽取有關諮詢意見。中國民主黨派由監督走向參政、由名義性的監督到實質性的監督、由象徵性參政到實實在在參政,這本身也構成21《新時期統一戰綫文獻選編》,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7年版第146頁。22《中國政協》,2001年第12期第52頁。23轉引自張志明:《從民主新路到依法治國》,江西高校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頁。
中國推行民主政治的進步及依法治國思想的逐步到位。民革全稱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8個民主黨派之一。中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參政黨。早在1927年“四·一二”事變後,國民黨內以宋慶齡、何香凝為代表的左派,堅持孫中山的“聯俄、聯共、扶助農工”三大政策。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國民黨內愛國將領支持中國共產黨提出的“停止內戰,一致抗日”及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綫的主張。1948年1月1日,成立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推舉宋慶齡為名譽主席,李濟深為主席。1949年9月參加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成立了組織。黨員5.7萬多人,其中7789名黨員擔任市以上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政府領導職務。其中,歷屆主席均分別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政協副主席等要職:何香凝曾任第二、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第二、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李濟深曾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朱蘊山曾任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第五屆全國政協副主席;王昆侖曾任第一、二、三、四屆全國人大常委、第五、六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屈武曾任第六、七屆全國政協副主席;朱學范曾任第五、六、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沛瑤曾任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何魯麗曾任第八屆全國政協副主席、現任第九屆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民盟全稱中國民主同盟,中國8個民主黨派之一。是中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參政黨。民盟於1941年3月19日在重慶秘密成立,稱中國民主政團同盟。1944年9月在重慶召開全國代表會議,决定將名稱改為中國民主同盟。1946年1月參加了在重慶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同期民盟成員李公樸、聞一多、杜斌丞、楊伯愷、于邦齊等遭國民黨特務暗殺。1947年10月被國民黨政府解散,1948年
1月民盟在香港成立臨時總部,宣佈同中共携手合作。1949年9月,民盟代表參加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截至1999年有省級組織29個,市(縣)級組織346個,盟員13.6萬餘人,其中1.1萬多人為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580餘人擔任各級人大、政協的領導工作。其中,歷屆主席均分別擔任人大、政協要職:張瀾曾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第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鈞儒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楊明軒曾任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史良曾任司法部長、第五屆全國政協副主席、第五、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胡愈之曾任出版總署署長、第五屆全國政協副主席、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楚圖南曾任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費孝通曾任第六屆全國政協副主席、第七、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錢偉長連任第六、七、八、九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丁石蓀現任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主促進會全稱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8個民主黨派之一。是中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參政黨。成員主要以從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級知識分子為主。1945年12月30日在上海宣告成立。1946年6月初,民進發表《對時局的宣言》,要求國民黨結束一黨專政,建立民主聯合政府。1946年6月,民進領導人馬敍倫、雷潔瓊等11人參加了上海人民團體聯合會赴南京請願團,到南京後遭到國民黨特務的毒打,此即“下關事件”。民進派代表參加了1949年9月召開的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民進會員總數為6.7萬餘人,省級組織29個,會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佔78.9%,會員中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53人,第九屆全國政協委員78人,擔任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近7500人,被推薦擔任各級政府領導職務的160餘人。其中,歷屆主席均分別擔任人大、政協要職:葉聖陶曾任第六屆全國政協副主席;馬敍倫曾任第四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周建人曾任第
三、四、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第五、六屆全國政協副主席;趙樸初曾任第九屆全國政協副主席;雷潔瓊曾任第六屆全國政協副主席,第七、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許嘉璐現任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主建國會全稱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8個民主黨派之一。是中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參政黨。1945年在重慶成立,成員主要是愛國的民族工商業家,和經濟界有聯繫的知識分子。1949年9月民建代表出席了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參與制訂《共同綱領》,選舉中央人民政府。截至1999年,民建在全30國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中城市都建立了組織,會員7.8萬人,其中4300多人擔任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歷屆主席均分別擔任政府、人大、政協要職:黃炎培曾任政務院副總理,第二、三、四屆全國政協副主席,第一、二、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胡厥文曾任第四、五、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孫起孟曾任第七、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現任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農工民主黨中國農工民主黨是中國8個民主黨派之一。是中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參政黨。成員以醫药衛生和科學技術、文化教育界的高、中級知識分子為主。早在1927年5月,國民黨左派領導人鄧演達等為了繼續貫徹孫中山聯俄、聯共、扶助農工的政策,曾以中華革命黨的名義進行活動。1930年8月在上海正式成立中國國民黨臨時行動委員會。1935年11月改名為中華民族解放行動委員會,主張同中共合作。抗日戰爭爆發後,提出實行民主政治,堅持抗戰的主張,參加抗日救亡運動。1941年3月參與籌組中國民主政團同盟。1947年2月易黨名為中國農工民主黨。1949年9月出席了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全30國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地方組織。黨員7.3萬人,其中當選為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的有1365人,擔任全國和地方各級政協委員的有6081人。歷屆主席均分別擔任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要職:章伯鈞曾任首任交通部長、第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季方曾任第五、六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周谷城曾任第六、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蔣正華現任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九三學社中國8個民主黨派之一,中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參政黨。成員以科學技術界高中級知識分子為主。為紀念1945年9月3日抗日戰爭勝利而於1946年5月成立。1949年9月參加了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235個市(縣)建立了委員會或籌委會,有社員7.3萬餘人。歷屆中央主席均分別擔任全國人大、全國政協要職:許德珩曾任第四、五屆全國政協副主席,第四、五、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周培源曾任第五、六、七、八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吳階平連任第八、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台盟全稱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中國8個民主黨派之一。是中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參政黨。成員由台灣省籍人士組成。1947年11月12日在香港成立,1949年派代表出席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台盟中央初設於上海,1955年遷到北京。在台灣同胞較集中的25個省、市設有委員會。台盟有近1/3的成員擔任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有一些盟員在政府部門擔任領導職務。歷屆中央主席均分別擔任人大、政協等要職:謝雪紅曾任第一屆全國政協委員;蔡嘯曾任第五、六屆全國政協常委、副秘書長;蘇子衡曾任第四、五、六、七屆全國政協常委;張克輝現任第九屆全國政協副主席。致公黨全稱為中國致公黨,中國8個民主黨派之一。中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參政黨。成員以歸國華僑、僑眷的中上層人士及有
海外關係的代表性人士為主。致公黨由華僑社團美洲洪門致公總堂發起,1925年10月在美國舊金山成立。1931年在香港設立致公黨總部。抗日戰爭開始後,致公黨發動華僑支援祖國抗戰。1949年,致公黨代表參加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致公黨的組織和活動,從海外轉移到國內,號召海外僑胞回國投資,參加祖國建設。截至1999年,在北京共召開11次代表大會,全國有黨員1.6萬多人。歷任主席均分別擔任人大、政協要職:黃鼎臣曾任多屆全國政協委員及五、六、七屆常委;董寅初曾任第八屆全國政協副主席;羅豪才現任第九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是憲法規定的執政黨,這主要表明它是國家發展方針大計的設計者、制定者,而非意味着它是國家權力機構和執行機構的壟斷者。開國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屆權力機構和政府部門中都有為數眾多的非黨(中共)人士參與其事,通力合作,貢獻才智。具有民主黨派、少數民族、宗教界、僑務界、黨外知識專業界身份的人士,往往比黨內人士得到更多的照顧,有更多的機會擔任要職。從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中可以看出,主要以民主黨派身份體現的“非中共人士”所佔比例:九屆(1998—2002)全國人大共有副委員長19人,其中,非中共副委員長9人,佔47.4%九屆全國人大共有常委(不含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134人,其中,非中共常委41人,佔30.6%;九屆全國人大共有代表2980人,其中,非中共黨員代表850人,佔28.6%,除工人、農民代表外,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以及無黨派人士代表共776人,佔26.1%。擔任各級人大代表的非中共代表共14萬多人。作為民主監督的重要行為主體——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更集中了民主黨派和方方面面的民族精英。九屆(1998—2002)全國政協共有副主席31人,其中,非中共副主席16人,佔51.7%九屆全國政協共有常委(不含主席、副主席、秘書長)290人,其中,非中共常委189人,佔65.2%;九屆全國政協共有委員2196人,其
中,非中共委員1319人,佔60.1%;被安排擔任各級政協委員的非中共委員共32萬多人。九屆全國人大期間,非中共人士擔任國務院副部長、副局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省級(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省長(副市長、副主席)等重要行政領導職務的總計共50人,他們大都具有民主黨派成員身份,或少數民族,或黨外高級知識分子身份。另外,15個副省級城市政府領導班子中全部配備了黨外副市長,全國省直廳(局)領導班子中安排了黨外人士164人,其中廣東省不僅省級法院、檢察院和司法廳有黨外人士任副職,而且一些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由黨外人士擔任正職。全國地(市、州、盟)政府領導班子中安排了217名黨外幹部,全國2/3的縣級政府共安排黨外幹部1874人擔任副職。目前,全國在各級政府和司法機關擔任縣(處)級以上職務的黨外幹部共9000多名。還有5000多名黨外人士被任命為監察員、檢察員、審計員、教育督導員等行使監督、監察職能的重要職位。24事實反復証明,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是一種符合中國國情的政治制度,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具多重意義和作用的制度。這個制度既有利於實現參政黨對執政黨的民主監督,也有利於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體現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和一部分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行使其政治權利的具體途徑和民主形式;既有利於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又有利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既有利於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的最後實現,也有利於一切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大聯合、大團結。不可否認的是,在中共與民主黨派70年風雨同舟歷程中,也曾出現過風霜雨雪,甚至狂風驟雨,特別是20世紀60至70年代“文革”期間民主黨派頭面人物所受衝擊不可謂不大,他們生理、心理上的創傷不可謂不重,但在這段特殊的年代又有誰可以倖免於難?長期主持統戰工作的老一輩革命家李維漢本人也成為惡性批判的犧24引自中共中央統戰部網頁。
牲品,執政黨的第二號人物劉少奇死無葬身之地,執政黨的總書記鄧小平也兩次被打倒,就連最關心、最重視統戰工作的周恩來,雖然保護了為數眾多的黨內外朋友,但他本人也多次受到誣陷,不正常的政治生活和過度操勞使他過早地離開了這個世界。正是基於對正反經驗的深刻總結與反思,大家都變得清醒理智了,領導國家的智慧更加成熟了,於是鄧小平毅然决然、當機立斷推出改革開放新路綫後,把“肝膽相照,榮辱與共”這八個大字與原有的“長期共存、互相監督”八個字並列一起,成為新時期統戰工作的總方針。四、少數民族和多元宗教——統戰的一大關注點和統一戰線有很大相關的是中國的民族事務。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漢族佔全國人口超過9成,其他55個民族共佔不足一成。民族自治地方佔全國總面積64.5%,各民族分佈的格局是大雜居、小聚居,相互交錯居住。實現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是中國對待民族關係的基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係。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在中國實施的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即民族自治和區域自治相結合,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立自治機關,由當地民族自己管理本民族的內部事務。目前,全國共有民族自治區5個,民族自治州30個,民族自治縣(旗)120個,在民族雜居散居地區,還建立了1250多個民族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行使各種自治權利: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在不違背憲法和法律的原則下,有權採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指示,如有不適合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實際情況的,自治機關可以報
請批准變通執行或停止執行;自治機關有自主地管理本地方財政、經濟、文化、教育事業的自治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後,少數民族地區先後實行了民主改革,廢除了舊制度。以西藏為例,佔總人口95%以上、依附於官家、貴族和寺廟的百萬農奴掙脫了鎖鏈,不再被作為農奴主個人財產加以買賣、轉讓、交換、抵債,不再遭受挖眼、刖足、割舌、砍手等野蠻刑罰,人不再被分為三等九級。民主改革使世代受壓迫的少數民族人民獲得了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爭得了基本人權,第一次成為主宰自己命運的主人。少數民族參與行使國家最高權力的權利受到特殊保障。憲法規定,在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第59條)。歷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少數民族代表佔代表總數的百分比,都比少數民族佔全國總人口的比例高出一倍左右。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有少數民族代表428人,佔14.37%。衹有幾千人的珞巴族、赫哲族、門巴族,在全國人大也都有其代表。九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少數民族委員257人,佔委員總數11.7%,比例亦大大高出其人口比例。不少少數民族出身的人士擔任了或曾經擔任過國家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政協副主席等國家高級領導職務。《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自治區政府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全都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擔任;政府的其他組成人員和所屬工作部門的幹部中,也要盡量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人員。目前,全國少數民族幹部已達270萬,他們分別擔任行政、經濟、科技、教育、衛生等方面的領導職務,佔幹部總人數64%以上。“1989年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機構裡,人大常委會正、副主任職務中,少數民族官員佔總數的17.27%,正副省(市)長、自治區正副主席職務中,少數民族官員佔總數的12.66%;省轄市、地區、自治州一級機構裡,人大常委會正副主任職務中,少數民族官員佔總數的14.2%,正副市長、專員、
州長職務中,少數民族官員佔11.9%;縣(縣級市)一級機構裡,人大常委會正副主任職務中,少數民族官員佔17.3%,正副縣(市)長職務中,少數民族官員佔15.16%。這些比例全都高於少數民族總人口佔全國人口8%的比例。25經過10多年的發展,上述各項指標又有了進一步的提高。國家對培養少數民族幹部極為重視。“近年來,少數民族幹部以每年递增上萬人的速度在增長。在西藏,全區已有藏族幹部3.7萬人,佔幹部總數的66.6%;在自治區一級和縣級幹部中,藏族幹部分別佔72%和61.2%。在內蒙古,蒙古族幹部佔自治區幹部總數的近50%。”26大力發展少數民族的教育文化事業,是民族地區加速發展的重要條件。截止1990年,在過去幾乎沒有高等院校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已建成大專院校75所。全國各地興辦了12所民族學院,專門招收少數民族學生。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一些著名的高等學校專門舉辦了民族班。高等學校招收新生的時候,對少數民族考生通常都適當放寬錄取分數線。為了支援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事業,國家由發達省市抽調優秀教師支邊。從1974年到1988年,僅支援西藏的教師就達2969人。1989年,全國高等學校少數民族在校學生是1950年的102.4倍;全國普通中學少數民族在校學生是1951年的70.3倍;全國小學校少數民族在校學生是1951年的11.2倍。27到2000年,僅西藏便擁有各類學校3500多所,包括西藏大學在內的高校4所,在校學生總數達31萬人。西藏自治區還與內地21個省市聯合舉辦70多所中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接受1.2萬西藏青少年就讀。28中國是個多宗教、多信仰的國家。中國宗教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各宗教倡導的服務社會、造福人群的理念,如佛教的“莊嚴國土,利樂有情”,天主教、基25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人權狀況》,1991年版第62、61頁。26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人權狀況》,1991年版第61頁。27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人權狀況》,1991年版第64頁。28王惠玲主編:《中國西部—西藏》五洲傳播出版社2001年版第71、72頁。
督教的“榮神益人”,道教的“慈愛和同、濟世度人”,伊斯蘭教的“兩世吉慶”等,都得到各自信仰圈居民的接受。中國公民可以自由地選擇、表達自己的信仰和表明宗教身份。“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現有各種宗教信徒一億多人,宗教活動場所8.5萬餘處,宗教團體還辦有培養宗教教職人員的宗教院校74所。”29中國幾大主要宗教大致狀況如下。佛教於東漢初年傳入中國,至今已有2000年歷史。現在,中國有佛教寺院1.3萬餘座,出家僧尼約20萬人,其中藏語系佛教的喇嘛、尼姑約12萬人,活佛1700餘人,寺院3000餘座;巴利語系佛教的比丘、長老近萬人,寺1600餘座。”30道教發源於中國,創立於東漢末年,已有1700多年歷史。“中國現有道教宮觀1500餘座,乾道、坤道2.5萬餘人。”31全國廣為流傳的“八仙過海”傳說即屬道教體系。伊斯蘭教於西元7世紀傳入中國,“伊斯蘭教為中國回、維吾爾等10個少數民族中的群眾信仰。這些少數民族總人口約1800萬,現有清真寺3萬餘座,伊瑪目、阿訇4萬餘人”天主教自西元7世紀起幾度傳入中國,1553—1557年葡萄牙人入住並租佔澳門後,天主教傳教士隨之經澳門進入中國大陸,帶來一股傳教與東西方文化交流高潮。1840年鴉片戰爭後大規模傳入。“中國現有天主教徒約400萬人,教職人員約4000人,教堂、會所4600餘座。”32基督教(新教)於公元19世紀初傳入中國,澳門人熟悉的馬禮遜受英國倫敦宣道會派遣於1807年前來澳門,並轉赴廣州等沿海城市傳教。“中國現在基督徒約1000萬人,教牧傳道人員1.8萬餘人,教堂1.2萬餘座,簡易活動場所(聚會點)2.5萬餘處。”3329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1997年版第1頁。30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1997年版。31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1997年版。32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1997年版第1、2頁。3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1997年版第2頁。
中國作為世界上人口最多國家,有宗教信仰雖然衹佔全國總人口約1/12,但其絕對數仍然十分之龐大,而且大都又集中在某些少數民族地區,因而確保宗教信仰的自由,構成國家的一項長遠性的基本政策,需要不打折扣地兌現。目前,中國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一度令宗教界毛骨悚然的“文革”災難,將永遠不可能重臨中華大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憲法同時也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碍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在憲法和法律保護下,“宗教教職人員履行的正常教務活動,在宗教活動場所以及按宗教習慣在教徒自己家裡進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動,如拜佛、誦經、禮拜、祈禱、講經、講道、彌撒、受洗、受戒、封齋、過宗教節日、終傅、追思等,都由宗教組織和教徒自理,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干涉。”“北京基督教崇文門堂每周的主日禮拜有3000多人參加。天主教北京南堂每周日有4台彌撒,有2000多人參加,其中一台是專為在北京的外國人舉行的英文彌撒。”34“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中,有近1.7萬名宗教界人士擔任代表、委員職務。他們代表宗教界在人大、政協會議上參與國家大事和社會重要問題的討論,並就政府涉及宗教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批評或議案、提案。僅1993年至1996年,國務院宗教事務局辦復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提案就達50餘件。”35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實施監督,也是各級人大、各級政協的一項經常性活動。3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1999年版第2、3頁。35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1999年版第10頁。
中國現有中國佛教協會、中國道教協會、中國伊斯蘭教協會、中國天主教教務委員會、中國天主教主教團、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委員會和中國基督教協會等8個全國性宗教團體;還有164個省級宗教團體,2000餘個縣級宗教團體。全國現有中國佛學院、中國伊斯蘭教經學院、中國基督教南京金陵協和神學院、中國天主教神哲學院和中國道教學院等47所宗教院校。“1980年後,從宗教院校畢業的年輕職業宗教人員共有2000餘人,各宗教院校還向世界上12個國家和地區派出宗教留學生100餘人。全國現有各種宗教刊物10餘種。現在全國職業宗教人員約20萬人,其中當選為各級人民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近9000人。”36他們同其他各界代表和委員一樣,參與國家大事的討論,在政治上平等地享有參與國家管理的民主權利。和中國近年發展突飛猛進、中國宗教事業也加速成熟形成強烈反差的是,前幾年突然興起了一股法輪功,直到國家立法宣佈它是邪教要予以取締之後,至今依然有少數不化分子尚得轉化。上述八大宗教團體負責人曾多次發表聲明或談話,對法輪功幕後操縱者的歪理邪說作了義正詞嚴的抨擊。根據新聞媒體報導,僅幾年來因迷信法輪功而被殺、自殺的人已逾1600名,這真是古今中外邪教為害人民的一個空前紀錄。在港澳兩地,雖然特區政府並未就取締法輪功作出相應立法,但有一點是清晰的,少數法輪功的信奉者至少不應把相關活動政治化,你可以在適當場地練自己的功,但選在特區政府辦公地點、特區重大節慶日集中出動,至少是不理智行為。宗教事務離不開國際間的交流交往。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和完全平等、相互尊重原則,開展同外國宗教團體及宗教界人士之間的友好往來,本身就構成中國人民與世界各國人民民間交往的一部分。“近年來,中國各宗教已與世界7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發展了友好關係,多次派代表團出席國際宗教會議和宗教學術會議。中國宗教團體和組織,參加了世界佛教徒聯誼會、伊斯蘭事務最高理36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人權狀況》,1991年版第54頁。
事會、世界宗教和平會議、亞洲宗教和平會議、世界基督教聯合會等世界性宗教組織。”372000年9月中國宗教高層代表團還出席當年聯合國大會,把中國宗教自由和有宗教信仰者的活動情況如實地向全世界作了介紹,受到普遍歡迎。“從1955年到1990年赴麥加朝覲的中國穆斯林便有1.1萬多人,是建國前中國穆斯林赴麥加朝覲總人數的幾十倍。近年來,每年朝覲的人數都在千人以上。1987年中國穆斯林參加朝覲的約有1500餘人,1988年為1100餘人,1989年為2400餘人,1990年為1480餘人,1991年為1517人。”38五、非公有制經濟界人士——未來統戰的一大熱點在中國,非公有制經濟主要指民營經濟或私營經濟,亦包括來自境外投資者經營的經濟。對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中國存在、發展及其地位、作用的認識以及相關方針政策的推出,經歷了一個曲折變化和不斷深化的發展過程。中國的非公有制經濟也經歷了曲折的發展過程。1949年9月29日頒佈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對中國的國營經濟、集體化經濟、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國家資本主義經濟,實行“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方針,以達到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之目的。由於實行了在國營經濟領導下各種經濟成份並存的所有制制度,調動了各種經濟成份的積極性,建國之初國民經濟在極其困難和複雜的條件下取得迅速的恢復和發展。對民族資產階級採取了“團結、批評、教育”的政策;對私人資本主義經濟採取了“利用、限制、改造、和平贖買”的政策。到1956年國家完成了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至此中國的私人經濟基本消失,僅存的一些個體經濟,由於人數與規模甚小,對國民經濟的影響已微乎其微。37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人權狀況》,1991年版第56頁。38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人權狀況》,1991年版第56頁。
此後的20多年間,受極“左”思潮影響,非公有制經濟在中國作為“產生資本主義的土壤”而被徹底排斥。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創改革開放新時代,非公有制經濟開始得到全面恢復和快速發展。1981年6月中共中央《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明確指出:“國營和集體經濟是我國基本的經濟形式,一定範圍的勞動者個體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必要的補充。”1982年12月全國人大五屆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1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由於法律的保護,個體經濟開始在中國大地上迅速發展,像搶閘一樣,一發而不可收。1984年《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第一次系統闡述了現階段對發展個體經濟的基本指導方針,指出“堅持多種經濟形式和經營方式的共同發展,是我們長期的方針,是社會主義前進的需要。”1988年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進一步確定了私營經濟的法律地位和經濟地位。憲法第11條增加了“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的條文。1992年12月中共十四大明確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並提出要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為主體,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為補充,多種經濟成份共同發展。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確立“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確認“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要繼續鼓勵、引導,使之健康發展。”1999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國家以根本大法形式對非公有制經濟20年來生存發展及其貢獻的充份肯定。
截止到1998年末,中國個體、私營企業的戶數已分別達到3120.2萬戶和120.1萬戶;從業人員分別達到6114.4萬人和1797.08萬人;注冊資金分別為3120.31億元和7198.06億元;創產值分別為5960.35億元和5853.25億元;營業收入分別為1.75億元和5323.75億元;社會消費品零售額分別為9780.46億元和3059.35億元;出口創匯折合人民幣分別為22.69億元和187.61億元。39非公有制經濟己經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它們所佔比重將繼續上升,它們的前景將繼續看好。有非公有制經濟就有非公有制經濟界代表人士,他們“主要包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家、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投資者。這一群體在同國家和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情況下,其價值取向、思想觀念、利益要求、政治願望以至生活方式等方面,都有別於一般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也不同於原工商業者。”40作為新時期愛國統一戰線的重要對象,非公有制經濟界人士已經成為國家社會經濟生活中最活躍的一個群體,他們隊伍之中,已有全國人大代表48人,全國政協委員46人;省級人大代表372人,省級政協委員895人,總數已達1361人。41他們團結廣大非公有制經濟界人士,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努力發展生產,繁榮經濟,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他們熱愛家鄉,熱情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樹立了良好形象,有的甚至已被吸納為中共黨員。在中國,有時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簡稱全國工商聯)與8個民主黨派並列,但它不是政黨,衹是一個地位較為特殊的民間社團。成立於1953年10月的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原以私營工商業者為主體,國營企業和合作社、公私合營企業等各類工商業者都可參加。早期它是中共進行統一戰線工作的一個重要人民團體,主要工作是組織、推動工商業者進行學習和自我教育,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39引自中共中央統戰部網頁。40引自中共中央統戰部網頁。41引自中共中央統戰部網頁。
目前,“工商聯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具有統戰性、經濟性、民間性的人民團體,是中國共產黨和政府聯繫非公有制經濟的一個橋梁。工商聯的主要工作對象是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三胞’投資企業和部分鄉鎮企業。”42改革開放以來,全國工商聯及各級地方工商聯都甚為活躍:他們積極參政議政,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職能,對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建言獻策;深入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界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團結、幫肋、教育廣大非公有制經濟界人士;充份發揮民間商會職能和作用,精心組織多種形式的經濟活動,為會員提供服務,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貢獻力量;深入開展光彩事業、智力支邊、科技扶貧,為老少邊窮地區經濟發展雪中送炭;切實加強與港澳台及海外僑胞工商社團和工商界人士的廣泛聯繫,共同為實現新世紀振興中華努力奮鬥;充份發揮民間渠道的優勢,大力開展民間外交和民間經貿往來,促進我國對外經貿發展;不斷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工商聯幹部和廣大會員素質。工商聯組織進一步發展壯大,目前,已建立縣以上組織2946個,已有會員134.7萬。全國工商聯歷任主任委員或主席陳叔通、胡子昂、榮毅仁、孫孚淩以及現任主席經叔平等,均先後担任過國家重要領導職務。作為全國政協的34個組成單位之一,工商聯正扮演一個積極而務實的經濟智囊團角色。六、黨外知識份子——統戰的一個主要對象中國作為一個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同西方發達國家至今仍存在明顯的全方位差距,但其中最主要的又表現在科學技術的差距上,而科學技術的相對滯後,除綜合國力一項重要指標外,知識份子隊伍的數量、質量及佔人口比例不及西方發達國家,亦是重要原因。通常所謂知識分子,是指“在同時代社會勞動者中具有較高程度文化專業知識,以創造、積累、傳播文化專業知識為專門職業的42引自中共中央統戰部網頁。
腦力勞動者,知識分子是一個歷史範疇,它隨著階級的出現和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分離而產生,它也將隨着階級的消滅以及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的差別的消滅而消失”。43所以,它是社會分工和文化教育、科學技術的不普及而在特定歷史階段形成的一個社會腦力勞動者階層。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時期,確定知識分子的標準亦有所不同。我國現階段確定知識分子的標準是:“具有中專以上的文化水平,從事科研、教育、文化傳播、技術應用、企業管理等專業技術工作的腦力勞動者。”44由於“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是實現現代化的關鍵這一理念,已為越來越多的人士所認同,作為科學技術的主要載體,知識分子的地位、作用也必然受到前所未有的認同與肯定。作為先進生產力的開拓者,他們在國家現代化建設中承擔著重大社會責任。同時,改革開放,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前無古人的事業,尤其需要擁有知識優勢的知識分子的積極參加,需要他們參與進行艱苦的探索,包括在實現決策科學化方面,從中央到地方,决策的研究、論証、制定和執行都離不開知識分子的有效參與。可以毫不誇大地說,能否充份重視和發揮廣大知識分子的聰明才智和作用,關係到現代化建設的深入發展,關係到改革開放宏偉事業的成敗,關係到整個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能否實現,因而,這是必須引起全社會高度重視的一個戰略性問題。“黨外知識分子特指沒有加入中國共產黨的知識分子。其中包括參加各民主黨派的知識分子和沒有參加任何黨派的無黨派知識分子。黨外知識分子是目前我國知識分子隊伍中人數最多的群體”其實,中共第一代領導人對於“知識就是力量”向來都是很重視的,新中國成立之初,不僅妥善地安置了國內的原有知識分子,還設法把分散在世界各地特別美歐等發達國家的傑出學者專家吸引43引自中共中共統戰部網頁。44引自中共中共統戰部網頁。45引自中共中央統戰部網頁。。45
回到祖國服務。1956年1月中共中央成功地召開了全國知識分子會議,周恩來及時提出“工人階級知識分子”的命題,向全國發出“向現代科學進軍”的偉大號召,1962年2—3月召開了全國科學技術工作會議,本着“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宗旨,制定、落實相關的知識分子政策,收到很好效果。為了撥亂反正,扭轉“文革”期間知識眨值、文盲治國的錯誤傾向,1977年3月中共中央召開了全國科學大會,“科學技術是生產力”、“四個現代化關鍵是科學技術現代化”成為會議的主題。隨後,鄧小平於1977年5月明確指出:“一定要在黨內造成一種空氣:尊重知識,尊重人才。要反對不尊重知識分子的錯誤思想”“衹有有了成批的傑出人才,才能帶動我們整個中華民族科學文化水平的提高。人類幾千年的文明史和我國建國40年來發展進程都反復證明:知識就是力量,衹有尊重知識,尊重並充份發揮知識分子的作用,社會才能有較快的發展。歷史發展到今天,知識、人才已經成為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興衰成敗的决定性因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是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建設所必須的前提條件。”461988年9月鄧小平又進一步提出“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論斷。隨後,“把經濟建設轉移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軌道上來”成為一項戰略性舉措。改革開放以來,知識分子的“市值”大幅上漲,863工程、星火工程等令知識分子大出風頭的計劃,各地重獎知識分子的活動,接連推出。各級領導班子中知識化的推進令人應接不暇,凡是常同內地有接觸的人都有一個清晰的對比:80年代初各級領導層普遍以55—65歲以上的人為主體,80年代末則被50—60歲的一代人所逐步取替,90年代前幾年45—55歲這一年齡組開始冒升,而目前35—45歲年齡組並擁有高學位的新一代已嶄露頭角,令人甚為欣慰。進入20世紀90年代,國家領導人站在時代的高度,分析了全46引自中共中央統戰部網頁。
球範圍內科技革命的突飛猛進對於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綜合國力的增強所產生的巨大推動力量,以及對我國的嚴峻挑戰,審時度勢,及時提出科教興國的重大戰略決策。這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的工作重點轉移的進一步深化,是對“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觀點的全面落實,也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宏偉目標的必然抉擇。近幾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又先後召開全國科學技術大會、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全國技術創新大會,全面落實科教興國戰略。隨着以“政治上一視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關心照顧”為主要內容的一系列新時期知識分子政策出台,如今知識份子的處境雖依然時有欠公平之處,但要說是新中國50多年來的最好時期應不算過份。因為,他們不僅在工作上有一定選擇權、生活上收入也開始拉開檔次,相對體現了知識的價值,而且更為重要的是政治上已得到足夠的信任、人格上得到合理的尊重。現階段,做好黨外知識分子工作,是中共統戰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這主要是因為:黨外知識分子工作,是統一戰線的基礎性工作。“黨外知識分子是統一戰線的人才源泉。各方面的統戰工作對象,絕大多數是黨外知識分子;統一戰線的代表性人士,都是有成就、有影響的黨外高級專家、學者”截至1998年底,我國專業技術人員即知識分子總量為3877萬人,佔從業人口5.5%,相當於發達國家平均值1/4—1/3,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者佔17.5%,具高級職稱者僅佔5.5%48。據《瞭望》周刊幾年前透露:1993年全國年收入超過5萬元的家庭有530萬戶,估計全國已有3000萬人進入中產階級。“在中國隨着科教興國戰略47引自中共中央統戰部網頁。48金鑫:《中國國情報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01頁。。47
實施,將造就出一大批新型勞動者,他們不僅年輕有為,而且是具備高素質和高知識結構,他們不僅僅是勞動者,還將是社會經濟發展的中堅群體,並代表着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整體形象”。49無疑,在新生的中產階級中智慧階層將是中堅群體的中堅階層。他們在總人口中的比重仍然偏低,但他們在社會上發揮的作用卻要高出不知多少倍。在知識經濟年代,他們在總體上也代表了社會生產力的先進性,而且其地位會越來越重要。2001年7月1日,江澤民在其著名的“七一”講話裡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階層構成發生了新的變化,出現了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於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社會階層。而且,許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業、不同地域之間流動頻繁,人們的職業、身份經常變動。這種變化還會繼續下去。”50不僅承認他們為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和其他事業作出了貢獻,承認他們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而且也明確表示他們中間的優秀分子亦可成為中共一分子。據推測,知識份子中中共黨員比例不足20%,亦即整個知識份子大軍中,約佔80%以上的人均為黨外知識分子,或非黨知識分子,這是一個巨大的工作面,一個極富開拓、開採價值的工作面。對這一部分人的工作是否作得很細,他們的積極性、創造性是否得到扶持、引導,直接關係到現代化建設第三步戰略目標的實現,關係到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最終實現。據悉,我國東部沿海部分省市,已把爭取一兩個五年計劃內逐步普及高等教育,列入基本實現現代化的一個重要內容。這是一個發展趨勢,也是一個發展方向。在建國50周年大慶之際,國家為了更好地調動知識分子的積極性,進一步推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良好風氣的形成,首次在49秦言:《中國中產階級》,中國計劃出版社1999年版第272頁。50江澤民:《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八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海外版)2001年7月2日第1版。
首都人民大會堂舉行了三個由中國天文台發現的小行星的命名儀式。直到目前為止,中國國家領導人還沒有人染指過這項殊榮。但世界級文學大師巴金、在哥德巴赫猜想獲重大突破的著名數學家陳景潤、在國際上率先培育成優質雜交水稻,從而為中國和世界粮食生產作出重大貢獻的袁隆平院士,卻分別榮獲小行星命名的崇高榮譽。這不僅在中國是史無前例,在世界上也極為破例,通常作法是由發現該小行星的天文學家自己的名字命名並需得到國際小天體命名委員會批准。這件事例也令人信服地表明,中國知識分子包括中共知識分子、黨外知識分子和非黨知識分子的黃金年代業已來臨。七、全民智慧的體現現在,當新世紀的帷幕拉開後,我們的國家已進入實現鄧小平“三步走”偉大發展戰略的第三步目標——在21世紀中期,使國家整體水準達到同期中等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實現中華民族真正意義上的偉大復興。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推出和“十五”計劃的實施,使世人更加清晰地看到中國的潛力、中國的優勢、中國的前景、中國與世界的相關性。當我們對“發達”、“富強”、“繁榮”等詞滙的理解更加具體化的時侯,當我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政治詞滙更加感到一時也不能分割的時候,其實,就連這令人感到驕傲與自豪的國名,也有一段鮮為人知的體現民主協商、博採眾議的故事。1949年決定開國事宜的第一屆全國政協召開期間,曾醞釀和討論國家名號問題。中共中央原本希望採用“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身為無黨派民主人士的張奚若教授建議說:“共和”這個詞的本身就包含了“民主”的意思,何必重復?不如就乾脆叫“中華人民共和國”。他的意見很有說服力,最終被大會採納。51曾任1949年國民黨政府和平談判代表團首席代表的張治中先生,對五星紅旗成為我51鄧力群:《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稿(序卷)》,當代中國出版社1996年版第368頁。
們正式國旗則提供了關鍵性的意見。當時,全國徵集圖案2000多條幅,審閱小組提請把中共中央提出的3幅作最後討論。毛澤東手持的一幅是紅底,左上方一顆大五角星,中間三道橫槓,說明是:紅底象徵革命,五角星代表共產黨的領導,三道橫槓代表長江、黃河、珠江。他手中的另一幅是現在的五星紅旗,徵詢代表意見。多數人傾向有三道橫槓的一幅,但張治中持不同意見:(1)槓子向來不能代表河流,中間三橫杠容易被認為分裂國家,分裂革命;(2)槓子在中國人傳統觀念中是金箍棒,國旗當中擺上三根金箍棒幹嘛?因此不如採用另一幅五星紅旗。毛澤東等覺得張治中言之有理,建議大家一致同意採用五星紅旗。52如果說中共的統戰思維是其取得革命成功和建設發展的重要法寶,那麼周恩來的名字便是中共推行統戰的一面傑出旗幟。周恩來一再強調:“要劃一個最大的圈子,把黨外凡是能夠爭取的,能夠和我們合作的人士團結在一起”。53“周恩來的成功和魅力,不僅是在於他的功勛卓著、才智過人,更在於他崇高純美的人格風範。在他身上所反映出來的是中華民族幾千年優良美德的集中體現。‘立功、立德、立言’,中國傳統的‘三不朽’,在周恩來這裡得到了完美的統一。可以說,周恩來是一個富有人情味的共產主義者。他公正無私,一身正氣,勤儉樸實,廉潔自律。但他又是一個講信義、重感情的謙謙君子,為人敦厚熱情,在國內國外,黨內黨外都有他數不盡的知心朋友。對人民群眾,他是與之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的好公僕;對統一戰線的各方人士,他有海納百川的肚量,是民主人士、宗教界人士、僑胞僑眷的摯友和貼心人;對知識分子來說,他不僅是偉人領袖,同時更是益友良師。”54“可以說,統一戰線中的每個民主黨派、統一戰線中的每個人,都與他是患難與共”這個評語、這個判斷,一點也不過份。從從黨內到黨外,從國內到52雷國珍、吳珏:《毛澤東大成智慧》,當代中國出版社2001年版第299、300頁。53劉涇山、時學軍:《周恩來的藝術思維》,山東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33頁。54引自薛學共、黃小用:《周恩來超群智慧》前言。
國外,從老一輩到新一代,從政界到工商界,從少數民族到宗教界,從學者專家到文藝體育界,大家有目共睹:他從事統戰工作的時間最長,他結交的朋友最多,他結下的友誼最深,他留給人們思考的遺產也最豐富、最富內涵。針對民主革命向社會主義革命轉變引發的形勢特點,周恩來早在20世紀50年代初即已指出:“我們黨的壽命有多長,民主黨派的壽命就有多長,一直共存到將來社會的發展不需要政黨的時候為止”,為統戰工作制定了“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他是統戰方針政策的主要制定者,也是統戰思維的堅定實踐者,他為國家、民族留下的統戰智慧是一部的生動的歷史教科書,他是“我們的朋友遍天下”這部大戲的總導演。從宋慶齡、何香凝到李濟深、張瀾,從沈鈞儒、黃炎培到陳嘉庚、司徒美堂,從許德珩、章伯鈞到班禪·額爾德尼、趙樸初,從郭沬若、馬寅初到徐悲鳴、梅蘭芳,從伊文恩、斯諾到路易斯·斯特朗、艾黎,從柯棣華、馬海德到陽春、愛潑斯坦⋯⋯從國內到海外,不論政治信仰和生活經歷,不論新朋舊交,不論互相瞭解程度深淺,人們為他的真誠所打動,人們為他的機智所折服,人們為他的氣質所感染,人們對他的人品無不由衷敬仰。不理解“殫精竭慮”、“鞠躬盡瘁”、“全心全意”的年輕朋友,請翻閱一下20世紀20至70年代中國歷史,有一位始終站在時代前列、閃爍着民族智慧的光輝形象,他就是周恩來。張學良西安事變時講:周恩來“的確是位偉大的政治家。共產黨有這樣的人物,必將成大功。我很欽佩他對事物的洞察力,他提出的辦法,是切合實際可行的。尤其令人敬重的,是他那種虛懷若谷、傾聽意見的作風”。55陳嘉庚“為中國有這樣的一位傑出人物而高興,為中國出現了擁有像周恩來這樣人物的共產黨而高興”。鄒韜奮逢人便說:“周恩來先生的確是我的良師益友,是我最可敬佩55溫樂群、陳譽才、江英:《談判大師周恩來》,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頁。
的朋友。”林巧稚對朋友講:“是他崇高的精神影響着我,使我由信上帝變成信共產黨。”“假如真有上帝的話,周恩來總理他就是我心中的上帝”。張中這個曾參與密謀暗害周恩來的國民黨特工,在周恩來“不計前嫌、盡釋舊怨”原則感召下轉變成為抗戰民族統一戰線的積極參加者。杜聿明是前國民黨戰犯,在周恩來“一個不跑、一個不死”進行改造的感召下,以及派人到港澳重金購回特效抗生素為其治癒結核病後感慨萬分地講:“共產黨真正乃我再生父母!”並在獲釋後作了不少有益國家民族之舉。前國民黨代總統李宗仁1965年由海外輾轉回國是周恩來導演的一部統戰佳作,一時轟動全球。斯諾早在20世紀30世代便成了中共的朋友,當1970年來訪時被周恩來安排在天安門城樓檢閱台中央的毛澤東身邊,成為打開中美關係大門的一個敏感信號。馬寅初從反右到“文革”都因周恩來的特別關懷和保護方逃過劫難,1972年又經周恩來安排從天津請到名醫為其成功地治癒了直腸癌,1976年1月時已90高齡、行動不便的老人堅持親赴周恩來靈堂向恩人拜祭。趙樸初對周恩來人品的敬佩更是五體投地:“周總理值得懷念的事情太多了,父母之喪3年,留在人們心中的對於周總理的懷念是終身的。”美藉華人學者趙浩生先生深情地說:“周總理是八億中國人民心中最親切的名字,‘周恩來’三字,不論以任何語言出現,都代表着尊敬和榮譽。”5656以上事例均引自薛學共、黃小用:《周恩來超群智慧》,當代中國出版社2001年版第357—388頁。
第六章“一國兩制”——三代領導人的智慧結晶一、和平外交——新中國成功面最大的活動領域在長達一個半世紀的探索追求過程中,中國人民的奮鬥目標不外有兩項:一是民族獨立、國家統一,即結束挨打受欺的地位;二是強盛中興、共同富裕,即告別挨餓受窮的命運。這兩項目標又是互為條件、互為因果的:不推倒三座大山、不推倒舊的統治制度、不實現民族獨立和國家統一,國家的繁榮富強、人民的共同富裕就沒有前提、就無從談起;國家經濟實力、綜合國力不夠,人民大眾不能迅速走上富裕之路,也就談不上真正的獨立、真正的自主、真正的當家作主人。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的成立,標誌着新的歷史時代的啓動,共和國在成長道路上邁出的最初幾步是堅定的、充滿自信的。儘管在一段時間內走了一大段彎路,這與反封建的不徹底性和運行機制的不完善性有頗大關係,但有些領域的工作一向是成績巨大的。新中國的外交工作就是其中之一。新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外交、和平外交、人民外交、開放外交,半個多世紀來取得了巨大成功。前期集中體現了毛澤東大成智慧和周恩來超群智慧,後期則集中體現了鄧小平卓越智慧。20世紀50年代初由周恩來代表中國政府推出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標誌着中國外交理論與實踐逐步達到爐火純青地步。即使在“文革”那樣特殊的年代,外交事務依然有所發展、有所突破。70年代初中國在聯合國合法席位得到恢復和隨後尼克松訪華,是最有代表性兩大外交成果。20世紀50、60、70年代,由於歷史原因,國家對外開放程度不高,但周恩來本人和他主管的外交部門却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活動空間,爭取一切可以爭取到的朋友,可以講無孔不入、見縫插針地推進國際反帝統一戰綫,把美國對中國的孤立變成中國對美國的反孤立,此長彼消的發展結果是尼克松不得不親自飛往北京、向雄踞
東方的這個巨大國家靠攏。在東西方幾百年交往中,一個越來越得到普遍接受的成熟取向是:面對多元化多主體的不同理念、不同價值觀的爭辯對立,要設法尋求、認同、擴大共同點,也要設法擱置、淡化、化解不同點;要設法找到平衡點,也要防止衡突、矛盾的激化。推進這種求同存異的理性化行動,為人類當代思維提供深刻啓迪的大師正是周恩來。從1950年9月30日預示中國人民將進行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的鏗鏘有力、義正詞嚴的聲明:“中國人民决不能容忍外國的侵略,也决不能聽任帝國主義者對自己的鄰人肆行侵略而置之不理”,到中蘇美英法五大國日內瓦會議,從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推出到萬隆亞非會議求同存異講話的發表,從中日、中美之間民間外交的推動到尼克松訪華,中美簽署被譽為“周恩來外交風格”的各自表述形式的中美上海公報,周恩來的名字和中國國際地位的提升直接連在一起。新中國外交活動的成功,標誌着中華民族傳統智慧達到前所未有的成熟高度;周恩來外交理論的全面、深刻與其實踐的堅定、務實,是國際關係史和外交史上罕見的,正如錢其琛所說:“周恩來的外交實踐可說是新中國外交史的縮影。稱周恩來同志為新中國外交的創始人、奠基者,他是當之無愧的。”1949年4月22日,周恩來在一次報告中指出:“過去在清政府、北洋軍閥和國民黨反動派統治的三個時期中,都是怯懦的賣國的外交,向帝國主義屈膝叩頭、喪權辱國的事情不計其數,今天是我們清算的時候了。”稍後,周恩來在部署新中國外交工作時又指出:“清朝的西太后,北洋政府的袁世凱,國民黨的蔣介石,哪一個不是跪倒在地上辦外交呢?中國一百年來的外交史是一部屈辱的外交史。我們不學他們。”21《周恩來外交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1990年版第4、5頁。2《研究周恩來一外交思想與實踐》,世界知識出版社1989年版第5頁。
衹有堅持獨立自立的外交立場、外交傳統和外交風格,才能確保新中國的聲音在國際事務上受到尊重,才能使中國的主權不受任何形式的損害。為此,周恩來認為要作到“不亢不卑”:所謂不亢不卑就是有“適當的分寸”,對各種涉外問題的處理要“得當”。“不亢”就是在國際交往中,做到尊重人家,絲毫不要驕傲,要抱着一個誠實的、認真的、實事求是的態度對待人家,而不要感情用事,不要盲目衝動、盲目排外。“不卑”就是在對外關係上,要有自信心、自尊心和“自強的精神”,反對失去民族自信與自尊,投靠大國的錯誤情緒與言行,反對卑躬屈節、喪權辱國的行為,維護國家的主權和民族尊嚴,在國際交往中任何一個行動都不要隨便,要有適當的分寸,必須得體。堅决反對低三下四的媚外和自卑,也要堅决反對傲慢、狂妄,趾高氣揚、唯我獨尊和大國沙文主義。3周恩來指出,我們要打破舊的外交傳統,既不盲目排外,也不媚外,否則不是狂妄便是自卑。不亢不卑才是我們的態度,在這方面必須掌握得體。早在建國初期,針對一些人對“一邊倒”的機械理解,周恩來即指出,“一邊倒”並非倒向某一國,而是倒向社會主義、新民主主義和進步人類一邊,意味着在政治上必須同社會主義陣營的國家團結起來;“倒”並非倒在人家懷裹,也並非依賴人家,而是指在外交方面所必須採取的基本態度和基本立場。他指出,“一邊倒”的實質就是國際統一戰綫,明確反對什麼,聯合什麼。對兄弟國家戰略上是要聯合,但戰術上不能沒有批評;對帝國主義國家戰略上是反對的,但戰術上有時在個別問題上是可以聯合的。不能理解為無條件地倒向蘇聯一邊,或是與美國的絕對對抗。450年代中期,周恩來又指出,就社會制度來說,我們走社會主義道路,不走資本主義道路,在這個問題上是沒有中間道路的。但是講到國際關係,就3李宏:《理性與藝術外交大師——周恩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6、87頁。4李宏:《理性與藝術外交大師——周恩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54頁。
不能簡單地說,社會主義國家什麼都好,非社會主義國家什麼都不好,把兩個世界搞成鐵板兩塊,互不來往,互相攻擊,那就不是和平共處了,就會推動戰爭。這樣就是製造國際緊張局勢,不是緩和國際局勢了。這樣對我們是不利的。5在50年代東西方對立最典型的日子裡,周恩來在日內瓦會議期間便指出:我們應該爭取日內瓦會議成功,我們應該通過談判而不是通過戰場來解决我們和西方國家之間的爭論。我們之間已經打了很久了,我們應該停下來談判。6周恩來說:“為什麼不能談呢?談一談嘛,我們彼此都通過談判贏得一段和平相處的和平時期,我們都在和平時期發展生產。到頭來看誰發展得更快、更好,這樣才說明問題嘛。”7周恩來又說:“如果我們對社會主義充滿信心,我們就應該這樣做。要把世界對抗變為世界和平。美國還是一個很強大的國家,與其對抗,不如和平共處,雙方在經濟建設上搞競賽,最終地來解决誰為優劣的問題。在這個過程中,西方會搞和平演變。但是衹要我們的經濟建設搞好了,我們也可以反演變嘛。”8當時的周恩來就認為:東西方兩大體系、兩大陣營裡都有大國和小國,採取什麼樣的社會制度是各國人民自己的選擇,別國不能干涉,干涉也不會有好結果,而應該在和平共處的國際環境中,由社會實踐來檢驗哪一種社會制度更為優越,給人民提供選擇的機會。正是基於對這個問題的深思熟慮,周恩來關於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思想也就逐步趨於成熟,並發展成為指導國際事務的系統理論。18世紀80年代法國向世界貢獻一個至今引以為榮的人權理念,“自由、平等、博愛”成為推毀封建制度的一面大旗。曾經在人權理念產生之後的一個半世紀裡,中國雖然在哲學理念、經濟發展、文化演進等方面都一度落後,但就在國家積弱積貧、備受欺淩5李宏:《理性與藝術外交大師——周恩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73頁。6錢江:《周恩來在日內瓦會議的關鍵時刻》,香港《中國評論》2001年2月號,第84頁。7錢江:《周恩來在日內瓦會議的關鍵時刻》,香港《中國評論》2001年2月號,第84頁。8錢江:《周恩來在日內瓦會議的關鍵時刻》,香港《中國評論》2001年2月號,第84頁。
的年代,不少仁人志士仍在認真思索救國救民之道。經五四運動洗禮的中國年輕一代中曾有一大批前赴法國巴黎等地勤工儉學,他們中間的兩個佼佼者周恩來、鄧小平作為新中國主要領導成員,先後於50年代和80年代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一國兩制”構想。這兩個具劃時代意義、互相有歷史淵源的理念,已為幾十年來和當前現實發展所驗證、所認同,它們隨着中國國力增強、發言權增多之後產生更大的震憾、影響,將絕不會令人感到驚奇。根據《亞洲事務》雜誌董事長兼東方戰略研究總裁法國人貝齊爾的觀點,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所以發生巨變,“其中的一個因素是,中國大陸具有很好的自我組織和安排的能力,在機制和體制的改革方面做得很好。這其中,有著對自己的獨特思想文化的繼承,擁有自己的政治理念。這與香港有著很大的區別:很多東西是中國大陸自己發明和創造的,但是香港基本上都是從別人那裡借來的,雖然可以發揮,但是總不是自己的。”“中國大陸正處在一個很有意思的階段,從經濟上、文化上消除了150年來的恥辱。這是一種再生、復興或者說崛起,這完全歸功於自己,關鍵是不再衹是模仿他人或者剽竊;自80年代以來,中國大陸是將古老的一套東西用新的方式表現出來,從而出現了很好的政經發展趨勢。”9思想每個人都有,但每個人思想中所含的智慧基因的多寡是各不相同的;真善美、正義、公平、客觀、理智,表面上每個人都表示認同,但現實中價值觀的扭曲、作人準則的偏離郤時有發生。有的人作事不多,往往能趕在關鍵時刻出場,因而備受敬重,有的人熱心服務,義無反顧,郤很少理會別人的評語;有的人生前不受重視,身後郤樹立了頂天立地形象;有的人對名利權位孜孜以求,郤往往不能留下好名聲;有的人淡泊表面上的光彩,郤能在人們心坎裡牢牢紮根。這就是歷史的辯證法,這就是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界長期探索不得其解的一種特定現象。9貝齊爾《怎樣正確認識中國及國際問題》,香港《中國評論》2001年1月號第84頁。
1953年12月31日,周恩來接見出席中印兩國政府談判印方代表團成員時,首次提出了著名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他說:新中國成立後就確立了處理中印兩國關係的原則,那就是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的原則。這五項原則得到了印方贊同,正式寫進了1954年4月29日雙方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成為指導兩國關係的基本準則,接着又被寫進中印兩國和中緬兩國總理的聯合公報中,從此第一次被賦予國際法的含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根本出發點是:國家不分大小、強弱、富貧,不論社會制度、意識形態、文化傳統和發展道路的異同,應該一律平等、互相尊重、友好協商、互利合作、求同存異、和睦相處,反對一切形式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以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10這五項原則已成為當前解决國際關係的一項公認的基本準則,它受到越來越多的認同和尊重,它也必將繼續指導國際關係沿着正常的軌道發展。1954年4月19日,全球輿論的關注點被聚焦在印尼萬隆,29個亞非國家首腦在這裡舉行第一次亞非國家會議,為了撥正會議航向,周恩來發表了“出色的、和解的、表現了民主精神”的著名演講。他說,“中國代表團是來求團結而不是來吵架的。我們共產黨人從不諱言我們相信共產主義和認為社會主義制度是好的。但是在這個會議上用不着來宣傳個人的思想意識和各國的政治制度。”“中國代表團是來求同而不是來立異的。在我們中間有無求同的基礎呢?有的。那就是亞非絕大多數國家和人民自近代以來都曾經受過,並且現在仍在受着殖民主義所造成的災難和痛苦。這是我們大家都承認的。從解除殖民主義痛苦和災難中找共同基礎,我們就很容易互相了解和尊重、互相同情和支持,而不是互相疑慮和恐惧、10李宏:《理性與藝術外交大師—周恩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06頁。
互相排斥和對立。”11周恩來關於求同存異思想的簡短發言取得巨大成功,坦城真摯的話語、嚴謹而深刻的邏輯思維,打動了各國代表,也征服了在場的新聞媒體,一下子使新中國的國際形象大大提高,也使他本人成了會議無可爭議的主角和明星。“求同不模糊界綫,存異不放棄鬥爭,在尖銳的矛盾中求同,在適當的條件下存異,體現了中國處理國際關係的政策原則,也體現了周恩來高超的外交藝術。外交的目的是為了推進國家之間的關係,爭取和平合作。世界各國政治制度、意識形態各有不同,很難一致起來,為了在地球上一起生存,就應該撇開不同的意識形態、不同的國家制度去找共同點,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就是這樣的共同點。”121972年2月28日,中美上海公報的發表,是國際外交史上的嶄新一頁。尼克松的到訪被譽為“改變世界的一周”,東西方兩大國“20多年來的第一次握手”,不僅顯示出新中國開始全面走向世界,而且也表現周恩來外交藝術取得又一成功。關於台灣問題,在公報中,中國方面重申自己的立場:“台灣問題是阻碍中美兩國關係正常化的關鍵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解放台灣是中國內政,別國無權干涉;全部美軍必須從台灣撤走。堅决反對任何製造‘一中一台’、‘兩個中國’、‘台灣獨立’和鼓吹‘台灣地位未定’的活動。”美國方面聲明:“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衹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它重申它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决台灣問題的關心。考慮到這一前景,它確認從台灣撤出全部美國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的最後目標。在此期間,它將隨着這個地區緊張局勢的緩和逐步減少它在台灣的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11《周恩來外交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1990年版第121頁。12李宏:《理性與藝術外交大師一周恩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94,195頁。
這種採取分別表明各自立場的別具一格的獨特做法,是周恩來外交藝術的一個創造,也是中外外交史上的創造。周恩來在會談中所表現的堅定的原則性和充份說理的談話方式,令談判對手尼克松和基辛格十分欽佩。他們在回憶錄中稱贊:周恩來是世界罕見的、偉大的政治家和外交家。基辛格說:周恩來對哲學的論證,歷史的分析,策略的試探和輕松的巧辯無不運用自如,對事實的掌握,特別是對美國情況的瞭解,十分驚人。尼克松說,“周恩來是當代最有才幹的外交家之一”,他認為中美關係正常化時代的到來,中美外交上的突破,“首功應該歸於一個人,就是周恩來。”13“周恩來外交思想的基本方面,不僅為新中國的外交政策和外交學奠定了理論基礎,形成了總體框架,而且也為80年代我國外交政策的調整提供了重要依據。從縱向來看,周恩來外交思想與舊中國的外交思想根本不同,他的外交思想是中國近、現代進步的國際政治及外交思想歷史的邏輯的發展,是站在時代前列的首創;從橫向來看,周恩來的外交思想同資產階級的外交思想有着本質區別,與前蘇聯的外交思想也有很大的差異,他的外交思想具有中華民族的傳統和中國特色。”14到鄧小平時代及其以後的20多年間,中國的和平外交、開放外交、雙嬴外交又取得一次次新的突破,中華人民共和國越來越成為全球發展的一個動力來源,越來越被推到國際舞台的中央。2000年9月上旬發自紐約聯合國總部的一張千年首腦會議的新聞照片耐人尋味。這是聯合國成立55年來首次也是唯一一次5個常任理事國首腦會議。在這幅照片的中央是來自東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在其左方依次是美國總統克林頓和英國首相布萊爾,在其右方依次是法國總統希拉克和俄羅斯總統普京。上述5位大國領導人中,江澤民是唯一來自亞洲“一個非白種人的民族”、來自一個迅速崛13李宏:《理性與藝術外交大師—周恩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15頁。14李宏:《理性與藝術外交大師—周恩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37頁。
起中的東方大國。但同55年前羅斯福所說的不同,中國已不再是“四大國中一個禮貌性成員”,不再是“一個無足輕重的配角”,而是這次重要國際會議的發起者;江澤民主席在會議上推出的5個常任理事國應遵循的“相互尊重、平等相待;擴大共識、求同存異;加強溝通、密切協調;顧全大局、促進合作”原則,則成為會議的主調基調。中國在亞太經合組織中地位的凸顯、中國同東盟關係的加強、中國同歐洲之間、同非洲之間合作的增強,中國領導人同五大洲眾多國家首腦的互訪,特別是中國近年相繼同10多個隣國妥善地改善了雙邊關係,2001年7月中國同俄羅斯簽署了“睦隣友好合作條約”,2001年5月中國同俄羅斯及中亞哈、吉、塔、烏四國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宣言”。貫穿這些外交文件中“不結盟、不對抗、不針對第三國”的新型國際關係原則,表明當代中國外交確確實實步入了前所未有的理性化、成熟化階段。中國不僅以充滿魅力的形象融入國際社會,而且更以令人尊重的形象走上國際政治舞台的中央。儘管成就是有目共睹的、值得慶幸的,但保持清醒自律還是時刻不能放鬆的。因為世界秩序還遠不公正,歷史遺留的問題還有很多,中國面臨的是新時代新形勢的全面挑戰。“上朔到羅馬時代,從那時直到1989年之前,2000年來都是一個強國和多數弱國,手段和目的都是相同的,目的都是為了資源、財富,武力是共同的手段。到了20世紀,手段有所變化,加上了一些口號作為藉口,作為一種達到目的的‘橋樑’,但是目的還是一樣的。”“對於每次爭端的出現,如果我們總是感到要有一個贏者或者輸者的話,總是要有一個落後的、醜惡的角色的話,就表明我們目前並非處在多極化的階段——多極化世界的問題解决方式不應該是這樣的。”15總之,主張互相尊重主權、平等互利、互通有無、求同存異、和平共處、多體共贏的嶄新理念,既是推行新型外交事務的指導原則,又是解决歷史遺留問題的最佳出發點,這些原則既15貝齊爾:《怎樣正確認識中國及國際問題》,載香港《中國評論》2001年1月號第84頁。
是古老中華文明、東方文明在新形勢下的升華與晶化,又是現代理性思維的集中體現。二、顯示政治智慧的重要决策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不僅標誌着中國歷史上、中華民族歷史上一個前所未有的大統一、大團圓局面的出現,而且也標誌着這條東方巨龍的甦醒必然伴隨着東方哲學、東方思維的價值再現。佔人類1/5的中華民族面前,新的奮鬥目標更加輝煌、更加偉大。本來要把一窮二白、千瘡百孔的國家建設好,讓世世代代在貧困、疾病、愚昧、落後邊緣掙扎的同胞逐步過上象樣的日子,讓站起來的中國人更快地富起來,這是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遺憾的是,在戰爭破壞的經濟尚未恢復的情況下國際上又有人把戰爭強加在中國人的頭上,為了應付家國興衰的戰爭,中國人民又耗盡了有限的資源和寶貴的數年時間。戰爭打贏了,但戰爭的後遺症去却拖了半個多世紀——台灣問題因美國的軍事干預而復雜化。與其他相關問題一樣,解决台灣問題和香港澳門問題有其相似相近一面,具有很大的挑戰性,是考驗中國領導人智慧的一大難題。“‘一國兩制’是指在中國這樣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中,允許在局部範圍和局部地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具體而言,就是在台港澳地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這一思想是毛澤東、周恩來、鄧小平外交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外交思想中最富有創造性的部分,也是由中國國情產生和决定的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外交理論,是中國對國際政治理論的一大貢獻。”16本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的1950年,就已把解放台灣等地列為當年要完成的任務,為此還成立了以粟裕為總指揮的前綫指揮部,部署了50萬大軍隨時待命。17由於朝鮮戰爭爆發以及美軍第七16葉自成:《新中國外交思想:從毛澤東到鄧小平》,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44頁。17葉自成:《新中國外交思想:從毛澤東到鄧小平》,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44頁。
艦隊入駐台灣,使台灣形勢複雜化,使得本是中國內戰遺留問題帶有國際化性質,即由一個國內問題變成國內加國際兩個問題:大陸和台灣之間的統一關係是國內問題,絕不能國際化,不容美國和其他任何國家插手;中國同美國在台灣問題上的關係又是國際問題,不能簡單化,按國內問題處理。正是美國的干預和插手,導致海峽兩岸的統一問題拖了半個世紀直到今日仍未解决。同國際上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推進和平外交相適應,20世紀50年代在堅持“一個中國”大原則、大前提之下解决台灣問題的構想實現了兩個歷史性轉變;一是由“一定要解放台灣”,武力解放台灣向和平統一台灣的轉變,二是由實行同大陸一樣的制度向保留原有制度、原有體制、原有人事的高度自治模式轉變。以毛澤東、周恩來為代表的中共最高决策層,在堅持“一個中國”思想的基礎上,準備以武力統一中國的同時,也從未放棄政治解决台灣問題的努力;不僅通過一切可行途徑促進台灣問題的盡早解决,而且越來越清晰地鈎劃出和平解决台灣問題的早期科學構想。50年代中,作為國家最高决策人,毛澤東就和平解放台灣表示:“我們都是中國人,三十六計,和為上計。”1956年4月,毛澤東又提出了和為貴,愛國一家,愛國不分先後,以誠相見,來去自由等原則。毛澤東還提出過要與台灣國民黨實行第三次國共合作,說“我們同蔣介石也是這樣的微妙的關係。我們要同他恢復友好和合作的關係。我們過去合作過兩回,為什麼不能合作三回呢?”181958年10月,毛澤東說,“中國人的事衹能由我們中國人自己解决,一時解决不好,可從長商議,我們兩黨間的事情很好辦”。1959年2月,毛澤東指出:台灣是蔣介石當總統好,還是胡18《毛澤東外交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版第274頁。
適好,還是陳誠好?還是蔣介石好。但是國際活動場合,有他我們就不去,至於當總統還是他好⋯⋯10年、20年會起變化,給他飯吃,可以給他一點兵,讓他去搞特務,搞三民主義,歷史上凡是不應當否定的,都要恰當地估計,不能否定一切。稍後,毛澤東在會見新加坡《南洋商報》記者時又進一步表示,台灣如果回歸祖國,他們可以照自己的方式生活,來了大陸就是大貢獻,把枝同大陸連起來,根還是他的,他可以搞他的一套,軍隊可以保存,我不壓迫他裁軍,不要他簡政,讓他搞三民主義。19毛澤東還表示,衹要台灣斷絕與美國的關係,與大陸和平統一,大陸方面對台灣也將採取靈活措施,“一切都可以照舊”,台灣可以實行三民主義,可以同大陸通商,大陸實行社會主義,雙方都不要相互派特務去破壞對方,這些可以通過雙方達成協議來解决。毛澤東在1961年6月指出:“如果台灣不作為一個國家,沒有中央政府,它歸還中國,那末台灣的社會制度問題也可以留待以後談。我們容許台灣保持原來的社會制度,等台灣人民自己來解决這個問題。”20在毛澤東構想基礎上,周恩來長期以來全面深化、全面推進這一系列構想的實踐,為後來鄧小平“一國兩制”理論的定型作了大量奠基工作。1950年3月,毛澤東親自讓張治中出面做和平解放台灣的工作:“先生現正從事之工作極為重要,尚希刻意經營,藉收成效。”21同期,周恩来就曾通過龍雲的兒子龍繩武給國民黨帶去了願意和談的訊息。1950年6月1日,蔣介石也派李次白秘密前往大陸,試探國共和談的可能。雖然由於當時條件還不成熟,李次白此行沒有取得實質性成效,但這却是兩岸接觸的開端。221954年8月12日,周恩來代表中共中央明確提出對台工作的方針:“凡願從台灣19葉自成:《新中國外交思想:從毛澤東到鄧小平》,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45、346頁。20《毛澤東外交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版第469頁。葉自成:《新中國外交思想:從毛澤東到鄧小平》,北京大學北版社2001年版第345頁。22《國防》雜誌2000年第3期第13頁。
回到祖國的,我們是既往不咎。”231955年4月周恩來指出:如果美軍撤退,我們是可能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灣的,如蔣介石接受,我們歡迎他派代表來北京談判。“衹要蔣介石同意中國的和平統一,同意和平解放台灣,並且派代表來京談判,我們相信即使蔣介石本人中國人民也可以寬恕他。但蔣介石必須承認中央人民政府,不能自稱代表中國。”245月13日,周恩來在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上首次提出:“中國人民解放台灣有兩個可能方式,即戰爭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以和平的方式解放台灣。”周恩來的報告,標誌着中國政府根據當時歷史條件制定的新戰略方針的開始。同年7月30日,周恩來指出:“衹要美國不干涉中國內政,和平解放台灣的可能性將會繼續增長,如果可能的話,中國政府願意和台灣地方的負責當局協商和平解决台灣的具體步驟。”251956年1月,毛澤東講:古人有言,不咎既往。台灣那裡的人衹要現在是站在愛國主義的立場,我們都要歡迎,為我們的共同目標奮鬥。1月30日,周恩來在全國政協二屆二次會議上正式宣佈了對台灣問題的方針、政策,指出:“凡是願意走和平解放台灣道路的,不管任何人,也不管他們過去犯過多大罪過,中國人民都將寬大對待,不咎既往。凡是在和平解放台灣這個行動中立了功的,中國人民都將按照立功大小給以應得獎勵。”26他號召“為了團結一切愛國力量早日實現祖國的完全統一,我願意在這裹再一次宣佈,我們對於一切愛國的人們,不論他們參加愛國行列的先後,也不論他們過去犯了多大罪過,都本着‘愛國一家’的原則,採取既往不咎的態度,歡迎他們為和平解放台灣建立功勛。”27解放台灣的方式要力爭和平解决,同國民黨實行第三次合作的意願更為清晰明確。23李宏:《理性與藝術大師—周恩來》,人民出版就2000年版第160頁。24《共和國重大决策的來龍去脉》,江蘇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15頁。25《人民日報》1955年7月31日。26《周恩來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99頁。27《周恩來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99頁。
1956年6月28日,周恩來代表中國政府宣佈:“我們願意同台灣當局協商和平解放台灣的具體步驟和條件,並且希望台灣當局在他們認為適當的時機,派遣代表到北京或其他適當的地點,同我們開始這種商談。”強調“祖國的大門對於所有的愛國分子都永遠是敞開着的。任何一個中國人對於祖國統一的神聖事業都有權利和義務作出自己的貢獻。”28很明顯,爭取用和平方式解决台灣問題,在中共領導層已形成共識並成為中央政府的一項基本方針政策。1956年7月16日,周恩來在接見台灣老報人曹聚仁時指出:“國民黨和共產黨合作兩次⋯⋯為什麼不可以第三次合作呢?台灣是內政問題,愛國一家。為什麼不可以來合作建設呢?我們對台灣,决不是招降,而是要彼此商談,衹要政權統一,其他都可以坐下來共同商量安排。”29曹先生為中共的真誠所感動,在隨後幾年裡共6次訪京,並將所見所聞及時傳遞到台北。1956年12月,周恩來指出:“蔣介石和他的集團是中國人,作為中國人,我們不願意看到中國人之間永久分裂。這是我們認為他們應該而且最後回到祖國來的原因,這也是我們為什麼盡一切力量來促成台灣和平解放的原因。”周恩來表示:“如果台灣回到祖國懷抱,蔣介石就有了貢獻,他可以根據自己的願望留在中國任何地方。”當有記者問到是否給蔣介石一個部長職務時,周恩來說:“部長太低了。”30海峽兩岸的接觸開始以特殊形式進行。同時,中共中央還給蔣介石寫了一封長信,周恩來用“局促車隅,三位一體,寥濶海天,不歸何待”表達了實現國家統一的迫切心情並提出了和平解决台灣問題的一些具體辦法。蔣介石於1957年4月派曾任立法委員的宋宜山前來北京“考察”。周恩來熱情地招待了他,並代表中共提出:兩黨通過對等談判,實現和平統一。中共承諾兩岸統一後台灣成為中央政府統轄下的自治區,實行高度自治。台灣地區的政務仍歸蔣28《周恩來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02、203頁。29《華聲報》1984年5月27日。30《人民日報》1956年12月11日。
介石領導,共產黨不派人干預,而國民黨可派人到北京參加對全國政務的領導。據悉,宋宜山在北京住了兩周,回台後給蔣介石寫了一份1.5萬多字的長篇報告,但蔣介石看後却遲遲沒有作出反應。311958年周恩來說:“我們這一方針簡單講來就是要使台、澎、金、馬仍留在蔣手裹,不使之完全落到美國手裹。清朝統治階級的方針是‘寧予外人,不給家奴’,我們則是‘寧予家奴,不予外人’因此,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和蔣找到了共同點,可以聯合起來,一致反對美國”。周恩來還提出了對台灣和談的一些具體設想,指出,如果台灣回歸祖國,“一切可以照舊,台灣將來是要實行社會主義的,但何時進行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則要取得蔣先生的同意後再做,現在可以實行三民主義,可以同大陸通商,但是不要派特務來大陸破壞,我們也不派紅色特務去破壞他們,談好了還可以訂個協議公佈。”321960年7月,受中共委託,章士釗到香港向台灣高層轉達中共關於和談的訊息。行前周恩來指出:“蔣目前的關鍵問題是名和利。利的問題,衹要把台灣歸還祖國,國家是可以補助的。名的問題,當然不衹在台灣,而在全國。榮譽職務很多,可以解决的,中共自有善處。既有台灣之實(權利),又有全國之名,不比衹做台灣一個小頭而且美國遲早要換掉更好嗎?”33周恩來說:衹要蔣介石一天守住台灣,不使它從中國分裂出去,那麼,我們就不改變目前對他們的關係,希望他們不要過這條界。34容忍台灣資本主義存在,隨時準備用特殊手段解决台灣問題,這既是基於外國勢力長期左右台灣政局的現實,也是思維靈活化的一種務實開放表現。1960年5月,毛澤東、周恩來提出了對台灣工作總方針:台灣寧可放在蔣介石手中,不能落在美國人手中。對蔣我們可以等待,解放台灣的任務不一定31《國防》雜誌,2000年第三期第13頁。32葉自成:《新中國外交思想:從毛澤東到鄧小平》,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49頁。33童小鵬:《風雨四十年》(第二部),第276頁。34李宏:《理性與藝術外交大師——周恩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64、165頁。
要我們這一代完成,可以留給下一代去做,要蔣現在過來也有困難,問題是要想辦法,逐步地創造條件。35周恩來對台灣的回歸的復雜性心中有數,他說,在台灣問題上,“急是無用的,我們這輩子如看不到解放台灣,下一代或再下一代總會看到的。我們衹要播好種,把路開對了就行。”3660年代初,周恩來多次重申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不能成為美國佔領下的保護國,也不能搞兩個中國。在國共第三次合作問題上,他表現了堅定的原則性和靈活的策略性,並將毛澤東提出的許多重要原則,歸納、概括為有名的“一綱四目”。“‘一綱’即台灣回歸祖國。‘四目’是:(1)台灣回歸祖國後除外交必須統一於中央外,台灣的軍政大權、人事安排等悉委於蔣介石;(2)台灣所有軍政及經濟建設費用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撥付;(3)台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必俟條件成熟並尊重蔣的意見,協商决定後進行;(4)雙方互約不派遣特務,不做破壞對方團結之舉。”這實際上提出了“一國兩制”的原始構想。37“到這時,毛澤東和周恩來用‘一國兩制’解决台灣問題的想法有了進一步的發展。”38“中國共產黨第一代領導人有關和平解决台灣問題的主張,是‘一國兩制’理論的思想來源和理論準備。”39這40年前形成的“一綱四目”,不僅成了20多年前鄧小平“一國兩制”理論的基礎,而且至今仍是和平解决台灣問題的重要依據。不久,周恩來又托人轉告陳誠:台灣歸還祖國以後可以行使更大的自治權利,除外交以外,軍隊、人事均可由台灣朋友自己來管。他說:過去送去的信件雖然是一些朋友個人寫的,但政府是支持的,我們個人在政府中擔任的工作可以變更,但對台政策是不會變的。4035葉自成:《新中國外交思想:從毛澤東到鄧小平》,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49頁。36葉自成:《新中國外交思想:從毛澤東到鄧小平》,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50頁。37李宏:《理性與藝術外交大師——周恩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63頁。38葉自成《新中國外交思想:從毛澤東到鄧小平》,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49頁。39錢淦榮:《鄧小平理論概論》,中國財經出版社1999年第261頁。40宏:《理性與藝術外交大師——周恩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63頁。李
“中共第一代領導集體從武力解放台灣的决策到最終形成以‘一綱四目’為核心的系統化、定型化的對台政策,體現出中共對台政策的深化,無疑對中共第二代領導集體確立“一國兩制”基本國策起到奠基作用。”41如果就“一綱四目”政策與“一國兩制”基本國策加以對比,那麼,兩者之間的內在聯繫便一目了然:兩者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國家必須實現統一,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當局是控制省級行政區域的地方政府或特區政府,反對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兩者都是針對和平解决台灣問題而提出的實施方案,強調爭取以和平方式解决台灣問題;兩者都主張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家主體部分,其政府是中央政府,台灣當局是地方政府的前提下,台灣保留原有社會制度和軍隊,享有高度自治權;兩者都強調在聯合國和國際社會代表中國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台灣當局已不具有代表中國的資格,台灣問題完全是中國的內政,堅决反對任何將台灣問題“國際化”的陰謀,堅决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兩者都強調平等互信,維護民族大義,對後代、對歷史負責。因此,講“一綱四目”已經包含“一國兩制”基本國策的基本框架,是公正客觀的。“國家統一觀是中國共產黨制定對台戰略的基礎,是中國共產黨關於國家繼承原則、國家主權觀念、國家統一模式和國家統一途徑等實現國家統一大業的基本觀點的總和,直接决定着對台政策的基本內涵和策略手段的運用。‘一國兩制’基本國策與‘一綱四目’政策體現的國家統一觀,基本原則上是一致的。”42在台灣與大陸即海峽兩岸走向和解、和平過程中,由於雙方力量對比的懸殊和基本理念的差異,擴大理性化思維、建立開放型思維,是至為重要的,堅持下述基本觀點亦頗重要。41婁傑:《中華文化與祖國和平統一》,武漢出版社1999年版第149頁。42婁傑:《中華文化與祖國和平統一》,武漢出版社1999年版第154頁。
(1)台灣問題的存在是20世紀40年代後期中國內戰的後遺症。但台灣和大陸都是中國版圖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2)1949年後代表中國行使國家主權行為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台灣政權是偏安一隅的地方性政權,無法律和事實根據繼續代表中國人民說話。(3)台灣問題的最後解决採用和平方式還是非和平方式是中國內政,是中國人民不容剝奪的權利。要力爭以和平方式最後實現兩岸的統一,但不放棄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4)解决台灣問題以不損害兩岸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前提,對台灣同胞的現狀和處境會給予最大限度的照顧。(5)領土完整性、主治權統一性體現全國人民最大利益,不容許任何外來干涉,不容許一個中國分割成兩個主權主體。(6)統一之後大陸和台灣實行的社會制度不同,雙方井水不犯河水。這就叫“一國兩制”,根據鄧小平、江澤民、錢其琛等多次代表大陸一方所作的承諾,台灣可以保留軍隊,保持原來的政府架構,這是比港澳更加寬鬆的實踐“一國兩制”的模式。(7)大陸推進兩岸和平統一的底綫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其標準演繹是:“世界上衹有一個中國,大陸與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衹有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才能實現和平統一。”43關於台灣未來實踐“一國兩制”的模式,肯定比香港、澳門還要寬鬆,正如錢其琛於2001年9月10日在《21世紀的中國與世界》論壇上的講話所指出,“‘一國兩制’是兩岸統一的最佳方式。在‘一國兩制’框架下解决台灣問題,可以實行比港澳更寬的政策。比如:台灣可以繼續使用台幣;繼續保留軍隊;繼續作為單獨關稅區;繼續保持政府架構;大陸不會收取台灣一分一匣的稅收;台灣43錢其琛:《在首都各界紀念江澤民關於解决台灣問題八項主張座談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1998年1月27日第1版。
人民的生活方式保持不變;台灣企業家保有原有財產;台灣人事自主,大陸不派官員去台灣任職,如此等等。”44上述政策中最突出的兩點是(1)“繼續保留軍隊”,而不需像香港、澳門那樣由中央派駐軍隊;(2)“繼續保持政府架構”,而不需像香港、澳門那樣要重新在當地推選行政長官並經中央任命,也不需重新組建有本地特點的行政、立法、司法架構。總之,實現兩岸和平統一,可以充份保護台灣同胞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對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有利,也有利於亞太地區乃至全世界的和平與發展。主要由於國際因素的干擾,在台灣實行“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目標至今尚未實現,但海峽兩岸的關係早已發生了今非昔比的深刻變化。改革開放後20多年間台灣居民前住大陸探親、旅遊、交流、作生易已成不可阻擋的發展大勢,為兩岸雙方、特別是為處境日趨艱難的台灣經濟帶來極大的支撐作用,也為兩岸最終走向和平統一奠定了基礎。最後解决台灣問題離不開“一國兩制”原則的靈活實行,離不開兩岸人民理性的推動,特別是離不開大陸一方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四方面因素的此消彼長、此長彼消的作用結果。政治手段是最後的結果,軍事手段是必要的準備,更為務實、更為有效的是經濟、文化兩方面的合作、交流,衹要大陸“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路綫不受干擾,衹要現代化建設的第三步目標能夠依期推動,那麼假以時日,當大陸有更強的經濟實力、有更高的發展成果、有更多元化的消費需求,即大陸磁場有更大吸引力令台灣無可擺脫時,兩岸和平統一也就真正到了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收獲季節了。三、港澳有幸成為“一國兩制”的實驗區香港、澳門這兩個珠江口上的城市,所以一直拖到20世紀末才得以回歸,說明不僅改革開放後鄧小平系統提出“一國兩制”是他4《澳門日報》2001年9月11日A4版。
政治智慧的集中體現,而且早期毛澤東、周恩來在我大軍壓境、兵臨城下情勢下却有意擱量下來由“暫時不動香港”的決策轉為實行“長期打算、充份利用”的方針,也是政治智慧的高度表現。後一個政治智慧是前一政治智慧的淵源,前一政治智慧是後一政治智慧的創造性發展。當我們國家整體上實現了小康,當我們20多年的改革開放已為全國普通百姓帶來看得見、摸得着的物質好處,當北美、西歐、亞太這世界上三大發達板塊都在為內銷疲軟、失業高企、增長乏力而苦腦時,“山那邊有好地方”——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中國大陸却依然充滿活力、後勁十足,當人們深深地懷念指引中國航船及時轉向的總設計師鄧小平時,人們不會忘記這引發中國巨變過程的一個重要因素一外資的及時進入,而2000年總額已達3566億美元的到位“外資”中間港資佔了一半以上。香港、澳門在20世紀50—70年代中國被禁運封鎖時發揮了不可取代的特殊利用價值,80年代後中國開始同世界接軌的大潮中港澳兩地所發揮的特殊作用更是不可取代。不妨說,如果沒有當年毛澤東、周恩來的遠見卓識,那麼包括改革開放後的這段歷史也許會有另一種寫法。20世紀5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中共中央對港澳的意向是一時不急於解决。當時毛澤東、周恩來决定在香港、澳門問題上保持現狀,主要基於兩個考慮:“一是在美國和西方國家於朝鮮戰爭後對新中國實行經濟封鎖的條件下,香港和澳門保持原狀對打破封鎖有利;二在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香港和澳門可以成為新中國引進外資、技術和人才的特殊渠道。”451951年周恩來對新華社香港分社作指示時指出:“我們對香港的政策是同西方鬥爭全局的戰略部署的一部分,暫不收回香港,維45葉自成:《新中國外交思想:從毛澤東到鄧小平》,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50、351頁。
持其資本主義英國佔領不變,是不能用狹隘的領土主權原則來衡量、來作決定的。我們在全國解放以前已決定不去解放香港,在長期的全球戰略講,不是軟弱,不是妥協,而是一種積極主動的進攻和鬥爭。”46基於防止美國插手香港問題的考慮,毛澤東和周恩來在1957年正式提出了保持香港和澳門現狀、為我所用的政策。毛澤東在1959年又提出,“香港還是暫時不收回來好,我們不急,目前對我還有用處”。在以後與外國客人的談話中,毛澤東又多次說,現在我們暫時不談香港問題。到1960年,周恩來又對港澳問題提出“長期打算,充份利用”的總方針。47劉少奇1956年12月29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講到:我們國家有百分之九十幾的社會主義,搞百分之幾的資本主義,我看也不怕,有這麼一點資本主義,一條是它可以作為經濟的補充,另一條是它可以在某些方面同社會主義經濟作比較。481957年周恩來指出:“我們不能把香港看成內地,對香港的政策與內地的不是一樣的。如果照抄,結果一定不好。因為香港現在還在英國統治下,是純粹的資本主義市場,不能社會主義化,也不應該社會主義化。香港要完全按資本主義制度辦事,才能存在和發展,這對我們是有利的。”又說:“香港的主權總有一天我們是要收回的,連英國也可能這樣想。香港是自由港,原料來得容易,聯繫的範圍很廣,購置設備可以分期付款,成本低,有市場,技術人才容易訓練出來,所以,香港發展生產具備很多有利條件。我們在香港的企業,應該適應那裹的環境,才能使香港為我所用。我們不是要動員一切可以動員的力量,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嗎?香港應該化為經濟上對我們有用的港口。”49周恩來還明確地表示:香港的企業家是我們的朋46楊親華、科傑:《毛澤東、周恩來關於解決香港問題的決策》,載《毛澤東思想論壇》1997年第3期。47楊親華、科傑:《毛澤東、周恩來關於解決香港問題的決策》,載《毛澤思想論壇》1997年第3期。481956年12月7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的講話》,轉引自孫志明:《從民主新路到依法治國》,江西高校出版社2001年版第180、181頁。葉自成:《新中國外交思想:從毛澤東到鄧小平》,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51頁。49
友⋯⋯將來同香港的企業家還是可以合作的,港澳的同胞不要擔心前途。針對國際上有人借港澳問題提出非難,中共中央於1963年3月8日首次公開聲明:“香港、澳門這類問題,屬於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問題”;對於這類問題,“我們一貫主張,在條件成熟的時候,經過談判和平解決,在未解決以前維持現狀”,“中國人民並不需要在香港、澳門問題上顯示武力,來證明自己反對帝國主義的勇氣和堅定性”1963年毛澤東指出,“至於香港,英國沒有多少軍事力量,我們要佔領是可以的。但過去有條約關係,小部分是割讓的,大部分是租的,租期是99年,還有34年才滿期。這是特殊情況,我們暫時不準備動它。”毛澤東主要是從香港對中國的經濟來考慮的,他指出,“香港是通商要道,如果我們現在就控制它,對世界貿易、對我們同世界的貿易關係都不利。”但毛澤東也指出,“我們不動它不是永遠不動它,英國現在安心,將來會不安心的”,這已經表達了中國一定要收回香港主權的意思。1972年3月8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黃華致函聯合國非殖民地化特別委員會主席,指出:“香港、澳門是被英國、葡萄牙當局佔領的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所謂‘殖民化’範疇。因此,不應列入反殖宣言中適用的殖民地區的名單之內。”同年11月8日,第27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批准非殖民化委員會報告,確認中國對香港、澳門的立場和要求。到1973年毛澤東又說,“我們現在對香港也不急。我們甚至不會去碰澳門。如果我們真的想去碰澳門,最多也衹會碰一點點。因為它是葡萄牙從明朝就開始緊緊掌控的地方。”50毛澤東1974年對英國人說,剩下一個香港問題,我們現在也50《美中70年代基辛格、毛澤東周恩來密談曝光》,台灣《中國時報》1999年1月10日。
不談。到時候怎麼辦,我們再商量吧。是年輕一代人的事情了。511974年,周恩來在病中重申對香港採取特殊政策,並指出香港在收回之後,可以在一定時期實行資本主義。這不僅明確了收回香港的時間表和通過談判解決香港問題的方式,而且還提出了保留香港資本主義制度不變的設想,成為“一國兩制”方針的歷史起點和邏輯起點。52長期來,香港、澳門扮演了極為特殊的角色,成為實行“長期打算,充份利用”方針的目標。廖承志曾形象地把港澳描繪成大陸的“兩個鼻孔”。國務院港澳辦前副主任李後在港澳回歸後回憶說:“毛澤東主席、周恩來總理對外、對內都講了我們黨對香港的政策,香港暫時還是不收回為好,我們不急,對我們還有用處。總理講的比較更多一點,他就是說,香港是一個氣象台,是個觀察站,是個交際處。”53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全國工作重點開始轉移到現代化經濟建設上來,國內形勢也發生了前所未有的重大變化。在改革開放新形勢下,以鄧小平為核心的中央第二代領導集體,審時度勢、高瞻遠矚,在毛澤東、周恩來爭取和平解放台灣思想的基礎上,以尊重歷史、尊重現實、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提出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全面加速推進兩岸和平統一的進程。1979年元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告台灣同胞書》中提出,“在解决統一問題時,尊重台灣的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不使台灣人民蒙受損失。”同日,鄧小平出席全國政協舉行的座談會上說:“今天是個不平凡的日子,今天有三個特點,第一,今天是全國工作的重點轉移到四個現代化建設上來;第二,中美關係實現了正常化;第三,把台灣回歸祖國,完成祖國統一的大業,提到具體日程上來了。”54稍後他又51《毛澤東外交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版第502、606頁。52楊親華、科傑:《毛澤東、周恩來關於解決香港問題的決策》,載《毛澤東思想論壇》1997年第3期。53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新中國重大決策紀實》,中國文聯出版社1999年版第213、214頁。54引自劉強倫、汪太理:《鄧小平卓越智慧》,當代中國出版社2001年版第234頁。
明確表示:“我們不再用‘解放台灣’這個提法了,衹要台灣回歸祖國,我們將尊重那裡的現實和現行制度。”《告台灣同胞書》發表後,鄧小平全面加快對於台灣回歸祖國問題的解决。他反復地講:我們是尊重台灣現實的,台灣的社會制度可以不動,台灣人民的生活方式可以不變,台灣人民的收入不會減少,衹會增加。台灣問題完全是中國的內政,我們當然希望並力求用和平方式解决,但我們不能承擔這麼一個義務:除了和平方式以外不能用其他方式來實現統一祖國的願望。我們不能把自己的手捆起來。“總的要求就是一條——一個中國,不是兩個中國,愛國一家。”51981年8月26日,鄧小平在會見台灣、香港知名人士傅朝樞時進一步指出:台灣不搞社會主義,社會制度不變,台灣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外國資本不動,甚至可以擁有自己的武裝力量;我們力求通過和平方式解决台灣問題,台灣的現狀也可以不變,它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一個區,還保持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兩岸實現“三通”沒有先决條件;歸根到底,中國的統一要由台灣海峽兩岸的領導人和人民來决定,首先希望兩岸的領導人為中華民族的歷史來做這件事,這在歷史上是要大書特書的,希望台灣的一些領導人把眼界放寬一點,放長遠一點。561981年9月30日,葉劍英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的名義宣佈了《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方針政策》。在這份被稱為“葉九條”的文獻中談到:“國家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55《鄧小平思想年譜(1975—1997)》,第106、107、109頁。56《鄧小平思想年譜(1975—1997)》,第200頁。
外國投資不受侵犯。”這不僅是“一綱四目”方針在新形勢下的具體化,而且也把後來定型的“一國兩制”方針輪廓全部鈎劃了出來。1982年1月10日,鄧小平在接見一位海外朋友時說:“九條”是以葉劍英委員長名義提出來的,實際上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兩制”是可以允許的,他們不要破壞大陸的制度,我們也不要破壞他那個制度。57至此,“一國兩制”思維第一次以規範化的語言表述出來。1982年10月,鄧小平說,我們不用我們的制度和思想統一台灣,台灣也不可拿它的制度和思想來統一大陸,衹有在這樣的基礎上才可以談得上合作,相互容納,台灣保持台灣的制度,大陸保持大陸的制度,這樣就不發生你吃我,我吃你的問題。如果我們要用我們的制度和思想統一台灣不現實,不可能,那就衹有用武力,我們現在不採取這個方法,目的是讓我們民族統一起來,着眼於民族利益。581983年6月,鄧小平進一步指出:“祖國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台灣還可以有自己的軍隊,衹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台灣留出名額。”59中共誠意投桃,台灣有心報李。據悉,蔣經國秘密派國民黨退役陸軍少將沈誠先後三次前來北京商談祖國統一問題,受到鄧小平、楊尚昆、葉劍英、鄧穎超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接見。1987年3月29日,沈誠帶着國家主席楊尚昆致蔣經國的一封親筆信回到台北,面呈蔣經國。4月4日蔣經國對沈誠說:“我覺得中共是有誠意的,黨對黨中央層次的對等談判是可行的”,“現已到了該下决57劉強倫、汪太理:《鄧小平卓越智慧》,當代中國出版社2001年版第235頁。58劉強倫、汪太理:《鄧小平卓越智慧》,當代中國出版社2001年版第235頁。59《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頁。
心的時候了”60。遺憾的是,1988年1月13日蔣經國突然逝世,使兩岸重新靠攏的努力被擱置,統一大業遇到了新的困難。1982年9月24日,鄧小平會見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時全面闡述了中國政府準備用“一國兩制”辦法解决香港問題的立場。一是關於主權問題,“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迴旋的餘地。坦率地講,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現在時機已經成熟了,應該明確肯定:1997年中國將收回香港。就是說,中國要收回的不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島、九龍”61。再一個問題,是1997年後中國採取什麼方式來管理香港,繼續保持香港繁榮。“香港繼續保持繁榮,根本上取决於中國收回香港後,在中國的管轄之下,實行適合於香港的政策。香港現行的政治、經濟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當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將實行資本主義,現行的許多適合的制度要保持。”62第三個問題是,中英兩國政府要妥善商談如何使香港從現在到1997年的15年中不出現大的波動。鄧小平這份《我們對香港問題的基本立場》的重要談話,表明用“一國兩制”構想最後解决香港以及澳門問題的時機已經成熟。1984年2月,鄧小平在會見美國喬治城大學戰略與國際問題研究中心代表團時,再次明確地表示:“統一後,台灣仍搞它的資本主義,大陸搞社會主義,但是是一個統一的中國。一個中國,兩種制度。香港問題也是這樣,一個中國,兩種制度。”63這樣,“一國兩制”構想便成為解决歷史遺留的香港問題和澳門問題的理論依據,正式進入其實踐化的歷史階段。通過“一國兩制”解决港、澳、台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大業問題,是社會主義中國的一大特色,是堅持開放思維的一大創舉。正如鄧小平所說:“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60《國防》雜誌,2000年第3期。61《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9頁。62《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頁。63《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頁。
制度,這個特色,很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對香港、澳門、台灣問題的處理,就是‘一國兩制’。”“這個新事物不是美國提出來的,不是日本提出來的,不是歐洲提出來的,也不是蘇聯提出來的,而是中國提出來的,這就叫做中國特色。”64中國政府為解决香港問題所採取的立場、方針、政策是堅定不移的。那就是:“香港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自由港的地位和國際貿易、金融中心的地位也不變,香港可以繼續同其他國家和地保持和發展經濟關係。”65在最後解决台灣問題尚需付出耐心的情勢下,鄧小平當機立斷、不失時機地把“一國兩制”構想成功地運用在香港、澳門兩大歷史遺留問題的解决。香港問題的解决自1979年3月29日鄧小平會見香港總督麥里浩開始,至1997年6月30日午夜至7月1日淩晨,中英香港政權交接儀式在香港正式舉行為止,前後用了約18年時間。香港正式回歸祖國,標誌着我國人民洗雪了百年國耻,標誌着中國人民在完成祖國統一大業道路上邁出了重要一步。從1986年6月30日中葡關於澳門前途問題的首輪談判,到1999年12月19日午夜至20日淩晨,中葡澳門政權交接儀式在澳門正式舉行為止,前後共用13年半時間。這是關於“一國兩制”構想的第二次偉大實踐並取得圓滿成功。三大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中,還剩下一個台灣問題,儘管還有十分艱難復雜的路程要走,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導下最後獲得解决的日子,絕不會遙遙無期。香港問題的性質是不平等條約的後遺症和中國恢復行使主權。香港是19世紀英國通過強迫清政府簽訂的3個不平等條約強行割讓和租借的。鴉片戰爭後,1842年8月,清政府被迫同英國簽訂了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中英《南京條約》,把香港島割讓給英國,自此開始了英國對香港長64《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8頁。65《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8頁。
達一個半世紀的殖民統治史。1860年10月,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了《北京條約》,將九龍半島強行劃為“香港殖民地”。1898年,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強租九龍界限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大片土地及附近235個島嶼,總面積達975.1平方公里,即“新界”地區,租期為99年,到1997年6月30日期滿。1982年起,中國政府根據“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保持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的原則,與英國政府開始談判。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政府首腦在北京正式簽署了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英國政府於同日把香港交還給中國。1985年4月至1990年4月歷時近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完成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90年4月4日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正式頒佈。1996年1月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成立。1996年12月11日,董建華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隨後產生香港特別行政區臨時立法會。1997年7月1日淩晨,中英兩國政府在香港會展中心舉行了盛大的政權交接儀式,這是近現代史上從未有過的用“一國兩制”模式解决歷史遺留問題並實現政權和平交接的盛典。江澤民主席向全世界莊嚴宣告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香港回歸結束了中國人民百年屈辱歷史,標誌着祖國統一大業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標誌着中國人民為世界和平、人類進步事業作出了新的貢獻,同時也拓開了人類文明史上多贏思維勝利的嶄新一頁。澳門問題性質同香港問題大同小異,解决的辦法也基本上相同。1553—1557年,葡萄牙商人賄賂廣東官府,登上澳門半島建屋定居,並於稍後每年交付地租銀500兩。1582年,澳門葡萄牙人建立自治性質議事會。中國政府在允准居澳葡人自治的同時,對澳門行使國家主權,即駐軍權、關稅權、財政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鴉片戰爭中國失敗後,葡萄牙人強行關閉清政府在澳官署,驅趕在澳
的中國官員,並一再擴充佔領地域,強行實施直接殖民管治。1887年12月在北京簽訂了允准葡萄牙“永駐管理澳門以及澳屬之地”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發生“四·二五”政變,新政府宣佈實行“非殖民化政策”,承認澳門主權屬於中國,1979年2月8日中葡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簽訂有關澳門問題諒解備忘錄。1986年6月30日,中葡雙方開始關於澳門前途問題的談判。1987年4月13日中葡兩國政府總理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簽署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正式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1988年9月至1993年3月歷時4年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完成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並於1993年3月31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正式頒佈。1998年5月包括澳門各界人士60人在內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成立。1999年5年15日何厚鏵當選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1999年12月20日淩晨,中葡兩國政府在澳門文化中心前臨時場館舉行政權交接儀式,宣告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這是江澤民為核心的中國第三代領導人,繼成功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後推進國家和平統一大業的又一歷史性勝利,其巨大意義不下於香港回歸。澳門回歸標誌着殖民制度在中國和整個東方的徹底結束,標誌着中國人自主全面行使國家主權的偉大時代業已正式開啓。四、“一國兩制”思想體現的理論創新鄧小平理論是全面發展了的毛澤東思想,是毛澤東思想在新時代新形勢下的靈活運用與創造性發展,而“一國兩制”構想的最後形成便是鄧小平理論的最有代表性、最核心的一個方面,是毛澤東、周恩來原有構想的理論化、系統化。鄧小平“一國兩制”思想的形成有其歷史必然性,促成“一國兩制”思想迅速定型並付諸實踐,至少體現以下幾個主要方面的理論創新。
1、敢於堅持開放思維“一國兩制”理論的提出是在改革開放之初,個人迷信、“兩個凡是”影響尚未完全消除,新的發展路綫尚待完善,新的認識體系尚待形成之際,因此,它首先是改革開放的積極成果,是改革開放成功的一個重要標誌。鄧小平把開放當作一個需長期堅持的戰略問題,“我們將長期實行對外開放,願意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同世界一切國家建立、發展外交關係和經濟文化關係”,“如果說在本世紀內我們需要實行開放政策,那麼在下個世紀的前50年內中國要接近發達國家的水平,也不能離開這個政策”。“如果開放政策在下世紀前50年不變,那麼到了後50年,我們同國際上的經濟交往更加頻繁,更加相互依賴,更不可分,開放政策就更不會變了”66。“現在任何國家要發達起來,閉關自守都不可能。我們吃過這個苦頭,我們的老祖宗吃過這個苦頭。恐怕明朝明成祖時候,鄭和下西洋還算是開放的。明成祖死後,明朝逐漸衰落。以後清朝康乾時代,不能說是開放。如果從明朝中葉算起,到鴉片戰爭,有300多年的閉關自守,如果從康熙算起,也有近200年。長期閉關自守,把中國搞得貧窮落後、愚昧無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是對外開放的,不過那時衹能是對蘇聯東歐開放。以後關起門來,成就也有一些。總的來說沒有多大發展。當然這有許多內外因素,包括我們的錯誤。歷史經驗教訓說明;不開放不行。”“中國要謀求發展,擺脫貧窮和落後,就必須開放。開放不僅是發展國際間的交往,而且要吸收國際的經驗”不開放,人類文明的成果就吸不進來;不開放,就不能互通有無,不能把別人的知識、經驗“洋為中用”;不開放必然會導致封66《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70、103頁。67《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0、266頁。。67
建意識、個人專斷、一言堂作風的泛濫;不開放,沒有發展的參照物,就不能顯示出所選定制度的先進性。所以,開放不僅意味着要把長期封閉的國門打開,而且也意味着要把蘊藏巨大潛能的民族智慧之門打開。2、姓資姓社靠實踐檢驗,兩制可以共生互補鄧小平認為對於資本主義的東西,亦要有個科學的能度,着重強調了社會主義“必須大膽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鑒當今世界各國包括資本主義發達國家的一切反映現代社會化生產規律的先進經營方式、管理方法”。他指出:“中國的主體必須是社會主義,但允許國內某些區域實行資本主義制度,比如香港、台灣。大陸開放一些城市,允許一些外資進入,這是作為社會主義經濟的補充,有利於社會主義社會生產力的發展”。68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是“一國兩制”的主體,是“一國兩制”的大前提。“在這個前提下,可以容許在自己身邊,在小地區和小範圍內實行資本主義。我們相信,在小範圍內容許資本主義存在,更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69在講到“一國兩制”中的兩種制度的關係時,鄧小平一再指出:“‘一國兩制’也要講兩個方面。一方面,社會主義國家裹允許一些特殊地區搞資本主義,不是搞一段時間,而是搞幾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確定整個國家的主體是社會主義,否則怎麼能說是‘兩制’呢?就變成‘一制’了”鄧小平在1992年的南巡講話中,更直接地提出:“改革開放邁不開步子,不敢闖,說來說去就是怕資本主義的東西多了,走了資本主義道路。要害是姓‘資’還是姓‘社’的問題。判斷的標準,應該主要看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68《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9頁。69《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3頁。70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9頁。。70
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說,“一國兩制”也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一個重要特徵。鄧小平指出:“我們搞的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所以才制定‘一國兩制’的政策,才可以允許兩種制度存在”,“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這個特色,很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對香港、澳門、台灣問題的處理,就是‘一國兩制’”。72正是這個特色,進一步展示出社會主義的威力,正是這個特色,充份顯示改革開放思維的成功。如何發展社會生產力,提高勞動生產率,求得有限資源的優化配置與有效利用,從而提高全民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水平,這是每一個主權國家都面臨的緊迫問題。由於現代國際經濟發展已出現了一個統一的國際市場,而且作為生產力第一因素的科技發展迅猛、一日千里,因此,合理地開拓與利用境外資源,開拓與利用整個國際市場所提供的機遇,就是發展社會生產力的一項極為關鍵性的內容。現代社會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都是人類整體文明的組成部分,它難以被政治因素或民族因素所分割、所壟斷。因此,不利用資本主義所達到的科學技術上和文化上的成就,處於初級發展階段的社會主義就不可能實現向中級階段、高級階段的提升。這就是說,經濟文化相對落後的社會主義國家要趕上和超過在科學技術和經濟上佔優勢的資本主義國家,必須合理利用資本主義世界已積累起來的資金、科學技術和管理經驗等。今日的台港澳已基本達到或接近中等發達國家發展水平,且直接構成國際市場的組成部分,充份利用三地資源就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事半功倍的有效途徑。“特區是個窗口,是技術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識的窗口,也是對外政策的窗口。從特區可以引進技術,獲得知識,學到管理。管理也是知識。”73香港、澳門在實行“一國兩制”後,具有超級經71《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頁。72《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7、218頁。73《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1、52頁。
濟特區性質。香港作為具有巨大引力和幅射力的多功能國際經濟中心,其輻射作用將繼續加強。澳門雖小,但發揮與其他位相稱的特殊作用也是不容懷疑的。通過香港、澳門、台灣這些“窗口”、“橋樑”,可以更好地直接瞭解世界經濟發展形勢,從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引進資金、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可以擴大原料、材料和產品的進出口貿易,可以大規模地培養訓練現代化的管理人才。主權回歸和實現和平統一後,通過三地與內地關係的全面加強,必將大大推動整個國家的現代化建設。3、堅持徹底的實事求是精神“鄧小平的‘一國兩制’思想繼承了毛澤東、周恩來的有關思想,同時又有很大的發展,也可以說有質的變化。”74鄧小平認為:“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實際相符合,使主觀和客觀相符合,就是實事求是。”75“一國兩制”作為一種戰略思想的提出有一個前提,就是在思想方法上,必須從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綫出發,為此必須糾正長期存在的“左”傾錯誤,特別是主要領導人本身偏離實事求是路綫的錯誤。“實事求是”這四個字通俗易僅,但在現實生活裡作到或基本上作到又極之不易。這主要由於中國特定的國情。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標誌着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這“三座大山”已被推翻,標誌着中國文明歷史拓開了嶄新一頁。但事實上,“摧毀一個具體的有形的封建制度,比起摧毀無形的然而却是無處不在的封建社會政治文化來,要容易得多”。76正如1981年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决議》所指出:“中國是一個封建歷史很長的國家,我們黨對封建主義特別是對封建土地制度和豪紳惡霸進行了最堅决最彻底的鬥爭,在反封建鬥爭中養成了優良的民主傳統;但是長期封建專制74葉自成:《新中國外交思想:從毛澤東到鄧小平》,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53頁。75《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讀》上冊,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25頁。76張志明:《從民主新路到依法治國》,江西高校出版社2000年版第293頁。
主義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遺毒仍然不是很容易肅清的,種種歷史原因又使我們沒有能把黨內民主和國家政治社會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雖然制定了法律,却沒有應有的權威。這就提供了一種條件,使黨的權力過分集中於個人,黨內個人專斷和個人崇拜現象滋長起來,也就使黨和國家難於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發動和發展。”77“中國封建社會的應變性、包容性和對資本主義的自然免疫性,直接導致了中國封建社會的長期存續。即使封建制度被徹底推翻以後,它的影響也不可能在短時期內消除,我國的社會主義在這種基礎上起步,肅清封建主義殘餘仍是長期而艱巨的任務。”78鄧小平認為,實事求是是“一國兩制”思想的哲學基礎,他指出:“中國面臨的實際問題就是用什麼方式才能解决香港問題,用什麼方式才能解决台灣問題。衹能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和平方式,一種是非和平方式。而採用和平方式解决香港問題,就必須既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也考慮到中國的實際情況和英國的實際情況,就是說,我們解决問題的辦法要使三方面都能接受。”“如果用社會主義來統一,就做不到三方面都接受。勉強接受了,也會造成混亂局面。即使不發生武力衝突,香港也將成為一個蕭條的香港,後遺症很多的香港,不是我們所希望的香港。”79而且很可能這種混亂、這種蕭條、這麼多後遺症不僅僅出現在香港、澳門,勢必擴大到整個國家,曾為國家改革開放立下汗馬功勞的港澳資金、技術、管理經驗將不復在大陸存在,從而引發一場全球性的對中國信心危機,國家現代化建設的預期目標也就實現無期了。4、中央集權制與聯邦制的科學組合鄧小平1984年對“一國兩制”作出解釋:“我們的政策是實行77《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讀》上冊,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25頁。78趙明義:《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真諦》,山東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254頁。79《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1、102頁。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具體說,就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十億人口的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80這兩種制度係指兩種主要的社會制度——資本主義制度與社會主義制度,但也同時包含對國家制度的全新創造性構建,隨着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下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不變的高度自治,在原中央集權制的國家制度中便開始含有聯邦制的某些特點,即涉及中央與地方關係或者整體與局部的關係,已不再是單一的中央集權制。“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在中央與地方關係上,在整體與局部關係上,既不是聯邦制,也不是中央集權制,而是結合了兩種形式的特點,有聯邦制特點,也有中央集權制特點,是一種中國式智慧產生的新的國家形式。”81一旦台灣問題最終以和平方式加以解决,按照“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成立一個政策更加寬鬆的特別行政區,那麼這種新型的國家形式將更具中國特色,更能體現前所未有的理論創新精神。在單一制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允許設立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特別行政區,是“一國兩制”方針的一項重要原則和內容。據此設立的香港與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既具有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一級行政區域相同的法律地位,也具有與其自身地位相適應的特殊的實行高度自治的法律地位。香港與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特別之處,在於它們可以實行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完全不同的社會制度,享有和行使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法比擬的高度自治權。這是對單一制國家地方政府傳統權力範圍的一種突破,使中國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帶有複合制的某些特徵。80《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8頁。81葉自成:《新中國外交思想——從毛澤東到鄧小平》,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58頁。
5、和平共處思維的拓展鄧小平總結國內外形勢和社會實踐的新特點,明確地指出:“現在進一步考慮,和平共處原則用之於解决一個國家內部的問題,恐怕也是一個好辦法。根據中國自己的實踐,我們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辦法來解决中國統一問題,也是一種和平共處。”82這無疑是對傳統和平共處理論的最新發展。基於大陸、香港、澳門和台灣的歷史和現狀,互相之間不宜採取以大吃小或以小吞大的解决辦法,不宜訴諸武力,強行解决,因為這樣作對各方都不利。用“一國兩制”的構想來解决台灣、香港、澳門問題,可以避免在亞太地區乃至整個國際社會引起政治動蘯,有利於世界和平和動員各方面力量投入振興中華的現代化大業;大陸、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同屬中華民族,共同的民族感情、民族利益和民族精神,以及共同的民族文化傳統和共同的民族心理素質,决定了可以採取和平方法,以“一國兩制”構想解決國家統一和民族繁榮問題,因而“一國兩制”便為仍處分裂狀態的國家實現和平統一提供了一個嶄新的途徑和嶄新的模式。擴大地講,這種新型和平共處思維對解决國際間任何因經濟利益或因宗教、種族、民族等文化差異而存在、積累、甚至惡化中的糾紛、對立、矛盾、抗爭,也是一種積極而有價值的啓迪,它將推動、促進人類求同存異、寬鬆容忍、智慧理性的行為準則的普遍建立。“世界上一系列爭端都面臨着用和平方式來解决還是用非和平方式來解决問題。總得找出個辦法來,新問題就得用新辦法來解决。香港問題的成功解决,這個事例可能為國際上許多問題的解决提供一些有益的綫索。”83鄧小平指出:“世界上有許多爭端,總要找個解决問題的出路。我多年來一直在想,找個什麼辦法,不用戰爭手段而用和平方式,82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增訂本),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4頁。83《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9、60頁。
來解决這種問題。我們提出的大陸與台灣統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統一後,台灣搞它的資本主義,大陸搞社會主義,但是是一個統一的中國。一個中國,兩種制度。香港問題也是這樣,一個中國,兩種制度。”“世界上的許多爭端用類似這樣的辦法解决,我認為是可取的。否則始終頂着,僵持下去,總會爆發衝突,甚至武力衝突。如果不要戰爭,衹能採取我上面講的這類的方式。這樣能向人民交代,局勢可以穩定,並且是長期穩定,也不傷害哪一方。”84可見,“一國兩制”思想的本質是和平,是以爭論雙方、矛盾雙方的互利雙贏為最高宗旨和最終歸宿,雙方都是勝利者,都沒有吃虧和失敗可言。6、對統一戰線理論的發展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整個國家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時期。統一戰線也出現了新形勢、新格局。“一國兩制”構想的提出,使新時期愛國統一戰線在性質、對象和任務等方面形成了許多新的特點,使統一戰線的理論和實踐增添了許多內容,從而發展了傳統的統一戰線理論。“一國兩制”的構想,使新時期統一戰線在性質上大大不同於過去。愛國、民族統一,成為統一戰線的旗幟。衹要尊重自己所屬的中華民族,擁護祖國統一,都是愛國者,都是愛國統一戰線隊伍中的成員。鄧小平在闡述新時期統一戰線性質時說:“凡是炎黃子孫,不管穿甚麼衣服,不管其立場是甚麼,起碼都對中華民族有自豪感。香港人也是有這種自豪感的。”“未來香港政府的主要成份是愛國者。⋯⋯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我們不要求他們都贊成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衹要求他們愛祖國、愛84《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9頁。
香港。”85“一國兩制”充份反映和體現這種民族要求,從而使大陸人民和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民族獨立、國家統一的旗幟下集合起來,團結起來,因而新時期統一戰線的愛國主義性質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突出了。在“一國兩制”科學構想的指導下,愛國統一戰線既包括大陸廣大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主義勞動者、愛國者,也包括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所有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可以說,包容了一切有愛國心的炎黃子孫。這樣,“一國兩制”就為如何擴大和加強愛國統一戰線,提供了新的可行方式,是實現祖國統一、民族大團結的最好模式和最佳選擇。7、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的包容性擴大“一國兩制”是鄧小平一個深思熟慮的科學構想,不僅對於實現中國和平統一具有重要意義,而且是對政治學與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的創造性運用和發展,同時也為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新經驗、新方法,具有現實的國際意義。它屬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嶄新內容和理論突破,是政治學探索與研究的一項具有歷史意義和時代意義的重大成果,也是現代憲法學和現代政治學研究的全新課題和重要組成部分。如果以美國憲法的制定為標誌,現代憲法發展的226年過程中,不管屬於那一個法系的憲法,它所規範的社會制度都是單一的。但1982年中國憲法由於寫進了體現“一國兩制”原則的第31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一方面標誌着“一國兩制”已進入法制化階段,有了國家根本大法的保障,另一方面則意味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的包容量擴充了,成為全球唯一包容兩種不同社會制度的憲法。85《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0、61頁。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共中央總結建國以來的歷史經驗教訓,並根據中國具體國情,解決了在落後國家如何建設社會主義的許多理論和實踐問題,提出包括“一國兩制”在內的關於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一系列理論和方針政策,並取得了相當成效。江澤民在十四大報告中談到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的主要內容時指出:“在祖國統一的問題上,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創造性構想。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台灣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按照這個原則來推進祖和平統一大業的完成。”86大陸在公有制基礎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內搞活,對外開放,並實行以大陸的社會主義經濟為主體,香港、澳門和台灣的資本主義經濟為補充的經濟領域“一國兩制”。這是一種嶄新的社會主義發展模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對原有社會主義理論框架的重大突破,是社會主義憲政建設的新創造。“一國兩制”構想的豐富內涵,包括“一國兩制”與中國改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三步走”發展戰略相適應的關係問題,關於必須在堅持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前提下體現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問題,關於“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兩制”任何一方都不能改變對方,井水河水互不相犯的問題,關於高度自治與保留中央的一定權力的關係問題,關於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必須以受國者為主體的問題,關於必須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推行適合於港澳情況的民主政制以保持港澳長期穩定的問題,等等。這就使得“一國兩制”的構想進一步系統化和理論化,並構成了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五、“一國兩制”的科學內涵“一國兩制”作為一個嶄新的理論體系,有其特定的完整的科86《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文件匯編》,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頁。
學內涵:在堅持“一國兩制”不容動搖前提下還有“兩種制度”澳人治澳、高度自治、50年不變這四個基本要素,它們相互間組成一個完整的要素體系,互相關聯,缺一不可。1、“一個國家”的科學界定堅持“一個國家”即“一個中國”原則,是“一國兩制”理論體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則。中國是一個統一而多民族的國家,作為國家主權的代表衹能是有效管治中國版圖99.6%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正是這個中央政府根據“一國兩制”方針妥善解決了港澳回歸問題,從而洗雪了中華民族百多年的奇恥大辱。港澳台都是中國不可分割的固有領土,港澳的順利回歸本身就是祖國日漸強大的結果,港澳回歸之後同樣離不開偉大祖國的關心、支援。台灣作為半個世紀前中國內戰後遺症,既有同港澳回歸相同一面,又有不同一面,其最後解決要求付出更多政治智慧,但海峽兩岸主動向共同目標靠攏,主動創造輕鬆氣氛是絕對必要的。國家主權原則是構思、設計“一國兩制”理論的出發點。不容妥協、不容動搖。鄧小平明確地指出:“關於主權問題,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迴旋餘地。坦率地講,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現在時機已經成熟了,應該明確肯定:1997年,中國將收回香港。就是說,中國要收回的不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島、九龍。中國和英國就是在這個前提下來進行談判,商討解決香港問題的方式和辦法。如果中國在1997年,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48年後還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個中國領導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國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國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國領導人是李鴻章!我們等待了33年,再加上15年,就是48年,我們是在人民充份信賴的基礎上才能如此長期等待的。如果15年後還不收回,人民就沒有理由信任我們,任何中國政
府都應該下野,自動退出政治舞台,沒有別的選擇”他還說:“中國政府在做出這個決策的時候,各種可能都估計到了。我們還考慮了我們不願意考慮的一個問題,就是如果在15年的過渡時期內香港發生嚴重的波動,怎麼辦?那時,中國政府將被迫不得不對收回的時間和方式另作考慮。如果說宣佈要收回香港就會像夫人說的‘帶來災難性的影響’,那我們要勇敢地面對這個災難,做出決策”。88鄧小平還警告英國人說,“英國想用主權來換治權是行不通的。希望不要再在治權問題上糾纏,不要搞成中國單方面發表聲明收回香港,希望撒切爾夫人和她的政府採取明智的態度,不要把路走絕了。”香港回歸完全是中國主權範圍內的事情,儘管如此,由於歷史的原因,它又直接涉及到中國與英國兩國關係,因此,鄧小平認為,中國必須與英國進行合作,共同處理好有關的問題。鄧小平也估計到,在收回香港時,會有一些人製造混亂。鄧小平的“一國兩制”思想中的國家主權原則和國家統一原則,最具體地表現為國防權和外交權為中央政府專有,中央政府有權在恢復行使主權的香港、澳門兩地派駐軍隊,衹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才能代表國家,衹有一個中國;此外,中央政府掌握在緊急情況下干預特別行政區的特別權力。鄧小平指出,“中央確實是不干預特別行政區的具體事務的,也不需要干預。但是,特別行政區是不是也會發生危害國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難道香港就不會出現損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89如果出現這樣的局面,中央政府就別無選擇,衹能適當地管一管,說它是“干預”也可,這是維護國家主權的需要。20世紀80年代初中英兩國領導人,或者說兩個國家的強人碰面充份顯示世異時移的時代特點,不僅交談中在鄧小平理直氣壯的陳述面前,撒切爾夫人理屈詞窮,她的“條約有效論”、“主權換治87《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13頁。88《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頁。89《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1頁。。87
權”的伎倆無以得逞,而且這位“鐵娘子”步出人民大會堂時還身不由主地踤了一跤,成為一個絕妙的歷史性象徵。祖國日益強大,祖國在國際舞台上發出的聲音越來越響亮,是中英之間、中葡之間談判解決香港、澳門這兩個歷史遺留問題的決定性條件。鄧小平指出:“香港問題為什麼能夠談成呢?並不是我們參加談判的人有特殊的本領,主要是我們這個國家這幾年發展起來了,是個興旺發達的國家,有力量的國家,而且是個值得信任的國家,我們是講信用的,我們說話是算數的。⋯當然,香港問題能夠解決好,還是由於‘一國兩制’的根本方針或者說戰略搞對了。”90從反映一個國家總體經濟實力的國內生產總值這項指標看,2001年我們己經達到9.58萬億元,比建國初期1952年的679億元增加了130多倍。扣除價格因素,平均每年增長近8%,大大高於世界平均增長3%左右的水平。我們用佔世界耕地總面積不到10%的耕地養活了佔世界1/5的人口,這是世界上其他任何一個國家都難以做到的。經過半個世紀來特別是改革開放20多年經濟建設的迅猛發展,城鄉居民生活連續上了幾個大的台階,基本實現了從貧困到小康的歷史性跨越。居民消費水平由1952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000年的每人每年3415元,增長40餘倍。我們取得的舉世矚目的成就“不衹表現在國民經濟產值所實現的各種指數上,經濟結構所發生的深刻變化上,國際競爭力的排名以及我們在國際事務中的影響上,更加體現在黨和國家的生機、活力上,體現在億萬人民群眾堅定的信仰、信念、信心、信任上,體現在中華民族大為增強的凝聚力上。”9190《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5、86頁。91任仲平:《滄海橫流,人間正道》,《人民日報》2001年6月25日。
2、“兩種制度”的正確解釋“兩制”、“兩種制度”,係指社會主義制度與資本主義制度這兩種基本社會制度可以長期並存、和平共處。中國大陸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港、澳、台建立特別行政區後實行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對於整個國家來講,主體部分是社會主義,非主體部分是資本主義;大的範圍是社會主義,小的範圍是資本主義;發揮兩種制度的積極性,小範圍資本主義制度的積極性可成為大範圍社會主義制度積極性的補充。“我們搞的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所以才制定‘一國兩制’的政策,才可以允許兩種制度存在。”92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與特別行政區保持的原有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誰也不吃掉誰。既不能把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搬到特別行政區去,也不能用特別行政區的資本主義制度來改變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以香港為例:“我國政府在1997年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後,香港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自由港的地位和國際貿易、金融中心的地位也不變,香港可以繼續同其他國家和地區保持和發展經濟關係”93,亦即保持“四個不變”。澳門同香港大同小異,也是“四個不變”,即原有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生活方式不變,自由港地位不變,可以繼續同其他國家和地區保持和發展經濟關係。而台灣一旦實現和平統一後,除上述四個不變外,還可享有軍隊不變,組成“五個不變”,而且原有政府架構亦可保留,原來的最高級別官員亦不需更換。這種體現雙嬴思維的特殊安排,其優越性的多方面的:第一,照顧到各方面的利益,是解決祖國統一的最好方法、最佳選擇。原有的“兩種制度”,是特殊的歷史發展形成的,也是現92《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7頁。93《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8頁。
實的存在。衹有從歷史與現實出發,考慮各方面的利益,才能更好地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正如鄧小平所說:“用和平談判的方式來解決,總要各方都能接受,香港問題就要中國和英國,加上香港居民都能接受。”94第二,實行“一個中國”前提下的“兩種制度”,有利於特別行政區的繁榮與穩定。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以基本法明文規定下來的“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的表述,對港澳本身以及對國際社會都是一顆“定心丸”,不可能也不應當隨意改變。第三,實行“一個中國”前提下的“兩種制度”,有利於中國大陸和特別行政區之間揚長避短、優勢互補,共同發展。隨着大陸、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連同香港、澳門,海峽兩岸四個WTO締約方之間的互補合作,必將迅速形成一個整體優勢更強、影響力更大的經濟共同體,加速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目標的最終實現。總而言之,在歷史形成的國家特殊地區實行的是為當地居民接受的原有資本主義制度,是“一國兩制”框架下的資本主義制度,是同國際自由市場經濟保持天然聯繫的資本主義制度,是有其自身特點的資本主義制度,是繼續有其廣闊發展前景的資本主義制度。3、澳人治澳、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港人治港的實質,就是中國公民自己管理自己。實現中國公民自我管理的必要性在於:首先,這標誌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管理權已經由外國人手中轉為中國人自己手裡,標誌着殖民主義在這些地區統治已徹底結束。其次,中國人有能力管理好特別行政區。“要相信香港的中國人能治理好香港。不相信中國人有能力管好香港,這是老殖民主義遺留下來的思想狀態。⋯⋯香港人是能治理好香港的,要有這個自信心。94《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4頁。
香港過去的繁榮,主要是以中國人為主體的香港人幹出來的。中國人的智力不比外國人差,中國人不是低能的,不要總以為衹有外國人才幹得好”中國人治理特別行政區,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受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未來香港特區政府的主要成份是愛國者,當然也要容納別的人,還可以聘請外國人當顧問。”“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衹要具備這些條件,不管他們相信資本主義,還是相信封建主義,甚至相信奴隸主義,都是愛國者。我們不要求他們都贊成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衹要求他們愛祖國,愛香港。”96特區事務由兩地永久性居民行使管理,一是上述所及要以愛國者為主體,二是某些體現國家主權的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等職位需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三是全體居民都成為法理上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行為主體,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關注、參與特區管理既是權利又是義務。澳門雖然人口不多,但同樣有條件承擔起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歷史使命,中央相信澳門,澳門人亦應相信自己。4、高度自治港澳現在採用的高度自治,這是當今國際上程度最高的自治形式。港澳特別行政區是直屬中央政府的一級行政單位,又是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區,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特區擁有貨幣發行權、財政獨立,不需向中央人民政府繳納稅收,這些均超過某些聯邦制國家的州或邦級建制。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的必要性在於:95《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0頁。96《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1頁。。95
第一,衹有高度自治才能體現“一國兩制”基本原則,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確保原有的社會、經濟制度、生活方式長期不變,不僅有助特別行政區長期保持穩定繁榮,而且也有助於特別行政區廣大居民對前景充滿信心,以及國際社會對特區的認受性得以保障。第二,衹有高度自治方可以充份調動特區各方面人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實行高度自治,就可以使他們從特區實際出發,發揮自身的聰明才智,制定出符合特區實際的法律、法令,同心同德、萬眾一心,採取各種有效措施,搞好特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不斷提高居民生活質量,使之各得其所,安居樂業。第三,實行高度自治,亦可以為世人樹立一個解決兩種制度長期並存、共同繁榮的樣板。這無疑對於解決類似問題提供了有益的啓迪。但是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又不同於“完全自治”。“我們不贊成台灣‘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沒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兩個中國’,而不是一個中國。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衹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97高度自治意味着中央政府最大限度的放權,但必要時還要適當干預:高度自治是在“一個中國”前提下實行自治,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中央人民政府雖然不干預特區的具體事務,但並不是完全不管。除體現國家主權的防務、外交等事務要由中央政府直接處理外,特區如發生不利於“一國兩制”原則的落實、不利於穩定繁榮、不利於中央政府行使國家主權的事態,中央政府決不能聽其自然、袖手旁觀。鄧小平指出:“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了。這是不行的,這種想法不實際。中97《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頁。
央確實是不干預特別行政區的具體事務的,也不需要干預。⋯⋯如果中央把什麼權力都放棄了,就可能會出現一些混亂,損害香港的利益。”98如果特區出現嚴重動亂或顛覆特區政府、分裂祖國的活動,中央人民政府可以置之不理嗎?“那就非干預不行。干預首先是香港行政機構要干預,並不一定要大陸的駐軍出動。衹有發生動亂、大動亂,駐軍才會出動。”995、五十年不變在港澳兩部基本法“總則”第5條中都明確規定:“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50年亦即半個世紀,意味着兩代人的成長。主要用意在於確保貫徹“一國兩制”必須保持長期穩定性。為此,鄧小平指出:“不變也就是穩定。如果到下一個50年,這個政策見效,達到預期目標,就更沒有理由變了。所以我說,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解決統一問題後,對香港、澳門、台灣的政策50年不變,50年之後還會不變。當然,那時候我不在了,但是相信我們的接班人會懂得這個道理的。”100“實際上,50年衹是一個形象的講法,50年後也不會變。50前年是不能變,50年之後是不需要變。”101“作為一個大國有自己的尊嚴,有自己遵循的準則。我們在協議中說50年不變,就是50年不變。我們這一代不會變,下一代也不會變。到了50年以後,大陸發展起來了,那時還會小里小氣地處理這些問題嗎?所以不要擔心變,變不了。再說變也並不都是壞事,有的變是好事,問題是變什麼。中國收回香港不就是一種變嗎?所以不要籠統地說怕變。如果有什麼要變,一定是變得更好,更有利於香港的繁榮和發展,而不會損害香港人的利益。這種變是值得大98《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1頁。99《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1頁。100《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7頁。101《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67頁。
家歡迎的。102“對香港的政策,我們承諾了1997年以後50年不變,這個承諾是鄭重的。為什麼說50年不變?這是有根據的,不衹是為了安定香港的人心,而是考慮到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同中國的發展戰略有着密切的關聯。中國的發展戰略需要的時間,除了這個世紀的12年以外,下個世紀還要50年,那麼50年怎麼能變呢?現在有一個香港,我們在內地還要造幾個‘香港’,就是說為了實現我們的發展戰略目標,要更加開放。既然這樣,怎麼會改變對香港的政策呢?”103“‘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我們已經講了很多次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已經通過了這個政策。有人擔心這個政策會不會變,我說不會變。核心的問題,決定的因素,是這個政策對不對。如果不對,就可能變。如果是對的,就變不了。”104鄧小平甚至認為,“即使使用武力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台灣的現狀也可以不變。它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一個區,還保持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一國兩制”作為一項根本國策,不能變,不應該變,變了對中國沒有好處。“我們的政策沒有變的理由,變了對我們不利,香港會成為國家的包袱,幾百萬人的生活怎麼辦?要靠國家來養這怎麼行!變不得的。”106“我們講‘50年’,不是隨隨便便、感情沖動而講的,是考慮到中國的現實和發展的需要。同樣地,到本世紀末和下一世紀前50年也需要一個穩定的台灣。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可以在一個國家的前提下實行兩種制度,這就是制定我們國家政策的一個想法。如果懂得了這點,知道我們的基本觀點,知道我們從什麼出發提出這個口號、制定這個政策,就會相信我們不會變。我還對日本朋友說,如果開放政策在下一世紀前50年不變,那末到了後50年,102《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3頁。103《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67頁。104《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9頁。105《鄧小思想年譜(1975—1997)》,第200頁。106葉自成:《新中國外交思想:從毛澤東到鄧小平》,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64頁。
我們同國際上的經濟交往更加頻繁,更加相互依賴,更不可分,開放政策就更不會變了”。107“要真正能做到50年不變,50年以後也不變,就要大陸這個社會主義制度不變。我們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就是要保證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不變,保證整個政策不變,對內開放、對外開放的政策不變。如果這些都變了,我們要在本世紀末達到小康水平、在下世紀中葉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的目標就沒有希望了。108其實,所謂“不變”,係指港澳兩地作為整體的原有資本主義制度,而非不分青紅皂白一律不變、一律保留;50年衹表明時間的長期性,如果特區發展正常,100年之後也可能不變,但這絕不意味着大陸不斷向港澳靠攏,最後變成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港澳一樣。不在中國生活過,不瞭解中國國情的人,對中國之變化和進步往往存在著某種方面的偏見本不足為奇,但作為特區主人翁的本地永久性居民發生概念混亂,則是不應該的。總之,業已由《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這兩部根本大法加以法制化、定型化的“一國兩制”思想,絕對不存在變的理由,不存在變的空間,當前不能變,今後也不能變,正是:“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1096、簡短的歸納根據以上討論、分析,人們可以認識到“一國兩制”理論體系的包容量很大,涵蓋面很寬,創新意念很多。為了便於表述,以下試以簡單的公式加以概括、歸納。107《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3頁。108《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9頁。109《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46頁。
“一國兩制”==“一個國家”+“兩種制度”==A(堅持一個中國,由國家對特殊地區恢復行使主權)+B(國家主體部分的社會主義+國家非主體部分的原有資本主義)==A+B+C(澳人治澳、港人治港)+D(高度自治)+E(50年不變)==A+B+C+D+E——一個有完整科學內涵的保障體系作為一個完整的科學的理論體系,“一國兩制”所涵蓋、包容的五個相關內容,或五個基本要素,互相關聯,不可分割。現在,隨着國家對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一國兩制”已不再是構想,它已經被正確地付諸實踐,並在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實踐中日益顯示出巨大的生命力,日益顯示出無比的正確性和高度的可行性、可操作性。
第七章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思想的有效載體(上)一、基本法的基本特徵1、基本法的性質、地位與效力基本法的性質。《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一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憲法性法律。“它反映了包括港澳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無產階級政策和方針的體現。按基本法的本質來看,它是社會主義性質的法律”1。中央政府承諾在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保持港澳地區原有的資本主義社會經濟制度,保護港澳同胞的私有財產權,及是出於改革開放、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出於最終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需要,因而符合國家和民族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所以,把“一國兩制”方針法律化、具體化的《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從本質上講,不能不是社會主義性質的法律。基本法的地位。基本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同時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由各類規範性文件所組成。依法律層次性而定,它們各自在法律體系中所處的位階是由高至低而有所不同的:(1)憲法,是國家根本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處於最高的法律地位;(2)法律,根據憲法而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屬於基本法律,其他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的差別衹在於制定的機關不同,至於兩者的法律效力則是相等的;(3)行政法規,國務院制定並頒佈的法律文件叫作行政法規。它的法律地位低於憲法和法律;(4)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5)規章,國務院各部、委以及地方人民政府頒佈的規範性文件稱規章。1許崇德:《港澳基本法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15、16頁。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國家基本法律,其地位僅低於憲法而高於其他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在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中,處於最高的法律地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觸。”(第11條)基本法的效力。《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既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基本法律,在全國範圍內當然都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全國人民都有遵守、實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義務和責任。《澳門基本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所有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和其他人都有義務和責任貫徹執行《澳門基本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範圍內實施的其他法律都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觸。“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澳門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的一切機構及其人員均須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第22條)2、基本法所體現的基本原則國家主權原則。《澳門基本法》第1條開宗明義地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12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是為解決中葡之間的歷史遺留問題,實現祖國統一和領土主權的完整並保持特區長治久安而制定的,故堅持主權原則是首要原則。《中葡聯合聲明》載明:“澳門地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是中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基本法有必要
將中國政府在聯合聲明中表明的立場貫徹始終。澳門自古以來是中國的領土,收回澳門是中國政府的神聖職責。維護國家統一和主權完整是基本法的根本原則,也是基本法的根本任務。高度自治原則。高度自治權來源於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授予。《澳門基本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在確保祖國統一與主權完整的大前提下,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的權力,這同樣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則。解決港澳問題的總方針是堅持“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兩制”本身就意味著高度自治,因為它保留了港澳在社會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等根本問題上的特殊性。允許它們在根本制度上同國家主體部分不一致,這是高度自治的首要表現。基本法規定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有權自行制定各項有關的政策,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當地永久性居民組成,等等,都是貫徹高度自治原則的體現。保持穩定繁榮原則。澳門是一個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澳門地區的繁榮發展有利於祖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因此,保證澳門繁榮和經濟增長,無論對整個國家還是對特區本身,無論對確保“一國兩制”的實施還是對顯示其優越性,都有著十分巨大的意義。繁榮發展的前提是社會穩定。有鑑於此,基本法在處理澳門的政治、法律、經濟、文化教育等方面,盡可能地保留其原有的狀態,避免劇變,以求穩定。社會穩定則人心安定,居民安居樂業則繁榮發展可期。基本法根據“一國兩制”方針,明確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第5條)。“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法律保護私有財產權”(第6條)。明確規定原有的法律基本不變,保持自由港和獨立的關稅地區地位等等,都是貫徹穩定繁榮原則的表現。循序漸進發展民主原則。發展民主是社會穩定和繁榮發展的一
項必要條件。澳門衹是在葡國20世紀70年代中期發生的“4·25”革命後,居民所享有的民主權利和自由方開始有一定保障,但仍遠不完備。1999年,中國政府恢復行使主權後,“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第4條)。以永久性居民為主體的澳門居民成為本地區的真正主人,依法實行自我管理、高度自治,“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關規定組成”(第3條)。這為推行真正意義的民主提供了條件與機會。民主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民主意味著社會運行體現平等、協調、進步、科學,但它的達致同經濟發展和文化進步有很大相關性。因此,民主不可能一步到位,也不可以包辦代替。鑑於深刻的歷史原因、現實的社會因素以及各階層人士的政治要求、民主意識和承受能力等,民主的推進,特別是政治體制方面的設計與完善,必須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穩健地循序漸進地進行,以便為穩定的社會發展和經濟發展服務。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原則。基本法是以“一國兩制”為總的指導方針而制定的。“一國兩制”本身就是高度原則性和高度靈活性相結合的體現。如果衹有“兩制”而沒有統一的社會主義國家,就會完全喪失原則性。反之,如果衹有“一國”而沒有“兩制”那也就不能順利地解決港澳問題,不能保持港澳的穩定繁榮,達到逐步實現國家的和平統一目標和有利於在全國加速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目的。所以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的辯證統一,乃是基本法應遵循的重要原則之一。3、制定基本法的意義《澳門基本法》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組建包括澳門居民代表參加的起草委員會,由1988年9月至1993年1月歷時4年5個月完成其起草工作的,1993年3月31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正式審議通過的。起草過程中還專門組建了一個由澳門各界人士代表組成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予以全面配
合,僅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和基本法草案兩個關鍵階段的諮詢,便分別徵集到362份意見書、1734條具體意見和287份意見書、953條具體意見。這是一項具多重意義、影響空前的系統工程。基本法的頒佈,具有極其深遠的歷史意義、現實意義、國際意義和理論創新意義。巨大的歷史意義。中華民族是一個偉大的民族,近一個半世紀,中國人民為趕走外國侵略者,收復失地,不怕流血犧牲,前仆後繼,行了艱苦卓絕、不屈不撓的長期鬥爭。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標誌著中國人民終於站起來了,國家實現了空前的統一。但作為歷史遺留的問題,香港、澳門的回歸仍是有待解決的任務。收回香港、澳門,這是13億中國人民夢寐以求的願望。“關於主權問題,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迴旋餘地。坦率地講,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現在時機已經成熟了,應該明確肯定:1997年中國將收回香港。”2澳門問題與香港問題性質基本相同,作為最早被外國人佔據的地方,在香港問題解決之後便順理成章地被提上最後加速解決的議事日程。《中葡聯合聲明》為澳門問題的最後解決確立了時間表,而《澳門基本法》的制定則使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使澳門進入其歷史發展的嶄新階段成為可能。重大的現實意義。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法制化,“它的制定,標誌著‘一國兩制’成為有理論指導、有法律依據和有政策措施的科學構想。‘一國兩制’也從理論進入實踐,由構想變為現實,充份顯示出以‘一國兩制’的方針實現祖國和平統一是完全行得通的。”3基本法的成功制定,使廣大澳門居民更深切地感受到中國政府實行“一國兩制”的決心和信心,更深刻刻也領會到“一國兩制”方針是國家實現和平統一的基本國策,更清晰地看到澳門未來發展的美好前景。這種信心上的保障,必將大大激勵澳門居民為創造更2《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頁。3藍天主編:《‘一國兩制’法律問題研究》(總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7頁。
加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奮鬥。基本法的頒佈,不僅標誌著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項社會制度有了法律上的保障,而且,它實際上也為澳門後過渡期所要完成的歷史性轉變、為各項過渡期事務的推進指出了發展方向,使其具有明確的銜接目標,這是確保澳門政權轉移平穩過渡的重要條件。深遠的國際意義。中國政府用“一國兩制”的創造性構想,把兩種不同社會制度的對立化解為共存,用對各有關方面利益、要求都可得到滿足的前所未有的和平方式,並在《中葡聯合聲明》簽署之後通過制定專門法律的途徑來落實歷史遺留下來問題的解決,這在世界上是一個創舉,它表明國與國之間衹要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互相尊重,互讓互諒,許多問題和爭端都可以通過和平的方式獲得解決。由此可見,制定基本法的國際意義,不僅表現為中葡兩國政府之間的關係因妥善解決澳門問題而會得到進一步的發展,而且也為其他國家解決類似問題和爭端,樹立了一個可供借鑒的樣板,有利於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發展和世界的持久和平。不平凡的理論創新意義。《澳門基本法》和《香港基本法》一樣,作為一部史無前例的法律創造成果,它不僅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穩定繁榮描繪出一幅壯麗的藍圖,確保依既定的“一國兩制”國策實現國家和平統一大業,同時它也為中國原有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為中國原有的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增添了新鮮內容。制定基本法本身就是一個新鮮事物,世界上迄今為止所有國家制定的法律體系都是單一的、一元的,基本法既是唯一的例外,又是唯一的獨創。在確認特別行政區是國家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即堅持一個中國、堅持國家主權原則之下,它不僅在“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第5條),“以法律保護私有財產權”(第6條),“原有法律基本不變”等認同資本主義制度的原則性方面作出了規定,而且在依法“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2條),特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永久性居民依
照本法有關規定組成”(第3條)、“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第4條),“澳門特別行政區除懸掛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外,還可懸掛和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和區徽”(第10條)等標新立異、自成體系問題上,作出了規定。這就突破了傳統的法律理論觀點,為現代憲法學和政治學研究提供了嶄新的領域和課題。正如鄧小平在《香港基本法》完成起草工作時對其起草委員所講:“你們經過將近5年的辛勤勞動,寫出了一部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著作。說它有歷史意義,不衹是過去、現在,而且包括將來;說國際意義,不衹是第三世界,而且對全人類都具有長遠意義。這是一個具有創造性的傑作。”44、基本法的主要特點超前性。《澳門基本法》提前12年起草,提前6年8個月頒佈,同《香港基本法》一樣,是國際制憲史和法制史上一個空前記錄;基本法的許多條文還盡可能地對回歸後50年內、即進入21世紀後的發展需要預留了足夠空間。因而有其巨大的超前效應。創新性。“一國兩制”的理論和實踐,突破了當今世界上主權國家的固有模式和形態,形成了在一個國家內同時共存兩種不同的制度,即在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主體部分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在其所轄背景特殊的局部地區實行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兩種制度同時並存,並且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嶄新格局。“一國兩制”這一構想從提出到實踐,都具有獨創性質,無論古今中外都無先例可援。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構想的具體化、法制化,是《中葡聯合聲明》的具體化、法制化,它把兩種不同的法律制度、把兩種法律體系的優點有機結合一起,成為制憲史上的一項成功探索與嶄新創舉。正如鄧小平所說:“我們的‘一國兩制’能不能夠真正成功,要體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裹面。這個基本法還要為澳門、台灣4《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項。
作出一個範例。所以,這個基本法很重要。世界歷史上還沒有這樣一個法,這是一個新的事物。”5“是一個具有創造性的傑作”保障性。基本法不僅從總則和各有關章節中對確保國家恢復行使主權和高度自治原則的實施提供了根本性保證,而且也對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對體現循序漸進發展民主政治的政治體制、對得以長期持續發展的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均分別提出了系統的保障性規定,整部基本法就是一部結構嚴謹、表述清晰、實施有據的完整保障體系。務實性。基本法的起草經過長達4年半的反復深入的諮詢,廣擇善納,實事求是,力求從澳門社會實際出發,又服務於澳門社會現實,為新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造一個相當寬鬆的發展環境。這是一部既體現“一國兩制”又有澳門特色的根本大法。實踐性。由於制定基本法是史無前例的法制創立過程,沒有先例可循,沒有現成經驗可資借鑑,所以它的起草成功完全是在堅持國家主權原則之下充份照顧澳門社會實際,深入調查、認真聽取意見,反復修改、不斷完善的結果。為了使特別行政區的運行具更大的自主性,基本法某些章裡多次使用“依法”、“依照法律”、“以法律保護”、“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完善⋯⋯法律”“自行制定⋯⋯制度、政策”等立法技巧,這既是為了照顧特別行政區有效行使立法權的需要,同時也是體現認識源於實踐的原則,把法律的配套完善交由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繼續完成。權威性。在制定法律過程中,法理依據的充份性和法律規範的完整性,立法程式的嚴謹性都是不容忽視的前提,而諮詢的深入性和推介的全面性同樣是其得以成功的重要條件。由於《澳門基本法》在上述兩方面取得成功,這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根本法,不僅在法5《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5頁。6《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2頁。。6
律體系層次上定位很高,而且在廣大居民心目中也被定位很高,因而它自然而然地具有很高的權威性和認受性。二、特區依法施政的權力來源和驗證標準1、實施基本法需要面對一系列嶄新課題中央和特別行政區之間是一種全新的關係。基本法第二章“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用12個條文對此作出了清晰的指引。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12條)。因此,首先需要認清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之間的關係是垂直性質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上級與下級的關係,特區無論如何高度自治,始終是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組成部分。基本法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澳門設立機構處理外交事務”(第13條)。“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第14條)。“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有關規定任免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政府主要官員和檢察長”(第15條)。基本法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1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第18條)。“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43條)。“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144條)。所有上述權力,均是直接體現國家主權的需要,均不屬於高度自治的範圍,特區政府和全澳居民對代表整個國家的中央人民政府及其直接管轄涉及國家主權的事務,要擺正關係、高度尊重和認真服從,不可以存有分庭抗禮、挑戰中央權威的心態和行為。此外,“澳門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
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第23條)。“三個禁止”的規定是防範性的,主要目的在於切斷導致不穩定因素的國外來源,因而是有其積極意義的。與此同時,中央政府在關注、愛護、支持特區的同時,又要充份尊重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對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不予干預。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自行處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事務”(第16條)。“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第17條)。“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19條)。“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第20條)。“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第13條)。“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第14條)。所有上述權力,均是根據“一國兩制”原則授予特別行政區的,這是體現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需要,是保持長期穩定、發展、繁榮的需要,也是符合“三個有利”的大前提的。因此,“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澳門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的一切機構及其人員均須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第22條)。對於“干預”一詞,可能還有深入討論、論證的必要。干預意味着違反基本法規定,違反特區政府和廣大居民的意願,違反澳門和全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正常的關注、支持、配合絕不可以看成是干預。實踐“一國兩制”是個新鮮事物,是個全方位的挑戰,要思考、要面對、要總結的內容很多很多。因此,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全國人民和澳門居民都需要密切關注特區發展進程、找準切入點,以積極思路共同推進特區的健康發展。江澤民說得好:“在處理港澳和台灣的問題上,我們採取‘一
國兩制’的方針,我搞我的社會主義,你搞你的資本主義,‘井水不犯河水”,我不會在港澳和台灣搞社會主義,你也不要把資本主義的一套搬到內地來”。7衹要遵循“井水不犯河水”原則,以國家利益、民族利益為大前提,那麼,雙方之間就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就不會出現或盡量少出現捨本逐末、本末倒置的行為,就有條件把社會資源投放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大方向上。中央駐澳機構全部到位。根據基本法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澳門設立機構處理外交事務”(第13條)。“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第14條)。1999年12月20日國家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正式開署,直屬中央軍委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部隊根據江澤民主席命令進駐澳門,這支享有“威武之師”、“文明之師”盛譽的駐澳部隊成為特區一道新風景綫,吸引熱情市民和各國遊客不時親臨部隊駐地與訓練有素的特區衛士合影留念。稍後,2000年1月18日,隨着國家對澳門恢復行政主權,中央政府駐澳代表機構也由“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正名為“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央駐澳辦的基本職能是:(1)聯繫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解放軍駐澳部隊;(2)聯繫並協助內地有關部門管理在澳中資機構;(3)促進澳門與內地之間經濟、教育、科事、文化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聯繫澳門社會各界人士,促進內地與澳門之間的交往,反映澳門居民對內地的意見;(4)處理有關涉台事務;(5)承辦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綜上5個職責,可見中聯辦的定位已有所調整,其協調、服務功能得到了加強,正如中聯辦李勇武副主任所講:“我們將努力搞好‘四個服務’,即為澳門的長期穩定發展服務,為澳門居民服務,為內地現代化建設服務,為完成7《‘一國兩制’與台灣》,華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38頁。
祖國統一大業服務”。8在尊重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大前提下,研究、總結“一國兩制”的實踐經驗,確保中央對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得到正確貫徹,這是全新的使命,是重中之重。與此同時,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經過長期籌備,亦已於2002年3月正式投入運作。中央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全面步入規範化的發展階段。原有法律的保留體現最大寬鬆度。《澳門基本法》第8條規定:“澳門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法定程式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即“原有法律基本不變”。因此,凡不涉及同國家恢復行使主權的地位不相稱,則一律不變、一律暫予保留。香港回歸時原有的640多章條例、1160多項附屬立法中整部不採用衹有14項,部分不採用的衹有11項。澳門回歸時原有的855項有效法律、法令中不採用的衹有12部,不採用但暫時予以參照的3部,部分不採用的13部。無論香港還是澳門,原有法律中不被採用的比重都非常之低,都是屬於帶有殖民管治色彩、同特別行政區地位不相適應的那一部分。“由於基本法的實施與適用,是在‘原有法律基本不變’、原有法律文化面臨適度轉變與調整、實施與適用的行為主體面臨重新定位與角色再調整的情況下進行,故無論政府機構,包括行使特區立法權的立法機關,也包括執行法律的行政機關和行使審判權和終審權的司法機關,還是民間團體以至普通社會成員,都需要經歷一個全面適應過程和磨合過程。”9全國性法律在特區的適用。在特別行政區適用的全國性法律是屬於集中體現國家主權的那一部分基本法律,《香港基本法》頒佈時衹列6項,《澳門基本法》頒佈時衹列8項。目前在澳門適用的共10項,包括:《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8《澳門日報》2001年9月6日。9楊允中:《基本法的生效適用與制衡機制的完善》,澳門日報2000年5月4日B2版。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中華人民共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其中最後兩部法律是澳門回歸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增加的。這是體現主權的需要,也是確保穩定繁榮的需要。此外,在非常狀態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因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發生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時,中央人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第18條)對基本法的解釋。根據中國憲法第67條規定,解釋法律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基本職權,《澳門基本法》是全國人大制定的國家基本法律,故基本法的正式解釋、立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第143條已就此作出規定。這本身也是體現國家主權的規定,特區不可超越授權作出違反立法原意的解釋。對基本法的修改。基本法的修改是極為嚴肅的事情,它不能經常進行修改,它的崇高權威性來源於它的特定地位、來源於其穩定性,故此,法律所規定的修改程序極為嚴謹。《澳門基本法》第144條規定:“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但行使修改提案權的衹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須經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3多數、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議員2/3多數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後,交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提出基本法修改議案之前,要事先獲得澳門社會各界的共識,反映廣大澳門居民的普遍要求,這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審議澳門特別行政區提出的基本法修改議案時,不能不考慮的前提。當然,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
民共和國對澳門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一國四法域。隨著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成立和兩部基本法的生效實施,在中國土地上就同時存在四種不同的法律制度:大陸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以習慣法為基礎的香港特區法律制度、以葡國歐陸法為基礎的澳門特區法律制度以及以歐陸法系為模式、以中華法系為基礎的台灣資本主義法律制度。兩個特區已分別與內地司法部門建立了依法進行聯繫與提供相互協助的合作機制,亦可“在中央政府協助和授權下”“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的安排”(第94條)。設立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其宗旨為是確保基本法的正確實施,雖然其任務是“就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7條、第18條、第143條、第144條實施中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供意見”,但上述四個條文的實施涉及整部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所以,設置這樣一個專業化的機構至為重要,它為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提供了一個有效的制度性保障。2、實施與適用基本法需要正確處理的關係“一國”與“兩制”的辯證關係。按照傳統的政治學理論,每個國家都衹能採用相同或大體相同的社會制度、政治制度、經濟制度,但由兩部基本法所定型化的卻是新思維、新理論、新創造,可以講,它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約束下的港澳資本主義制度,這不僅符合求同存異、和平共處的當代哲學理念,而且經兩個特區啓動後的運作證明是完全可行的,不僅可行並有助於將兩種制度的優越性在特別行政區加以發揚光大。體現國家主權與實行高度自治的關係。兩者的兼顧不僅是貫徹“一國兩制”原則的需要,而且也是維持長期穩定繁榮的需要,雖各有側重,但互不矛盾、互不對立。這表明與體現國家主權相關的事務如外交、國防,一定要由中央政府集中行使,凡是不直接涉及國家主權的事務一律交由特區政府來處理,特區享有前所未有的高
度自治權。這同時也要求生活在特區的居民時時刻刻都要把維護國家主權的觀念擺在自己的頭腦中,因為堅持國家主權意識不僅對平穩過渡實現回歸,而且對回歸後的穩定發展繁榮都是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穩定與繁榮的關係。穩定是為了繁榮,為了安居樂業,為了提高生活質量和社會福祉。兩部基本法均以巨大的資源投入和用創記錄的漫長過程進行起草與諮詢,而且分別提前7年2個月與6年8個月正式通過並頒佈,其用意不僅在於保持過渡期內穩定繁榮並實現政權平穩過渡,同時,也在於為特區成立後營造一個長治久安的社會環境。但要追求的是實質穩定而非表面穩定,是長期穩定而非一時穩定,是真穩定而非假穩定。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關係。經濟發展是基礎,而文化與社會事務體現當家作主的特區居民的基本生活方式,故基本法確定的是均衡型、協調型的發展模式,力求創造的是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平衡,環境與生態的平衡,是自然生態與社會生態的平衡。行政主導與行政、立法合理制衡、互相配合的關係。基本法設計的政治體制是針對實行“一國兩制”的需要、針對原有的社會實際,發展民主政制要循序漸進,不可以機械地套用西方的“三權分立”模式去理解。當然,這種新型政治體制如同任何新鮮事物一樣也需要在實踐中檢驗與完善,要求一個新型政權樣樣完善到位,顯然是不客觀的。有的人士認為,強調行政主導、強調強勢政府,必然會削弱對行政權的制衡與監督。這是有欠全面的理解,行政主導也好,強勢政府也好,所被強調、被鼓勵的不是個人意志,不是獨斷專行,而是對行政系統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的要求,而是以民為本的服務觀的建立。改革創新與循序漸進的關係。迄今為止,世界上沒有任何一種社會制度可以稱得上是十全十美、完滿無缺,可以是一成不變的。需要不斷演進完善是共同性的永�的歷史課題。所謂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不變,香港有香港特點,澳門有澳門特點,但應該保持的
是原有的基本社會制度如私有財產制,而不是原來的東西不分青紅皂白,不分合理與否一律要保留,這個認識不容動搖。但新政權建立一始,又不宜急急忙忙到處去改,否則傷筋動骨、欲速不達,受害的反而是整個社會。基本法有效實施與對其完整準確理解的關係。基本法的全面有效實施是特區正常運作的前提。在回歸之後的今時今日,存心公開挑戰基本法權威的人也許還不致大批出現,但由於視野的局限和利益的驅動,明裡暗裡背離基本法的現象恐怕絕對不能排除,人已進入了回歸後的時空但腦袋還停留在回歸前的時代,這種“回歸思維滯後綜合症”的患病者或帶菌者也許還可能出現在人們周圍。“在基本法的實施和適用過程中,出現對同一法律規範的不同理解和不同處置的可能性絕不能排除。現在問題的要點是,基本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是不容挑戰的,不僅現階段在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初,就是特區建立若干年後,依然要努力使自已的行為接受有效法律規範約束,而不宜千方百計使保障整體社會利益的法律規範服從於個別人的意志和願望。”10為了作好防範、做到最大限度地依法施政,使廣大市民基本權益得到維護,最重要的一條還是在認真學習基本法基礎上力求對其有個完整準確的理解並全面完善其監督機制。對於基本法正確理解與防止神秘化、簡單化的關係。對於生活在特別行政區的居民,基本法是一門永遠學不完的基礎課。它作為法制領域的嶄新創造,不僅為特區的整體發展指明了方向,而且也為每一社會成員享有基本權益提供了充份保障。所以,既不能神秘化也不能簡單化,既要學習領會又要認真研究,令到基本法真正成為特區政府施政的依據,同時真正成為特區居民維護切身權益的力量源泉。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有關理論進行系統而深入的理性化研究,同樣應成為特區政府和各界居民的關注焦點之一。隨着澳門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面對的課題越來越多,隨着實施與適用基本10楊允中:《基本法的生效適用與制衡機制的完善》,澳門日報2000年5月4日B2版。
法過程中會不斷出現新問題、新矛盾,唯一正確的能度是積極面對,深入研究,鎖定平衡點,優化決策。這就需要一切有條件的人士都能從不同側面參與必要的研究論證,以求及時探索出即使不是最佳也是利大弊小的解決方案。衹要作到這點,特區的進步發展就是指日可待的。特區政府要主動接受市民監督與廣大市民主動關注政府施政的關係。特區政府尤其是身負領導職務,參與制定政策的官員要調整好心態,主動作好角色的調整,建立真正“以民為本”的服務意識,各界居民則宜正確理解當家作主的時代意義,一切行為以基本法的規定為準繩,對政府該支援就積極支援,該批評就善意批評,從自身作起,培養新一代特區居民,造就新型的特區文化。三、依法治澳是決定澳門新一輪發展的關鍵決定澳門特區新一輪發展的關鍵是依法治澳,而且由於澳門社會具有強烈的特殊性,加之澳門居民是一個極富創造力的智慧群體,所以,在實施基本法過程中通過思路不斷總結、認識不斷提升,爭取形成一個有澳門特點的實踐“一國兩制”模式不僅是完全必要的,而且也是完全可能的。1、要正確推進依法治澳,必須堅持“一國兩制”初衷“一國兩制”是由兩個基本概念組成的,它們的關係不是簡單的並列,而是有主有次。“一國”是“兩制”的前提,“一國”也是“兩制”的基礎。沒有“一國”就沒有“兩制”;沒有對“一國”認同,“兩制”的實行就無從談起。江澤民指出:“講一國,有兩層意思,一是澳門是祖國的一部分。澳門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實行高度自治。二是祖國內地始終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堅強後盾。不論是過去、現在,還是將來,澳門都
離不開祖國內地的有力支援。”11也就是說,祖國是整體,澳門是局部,澳門是祖國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因而,沒有祖國強大就沒有澳門的回歸,就沒有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今天,而有了蓬勃發展的祖國作堅強後盾,澳門的未來發展自然前景光明。“兩制”意味兩種不同的制度並存,“井水不犯河水”。“講‘兩制’,就是國家的主體堅持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澳門繼續實行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生活方式不變。中央政府不干預澳門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這個原則要始終堅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則要切實維護中央的權威和國家的利益,決不允許極少數人在澳門進行針對中央政府和分裂國家的活動,這個原則也要給終堅持。”12上述兩個“始終堅持”同樣重要,不可偏廢,不可顧此失彼。這意味著社會主義制度是大陸人民的選擇,而繼續實行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生活方式不變,符合澳門本地居民願望,無論前者還是後者都是基於國家的政策和憲法的保障。為了切實貫徹實行這種“兩制”並存的新機制,中央政府和中央駐澳機構,要始終堅持對特區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不干預的原則,一方面是體現中央政府尊重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另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完全相信特區依法施政的能力,這件事涉及國家的整體利益和對外形象,而且也涉及對特區官員和居民的信任,應該也能夠辦到。澳門特區則要始終堅持維護中央權威和國家整體利益,決不允許極少數人進行針對中央政府和分裂國家的活動,這件事恐怕還要加深認識並認真落實。有人認為澳門是言論自由地方,允許一些不同政治取向的人自由表達意見,更能證明澳門是“一國兩制”,有益無害。這點原則上是可以認同的,但要具體分析;言論自由當然可貴,但言論自由不能抵觸法律,不11江澤民:《在澳門回歸一國年慶祝大會上的講話》,澳門日報2000年12月21日A1版。12江澤民:《在澳門回歸一周年慶祝大會上的講話》,澳門日報2000年12月21日A1版。
能侵犯別人的人權和自由,更不能把針對中央和分裂國家的活動合法化。2、要正確推進依法治澳,必須調動相關行為主體的積極性和首創精神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依法治澳的行為主體包括澳門特區政府和各界人士,也包括中央政府及全國人民。堅持依法治澳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成功實踐“一國兩制”的主要內涵和基本要求。所謂“依法”主要係指依據基本法,這是由於它的法律地位所決定的。“基本法是依據我國憲法,在澳門同胞廣泛參與下,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制定的,充份體現了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全面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全國性法律。”“基本法規定了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基本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社會制度,規定了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規定了特別行政區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其法律地位高於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所有法律。”13正因為如此,《澳門基本法》不僅是澳門本地的根本大法,而且對中央政府各部門、各地方以及全國各族人民都有約束力,在與澳門有相關性的問題上,他們都要以《澳門基本法》的規定為行動準則,都要維護基本法、遵守基本法。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與居民自覺維護基本法的原則性規定,相得益彰,不可偏廢。對於廣大各界居民,進一步提升基本法意識,積極關注、支持並監督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具有新的時代內涵,現在的特區居民是澳人治澳的體現者,是特區政府公職人員的後盾和後備,故此,他們的行為不單單是民間行為,他們的民主意識、法治意識必將構成特區民主發展、民主建設的重要因素。當然,作為依法施政的核心主體,特區政府及其各級公職人員,對基本法的瞭解與認識就不應滿足於表面文字上,而應是盡可能正確而完整地把握其立法原意、把握其精神實質,正確因應社會發展、13江澤民:《在澳門回歸一國年慶祝大會上的講話》,澳門日報2000年12月21日A1版。
經濟發展帶來的新挑戰,創造性地開拓特區發展新局面,因此,進一步建立強烈的基本法意識,以基本法為行為規範,把以民為本、服務市民的“民本位”服務意識貫徹於政府行為的始終,恐怕依然是需要強調的。3、要正確推進依法治澳,必須認真維護特首權威和社會穩定實踐“一國兩制”是真正史無前例的新鮮事物,但它又帶有歷史必然性和現實可行性。《中葡聯合聲明》簽署後平穩過渡目標的達致,籌組特區的順利成功,特區兩年來穩定發展的現實,充份證明:用“一國兩制”構想解決歷史遺留的澳門問題,是鄧小平理論的一大成功,也是全國人民特別是澳門本身40多萬居民的一大幸運,在多嬴格局中最大受益者是澳門居民。珍惜自己得天獨厚的地位,開創更加美好的明天,應是澳門居民身體力行、義無反顧的選擇。“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依照基本法經選舉產生並由中央政府任命的,這是澳門同胞行使民主權利的體現,在澳門歷史上是從來沒有過的。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不僅要對特別行政區負責,還要對中央政府負責,行政長官既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也是特區政府的首長。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地位是崇高的,責任是重大的。”14兩年來澳門特區保持穩定、發展,澳門在全國範圍內和國際上受到越來越大的重視,充份顯示出何厚鏵特首帶領下的澳門特區已成功地邁出發展的第一步,已為澳門未來長遠發展奠定了較為穩固的基礎。不錯,兩年來澳門社會也發生過一些風風雨雨,但這是一個由原土壤、原氣候脫胎而生的新政權所難以全面防止的,正如一個健康肌體本身又可能是感冒病毒携帶者一樣,即使感冒病毒偶爾發作一下,對於健康的肌體仍無損大雅。這樣也帶出了另一個問題:“沒有穩定的社會環境,就不可能實現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穩定意味著不受干擾、意味著顧全大局,穩定並非是保守封14江澤民:《在澳門回歸一周年慶祝大會上的講話》,澳門日報2000年12月21日A1版。
閉代名詞,故此,真正的穩定是指有助於促進經濟發展,有助於協調社會關係,有助於社會受益面的逐步擴大的穩定。在一個言論高度自由化的地方,偶爾聽到一點雜音,甚至非理性化行為,其實是正常的而不是反常的,是好事而非壞事,即使再民主的政府恐怕也很難完全避免,因為類似的社會污染往往帶有輸入性。關鍵在於被矛頭指向的特區政府也好,其他無辜受害者也好,其自身的肌體是否健壯,是否具有很強的免疫力。一個有作為有魄力的政府是不會被一些客觀度不高的指責所動搖的,同樣,鑑別是非能力強的人是不會被個別不負責任的輿論所誤導的。在一個健康發展的社會,要提倡鮮明的是非觀、提倡客觀的判斷標準、提倡行為理性化的正確取向,與此同時,積極維護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積極維護特區的穩定大環境,也是維護“一國兩制”方針、維護基本法權威的一個重要方面;公職人員要積極維護這個權威,廣大市民同樣要維護這個權威;特區成立之初要著重強調維護這個權威,在未來年月同樣要積極維護特首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努力,這是個大方向、大原則,不容含糊。4、要正確推進依法治澳,必須主動作好心理調整,把對明天的期望與對今天的把握統一起來兩年前,“澳門明天更美好”是人們講得最多的口號,這是一個千真萬確的科學命題。但美好明天在哪裡?如何實現這美好明天?恐怕還不能停留在簡單的思維定勢。明天是抽象的,明天也是具體的。萬丈高樓平地起,明天的成就來源於今天的開拓。澳門特別行政區兩年來開了個好頭,成績裴然,有目共睹,這是不容否認的。但澳門面臨的挑戰依然嚴峻,並真接影響到部分居民對“明天”的信心,這同樣是不容否認的。這裡有兩個重要因素值得關注。一是如何調整好觀察視角,力求在複雜形勢下看到深層次的本質,而不為一時表面現象所迷惑。二是經濟復甦進展不快,長期疲軟的內部消費,居高不下的失業率,不僅令一些經營者裹足不前、舉步維
艱,而且也導致一些普通市民基本生活素質得不到應有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已進入第三個施政年頭,換句話說,首屆特區政府的任期即將進入後半程,人們的期望是:來之不易的良好開端能夠延續一個發展成效更大、社會受益面更寬的局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公平競爭機制能夠不折不扣地得到體現,令各界的創造性、積極性能夠盡可能沒有死角地得到發揮,“一國兩制”的實踐和基本法的實施能夠不受干擾地沿著既定方向推進。為了澳門的美好明天和“明天”的內涵更充實、更豐富,進一步聚合澳門居民的群體智慧和提升澳門居民的巨大凝聚力、親和力,提升與時俱進、自強不息的開拓創新意識,至為重要。總之,無論政府行為還是民間行為,無論思考問題還是制定政策,都應該以基本法為依歸,都應保持鮮明的基本法意識,都應該以對基本法的正確而完整地理解為前提,這是一個不容動搖的基本原則、基本取向。四、澳人治澳與基本權利的保障1、依法保障與普遍保障認定一個社會是民主型還是非民主型,是非常進步、比較進步還是不夠進步,一個突出的標誌就是看其廣大居民(公民)是否享有足夠的民主權利,是否擁有足夠的民主參與空間,是否建立起足夠的參政議政意識。江澤民在澳門政權交接儀式上講話中指出:“澳門居民,不分種族和信仰,都是這片土地上的主人,平等地享有法律保障的各項權利和自由。”15稍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慶祝大會上,江澤民又強調:“未來的澳門,所有居民無分種族,無分膚色,人人都有平等競爭的機會,人人都享有法律保障的各項權利和自由。”16在現代的民主化社會中,權利和自由是民主政治強調的基本內15《澳門過渡時期重要文件匯編》第206頁。16《澳門過渡時期重要文件匯編》第214頁。
容,每一個居民都可以享有許許多多的涉及社會各個領域的權利和自由。一個社會要真正實現民主政治,就必須切實有效地保障全體居民充份享有各種權利和自由。通常,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是非常廣泛的,同時,居民也必須依法履行各種義務,維護社會秩序。基本的權利和義務通常由國家憲法或其他憲制性法律予以規定。基本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有關保障居民的權利和自由的制度,都是是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的。因此,基本法在結構上就和憲法一樣,不但在總則中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第4條),而且設立專章用21個條文來規定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基本法第三章所列舉的基本權利,包括關於政治方面的權利和自由、關於人身方面的權利和自由、關於信仰自由、關於財產權、關於社會福利權利和婚姻自由、關於文化教育方面的權利、關於法律保障的其他權利。除第三章集中規定澳門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外,在其他的章節中也作了一些規定,形成一個完整的多層次的保障體系。基本法強調依法保障原則。衹有通過基本法和其他的法律對權利和自由作出規定,才能使居民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權利和自由,知道自己應當如何行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同時通過法律來規定權利和自由,就可以依靠法律的強制力,保障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不受侵犯;一旦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受到侵犯時,就可以依照法律予以追究。基本法強調普遍保障原則。不僅要保障澳門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的權利和自由,而且也要保障在澳門的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這裹,“其他人”是個含義廣泛的概念,包括旅遊、探親、投資、經商等方面原因臨時來澳居留人士,也包括駐澳機構人員以及勞務輸出人員,當然,他們的權利和自由也要依法行使。2、特區居民定義的科學界定
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澳門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第24條)。這就指明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或澳門居民有其特定的含義,既包括永久性居民,也包括非永久性居民。需要說明的是,基本法採用的是“居民”而非“公民”的概念,公民是指具有某個國家國籍的人,如具有中國國籍的人是中國公民,具有葡萄牙國籍的人是葡萄牙公民。所以,居民的概念比公民要廣泛,居民可以由不同國籍的公民組成。正因為如此,考慮到澳門現有居住人口中除大多數為中國人外,尚有少量葡萄牙人以及其他外國人,基本法“居民”的概念就比較客觀地反映了澳門社會人口結構的特徵。這樣作,既體現“一國兩制”下澳門特別行政區在認定其合法居民方面的最大寬鬆度,又反映出基本法在權利和自由的保障上的創新精神。根據上述原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由三種類型人士組成:中國籍永久性居民。作為永久性居民的主體,他們擔負著澳人治澳、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重任。中國籍永久性居民的界定標準是:(1)以出生地為標準。“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及其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均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這裹講的“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衹要其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是在澳門出生,這個中國籍子女就可以自然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2)以居住年限為標準。“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及在其成為永久性居民後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均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通常居住”,首先是指合法入境居住,不包括非法入境滯留;其次是指已在澳門合法居住的人因求學、經商等正當理由而暫時離開澳門的時間,應連續計算在“通常居住”的年限內。另外,此類中國公民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要自然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是有條件限
制的,這個條件就是當孩子出生時,其父母雙方或父母一方已在澳門取得永久性居民的資格,即在澳門要通常居住連續滿7年;不符合這個條件的,有關子女衹能通過其他合法途徑方可進入澳門長期居留。葡萄牙籍永久性居民。葡萄牙人成為永久性居民的條件是:(1)以出生地為標準。“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均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2)以居住年限為標準。“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均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葡萄牙人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條件比中國人多了一個“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條件,其在澳門以外所生的子女也不能因為父母的關係取得永久性居民的資格。這是因為在界定居民身份問題上,遵循本國人和外國人有所不同的國際慣例。其他外籍人永久性居民。其他外籍人是指除中國人和葡萄牙人以外的其他國家公民或無國籍的人。他們成為永久性居民的條件是:(1)以居住年限為標準。“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均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2)以出生地為標準。上面“所列永久性居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也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這一規定說明,在出生地方面,葡萄牙人要比其他人佔優,因為在澳門出生的葡萄牙人衹要“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就能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但在澳門出生的其他人,就要以其出生時其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已經取得永久性居民的資格,也就是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7年為條件,本人年齡不得超過18周歲。由此可見,在界定永久性居民的身份問題上,基本法對同樣是外國人的葡萄牙人給予了適當寬鬆的照顧,這樣規定是符合澳門社會實際的。作為永久性居民,他們在國籍上可以區分為中國籍永久性居民
和非中國籍永久性居民。他們所以能夠構成法律上認同的特區永久性居民,是因為他們有個共同的屬性:以澳門為家園,出生或長期生活在澳門、長期工作在澳門、長期服務在澳門,在特區法律保護下共同為特區的穩定發展作貢獻。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為:有資格依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領取澳門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第24條)。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的主要區別是,前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領取的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而後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不享有居留權,領取的身份證件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而是澳門居民身份證。兩種身份不同的居民在法律地位上也是有所不同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衹能由永久性居民享有,立法會議員應是永久性居民,行政長官等重要職務必須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但在其他基本權利和義務方面,兩者大體上是一致的。3、澳門居民的政治權利所謂政治權利,通常指“法律規定公民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如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信、人身、居住、遷徙、宗教信仰及遊行、示威等自由。”17當今世界上,人權是個非常流行的字眼,它之所以廣受關注,是因為它與每個人都有直接相關性,關係到每個人的地位、處境和尊嚴。人權體現在公民、居民應該享有的各種基本權利上,特別是政治權利上。所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1966年分別制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加以指引。根據馬斯洛“需要層次論”,對人權的追求和保障亦應由低到高、循序漸進,所以,作為人民應當平等享有的權利,“人權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權,同時包括人身自由、民主權利及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權利。它既17《新華詞典》,商務印書館2001年修訂版第1258頁。
是一項個人權利,又是一項集體的權利,其中包括國家的獨立權和發展權。”18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講,人權包含生命權、生存權、發展權、財產權、平等權、自由權和理想追求權等。澳門居民享有的政治權利很廣泛,也很實際。在基本法“總則”裡有兩條與居民政治權利有關。一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關規定組成”(第3條),即行使行政管理權的主要官員必須由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第97條),“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擔任”(第68條)。二是“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第4條)。這一條尤其強調了人權保障的法制性和普遍性。在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有三條是直接就政治權利的保障作出規範的。一是“澳門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國籍、血統、種族、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經濟狀況或社會條件而受到歧視”(第25條)。平等權是公民基本政治權利之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是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原則。因此,世界各國憲法一般都以優先地位加以規定。基本法也不例外,把平等權擺在所有權利之前加以規範,而且不因國籍、血統、種族、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經濟狀況或社會條件而受到歧視。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在法律的適用和遵守上一律平等。法律制定後,就必須把法律作為同一尺度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所有居民。在法律面前,任何居民不能享有特權,也不應受到歧視,所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二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26條)。本條所指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18《新華詞典》,商務印書館2001年修訂版第821頁。
係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行使的一個基本政治權利,如參加選舉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機關的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作為澳門居民直接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的重要政治權利,衹能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享有,非永久性居民不享有此項政治權利。本條規定非指基本法第21條規定的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參加國家事務管理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為該項選舉產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將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所以選舉者必須具有中國公民的資格。三是“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第27條)。享有廣泛的自由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之一。根據本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享有以下三方面的政治自由: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這一規定表明,澳門居民作為權利主體和自由主體既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對各項社會事務自由發表意見,或藉助新聞、出版等傳播媒介宣傳個人或團體的主張和觀點;也可以為一定的宗旨組成和參加各種組織或團體,包括政治性組織或團體,或自由聚集在一定場所,或以遊行、示威等方式來商討社會問題,表達自己的意願;還可以成立和參加各種形式和不同範圍的工會組織,從事工會活動,或通過罷工的方式,來滿足自己的政治或經濟訴求,僱主不得因僱員組織、參加工會或罷工而將其開除。四是“澳門居民有信仰的自由。澳門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第34條)。信仰自由是居民應該享有的基本政治權利之一。這裹講的信仰自由,泛指政治、宗教、學術等各種信仰自由,亦即保障居民的信仰多元化。宗教問題歷來是一個比較特殊的社會問題,很多國家的憲法在規定信仰自由時,往往專門突出對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澳門的宗教歷史悠久,各種宗教並存,互相尊重,構成文化多元化的重要內容之一。目前,
有宗教信仰的居民總計約20多萬人,佔全體居民的半數以上。政府和市民要尊重這部分市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也要互相尊重,同時要尊重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基本法還規定:“在澳門的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依法受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保護,他們的習俗和文化傳統應受尊重”(第42條)。在澳門的葡萄牙後裔居民,也稱土生葡人,主要指葡萄牙人與中國人在澳門結婚所生的後代,也指長期或數代在澳門生活的葡萄牙人及其後代。在澳門的葡萄牙後裔居民佔澳門總人口約為2—3%。他們長期接受葡萄牙的教育和文化,多在政府機構中任職,社會地位較高,生活水準一般也比大多數本地居民富裕。葡萄牙後裔居民長期生活在澳門,不少人與中國人有血緣或親屬關係,工作上、生活上與中國人有廣泛的接觸,一般說來,能與中國人和睦相處,他們長期以來同澳門當地的中國居民一起,共同為澳門的繁榮和發展作出了自己的貢獻。因此,在基本法中專門設立保護葡萄牙後裔居民利益的條款,是尊重歷史、尊重現實的作法,有利於澳門政權的順利交接和社會的平穩過渡,也有利於澳門的長期穩定、發展、繁榮。除本條所作的原則性規定外,其精神在基本法的有關條款中得到了充份的體現。譬如,基本法關於葡文也是正式語文、關於永久性居民的組成、關於聘用外籍法官、關於公務人員的任用、關於自由開辦學校、關於不干預宗教事務等許多規定,都從不同的方面對在澳門的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給予了照顧。此外,基本法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澳門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第40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是以《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為指導,經聯合國長期醞釀,於1966年12月16日通過的重要國際人權法律文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由序言和正文53條組成,於1976年3
月23日生效。主要內容為: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一切人不分種族、性別、宗教、語言都享有本公約所確認的權利,即人人有生存權,有自由和人身不可侵犯權,有思想、信念、宗教、言論、結社等自由,家庭和兒童受到保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鼓吹戰爭和種族歧視的宣傳。《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由序言和正文31條組成,於1976年1月3日生效。主要內容為:所有民族都享有自決權和自由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及自由從事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及自由處置自己的天然財富和資源的權利;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民族或社會出身、財產狀況、出生或其他身份,都保證享有本公約所載的權利;人人有工作和加入工會的權利;有受教育、參加文化生活和享有科學進步成果的權利等。到1997年8月兩個國際公約已分別有83個和87個國家加入。1992年,經過中葡兩國政府磋商,葡萄牙國會頒佈決議,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延伸到澳門適用。為了體現對澳門居民權利和自由的充份保障,這兩個國際人權公約被寫入基本法。這就表明,澳門居民所享有的基本政治社會權利受到基本法和國際法的雙重保障。在當代,人權是一個頗為流行的詞彙,它同民主、自由一樣成為備受關注的一項追求目標。人的基本權利、人的尊嚴要受到有效維護,這是絕對正確的。但人權也是一個歷史的、發展的、相對的概念,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人有其不同的關注重點,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和待發展國家的居民各自對人權有不同的理解和追求,也是完全正常的。脫離各國的社會實際,機械性地套用一些人權口號,顯然未必具有積極性和建設性。我們國家主張人權與國權的一致觀,即人權不能脫離國權、不能脫離所處社會現實,國權是全國人民的權,是最大的人權。人權要爭取,國權更要爭取,人格要注重,國格更要注重。正如鄧小平所講:“人們支持人權,但不要忘記還有一個國權,談到人格,但不要忘記還有一個國格。”“如果中國不尊重自己,中國就站不注。國格沒有了,關係太大了”,“國家
的主權,國家的安全要始終放在第一位”19。維護國格,也就是維護中華民族的尊嚴,維護中國人在國際舞台上賴以立足的基礎。4、居民的人身權利人身權利或人身自由權利,也屬於政治權利的組成部分。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分別就人身自由權、罪行法定原則及無罪推定原則保護權、人格權、住宅安全權、通訊自由權、遷徙旅行移民權、訢訟權等方面作出具體保障。有關人身自由權,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澳門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的逮捕、拘留、監禁,居民有權向法院申請頒發人身保護令。禁止對居民施行酷刑或予以非人道的對待”(第28條)。人身自由是保證居民從事社會政治活動、享受其他各項權利和自由的前提條件。如果居民連自己的人身自由都得不到保障,那就談不到享有其他的權利和自由。人身保護令(HabeasCorpus)又稱“人身保護法”、“人身保護律”,最早係指1679年英國議會通過的的保護人身權利的法律。主要內容有:非依法院簽發的載明緣由的逮捕證,不得逮捕羈押;已依法逮捕者應視里程遠近,限期移送法院審理;經被逮捕人或其代理人申請,法院可以簽發人身保護令,令逮捕機關或人員申述逮捕理由;解送、保釋或釋放被逮捕人,違者可處罰金;但被控告犯有叛國罪和重罪者除外。目前,各主要西方國家的憲法或其他法律均有類似條款。葡萄牙憲法第31條(人身保護權)也明確規定:“(1)對濫用權力的非法拘留或羈押,法院法庭或軍事法庭應頒發人身保護令。(2)任何受害人或任何享有政治權利的公民均可提出人身保護之請求。(3)承辦法官應於8天內在當事雙方均到場和聽訊中就人身保護之請求作出裁決”。根據本條規定,即使是有權對居民實施逮捕、拘留、監禁的專門機關,如果不是嚴格依照法律行使這方面的職權,同樣是侵犯了居民的人身自19《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1、332、347頁。
由。對此,居民可以請求法院保護,法院有權進行調查;如屬專門機關違法,法院就可以發出人身保護令,令被非法關押的居民得以釋放。本條規定比較典型地反映了澳門原有法律的特點。縱觀世界各國憲法,對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作出如此比較全面而具體的規定,包括申請頒發人身保護令,禁止對居民施行酷刑或予以非人道的對待等,是極為罕見的。所有這些,都為澳門居民和其他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關於“罪刑法定”和“無罪推定”原則,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除其行為依照當時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和應受懲處外,不受刑罰處罰。澳門居民在被指控犯罪時,享有盡早接受法院審判的權利,在法院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第29條)。這兩項原則,對於保障澳門居民司法方面的權利和自由,或訴訟的權利和自由,有著重要的意義。罪刑法定原則的主要含義是:認定某一行為是否犯罪,構成什麼罪,需要處以什麼刑罰,都必須有法律的明文規定,不可以憑法官個人印象或情緒來定罪;如果當時生效的現行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其行為是犯罪和應受到懲處,則不構成犯罪,也不應受到刑罰處罰。一言以蔽之,罰和刑都需有法律明文規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不受處罰。無罪推定的原則,是在200年前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針對司法制度中的“有罪推定”原則提出的。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最早規定:“任何人在其被宣告為犯罪以前應被推定為無罪”(第9條)。後來,一些國家憲法和聯合國的法律文件中也有類似規定。例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法院確定有罪之前,應假定無罪”(第14條第2款)。關於人格權,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居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澳門居民享有個人的名譽權、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的隱私權”(第30條)。人格權或人格尊嚴是指公民或居民的人格應受到尊重,任何人不得侵犯。為了切實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中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
誹謗和誣告陷害”(第38條)。基本法對澳門居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同樣作了明確規定,對保護澳門居民的人身權利,有著重要的意義。許多國家把名譽權規定在民法及其他法律中加以保護。例如,在民法保護方面,中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同時,還在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名譽權受到損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隱私權是指人的私生活不受侵犯或不得對別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加以任意和非法干涉。明文規定保障澳門居民個人的名譽權、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的隱私權,對於保障居民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同樣具有十分重要意義。關於住宅安全權,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犯。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侵入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第31條)。居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與居民的人身自由密切相關,這是關係居民的生活、休息和工作的一項基本權利。任意或非法搜查、侵入居民的住宅,不僅影響居民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而且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因此基本法明文規定加以禁止。與世界許多國家的憲法比較起來,本條規定的特點是,除了規定住宅外,還加上了其他房屋,保障更加廣泛。關於通訊自由權,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關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第32條)。在資訊迅速發展的現代社會,包括利用任何通訊方式進行的資訊交換,已成為一種重要的社會資源。因此,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是居民生活中一項很重要的基本權利,居民可以自由選擇通信、電報、傳真、電腦聯綱等任何通訊方式與他人聯繫,而且其聯繫的內容也應受到法律保障。而私拆他人信件,竊聽他人電話等,都是侵犯居民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的違法行為。為保障居民的通訊權,就要規定任何部門或個人
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澳門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限制的例外情況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關機關並且依照法律對通訊進行檢查。這一規定,對於保障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維護人們之間的正常聯繫和國際交往,十分必要。關於遷徙旅行移民權,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遷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自由。澳門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依照法律取得各種旅行證件的權利。有效旅行證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無需特別批准”(第33條)。上述規定,無論從內容和範圍上講,都是相當廣泛的。自由遷徙、自由移民和自由出入境的權利,是澳門居民享有的基本權利之一。澳門居民完全不必為能否自由出入境而擔心,任何時候都可以自由地出外旅行、求學、工作,並且享有返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權利;也可以自願地移居其他國家和地區。這裹講的“受到法律制止”的情況,主是是針對犯罪嫌疑人而言,譬如,警察正在緝拿的犯罪疑犯或從監獄裹逃跑的在押犯人,就不宜獲准自由離開澳門。關於訴訟權,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有權訴諸法律,向法院提起訴訟,得到律師的幫助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及獲得司法補救。澳門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第36條)。澳門居民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三個方面:(1)起訴權,即有訴諸法律,有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起訴權是指居民在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法院控告侵害自己的一方,請求法院作出公正判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院衹能根據法律來決定是否接受居民的控告,而不能因居民的經濟狀況將其拒之於法院門外。相反,對經濟困難居民,法院還應當提供必要的幫助。(2)聘請律師權,即有權得到律師的幫助,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澳門居民有權得到律師的幫助,不僅表現為可以自由挑選律師,而且還表現為當經濟困難的居民有需要時,政府和法院應當依法提供援
助,為其聘請律師,或由法院為其指定律師,以充份保障這些居民的訴訟權益。(3)獲得司法補救的權利。司法補救是指訴訟中的受害一方有權請求法院採取適當措施,來補償或盡量減少自己的損失。此外,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在世界許多國家的憲法中,都強調了公民在受行政機關的侵犯時,可以訴諸法院。這一規定,對於促使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遵守法律,監督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依法行政,維護澳門居民的合法權益,都是十分重要的。5、居民的經濟與工作權利基本法有關居民的經濟權利和工作權利的保障分佈面較廣,在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裡有規定,第一章“總則”裡有規定,在第五章“經濟”和第六章“文化與社會事務”裡也有規定。有關私有財產被保護權,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法律保護私有財產權”(第6條)。這條規定主要體現了對生產資料私有制,也就是對私有經濟的保護原則,是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中的經濟制度50年不變的具體體現。所謂財產權,簡單地說,就是指財產的所有權。經濟活動是整個人類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人們為了從事各種經濟活動而擁有的生產資料,如廠房、機器、原料、資金等,是最重要的財產;生產資料歸誰所有,也就成了財產權內容的核心。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保護私有財產即私有經濟,首先保護的就是生產資料私有制。世界上很多國家的憲法都有“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之類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既然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就自然應當在基本法中把以法律保護私有產權作為一項重要原則明確規定下來。基本法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以及依法徵用私人和法人財產時被徵用財產的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企業所有權和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第103條)
這一規定是基本法總則第6條關於“以法律保護私有財產權”的規定的具體化。主要宗旨是在保護資本主義私有經濟思想的指導之下,從財產權所包含的取得、使用、處置、繼承等內容加以規定,使基本法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更加具體,更加明確。在資本主義社會裡,保護私有財產權是法律的首要作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既然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保護私有財產權也就成為特別行政區的重要職責。為了維護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徵用私人(個人和法人)的財產,不過徵用必須遵守兩個條件:要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不僅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還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要對被徵用財產的所有人給予補償。本條還規定了保護企業所有權和外來投資的問題。在資本主義社會的自由市場經濟體系裡,企業是最重要的私有財產,當然要得到保護。而外來投資也屬私有財產,同樣要得到有效保護。關於工作權,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有選擇職業和工作的自由”(第35條)。工作權是居民在社會、家庭方面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之一。工作權是生存權和提高生活素質的前提,所以,世界各國憲法,通常都作出相關規定,但對公民的勞動權或工作權作出規定的較多,對公民選擇職業的自由作出規定的較少。關於選擇職業自由的規定,對於保障澳門居民自由選擇自己的職業和工作,是有著積極意義的。當然,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著居民為生計無法選擇職業或失業的情況,這與經濟發展的速度和效益密切相關。因此,澳門特別行政區衹有努力發展經濟,不斷增強經濟實力,居民才有可能更加充份地享有這一基本權利。關於學術及創作自由權,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有從事教育、學術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第37條)。文化活動是社會生活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居民享有從事各種文化活動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就能不斷提高社會成員的文化素質,推動社會協調向前發展。因此,政府對居民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領域中的各項創造性活動,應當給予積極的鼓勵和支援;而各種文化創
作和學術研究成果,構成社會的重要財富,理應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關於合法土地契約權,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承認和保護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批出或決定的年期超過1999年12月19日的合法土地契約和與土地契約有關的一切權利。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新批或續批土地,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土地法律及政策處理”(第120條)。土地是發展經濟的重要資源。關於澳門的土地問題,基本法第7條已有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部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澳門原有的土地,依1980年的《土地法》與有關法令的規定,分為公用土地、私人土地與本地區專用土地。實際上,第一種與第三種均屬公有土地。公有土地除政府自用之外,由政府批給私人(個人或法人)使用。批給土地的方式分為租借和租賃,租借土地無期限規定,承租人每年須向政府繳納微額地稅,但須一次性繳納利用權價金,批示以公開競投方式進行。兩種批給方式均由政府與土地使用人訂立土地契約,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契約有無限期的和有限期的兩種。由於澳門於1999年12月20日回歸中國,土地契約有效期就會超越這個期限。本來原澳葡政府批地的契約以及土地使用人依該契約取得的權利,依照基本法第145條規定,是繼續有效、受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承認和保護的。鑑於土地契約對有關當事人特別重要,對澳門的土地使用人、投資者有密切關係,所以本條第1款規定“依法承認和保護”,就是說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後依照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承認這種土地契約為有效,保護當事人的正當權利。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仍然可以將公有土地批給(包括新批和續批)私人(包括個人和法人)使用,至於批給土地的方式和有關事項,則應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土地法律和政策辦理。關於辦學自主權,基本法規定:“社會團體和私人可依法舉辦
各種教育事業”(第121條)。“澳門原有各類學校均可繼續開辦。澳門特別行政區各類學校均有辦學的自主性,依法享有教學自由和學術自由”(第122條)。這些規定反映了澳門原有教育制度中自主辦學主體多元化的基本特點。澳門的學校主要分為兩類,私立學校在學校數目和學生人數方面,都遠遠超出官立學校。這些原有的各類學校均可繼續開辦,不僅擁有辦學自主權,而且享有教學自由和學術自由,這是動員社會積極性發展多元化教育的重要保證。關於專業資格受保護權,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確定專業制度,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制定有關評審和頒授各種專業和執業資格的辦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已經取得專業資格和執業資格者,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規定可保留原有的資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有關規定承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已被承認的專業和專業團體,並可根據社會發展需要,經諮詢有關方面的意見,承認新的專業和專業團體”(第129條)。在現代社會結構中,居民的文化、專業層次不斷提高,專業人士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為了適應澳門社會向發達階段的提昇,強調社會結構的知識化和專業化,希望一切有條件人士都具有專業人士資格是絕對必要的。本條規定澳門特行政區政府自行確定專業制度,承認原有的專業資格和執業資格,並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制定有關評審和頒授各種專業和執業資格的辦法,不僅體現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這方面的自治權,而且也體現了對專業資格的保護。6、居民的社會保障權利社會保障通常指國家和社會在公民因患病、年老、工傷、失業、傷殘、生育、受災、死亡等原因陷入生活困境時,向其提供各種物質幫助措施的總合。基本法對澳門居民在這一領域的保障也是相當充份的。關於婚姻自由和生育自由權,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的婚姻
自由、成立家庭和自願生育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第38條)。家庭是組成社會的細胞,和諧、健康的家庭是社會賴以穩定發展的基礎。世界各國憲法一般都規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早在1949年建國前夕制定的《共同綱領》第6條便已明確規定:廢除束縛婦女的封建制度;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教育的、社會的生活各方面,均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實行男女婚姻自由。基本法關於婚姻自由的規定,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制定有關婚姻家庭的法律和政策,提供了法律基礎。根據本條規定,澳門居民有權自由地選擇配偶,組成家庭,政府應當採取各種措施,促使每個家庭健康發展。在生育方面,澳門特別行政區不會像中國內地那樣實行限量計劃生育政策,要幾個孩子由夫妻雙方自由決定,並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撫養、教育子女的責任,當然,依法保護自願生育的權利不可理解為鼓勵多生,適宜提倡優生優育仍有必要。關於社會福利及退休保障權,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勞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護”(第39條)。社會福利不僅是經濟發展的積極後果,而且也是經濟發展的重要條件,一般是指政府對部分居民在年老、生病、失業、殘廢、死亡等特殊情況或家境貧困情況下,對其本人或家庭給予一定金額的經濟補貼或其他優待,如發放失業金、退休金、養老金等,使之可以維持正常生計的措施組合。因此,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制定有關法律時,必須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充份保障澳門居民依法享有相應的社會福利待遇,尤其應當注意保障勞工的福利待遇,逐步完善勞工的退休制度,使每一個為社會作出貢獻的勞動者都能合理地分享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成果。關於婦幼老殘受保護權,基本法規定:“婦女的合法權益受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保護。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受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懷和保護”(第38條)。這些規定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立法,保護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立法,提供了法律基礎。這些規定說明: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
各個方面,都應當享有和男子平等的權利;政府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採取有效措施,盡可能使未成年人受到充份的教育,健康成長;使老年人安度晚年,老有所依;使殘疾人受到特別的照顧,得到社會的愛護,享受人間的溫暖,殘有所靠。關於享受優質教育權,基本法規定:“各類學校可以繼續從澳門特行政區以外招聘教職員和選用教材。學生享有選擇院校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求學的自由”(第122條)。這項規定表明,澳門居民有享受優質教育的權利,各類學校可繼續從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招聘教職員和選用教材,學生享有到外地、外國留學的自由,即享有選擇在境內或境外院校學習的自由。這項規定,對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教育事業,加速人才開發是至關重要的。此外,基本法第40條規定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澳門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國際勞工公約是聯合國屬下的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國際公約。回歸前夕,葡萄牙已加入並延伸到澳門適用的國際勞工公約共有16個,這些國際勞工公約對勞工應當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在基本法中寫入國勞工公約的適用性,無疑是對澳門勞工權利的重要保障。7、其他權利和自由除以上四大類基本權利外,“澳門居民享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保障的其他權利和自由”(第41條)。澳門居民還享有基本法第145條規定的原有法律關係被保護權。因此,應該講,澳門居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政治權利、人身權利、經濟與工作權利、社會保障權利、其他權利,是相當充份的,保障體系是完善的。這是當家作主的澳門居民在“一國兩制”理論指引下有效實施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根本保障。為了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利,身為當家作主身份的特別行政區居民,要不斷提高“一國兩制”意識、基本法意識,要作好依法治澳中的自我定位,要成為民主、和諧社會的積極建設者,也要成為人
權和國權統一論、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統一論的有效體現者。表7—1基本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一覽類別權利內容所屬條文適用對象政治權利權利和自由保障權第4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平等權第25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26條永久性居民言論、結社、示威自由權第27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信仰自由權第34、128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三個國際人權公約保障權第40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葡裔居民正當權益受保護權第42條葡裔居民人身權利人身自由權第28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罪刑法定和無罪推定原則保護權第29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人格權第30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住宅不受侵犯權第31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通訊自由權第32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遷徙、旅行、移民權第33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訴訟權及獲司法補救的權利第36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
(接上頁)資料來源:楊允中《澳門基本法釋要》第52、53頁。經濟與工作權利私有財產被保護權第6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就業自由權第35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學術及創作自由權第37、125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私人及法人財產及外來投資受保護權第103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合法土地契約權第120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辦學自主權第121、122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專業資格受保護權第129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社會保障權利婚姻自由及自願生育權第38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社會福利及退休保障權第39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婦幼老殘受保護的權利第38條婦女、兒童、老人及傷殘人士選擇院校及境外留學權第122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其他權利法律保障的其他權利和自由第41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原有法律關係被保護權第145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
第八章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思想的有效載體(下)認定一個社會的發育程度是現代型還是非現代型,是民主型還是非民主型,最為關鍵性的環節是要看它的政治制度的性質,要看它的政治體制的設計,亦即政權由哪些人來行使、如何去行使,是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願望、要求,還是與之相背離。因此,通常理解的政治體制,係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權機關如何組成,以及不同的政權機關之間的相互關係準則。對一個國家或地區來說,政治體制直接關係到民主和法制的健全,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正因為如此,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衡量、評定整部基本法的科學性、完善性的最重要依據。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內容較多,共分為7節,有58個條文,佔了基本法條文總數的40%,是整部基本法中條文最多的一章,也是唯一在章與條之間設節的一章,並包括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規定,涉及行政長官、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市政機構、公務人員、宣誓效忠等多方面的問題。此外,基本法第一章“總則”和第二章“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中不少條文,也是規範特區政治制度的。由《澳門基本法》所設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制度極具特色,這是一種全新的政治制度,既體現了實行“一國兩制”的需要,也體現了澳門社會的特殊性。這些制度包括行政長官制度、行政主導型政權分工制度、相對完善的立法制度、獨立的司法制度、公務員制度、新型市政制度、宣誓效忠制度等方面。如果說第四章“政治體制”是整部基本法的重頭戲,那麼,關於行政長官的規定則是重中之重。一、別具特色的行政長官制度1、雙重權力與雙重負責制—法律地位特殊
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澳門特行政區”(第45條)。“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第62條)。“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第45條)。這就清楚地表明行政長官具有隻重權力身份,既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又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既代表特區又代表特區政府,既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又要對澳門特區負責,既包括行政長官作為政府首長對立法會負責,也包括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負責。這種雙重權力與雙重負責,典型地體現了“一國兩制”原則,體現澳門特區的性質、地位,體現“一國”與“兩制”、國家行使主權與地方高度自治的辯證關係。表8—1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原澳門總督比較資料來源:楊允中:《澳門基本法釋要》第57頁。稱謂性質身份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作為體現高度自治的重要標誌,他屬於本地區居民自己的代表,同時對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雙重負責。必須是年滿40周歲,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以上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澳門總督葡萄牙主權機關派駐澳門的總代表,政治上向葡萄牙總統負責。來自葡萄牙本土的葡萄牙公民產生程式先在當地由社會各界人土組成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並依照基本法和當地選舉法的規定由符合資格的候選人中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然後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由葡萄牙總統直接從本國人士中任命,並授予職權。對澳門總督的任命應預先諮詢當地居民,該項諮詢主要透過立法會及在社會基本利益方面有代表性的機構進行。主要職權權力制衡領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可在一任任期內解散立法會一次,但立法會也有權對行政長官提出彈劾案;委任部分立法會議員,任免行政會成員,任免各級法院院長和法官;任免檢察官;簽署、公佈法律。體現現代民主政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衡。競合立法權;領導澳門政府;代表澳門地區;可以公共利益為理由建議葡萄牙總統解散澳門立法會並重新選舉,但立法會無權對總督提出彈劾案;委任部分立法會議員;簽署、公佈法律。帶有殖民管制性質,不受制衡。
2、任職資格與要求極其嚴格行政長官的任職資格相對嚴格,必須“由年滿40周歲,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第46條)。“任職期內不得具有外國居留權,不得從事私人贏利活動”(第49條)。作出這樣限制性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在確定行政長官人選時不僅需要貫徹“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原則,而且也需要具備比較豐富的社會閱歷和工作經驗,對澳門各方面情況要有比較深刻的認識方可勝任。同時,行政長官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最高地方長官,當然不能由外國人擔任,這是維護國家主權的基本要求。行政長官身負重任,既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應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行政長官是否盡忠職守,廉潔奉公,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效管理和繁榮穩定關係重大。因此,對行政長官任職期內身份的基本要求是:不得具有外國居留權;不得從事私人嬴利活動。這就是說,擁有外國居留權和從事私人嬴利活動與行政長官的身份是不相容的,凡是具有外國居留權或從事私人嬴利活動的人,如被推選擔任行政長官的職務,必須在任期內放棄其外國居留權並停止其私人嬴利活動。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第48條)。這是對行政長官任職的一種限制。根據這一規定,任何人擔任行政長官,最多衹能連任一次,任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0年。這樣有利於治澳人才的公平競爭和防止因任期過長而出現人治的情況。為了保證行政長官廉潔奉公並便於對行政長官進行監督,防止可能的財產與合法收入不相稱的情況出現,“行政長官在就任時應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院長申報財產,記錄在案”(第49條)。此外,行政長官在就任時,還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盡忠職守,廉潔奉公,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01條)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02
條)。宣誓效忠在推行現代民主政治的地方一般都是主要領導人就職時採用的一種基本形式,它有助於領導人任職時的自我約束,也有助於開通各種渠道對其實行民主監督。3、行政長官產生程序民主而有序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由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第47條)。由於行政長官地位的特殊和形象的重要,所以對其產生的程序也作了極為嚴密的規定。《澳門基本法》是1993年3月31日頒佈的,距澳門正式回歸日期1999年12月20日,足足提前了6年8個月又20日,為了防止可能出現的變數,這裡規定“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即不排除在必要時用協商辦法產生特首並提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但事實上,不僅第一任行政長官是堅持以特定的選舉辦法產生,而且隨着特區推行民主政治的深入,第二任及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恐怕都需堅持民主選舉的途徑。關於首任行政長官候任人選在當地產生的辦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指出:第一任行政長官必須在1999年12月20日之前產生,其產生辦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在適當時候先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這個籌備委員會由中國內地委員和不少於50%的澳門委員組成,主任委員和委員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任。籌備委員會成立後,由其負責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這個推選委員會全部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組成,人數為200人,來自澳門社會工商金融、文化教育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宗教、原政界和全國人大代表及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等界別,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由該推選委員會在當地通過協商或協商後提名選舉的方式產生第一任行政長官的人選。首任行政長官候任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一任行政長官的任期與正常任期相
同,即同為5年。澳門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何厚鏵不負眾望,於1999年5月15日由特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以81.90%(163票)高票當選,隨後5月24日朱鎔基總理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向何厚鏵頒發了任命他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的第264號國務院令。第二任及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是:先組成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經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選舉委員會。選舉委員會委員共3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工商、金融界(100人);文化、教育、專業等界(80人);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80人);立法會議員的代表、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40人)。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各個界別的劃分,以及每個界別中各種組織可以產生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名額,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民主、開放的原則制定選舉法加以規定。各界別法定團體根據選舉法規定的分配名額和選舉辦法自行選出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委員會委員以個人身份投票。不少於50名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衹可提出一名候選人。選舉委員會根據提名的名單,經1人1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具體選舉辦法由選舉法規定。選出的行政長官候任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將於2004年按上述規定辦法產生。2009年即第三任及以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這一規定主要是從發展的角度,使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能與社會的實際情況相適應,也為將來逐步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主政治制度,在法律上提供依據。4、行政長官職權廣泛而集中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下列職權:(1)領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2)負責執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適用於澳門特
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3)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佈法律;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4)決定政府政策,發佈行政命令;(5)制定行政法規並頒佈執行;(6)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各司司長、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海關主要負責人;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務;(7)委任部分立法會議員;(8)任免行政會委員;(9)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院長和法官,任免檢察官;(10)依照法定程序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檢察長,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檢察長的職務;(11)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職人員;(12)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13)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和其他事務;(14)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15)根據國家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決定政府官員或其所屬的委員會作證和提供證據;(16)依法頒授澳門特別行政區獎章和榮譽稱號;(17)依法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18)處理請願、申訴事項。”(第50條)行政長官的職權廣泛而集中,包括執法權、簽署法律權與制定法規權、行政管理權、人事任免與提名權、執行中央指令權等等,其中委任部分立法會議員、提名並報請中央政府任免檢察長等項反映澳門社會特點,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不同。這些職能分別以他的雙重身份來行使。執法權,即負責執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的職權。基本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國家基本法律,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制定法律的立法基礎;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立法制度和司法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特別行政區制定的任何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觸;特別行政區的一切機關、組織、團體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基本法。由於行政長官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執行必須由行政長官
負責。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的職權有兩層含義:行政長官自己必須遵守基本法,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辦事;行政長官的其他各項職權,都與這一職權具有密切的聯繫,其中有的甚至是從這一職權派生出來的,或者是以實現這一職權為直接或間接目的的。關於依照基本法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係指基本法第8條規定的澳門原有法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以及列於基本法附件二的全國性法律。行政長官有責任保證這些法律的正確實施。簽署法律權與制定法規權。行政長官這方面的職權主要有兩項:(1)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佈法律,簽署權是行政長官以最高地方長官的身份行使的職權,不經過行政長官簽署的法案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2)制定行政法規並頒佈實行,在特別行政區,由行政部門制定的法規仍將佔有相當的比例,行政法規的制定和完善直接關係到特別行政區的有效和高效運作。由於行政長官不僅要向特別行政區負責,同時也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所以,基本法還規定行政長官“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行政管理權。(1)領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2)決定政府政策,發佈行政命令。上述前一項職權是行政長官作為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所必須行使的職權。後一項職權是一種最基本的行政管理權,是行政長官領導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執行基本法和在特別行政區適用的其他法律的基本行政行為和重要途徑。此外,行政長官制定行政法規並頒佈執行的職權,作為一種行政立法權,也屬於行政管理權的性質。人事任免權。(1)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各司司長、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總局局長和海關關長;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的職務。(2)委任部分立法會議員。根據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
辦法的決定》,在立法會的組成人員中,有7名議員由行政長官委任。(3)任免行政會委員。行政會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根據基本法第57條的規定,行政會委員由7至11人組成,由行政長官從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其免職由行政長官決定。(4)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院長和法官,任免檢察官。根據基本法第87條、第88條、第89條和第90條的規定,行政長官任命法官,須根據當地法官、律師和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法官衹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與其所任職務不相稱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根據終審法院院長任命的不少於3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職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各級法院的院長由行政長官從法官中選任。終審法院院長的任免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檢察官的任命,須經檢察長提名。(5)依照法定程序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檢察長,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檢察長的職務。(6)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職人員。由行政長官任免的公職人員,是指除主要官員以外的在特別行政區政府各部門任領導或主管職務或從事政府公務的人員,這些公職人員由行政長官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予以任免。執行中央指令權。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主要是指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的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等。由於行政長官是特別行政區首長,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理應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或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作為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行政長官有權代表特別行政區政府處理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第13條授權的對外事務和依照第20條授權的其他事務。其他職權。除以上各項職權外,行政長官還可行使以下幾項職權:(1)根據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決定政府官員或其他負責政府公務的人員是否向立法會或其所屬的委員會作證和提供證據;(2)依法頒授澳門特別行政區獎章和榮譽稱號;(3)依法赦免或減輕刑事
罪犯的刑罰;(4)處理請願、申訴事項。這些職權都是專有性的。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13項職權相比,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所擁有的職權多出了5項,即制定行政法規並頒佈執行;委任部分立法會議員;任免行政會委員;依照法定程序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檢察長,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檢察長的職務;依法頒授澳門特別行政區獎章和榮譽稱號。這說明《澳門基本法》從澳門社會實際出發所作的規定更加具體、嚴密。5、集體決策機制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第56條)。“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的委員由行政長官從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委員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第57條)。根據上述規定,行政會本身不是決策機構,而是協助,即幫助、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也可以說是行政長官決策的諮詢機構。“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行政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的意見”(第58條)。行政會的設置,對於保證行政長官能集思廣益,擴大諮詢面,對重大問題作出符合實際的科學決策,有著重要意義。行政會的組成比較精悍,由7—11人組成,實行委任制,成員來自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究竟這三個來源的比例如何確定方為科學合理,恐怕還有待實踐的檢驗。這樣的組成,有利於把行政管理方面、運用立法權方面和社會上的正確意見加以集中,提高行政長官決策的科學性。“行政會委員的任期,不得超過委任他的行政長官的任期,但在新的行政長官就任前,原行政會委員暫時留任”(第57條)。關於行政會委員的資格,考慮到行政會在地區重大事務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行政會委員必然要接觸到本地區甚至國家的重要機密,全體委員須由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
的中國公民擔任。由於考慮到行政會有時需要瞭解更多的情況並聽取更加廣泛範圍的意見,所以又規定,行政長官認為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士列席行政會會議。6、對行政長官的制衡由於行政長官權力高度集中,同時也由於實行“一國兩制”政治制度是史無前例的新創造,所以為了防止亂權和濫權,設計一個科學的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的運行機制是完全必要的。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認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可在90日內提出書面理由並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立法會如以不少於全體議員2/3多數再次通過原案,行政長官必須在30日內簽署公佈或依照本法第52條的規定處理”(第51條)。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相互關係的基本準則是相互尊重、相互支援,也相互制衡。立法會以立法機關的身份通過的任何法案,衹有經行政長官簽署、公佈後才能正式生效;而以行政長官為首的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和其他任何法案,衹有經立法會審議、通過後,才能交行政長官簽署、公佈。任何一個法案要成為正式有效的法律,都要先經過立法會審議、通過,然後由行政長官簽署、公佈,這兩道程式缺一不可。為了加快法制建設,充份發揮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規範、引導、保障、約束作用,就必須要求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相互主動配合;一旦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對某個法案的看法不一致時,也應當有妥善的解決辦法,以保證政府和立法會的正常運作,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行政長官在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時,如認為該法案不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可在90日內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這裡,發回立法會重議的前提條件是行政長官認為該法案不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且時效不得超過90日。對行政長官發回立法會重議的法案,立法會如以不少於全體議員2/3多數再次通過原案
時,行政長官面臨兩個選擇:一是必須在30日內簽署公佈;二是按基本法第52條的規定處理,即行政長官如拒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可解散立法會。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為慎重起見,須徵詢行政會的意見,解散時應向公眾說明理由。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解散立法會:(1)行政長官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2)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行政長官認為關係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整體利益的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的意見,解散時應向公眾說明理由。行政長官在其一任任期內衹能解散立法會一次”。(第52條)本條對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的前提條件作了規定。為了體現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之間相互制衡關係,行政長官在下列兩種特定情況下可以解散立法會:(1)行政長官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2)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行政長官認為關係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整體利益的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一致意見。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具有代議性質,其多數議員係經直接選舉或間接選舉途徑產生。故此,解散立法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是否解散立法會是行政長官需要作出的重大決策。為此,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必須徵詢行政會的意見,解散時應向公眾說明理由。而且,行政長官在其一任任期內衹能解散立法會一次。這對於促使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時採取慎重理性能度,是十分必要的。基本法明確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辭職:(1)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2)兩次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仍以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所爭議的原案,而行政長官在30日內拒絕簽署;(3)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關係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整體利益的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仍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第54條)。根據本條的規定,行政長官必須辭職的情況有以下三種:(1)
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由於行政長官既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其地位十分重要,如長期不能視事,無力履行職務,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都會產生不利影響。因此,為了對廣大居民負責,自行辭職是必須的。(2)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2條的規定,兩次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仍以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所爭議的原案,而行政長官在30日內拒絕簽署。這種情況證明,行政長官的意見是錯的,他的留任不僅不利於同立法會之間的合作,而且必然對特別行政區整體運作帶來巨大損害。因而,行政長官必須辭職。(3)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預算案或關係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整體利益的法案,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2條的規定解散了立法會,而重選的立法會仍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這種情況同樣證明行政長官的預算案或法案是不切實際的,對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將造成損害,故理所當然地不宜繼續留在特別行政區首長的位置上。應該說,出現上述後兩種情況的可能性雖然不會很高,但理論上不能排除類似情況發生,所以,為了體現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之間的相互制衡關係,作出明確的規定加以限制是必要的。二、行政主導型政權分工制度行政機關亦即澳門通常使用的行政權或執行權(Administrao)一詞,其權力來源於法律的授予,其任務是執行法律,即依法進行行政事務的管理。由公務人員組成的行政機關的有效運行,是一個國家或地區保持協調發展的重要條件。澳門特區的各項高度自治權力來源於中央政府依法的授予,澳門特區享有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是“一國兩制”原則下的權力分工,它既不同於西方的所謂“三權分立”也不同於中國大陸本身的政權架構。一方面,澳門不是獨立的政治實體,它所享有的行政管理權和立法權雖然相當之充份,但仍然有一定局限性,澳門特區的三大權çã
力架構是互相配合、互相合作模式,而非單純制衡性質。另一方面,澳門作為“一國兩制”下的一個特殊地區,其政治發展要有自身特色,其經濟發展、文化發展始終要放在優先地位,保持穩定、發展、繁榮的大局是其歷史性使命,也是驗證“一國兩制”正確性的需要。行政主導意味著特區政治架構的運作要保持高效性、廉潔性、民主性、法制性,它有別於回歸前澳葡政府的行政主導,也有別於某些國家的類似模式。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第61條)。這裡用的“政府”,是狹義的政府,它和行政機關的概念是一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各級行政機關組成。所謂行政機關,就是指執行法律並專門管理各項行政事務的政權機關。行政機關的這一性質決定了行政機關衹能享有行政管理權,而不能行使立法權和司法權。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設司、局、廳、處”(第62條)。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首腦是行政長官,而政府的組織架構基本上是與澳門原有政府的組織架構相對應的:司長相當於澳門原有政府中的政務司;局相當於澳門原有政府中的司,廳、處相當於澳門原有政府中的廳、處。特區成立後建立了5個司級機構即行政法務司、經濟財政司、保安司、社會文化司、運輸工務司,取代原有的7個政務司,局級機構取代了原來的司級機構,特區成立時局級機構縮減到50多個,其中直接隸屬於行政長官的5個,隸屬於行政法務司的8個,隸屬於經濟財政司的10個,隸屬於保安司的8個,隸屬於社會文化司的10個,隸屬於運輸工務司的11個。一個問責、高效、廉潔的行政系統正在形成中。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官員由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15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就任時應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院長申報財產,記錄在案”(第63條)。根據基本法第50條第(6)項的規定,政府的主要官員是指各司
司長、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總局局長和海關關長。鑒於主要官員在政府中處於舉足輕重的地位,為了保證“一國兩制”方針的貫徹和政府的良好運作,衹有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15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方可擔任上述職位,這主要是體現國家主權的需要。至於包括其他局長、廳長、處長在內的一般政府官員,則以具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要求為準,不設國籍方面限制。考慮到政府主要官員作為行政管理的主要領導者,手中擁有較大的權力,為反貪倡廉,防止主要官員徇私舞弊,貪贓枉法,本條規定主要官員就任時應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院長申報財產。此外,政府主要官員還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盡忠職守,廉潔奉公,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01條)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02條)。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使下列職權:(1)制定並執行政策;(2)管理各項行政事務;(3)辦理本法規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對外事務;(4)編制並提出財政預算、決算;(5)提出法案、議案,草擬行政法規;(6)委派官員列席立法會會議聽取意見或代表政府發言”(第64條)。表面看來,特區政府的職權衹有6項,但實質上政府職權是非常廣泛的。6項基本職權中,第(1)項與第(5)、(6)項有很大相關性。其中,“制定並執行政策”作為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職權體現了高度自治原則。當然,政府在制定政策時不能同當時的法律相抵觸,如果政府提出的新政策需要改變原來的的法律,就必須遵循法定程式,向立法會提出有關新政策的法案,使其成為新的法律。“提出法案、議案,草擬行政法規”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一般涉及政府管理方面的政策的法案,都要由政府提出來交立法機關審議。此外,政府也可自行草擬有關的行政法規,交行政長官頒佈執行,但行政法規不能和立法會通過的有法律相抵觸。“委派官員列席立法會會議聽取意見或代表政府發言”,是鑑於立法會審議的法案,很多都是政府提出的,與政府的工作密切相關。在這種情況下,政府
自然有權也有必要派出自己的代表列席立法會會議,以便直接聽取立法會議員的意見,並解釋政府提出法案的依據,使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保持相互溝通和相互配合。第(2)項規定中的經濟方面職權包括基本法第五章各條的有關規定,如自行制定財政稅收政策;自行制定貨幣金融政策,保障金融市場和各種金融機構的經營自由,並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授權指定銀行行使或繼續行使發展澳門貨幣的代理職能;依法管理和支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外匯儲備,保障資金的流動和進出自由;實行自由港、自由貿易政策:自行制定工商業的發展政策,鼓勵投資和技術進步,並開發新產業和新市場;自行制定勞工政策;自行制定航運政策;自行制定旅遊娛樂業的政策;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可自行制定民用航空的各項管理制度;依法實行環境保護;等等。本條第(4)項規定,即編制並提出財政預算、決算,也屬於經濟方面職權。第(2)項規定中的文化和社會事務方面的職權,包括基本法第六章各條的有關規定,如自行制定教育政策,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教學語言、經費分配、考試制度、承認學歷和學位等政策,推動教育的發展;依法推行義務教育;自行制定促進醫療衛生服務和發展中西醫藥的政策;自行制定科學技術政策,依法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成果、專利和發明創造;自行確定適用於澳門的各類科學技術標準和規格;自行制定文化政策,包括文學藝術、廣播、電影、電視等政策;依法保護名勝、古蹟和其他歷史文物,並保護文物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自行制定新聞、出版政策;自行制定體育政策;根據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不干預宗教組織的內部事務,不干預宗教組織和教徒同澳門以外地區的宗教組織和教教徒保持及發展關係,不限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沒有抵觸的宗教活動;自行確定專業制度,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制定有關評審和頒授各種專業和執業資格的辦法,根據有關規定承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己被承認的專業和專業團體;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條件
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有關社會福利的發展和改進政策;根據需要和可能逐步改善原澳門實行的對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康樂、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民間組織的資助政策;等等。有關中央政府授予的對外事務方面的職權,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代表,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的成員,參加由中央人民政府進行的同澳門特別行政區直接有關的外交談判;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同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適當領域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派遣代表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的成員或以中央人民政府和上述有關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允許的身份參加,並以“中國澳門”的名義發表意見;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權,依照法律給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行政區的其他旅行證件;經中央人民政府協助或者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權,同有關國家和地區談判和簽訂互免簽證協議;等等。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第65條)。這條規定不僅確立政府依法行政、對立法會負責的原則,而且還明確規定了政府對立法會負責的具體內容和要求:(1)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制定法律是立法會的一項主要職權,政府對立法會負責,首先表現在它必須執行立法會通過的法律;(2)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這樣,立法會才能瞭解法律的執行情況,也才有可能對政府施政進行監督;(3)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質詢是立法會議員享有的一項權利,也是立法會對政府監督的一種形式,因此,政府必須依照法定程式對立法會議員提出的質詢作出答覆。(4)當然,向立法會負責也包括政府徵稅和公共開支須經立法會批准。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是立法會的一項重要權力,也是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制衡和
監督的一個有效手段。上述規定實際上是對政府權力所作的必要限制,反映了依法辦事的法制原則,體現了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應有的監督、制衡作用,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基本法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可根據需要設立諮詢組織”(第66條)。在現代社會,建立必要的諮詢制度是保證決策合理化和科學化的重要手段。設立諮詢組織,也是澳門原有政府架構中的一個特點。一方面有利於實現政府架構的精減,防止人浮於事、編制膨脹,另一方面又有利於及時吸納來自民間的智慧。當然,設立諮詢組織要重質不重量,要體現公平公正,防止走過場、虛有其名。三、相對完善的特區立法制度作為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的立法會享有完整的立法權、對政府監督權、對行政長官彈劾權等廣泛權力。立法會享有的是全面立法權,這是同回歸前立法會最大的不同,澳門特區立法要體現基本法第8條關於“原有法律基本不變”的精神,此外,但它所制定的法律要成為有澳門特色、符合“一國兩制”原則的新型法律體系組成部分,立法制度的發展要體現循序漸進、逐步擴大民主的模式。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第67條)。所謂立法機關,就是指享有立法權的政權機關。由於現代社會是一種法制社會,各項社會制度都是通過法律來規定的,因此,立法機關在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治體制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根據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一個享有立法權的地方行政區域,而要有效行使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賦予的立法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就必須有自己的立法機關並通過立法機關的正常運作實現在立法事務方面的高度自治。立法權是澳門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一個重要方面。根據本條的規定,立法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行使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制定任何一
項法律,首先要把有關法律的草案,交給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然後由行政長官簽署、公佈,立法程序方算完成。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作為立法機關,還依法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使監督權,以保證法律的貫徹執行,維護法律的尊嚴。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性質和地位,與澳門原有的立法會是不同的。根據原《澳門組織章程》的規定,澳門原有立法會與總督分享立法權,即採用雙軌立法體制,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則是一個享有完全立法權的機構,行政長官不享有立法權。行政長官制定、頒佈行政法規的權力是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權的表現,不屬於立法會職權的範疇,行政法規的法律位階低於立法會制定的法律,故不能同後者相抵觸。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唯一的立法機關,對本地區的立法事務享有排他性的權力。“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擔任”(第68條)。鑑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在特區政治體制中的重要地位,其組成議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身份。凡是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不管他是中國人還是葡萄牙人,或是其他外籍人士,都有資格通過合法途徑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這體現了“澳人治澳”的高度自治原則。在特別行政區,衹有“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26條),特區選舉法還具體規定:行使選舉權的年齡下限為18歲,行使被選舉權的年齡下限為21歲。因此,非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不擁有參選和當選立法會議員的政治權利。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1)依照本法規定和法定程式制定、修改、暫停實施和廢除法律;(2)審核、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審議政府提出的預算執行情況報告;(3)根據政府提案決定稅收,批准由政府承擔的債務;(4)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5)就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6)接受澳門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7)如立法會全體議員1/3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決議,可委托
終審法院院長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調查委員會如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8)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和要求有關人士作證和提供證據”(第71條)。上述8項職權,可概括為以下5個方面:(1)立法權。立法權是澳門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一個重要方面。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國防、外交事務因體現國家主權需要,不屬於特區高度自治的範圍。因此,除國防、外交等不屬澳門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事務以外,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一切事項,都可以立法。根據本條規定,立法會的立法權是指制定、修改、暫停實施和廢除法律的權力。立法會行使立法權時還必須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和依照法定程序。(2)批准權。立法會有權審核、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審議政府提出的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根據政府提案決定稅收,批准由政府承擔的債務。這是防止政府決策判斷失誤,甚至濫用權力的必要監督措施。(3)監督權。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是立法會的一重要職權。在這方面,立法會有權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就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此外,上述審議政府提出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的權力,也具有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的性質。(4)彈劾權。彈劾權一般是指立法機關對違法失職的政府官員進行揭發、罷免和依法追究的權力。如立法會全體議員1/3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決議,可委托終審法院院長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調查委員會如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對行政長官享有彈劾權,有利於督促行政長官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辦事,防止行政長官濫用職權。當然,由於行政長官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立法會通過的彈劾案是否執行,要由中央人民政府作出最後決定。一旦彈劾案付諸執行,就意味著要罷免行政長官的職務,並可依法追究行政長官的法律責任。(5)其他
職權。立法會有權接受澳門居民申訴並作處理;立法會在行使其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和要求有關人士作證和提供證據,向有關人士取證也是實行有效監督的一種必要手段。澳門立法會每一屆任期為4年,每一立法屆由4個立法會期組成,每一立法會會期為一年,立法會的正常運作期由10月16日至翌年8月15日。在立法會內建有一個較為精幹的秘書處,具體負責日常事務。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副立席由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15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第72條)。所以規定居住年限和中國公民這兩個條件,主要原因是立法會主席和副主席地位十分重要;主持立法會的工作,必須對澳門社會有較深的瞭解,熟悉澳門的情況。此外,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一個立法機關,行使特別行政區立法權,其主席和副主席由中國公民擔任也是理所當然的,符合中國恢復行使主權後的澳門地位,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立法機關中也找不到由外國公民擔任其主席的先例。當然,非中國藉永久性居民獲選為或被委任為立法會議員是可以的。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依照本法規定和法定程式提出議案。凡不涉及公共收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議案,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的議案,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第75條)。立法會議員提出法律草案所需遵守的前提條件,是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至於所提議案的範圍,本條規定: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立法會議員可以個別或聯名提出。因為公共開支、政治體制和政府運作,涉及到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財政、行政、立法和司法等領域的重大問題和專門性問題,而這些問題,衹有有關機關、部門最為瞭解,因此,有關議案由有關機關、部門提出為好,不宜由議員個人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的,也可以提出,但提出前須徵得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這一規定既表明了立法會議員享有提案
權,同時也對議員的提案權作了某些必要的限制。此類限制在許多國家的憲法中都有規定,目的是為了照顧立法機關和政府之間的合理分工,避免立法機關過多的干預政府的行政管理權,影響政府的威信,降低政府的工作效率。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有權依照法定程序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第76條)。質詢權是指立法機關成員就政府對某項事務的處理,向政府提出質問或詢問,並要求得到答覆的權利。立法會議員行使質詢權,是立法會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所以,本條規定,立法會議員有權依照法定程序對政府工作提出質詢。受到質詢的機關或人員必須作出答覆。但是,根據國家和特別行政區的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長官可以決定政府官員或其他負責政府公務的人員是否向立法會作證和提供證據。基本法的這些規定是參考了原澳門立法會的一些做法。關於議員豁免權,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第79條),“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非經立法會許可不受逮捕,但現行犯不在此限”(第80條)。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這是立法會議員享有的豁免權。世界各國憲法和法律,一般都規定議員或代表的類似豁免權。中國憲法第75條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在全國人大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全國人大組織法第43條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在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基本法這一類似規定,對於保證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暢所欲言,充份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建議,有效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並保障立法會會議的質量,有著重要意義。立法會議員非經立法會許可不受逮捕,這也是立法會議員的一項豁免權。世界各國的憲法和法律,一般也都規定了議員或代表不受逮捕的豁免權。例如,中國憲法第74條規定:全國人大代表,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許可,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非經
全國人大常委會許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審判。全國人大組織法第44條還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如果因為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公安機關應立即向全國人大主席團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本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非經立法會許可不受逮捕,其例外是構成現行犯罪行為者,不屬於保護對象,其目的也是為了保障立法會議員的人身自由,使他們更有效地履行議員的職責。關於議員資格的喪失,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經立法會決定,即喪失其立法會議員的資格:(1)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2)擔任法律規定不得兼任的職務;(3)未得到立法會主席同意,連續5次或間斷15次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4)違反立法會議員誓言;(5)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犯有刑事罪行被判處監禁30日以上”(第81條)。本條規定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的情況有5種:(1)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這是因為議員如果出現此種情況,就喪失了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能力。(2)擔任法律規定不得兼任的職務。議員不得兼任的職務,是指政府職務和其他與議員身份不相稱的職務。關於議員不得兼任的職務,由議員章程等法律予以具體規定。(3)未得到立法會主席同意,即不請假連續5次或間斷15次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這是指議員無正當理由而長期不出席會議,即長期不肯履行議員義務便喪失其議員資格。(4)違反立法會議員誓言。立法會議員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盡忠職守,廉潔奉公,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依法宣誓。立法會議員如違反其誓言,違反效忠原則就應喪失其議員資格。(5)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犯有刑事罪行,被判處監禁30日以上。立法會議員是民意代表,一個有刑事犯罪紀錄並被判監的人自然構成身份上的衝突。作為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其議員是肩負為本地區制定法律的重任,為體現民意代表身份的純潔性和莊嚴性,當其行為與其身份嚴重脫節時自然應被取消議員資格,當然,喪失議員資格須經立法會決定,有一定的程序控制。
四、獨立行使審判權和終審權的司法制度儘管澳門細小,在中國大陸2000多個縣級行政單位中絕大多數規模都超過澳門,但澳門特別行政區由於地位重要而特殊,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樣,也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其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受到了基本法的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不會受到來自國家最高司法機關任何約束,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對發生在當地的所有案件,除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外均享有管轄權,並有權作出最終的判決。澳門特區司法機關由“唯一有權行使審判職能的”法院與“唯一有權行使法律賦予的”檢察職能的檢察院組成。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行使審判權”(第82條)。法院的職責為“確保維護權利及受法律保護的利益,遏止對法律的違反,以及解決公私利益衡突”。“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初級法院、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權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第84條)。所謂“審判權”,是指依法審理各類案件,並依法對案件作出判決的權力,是司法權的主要內容。本條的規定,從一方面理解,衹有法院才是司法機關,才能行使特別行政區的審判權,由法院行使審判權才是合法的;從另一方面理解,除了各級法院以外,任何其他機關,包括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都不能行使審判權。立法機關制定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但不能審判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行政機關也不能插手審判民事、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法院體系,由初級法院、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組成。設立三級法院體制,主要是考慮到澳門地區的實際需要。衹是到了回歸前夕的1999年6月澳門名義上才有了終審權,而長期來司法復審和終審均需在葡萄牙本土進行。實行三審終審制,
即訴訟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判決,除了有第一次上訴機會外,衹要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還可以有第二次上訴機會,這是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司法制度的常規,而實行這種審級制度,起碼需要有三級法院。因此,基本法關於三級法院的規定,體現了從澳門實際情況出發,有利於平穩過渡,也有利於法院運作體現公平、公正。設立終審法院,是同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終審權的司法地位相適應的,終審法院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第三審法院,即最高審級的法院。它作出的裁決屬最終裁決,訴訟當事人不能再就此裁決向任何法院,包括國家的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或申訴。關於司法獨立原則,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衹服從法律,不受任何干涉”(第83條),“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官依法進行審判,不聽從任何命令或指示,但本法第19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除外。法官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第89條)。在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三者的關係中,保持司法機關的獨立性是各個國家、地區政治體制普遍採用的一項法制原則。在理論上,這一原則通常叫做“司法獨立原則”,它的基本含義:一是司法機關在行使司法權時,無論是行政機關還是立法機關,也不管是任何社會團體或個人,都無權橫加干涉;二是司法機關必須嚴格依照在當地生效的法律,來行使自己的職權。法院行使審判權通過具體的審判工作而進行。法院審判,衹服從法律,不受任何外來力量的干涉,就是上級法院也不得干涉下級法院對某一案件的具體審判工作。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官依法進行審判,不聽從任何命令或指示,在此原則下,法官應該獨立地按自己的見解和良知進行審判,在審判工作中不僅不需聽從法院以外任何人員的命令或指示,包括行政長官的命令或指示,也不需聽從該法官的上級人員(如庭長、院長)的命令或指示。至於依照訴訟法的規定,法官在審判上級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時應該遵循上一審級的法律上意見,則是另類問題。此
外,基本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的事實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對法院有約束力”。法官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受行政長官所發出證明文件的約束,也是一種除外情形。不過上述兩種情形都是法律所規定的,法官這時的行為仍屬於“服從法律”。法官在審判案作時,因為種種原因,難免偶而發生偏差,甚至錯誤。但不能因此而顧慮重重,不敢自主地作出判斷。基本法的這一規定有利於法官在辦案時,按照自己的判斷無顧慮地依法審理案件,維護法官獨立性;即使判決不適當,也不能追究法官的法律責任。當然,如果是法官故意貪贓枉法,則另當別論。關於法官的任命,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律師和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的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法官的選用以其專業資格為標準,符合標準的外籍法官也可聘用”(第87條)。“澳門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的院長由行政長官從法官中選任。終審法院院長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第88條)。根據上述規定,包括終審法院法官在內的各級法院法官的任命必須經過下述程序:首先須經過由法官、律師和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的推薦,然後由行政長官以澳門特別行政區首長身份予以任命。法官的職責是依照法律審理各類案件,並作出公正的判決,這一職責首先要求法官本人對法律要有比較深刻的認識。基本法規定法官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格,有利於保證法官正確執行法律,提高審判質量,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由於澳門情況特殊,特別行政區適用的法律大部分是澳門原有法律,在澳門本地居民中,合格並適合擔任法官的人在短期內可能不夠,所以這裡規定“符合標準的外籍法官也可聘用”,這表明基本法為符合標準的外籍法官為特別行政區服務預留了空間。由於法院實行獨立審判原則,對法官的專業素質要求和個人操行要求都很高,故堅持專業資格,堅持任命的基本程序極為重要。此外,為確保運行的規範性,設立法官委員會,
該委員會“為法院司法官的管理及紀律機關”各級法院院長衹能從法官中產生,即一個人必須先被任命為法官而後才能擔任院長,院長由行政長官從法官中選任。終審法院院長除必須是法官外,還要具備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身份,至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葡萄牙人,如符合各項條件,可以擔任法官和其他各級法院院長,但不能擔任終審法院院長。終審法院院長的任免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這是因為終審法院享有終審權,地位高於一般的法院,備案體現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監督權。關於檢察院的設置,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獨立行使法律賦予的檢察職能,不受任何干涉。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長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檢察官經檢察長提名,由行政長官任命”(第90條)。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是一個獨立的機關,不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也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沒有組織上或工作上的牽連。檢察院與法院雖同屬司法機關,但在組織上也是相互獨立,沒有隸屬關係。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的工作範圍是“獨立行使法律賦予的檢察職能”。具體地講,“檢察院為唯一行使法律賦予的檢察職能的司法機關,相對於其他權力機關,檢察院是自治的,獨立行使其職責及權限,不受任何干涉。”“檢察院的自治及獨立性,透過檢察院受合法性準則及客觀性準則所約束,以及檢察院司法官僅須遵守法律所規定的指示予以保障。”1檢察院的職責為“在法庭上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刑事訴訟,維護合法性及法律所規定的利益;訴訟法律規定檢察院在何種情況下行使監察《澳門特別行1《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第55條,《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編》(下)第3148頁。
政區基本法》實施的權限。”2檢察長作為特區行政長官報請中央政府任命的重要官員,必須是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而檢察官則可由稱職的專業人士中任命,國籍上沒有作出特別的限制。由於檢察院的獨立性是與法院的獨立性不同的,因而檢察院系統上下級之間是存在領導與被領導、指示與被指示的關係的。檢察院實行“一院建制,三級派駐”的體制,即:(1)在終審法院由檢察長代表,檢察長由助理檢察長協助;(2)在中級法院由助理檢察長代表;(3)在第一審法院由檢察官代表。為了確保運行的規範性,設置檢察官委員會,該委員會“為檢察院司法官的管理及紀律機關”關於律師執業,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參照原在澳門實行的辦法,作出有關當地和外來的律師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業的規定”(第92條)。澳門原有律師制度,也和法院一樣,是完全根據葡萄牙的法律傳統建立的。在澳門法律本地化的推動下,情況已開始變化。根據《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和《律師通則》,在澳門,可以為訴訟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有兩種人:一為律師(Advogado,在澳門居民中通稱為“大律師”)。這是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定資格、經法院確認並註冊、加入澳門律師公會、有權從事訴訟代理和法律諮詢及出庭執行法定任務的人;另一種為律師助理(Solicitador),這是衹能在有限範圍內從事法律服務的人,一般不能在法院出庭或者衹能在簡單的民刑案件中代理當事人出庭。1995年開始,澳門本地華人出身的執業律師已經開始服務社會,標誌著華人律師正加速成長。既然律師是一種專業,基本法第129條關於專業制度的規定當然適用於律師。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保留原有的律師制度,承認其資格,允許其執業。關於司法互助,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第93條)。“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和授權下,澳門特別行政區2《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第55條,《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滙編》(下)第3148頁。
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第94條)。司法協助是指國家與國家、國家與地區、地區與地區之間在司法事務方面相互提供便利,如相互移交逃犯,相互傳遞司法文書,相互傳訊證人以及相互承認和執行判決等等。中國各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都實行同樣的法律、同樣的司法制度,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的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監察,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的檢察院受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所以一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的司法機關要到其他省(直轄市和自治區)去執行任務,都可以按照同樣的程序和方式。但是,澳門和香港兩個特別行政區由於保持原有的法律制度,同中國內地構成不同的法域,各自的法院和檢察機關都有互不相同的司法文書和執行辦法。在一個國家內部各個不同法域之間如何進行區際性的司法協助,屬於國家主權範圍內的事務,不同法域要本著相互尊重的原則,通過協商來解決有關司法協助的問題。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與內地司法部門之間已建立多元化的聯繫與協助渠道,其中《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及調取證據的安排》等司法互助協議已順利執行中。至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外國之間在司法方面的關係問題,本來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是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但基本法又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第13條)。把這一規定具體到司法互助上來,就是本條所述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和授權下,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以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進行安排。基本法第138條的規定,似可為此提供適宜的解決方式:(1)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某一國家已簽訂有司法互助協議(協定)的,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據情況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需要,在徵詢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將該協議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參加但已適用於澳門的有關司法互助的國際協議(公約),仍可適用於澳門。中央人民政府也可根據情況和需要授權或者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作出適當安排,使澳門特
別行政區參加其他有關司法互助的國際協議(公約)。(3)澳門特別行政區按照本條規定,可請求中央人民政府協助和授權,自行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2002年1月澳門特區行政當局將《司法互助請求的通報程式法》法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並獲通過,這項法律將對有關領域的規範操作提出相應指引。五、新型公職人員制度一般來說,“公務人員”是指公共行政機關中工作的人員,但因為各個國家或地區關於公務人員的法律制度並不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公務人員的範圍也有大有小。根據澳門原有的行政公職法律制度,凡在澳門公共機關工作、受行政公職法律制度約束的人員,都叫“公共行政工作人員”(TrabalhadoresdaAministraoPublica)。澳門現有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約17,600名,他們分別以委任或簽訂合約的方式接受聘用,並按照聘用方式的不同分為三大類,即公務員、服務人員和散位人員。遵循“原有法律基本不變”的原則,基本法中所講的“公務人員”指的就是澳門原有的全部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包括公務員、服務人員和散位人員。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第97條)。澳門原有的公務人員,主要包括行政當局的工作人員、市政機構的人員、司法機關的輔助人員、保安部隊人員和消防人員。澳門原有的公務人員,與公職人員是同一概念。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與澳門原有的公務人員概念上基本相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主要包括: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公務人員,這是公務人員的主體。在澳門特區公務員中,屬於“主要官員”級的要由行政長官提名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些人士除必須是通常居住連續滿15年的永久性居民外,還必須是中國居民,這主要是體現國家主權的需要。大多數公務員任職資格衹以永久性居民為限。çã
對於葡籍和其他外籍公務人員的聘用,基本法作出了寬鬆務實的規定。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時,原在澳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包括警務人員和司法輔助人員,均可留用,繼續工作,其薪金、津貼、福利待遇不低於原來的標準,原來享有的年資予以保留”(第98條)。對原在澳門任職的公務人員採取“均可留用”的制度,有利於穩定澳門原有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隊伍,鼓勵他們留下來繼續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這對實現政權的順利交接和平穩過渡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原在澳門任職的公務人員不論其是否具備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身份,都何以得到留用,集體過渡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為繼續為新政權服務的公務人員。由於公務人員的薪金、津貼、福利標準屬於澳門社會的較高層面,為了使他們可以安心工作,解除後顧之憂,使他們實際收入不低於原來的標準,是實現政權順利交接和平穩過渡的一項極為重要的條件。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任用原澳門公務人員中的或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葡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各級公務人員,但本法另有規定者除外。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還可聘請葡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顧問和專業技術職務。上述人員衹能以個人身份受聘,並對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第99條)。鑒於在原有澳門公務人員中,葡籍人士和其他外籍人士佔有相當的數量,為了繼續發揮他們的作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以任用原澳門公務人員中的或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葡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各級公務人員,但基本法另有規定的一些關鍵性崗位如主要官員等不屬此限。聘請葡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顧問和專業技術職務時,這些人士可以不是原澳門公務人員,或不具備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身份。這表明,衹要實際需要便可聘請適宜的葡籍和其他外籍人士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當然,他們衹能按國際慣例以個人身份受聘,並對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
基本法規定:“公務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資格、經驗和才能予以任用和提昇。澳門原有關於公務人員的錄用、紀律、提昇和正常晉級制度基本不變,但得根據澳門社會的發展加以改進”(第100條)。這一規定,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的任用、考核和紀律制度確定了基本的原則和法律上的基礎:任用和提昇以本人的資格、經驗和才能為依據;原有任用和考核制度基本不變,但要體現與時俱進精神,隨社會發展的需要而改進、而完善。由於公務人員在特區整體運作中的重要性,在公務員隊伍中普通建立法治意識、公僕意識、服務意識、獻身意識是極為重要的,而為作到這一點,除不斷優化管理外,加強不同層次、不同要求的培訓就是行之有效的必要措施。何厚鏵特首在3份施政報告裹,一再強調要建設一支高效、勤政、廉潔、問責、“以民為本”的公務員隊伍,這實在是富有遠見的舉措。六、有待進一步思考與關注的幾個課題基本法根據“一國兩制”原則正確地設計出適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這個既體現一系列理論創新,又符合澳門社會現實的政治發展模式能否得到有效實踐,是未來澳門特區穩定發展的關鍵所在,也是澳門社會得以維持長治久安、澳門居民得以安居樂業的重要保障。因此,認真思考、積極關注特區政治體制的完善、政治文化的建設,是一項帶有長期性、深遠性、根本性的社會課題。建立堅定的基本法意識。這項要求說來似乎不難,但作好卻極之不易。首先是理解不容有誤差,理解上的誤差將導致行動上的偏離。這就要求任何場合下、任何人的理解,不管是政府行為還是非政府行為,不管是政府的作為或不作為,不管是積極作為或積極不作為,都要以是否符合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是否符合澳門社會的發展需要和是否符合社會成員的整體利益為檢驗標準。作到這“三個符合”,其理解就是正確的,其行為就是積極有效的,反之,不僅
會表明其理解有欠完整、有欠準確,而且也會導致不可挽救的行為失當。確保運行高透明度和監督到位。作為行使高度自治權的行為主體,特別行政區政府及其公職人員無論在制定、完善澳門法律體系還是在執行法律、維護司法公正過程中,均要建立、堅持高透明度的運行機制和科學有效的監察機制。回歸之後,特區政府和公職人員隊伍,特別是高級官員,面對的是全新的社會環境。這就對特區政府和各級官員帶來一種特殊的挑戰和約束,正確的取向是,以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廣大市民的整體利益為出發點和行為歸宿的意識要警鐘長鳴,一刻也不容鬆懈;同時也要全面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定期對行政行為作出評估。亦即:一方面要作好自我約束,自我監督,另一方面又要主動接受新聞和民意監督。公僕意識要強調再強調。人是現代社會的核心要素,以人為本、以民為本不僅對公務人員,就是對企業家和一般社會成員都是適用的要求。這裹,一是權力來源觀。既然權力來源於法律的規定、來源於人民的授予,那麼用權過程中就不可固守“官本位”意識,或忽視“民本位”意識。二是民間智慧觀,或大眾智慧觀。任何人包括身居要職的人都可能有局限,但同時卻可以從別人、從社會不斷吸納與消化原始智慧來補充自己的不足。三是社會分工觀。不管擔任高職高位還是一般公職人員以至普通市民,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故此,不能自我封頂、不能自我陶醉,不能認為權力和地位非我莫屬,而服務僅是對下層公職人員的要求,正確態度衹能是努力學習、以勤補拙,珍惜機遇真誠服務大眾、回饋社會。積極維護特區政府的形象和權威,這是江澤民主席在澳門回歸一周年慶典上講話時提出的殷切期望。一方面,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與廣大市民在建設澳門、發展澳門上目標是一致的,利害關係是一致的,另一方面,特區成立2年多的實踐表明,在中央政府強有力支援和全澳居民積極參與下產生的特區管治班子是稱職的、可以信賴的。因此,不僅全體公務人員要支援、維護特區政府和特首的
管治權威,而且各界廣大居民也同樣要主動關心、支援、配合特區政府的有效運作。繼續認真組織基本法的宣傳推介活動。提升全社會的法治意識、基本法意識,這是一項長期性而意義深遠的社會系統工程。在回歸之前各種民間社團作過富有成效的推動,現在,以執行基本法為己任的特區政府應該率先作好發動、組織、支援工作,各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都應高度重視、積極參與。對這項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或重視不夠,必將為特區的正常健康發展帶來隱憂。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進行系統而深人的理性化研究,同樣應成為特區政府和各界居民關注的焦點之一。隨著澳門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面對的課題越來越多,隨著實施與適用基本法過程中會不斷出現新問題、新矛盾,唯一正確的態度是積極面對,正確思考,鎖定平衡點,優化決策。這就需要一切有條件的人士都能從不同側面參與必要的研究論證和理性交流,以求及時探索出即使不是最佳也是利大弊小的解決方案。這個過程實際上也應成為落實“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措施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
表8—2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公職資格要求項目職稱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長立法會副主席立法會議員行政會委員法官年齡居住年數居民類別公民身份外國居留權宣誓其他滿40周歲連續滿20年永久性居民中國公民無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從事私人嬴利活動、申報財產連續滿15年永久性居民中國公民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申報財產連續滿15年永久性居民中國公民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申報經濟狀況永久性居民中國公民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永久性居民中國公民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永久性居民中國公民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申報經濟狀況連續滿15年永久性居民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申報經濟狀況永久性居民中國公民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具專業資格,不得兼任其他公私職,不得擔任政治團體職務
(接上頁)資料來源:楊允中《澳門基本法釋要》,第97頁。檢察官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公民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永久性居民中國公民無公務人員永久性居民(除特別規定者外)
第九章現代發展觀與發展保障體系“發展是硬道理”,鄧小平10多年前提出的這一科學論斷,不僅對中國完全適用,而且對處於任何發展階段(發達、發展中、待發展)的國家、地區也都適用;不僅對大中型經濟體系適用,而且對小型以至微型經濟體系也是適用的。作為特區根本大法性質的基本法,其根本任務是“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基本法不僅科學地確定中央和特別行政區之間的關係準則,明確地規定特區居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合理地設計出體現“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澳人治澳原則的特區政治體制,同時也以專章分別對特區經濟、文化領域的相關問題定出明確而清晰的保障體系加以引導,從而使特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得以有序有效地向前推進,這種作法本身就是制憲史上的一大突破、一大進步。一、完整而有系統的經濟保障體系《澳門基本法》第五章“經濟”共有18個條文,連同“總則”以及分佈在其他章裡的保障條文,對特區長遠經濟發展提供了完整而系統的保障體系。從高度自治角度理解,這些基本的法律規範也是有效行使高度自治範圍內行政管理權的重要標誌,涉及私有財產保護權、財政自主權、發鈔權、自由港與自由貿易權、單獨關稅區權、工商業經營自由權、航運航空管理權、特種產業經營權等諸多經濟領域事務。1、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法律保護私有財產權”(第6條)。總則裡的這一條規定,是保持澳門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的最重要的原則。與此同時,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
以及依法徵用私人和法人財產時被徵用財產的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徵用財產的補償應相當於該財產當時的實際價值,可自由兌換,不得無故遲延支付”(第103條)。本條規定正是對上述總則第6條規定的具體化。主要宗旨是在保護資本主義私有經濟思想的指導之下,從財產權所包含的取得、使用、處置、繼承等內容加以規定,使基本法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更加具體,更加明確。眾所周知,在資本主義社會裡,保護私有財產權是法律的首要作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既然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保護私有財產權也就成為特別行政區的重要職責。司法機關在遇到私人財產權受到侵害時要用各種手段去保護;立法機關要用完善的法律確保社會生活的公平公正,防止可能導致任意侵犯私人財產權的現象發生。本條規定的保護對像是私人對於財產的各種權利。私人一詞,本來包括個人(自然人)和法人。法人係指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設立並有自己的組織機構和獨立財產的社會組織,如各種公司、工廠等,一般稱為“企業法人”,此外,各種註冊的民間社團如宗教組織、體育組織、專業團體、社會服務團體也是常見的法人,一般叫作“社團法人”。可見,法人的財產在法律地位上和私人財產一樣,屬於私有財產的範疇,法律對私有財產的保護,自然應當包括法人財產在內。對於私有財產權的保護要“依法”,就是說,要依照法律的規定,任何人不能要求超乎法律之上的保護。為了維護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徵用私人(個人和法人)的財產,這是現代國家的通例。不過徵用必須遵守兩個條件:一是要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不僅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還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二是要對被徵用財產的所有人給予補償。補償要符合三個條件:一是補償應相當於該財產當時的實際價值,就是說用作補償的金錢要與被徵用財產在徵用時的實際價格相等。二是用作補償的貨幣應是可以自由兌換的,並且是可以自由匯出的;三是補償必須及時加以兌現,不得無故遲延支付。這是各個國家徵用私有財產的通用原則。
基本法規定:“企業所有權和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第103條)。企業的主人(投資者)擁有對企業財產的所有權,當然也包括經營權,這是天經地義的。在資本主義社會的自由市場經濟體系裹,保護營業自由是發展經濟所必需的。本條特別規定了對外來投資的保護。澳門地域狹小,資源缺乏,對外來投資的依賴性很大。如何吸收外來投資,如何保護外來投資,是關係到澳門繁榮發展的重要問題。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加速法律法規的完善,對外來投資提供保護性政策和措施,藉以增強投資者的信心,鼓勵他們前來投資,為澳門經濟的發展不斷注入新的活力。2、財政稅收金融貨幣政策的制定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財政獨立。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收入全部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行友配,不上繳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徵稅”(第104條)。由於財政和稅收是控制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槓桿,為了體現高度自治,國家决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本地區的收入和支出將自行決策、自行管理,也即是說,特區擁有財政自主權。中央人民政府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規定財政上的各項制度,也不會發佈命令和指示。特別行政區政府將自行制定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和政策,其財政運行與中央政府的財政完全分開,互相獨立。依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由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立法會審核通過後交行政長官簽署執行。財政決算也由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由立法會審議、通過。預算和決算都衹須由行政長官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即可。通過財政保持獨立,特別行政區政府就可以自行決定資源和資金的合理利用和分配,有利於澳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收入全部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行支配,即享有完全的自主支配權,不需承擔向中央納稅的義務。這種財政自治權,不僅是中國內地的地方行政區域無法享有的,而且也是很多國家自治地方根本做不到的,它深刻地體現了中央對澳門特別行政
區的特殊照顧。本條還規定中央人民政府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徵稅。中央人民政府既不要求特別行政區政府向中央上繳其收入,也不向特別行政區居民徵稅,從而可以使澳門繼續保持低稅制社會的特點,使居民的安居樂業更有保障。本條的上述各項規定,可以說是關於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在財政方面的體現,也是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在財政方面的具體化。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第105條)。由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財政獨立,特別行政區有權自行作出財政方面的決策。基本法進一步規定,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作出財政決策時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是,“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這既是對特別行政區政府理財的指導性規定,也是對特別行政區行使財政決策權的要求。本條的要點有三:(1)政府在制定預算時,要以量入為出為原則,這就是說,要以收入定支出,不能不顧收入去盲目擴大支出。所謂量入為出,還要考慮“入”的性質,“入”要是真正的本年度的實際收入,才是真正的“入”。(2)要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這是前面要求的延伸。如果收支不能平衡,發生赤字,就衹有靠舉債,或濫發貨幣來應付,其結果都會造成財政危機。這裡強調“力求”兩字,充份體現實事求是精神,即是說在正常情況下要作到或力爭作到,但在特定情況下經過認真論證後採取有利於復甦和發展的措施,則不屬此例。(3)財政收入和支出的增長要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財政收支的增長衹有保持在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的幅度以內,這樣才能使財政運作建立在穩固的基礎上,並有條件陸續增加儲備。這三點要求不僅是政府在編制預算、執行預算時應該遵守的,也是立法會在審議預算決算時應該注意堅持的。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澳門特
別行政區參照原在澳門實行的低稅政策,自行立法規定稅種、稅率、稅收寬免和其他稅務事項。專營稅制由法律另作規定”(第106條)。稅收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通過法律來強制性地、無償地取得本國或本地區財政收入的一種經濟手段。獨立的稅收制度是與獨立的財政相配合的。所謂“獨立的”,也即是同國家主體地區以及其他地區實行的稅收制度不同。稅收是政府財政收入最主要來源,袛有從本地區需要出發,自行決定稅收制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收入才有可靠、穩定的保障,財政獨立才有實際意義。稅收制度包括稅種、稅率、徵管辦法等,這些都由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決定,中央不加干預。所以本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參照原在澳門實行的低稅政策,自行立法規定稅種、稅率、稅收寬免和其他稅務事項”。澳門原有依法徵收的稅項共17種,分別以收益、財產或財富及資產、勞務或消費為對象課徵,並據此列為直接稅和間接稅兩大類別。直接稅是直接對納稅人的收入和財產徵收的稅項,包括營業稅、職業稅、所得補充稅(又稱純利稅)、房屋稅(又稱都市房屋業鈔)、物業轉移稅、贈予和遺產稅等,以博彩專營稅為主的專營稅是直接稅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間接稅是向商品和勞務的購賣者和消費者徵收的稅項,包括消費稅、旅遊稅、印花稅、車輛登記稅和發出產地來源證時的收費(某種意義上的出口稅)等。澳門稅制遵循分散稅源的原則,各稅項分開徵收,同一稅源不重復徵稅,營業稅按行業和經營規模分組適用不同稅率,每項稅收的應稅對象、稅率和徵管辦法均由專門法律作出規定。按2/78/M號法律對所得補充稅(純利稅)的規定,稅率僅為2—15%,較香港為低,較東南亞其他國家和地區更低。這種低稅制對於吸引外來投資、提高本地區的經濟競爭能力,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澳門特別行政區繼續實行低稅制,就可以使本地區在與外界的經濟競爭中,保持原有的優勢,有利於發展經濟,有利於保障澳門居民的生活水平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不斷改善、不斷提高。“專營稅制由法律另作規定”。專營稅,即專利稅,是政府對
特准經營某些專營事業的公司按合約規定的稅種、稅率徵收的稅項。目前澳門專營稅總計逾10種,包括各種博彩,以及供水、供電、通訊、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事業,專營稅在政府財政收入中佔很高比例。故此,對各項事業的稅制由法律另作規定,既符合依法管理經濟的原則,也有利於增強專營的透明度,有利於立法機關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出發作出適合澳門實際情況的規定。譬如2001年8月30日立法會通過的新博彩法就把博彩稅率由原佔毛利收入31.8%上調到35%。從21間本地、本地與外國合資、外資有經營博彩業經驗的財團前來競投博彩經營權,證明上述調整是適當的,它有助於保證政府有穩定的財政收入,同時也保障這類公司或企業的經濟權益。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貨幣金融制度由法律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貨幣金融政策,保障金融市場和各種金融機構的經營自由,並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第107條)。本條規定既強調法制原則又體現經營自由原則。關於前者,本條第1款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貨幣金融制度由法律規定”。這種規定的意義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貨幣金融制度由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以法律規定,也就是特別行政區自行規定,不由中央人民政府規定,這既強調了法制原則又體現了特別行政區實行的高度自治。關於後者,本條第2款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貨幣金融政策,保障金融市場和各種金融機構的經營自由,並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在現代社會,金融業是第三產業的主要行業之一,其他位和作用非常重要。要維持和促進澳門的繁榮發展,必須有發達的現代金融業,必須保障金融機構的經營自由,政府對其盡量不加限制和干預。至於對各種金融機構實施的必要管理和監督,也要依靠完善的法律去進行。基本法規定:“澳門元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繼續流通。澳門貨幣發行權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貨幣的發行須有100%的準備金。澳門貨幣的發行制度和準備金制度,由法律規定。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授權指定銀行行使或繼續行使發行澳門貨幣的代理職能”(第108條)。澳門經濟規模不大,但郤因歷史形成的原因具有運行的相對獨立性,擁有本身的流通貨幣就是其中一個重要表現。澳門貨幣發行至今已有90餘年歷史,在澳門的經濟生活裡發揮了積極作用,也在一定的範圍內受到國際承認。所以本條規定:“澳門元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繼續流通”。這表明,澳門元在澳門回歸之後作為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繼續流通,不會被其他貨幣所取代,以有利於穩定澳門經濟,發展澳門經濟。澳門貨幣發行權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這也是體現高度自治的標誌,但澳門貨幣的發行須有100%的準備金。有關澳門貨幣的發行制度和準備金制度,由法律另作規定。準備金主要由外匯和黃金組成,100%的準備金是指政府發行多少澳門元,就要有相等價值的外匯和黃金作保證。根據澳門原有法律的規定,澳門元的發行要有100%的準備金。基本法繼續保持原來的準備金制度,顯然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對澳門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都有好處。衹有這樣,特別行政區政府才能建立起自己的金融制度與財政制度。基本法同時規定,“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授權指定銀行行使或繼續行使發行澳門貨幣的代理職能”。各國的貨幣通常都是由國家的中央銀行負責印製與發行的,目前,特區金融管理局是澳門監管銀行的官方機構,澳門流通的硬幣便是由它所發行,但紙幣則由兩間委托發鈔銀行,即大西洋銀行和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行。將來行使貨幣發行權的特別行政區政府認為有必要時,當然可以授權原有的指定銀行或新的指定銀行行使發行澳門貨幣的代理職能,這些將由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法律加以規定。3、實行自由港、自由貿易、自由發展工商業政策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自由港地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徵收關稅”(第110條)。
所謂自由港,係指一個港口,或一個地區,對全部或大多數貨物的進出給予免徵關稅的待遇,對持有效旅行證件的任何國家人士分別實行免簽證、准予簽證或以簡易簽證形式入境,不作限制。澳門過去和現在都是溝通東西之間經貿聯繫的橋樑。澳門具有國際自由港地位以來已有一個半世紀之久,目前30多個國家、地區的居民可以免簽證自由入境;需要辦理簽證的一般也很容易,可以辦理落地簽證手續。各種商品進入澳門,除煙酒及汽車等少量產品外一律豁免徵收關稅,少量徵稅商品的稅負也很輕。此外,港幣和多種外幣均可在澳門使用或兌換,這些都使澳門這個自由港的功能在逐步完善中。因此,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繼續保持自由港地位,對於澳門經濟的長遠發展和繼續繁榮,是十分必要的。保持自由港地位,意味著澳門在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仍維持其對各來自世界各地的人流和物流全面開放的政策。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實行外匯管制政策。澳門元自由兌換。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外匯儲備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管理和支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障資金的流動和進出自由”(第109條)。所謂外匯管制,係指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內,對本國或本地區的法定貨幣和其他外匯、或不同外匯相互之間進行兌換、交易,以及對各種外匯進出本國或本地區加以限制的作法。澳門作為自由港對於外匯從來不實行管制,澳門元可以不受限制地兌換成港幣或其他貨幣,外幣自由進出口,不受任何限制,這種政策有助於促進澳門經濟的逐步繁榮。外匯儲備是一個政府有效地維護本地區法定貨幣的穩定,保持必要的對外償付能力的基本保證。長期以來,澳門政府通過法律規定的有關途徑,積累了一定數額的外匯儲備:一方面,自1977年起規定出口商須把出口商品所得外匯的50%按官定匯率向政府兌換澳門元,另一方面,要求博彩業、旅遊業所納稅款的一部分須以港幣繳納。近年來澳門幣的外匯儲備一直高於貨幣發行額,從而使澳門幣具有比較強的兌換外幣能力。無論是原澳門政府移交
的外匯儲備還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積累的外匯儲備,都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管理和支配的財產,不會納入中央的外匯儲備。不實行外匯管制,有利於吸納外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資金在澳門的流動以及資金進出澳門都保持很高的自由度。繼續實行這種政策是實行自由港政策的體現,也是確保穩定繁榮的需要。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自由貿易政策,保障貨物、無形財產和資本的流動自由”(第111條)。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實際上是一脈相承、緊密相關的。實行自由貿易,就意味著各類企業都可自由地從事對外貿易業務,自由地從世界各地進口物資,自由地把自己的產品銷往世界各地,自由地將資金、贏利等有形的財產和技術發明等無形的財產(包括專利、商標、新技術等知識產權)隨時調進或調出本地區。至於進口貨物依照其他法律規定應受的限制,例如動植物檢疫、食品的衛生檢驗、危險性商品的許可或檢查等,都應依有關法律處理,不屬於自由港或自由貿易的問題。現在澳門與120多個國家和地區保持正常的經濟貿易關係,其中美國、歐盟即佔澳門產品出口總值的約3/4。澳門特別行政區繼續實行自由貿易政策,正確行使自由貿易權,不僅有助維持和發展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地區之間經貿聯繫,同時,也是體現高度自治地位的象徵,有助於進一步提高澳門的國際形象。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為單獨的關稅地區。澳門特別行區可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參加《關稅和貿易總協定》、關於國際紡織品貿易安排等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貿易協定,包括優惠貿易安排。澳門特別行政區取得的和以前取得仍繼續有效的出口配額、關稅優惠和其他類似安排,全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第112條)。通常,每一個主權國家是一個單獨關稅區(兩個國家結成關稅聯盟的例外),一個主權國家分為幾個單獨關稅區,必須由該國家通過憲法或其他法律作出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它要成為一個單獨關稅區,就要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作出規定,它的單獨關稅區的地
位才不僅在國內法上、也在國際法上成為合法。所謂在國內法上合法,是指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以根據這個規定自行決定關稅制度,可以設置海關。不僅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的貨物進出口由特別行政區依本身法律辦理,就是特別行政區與全國其他地區之間的貨物進出口,也要依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辦理。所謂在國際法上合法,是指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以作為一個單獨地區參加國際經濟組織和國際貿易協定。現在各種國際經濟組織和各種國際貿易協定都有規定,可以容許並非主權國家的地區參加,但以該地區依該國的國內法是一國單獨關稅地區為前提。本條第2款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參加《關稅和貿易總協定》、關於國際紡織品貿易安排等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貿易協定,包括優惠貿易安排”。關貿總協定(GAT)已於1995年1月1日起改稱世界貿易組織(WTO),早在1991年澳門通過葡萄牙的關係已正加入該組織,因此,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就繼續以“中國澳門”的正式稱謂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一名締約方而留在該組織。2001年11月世貿組織多哈會議最後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加入申請,同次會議也通過了台灣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名義加入世貿。這樣,海峽兩岸便在世貿組織中擁有4個締約方,從而對加速大陸以及港澳台進入新世紀後的經濟發展都會帶來巨大促進。本條提到“包括優惠貿易安排”,其中主要的一項是普遍優惠制(普惠制)。普惠制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給予一種優惠關稅待遇的制度。這是在1968年聯合國貿易及發展會議上決定的,由給予優惠的國家向受惠國家或地區提供。現在向澳門提供優惠的國家有歐洲聯盟國家、美國、加拿大、日本、瑞士、挪威、澳大利亞、新西蘭等。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仍以“中國澳門”名義接受、享受其他國家給予的普惠制的優惠待遇。現在國際貿易中還繼續存在進口配額制度,又名輸入國(進口國)配額制度。按照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決議,至2004年12月31日前配額制度將分三個階段逐步取消。在配額最後取消前的幾年
裡,澳門仍可繼續利用西方國家提供的配額保護。現在英國、美國加拿大等10餘國都對澳門的棉、毛及人造纖維產品有配額限制。本條第3款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取得的和以前取得仍繼續有效的出口配額、關稅優惠和其他類似安排,全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就是說,澳門爭取到的(通過雙邊的或多邊的協定)和在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前取得仍繼續有效的出口配額等,全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中央人民政府不會把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配額拿來轉給其他地區使用。今後,配額制度的取消對澳門經濟必然造成一定衝擊,但澳門是個適應能力較強的微型經濟體系,衹要作好必要的應變調整,不利影響就會控制在最小程度。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當時的產地規則,可對產品簽發產地來源證”(第113條)。產品(貨物)的產地來源證(CertificateofOriginforProducts)是現在國際進出口貨物貿易中實行的一項限制性制度。某一進口國家給予另一國家或地區一定的進口配額後,為了確定該出口產品確係該出口國生產並便於計算配額,通常可要求出口國或地區對該產品出具產地來源證以資證明。此外,進口國對其給予關稅優惠或差別待遇的出口國或地區的產品也可能要求出具產地來源證。關於產地來源證的有關事項,例如如何確定該項產品為該地區所產、產地來源證的格式、出具產地來源證的機關等等,通常由進口國的法律或協議規定。現在美國、加拿大、歐盟國家都以其本國法律規定了進口產品的產地來源證問題,並通過與澳門的雙邊協定,使澳門政府承擔了按照這些國家的要求對澳門出口到這些國家的本地產品簽發產地來源證的義務。澳門政府在其於1980年12月30日頒佈的50/80/M號法令(《對外貿易法》)、1995年頒佈的66/95/M號法令(《規範對外貿易活動》)以及1996年頒佈的第28/96/M號訓令中對於簽發產地來源證作了詳細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作為單獨的關稅地區,享有獨立的對外貿易權,自然有權自行簽發產地來源證。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工商企業的自由經
營,自行制定工商業的發展政策。澳門特別行政區改善經濟環境和提供法律保障,以促進工商業的發展,鼓勵投資和技術進步,並開發新產業和新市場”(第114條)。關於自行制定工商業的發展政策。本條所指的工商業,其外延包括除金融、航運、旅遊娛樂之外的所有經濟行業。在澳門,工商業的發展有著悠久的歷史,尤其是到了本世紀的60年代後期,澳門的工商業開始加速發展,現代工業生產方式開始出現,在澳門經濟結構中的地位大大加強。到80年代中期以出口為導向的製造業更成為澳門經濟龍頭,產值曾高達本地生產總值近36%,90年代之後製造業發展面對很大阻力,但近年仍然保持逾20億美元的年出口值,而且是容納較多就業人口的產業之一。2005年紡織品配額制度取消後,原有的勞動密集型製造業可能被迫轉廠轉型,但適時開發一些附加值更高、有一定國際競爭力的產品並非沒有可能。商業和服務業也迅速加強其他位。作為一個較為典型的國際自由港,要保持市場的活力和效率,就要設法營造平等進入市場、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就要加強法制化,依法對工商業的合法自由經營給予保護。這將由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工商業的發展政策予以體現。關於鼓勵投資和技術進步,開發新產業和新市場。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新的產業不斷崛起,新的產品不斷湧現,經濟領域的競爭也變得異常激烈。一個國家或地區為使經濟跟上時代的步伐,跟上日新月異的科技進步形勢,就要努力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制化發展環境,以便吸引越來越多的外來投資,通過技術進步提高員工素質,提高勞動生產率,並實行精品開發策略,從本地實際條件出發培育技術含量高的新產業,以便把越來越多有本地特點、有競爭力的新產品打入國際市場,以永無止境的產業轉型策略來擴寬經濟活動空間。這對新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是富挑戰性的關注重點。4、關於若干特殊經濟政策的實施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經濟發展的情況,自行制
定勞工政策,完善勞工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由政府、僱主團體、僱員團體的代表組成的諮詢性的協調組織”(第115條)。現代社會的勞工問題,因為涉及人數多、範圍廣,直接影響到社會利益分享機制,構成社會結構合理化的重要內容。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把勞工問題放在第六章“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宗教、勞工和社會服務”中加以規定不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將關於勞工的條文放在第五章“經濟”內,因為勞工問題、勞資關係問題主要是經濟方面的問題,與經濟發展有密切關係。當然,作為整體居民的一部分,勞工的權利也屬於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中的一種。所以在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有兩個條文涉及勞工的權利,即“勞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護”(第39條);“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澳門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第40條)。本條關於勞工問題的規定強調,自行制定勞工政策,完善勞工法律的前提是經濟發展程度,因為澳門如果不顧經濟的發展水平而盲目地提高勞工保護、勞工保險和勞工福利的水平,必然會影響整體經濟,其結果對勞工本身也是不利的。澳門原來已有一些有關勞工的法律,其中主要的有1989年頒佈的新《勞工法》,1985年頒佈的《勞工保險法》,1989年頒佈的《社會保障基金法》等。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應該根據當時澳門的經濟發展情況,本著公平合理、兼顧雙方的原則對這些法律加以修改或者重新制定法律,使澳門的勞工保障制度更趨完善。本條第2款提及的由三方面代表組成的諮詢性的協調組織,是澳門業已存在的一種組織。在澳門除了存在著僱主團體的各種商會和僱員團體工會外,還有1987年設立的一種由政府、僱主團體和僱員團體的代表組成的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這種官勞資三方對話協商的組織,對協調勞資關係、提供法律諮詢意見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該組織的性質在於諮詢性和協調性,也就是說,不是權力機構,但郤可以對權力機構的決策帶來推動和促進,因而有利於社會
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和完善原在澳門實行的航運經營和管理體制,自行制定航運政策。澳門特別行政區經中央人政府授權可進行船舶登記,並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以‘中國澳門’的名義頒發有關證件。除外國軍用船隻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須經中央人民政府特別許可外,其他船舶可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進出其港口。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私營的航運及與航運有關的企業和碼頭可繼續自由經營”(第116條)。航運對於作為自由港的澳門,其地位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澳門航運主要限於近海港澳之間和澳門到中國內地(廣州、深圳、江門等)之間的客貨運輸。近年位於路環的九澳深水港建成,澳門的航運有了一定改善。今後,仍須進一步改進航運事業。其中有待關注的是保持和完善原在澳門實行的航運經營和管理體制,自行制定航運政策。本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經中央人政授權可進行船舶登記,並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以“中國澳門”的名義頒發有關證件。船舶登記是一個主權國家的權力,因此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船舶登記工作應經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方可進行。這是一種授權性規定,特別行政區政府可以根據本條規定去制定相關法律並辦理船舶登記,頒發各種有關證件,如船舶證書、船舶丈量證書、船舶抵押證書等。這種證書應以“中國澳門”的名義頒發,以別於中央政府頒發的證書。根據特區政府2002年度施政方針透露,籌設國際船舶登記中心的計劃已得到中央政府同意,待制定相應法律後便可正式啓動,相信此舉將可令澳門國際自由港的功能得到加強。除外國軍用船隻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須經中央人民政府特別許可外,其他船舶可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進出其港口。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港口既然由特別行政區政府管理,而澳門又是自由港,各國船舶的進出,就應該由特別行政區制定法律管理,中央政府不會像對全國其他港口一樣統一管理。至於外國的軍用船隻,依
照國際慣例被視為該國領土的延伸,因此外國軍用船隻進入澳門便涉及國家的主權,與一般船舶性質不同。另外,外國軍用船隻進入澳門,也涉及國家的防務,而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防務和外交是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因此外國軍用船隻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須經中央人民政府特別許可。本條還規定特別行政區的私營航運及其他有關的企業、碼頭擁有自由經營的權利,可以繼續保持。這是在澳門維持資本主義經營方式的必然結果,也是使澳門繼續走向繁榮的需要。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權可自行制定民用航空的各項管理制度”(第117條)。民用航空,如飛行情報區的劃分、航線的開闢、與其他國家簽訂民用航空協議等問題,或涉及與中國內地的關係,或涉及國家之間的關係,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以自行解決的。因此,澳門特別行政區要建立自己的民用航空制度,必須經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才能作出有效的安排,這是由民用航空制度的特殊性所決定的。本條強調“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所謂具體授權與“授權”在提法上是有所不同的。基本法第13條第3款、第116條第2款所規定的“授權”是一種概括授權,這兩條的規定本身就屬於一種授權行為。但“具體授權”則不然,澳門特別行政區要制定民用航空的各項制度時,衹有基本法第116條的概括授權還不夠,還必須經中央人民政府就制定各項制度作出具體授權。1995年12月澳門國際機場建成後,經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磋商,並經中央政府有關方面批准,有關澳門機場的航空管制等問題已及時獲得解決。包括36/95/M號法令(《制定澳門民用航空業務須遵守的一般原則》)在內的,有關規範機場、航空公司、航空服務公司運作的各項法例,已使澳門民航事業從無到有較為順利地發展起來,同時也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自行制定與完善有關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礎。目前,澳門國際機場運行正常,澳門已與38個國家達成航空運輸協定,其中32個已簽署。到2001年飛往內地的航點已由16增至31個,與台灣方面的客位數增至每周
雙方雙向共38,800個。2001年全年客運量已達3,805,306萬人次,貨運達到76.076噸1。國際機場預定功能的發揮,已使澳門對外交通發生了質的變化。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本地整體利益自行制定旅遊娛樂業的政策”(第118條)。澳門的旅遊娛樂業自90年代以來已成為澳門最大的經濟支柱,2000年,即回歸後第一年到埗遊客已達到916萬人次,2001年更進一步突破1000萬人次大關,達到10,278,973人次。它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和社會環境下發展起來的,現已成為澳門最大的主導產業。所謂旅遊娛樂,係指觀光旅遊業和特種娛樂業即博彩業,前者包括旅行社、酒店、餐飲、市內交通、旅遊購物,後者包括幸運博彩、賽馬、賽狗、白鴿彩票及其派生行業。旅遊娛樂業的基本特點是,博彩業居主導地位,博彩客源外向為主,賭客結構中95%以上為境外人;2002年之前博彩經營主體單一化,各種博彩經營方式已統一由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經營;管理較為現代化和法制化。澳門作為400多年中西文化交匯點,至令保存著不少具明顯東方(中華)文化特徵和西方(葡國)文化特徵的文物古蹟,既延續著中國文化習俗又延續著葡國文化習俗以及混合文化習俗,發展觀光旅遊具有獨特優勢。澳門博彩業已具悠久歷史,且在經濟活動中具重要地位。所以,為了體現原有的資本主義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的原則,繼續保持原有的旅遊娛樂業合法經營,令其得到應有發展並促進整體經濟得以持續穩定發展是極為重要的。但澳門特別行政區在自行制定旅遊娛樂政策時,要全面考慮各種社會因素,要顧及社會整體利益,以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為根本出發點。2001年8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新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根據這部新《博彩法》的規定,“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之批給至多為三個”(第7條),2002年2月8日特區政府正1《澳門日報》2002年1月8日B2版。
式批出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永利度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這三間資本主要來源澳門、香港、美國,市場定位各俱優勢的公司為新的博彩娛樂經營實體。這表明原有的博彩專營制度已被體現公平競爭原則的新經營制度所取代,相信這一改革將會為長期疲軟的澳門經濟注入新的活力,帶動各經濟領域迅速進入全面復甦並達致更大的發展。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實行環境保護”(第119條)。保護好人類自身生存的環境,是各個國家越來越普遍關注的現實問題。90年代以來,通過包括強化環保在內的措施達致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已逐漸在許多國家的領導人和企業家以至廣大居民中取得共識。基本法設專條規定環保,說明環保的重要性已得到廣泛認同。長期以來,澳門始終沒有形成比較完整的保護環境的政策和法律,直到1991年,才頒佈了《環境政策綱要法》,並制定了一系列保護環境的技術標準和準則。澳門雖然地小人多,但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同樣要加以強調。要通過立法對工業和生活污染源加以監控,對境內的生態環境以及沿海水域嚴加保護,從而使得經濟發展建立在可持續發展、穩定發展的原則之上,為當代人以及子孫後代創立一個舒適、安逸、高環保指標、不被污染的生存空間。二、對發展澳門多元文化的全面保障澳門是至令仍保持中西文化交滙中心的綜合功能的城市,幾百年來作為主體文化的中華文化和具南歐文化特徵的葡萄牙文化互相溶合、吸納,形成一個有較強烈本地特色的澳門文化體系,它的開放性、包容性、協調性亦較為典型,具有獨特存在價值,宜予以重視。基本法第六章共14條,就保持或發展澳門的文化和社會事務,包括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宗教、專業、勞工和社會服務以及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對外關係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作了規定。這些
規定涉及澳門居民在社會生活各個方面利益的平衡,對於社會的穩定和良性發展是非常重要的。文化和社會事務屬精神生活領域,對其實施的管理屬於行政管理的範疇,是澳門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本章的規定體現了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文化和社會事務政策的高度自治原則,繼續保持和不斷完善澳門原有的各項文化制度的基本不變原則,以及通過法律手段來強化管理文化和社會事務的法制原則。1、發展澳門多元教育事業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教育政策,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教學語言、經費分配、考試制度、承認學歷和學位等政策,推動教育的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推行義務教育。社會團體和私人可依法舉辦各種教育事業”(第121條)。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教育制度和政策,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教學語言、經費分配、考試制度、承認學歷和學位等政策,體現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高度自治權。目前,由1991年頒佈的《澳門教育制度法》和《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令所組成的澳門教育法規已基本配套,形成了較為完整的體系。這些法律法規根據基本不變的原則得到延續,成為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教育政策的基礎。教育是人力資源開發的主要途徑,教育也應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而不斷改進,以便不斷提高全體居民的整體素質,不斷向社會輸送越來越多的高素質專業人才。推行義務教育是許多國家和地區發展教育事業行之有效的一項舉措,有的實行6年小學義務教育,有的實行9年包括初中階段的義務教育,也有的實行直到完全中學即高中階段的義務教育,一些發達國家甚至着手普及專上義務教育,視各國和地區經濟實力和對教育的重視程度而異。由1995/96學年開始,澳門對加入公共學校網絡的非牟利性私立學校的學生實行9年免費教育,1997/98學年後擴大
到10年免費教育。但免費教育不如義務教育更加完善,免費教育是由政府向每個受益學校的學生按一定的標準發放免費教育津貼,而義務教育則不僅包括免費制度,更重要的還在於突出每個適齡兒童均依法享有接受教育的權利,政府和孩子的父母有義務為適齡兒童接受教育創造條件。當然,實行義務教育需要政府以充足的財力作保證,不應急於求成,全面鋪開。基本法使用“依法推行”的表述,既表明了實行義務教育是發展和完善澳門特別行政區教育制度必須遵循的原則,也兼顧到各方面的利益,使義務教育在法治的軌道上逐步開展,循序漸進。本條第3款關於“社會團體和私人可依法舉辦各種教育事業”的規定,反映了澳門原有教育制度中自主辦學的基本特點。澳門原有的學校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由政府開辦的官立學校,另一類是由私人組織或個人開辦的私立學校,包括受政府資助和不受政府資助的私立學校。私立學校在學校數目和學生人數方面,都遠遠超出官立學校。無論是官立學校還是私立學校,均可自行決定教學組織、教材選用、課程設置等事務,享有教學自主權,但學校行使教學自主權不得與法律規定的教育原則和目標相抵觸,也不得妨礙有關政府機構行使教學監察和學歷評審的職責。基本法規定:“澳門原有各類學校均可繼續開辦。澳門特別行政區各類學校均有辦學的自主性,依法享有教學自由和學術自由。各類學校可以繼續從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招聘教職員和選用教材。學生享有選擇院校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求學的自由”(第122條)。本條第1款規定,澳門原有各類院校均可繼續開辦,均有辦學的自主性,依法享有教學自由和學術自由。根據2001/2002年度統計,目前,澳門基礎教育共有各類學校共129間,依對象和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幼兒教育、小學預備班教育、小學教育、中學教育、技術及職業教育等,澳門高等教育機構共有11間。基礎教育中,官立學校23
間,私立學校106間。全澳共有教師4050人,學生99,990人2。澳門還有特殊教育學校和成人教育學校多間。高等教育機構中,澳門大學、理工學院、旅遊學院、保安高校為官立,其餘為私立。現有在校生12,749人,其中,博士生16人、碩士生5603人、學位後文憑課程884人、學士學位課程3414人,高等專科及文憑課程共2832人3,原有的各類學校均可繼續開辦,不僅擁有辦學自主權,而且享有教學自由和學術自由,這是動員社會積極性發展多元化教育的重要保證。本條第2款還規定,各類學校可繼續從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招聘教職員和選用教材,學生有到外地、外國留學的自由,即享有選擇在境內或境外院校學習的自由。這項規定,對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教育事業,加速人才開發是很有必要的。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確定專業制度,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制定有關評審和頒授各種專業和執業資格的辦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已經取得專業資格和執業資格者,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規定可保留原有的資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有關規定承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已被承認的專業和專業團體,並可根據社會發展需要,經諮詢有關方面的意見,承認新的專業和專業團體”(第129條)。在現代社會結構中專業人士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因為現代化社會是個科技高度發達、專業分工日益嚴密、競爭空前激烈的社會,要適應社會運行快速節奏和競爭帶來的挑戰,就要充份依靠知識和智慧的主要載體——專業人士,依靠對客觀規律的理性認識和對機遇的合理把握。為了適應澳門社會向發達階段的提升,強調社會結構專業化,希望一切有條件人士都具有專業人士資格是絕對2教育暨青年局:《教育數字2001/2002》第3頁。3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澳門高等教育資料》第4頁。
必要的。社會上有些職業,如律師、醫生、會計師、建築師、教師等,通常要經過正規大學有關學科的系統訓練和考試,方可取得一定的學歷資格,即專業資格;有了專業資格還必須通過一定的職業實踐,經有關機構認可後才能取得從事相關職業的資格,即執業資格。所謂專業制度,就是對特定職業的專業資格和執業資格進行評審和頒授,以及對從事這些職業活動的人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本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確定專業制度,並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制定有關評審和頒授各種專業和執業資格的辦法,體現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這方面的自治權。本條第2款關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經取得專業資格和執業資格者,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規定可保留原有資格”的規定表明:對原來已經取得專業和執業資格的人員或原來已經獲得承認的專業和專業團體來說,衹要符合“有關規定”,就可以在回歸後繼續保留其資格,或繼續獲得承認,這裹講的“有關規定”是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的有關涉及專業制度的規定;要求原來的專業、專業人員和專業團體符合這些規定,目的是為了體現公平競爭、平等參與的原則。本條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有關規定承認在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被承認的專業團體,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除承認已有的專業和專業團體外,還可根據社會發展需要,經諮詢有關方面的意見,承認新的專業和專業團體。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後,隨著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必然會出現澳門原來沒有的新興的專業和專業團體,這些專業和專業團體衹要適應客觀需要,得到社會的認同,都可以獲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承認。由此可見,基本法關於專業制度的規定,既保持了原有專業制度的延續性,又堅持了公平、合理的原則,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2、加速澳門科技成長進程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科學技術政策,依
法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成果、專利和發明創造。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確定適用於澳門的各類科學技術標準和規格”(第124條)。科技對每個國家、地區的發展和繁榮具有不可取代的特殊作用,科技事業的發達程度同整體社會發展和經濟發展構成正相關性。科技事業在澳門由於受到社會活動與經濟活動規模過小、資源不足、人才匱乏的制約,至今仍處於一個相對薄弱的地位,有待提升認識,予以逐步加強。本條強調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科學技術政策,並依法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成果、專利和發展創造,亦即強調科技在現代社會中的前導作用,為逐步推進高新技術與高增值產業,提高產品競爭力,開發新產業、新產品、新市場創造必要條件。考慮到科學技術有其自身的嚴密性和精確性,對科技成果的認定、產品質量的檢驗,都要符合國際公認的標準並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形成一套完整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格,本條第2款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確定適用於澳門的各類科學技術標準和規格。這裡所指的科學,當然包括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這也是發揮澳門優勢,加快澳門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2001年上半年澳門特區立法會通過了《科技綱要法》,特區政府設立新的科技委員會加以配合,着手組建創新與科技發展基金,同時政府與部分機構、企業合資成立澳門創新科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推動作為第一生產力的科技發展。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促進醫療衛生服務和發展中西醫藥的政策。社會團體和私人可依法提供各種醫療衛生服務”(第123條)。本條要點有三:(1)規定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醫療衛生事業的政策。醫療衛生事業關係到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體居民的身體健康,也關係到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發展和繁榮,所以對發展澳門的醫療衛生事業專列一條加以規定,並強調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這方面的政策是完全必要的。(2)本條強調中西醫藥並
舉。中醫中藥是中國傳統的診斷和治療手段,這是中國人民在長期醫療實踐中創造出來的,具有獨特的醫療效果。故此,提倡中西醫藥同時發展,相互借鑒和補充,對於發展衛生醫療事業,十分必要。(3)本條還規定了社會團體和私人可依法提供各種醫療衛生服務。這一規定,是從澳門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對於充份動員社會資源和社會人士積極性發展澳門的醫療衛生事業,具有重要的意義。3、繁榮澳門多元一體的文化事業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文化政策,包括文學藝術、廣播、電影、電視等政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保護作者的文學藝術及其他的創作成果和合法權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保護名勝、古蹟和其他歷史文物,並保護文物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第125條)。為了體現和保持澳門獨具特色的文化傳統,繼續發揮澳門在中西文化交流中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本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文化政策,這也是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這方面行使自治權的尊重和保護。基本法第37條已對“澳門居民有從事教育、學術研究、文學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作了規定,本條第2款是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保護作者的文學藝術及其他的創作成果和合法權益,為澳門的文學藝術以及廣播、電影、電視、音樂、美術、舞蹈、攝影等各領域的發展和繁榮提供法律保障。澳門作為一個特色突出的東西方文化交匯的城市,擁有不少名勝古蹟和與眾不同的文化傳統,它們都是澳門社會寶貴的文化遺產,也是發展旅遊和推動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資源。2001年啓動的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程,是澳門重視文物保護的又一例證。本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在依法保護名勝古遺和歷史文物的同時,還強調文物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充份體現法制社會管理文化事業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新聞、出版政策”(第126條)。在提倡民主政治的國家和地區,新聞事業的監督作用得到充份重視與強調。澳門的新聞、出版事業歷史悠久,目前,也比較活躍。現有中葡文日報和周報約20家,專業和非專業的出版機構逾10家,還有多家電台以及有官方背景的中文和葡文兩個電視頻道和其他公司經營的有綫和衛星電視頻道,中央的幾家主要媒體、一些境外的新聞機構在澳門也派駐記者。澳門新聞、出版機構多為私營性質。為加強管理,澳葡政府於1989年頒佈了《視聽廣播法》,1990年頒佈了《出版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在“文化和社會事務”一章中,把新聞出版政策單獨列為一條,這是它的一個特點,表明了對傳媒的社會監督作用的高度重視。同時也表明,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新聞、出版領域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可以自行制定適合於本地區情況的相對自主的新聞、出版政策,並通過具體的法律充份保障澳門居民享有新聞、出版自由,推動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體育政策。民間體育團體可依法繼續存在和發展”(第127條)。體育事業關係到居民的健康水平,也關係到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對外交往和整體形象。澳門雖然地方不大,但由於享有高度自治地位,可以單獨地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國際的有關團體和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可根據需要冠用“中國澳門”的名義參加有關活動。所以,規定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自行制定體育政策,意味著特別行政區政府享有在管理體育事業方面的高度自治權。同時,鑑於體育事業的發展主要靠民間體育團體積極參與推動,他們在發展澳門體育事業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本條規定,民間體育團體可依法繼續存在和發展。這是對民間體育團體的支援和保護。澳門每年舉辦的各種國際性體育賽事大都是採用官民合作形式,由澳門擔任東道主的2005遠東運動會,也是以同樣形式在密鑼緊鼓籌辦之中。
4、關於宗教自由的保障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不干預宗教組織的內部事務,不干預宗教組織和教徒同澳門以外地區的宗教組織和教徒保持及發展關係,不限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沒有抵觸的宗教活動。宗教組織可依法開辦宗教院校和其他學校、醫院和福利機構以及提供其他社會服務。宗教組織開辦的學校可以繼續提供宗教教育,包括開設宗教課程。宗教組織依法享有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繼承以及接受捐獻的權利。宗教組織在財產方面的原有權益依法受到保護”(第128條)。澳門居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以及與此相關的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是基本法賦予澳門居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和自由。本條是在基本法第34條、第40條所規定政策的具體化,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不干預宗教組織的內部事務,不干預宗教組織和教徒同境外的宗教組織和教徒保持及發展關係,不限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沒有抵觸的宗教活動”。兩個“不干預”充份體現特別行政區政府對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的尊重,而“不限制”則是基於基本法第40條的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澳門的規定繼續有效,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澳門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此種限制不得與本條第1款的規定相抵觸”。《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規定,人人得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此項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文化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必要者為限。當然,對那些假借宗教名義危害正當的社會秩序和侵犯居民合法權益的活動,如利用宗教從事分裂國家或組織邪教的活動,則應依法予以取締,因為這些活動已經超出了宗教信仰自由的範圍。保障宗教組織為社會提供各類服務的權利。宗教組織可依法開辦宗教院校、其他學校、醫院和福利機構以及提供其他社會服務。宗教組織開辦的學校也可以繼續提供宗教教育。這樣作,有利於社
會服務機構朝著多元化的方向發展,滿足居民生活日益多樣化的需要,也有利於分擔因某類社會服務不足而造成的社會壓力。譬如,澳門天主教會是澳門影響最大的宗教組織之一,它不僅開辦了醫療中心、安老院等社會服務機構,而且開辦了大量教會學校,對緩解澳門學額不足的困局發揮了重要作用,故基本法加以保護是正確的。保護宗教組織的財產及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繼承權和被捐贈權。澳門現有宗教組織大多擁有自己的財產,這些宗教組織的財產如同私有財產一樣不受侵犯。基本法強調保護宗教財產,既體現了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宗教事務的高度重視,也表明澳門宗教組織在財產方面已經取得的合法權益會繼續保持下去,並受到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法律的保護。5、不斷完善社會福利制度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有關社會福利的發展和改進的政策”(第130條)。社會福利制度完善與否,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發達程度的重要標誌。本條規定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澳門原有福利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定其有關社會制度的政策。這是基本法第39條有關“澳門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規定的延伸。這中間包含三個要點:(1)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權自行制定獨立的社會福利政策,不受中國內地相關政策的影響。(2)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制定社會福利政策。自80年代以來,澳門政府曾先後頒佈了一系列法律,建立了僱傭關係的最低條件、工作意外和職業病的強制保險以及社會保障基金等制度。根據這些法律,符合一定條件的澳門居民享有領取養老金、失業救濟金、傷殘津貼、疾病津貼、肺塵埃病賠償金和婚嫁、生育、喪葬等津貼的權利;勞工因僱主破產或被解僱有權獲得經濟補償;政府醫院向孕婦、兒童、公職人員、家境貧困者和特種類型病患者提供免費醫療服務;政府
教育部門向學生提供學費資助,等等。這些社會福利待遇基本上是與澳門經濟發展的現實狀況相適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有責任保障澳門居民繼續享有原有法律所規定的社會福利待遇。(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發展和改進原有的社會福利制度。因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既要保持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連續性,又必須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完善原有的社會福利制度,滿足新的社會需要,使全體居民共同分享經濟繁榮、社會進步的果實。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服務團體,在不抵觸法律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決定其服務方式”(第131條)。健全的社會服務機制應該保障充份發揮政府和民間社會服務團體兩個積極性。在保障居民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基本權利時,應當注意發揮民間服務團體在這方面的作用。目前,澳門現有的民間慈善和社會服務機構,如鏡湖慈善會、同善堂、明愛中心等,在社會公益和慈善救濟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為澳門社會福利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後它們可以繼續發揮其服務社會、造福人群的高尚精神,依法開展其認為適宜的社會服務工作。可以肯定,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後,澳門居民的社會福利待遇不但沒有降低,並且一定會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而越來越完善。2002年財政年度政府推出紓解民困的系列措施,便是極具說服力的事例。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需要和可能逐步改善原在澳門實行的對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康樂、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民間組織的資助政策”(第132條)。所謂民間組織包括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康樂、醫療衛生、社會福利和社會工作等方面的非牟利性團體。作為社團法人,它們不同於企業法人,一般不從事商業活動,其經費的固定來源主要是本組織成員交納的會費。為了開展必要的社會活動或社會公益、慈善事業,它們往往要向社會籌募經費,一些政府部門也設立專門預算資助相關民間組織及其活動,這在某種意義上可以理解
為社會資源再分配的一種必要形式,因此本條規定保留這一制度符合澳門當前的社會實際。需要強調的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對民間團體的資助是根據需要和可能,這就是說,一方面,要考慮這些民間組織開展活動的需要,另一方面,又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許可的範圍內來考慮政府的承受能力,而且還規定對民間組織的資助衹能根據經濟發展的情況逐步改善。這些規定,體現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民間組織的資助,既要採取積極的態度,又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原則。6、有關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對外聯繫的政策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教育、科學、技術、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康樂、專業、醫療衛生、勞工、婦女、青年、歸僑、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同全國其他地區相應的團體和組織的關係,以互不隸屬、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則為基礎”(第133條)。這項原則有3項內容:互不隸屬;互不干涉;互相尊重。這一規定說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同全國其他地區相應的團體和組織之間的關係完全是平等的關係,相互間不存在隸屬關係,即使是全國性的民間團體和組織,也不得把澳門別行政區的相關團體和組織視為自己屬下的一個分會或基層組織。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所享有的獨立自主地位,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本身的高度自治地位相適應的。這3條原則在《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一(5)中,最早是規定宗教組織相互關係的,即:“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宗教組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宗教組織的關係應以互不隸屬、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則為基礎”。在起草本條中,從宗教組織擴及到教育、科學、技術、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康樂、專業、醫療衛生、勞工、婦女、青年、歸僑、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民間團體,這與《中葡聯合聲明》的精神是一致的,有利於保持和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同內
地相應團體和組織的正常關係。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教育、科學、技術、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康樂、專業、醫療衛生、勞工、婦女、青年、歸僑、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可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國際的有關團體和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各該團體和組織可根據需要冠用‘中國澳門’的名義,參與有關活動”(第134條)。這是一項授權性規範,本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教育、科學、技術、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康樂、專業、醫療衛生、勞工、婦女、青年、歸僑、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可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國際的有關團體和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本條有關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國際的有關團體和組織的關係準則,與第133條規定的同全國其他地區同類團體和組織的關係準則是不同的,前者是對外,後者是對內;前者須冠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後者衹需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即可。本條規定,與第136條的規定也有所不同。第136條規定,澳門特別政區可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科技、體育等適當領域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單獨地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這是指以官方的名義參加的活動;而本條的規定,是指民團體和宗教組織參加的活動,因此,雖然都可冠用“中國澳門”的名義,但兩者情況各不相同。三、澳門特區發展的方向、目標、依托1、主體目標“近年來,由於內外因素的共同作用,本澳經濟結構開始出現較大調整,服務業的迅速發展有目共睹。明年,澳門博彩業正式引入競爭機制,旅遊業和相關行業將有望首先受惠;另一方面,2005
年全球成衣業配額制度的根本性改變,亦必將使本澳製造業的發展出現較大的變數。在仔細觀察分析客觀環境的變化,認真考慮本澳的優勢和條件後,我們不難發現,本澳正逐漸形成以博彩旅遊業為龍頭、以服務業為主體,其他行業協調發展的產業結構。”4這是一項較為務實、較為客觀的最新認識總結,由其不容迴避的特定社會環境所決定,積極加以引導利用,澳門的對外競爭力就會得以保持與提升,澳門下一輪發展就可寄以厚望。為此,“我們必須處理好突出重點和均衡發展的關係。一方面,我們的施政和計劃應當考慮如何有利於服務業的發展,在基建、教育、培訓、科技、環保等領域作出通盤考慮、協調安排,化各自為政為團隊合作,力爭形成社會合力,使主體行業發展得更快更好。另一方面,我們亦須注意協助原有及其他產業的優化和成長,維持產業結構的適度多元和均衡,以增強對外圍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和對風險的抵禦能力。”5早在2000年12月,由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澳門經濟學會聯合課題組完成的大型研究報告《澳門2020—未來20年遠景目標與發展策略》,即已指出:澳門下一輪發展的主體目標是:“通過20年的共同努力,使澳門發展成為全中國和亞太地區中一個實施‘一國兩制’原則的中等規模全方位開放的國際性‘明星’城市。”6根據該研究報告,到2020年,這個國際性明星城市應達到下述主要標誌:(1)主要經濟與社會發展指標接近或達到當時國際發達國家、地區平均水平;(2)在粵港澳組成的珠江三角洲區域合作體系中發揮積極的牽引、拉動作用;(3)在亞太和全球具有較高知名度,擁有較為密集的國際聯繫網4何厚鏵:《2002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18頁。5何厚鏵:《2002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19頁。6《澳門2020—未來20年遠景目標與發展策略》第5頁。
絡,並成為區域性發展的導航標;(4)在旅遊博彩、綜合服務、資訊傳遞、離岸金融、高等教育、文化傳播等領域,形成具明顯自身特色和優勢的運行體系。經調整、適應化,以高附加值產品和某些新興產品研發為主導的製造業具有一定的國際競爭優勢;(5)擁有適當規模財政儲備,社會福利趨於完善,具較強的抗災能力、應變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6)政治民主化在“穩健發展”基礎上取得積極成果,以專業人士為主體的中產階級的政治參與,在廣度和深度上達到與其地位、作用相適應的水平。71、發展成果與發展思路之間存在很大相關性何厚鏵特首指出:“經濟結構的順利調整,將使本澳得以發揮優勢,提升競力,在全球一體化的進程中取得可持續的增長。然而,我們又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經濟結構調整並非必然的坦途,其間,新舊觀念的衝突、人力資源的局限、就業問題的壓力等等,均為我們帶來許多新的考驗。”8無論國際經驗還是中國經驗都有力地證明,要想取得較好發展成果,不及時轉換觀念、調整發展思路是不可想像的。因為:(1)轉換觀念與調整發展思路是一個不斷推進的認識優化過程,也是一個決策的科學化過程。它應成為特區政府和整個社會經常關注的焦點之一。(2)積極與消極、開放與封閉、創新與守舊,其實既是一詞之差,又是本質之別。積極、開放、創新,每個人都會講,但會講未必會作,作也有真作、假作之分。消極、封閉、守舊,沒人願意承認,但在現實生活裹卻大有人在,表面上的積極、開放、創新與實質上的消極、封閉、守舊並存,或某些事情上的積極、開放、創新與另7《澳門2020—未來20年遠景目標與發展策略》第5、6頁。8何厚鏵:《2002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18頁。
一些事情上的消極、封閉、守舊並存,往往會構成某一群體、某一企業、某一經營者的混合體。(3)一般來講,發展的成功是多種相關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在同樣的環境推動或制約下卻有人成功,有人失敗;在高峰期如此,在低谷期也不例外。因而,內部因素的調動、主觀因素的調動應屬優先強調的課題。(4)“開拓創新並非新興行業的專利,傳統行業、政府部門以至個人,同樣需要培養創新思維,亦同樣能得益於創新的意念。”9對於澳門的未來發展,恐怕至少會有兩個以上的思路可供選擇:(a)穩定型;(b)轉換型;(c)開拓型;(d)創新型。從保險系數上觀察,(a)>(b)>(c)>(d);從實際效益觀察,將是(a)<(b)<(c)<(d)。應該說,穩定型不一定完全不妥,創新型也未必完全正確。穩定型可能對某一時期重要,創新型可能在某一問題上決定大局,關鍵在於靈活運用的藝術。總的說來,澳門的發展走向似應以開拓型和創新型為主,穩定型與轉換型為輔;初期可堅持穩定型與轉換型思路,長遠上則宜堅持開拓型和創新型思路。102、揚長避短,趨利避害,力求掌握發展主動權應該說,澳門既是一個強勢經濟體系,又是一個弱勢經濟體系,強中有弱,弱中有強;既是一個經濟達到不低水準的地區,又是一個發展存在不少變數的地區。作為一個產業結構極為特殊的微型經濟體系,澳門總體上講,面臨着經濟體制自由化、經濟合作區域一體化、產業結構知識密集化、城市功能服務化、旅遊博彩特色化、製造業精品化、金融工具多元化、經濟活動資訊化、市場競爭人才化的發展趨勢。故此,強調合理定位,強調科學設計發展路向就十分重要,也十分迫切。作為強勢經濟,澳門發展的有利條件很多,機會不少,根據《澳9何鏵:《2002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19頁。10《澳門2020—未來20年遠景目標與發展策略》,第7、8頁。
門2020》這份研究報告的分析,至少可以包括:(1)擁有一個高穩定度的社會。平穩過渡實現政權交接後,廣大居民對國家主權的認受程度較高,民族凝聚力也較強,這是新一輪發展的重要資源和強勢。(2)“一國兩制”原則與基本法保障的優勢是長期有效的,澳門特區尤其受到中央和全國各地的破格關注、支援。(3)已取得相當不低的發展成果,1995年起已被重要國際經濟組織列為高人均收入的國家、地區名單之內,在全球數十個微型經濟體系中可進入第一梯隊。(4)對國際市場的應變能力、創新能力,特別是年輕一代企業家的開拓精神,年輕一代公職人員和廣大市民的上進心、自強不息的奮鬥精神,均不容低估。(5)宗教、語言、民族交融歷史較長,相容並蓄,取長補短,社會寬容度、兼容度較高。(6)擁有廣闊的特定海外聯繫紐帶:一是海外數千萬華僑華裔中相當部分與澳門存在深厚淵源,這是一種效應持久的網絡優勢;二是分佈全球四面八方數以萬計的土生人士亦可適當加以利用。(7)國際自由港、低稅制的運行體制仍是不可取代的優勢,依然可資全面開發利用。(8)聯繫與緩解兩岸關係的特定作用可以進一步發揮,這是澳門現階段和未來一段長時期內的一個重要優勢和機會。2002年2月初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駐澳門特區辦事處的啓動,表明澳門特定的聯繫服務功能在進一步加強。(9)位於全球高增長帶中段的有利位置,前有亞洲“四小龍”和東盟各國作為借鑑,後有祖國大陸的龐大腹地可資全面依靠。(10)聯繫歐盟仍不失為傳統優勢,回歸後澳門由於歷史傳統因素完全可以繼續扮演一個活躍在祖國大陸與歐盟之間的重要媒體、中介、助推器的角色。(11)長遠觀察,在發展與葡語國家關係方面,同樣具有很大潛
質。在新世紀,巴西有望成為拉美經濟的龍頭,莫桑比克、安哥拉等國在非洲大陸的地位亦會更形重要,發展與這些國家的關係,也是需要珍惜、重視的一個方面。作為弱勢經濟,澳門發展的難點和制約同樣不容掉以輕心,其中:(1)從1993年經濟下滑至今已長達9年,1996—1999年出現負增長。2000年特區成立後首年經濟取得4.6%的恢復性增長,但2001年因內外各種因素的綜合作用,經濟依然偏軟,衹有1.5%的增長。連續多年不景打擊的陰影會長期存在,不僅影響投資預期而且也影響消費心理。(2)規模過小,資源不足,不易形成規模效應,土地面積規模和人口規模難以取得根本性解決。(3)欠缺名符其實的大型深水港,令澳門喪失發展現代海運業的機會,自由港功能的發揮大打折扣。(4)對外綜合性現代交通聯繫網絡尚未形成,令澳門難以通過自由港的優勢成為現代物流轉運交換中心。(5)居民文化素質不高的問題有待長期關注。根據官方1999年一季發表的《就業調查》,在全澳約20萬名就業人口中,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者高達74.8%,這在資訊產業蓬勃發展的新經濟時代尤其是一項極為突出的制約。(6)傳統運行模式具正負兩面效應。傳統與現代並非對立概念,在保留、發揚傳統前提下加速現代化進程是一個正確選擇。在人們的觀念裹有時把傳統與保守劃上等號,這是不公平的,傳統社團代表人物並非一定保守,非傳統社團的代表人物並非一定不保守,不擇手段一味追求金錢、權慾滿足的人任何時代都會有,但始終要被社會發展所淘汰。現階段澳門,恐怕沒人敢講自己是現代先進生產力的絕對代表,由於特定環境的局限都會程度不同地具有保守的一面;有人在這方面有保守性,有人在那方面有保守性;有人可能保守一面輕一點,有人可能重一點。因此,在當前,設法突破保守思
維的束縛則具有普遍意義。3、有待促進並加速達致的幾項目標(1)擁有一個高效、廉潔、問責、敢於創新的政府及依法行政、合理用權、服務意識強烈並訓練有素的公務員隊伍。(2)擁有一個被國際社會,特別是鄰近國家、地區廣泛認同的良好形象,不僅有完備的法律、法規保障,而且執法部門與廣大市民都有自覺的法治意識。(3)擁有一個眼界開闊、同心協力、自強不息的社會群體:不僅有小家觀念,還要有大家觀念;不僅善於創新開拓,而且善於合作共事;不僅困難時肯於共度時艱,而且順利時樂於與人分享成果。(4)擁有一支具現代企業家精神、熟悉內部環境和外部市場、敢於在新經濟大潮中迎浪而進的現代經營創業者隊伍。(5)擁有一個好的積極可行的發展目標和發展思路,堅持探索發展規律、善於自主命運,應成為社會性的共識,而不是少數人手中奇貨可居的專利。四、建立現代發展觀,實現特區發展的新飛躍無論中國近現代史還是國際近現代史都清楚地表明,任何國家、任何民族、任何歷史時期都應緊緊把握住發展的大方向,由原有基礎、原有起點上發展,向新的目標、新的層次發展,這是一個千真萬確的硬道理,是個普遍適用的共同性規律。發展意味着規模的擴大和質量的提升,發展係指“事物由小到大、由簡到繁、由低級到高級、由舊質到新質的變化過程”11。在現代社會,不懂得發展規律、不關注發展路向和策略,無論社會整體還是個別成員,無論政府、企業還是普通市民,都不能有效地利用原有生產要素、都不能充份地開發生存空間、都不能在市場競爭中保持主動權,因而11《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9年版第519頁。
也就不能在順境中乘勝前進,更不能在逆境中立於不敗之地。現代發展觀強調生產要素縱向和橫向配置的合理性、科學性,強調發展的持續效益和穩定質量,強調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同步達致,強調自然生態和社會生態的雙重平衡,強調對人力資源開發的優先關注以及對高素質人才及其價值的尊重,強調雙嬴思維和國際競爭力的提升。現代發展觀是一個多元的綜合性認識體系。它至少應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科學定位觀。不論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待發展國家,也不論特大型、大型經濟體系、中型經濟體系、小型經濟體系、微型經濟體系,都要正確地解決發展定位問題,及時調整其發展路向和策略。澳門作為一個較為典型的微型經濟體系,作為一個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成果不低的地區,早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已被世界銀行列為全球高人均收入國家/地區名單之中,因此,不應為當前的暫時性不景而動搖信心,不應在現階段一些不利因素阻撓面前而束手無策,事在人為、路在腳下,這是不容猶豫的認識基點。資源善用觀。要發展就要善於依托資源,利用資源;既要善於利用自然資源,又要善於利用社會資源;既要充份利用境內資源,又要合理借用境外資源;既要珍借稀缺性資源,也要保護好非稀缺性資源;既要設法提高資源利用的有效性,又要防止資源配置的不當性和利用的無效性。優勢充份利用觀。各種優劣都是歷史性發展性概念,都帶有相對性、動態性特點,世界上沒有一成不變的優勢,也沒有永�存在的優勢,唯其有相對性,故要善於自我定位、自我設計,揚長避短,合理開發;唯其有動態性,故要講究對其利用的時效性、適度性。借力借勢觀。各個國家、各種不同的經濟體系,其發展都要面對各自的特點,力求排除各自的制約,正因為如此,優勢互補、平等互利,便成為區域合作過程中要遵循的一個基本原則。即使再大、再發達的經濟體系,也還要同其他國家、地區進行交流交換、互通
有無,而資源有限、制約較大的小型、微型經濟體系,尤其要注意建立盡可能廣泛的交流合作網絡,藉助境外資源、市場來發展自身經濟,來彌補自身發展合作的局限和不足。質量優先觀。發展初期或起飛階段,對數量指標的關注是需要的,但達到一定規模、一定水平後對發展質量的關注則應放在優先地位,這即是通常所指由外延型擴張向內涵型提高的轉變,由數量型發展向質量型發展的轉變,由技術分工低層次向其高層次的轉變,即實現向產品深加工、高附加值方向的轉變。其實,質量優先觀不僅要求產品質量、性能、品牌的完善,而且也更加注重對開發與生產產品的人以及全體社會成員自身素質的提高。目前某些發達國家已經基本普及了高等教育,人的貢獻,人價值受到高度尊重。在這方面,對澳門啓示也是深刻的,既要抓緊社會性的人力資源開發,因為這是帶有治本性、關鍵性的措施,不容懷疑和猶豫,又要對現有人才分佈態勢有個清醒認識,力求在各個環節盡可能作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避免發生資源錯配、人才浪費現象。共生共存觀,或互利多嬴觀。在一個社會內部各行業、各經營主體和消費主體、各社會成員之間是互為利用、互為支援、互為補充的資源。利益共用原則不僅符合社會分工日益精密的現實,也是社會得以保持和諧平穩的基本條件。即使不同制度、不同經濟體系之間同樣有其類似一面,相互共同性的一面始終是主要的:共同的發展類型、共同的資源、共同的發展機會、共同的發展交流交換需要、共同的環境保護目標,必然導致同一藍天下的相隣主體走向一起,成為永久性合作夥伴,共同携手前進。在現實生活裹,如果少一些自私自利、多一些平等合作,少一些狹隘保守,多一些開拓創新,少一些作繭自縛、本位主義,多一些取長補短、共同受益,那麼相互間都會得到越來越多的資源,享有越來越多的機會,達到攜手前進、互利多嬴的境地。衹要認識主動,心態積極,即使對於像澳門這樣的微型經濟,也不會感到被冷落、被拋在後面、被邊緣化。逆境開拓觀。古往今來,世界上沒有任何人可以講在其生命旅
途中未曾接觸過逆境。當然,不同的人面對逆境困擾的程度也不盡一致,有人可能遭受的打擊輕一些,而有人則可能遭受打擊相對重一些;有時逆境是因一些不可測因素、不可抗力所導致,而有時所以陷入逆境則主要由於自身缺乏風險意識所使然。因此,對逆境的形成及如何擺脫也要具體分析,不能千篇一律地簡單化處置。俗語講: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一帆風順”、“萬事勝意”一類用詞衹能出現在祝願場合,而在現實生活裹從不可能存在永遠的一帆風順或事事都勝意的發展進程。身處順境當然求之不得,但順境亦非人人都可以成功;反之,身處逆境亦非絕對壞事,它可以磨練人的意志、可以考驗人的智慧,逆境成才、逆境出英雄反而成為一個普遍性現象。用辯證思維分析“福兮禍所依,禍兮福所伏”福與禍、逆境與順境時刻都在轉化中。逆境很可能就是下一輪順境前奏,故此,要適當提倡逆境開拓精神,處險不驚,堅定信念,而培養逆境開發的良好心理素質,應作為提升經濟競爭力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五、認真解決好幾個相關關係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同步加速。表面上,同經濟發展已經達到國際上認同的高人均收入標準一樣,澳門的人文發展指數(HDI)亦達到相當不低的發展成果,1995、1996、1997、1998年均為0.864,但事實上澳門的教育水平、收入水平、社會保障水平、醫療健康水平、文化道德水平,均處於同上述指數不相稱的位置,部分居民的現代意識更相對滯後,亟待進一步重視與協調。一業為主與相對多元化的關係。近年的經濟不景令不少人對澳門未來發展的信心打了折扣,2002年,澳門的博彩業引入競爭機制後將有望帶動整體經濟活力的增強,擁有博彩業經營權是澳門一大優勢,需要因勢利導、善加利用,但從長遠觀察,產業結構的過分單一或一業為主的思路是不可取的。儘管澳門發展博彩旅遊之外的
產業,其難度和風險會更大些,但採取相對多元化的發展路向絕對是利大於弊的選擇。基礎薄弱與合理嫁接的關係。澳門既有多重相對優勢,又有不少相對劣勢,揚長避短、趨利避害,是必然選擇,但實際操作卻頗為不易。在相對劣勢中,基礎薄弱和人才不足又是其中兩個較為突出的難點,但這並非一道永遠不可越逾的障碍,憑借有利因素的發揮,澳門亦有條件吸納越來越多的外地企業和科研機構把某些成熟的研究成果轉移過來同澳門的有利條件進行嫁接,通過及時轉入商業開發達到雙嬴目的。外部條件與內部條件的關係。要加快發展就要充份利用好一切可資利用的內部和外部條件,適當寄望於外部條件得到不斷完善是必要的,但無論政府和民間都需要把基點牢固地建立在內部條件的合理有效利用之上,這是一個不容動搖的信念。經濟措施與非經濟措施的關係。發展經濟當然要緊緊依靠對基本經濟規律的正確認識和合理利用,依靠見諸於法律的經濟性措施的推動,但事實證明,有時非經濟性措施亦有極大的作用,包括提升居民的法治意識和文化道德水平、鞏固居民對發展前景的信心指標等等,都是不可偏廢的。依靠體力與依靠智力的關係。在進入發展新型知識經濟時代,勞動者的體力與智力的價值相應發生變化。一方面要為高素質的專業人才的加速成長創造有利環境,盡量多造就並啓用各領域的專業精英型人才;另一方面又要為境外有條件前來澳門發展的高級專業人才的進入開放綠色通道。但在承認智力勞動日趨重要的同時,不可有意無意輕視體力勞動者,社會要盡可能多地鼓勵年輕一代自我增值,並為他們不失時機地“轉型”提供條件。政府施政引導與民間開拓的關係。“關鍵仍在於全體市民在各自的起點上把握機遇,憑本身不懈的努力和前瞻的智慧,契合社會的潮流與時代的走向,從中創造自己燦爛的明天。這正是我們信心
之所在,奮進方向之所在,更是全體澳門市民未來福祉之所在。”12在經經濟不景打擊下,社會各個層面都是受害者,對於行使高度自治權的特區政府,人們寄以極大期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這是正常的。但搞好本地經濟,必須靠來自政府的指引與來自民間的開拓所形成的合力,方可奏效。傳統理念與新經濟意識的關係。在澳門這樣特定的環境,各行各業都要考慮傳統理念的繼承,又要面對新經濟意識的衝擊,勤儉、刻苦、誠信、謙恭這類傳統美德永遠都不會過時,但對新經濟意識、新發展思潮的主流方向和基本內涵以及表現特點,也要給予足夠的關注,主動適應方可立於不敗之地。發展的無限性與認識的有限性的關係。對於任何一個國度、任何一個經濟體系而言,其發展空間都是永無止境的,永遠沒有發展的絕對飽和,有的衹是對其認識的有限性而已,因而要設法突破認識的有限性並不斷擴大對發展客觀規律的自覺適應性,就成為特區每個建設者、每一個受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驅使的居民,要時時刻刻予以關注的課題。12何厚鏵:《2002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34、35頁。
第十章小劇場、大劇目一、天時地利人和如今,在澳門眾多有中西文化特徵的旅遊景點中,座落在新口岸澳門綜藝館一側的金蓮花廣場是令海內外遊客慕名而來並一睹為快的首選觀光目標,在廣場中央巍然矗立着高6米、重6.5噸大型鑄銅貼金雕塑——《盛世蓮花》,這是中央人民政府贈送給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件無價之寶,它於1999年12月20日,即澳門回歸祖國當日落成。這座金色蓮花巨塑,設計新穎、造型別緻、工藝精湛,在陽光照耀下熠熠生輝,充滿無限生機與活力,象徵着素有“蓮花寶地”盛譽的澳門永遠繁榮昌盛,象徵着幸運的澳門居民前程無可限量。1999年12月20日不僅是改變澳門歷史的標誌性日子,也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在中華民族現代發展史上留下重要記錄的一天。這一天,零時零分零秒隨着雄壯的國歌樂曲響起,澳門這塊珠江出海口上具特殊歷史背景也具特殊現實性的小城,連同43萬居民,結束了幾個世紀來的分離,終於順利回到偉大祖國懷怉,而且繼香港之後再次創下了以和平方式實現政權平穩轉移的嶄新範例。通過來自四面八方300多個新聞媒體、近400名記者高密度的鏡頭、話筒追踪,全球數以十億計的觀眾和讀者第一時間觸及到發生在東方小城這場歷史性轉變的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我們有綜合國力迅速提升作後盾,我們有“一國兩制”理論正確指引為前導,我們令世人看到中華民族更加強烈的自信心、更加堅固的凝聚力、更加優勝的群體智慧,我們也展示出東方巨龍名符其實的騰飛風采。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樣,隨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正式成立,澳門名符其實地進入其歷史發展的嶄新階段。“一個新成立的政權,面對的問題總是千頭萬緒,但與此同時,它最迫切的任務又必定是明確的,那就是建設一個具有公信力的政府,維持政治的穩定和社會
秩序的的正常化,使人民的權利和生活受到保障,在這個基礎上贏得社會的信心與凝聚力,使政權的合法性得以鞏固,從而有效地負起管治的責任。”1根據“一國兩制”原則和《澳門基本法》規定,由愛國者為主體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精英分子組成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這個實行高度自治的政權架構就是以行政長官何厚鏵為首的特區政府。至今首屆特區政府的任期已接近半程,任何持理性觀察的人都不難作出結論:根據中央政府的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富有成效地行使着基本法賦予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生活在特別行政區的廣大居民可以理直氣壯地“向國家和世人宣示:‘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已經在我們生活的這個地方順利通過了初步的考驗,新時代的澳門,已經踏出具基礎意義的第一步”。“經過兩個時代的交替和一個初步調整、適應的階段之後,今天,澳門各個領域的社會狀況逐漸形成穩定的習慣與形態,新時代澳門人的生活哲學與價值觀開始顯現大體輪廓。更重要的是,‘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已經獲得普遍的認受性,成為澳門人身體力行、習以為常的社會行為和政治文化。”25年之前,江澤民在中共15大政治報告中指出:“我們的奮鬥目標是:到建國100年時,基本實現現代化,把祖國建設成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到那時,中國將進入世界中等發達國家的行列,中國人民將達到現代化基礎上的共同富裕,中華民族將實現偉大的復興。這是符合全國各族人民意願的雄心壯志。要奮鬥要發展,就會有困難有風險。但是,任何困難和風險都無法阻擋偉大的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前進步伐。這個雄心壯志不僅一定要實現,也一定能够實現。我們必將勝利地到達現代化的光輝彼岸。”1何厚鏵:《2001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28頁。2何厚鏵:《2002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10頁。
實現上述宏偉目標,你、我、他,我們全民族共同的關注和積極的參與是不可或缺的。實現上述宏偉目標,對於驗證“一國兩制”正確性和威力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也是責無旁貸的歷史性使命,因為其成功發展是民族偉大復興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天時、地利、人和,是從事任何事業都要認真思考的基本因素和基本條件。從宏觀上,新生的澳門特區面對的是歷史上從未有過的大天時、大地利、大人和。這“大天時”就是回歸所引發的角色重新定位與生產要素的重新組合;這“大地利”就是澳門居民有蒸蒸日上、朝氣蓬勃的偉大祖國可以依靠;這“大人和”就是澳門居民自身煥發的自強不息、與時俱進的時代精神。二、成功啓動,良好開局2001年12月26日國家主席江澤民會見赴京述職的澳門特首何厚鏵時指出:對澳門特區成立兩年來“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貫徹落實的情況表示滿意,對何厚鏵領導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積極穩妥地處理關係澳門社會長遠發展的重大問題表示讚賞。江澤民勉勵何厚鏵再接再勵,領導和團結澳門各界人士,共同開創澳門特區更好的未來。3特區成立兩年多來,留給人們判斷的一個重要課題是依法施政的意願和能力。依法治澳既是新一輪推進特區民主政治發展的總目標,同時又是驗證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運作是否達到規範化、法制化的總要求。這是一個沒有止境、不斷前進、不斷完善的持久性追求。特區行政架構是按基本法規定採取平穩過渡的辦法調整而成的,除行政長官和幾位主要官員外全部領導與主管層面均由原主管官員留任,這對平穩過渡的實現是個保證,對政權轉變的實現是3《人民日報》(海外版),2001年12月27日A1版。
個創舉。但它也帶來一個前所未有的挑戰——回歸以後所有公職人員都要進行角色的調整和身份的再定位,都要把自己的服務理念建基於執行基本法的軌道上來,都要從以我為主體的“官本位”轉變到以民為主體的“民本位”上來。令人感到欣慰、感到鼓舞的是,這次轉換頗有成效,特區政府兩年多來在行政長官施政方針指引下,令廣大市民初步感到有看得見、摸得着的進步。澳門回歸兩周年前夕,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澳門研究中心,就行政長官第三份施政報告進行了一次隨機抽樣電話調查,其結果具有一定代表性,雖然居民評分同朱鎔基總理兩次打出的滿分(其中2000年何特首述職時是“101”分)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但這一方面顯示出調查的真實性,另一方面也說明這種“滿意”和“支持”是紮紮實實、不含水份的。回答“整體黎講,你滿唔滿意特首的施政方針?”(Overallspeaking,areyousatisfiedwiththepolicyoftheChiefExecutive?)“非常滿意”和“滿意”者分別佔6.1%和60.9%;回答“你對特區政府的支持程度?”(HowisyoursupporttotheSARgovernment?)支持的平均數為71.14%,中位值是70.00。回答“你對特首的支持程度?”(HowisyoursupporttotheChiefExecutiveoftheSARgovernment?)支持的平均數為72.63%,中位值是75.00(見表10—1)表10—1Q14整體講,你滿唔滿意特首的施政方針?分項指標滿意程度非常滿意Verysatisfied滿意Satisfied一般Normal不滿意Unsatisfied非常不滿意VeryUnsatisfied唔知/難講Don'tknowTotal人次Frequency有效率ValidPercent累進比CumulativePercent212109312186.160.927.03.50.32.36.167.093.997.497.7100.0345100.0
對特區政府的支持程度Std.Dev=19.8Mean=71.1N=795.00被訪人數795平均值71.14中位數70.00偏離值19.80對特首的支持程度Std.Dev=19.54Mean=72.6N=795.00被訪人數795平均值72.63中位數75.00偏離值19.54
“我們要建立的不單是口號上更主要的是事實上服務市民的政府”。遵照特首的上述施政理念,多個政府部門先後推出服務承諾,顯示其公僕精神在全面提高過程中。截至2001年底共有16個政府部門提供169項承諾項目4。身份證明局更於2001年6月通過了關於旅行證件業務的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證書的測試,成為首個取得同類證書的政府部門。要求所有行政部門及機構設立接受市民建議、投訴和異議處理的投訴機制,是完善行政運作的有效措施。截至2001年9月31日,在接受調查的50個政府部門中,共接獲9192宗有關建議、投訴及異議的個案,涉及部門運作、服務水準、人員素質、設施及環境等方面問題。6424宗,即佔總數70%以上個案均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同期還完成市民諮詢個案49,406宗,平均每天67.68宗。“衹要大家有決心、有信心,並且在工作中不斷完善自己,提高素質,沒有做不好的事。回歸是每一個公務員工作的原動力,這源於一份當家做主的自豪感。”5陳麗敏司長的這句話,說出了公職人員實現角色自我轉變的重要。公共行政系統一項帶根本性的工程,是開展系統培訓。“磨刀不誤砍柴工”,這是提高公職人員專業素質和服務意識的最實際也最易見效的措施。現在看來,這項重要措施不僅順利啓動而且業已初見成效。2001年4月特區政府與新加坡合作推出“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顯示這是資源合理投放的一項重要舉措。2001年開辦9班課程,共254人參加。與此同時,面向全體公務員的“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也於2001年7月開始舉辦,到2001年底共有113班,參與學員數達3413人之多。此外,還相繼舉辦了法律、語言培訓、行政、秘書、管理、電腦、心理等課程,參加人數達2302人次6。僅三項官辦培訓課程,累計便有5970人次參加,約佔公職人員總數1/3強,即34.12%。4何厚鏵:《2002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40頁。5《人民日報》(海外版),2001年12月20日第3版。6《2002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
隨着公職人員系統培訓的啓動與深入,及時思考特區公職法律制度的完善,必然會逐步提到議事日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自1988年頒佈以來對提升公職人員素質起過積極作用,但這部法律文件的基本要害是它是為前澳葡維持在澳的殖民管治而設置的,其中許多帶根本性的規定同基本法的要求是有距離的,“得根據澳門社會的發展加以改進”。相信穩定可靠而不失前瞻性的領導思維,將可妥善回應到形勢發展所引發的新需求。給境內居民簽發護照和旅行證件是中央政府的權力,但為了特區政府有效行使高度自治權和特區居民有效享有自由進出境的自由權,中央政府把這項權力下放給特區政府。在澳門,這項重要工作由身份證明局負責實施。到2001年10月,特區政府已發出特區護照76,394本、特區旅遊證件6988本、居民往港通行證132,984本。7由於特區護照廣受國際上認同,申領人數有增無減。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協助下,在爭取其他國家、地區承認或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和旅行證免簽證待遇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至2001年11月為止,承認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的國家達到58個,給予澳門特區護照免簽證的國家、地區達到32個,包括土耳其、丹麥、比利時、冰島、西班牙、希臘、芬蘭、法國、南韓、南非、埃及、納米比亞、挪威、馬來西亞、基里巴斯、荷蘭、斯洛文尼亞、奧地利、意大利、新加坡、菲律賓、葡萄牙、愛沙尼亞、瑞典、黎巴嫩、德國、摩納哥、盧森堡、薩摩亞、波蘭、捷克、匈牙利;給予澳門特區旅行證免簽證的國家、地區達4個,包括納米比亞、馬來西亞、基里巴斯、薩摩亞。8特區護照和旅行證件使用範圍的擴大,為本澳居民外出商務、旅遊、求學、探親提供了越來越大的便利。這個名單還在繼續擴大之中。7何鏵:《2002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41頁。8《2002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
表10—2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旅遊證件適用範圍註1.克羅地亞、坦桑尼亞實施落地簽證辦法。2.納米比亞、馬來西亞、基里巴斯、薩摩亞對澳門特區旅行證實行免簽證,可逗留時間分別為14、30天。資料來源:《澳門日報》2001年9月4日A3版。國家免簽證最長逗留期間備注土耳其30天丹麥90天比利時90天冰島90天西班牙90天希臘90天芬蘭90天法國90天波蘭90天待生效南韓30天南非30天埃及30天納米比亞30天挪威90天馬來西亞30天基里巴斯30天荷蘭90天斯洛文尼亞90天奧地利90天意大利90天新加坡30天菲律賓7天有關人士須持有有效期不少於6個月的特區護照,及有效的回程或前往第三國機票。葡萄牙90天愛沙尼亞90天(6個月內)瑞典90天黎巴嫩3個月德國90天摩納哥90天根據摩納哥與法國的睦鄰協約,免辦旅遊簽證。盧森堡90天薩摩亞30天
在澳門,國籍問題是一個較為敏感的問題,也是最能反映居民信心指標變動的風向標。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處理居民國籍申請的具體規定》這部法律的規定,自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31日澳門特區身份證明局共收到關於國籍問題的申請391份,其中關於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194份,獲批准者180份,關於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149份,獲批准者131份,關於選擇中國國籍的申請29份,獲批准者27份,其餘個案仍在處理中,另有選擇葡萄牙國籍的申請22份。9從上述統計可以看出,佔總數95.14%的個案為申請加入中國國籍、恢復中國國籍或選擇中國國籍,同期退出中國國籍者衹有1份,選擇葡萄牙國籍者僅佔5.63%。這充份顯示有關人士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整個國家充滿信心,同時也表明特區依法施政對居民作出任何選擇的意願均持尊重態度。澳門回歸前曾存在作為“地方行政”的澳門市政議會和市政執委會、海島市政議會和市政執委會。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市政機構受政府委託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並就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第95條)。故此,原帶有政權性的兩個市政機構的繼續存在是抵觸基本法的。因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於1999年8月29日第十次全體會議上通過的專門決定指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上述市政機構之前,將澳門原市政機構改組為特別行政區臨時性市政機構。臨時性市政機構經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授權開展工作,向行政長官負責。臨時性市政機構的任期至新的市政機構產生為止,時間不超過2001年12月31日。”“澳門原市政機構的徽記、印章、旗幟,從1999年12月20日起停止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市政機構如需使用徽記、印章、旗幟,由特別行政區自行決定”。9資料來源:澳門身份證明局。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1999號法律,即《回歸法》第15條“市政機構的改組”規定:“原澳門市政機構改組為非政權性的臨時市政機構:(1)原澳門市政議會改組為臨時澳門市政議會;(2)原澳門市政執行委員會改組為臨時澳門市政執行委員會;(3)原海島市市政議會改組為臨時海島市政議會;(4)原海島市政執行委員會改組為臨時海島市政執行委員會”。2001年12月14日澳門特區立法會通過由特區政府提交的《設立民政總署》法案,這項新法律撤銷原來兩個臨時市政機構,並設立新的“民政總署”。“在職能設置的整體構思上,民政總署除吸納了臨時市政機構的職責外,還具有其他重要職責,例如統籌、關注及處理有關民生方面的事務,規劃、促進及執行公民教育的資訊及培訓活動,以及輔助民間組織及培養互助和睦鄰關係等”。10隨着具間接公共行政性質的民政總署於2002年1月1日開始運作,關於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如何設置的探討便可告一段落。新建的民政總署下設12個部(廳)級單位、38個處級單位,較原市政機構減少31個附屬單位,精簡率為38%。當民政總署法案剛剛披露時,社會上曾引起一股關注熱潮,基於維護基本法的權威,這樣的執着與關注不能認為是多餘的。新設立的民政總署不僅容納原兩個臨時市政機構的全部工作人員,而且也承襲兩臨時市政機構全部原已非政權化的職能並略有擴充,因此,按正常推理,民政總署的建立標誌着回歸後一度存在的兩個臨時市政機構業已完成向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轉變,民政總署實質上就是基本法第95條所設計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合理完善。新法律還規定,設立一個名為跟進委員會的組織,在未來兩年內完成檢討市政條例、研究民政總署與其他部門職能重疊等問題,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方案。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不可能一成不變,更難以作到十全十美,唯實踐方是檢驗真理的客觀標準。相信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在尊重基本法不可動搖的權威性前10《2002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
提下,澳門特區現行政治體制的進一步完善將會導致整體社會受益面的擴大。擴大國際聯繫、提升澳門國際形象,是特區政府在中央政府關心、支援下的一個重要活動領域。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兩年來,不僅內部保持社會穩定與公共行政運作的雙重穩定,而且受到國際社會的好評,澳門特區與世界多個國家、地區之間的正常來往得以延續與擴充。行政長官何厚鏵成功地出訪了葡萄牙、歐盟、比利時、日本和新加坡,促進了雙邊之間經貿文化合作與交流。越來越多的國家給予澳門特區護照免簽證待遇,許多國際性財團和企業家對澳門的發展前景寄以厚望。特區政府與葡國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合作綱要協定》,按照該協定的內容,澳門特區與葡萄牙共和國將在經濟、金融、技術、科學、文化、社會治安、司法等各領域進行廣泛的合作。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可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科技、體育等適當領域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單獨地與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澳門作為一個區域性的非主權實體,與世界各國、各地區建立了廣泛和密切的關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分別在葡萄牙里斯本和歐洲聯盟總部布魯塞爾設立了辦事處。政府旅遊局在15個國家和地區設有旅遊代表。目前,共有57個國家在澳門設立了領事機構。其中,葡萄牙在澳門設立了總領事館;由駐港總領事館兼管澳門特區領事事務的國家有37個,分別是比利時、烏拉圭、德國、瑞典、丹麥、新西蘭、加拿大、奧地利、挪威、瑞士、芬蘭、尼日利亞、以色列、西班牙、荷蘭、日本、美國、意大利、韓國、印度、法國、智利、波蘭、馬來西亞、俄羅斯、新加坡、泰國、捷克、孟加拉、土耳其、菲律賓、薩摩亞、希臘、英國、阿根廷、巴基斯坦、澳大利亞;駐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的國家有12個,分別是南非、委內瑞拉、秘魯、巴西、哥倫比亞、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巴哈馬、老撾、匈牙利、
安提瓜和巴布達。此外,在澳門委派了名譽領事的國家有11個,分別是馬里、法國、英國、幾內亞、莫桑比克、秘魯、不丹、蘇里南、愛沙尼亞、幾內亞比紹及佛得角。澳門作為一個現代化的國際城市,積極參與各類國際組織和國際公約有助於保持在國際上的特殊地位,並在經濟、貿易、金融、航空、航運、文化、教育、環保、衛生等方面拓展對外關係。澳門以正式成員、準會員、聯繫會員身份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有23個,包括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國際海事組織、世界旅遊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平洋區域委員會、世界氣象組織、海關合作理事會、國際刑警組織、國際勞工組織、萬國郵政聯盟、亞太經濟社會委員會等。澳門在政府間國際組織中的地位有以下三種形式:一是作為正式成員加入國際組織或協定,單獨以地區名義承擔國際義務和享受國際權利;二是作為準成員、聯繫會員或無投票權的會員加入國際組織或協定,單獨以地區名義在該組織內發言,在特定條件下承擔國際義務和享受國際權利;三是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出席國際組織會議,並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就澳門特區有關的事宜發表意見。在非政府國際組織方面,根據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在1998年7月達成的共識,不再在聯絡小組討論澳門繼續參加非政府組織的問題。因此,以此日期為限,澳門參加的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有24個,主要包括歐洲電信標準局、家庭組織國際聯盟、亞洲會議及旅客協會、世界儲蓄銀行協會、葡非美亞重要城市聯盟、國際勞工監察協會、國際消費者聯盟、國際圖書館協會聯合委員會等。目前適用於澳門的國際公約、多邊條約有156個,其中屬於基本法第138條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已參加的國際協議共99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參加但已適用於澳門的國際協議共57個,這些協議、公約、條約涉及民用航空、海關、禁毒、經濟金融、知識產權、郵政和電訊、資源環保、人權、海事等方面。《澳門基本法》規定,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澳門的有關規定繼續有
效。而《國際海事組織公約》、《維也納保護臭氧層國際勞工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消除工作場所一切形式歧視的國際勞工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澳門與歐洲聯盟簽署的合作和貿易協議等國際公約、條約,也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區政府提交的關於《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報告,於2001年7月31日至8月1日,作為特區回歸後提出的第一份報告,與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的報告一起,在瑞士日內瓦接受了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的審議,並呈送聯合國秘書長。另外,特區政府還提交了《兒童權利公約》定期報告以及根據該公約第44條所規定的初次報告、《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及《國際兒童誘拐民事方面的公約》執行情況報告、《打擊非法拐帶和販賣婦女及兒童》的報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澳報告、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具體方式的報告以及參與起草了世界貿易政策評估(WTO/TRADEPOLICYREVIEW)等。截至2001年10月上旬,特區政府公佈了42項有關國際/區際法律,包括國際公約適澳(繼續適澳)的行政長官公告33項、國際雙邊的條約/協定8項、區際司法協助安排一項及公佈了適用於本澳的4項聯合國安理會的決議。11基本法設計的行政主導型政治體制中,廉政專員公署和審計署地位比較特殊,它們都是直屬行政長官、獨立運作的機構。前者通過肅貪、防範、立法、教育來履行職責,目標是建設廉潔健康的新型社會,後者是通過內部監督使政府運行規範化,使公帑得到合理支配。廉政專員公署2000、2001兩個年度共接投訴2243宗,立案26811《2002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
宗,在立案個案中佔72.39%為涉刑事案件,共194宗,移送檢察院的案件共65宗,其中2001年提交法院審訊的案件涉案人員全部被判罪名成立,即檢控準確率為100%。兩年接獲的行政申述共74宗,其中大部分均解決了實質性問題。廉署推出的“重點預防、全力打擊”方針,收到預期成效,確保2001年舉行的第二屆立法會選舉成為歷來最為廉潔的一次。審計工作是行使高度自治權的特區政府實行自我監督的重要形式,審計署除完成年度政府賬目審計報告和年度政府財賬運作審計報告外,還先後公佈數個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公共財政制度的規範化。作為特區三大權力系統之一的立法會,其形象、其運作不僅兩屆議員本身有個比較清醒的評估,而且社會公眾也不難作出一個大致的基本評語。從總體上看,特區立法會的成績要給予充份的肯定。以首屆特區立法會為例,不到兩年間共制定各類法律和相關文件39份,這中間既包括特區成立的必備法律,也包括某些領域基本法律制度的建立和主要法典、法律的修訂(見表10—3)。平均每年有約20份新法律和法律文件出台,至少從數量上不能不認為是相當積極的成果。此外,立法議員還通過議程前發言以及書面質詢等形式,對政府工作提出監督,發表了為數可觀的批評意見、建議,其中不乏經深入調查研究推出的含真知灼見的可行方案。成績和進步是有目共睹的,但正如立法會曹其真主席所講:“成績要客觀地去評價。從主觀上看,議員們都很努力;但對我們工作的結果,要從長遠來看,從市民的評價來看。如果我們制訂的法律,老百姓認為不很有用,就不能說我們的工作很好。”1212《人民日報》(海外版),2001年12月24日第3版。
表10—3澳門特區立法會制定的法律編號名稱類別備註1/1999回歸法新法律第一屆制定2/1999政府組織綱要法新法律第一屆制定3/1999法規的公佈與格式新法律第一屆制定4/1999就職宣誓法新法律第一屆制定5/1999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新法律第一屆制定6/1999區旗及區徽的使用及保護新法律第一屆制定7/1999澳門特別行政區處理居民國籍申請的具體規定新法律第一屆制定8/1999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權法律新法律第一屆制定9/1999司法組織綱要法新法律第一屆制定10/199司法官通則新法律第一屆制定11/199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新法律第一屆制定1/2000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新法律第一屆制定2/2000司法官薪俸制度新法律第一屆制定3/2000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新法律第一屆制定4/2000修改《公證法典》原法律修訂第一屆制定5/2000修改《商業登記法典》原法律修訂第一屆制定6/2000修改《商法典》原法律修訂第一屆制定7/2000通過200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新法律第一屆制定8/2000修改4月3日第24/89/M號法令原法律修訂第一屆制定9/2000科學技術綱要法新法律第一屆制定10/2000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新法律第一屆制定11/2000立法會組織法新法律第一屆制定12/2000選民登記法新法律第一屆制定13/2000通過2001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新法律第一屆制定1/2001設立警察總局新法律第一屆制定2/2001有關治安警察局警犬隊及保護要人與重要設施等人員之附加報酬新法律第一屆制定3/2001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新法律第一屆制定4/2001修改1月28日第5/91/M號法令(把K仔等10多種精神科藥物納入管制範疇)原法律修訂第一屆制定5/2001訂定警察總局範疇內之刑事警察當局新法律第一屆制定6/2001對利用不可歸責者犯罪加重刑罰原法律修訂第一屆制定7/2001設立澳門基金會新法律第一屆制定8/2001修改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收費總表原法律修訂第一屆制定9/2001修改就職宣誓法原法律修訂第一屆制定10/2001修改私人退休基金法律制度原法律修訂第一屆制定11/2001設立海關新法律第一屆制定12/2001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法律制度原法律修訂第一屆制定13/2001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新法律第一屆制定99
(接上頁)作為澳門特區的立法機關,澳門立法會兩年多來已經初步建立起自己的運行傳統,為市民所廣泛關注的議會文化建設也有所推進。這裹有兩方面問題恐怕值得全面關注一下:一是如何評估目前特區法制的完備程度,從而弄清楚澳門當前法制建設的重點、難點和着力點,二是如何評估立法制度本身的發展方向、立法機關運行的成本投入與效益產出的相關性,立法機關如何正確地依靠市民、回報市民,在市民推動之下有效行使立法權、監督權,等等。特區成立以後隨着《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生效和10部全國性法律在特區開始適用實施,連同經特區籌委會審查適宜於過渡的澳門原有法律以及由特區立法會制定的新法律,一個符合“一國兩制”原則、有澳門特色的法律體系業已初步形成。到2001年12月,特區立法會共審議通過包括《回歸法》在內的法律與法律修訂共40份。據不完全統計,澳門原有法律經初步清理共有817份,包括《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商法典》這舉足輕重的五大法典,也包括其他法典、法律和法律性文件;包括確定權利與義務的法律,確定公共行政機構、立法會、司法機構、公務員制度的法律,也包括民事、刑事、商貿、行政等領域的法律;包括實體法也包括程序法。應該看到,這些原有法律已具較高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因而在澳門特區未來的一個相當長時間內都會具有較強的適應性和穩定性,但也應清晰地看到,這些原有法律由於推出的時間較短,且中文譯文普通較為生硬,加之同當前最急需的一些國際商貿法規尚存明顯距離,故法制的完善仍然是實實在在的任重道遠。14/2001電信綱要法新法律第一屆制定15/2001不動產轉讓預約和抵押預約新法律第一屆制定16/2001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新法律第一屆制定17/2001設立民政總署新法律第二屆制定18/2001修改《印花稅規章》原法律修訂第二屆制定19/2001通過2002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新法律第二屆制定
令人欣慰的是,2001年9月2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順利進行了第二屆立法會選舉,這也是特區成立後首次通過直選和間選形式由選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選出的立法機關。在159,813名合法選民中有83,644名,即超過52%的人士參加選舉活動,在15個參選團的96名候選人中選出10名立法議員,同時由625個社團或組織組成的2224位法人選民亦分別選出僱主團體、僱員團體、專業及社會服務等4大界別的10位人士為間選立法議員。這次受到境內外廣泛關注的選舉進展順利,被認為是“一次廉潔公正的選舉”、“一次‘澳人治澳’的成功實踐”。直選、間選產生的20位議員連同行政長官委任的7位議員組成了特區第二屆立法會,他們之中既有連任多屆的資深議員,又有在各大界別中嶄露頭角的新面孔,既有服務社會多年的知名人士,又有掌握不同專業背景的知識密集型人才,既有男生又有女士,既有華人又有土生葡人,但具有永久性居民身份以及較為強烈的服務市民意識是他們的共同點、基本點。應該說,在澳門特區,不管是直選、間選還是官委議員,都是特區的民意代表,都是代表市民、選民實施“澳人治澳”的責任主體,都有一個共同的身份——為正常有效行使特區立法權負有1/27的責任,因此,廣大市民和選民熱切希望見到的局面是,全體議員都能不存死角、最大限度地發揮出其基本的功能,都能公字當頭、以社會整體利益為出發點,都盡可能科學合理地利用法律賦予的活動空間,都能不斷地提升自身的立法知識和立法技巧,總之,都能贏得市民和選民的一份起碼的信任感和放心感。隨着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其司法體系開始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在司法領域亦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從此,澳門在其司法制度史上,第一次成為一個獨立的司法管轄區域,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除因基本法規定的特別情況外,對發生於特別行政區內的所有案件,均有管轄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已擁有本身獨立的法律體系和司法架構,而隨着時
間的推移和司法機關的司法實踐,也必將逐步形成其具本身特點的司法學說。”13在澳門特區司法實踐中,終審權的有效行使具有劃時代意義。這不僅說明“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所設計的澳門特區司法制度具有勿庸置疑的可行性與可操作性,而且也說明新生的澳門特區年輕的司法官員正在構建有澳門特點的司法學說。以澳門特區終審法院編輯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裁判匯編》為例,它把終審法院2000年審理的13起涉行政法與稅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案例的判詞匯編成冊、中葡兩種文字印行。這裹既明確地交待了司法審查權、自由裁量權、終審法院作為第二審級和第三審級法院的審理權、事實審與法律審等基本概念,同時也清晰地援引了辯論原則、有利訴訟原則或proaction原則、嫌疑人充份辯論原則、合法性原則、適度原則、權限法定原則等。通過及時結案和體現司法公正的判詞的制定,澳門特區的司法運作使人感到可以信賴、可以放心。鑑於第一審法院審理的案件中,涉小額錢債糾紛者佔有不小的比重,盡快創造條件啓動民間呼龥已久的小額錢債法庭,專事審理此類案件,是符合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初級法院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法庭”(第85條)的規定的,是有利於市民採用”簡易訴訟程式”來維護自身基本權益的。特區檢察院是行使獨立的司法權的兩大機構之一,提起刑事訴訟、領導刑事偵察是其基本職能。由23名年輕檢察官組成的特區檢察系統2000年受理立案刑事案件共9616案,結案率達到64%,超過澳門歷史上任何一年,2001年前10個月收案、結案等於2000年總合,結案率達到74%。142001年前11個月刑事案件立案9284,結案6892宗,結案率為74%,其中成功提出檢控的1393宗,被檢控人數184913岑浩輝:《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裁判匯編》前言。14《人民日報》(海外版),2002年1月7日。
人,經預審羈押的嫌犯154人15。富有效率的運作、積極向上、認真負責的作風,從一個特定角度驗證了“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初步成功,使廣大市民重拾對司法機關的信心。三、形象在國際上獲廣泛認同早在澳門回歸前,葡萄牙和西方政要便一再表示對澳門實行“一國兩制”充滿信心。席爾瓦首次訪華是在1987年,當時他作為葡萄牙總理赴北京簽署中葡兩國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澳門從此踏上了回歸中國之路。1994年他再度訪華,那時已是澳門過渡期的第7個年頭。席爾瓦滿懷深情地說:“我作為葡萄牙總理,既是葡中關於澳門問題歷史性文件的簽署者,同時也是澳門平穩過渡的見證人。”“可以說,葡中雙方成功地解決了這一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為國際社會樹立了典範。”16葡萄牙前首相平塔席戈爾指出:“當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構想時我們都很感興趣,香港問題和澳門問題不可能完全分開。但是,我必須讚賞中國政府的理解和所做出的努力。葡萄牙憲法中明確表明,澳門是中國領土,我們從未把澳門當作葡萄牙殖民地,那是中國領土,葡萄牙的人民在一段時期可以在那裹和中國人民相處。”17前澳督韋奇立一再表示,“澳門的前景將十分美好。作為中國未來的特別行政區,澳門將以其獨特優勢在21世紀的中國發揮作用。”“聯合聲明中的設想具有豐富的內容,它使我們看到了1999年後的澳門前途,這個前途必將因中葡兩國之間的承諾而兌現。澳門將成為世界上‘一國兩制’構想的典範,成為國際社會處理同類問題的範例。”“葡中關係一直在互相諒解、互利和彼此尊重的氛圍中發展。在澳門,在葡中兩國關係的大環境下,來自各地的居民友好相處,15《澳門日報》2002年1月10日A3版。16《人民日報》(海外版),1999年12月14日。17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電視台:《大型電視文獻紀錄片鄧小平》第248頁。
共同發展。相信在澳門的葡萄牙人和中國人在未來會繼續友好相處,因為這是中國的利益所在,是澳門的利益所在,同樣也是葡萄牙的利益所在。”18歐盟對外關係總司1999年在澳門回歸前完成的有關報告強調澳門作為亞歐的橋樑角色,認為歐盟應與澳門保持緊密雙邊聯繫,歐盟委員會將會協助歐盟企業在澳門投資服務業,歐盟亦將通過培訓、資訊交流和文化交流、公務員培訓和教育制度的完善,協助澳門成為地區人力資源中心。相對於香港,歐盟與澳門在具體事務合作往來更多。19兩年多的實踐表明,實行“一國兩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某種意義上正在順利地“通過國際ISO9000質量認證”。葡萄牙總統桑帕約2000年5月8日表示:“澳門順利回歸中國掀開了葡中、歐中關係新的一頁,葡中兩國關係已進入新的發展時期。”“近年來葡中兩國關係順利發展,兩國在澳門問題上的合作是成功的。同時應該看到,面向未來的兩國關係也面臨着挑戰,需要雙方繼續共同努力,增進多領域的交往與合作,把兩國關係推向新的水平。”20一年之後,桑帕約說:“澳門回歸中國後政治和社會穩定、經濟繁榮,中國政府‘一國兩制’政策在香港和澳門的成功實踐將對台灣問題的解決產生巨大影響。”21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高樂聖表示:“特區區旗鮮明地標誌着澳門的新身份和‘澳人治澳’的事實,亦象徵着澳門獨特的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保留和延續,特別是澳門人繼續享有宗教、集會、言論及新聞等自由等。美國就一些關鍵性問題與澳門特區官員採取積極對話政策,美國政府和音樂、電影及軟件業非常感謝澳門特區政府在打擊翻版方面的合作。美國與澳門已達成了一份打擊紡織品非法轉運合18香港《文匯報》1999年4月7日。19《澳門日報》2000年9月29日。20《澳門日報》2000年5月10日B2版。21《澳門日報》2001年5月4日A2版。
作備忘錄,以確定澳門在世貿組織中被公認是一個有建設性、守法的參與者,特首的領導才能可見一斑。美國領事館的執法部門非常欣賞與澳門同行富有成效的合作,並期望能與即將成立的新海關合作。在保護人權方面,亦希望加強與澳門的合作。”22歐洲議會中國事務代表團2000年11月5日分別拜會澳門特別行政區何厚鏵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曹其真主席。拜會後加爾頓主席向媒體表示:代表團此行主要是關注澳門與中國內地的關係、特區政府的運作、基本法的實施情況等,依他們所見並未發現任何問題。23歐洲議會2001年2月15日一致通過其議員、前葡國總統蘇亞雷斯提交有關歐盟與澳門關係的報告。報告呼籲歐盟關注澳門,並提供助力,使澳門本身能加強自主和保持特色。報告主張歐盟加強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當局對話,包括派遣歐盟屬下機構代表人員到澳門,並促進與澳門的各項合作活動。例如司法培訓及合作、金融服務、公共行政培訓及促進旅遊等。24歐盟對外事務專員彭定康在與中國內地及港澳記者會面時表示,港澳傳統上是外商進入中國內地的大門,進種橋樑角色不僅在經濟上,亦在文化及思想上,故港澳的橋樑角色重要而且在未來亦不會褪色。25由彭定康撰寫的歐洲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施政一周年的報告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整體上有一個良好的開端,並本着平靜與積極的態度負起新的使命。特區政府首年做的是適應和設置部門的工作。雖然有很多葡國人員離開及新的高級人員缺乏工作經驗,但特區政府仍能有條不紊地促使各部門運作”。“目前特區雖還在起步階段,但政治活動一如以往,在共識的基礎上繼續發展,澳門居民對特區政府的公共與政治活動表現的興趣日增。澳門將會遵照‘一國兩制’的大原則,以及遵守基本法的規定穩固地發22《澳門日報》2000年9月26日A2版。23《澳門日報》2000年9月26日A2版。24《澳門日報》2001年2月16日。25《澳門日報》2000年9月29日A6版。
展下去。歐洲委員會將繼續緊密地注視澳門,尤其是有關全面落實中葡聯合聲明及‘一國兩制’大原則的規定。”26世界貿易組織2001年3月19至21日在日內瓦審議了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貿易政策後,在審議報告中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經濟運轉正常,目前澳門仍然是世界上貿易和投資政策最開放的地區之一。”“澳門特區政府一直把自由開放的市場作為資源分配和經濟發展的主要決定因素。在可預見的將來,澳門特區上述經濟政策將會繼續下去。”27英文經濟學人(THEECONOMIST)雜誌屬下的研究部門2000年下半年完成了一份報告書。在評論澳門的政治情況時,報告強調何厚鏵“在出任行政長官八個月後並沒有犯過任何嚴重的錯誤”,治安的良好正是“成功的佐證”。雖然如此,報告提醒澳門政府在經濟領域上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自從澳門政權交接後及在北京政府保持不干預澳門事務的政策下,澳門政府在對台灣關係的問題上——雖然中央政府有官式的立場——採取的務實態度實在令人‘鼓舞’。”28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顧問杜魯斯特(BerndVonDroste)指出:“澳門有特別的歷史和文化,有歐洲的,也有中國的,甚至拉丁的,使澳門成為豐富的文化都會。澳門同時也是一個貿易中心,這種既是文化又是貿易的中心,在亞洲相當少見。澳門這種獨特的多元化,對中國和歐洲都有重要影響。全球很多國家的文化遺產曾經或現在都出現了現代化危機,澳門屬於小城,能保存文化遺產,並使澳門繁榮起來,帶動經濟發展,對澳門整體也有好處。”29參加澳門回歸一周年慶祝活動的俄羅斯聯邦駐港總領事伍康寧表示,香港和澳門的成功實踐充份證明“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具有劃時代意義。伍康寧說:“‘一國兩制’不僅在香港貫徹得很順利,而且26《澳門日報》2001年7月28日C5版。27《澳門日報》2001年3月23日A2版。28《澳門日報》2000年10月5日。29《澳門日報》2001年7月24日B2版。
在澳門也非常成功。澳門回歸一年來,社會治安有了明顯改善,經濟上4年來頭一次有增長。兩地的成功再次證明,‘一國兩制’是一個非常明智而且富有生命力的戰略思想。”30德國駐澳記者夏本能表示,他對澳門現況能作的評價都是正面的。“行政長官何厚鏵以事實證明是一位幹練且友善的政治家,有能力領導澳門。澳門回歸兩年後,從政治方面看,大部分居民似乎都對澳門的現況滿意;亦有很多居民對本地區重新成為中國的一部分感到自豪。事實上,中國目前正處於經濟急速發展的階段,也是世界上一個超級強國。”31世界葡語企業家協會負責人認為,澳門回歸後,現時是充份發揮澳門中介作用,推動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的最佳時機。世界葡語企業家協會駐澳代表高敏儀表示,該會的任務是促進葡語國家與中國內地、香港、澳門等地企業的合作和聯繫,為他們提供商務訊息,共同推動合作計劃。她認為澳門在大中華經濟圈具獨特性,這種有利條件應可在中國與葡語國家之間的經貿往來中被充份利用,她也希望內地與澳門的企業家能積極參與。該協會主席王希國坦言合作建基於相互瞭解。因此,世界葡語企業家協會將會組織中國內地、澳門與葡語國家企業家互訪。通過兩地企業家的互訪和瞭解,增加彼此的投資信心,探索商機,爭取合作成果。協會將注重雙向交往,除了推動中國及港澳企業家到葡語國家投資、通過技術轉移協助葡語國家發展工業外,也會協助葡語國家的企業家在中國投資和置業,務求達至一種平衡互惠的關係。32生活在澳門特區的土生葡人是比較敏感的一族,他們具有不同於國際社會也不同於特區華人社群的感受。土生藝術家馬若龍在一次座談會上講:“如果說澳門甚麼都是好的,當然不對;回歸前有問題,回歸後也有問題。但是可以說,目30《澳門日報》2000年12月26日B12版。31《澳門日報》2001年12月25日A12版。32《澳門日報》2000年10月17日。
前大多數土生葡人都很歡喜。”“從感受來講,如果沒有鄧小平先生設計的‘一國兩制’,我們不會留在澳門;而如果沒有土生葡人,這個‘一國兩制’也不完整,所以我們一定會繼續留在澳門。”“回歸一年,我的感受可以說是非常之好。我雖然無權代表所有的土生葡人表態,但我也同一些人談過。有的人說:很高興,甚麼都沒有變,澳門依舊是我們的家,能夠繼續下去非常好”。“當然有人覺得,政府官員經驗不夠,或在法律方面比較亂,即使這些法律已經翻譯成中文,但是有時是因為印象方面的差別。就大多數來講,土生葡人認同澳門是我們的家,很尊重基本法和澳門特區。”33自稱是第三代土生葡人的施力高說:現代的土生葡人越來越喜歡中國的物品,許多人家的陳設都很中國化,還越來越多地吸收了中國人的生活方式。土生葡人接受澳門即將回歸中國的事實,認為這是一個新的開始,也意味着新的希望。“我不講甚麼大道理,衹知道我們出生在澳門,就要對澳門有所貢獻。”34現任民政總署管委會委員的姍桃絲女士明確表示:“我們對特區政府充滿信心,一定會留下來為特區政府繼續工作,因為我們把澳門當作自己的家。我們可以和澳門的中國人共同構築聯繫中葡兩國的橋樑。”35澳門公職人員協會理事長高天賜,以肯定的態度回答葡人應否在特區政府內採取一個更有參與性的立場。他說:“在澳門特區成立及一些葡人離澳後,所有選擇留澳的人都應該面對澳門的社會、經濟及政治的發展作出貢獻。這個立場應與對本地區的歸屬感連成一起去落實。我對澳門的葡人前景並沒有太大的顧慮,特區政府曾多次公開表示歡迎葡人留澳為澳門的發展工作。”36大律師飛文基表示:“自從澳門回歸中國後,澳門已進入一個新的歷史紀元,令葡人社群擔任的角色受到深遠的影響,現在正是33香港《中國評論》,2000年12月號第27、28頁。34《人民日報》(海外版),1999年12月14日。35《人民日報》(海外版),1999年12月14日。36《澳門日報》2000年9月16日。
要突出其存在的時刻。葡人社群應在能力的範圍內,在社會上有一個參與者的角色,這不單是為其社群的利益着想,更重要的是為建設澳門特別行政區,為使我們被認為是澳門的一份子。要有尊嚴並受人尊重的話,我們就要做對澳門有貢獻的人。”37前立法議員兼教育暨青年司司長施綺蓮,接受葡文《澳門論壇日報》記者訪問時,關於如何評價特區政府施政的成績,她個人意見認為是肯定的。“現屆政府的成員年青且有衝勁,惟欠缺經驗,但經驗要累積,急不來。行政長官是一位對澳門具卓見的人,與葡人社群保持良好的關係。”對葡人社群的現況,施綺蓮提到人們覺得這個社群比前較為被動,但經過一段對澳門特區政府的觀察期後,目前他們已覺得有需要去為一個共同的目標團結起來。這個態度是健康的,因為葡人不應成為本地社會的旁觀者,他們亦明白到日常的生活並沒有任何的改變,又或是衹有一些微不足道的改變而已。”38她主張葡人社群應積極起來,向人們展示他們願意繼續留澳,為澳門服務。年逾八旬,在澳門居住68年的馬沙道(JoseSilveiraMachado)先生熱愛澳門,以澳門為家,他說:“雖然在葡國有一座房屋,但我從未想過返葡定居。在這裹,我覺得很舒暢。我的朋友分佈在澳門所有的社團內。如在葡國定居,我已不懂得如何去適應那裹的生活。”他坦言早已自認是澳門人,接受了本地的風俗習慣和文化特色。他認為:“葡萄牙政府從君主政制至現在的共和體制,從未認真地關注居澳的葡人,以及葡人利用商貿和家庭關係與華人共處的事實。今天,在澳門政權交接後的日子裹,葡人社群應放下以自己為中心的心態,攜手合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貢獻。”39“我要堅持的是,葡人應支援何厚鏵。”這是居澳葡人的心聲。土生葡人執業大律師飛文基,在談到特區政府施行的政策時,37《澳門日報》2000年9月16日。38《澳門日報》2001年4月19日A6版。39《澳門日報》2001年4月26日B8版。
指出:“何厚鏵推行的政策相當明智。由於澳門有多個不同利益的團體存在,特區政府懂得做好平衡的工夫。特首有決心為澳門服務,但不能偏袒這個或那個團體。故此,葡人不應衹會等待政府施恩,因為這個想法是錯誤的。”40對於葡人參與澳門公共活動方面,飛文基認為,鑑於葡人社群的社會地位與昔日不同,遊戲規則也改變,葡人應放棄抱怨的態度;反之,應更積極融入社會,一展所長。他表示,對澳門的前途充滿信心,並對土生葡人及葡人社群的適應能力抱有樂觀態度。澳門葡文《句號周報》就澳門回歸中國兩載發表社論指出:“有關當局昔日在簽署聯合聲明時所許下的諾言至今都受到履行及尊重。特區政府亦在發展本地區方面注入新的活力。雖然這並不表示所有的範疇都進行得盡善盡美,但明顯地,對在這裹生活的人是一個可安居樂業的理由。”“從街頭居民的訪問以至朋友間的閒談得出,他們一致認為澳門在過去兩年內並沒有改變,或衹有少許改變。某些仍留澳工作的葡國公務員還表示,現在可放下心頭大石。若有人形容澳門已改變得更好的話,那一定是指公共治安方面。事實上,暴力事件在今天的生活中基本上已不再發生,這個情況與前澳葡政府最後數年形成強烈對照。”41澳門仁慈堂理事會主席飛安達認為,成立兩周年的特區政府可在整體良好的願望中度過。“現在,特區政府成立兩年正好重申,澳門一如既往繼續享有高度的自主,社會上各社群亦繼續在和諧的氣氛下共同生活。”澳門公職人員協會理事會主席高天賜表示,公務員在過去兩年的服務質量和效率已有明顯改進,這點證明他們有決心盡力為居民做到最好。澳門目前正處於經濟困境,公務員有需要加倍努力,為簡化行政手續作出貢獻,以便日後能吸引更多投資者來澳。高天賜認為:“特區政府兩年的施政有正面作用,諸如治安的40《澳門日報》2001年10月20日B12版。41《澳門日報》2001年12月23日C5版。
改善,社會變得更團結及更容忍。”42建築師馬若龍對特區政府成立兩周年的感受是,“行政長官何厚鏵無論對整體居民,或葡人社群所採取的工作態度都是正面的。他對每一件事情都非常清楚。人們對他的期望沒有白費。澳門向聯合國申請成為世界文化遺產及開放賭權,兩者對本地區都有好處。澳門的治安已有顯著改善,唯經濟前景仍未盡人意。”432001年12月,獲澳門特區首次頒授勳章的名單中,曾以一部《大辮子的誘惑》小說享譽中華大地的土生業餘老作家飛歷奇榜上有名。他是澳門民望很高的執業大律師,但對文學創作卻情有獨鍾,而且其多數作品直接取材於澳門,表現澳門的人和事、澳門的發展和進步、澳門中葡兩個民族之間的文化融合或感情交往。授勳令他感到“特區政府是完全按基本法辦事,對華人和土生葡人居民均一視同仁”,“在特區工作與生活,其權利和自由得到充份保障”。442001年7月初,在澳門舉辦的第17屆葡語都市聯盟會員大會,吸引來自21個葡語都市的機構、代表及企業家參與。“會議帶出了澳門特區在‘一國兩制’之下穩定發展的資訊,亦進一步向與會者展示了澳門作為中國與葡語地區之間的橋樑作用角色,為發展澳門與葡語國家的文化、旅遊和商貿關係邁出新的一步”。45四、向更高的目標攀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一周年慶祝大會上,江澤民指出:“事實有力地證明:‘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完全正確的,澳門人是完全有能力管理好澳門的。”“接天蓮葉無窮碧,映日荷花別樣紅”。澳門確實是一塊福地、一塊寶地,一塊蓮花寶地。生活在澳門的人是幸運的,生活在當代42《澳門日報》2001年12月25日A12版。43《澳門日報》2001年12月25日A12版。44《澳門日報》2001年12月31日B6版。45《2002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
澳門的人尤其幸運。這不僅因為澳門被安排的規格很高和受到中央政府、全國人民以及海內外同胞的高度重視,同時也是因為親眼見證這場歷史性轉變之後,他們正在投入譜寫新時代的一部自身發展史;不僅因為他們享有“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全面保障,同時也因為他們有一位好特首在引路,有一個寬鬆開放、令人嫉羨的自由發展環境;不僅因為他們生逢其時、與歷史同步前進,而同時也因為他們實實在在地成為自己命運的主宰者。澳門應進一步作好自我定位,不僅要在政治上為實踐、驗證“一國兩制”作出應有貢獻,而且要考慮經20年左右的努力發展成一個中等規模、全方位開放、國際化程度日益提高的國際明星城市。為此,要推動建立起一個真正高效、廉潔、問責的政府和一支“以民為本”、服務意識強烈的公務員隊伍;要在國際上建立廣被認同的良好形象;要培養起眼界開闊、自強不息、與時俱進的社會群體,包括具現代企業家精神、敢於迎浪而上的經營者隊伍;同時,也要積極探索切實可行的發展目標和發展思路,使新一輪發展更具方向性和目的性。進入新世紀後高度自治、澳人治澳發展階段的澳門,其發展目標可調整為海內外中小企業合作平台、亞洲區域性綜合服務中心,其產業結構是以博彩旅遊為龍頭,以發達的服務業為基礎,帶動其他產業共同發展,即仍然是朝着實施“一國兩制”原則的中等規模全方位開放國際性“明星城市”的目標全速進發。“一國兩制”是澳門未來發展的一大優勢、一大保障,要設法用好政策、用盡政策。中等規模、全方位開放、高國際化是三個前提,規模有限但發展水準無限,要努力加大社會性的開放和擴大國際化程度,使澳門能盡早發展成為一個各項經濟指標與社會指標都不斷提升的明星城市,並在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中有所作為、有所貢獻。對於澳門,不是要不要發展的問題,而是如何發展下去、如何發展更好的問題。這裹至關重要的一環是要建立新理念、新思維、新觀點、新構想,既腳踏實地、實事求是,又積極探索、大膽創新。
對於澳門這個有自身特點的古老而年輕的城市,提倡建立當代新文化內涵、當代新思維是重要而可行的。澳門不應寄望單一產業的發展,包括博彩業在內都不能講沒有風險、沒有變數,保持產業結構相對多元化、保持發展思路的多選擇性是絕對必要的;澳門不宜繼續被“依賴偏好”所左右,要真正建立自強自立、自決自信的堅定信念,順景時不放鬆,逆境下不動搖;澳門不宜滿足於小生產、小市場、小利益主體的發展格局,要設法建立大市場觀、大競爭觀、大生存觀,要適應經濟全球化潮流,設法找尋自己位置;澳門不宜過份看重短期得失,要建立清醒而務實、積極而可行的長遠行動綱領,“人無遠謀,必有近失”,有一個較為科學而務實的發展目標,是負責任性、理性化、成熟化的標誌;澳門不宜過多地在原有模式下打轉,而要通過創新意識的建立與發揮,通過全面而深入的論證,掌握好發展規律,設法向更高、更強目標尋求突破。在人類文明快速推進的21世紀,要正常生存就要培育自身的生機活力,就要訓練自身的潛在智慧,就要提高自身的生命價值和生存意義;要加速發展,就要正確認識發展的基本規律,就要提升自身的競爭能力,就要建立科學、理性、務實的現代市場觀、價值觀。在任何情況下,建立優勢、參與競爭,首先解決的一個挑戰自我、戰勝自我的問題,即每個人都要作好自我心理調整,都要放下沉重的歷史包袱,輕裝上陣。我們已經告別貧困、落後,我們還要告別封閉、保守;我們既要告別自私貪婪,也要告別無知幼稚,既要告別封建意識體系的狹隘,也要告別資本主義的短視。“關鍵仍在於全體市民在各自的起點上把握機遇,憑本身不懈的努力和前瞻的智慧,契合社會的潮流與時代的走向,從中創造自己燦爛的明天。這正是我們信心之所在,奮進方向之所在,更是全體澳門市民未來福衹之所在。”46現代文明的真諦是甚麼?可以講,其真諦就在於合理利用資源46何厚鏵:《2002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35頁。
與理性開發智力。現代文明同傳統文明的根本區別是甚麼?可以講,其根本區別就在於社會主流群體的理性思維得以全面形成、堅持與完善。現代文明的核心推動力在哪裹?可以講,其核心推動力就在於堅持“公平競爭”這幾個字。現代文明的發展目標是甚麼?可以講,其發展目標就在於使每個人普遍享有民主、自由,享有高質量的生活,進行高效益的建設性活動,使人的生存價值得到有效的體現,使正常的人格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人們經常“現代化”不離口,但現代化不僅標誌着各項發展指標位居國際前列,具有可以站得住腳的國際競爭力,而且也標誌着人的觀念跟上時代潮流,其思維屬開放型、創新型、共贏型;不僅意味着各項經濟活動伴隨着合理的效益,包括時間在內的社會資源得到充份開發利用,而且也意味着這個社會不論整體還是個體都充滿活力,都是公平競爭的積極參與者;不僅預示着在競爭中可以立於不敗之地,至少是勝多負少,而且也預示着會受到包括競爭對手在內的普遍重視與尊重。這裹涉及到社會結構的優化、社會信心的再造、社會文明的重塑,既有具體的經濟活力問題,又有非經濟層面的政治信心問題,既有影響深遠的競爭力重塑問題,又是適度的合理導向問題。在掌握新命途、開拓新局面、譜寫新頌歌過程中,我們要建立強烈的法制意識和公平競爭意識、發展意識和創新意識、團結合作意識和共存多贏意識。我們既要營造一個寬容、寬鬆、寬厚、寬暢的社會環境,同時又要全面建立和諧、和睦、和氣、和解的人際關係。在調整心態過程中,切切實實、認認真真把握住“開放、寬鬆、創新、奮進”這八個字,對於像澳門這樣的傳統開放地區,恐怕同樣是不容忽視的。開放澳門是一個開放歷史悠久、開放度較大的地區,開放、開誠、開明是事業進步、社會進步的重要條件,唯開放可以吸收新鮮空氣,可以瞭解外面世界,可以推進生產要素的交換和價值觀念的調整,可以增進對內對外的競爭優勢,可以促進科學、民主、發
展、進步這些最能體現當代人類文明結晶的概念,立足生根、開花結果、傳播擴散。寬鬆澳門是一個寬鬆、寬容、寬厚見長的社會,“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大器、大度、大量的風範有助於成就大的事業,有助於容納、發掘真知灼見,有助於使那怕是零星點滴的智慧火花不被淹沒,有助於使一時聽來逆耳、不合常規,但經實踐驗證很可能是正確的、高價的事物得以獲取必要生存空間。創新在“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的時代,唯有效的制度創新、觀念創新,方可使人盡其能、物盡其用的理念得以實現,方可通過以智取勝、以技取勝策略縮短生產和流通周期,並保持住相對競爭優勢,方可使有抱負、有作為的“知本家”隊伍迅速擴大,方可使身為“萬物之靈”的人類思維模式更加理性化、更加智慧化、也更具威力。奮進“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這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的古訓。有無堅定、堅強、堅毅的奮鬥進取精神,是一個民族能否勇立潮頭、走在人類文明演進前列的重要條件。當然,要奮進首先要樹立明確的奮鬥目標,要有科學的理念作指導,要有現代發展思維來推動,但欠缺一種勇於攀登、堅韌不拔的毅志力和向上、向前、永不停歇的追求精神是不行的。在澳門,存在着多種聲音的正當表達機制,存在多種利益的合理協調機制,存在着多種前景的清醒選擇機制。在澳門,基於公平競爭又照顧到歷史傳統,多元共存、多維發展、多體受益,當然偶而發生鼠窃狗偷、虛講排場、爭名奪位現象也不稀奇。在澳門,勇於開拓、敢於取勝、積極創新、共進雙贏的現代理性思維業已紮根,漸成主流,團結向上、求實進取、誠信服務、與時俱進的科學探索精神,受到公認、得到扶持,而低沉消極、自私損人、毀信食言、內耗磨擦等社會行為難以暢行無阻。因為人們越來越明白,防止幸運之神擦邊而過的最好辦法是自己保持清醒,是自己善於捕捉機遇,是自己肯於保持健康心態、保持活力常在、鬥志不減。因為挑戰和機遇這兩個動態性、相對性概念,從來不是互相孤立的兩回事,
而是有其內在聯繫的一個整體,挑戰的背面是機遇,機遇的背面是挑戰,正常而準確的表述似應為“挑戰中的機遇或挑戰性機遇”,“機遇中的挑戰或機遇性挑戰”。世間從不存在十全十美的社會,但要力求使我們社會的基本制度和運作模式不斷完善;現實中難以形成百分之百的公平公正,但要想方設法使權利的行使和利益的分配有最大合理度。我們要全力營造的既應是一個法制社會,又應是一個法治社會,亦即既應是一個法制相對完善的社會,又應是一個官方依法行政、執法到位,民間法治意識強烈的社會。而為了作到這一步,政府的指引、推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民主、廉潔的原則是至關重要的,要求有盡可能多的社會成員理解、支持、主動配合、形成合力,也是不可或缺的。實踐“一國兩制”的過程,既是一場制度創新過程又是一場觀念轉換過程,既是一場價值提升過程又是一場命運開拓過程,既是一場能量聚合過程又是一場知識積累過程。在澳門,實踐“一國兩制”這篇大文章剛剛開篇,新實踐要求新思維、新理念、新創造、新作為。澳門這個舞台不大,但上演的劇目卻是空前的一場大戲;這裹的空間小,但要建立大視野。小和大衹是事物的基本屬性、基本特徵之一,而非全部,大的體系有其大的優勢,小的體系也有小的長處;但正因為小就更應堅持走出一條精品化發展路線,整體發展要力求精品化,個體發展也要力求精品化;小而美可以形成共識,可以形成統一體,可以形成發展模式,要在”微”字上作足功夫,在“小”字上動夠腦筋:小但發展速度不慢,小但發展層次不低,小但作用可觀,小但同樣可以受到別人重視與尊重。作為實踐“一國兩制”理論的有效載體,或者講作為驗證“一國兩制”發展模式的正確性、可行性與有效性的載體,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以發揮的作用是多重的,也是多向的。一是驗證作用。“一國兩制”是史無前例的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這樣的全新事物既要靠深入的論證,更要靠長期的社會實踐,澳門作為現階段僅有的兩個特別行
政區之一,其實踐與實踐的總結是最有說服力的,是發人深思的,而且這項驗證的結論具有長效性,其實際威力可能不受時間的限制。二是示範作用。“一國兩制”在澳門的實踐成功,其意義與影響和香港具有同樣重要性,它必將使世人看到這個模式不僅對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最佳選擇,而且對確保社會穩定和經濟繁榮同樣是一個理想的取向,因而澳門回歸後成功的發展對最後實現兩岸和平統一最具現實說服力,甚至可以講,它比中央媒體的社論以及軍事演習的作用都更具威力,更不可取代。三是導向作用。“一國兩制”是現代智慧、現代理性思維的最高體現,它以寬鬆包容、理性務實、多方受益、互不傷害的價值取向為指引,不僅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最佳模式,而且也是解決當代各種矛盾、衝突的最好出路。故此,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成功發展,亦將為國家推行新型外交理論和政策增加強有力的支持,對促進國際間增進瞭解、推進緩和發揮一份獨特的導向作用。四是平衡作用。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與生活方式50年不變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其整體社會也好,個別社會成員也好;中國公民永久性居民也好,其他民族組成的居民也好;佔有社會財富較多的居民也好,佔有社會財富相對較少的居民也好,人們都是這塊土地的主人,他們之間基本權利是平等的,基本義務也是平等的。在“一國兩制”下的高度自治靠“澳人治澳”來體現。因此,全體澳門人,特別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居民,對特區的發展和進步負有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在加速社會發展過程中,每人亦都有條件公平地分享其發展成果。五是激化作用。“一國兩制”基本原則的貫徹不是消極的維持而是積極的引導,不是被動的照顧而是主動的協調,通過依法治澳原則的推進,澳門特區內部運行的規範性、科學性將得以步步提升,澳門特區對外形象及其認受程度必然拾級而上,澳門特區居民不僅在全國各地成為受歡迎的群體,在國際上也將受到越來越高的尊重。這樣就必然導致澳門在東西方兩大文化體系之間、在中國與歐
盟以及葡語世界之間的中介媒合中,成為一種發酵劑、成為一個加速器、成為一個有效的中途服務站。六是緩衝作用。具有長期開放交流和寬鬆包容傳統的澳門,因實行“一國兩制”將更顯寬鬆包容,其開放度和國際化程度亦會更高,因此,不僅可以進一步成為中國經濟與文化同國際接軌,以及不同價值理念、不同文化傳統合理進入中國市場的緩衝閥,而且也可以為拉緊海峽兩岸官方與民間聯繫的一個制動點,甚至有望發展成亞太地區的一個活力十足的國際活動支援中心。一年多前迎接新世紀到來時,江澤民主席豪邁地說: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已是躍出東方地平線的一輪絢麗的紅日,這輪紅日是注定要高高升起來的。作為中華民族的一員,作為生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我們完全認同這一判斷。新的世紀,煥發青春、輕裝上陣的中華民族,已經佔據新一輪競爭的有利起跑線上,正在譜寫當代文明的最華麗篇章,為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其當之無愧的嶄新貢獻。回到祖國大家庭的澳門及其幾十萬具光榮傳統的居民,別無選擇地要認定自己的歷史使命,不失時機地再攀發展的高峰,成為實踐“一國兩制”的一個合格樣版,成為驗證當代先進發展指標的一個有效參照體,成為全國人民和海外同胞可以信賴、放心、欣慰並引以為榮的活躍群體。
後記《“一國兩制”:實踐在澳門》是本人思考多年的一個探索主題,也是歷來投入量最大的一項研究活動。由於書稿構思的跨度較大、領域較廣,加之本人所處環境、自身條件的限制,雖經兩年多一再修改、補充,仍難以稱之為一部高水準之作;本應繼續修改完善,使之更具學術條理性和成熟度,衹惜力所不逮、力不從心,目前條件下難以脫胎換骨、再上台階。這是一種無奈,因為本人學識、經驗實在有限,難成氣候;這是一種遺憾,因為探索之路永無止境,通常所能作到的衹能是達致有限的進展和局部的成功。衷心感謝澳門基金會(前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贊助出版費用,感謝前澳門法律翻譯辦公室對此項研究的鼓勵,感謝諸多學術先進、各界朋友,以及全國各地有關部門、機構、人士予以協助,並提供多方資訊,使本書終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正式頒佈九周年之際得以出版,同廣大讀者見面。當然,更要感謝的是何厚鏵特首能在百忙之中親撰序言熱情鼓勵,使本書增加認受力,生輝不少。假如,此書尚存些許可取之處,那麼首先要歸功於鄧小平“一國兩制”理論本身的無比威力,歸功於中央政府和全國人民對澳門的巨大關懷,歸功於何厚鏵特首帶領的特區政府有效地推行依法施政舉措和全澳同胞認真發揚愛國愛澳、當家作主的民主治澳精神。最後,作者深知由於理論造詣不夠和對鄧小平理論理解不深的局限,書中遺留眾多難以挽救的誤謬將是可以估到的,衷心期望一切關心“一國兩制”、關心祖國和平統一、關心澳門發展與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學術先進和廣大讀者朋友不吝批評指正,在此謹預致誠摯的謝意。楊允中2002年3月
參考書目1《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4年版2《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2年版3《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9年版4《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大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5《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中國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6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7(英)D.M.沃克:《牛津法律大辭典》,光明日報出版社1988年版8《鄧小平文選》第1、2、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9江澤民:《論“三個代表”》,中央文獻出版社2001年版10《江澤民、李鵬談台灣問題》,華藝出版社1997年版11《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論述專題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版1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重要文件匯編》,2000年1月13關建琪:《學習鄧小平理論講座》,中共黨史出版社1998年版14中共中共對台辦、國務院台灣辦:《中國台灣問題》,九洲圖書出版社1998年版15《一國兩制重要文獻選編》,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版16趙明義等:《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真諦》,山東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17王長魚主編:《一國兩制與台灣》,華文出版社1996年版18《瞭望》編輯部:《“一國兩制”與祖國統一》,新華出版社1998年版19施漢榮:《“一國兩制”與香港》,廣東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20王瑞漢、楊闖、段若鵬:《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中共中共黨校出版社1998年版21籃天主編:《“一國兩制”法律問題研究》(總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22程林勝:《鄧小平“一國兩制”思想研究》,遼寧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23朱峻蜂:《鄧小平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思想研究》遼寧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24許崇德:《港澳基本法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25王叔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中央黨校出版社1990年版26王叔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中國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27蕭蔚雲:《一國兩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28蕭蔚雲:《一國兩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29楊允中:《‘一國兩制’與現代憲法學》,澳門大學1996年版
30楊允中:《澳門基本法釋要》,澳門日報出版社1998年版31張慶福:《憲法學基本理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版32蔣碧昆:《憲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33許崇德:《憲法學教程》,人民檢察出版社1994年版34蕭蔚雲:《憲法學概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35吳家麟:《憲法學》,群眾出版社1992年版36塗懷瑩:《現代憲法原理》,台灣正中書局1993年版37鄒文海:《比較憲法》,台灣三民書局1990年版38管歐:《憲法新論》,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89年版39(荷)H·馬爾賽文等:《成文憲法的比較研究》,台北久大文化股份公司1990年版40(美)昂格尔:《現代社會中的法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41劉新主編:《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42趙震江、傅子堂:《現代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43侯欣一主編:《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44張宏生、谷有德:《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45張國華主編:《中國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46張國華:《中國法律思想史新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47李貴連主編:《中國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48韋慶遠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49李貴連、李束:《中國法學之最》,中國人事出版社1991年版50葉孝信主編:《中國法制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51程燎原:《從法制到法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52張志明:《從民主新路到依法治國》,江西高校出版社2000年版53(美)P·L·拉尔夫等:《世界文明史》,商務印書舘1998年版54劉景華:《人類六千年》,花城出版社2000年版55啓良:《中國文明史》,花城出版社2001年版56任繼愈主編:《中國哲學發展史》(先秦),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57哲夫主編:《從鴉片戰爭到八國聯軍》,天律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58金春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簡史》,中共黨史出版社2001年版59鄧力群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稿》,當代中國出版社1996年版60陳明顯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制度史》,南開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61單純主編:《民族復興之路》,海天出版社2001年版62(美)麥克·哈特:《影響人類歷史進程的100名人》,海南出版社1999年中文版63王慧敏主編:《影響中國歷史100名人》,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64張國星、何明:《共和國開國歲月》,中共黨史出版社2001年版65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新中國重大決策紀實》,中國文聯出版社1999年版66雷國珍、吳珏:《毛澤東大成智慧》,當代中國出版社2001年版
67薛學共、黃小用:《周恩來超群智慧》,當代中國出版社2001年版68劉強倫、汪太理:《鄧小平卓越智慧》,當代中國出版社2001年版69朱永紅主編:《五十年國事紀要》(政治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70蕭冬連著:《五十年國事紀要》(外交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71夏杏珍主編:《五十年國事紀要》(文化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72王莉、鄭志:《世紀三偉人——孫中山、毛澤東、鄧小平》,紅旗出版社2000年版73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世紀風流——孫中山、毛澤東、鄧小平》,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74馬敏、嚴昌洪:《當代中國——東方巨人的崛起》,貴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75程舒瑋、鄭瑞峰:《百年中國——光榮與夢想》,長春出版社2001年版76李成勛主編:《2020年的中國》,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77孫憶軍主編:《風雨同舟七十年——中共與民主黨派關係史》,學林出版社2001年版78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光輝歷程——從一大到十五大》,中共黨史出版社1998年版79趙豐:《共和國統一戰綫風雲》,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8年版80方宇軍:《從中國到世界》,貴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81馮天瑜、楊華:《中國文化發展軌迹》,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82卞洪登編:《統一中國》,中國友誼出版社2000年版83武俊平編:《中國夢——21世紀國事論衡》,內蒙古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84李述一、雍建雄:《21世紀中國崛起——世紀末世界輿論關注的熱點》,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7年版85胡凡、李大光:《大國的尊嚴》海天出版社1999年版86蕭楓:《兩個主義一百年》,當代世界出版社2000年版87陳曉卿主編:《百年中國》,山東畫報出版社2001年版88婁傑:《中華文化與祖國和平統一》,武漢出版社1999年版89葉自成:《新中國外交思想:從毛澤東到鄧小平》,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90(英)D·威尔遜:《周恩來》,中央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91李宏:《理性與藝術外交大師——周恩來》,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92曹應明主編:《周恩來的智慧》,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4年版93溫榮群、陳容才、江英:《談判大師周恩來》,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94劉涇山、時學軍編:《周恩來的思維藝術》,山東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95周秉德:《我的伯父周恩來》,遼寧人民出版社200年版96(美)費正清:《偉大的中國革命》,世界知識出版社2000年中文版97(美)費正清:《美國與中國》,世界知識出版社1999年中文版98黃鴻釗:《澳門簡史》,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出版社1999年版
99《學習時報》編輯部:《落日的輝煌》,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1年版100金國平:《西力東漸》,澳門基金會2000年版101章文欽:《澳門歷史文化》,中華書局1999年版102中共廣東省黨史研究室:《澳門歸程》,廣東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103譚志強:《澳門主權問題始末》,台北永業出版社1994年版104劉澤生、梁軍主編:《邁向新世紀——“九九”澳門回歸專家談》,香江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版105黃之豪主編:《走近澳門》,人民日報出版社1999年版106吳志良:《東西交匯看澳門》,遼寧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107中國社科院、廣東省社科院等編:《澳門歷史與發展》學術研討會論文集,1999年版108李向玉:《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澳門日報出版社2001年版109(葡)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基金會1997年版110施白蒂:《澳門編年史》,澳門基金會1995年版111(葡)J·H·薩拉依瓦:《葡萄牙簡史》,澳門文化司署、花山文藝出版社1994年版112(葡)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中文版113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8年版114楊仁飛:《澳門近代化歷程》,澳門日報出版社2000年版115孫家勇主編:《回歸的腳步(澳門篇)》,海天出版社2000年版116王寅誠:《香港的回歸》,新華出版社1996年版117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等:《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118鄧景濱編:《鄭觀應詩選》,澳門中華詞詩學會1995年版119中華世紀壇組委會:《中華世紀壇青銅甬道銘文》,中國財經出版社2000年版120方克立、郭少棠、王俊義主編:《中華文化與21世紀》,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121孫磊、孔慶榕主編:《中華民族凝聚力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122姜汝真:《中國傳統文化的歷史闡釋與現代價值》,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123《澳門2020—未來20年遠景目標與發展策略》,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澳門經濟學會2000年版124吳志良、楊允中主編:《澳門百科全書》,澳門基金會1999年版
“一國兩制”:實踐在澳門作者楊允中責任編輯黎易出版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植字陳少娟、黃冠坤代銷澳門文化廣場有限公司版次2002年3月第一版規格145X210MM印數1500冊定價澳門幣80元ISBN99937-666-0-7
館藏目錄
書刊全文
專家學者
機構團體
全站搜尋
進階搜尋
|
全站搜尋
AND
OR
AND NOT
所有欄位
題名
並列題名
作者/責任者
出版
出版日期
語種
關鍵字
摘要
系列
類別
版權所屬
ISBN/ISSN
重設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