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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歷史的巨变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20周年文集Ⅱ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出版
澳门歷史的巨变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20周年文集Ⅱ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出版2013年12月
編輯委員會主任:廖澤雲、崔世昌委員:歐安利、馬有禮、賀定一、李鵬翥楊允中、黎振強、李沛霖、姚鴻明高開賢、林金城、陳錦鳴、陸波吳小麗、何少金、劉本立
編者按
編者按為隆重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20周年,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策劃、編撰了《澳門歷史的巨變》這部紀念文集,第一冊已於2013年2月20日出版發行。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吳邦國委員長親筆題寫書名並且主持新書發行儀式;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喬曉陽撰寫序言;全國政協副主席何厚鏵、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澳門中聯辦主任白志健、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特派員胡正躍、第四屆澳門立法會主席劉焯華等領導惠贈題詞;多位原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以及特區各界知名人士提筆撰文,回憶澳門基本法的起草、諮詢過程,回顧澳門基本法實施以來澳門所發生的歷史性巨變,以大量無可辯駁的事實充分肯定“一國兩制”方針是完全正確的,作為“一國兩制”法制化、規範化、具體化的澳門基本法完全符合澳門實際,具有強大的生命力。《澳門歷史的巨變》第一冊發行後,收到良好的反響。在多位原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的鼓勵下,我們繼續徵集、編撰第二冊。第二冊保留第一冊的序言、題詞、前言、後記,在以回憶文章和部分採訪文章為主幹外,增加了有關澳門基本法起草、諮詢大事記和原澳門基本法起草、諮詢兩個委員會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的名單等歷史資料。基本法作為澳門特區根本大法,其權威性、保障性不容懷疑和挑戰,其不可取代的功能和作用備受尊重。學習宣傳好基本法,貫徹落實好基本法,是建設美好新澳門的根本保障。我們希望通過這部紀念文集,能夠進一步推動各界朋友加深對澳門基本法立法原意和澳門回歸以來實踐“一國兩制”的豐富而生動成果的認知,以期共同為“一國兩制”事業的成功推進貢獻力量!2013年12月
目錄編者按編者按1序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喬曉陽2題詞全國政協副主席何厚鏵8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9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白志健10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特派員胡正躍11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屆立法會主席劉焯華12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會長廖澤雲13前言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會長廖澤雲14回憶篇見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成功實施陳滋英18我與我心中的澳門陳佐洱20
澳門基本法頒佈二十周年感言田期玉23對澳門回歸時涉及澳台關係的一些回憶唐樹備27通情達理繼往開來——澳門基本法起草工作的回憶與隨想胡厚誠30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20周年宗光耀37澳門回歸談判和澳門基本法制定康冀民40沉澱在心中的記憶楊潤珍48澳門區旗區徽誕生記李鵬翥58論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的科學定位楊允中65首任行政長官產生的前前後後李沛霖87“澳門之子”——宋玉生趙燕芳95土生葡人與澳門趙燕芳101從“天下第一關”說起鄭秀明113澳門回歸路上難忘的那些事蔡志龍116全面推動對基本法的系統認知余惠鶯122
採訪篇有關澳門回歸的歷史見證訪劉羨冰校長126我與澳門基本法結下不解之緣訪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林笑雲女士137澳門落實“一國兩制”之規劃藍圖訪澳門立法會議員黃顯輝先生142基本法是澳門經濟發展的根本保障訪澳門北區工商聯會會長黃健中先生146資料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諮詢大事記150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名單158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名單159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名單160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會成員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合照161後記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理事長崔世昌162
序
澳門的明天會更好——為《澳門歷史的巨變》作序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喬曉陽在澳門基本法頒佈20周年之際,多位原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以及特區各界人士提筆撰文,回憶澳門基本法的起草過程,回顧澳門基本法實施以來澳門所發生的歷史性巨變,令我感動。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廖澤雲會長和崔世昌理事長要我為本書寫序,我欣然答應。澳門特區成立十三年來,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1999年12月19日,我第一次到澳門。在我印象�,澳門市區雖然商鋪很多,比較大的只有八佰伴。澳門半島南邊的地標建築只有老葡京酒店,洋觀音遠遠地矗立在水中央。對面的氹仔,靠澳門半島一面有一些建築,往南走,氹仔和路環之間還是雜草叢生的平地和水塘。此後我又數次來過澳門,每次看到的景象都不一樣。現在,澳門半島南端的現代化建築已經連成一片,洋觀音也快要上岸了。在氹仔,一座新城已拔地而起,尤其到了晚上,燈火輝煌。澳門湧現了一批現代化的大商場,世界各種名牌產品琳琅滿目,成為購物天堂。更重要的是,澳門居民的精神面貌煥然一新,在愛國愛澳、勤勞敬業精神的基礎上,展現出當家作主的主人翁姿態,積極投身澳門的建設與發展,對澳門的前景充滿了信心和決心。我贊同這樣的說法,澳門這十來年的發展變化,是數百年來未有之大變局。這是“一國兩制”方針和澳門基本法正確指引的結果,是中央政府和內地
各地方大力支持的結果,更是首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和現任行政長官崔世安先生以及特區政府帶領澳門社會各界人士團結奮鬥,求安定,謀發展的結果。記得在澳門基本法頒佈10周年時,我應邀參加在澳門舉辦的基本法學術研討會和宣傳推廣基本法園遊會等活動,那種人人參與的熱烈、生動場面至今印象深刻。這些年來,澳門特區辦成了許多大事情,先後成功進行三次行政長官選舉和四次立法會選舉,2009年順利完成了基本法第23條的相關立法工作,2012年穩妥處理政制發展問題,完成了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還按照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和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服務平台的發展定位,穩步推進與內地的經濟合作,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為未來發展努力奠定基礎,等等。在這個過程中,社會上也常常對某些問題有多種意見或看法,有時甚至有激烈的爭論,然而,每一件大的事情,最後都能在基本法的原則下形成總體共識,這是十分難能可貴的。在澳門,廣大居民尊崇基本法、愛戴基本法、自覺貫徹基本法,基本法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行為準則。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立於1988年9月,由48人組成,其中澳門委員19人。兩地委員由於出生和成長的環境不同,所受的教育和經歷不
同,因而對許多問題的看法不盡相同,即使內地委員與內地委員之間、澳門委員與澳門委員之間,所持觀點和所提出的意見和主張也往往有很大分歧。但是每一個成員都有平等的發言權,都可以暢所欲言,不受任何限制。大家本着共同對國家負責、對澳門未來前途負責的態度,坦誠發表意見,集思廣益,終於在一個個重大問題上取得了一致。應當說,今天澳門基本法得到廣大澳門居民的認同、愛戴和自覺貫徹執行,是與基本法制定過程中發揚民主、廣納民意分不開的,原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和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的工作更是功不可沒。澳門基本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一部全國性法律。基本法序言鄭重表達了制定這部法律的法理依據和立法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基本法以法律形式確定了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將“一國兩制”方針由政策層面提升到制度層面,這是國家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的必然選擇,也是落實“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的現實需要。澳門特別行政區制度是國家管理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但它是一個特殊組成部分,按照這一制度規定,特區享有中央授予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司法權和終審權,中央同時保留管理特區所必
須的權力,中央的管理權與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在行使過程中又是有機結合的。澳門回歸13年來,在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前提下,澳門保持原有社會制度不變,中央全力支持特區發展穩定,特區自覺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責任,特區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各項社會事業不斷進步,廣大澳門同胞管理澳門建設澳門的聰明才智得到了充分發揮。事實生動地證明,“一國兩制”方針是完全正確的,澳門基本法完全符合澳門實際,具有強大的生命力。澳門基本法作為一項規定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法律,是規範而嚴肅的,但基本法所包含的人文思想又是十分豐富多彩的。求同存異、兼容並蓄,就是貫穿於“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之中的一個重要思想。比如,澳門基本法就澳門回歸後所實行的社會制度問題,在序言中有這樣的鄭重表述: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有利於澳門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考慮到澳門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澳門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這種求同存異的思想和做法,不僅在澳門回歸過程中使眾多澳門居民吃了定心丸,也為世人瞭解“一國兩制”方針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比如,澳門特區回歸後所實行的以行政為主導的
政治體制,不同於西方“三權分立”的體制,也不同於內地所實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全新的創制,這其中就吸收了澳葡時期政治體制的合理部分,吸收了以權力制約權力的人類政治文明發展成果,同時與憲法規定的國家管理制度相互銜接。從中可以看出,基本法注重博採眾長,即便對原殖民統治時期的東西也不採取一概排斥的態度。再如,澳門基本法制定在香港基本法之後,香港基本法的很多內容為澳門基本法所借鑒,但澳門基本法又不是簡單照搬,其中澳門回歸後的經濟政策、文化政策、政治體制等,包括前段澳門處理政制發展工作時所涉及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都與香港有所不同,這是充分注意到澳門歷史和現實情況,從澳門實際出發制定的。貫徹落實好基本法,重要一點就是要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思想精髓,始終堅持求“一國”之大同,存“兩制”之大異的思想和原則,尤其要自覺地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競爭力有機結合起來,任何時候都不能偏廢。要把求同存異的思想方法運用到處理各種具體問題之中。從內地來講,對特別行政區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以及與之伴生的一些現象,不能按照內地的觀念和標準去衡量和要求,對外面先進的管理制度和經驗,要虛心
學習和借鑒。從特別行政區來說,則要尊重國家主體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特別是要尊重國家實行的政治體制、內地的司法制度,要深入瞭解國情,充分認識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中國共產黨在國家事務中的領導地位是歷史和人民的選擇。同時,要不斷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加強特區的法制建設,持續提高依法治澳的水準。這樣,“一國兩制”實踐就會始終平穩健康地進展,澳門的明天就一定會更加美好。無論在澳門回歸前還是回歸後,中央領導人發表有關澳門歷次重要講話中,都十分強調澳門人可以管理好澳門,全體澳門人以實際行動證明了這一論斷。以上這些,是我的感想,也是多位作者文章中所表達到的內容,我衷心希望大家通過閱讀這本書,進一步瞭解澳門基本法的立法過程和澳門回歸以來實施基本法的生動實踐,進一步瞭解“一國兩制”的豐富內涵,更多地為“一國兩制”事業貢獻力量。
題辭
全國政協副主席何厚鏵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白志健
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特派員胡正躍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屆立法會主席劉焯華
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會長廖澤雲
前言
前言認真推動對基本法的正確理解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會長廖澤雲20年前的1993年3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以高票順利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這不僅是澳門社會生活中一件具劃時代意義的大事,而且也是我們國家政治生活中一件意義深遠的大事。在鄧小平“一國兩制”創造性構想指引下,1987年4月13日中葡兩國政府共同簽署了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1993年3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順利完成澳門基本法的制定。澳門基本法不僅及時實現了“一國兩制”方針的法制化、規範化、具體化,而且也開創了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政的理論創新與制度創新。在基本法的強有力指引下,澳門於1999年12月20日實現了歷史性的回歸,從此不僅徹底終結葡萄牙在澳門的殖民性質管治,而且也最後結束了西方列強在東方的殖民管治史。飽經滄桑的澳門重回祖國懷抱,這既是多代中國人民的強烈願望,也是偉大祖國日益走向繁榮富強的必然結果,更是鄧小平“一國兩制”偉大構想正確驗證的新標誌。澳門居民十分幸運,隨着具有歷史特殊性的澳門成為國家迄今僅有的兩個實施“一國兩制”的特別行政區之一,澳門發展便進入一個嶄新的時代。澳門特別行政區如今已走過了十三個年頭,作為驗證“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基本國策的有效載體,澳門特區不僅保持了較快的發展節奏,而且受到越來越高的廣泛認同。在偉大祖國強有力的全面支援下,素有愛國愛澳
優良傳統的澳門特區政府和各界居民,作為主宰自身命運的主人,充分發揮自強不息、開拓進取的時代精神,團結奮進,務實進取,在這塊幅員不大的空間創造了一個又一個奇跡,令澳門這座歷史悠久的商埠名城煥發出前所未有的生機活力,也令“一國兩制”的科學性、生命力得到全方位的展示和驗證。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持不懈地宣傳推廣基本法,自覺以基本法規範行政、立法、司法行為和處理政制發展等重大問題,這是澳門特區成立十三年來的一項基本經驗,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作為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民間組織,對此也做出了一份承擔、一份付出。在澳門基本法正式頒佈至今20年間,澳門素有愛國愛澳光榮傳統的各界人士對於認真學習、宣傳“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一向充滿熱情、不遺餘力。早在基本法起草階段,身負諮詢重任且全部由本地委員組成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千方百計根據不同階段的重點要求安排形式多樣的宣傳推介,包括直接為起草服務的深層次論證。1993年3月31日澳門基本法正式頒佈後,由原起草委員、諮詢委員組成的基本法協進會年復一年配合後過渡期法律本地化、行政官員本地化和中文官式語文化三大核心任務,堅持耐心細緻又靈活多樣的宣傳推介,活動數量、頻率、形式、質量都在加強,成為澳門社會的一道風景線。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由於特區政府的重視關心,重新定位設計、陣容日益擴大的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不斷總結、不斷完善,把新時代新形勢下的基本法宣傳推介逐步提升到一個更高水平,甚至初步建
立起力度大、形式活、創意多的新模式:有的側重於居民喜聞樂見、寓宣傳於娛樂的居民自我教育性質,有的屬於對“一國兩制”理論和基本法的深層次理解和思考;有的適宜於長年舉辦,細水長流,有的高密度集中於重大事件周年舉行;有的在本澳安排,有的在境外舉辦;有的配合特區陸續推出的重大政改主題,有的旨在提升基本理論認知。總之,本會堅持基本法系統宣傳的目的性、前膽性、原則性、靈活性,積極進取、量力而行,多年來受到特區政府和各界人士的基本認同與肯定。面對全新形勢、全新任務,本會同仁清醒地認識到“一國兩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踐雖已取得有目共睹的進展,但社會發展的不均衡性仍較突出,深層次問題依然存在。應付未來挑戰的最好方法之一便是要緊緊把握發展大方向,認真貫徹落實基本法,為此,就要進一步推動各界居民國家意識、民族意識和“一國兩制”意識的有序提升。這是一項意義深遠、價值重大社會建設工程,當抓住不放。相信公民意識迅速提升的澳門各界居民,在時代面前不會停止前進腳步,澳門正確驗證“一國兩制”的成功舉措和有利啟示必定會延續下去,這正如胡錦濤主席2004年12月所指出:“實踐證明澳門人是完全有智慧、有能力、有辦法管理好、發展好、建設好澳門的。”二零一三年一月
回憶篇
見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成功實施陳滋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業已頒佈20周年。20年前,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通過內地委員和澳門委員的團結合作,經過4年零4個月的辛勤工作,完成了這部大法的起草,於1993年3月31日獲得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的通過。隨後,當時的國家主席江澤民發佈第三號主席令,宣佈該法自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區成立時開始實施。基本法的制定和頒佈,為最終解決中葡之間的歷史遺留問題,推進澳門的平穩過渡,實現祖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發揮了歷史性作用。澳門回歸後,基本法在澳門特區具有獨特的憲制性地位。特區實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都以它為依據。據此,澳門特區從成立伊始就實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這些都是國家授予澳門特區的神聖權力。澳門回歸祖國13年多以來,何厚鏵、崔世安兩位行政長官與澳門同胞一起,忠實執行澳門基本法,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通過澳門政府的依法施政和澳門居民的不懈努力,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今天的澳門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原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原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秘書長
化。經濟高速發展,民主有序推進,社會安寧和諧,民眾福祉提高。這一切生動地證明,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是完全正確的,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基本法是完全行之有效的。可以說,沒有體現“一國兩制”的基本法,就沒有這一切!在這具有特殊意義的歷史性時刻,作為前草委來到生機勃勃的澳門,我感到非常高興。這�,讓我們對主人的盛情邀請,令我們有機會見證這一切,表示十分感謝!澳門同胞具有愛國愛澳的光榮傳統。他們把維護國家主權與安全同澳門自身的安危牢固地聯繫在一起。早在2009年,澳門特區就完成了基本法第23條立法,從而全面貫徹落實了這部根本大法。這是澳門基本法成功實踐的一大特點。澳門特區政府和澳門同胞一貫高度重視澳門基本法的宣傳與推廣。澳門回歸前,當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立不久,澳門同胞就於1989年組建了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向各界廣泛諮詢意見,有力的配合草委會的工作,使草委們得益匪淺。1993年3月,澳門基本法獲得全國人大通過。沒有幾個月,澳門就成立了澳門基本法協進會,通過各種活動形式,深入細緻的宣傳基本法,為促進澳門的平穩過渡和順利交接作出了巨大努力。澳門回歸後,協進會結束了活動,會領導成員和澳門各界的許多知名人士,在2001年基本法頒佈8周年之日,成立了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12年來,這個陣容龐大的推廣協會,為宣傳推廣基本法不間斷地進行形式多樣的活動。特別注意寓宣傳教育於喜聞樂見的文化活動之中。我本人就有幸參加過一些這類的活動,真是感觸良多。推廣協會卓有成效的工作,增強了澳門居民對基本法的認識和理解,為澳門的社會穩定和繁榮,做出了貢獻。相信,在未來的歲月�,澳門特區會再接再厲,堅持不懈地向廣大居民,尤其是青年,進一步深入宣傳推廣基本法,令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更加深入人心、家喻戶曉。最後,祝願澳門特區,在應對當前世界經濟不振的影響和在保持自身的可持續發展方面,戰勝任何可能會遇到的挑戰,努力推進“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確保澳門的長期穩定繁榮。祖國永遠是澳門的堅實後盾!澳門的明天一定會更加美好!
我與我心中的澳門陳佐洱*驀然回首,澳門已經迎來回歸祖國的第十四個年頭。十四年前,我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有幸全程參與了澳門特區成立的多項準備工作。那些日子,我是在澳門遊子回家急切的腳步聲和興奮的呼吸聲中度過的。回歸前夕的澳門三島,時值一年中最寒冷的季節,但從大三巴到黑沙灘,從拱北口岸到灣仔碼頭,到處散發出微微的暖意,孕育一種蓄勢待發的衝動。每天工作完畢,無論早晚,我總喜歡叫上秘書從辦公的新華社澳門分社大樓,徒步走回座落在西望洋山腰的新竹苑宿舍,一路上過大街穿小巷,為的是多看看一張張喜形於色、熱烈興奮的面孔,耳際還能不時分享一首首熟悉的中國歌曲,不僅澳門同胞在放聲高唱,土生葡人們甚至澳葡官員也加入了合唱。我最喜歡的一首是由聞一多先生作詞、李海鷹先生譜曲的《七子之歌》,那飽含期盼的脈脈深情、隱藏憂傷的美妙旋律,經常撥動心弦,沖淡忙碌的壓力:“⋯⋯我離開你太久了,母親!⋯⋯我要回來,母親!⋯⋯”那時澳門的經濟和治安,在燈紅酒綠的外表下真所謂千瘡百孔,留給即將成立的中國特區政府的財政儲備只有24.5億澳門元(接近當時匯率同樣數目的*原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
人民幣),連堂堂皇皇的澳督府裡掛了幾百年的系列名畫一夜之間也全變成了贗品。回歸之初的澳門就像一個在外漂泊許久的流浪兒,帶着嚴重營養不良撲進祖國母親的懷抱。其時,亞洲金融風暴正烈,澳門這樣一盤薄家底不禁令很多人扼腕憂慮。我和我的同事們卻始終對澳門回歸後的前途充滿信心,我曾就此話題與美國國務院中國組高官、前任駐港澳副總領事以及英國駐港澳副總領事交談過,或許是因為我比一些朋友更清楚地看到,祖國母親已經伸出了溫暖而堅強的雙臂,必將給予澳門無私關愛和支持。十四年來的事實勝於雄辯,全世界都已看到了,前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現任行政長官崔世安先生帶領50萬澳門同胞勵精圖治,安土樂業,一改回歸前GDP連續4年的負增長,掉過頭來以平均每年14%左右的速度扶搖直上,儘管禽流感、非典、全球金融危機的衝擊接二連三,十四年的財政儲備竟破天荒地增至3,000多億澳門元。如今,澳門經濟的船首正依照國家“十二五”規劃的逐步實現以旅遊業為龍頭、適度多元化的科學發展航向乘風破浪。國家主席胡錦濤曾親臨澳門指出:“在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同時,按照‘一國兩制’方針把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管理好、建設好、發展好,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是中央政府治國理政面臨的嶄新課題,同樣也是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政府面臨的嶄新課題。”澳門翻天覆地的變化,日新月異的發展,證明我們黨和國家是完全有能力、有智慧回答好這個課題的。十四年澳門一直在我心中,從珠澳跨境工業區的設立到蓮花口岸開通完善,從“9+2”省區經濟合作到CEPA、自由行,從澳門歷史城區成功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到東亞運動會成功舉行,還有從輸送抗非典醫藥、穩定麵粉等糧食物價到調研經濟脈搏、關注社會動態⋯⋯,我都有幸盡一份綿力其中,有幸見證了這片不到30平方公里的中國土地越來越為世人所矚目甚至震撼。每到澳門,我總要沿着半島的南灣大馬路或孫逸仙大馬路走走,再驅車從西灣大橋上跨海,到氹仔、路環兩島轉一圈,走馬觀賞雨後春筍般的各色建築,觀光塔、立法會、終審法院、駐澳部隊軍營、新體育場館,以及高高在上的漢白玉媽祖巨像。有時還坐坐公共巴士,與純樸、熱情的市民們直接接觸,所見所聞,真如同捧着一束灑着朝露的鮮花,富有感染力。如今,我已經離開國務院港澳辦崗位,到了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澳門依然在我的心中。當《七子之歌》在我回憶裡輕輕地、清晰地響起的時候,
2013年3月27日參觀澳門基本法紀念館時留影已是一頁翻過去了的歷史。十四年前,我在珠海填過兩首詞,曾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慶典的主席台上呈請全國政協馬萬祺副主席指教:“如夢令——走訪東澳區有感:山靈水秀沙金,天然東澳好景。平波環綠島,最與港澳相鄰。相鄰,相鄰,‘一國兩制’風行。”“如夢令——迎澳門回歸有感:日月輝耀濠鏡,世紀更添喜慶。碧波綻寶蓮,恰與紫荊相映。相映,相映,一統中華日近!”這一祈願,十四年來既見之於澳門寶蓮綻放,又形之於祖國統一大業歷史步伐,甚喜甚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十多年中,澳門基金會和百花文藝出版社《散文海外版》雜誌聯合舉辦了三屆以“我心中的澳門”為題的全球華文散文大賽,數以萬計的名家文友用各具特色的文學風格、從各種角度記敘了澳門的歷史、新生和茁長,抒發了自己的真情和灼見,篇篇佳作展示出中西交流之城的和諧與真善美,放射出中華民族的時代光芒。我以為,這不僅是澳門乃至全球華文文學界的一件盛事,也是中國澳門歷史巨變進程中的一件盛事,三步三個腳印。我曾應約,接連為三屆得獎作品集《我心中的澳門》寫了序,千言一語:衷心祝願我心中的澳門不斷呈現絢麗篇章!2009年11、12月先後發表於《散文》海外版、《人民日報》、香港《大公報》、《澳門日報》2013年6月14日修改於北京
澳門基本法頒佈二十周年感言田期玉*距1993年3月31日,澳門基本法頒佈迄今已經二十周年了。因為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等工作的原因,我也親歷了澳門回歸的盛舉,耳聞目睹了澳門回歸前後,也就是澳門實施基本法、貫徹“一國兩制”後發生的變化。2013年3月,應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的邀請,我很高興出席了澳門基本法頒佈二十周年隆重的紀念活動。爾後,又收到該會邀請為澳門基本法頒佈二十周年紀念文集《澳門歷史的巨變》撰稿的惠函,在此,我談談幾點感言,與大家分享。一是澳門“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取得了豐碩成果。澳門從1999年12月20日回歸祖國懷抱,已經近14年的時間了。自澳門基本法實施以來,澳門走上了同祖國內地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寬廣道路。為支持澳門的發展,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促進內地與澳門經濟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包括穩步擴大內地居民赴澳門“個人遊”,簽署並實施了“內地與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及10個補充協議。國家“十一五”、“十二五”規劃都將澳門發展納入國家發展戰略。近年來,中央政府先後通過了《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和《橫琴總體發展規劃》,首次將澳門參與區域經濟合作的定位、目*原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
標和主要政策措施等,納入了國家編制的區域戰略規劃,為澳門推進經濟適度多元化創造了有利條件。這些舉措對澳門進一步推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拓展發展空間、增強抵禦外部風險能力、提升居民信心等都發揮了重要作用。澳門回歸祖國以來,“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得到全面貫徹落實。特區政府依法穩健施政,澳門保持了經濟穩定發展、民生不斷改善、民主有序推進、社會安定和諧的良好局面。澳門的經濟,GDP從2000年的490億元增長到2012年的3,482億元,多年保持兩位數的增長,歷年財政滾存達3,000多億元。澳門居民生活穩步改善,自然失業率處在2%的低位,基本實現充分就業。實踐已經證明並將繼續證明,“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是符合中國國情和澳門實際的,是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的。二是澳門在回歸後所取得的這些豐碩成果證明“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具有強大的生命力。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憲法為依據、以“一國兩制”方針為指導,在澳門同胞廣泛參與下制定的全國性法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有憲制性地位,體現了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全國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各方面都要一體遵行的行為規範。它把“一國兩制”偉大構想和國家對澳門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為澳門的順利回歸、平穩過渡和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總結基本法實施成功的經驗,給我們的重要啟示是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必須高舉愛國愛澳的旗幟,這是貫徹落實基本法,把“一國兩制”偉大實踐不斷推向前進的政治保障。澳門回歸以來,社會各界始終從維護澳門社會的繁榮穩定大局出發,堅持求同存異,積極開展協商,講求社會和諧,形成相互理解,和衷共濟的良好社會氛圍,各方面都把力量真正凝聚到建設澳門、發展澳門和繁榮澳門的共同事業上來。全力保障穩定發展,實現社會長治久安,這是貫徹實施基本法,把“一國兩制”偉大實踐不斷推向前進的根本目的。撫今追昔,鄧小平同志創造性提出“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制定一系列方針政策,開闢瞭解決澳門歷史遺留問題的道路。實踐充分證明,“一國兩制”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三是要確保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必須嚴格依照基本法辦事。中共十八大報告指出:“中央政府對香港、澳門實行的各項方針政策,根本宗旨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這兩個方面不僅體現了中國政府處理港澳問題的一貫立場和原則,而且是中央政府對香港、澳門
實行的各項方針政策的根本宗旨。為此,報告中提出:“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必須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競爭力有機結合起來,任何時候都不能偏廢”,明確指出了“一國兩制”實踐過程中必須把握好的三對關係。嚴格依照澳門回歸前夕與澳門保安政務司司長孟明志會晤基本法辦事,關鍵在於全面正確地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依法治澳,把基本法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為此,就要不斷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特別是要把基本法規定的屬於中央的權力行使好,使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切實納入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運行。尤其是澳門要不斷探索、深化“一國兩制”實踐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探索適應澳門發展的新路子。四是切實維護好澳門的社會治安秩序是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前提。1999年澳門回歸前夕,港澳黑社會勢力為爭奪賭場利益衝突不斷,導致澳門社會治安環境不斷惡化,澳門的經濟也是連續4年的負增長。當年通過內地公安與澳葡警方的艱苦的通力合作,使澳門1999年回歸前夕的社會治安得到了明顯的好轉,受到了中央領導人的高度肯定,江澤民主席在澳門政權交接儀式上,開篇就講,“今夜月明風清,波平如靜。”現在回憶起來,的確來之不易。澳門回歸後,特區政府把解決治安問題繼續作為當務之急,在中央政府和內地公安機關的全力支持下,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努力營造穩定的社會環境,社會治安狀況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為澳門的建設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有了安定的治安秩序作保障,澳門很快就遏止了經濟下滑的勢頭,近十年來GDP連續取得雙位數的增長,創造了澳門發展的奇跡。近年來,雖然澳門每年的遊客數超3,000萬人次,博彩收益也遠超美國賭城拉斯維加斯,但治安秩序持續保持良好,迄今已經成為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地區之一。澳門作為博彩業興盛之地,易於衍生犯罪,特別是隨着澳門世界旅遊休
閒中心建設的快速推進,澳門與世界各地經貿往來、人員交流將日益密切,必將伴隨產生一些新的治安問題和社會問題,跨境犯罪、高科技犯罪等有可能增加,澳門的繁榮穩定局面將面臨新的挑戰。因此要加倍珍惜澳門來之不易的穩定祥和的社會環境,充分依靠中央政府的關心和內地公安機關的密切配合,依靠特區政府對社會治安高度重視,依靠澳門社會各界和全體市民的幫助,充分發揮已經建立起來的廉潔奉公、恪盡職守的特區保安隊伍的作用,切實維護好澳門的社會穩定與治安秩序。田期玉(左)與內地有關部門研究部署澳門回歸安保工作今天的澳門正處在歷史發展的新時期,我們堅信祖國的前程會更加美好,澳門的發展前景會更加廣闊,我們要堅定不移地貫徹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把“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不斷推向前進。
對澳門回歸時涉及澳台關係的一些回憶唐樹備*1998年5月,我被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參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籌備工作。由於我當時擔任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常務副會長的職務,作為籌委會的一份子,我除了承擔籌委的共同任務外,主要是要根據中共中央對台工作的大政方針和澳門基本法,從確保澳門順利回歸的角度,就處理好歷史上早已存在的澳台關係,提出意見或政策建議。澳門回歸前,受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和國務院港澳辦的委託,我受命率領由國台辦和港澳辦有關同志組成的小組,研究和草擬中央人民政府在1999年澳門回歸後處理澳台關係的基本原則和政策。為此,我和小組的同仁去澳門,拜訪了原來就相識的時任新華社澳門分社社長王啟人,聽取他對澳台關係現狀的介紹和對澳門回歸後澳台關係的政策建議。1948年在澳門創立南光公司、被尊稱為柯老、為澳門的繁榮和澳門與內地關係的發展做出了卓越貢獻的柯正平董事長,熱情地宴請我們,給我們詳細介紹了澳台關係發展變化的歷史情況,並對回歸後澳台關係的政策提出了意見。我作為第八、第九屆全國政協常委,在政協會議期間,有機會遇見曹其真、吳福等來自澳門的政協委員或常委,我*原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
曾多次向她(他)們請教澳台關係的現狀和對回歸後澳台關係的看法,受益良多。在受託主持起草《中央人民政府處理“九九”後澳門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之前,我們這個小組曾受託起草《中央人民政府處理“九七”後香港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在起草上述處理澳台關係的文件時,參照了“九七”後上述處理香港涉台問題的文件,但也結合了澳門的實際情況,因此,上述兩個文件在以下兩點上有不同:1、關於台灣同胞入境澳門的辦法,都是由澳葡當局在台胞落地後,憑台胞持有的台灣當局發的證件,辦另紙簽證,這對台灣同胞入境澳門,非常方便。上述入境辦法,與港英當局處理台胞入境香港的辦法是有區別的。在上述“九七”後處理香港涉台問題的文件中,中央人民政府只是原則規定“台灣居民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進出香港地區”。但在由時任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宣佈的《中央人民政府處理“九九”後澳門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中,則明確規定“現行的入出境方式基本不變”。也就是說,台灣同胞入境澳門,將基本上沿用澳葡時期的做法,方便台胞入境澳門。這個政策,不僅有利於維持澳門回歸後澳台民間交流和澳台雙方的經濟利益,而且對發揮澳門在回歸後在促進兩岸交流和兩岸關係中的獨特作用,具有重要意義。2、香港回歸前有台灣方面以民間名義存在的機構香港中華旅行社。在上述《處理“九七”後香港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中,明確宣佈“台灣現有在香港的機構及人員可繼續留存”。澳門的情況,與香港有所不同。回歸前台灣在澳門設立的機構“駐澳門台北貿易旅遊辦事處”,是台灣當局擅自用這個帶有官方色彩的名稱的。對此,中央既堅持原則立場、又從有利於回歸後澳台交流的實際出發,要求“駐澳門台北貿易旅遊辦事處”必須更名;但與此同時,又宣佈:“台灣現有在澳門的機構可以適當的名稱繼續留存,這些機構和人員在行動上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不得違背‘一個中國’的原則,不得從事損害澳門的安定繁榮以及與其註冊性質不符的活動。”(見《中央人民政府處理“九九”後澳門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在1999年12月19日澳門回歸前一小時,台灣方面取下了“駐澳門台北貿易旅遊辦事處”的招牌,並在2000年2月27日換上新的招牌“台北經濟文化中心”。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還受有關方面委託,負責推薦出席1999年12月20日零時舉行的澳門政權交接儀式的台灣同胞的名單。我和海協的同仁一起,協調各有關部門,按時提出了名單。舉行儀式的當晚,時任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辜振甫、台灣前“立法院長”梁肅戎,以及台灣統派團體、企業界、學術界等數十名台灣同胞,與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的代表,以及澳門各界人士,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代表,華僑、華人代表,應邀一起出席了當晚的交接儀式。唐樹備2013年3月參觀澳門基本法紀念館
通情達理繼往開來——澳門基本法起草工作的回憶與隨想胡厚誠*我從1985年8月起,曾在澳門南光公司、新華社澳門分社工作六年有多。離開澳門已22年。若干往事,多已淡忘。但對國家對澳門的關懷之情,澳門廣大公眾對“一國兩制”的擁戴之情以及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諸君的風範,卻未忘懷。國家對澳門的關懷是長期的、多方面的。新中國成立後,多次闡明澳門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將在適當之時通過和平談判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並長期致力於穩定澳門的周邊環境。通過各種管道向澳門提供糧食、食水、能源及眾多商品。注意發揮澳門對外貿易的視窗和橋樑作用。內地改革開放更給澳門社會經濟發展以巨大的促進。對澳門興建機場表示支持。在上世紀80年代中後期,鄰近的珠海與澳門在建機場問題上有所競爭,在空域管理上產生矛盾,國家有關部門就出面作過協調,中央後來正式同意在澳門離島填海興建航空港。國家十分重視澳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起草委員會隸屬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規格上與香港起草委員會等同。在人員組成方面,48名委員中,澳門委員就有22人(包括3名中國政府駐澳機構負責人),比例很高。委員中不但有國家有*原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原新華社澳門分社副社長
關部門的負責人,還有著名的法律專家。澳門委員則是工商、勞工、專業、教育、新聞、法律及宗教等各界代表人士,其中含2名葡萄牙後裔居民的代表。葡萄牙後裔人士作為委員,參與基本法起草,是考慮到他們久居澳門,模糊與撇開了他們的國籍之所歸。有的委員實際上跨港澳兩地,也獲委任,未囿於他的地籍(常住地)之所屬。這些,均充分表明國家對澳門的照顧。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後,國家較多的領導人與委員合影、握手,禮待於華堂,囑託、期盼,溫言於耳際,給委員以巨大鼓舞。國家對澳門基本法起草工作的重視,影響到全國。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若干專題小組會議,有不少是在北京以外的地方召開的,所到之處,有關省、市都很重視。他們熱烈歡迎、盛情款待、介紹情況、全力支持。這些,不僅激勵了與會者,更使澳門委員增強了對國家的認識,逐步深化了對“一國兩制”方針的理解。我參加基本法起草工作,始於協助遴選澳門委員,止於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佈之時,雖未競全程,卻也受益良多。工作初期,香港基本法已經問世,澳門草委有經驗可參,似可省力。其實,主持起草工作的機關,一點都不馬虎,而是精心籌劃,草委諸人,也都盡心盡力。起草工作有通盤規劃,有工作規則,強調民主協商。每次會議有特定議題,使工作有條不紊地扎實推進;較早即委託在澳委員發起籌組有廣泛代表性的民間諮詢委員會,協助基本法起草工作。此舉表明了起草工作的開放性,激發了澳門各界人士參與過渡時期大事的熱情;注重基礎工作,由秘書長直接領導,從基本法的結構設計起步;分組活動,與諮委對口交流,既分工又合作。在起草過程中充分發揚民主協商的精神;澳門委員都能積極反映情況,坦誠地提出意見和建議;設計區旗、區徽,更是在全國範圍徵求圖案,廣泛聽取委員、特別是澳門公眾意見,好中選優,提供審議。總之,認認真真、一絲不茍的精神貫穿基本法起草每個環節。要把“一國兩制”的方針在基本法體現出來,除參考香港基本法,在結構上與之協調,需要下功夫的地方是從澳門的實際出發,掌握澳門的實情,切準澳門的脈搏。起草委員會十分注重調查研究,有廣納群言的胸懷。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率領內地委員,數次到澳門直接聽取諮詢委員會和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並參訪各處,增加對澳門實情的瞭解。如經濟結構方面,澳門雖然
號稱有旅遊娛樂業、出口加工業、地產建築業、金融業四大支柱,實際倚重旅遊娛樂業;雖然澳門開埠較早,但經濟發展水準不如香港;澳門法律深受葡萄牙影響;葡萄牙後裔群體長期存在是澳門社會的一種特有形態,等等。瞭解到澳門的實情,聽到了澳門公眾的心聲,使起草委員對起草基本法成竹在胸。我不瞭解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佈後進一步聽取澳門各界人士意見,並修改完善的過程。後來,閱讀正式公佈的基本法,感到它具有明顯的特色。這從以下幾方面可以看出。其一,切實。澳門基本法符合澳門實際。這從政治(包括法律)、經濟、文化諸方面均能體現出來。坦率地說,儘管葡萄牙在歐洲並不領先,在澳門的管制也常遭公眾批評,但基本法還是從大處着眼,表明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在澳門,旅遊娛樂業作為“行業”舉足輕重,它實際以“博彩”為核心,作為社會生活方式,牽涉面廣,基本法從澳門整體利益出發,列專條予以表述。一些具體的經濟制度,如稅收制度、財政制度的規定,均體現了澳門的特點。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作了關於承認私有土地的規定;有關文化與社會事務方面的條文,均以澳門長久傳存的狀況為依歸;為了照顧澳門長期習慣和葡萄牙後裔居民的便利,儘管葡文不是國際主要通用語言,基本法仍規定其為澳門的正式語言之一;等等。其二,寬容。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基本法既維護了國家的主權,又保障了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立法、司法等方面的高度自治。在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權力劃分上,有些即使屬於中央的權力,也盡可能將其中的一部分或大部分下放給特別行政區,如涉及經濟、貿易、航運、文化等領域的外事權。中央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權力不僅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地方自治區域不能相比,就是一些聯邦國家的邦或州,也不能相比。在澳門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規定方面,除了按照《中葡聯合聲明》中所載入的我國政府有關方針政策加以規定的,還根據澳門各界人士的意見,增加了一些新的內容。澳門基本法的某些條文,較香港基本法相應的規定寬鬆,如規定符合法律條件的永久性居民,可當選為澳門立法會議員。香港基本法相應條文對非中國籍的或在國外有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當選立法會議員的比例則作了限制。澳門基本法對葡萄牙後裔居民利益的照顧可以說超出了“常情”。香港基本法有對“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保護的條文,澳門基本法則列明“在澳門的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依法受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保護,他們的習俗和文化傳統應受尊
重。”香港“新界”原居民是中國人,澳門特別行政區要“保護”的是葡萄牙後裔居民,而且不僅是要“保護”,還要“尊重”,這是何等博大的胸懷。其三,精準。上述澳門基本法表明的特別行政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這是從總體上講的,並非過去的一切原封不動,悉由舊章(如果是這樣,則無須要起草基本法了)。在澳門,有的還無章可循。上述“寬容”也非“寬泛”。“一國兩制”是一個創舉,有若干規定須要殫精竭慮,體現優良法度。——精心設計。整部基本法都可以說是精心設計的,這裡僅舉一例。如在政治體制設計方面,在澳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不能套用內地的人民代表大會制,澳門雖然高度自治,但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不能搬用西方的那種三權分立制,特別行政區不同於由葡萄牙管制時期的澳門,不能沿用總督制。為體現“澳人治澳”,須採取司法獨立的原則,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相互制約,即行政長官要有實權,但他是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要接受其監督。這既確保了行政主導,又充分體現了民主性。——合理制約。澳門特別行政區雖然高度自治,但外交事務和防務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人治澳”,但主要官員“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在任職期內不得具有外國居留權(雖比香港有關條文寬鬆,但仍有適當規限);規定行政會委員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這主要考慮到他們作用與地位的重要,他們參與的事項具有機密性。基本法對於“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等方面的規定也是明白無疑的。——適當創新。本着“有利於澳門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原則,若干條文是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慎重確定的。如要求“澳門特別行政區改善經濟環境和提供法律保障,以促進工商業的發展。鼓勵投資和技術進步,並開發新產業和新市場。”為了拓展澳門的對外通道,“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可自行制定民用航空的各項管理制度。”澳門原有關於公務員的制度基本不變,“但得根據澳門社會的發展加以改進”。以及確立中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官方語言的地位,改變必須用葡文辦理各種文件、契約、“稟”紙的規定;等等。——留有餘地。基本法雖然主要內容十分完備,但不可能也無須包羅萬象。
它注意到確立一些原則,指引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需要,作出一些具體規定。如“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貨幣金融制度由法律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擬定貨幣金融政策,保障金融市場和各種金融機構的經營自由,並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這類“由法律規定”、由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的條文為數不少,為澳門特區政府成立後進一步立法留下了空間。另外,還有若干條文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施政提供了便利,如“行政會委員的人數為七至十一人。行政長官認為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士列席會議”,等等。其四,嚴謹。澳門基本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要在全國(包括澳門)實施,它又是澳門的最高法律,縱的方面,牽涉到中央和澳門的關係,過去、現在和將來,橫的方面牽涉到內地各處與澳門的關係,澳門的政治、經濟、文化,更有澳門內部的居民權利、義務問題,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等等,內容豐富。將其涵蓋,並非易事。正式公佈的澳門基本法文本,其結構嚴謹足可垂範,文字簡練亦露其華。關於結構之優,本文不敘,僅對文字之美,略舉幾例。序言開宗明義,澳門“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十六世紀中葉以後被葡萄牙逐步佔領”,這裡的“逐步佔領”有別於通過發動戰爭來強行佔領。這樣表述既客觀反映了歷史事實,又表明了中國政府的一貫立場,還顧及到中葡友好和葡萄牙後裔居民的感情,心平氣和,語言簡潔,十分高明。序言還說,“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有利於澳門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制定基本法的。這裡“有利於”的提法就有別於香港基本法裡“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中“保持”的提法,“有利於”有針對性、有指導性,看似簡單的三個字,實在甚具匠心。再如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本地整體利益自行制定”澳門旅遊娛樂業的政策,這種表述有四兩撥千斤的功力,絕非等閒之筆。澳門基本法簡言則使其明朗,如第六章包含了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宗教、勞工和社會服務等多方面的內容,計有14條之多,題標為“文化和社會事務”,更加醒目。澳門基本法加字則使其妥貼,如第2條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前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0條在“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和區徽”前加“懸掛”等。此外,澳門基本法的一些條文的排列精益求精,更符邏輯。如40條與41條的順序,28條中兩個“禁止”所涉內容的排列等,甚為周密。澳門基本法所表現出來的切實、寬容、精準、嚴謹諸特色是相互聯繫、有機統一的,不可孤立看待。它們都是為了實現“一國兩制”法律化這一目標所
必須具備的。在這方面,草委做了出色的工作,可以說未辱使命。制定基本法是國家層面上的大事,更是澳門歷史上的大事。它的問世具有重大意義。它進一步消除了一些人的疑慮,啟迪了人們的心智,振奮了人們的精神;它促進了澳門過渡時期的各項事業,為澳門的順利回歸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它為在澳門實施“一國兩制”提供了保障,為澳門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擘劃了坦途。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工作卓有成效,這是與澳門廣大公眾的支持,特別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的協助分不開的。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陣容壯大,人才濟濟。它有委員90人之多,包括各界各階層的人士。其中有些工業、金融等方面的人士則是橫跨港澳的。有些有潛質的青年,過去未參加多少社會活動,也被邀納其中。諮委會還聯絡了若干界別的關注小組。諮詢委員會活動多姿多彩,有聲有色。它從澳門的實際出發,創造性地開展了多種活動,把整個澳門搞得風生水起,沸沸揚揚。諮委全面、系統、深入地反映各種意見、建議和要求,有力地協助了基本法起草工作。諮詢委員會不僅在協助起草工作方面功不可沒,而且在促進澳門社會各階層團結,在提供活動平台以利治澳人才成長,在宣傳“一國兩制”方針等方面,均發揮了巨大作用。綜上所述,國家重視、諮委協助、草委完成的澳門基本法是一部成功的法典。它是祖國對澳門的關愛之情與澳門公眾對“一國兩制”的擁戴之意彙聚凝結的碩果,它是上世紀七十年代末開啟的中國歷史新局中綻放的又一朵奇葩,它是中華深邃的圓融智慧與當代湧動的契約精神撞擊造就的典範。它含金量高,擲地時聲震四野,擎起時光彩照人。它與香港基本法匯為雙璧,可與世界法典之林的任何著名法典相媲美。我1991年秋離開澳門後,於2003年、2013年3月兩次受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之邀訪澳。重遊舊地,看到澳門社會穩定、經濟有所發展,由衷高興。我雖不知道推廣協會如何啟動及活動的詳情,但聯想到當年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似可這樣認為:它和諮委會一脈相承,都是為澳門服務的。一個是源,一個是流,兩者有聯繫,也各有特色。它既是當年基本法起草、諮詢工作所彙集起來的巨大能量的繼續釋放,也在前進中納入了新的動力。諮委的活動,澳門公眾踴躍參與,猶如湖水翻騰,波瀾壯闊,富激情。推廣協會的工作一步接一步,
猶如江水揚波,一浪接一浪,其脈綿長,顯韻律;諮委活動圍繞“著”(起草)基本法,歷四年多,活動相對稠密,重橫向統合。推廣協會的活動則是為了配合澳門政權交接,圍繞貫徹基本法,即圍繞“講”和“用”基本法開展工作,歷時長,重縱向籌謀;諮委活動為推廣協會活動打了基礎,作了前導,推廣協會則是鄰埠沒有的,澳門有識之士在堅持中有創造。我感到今年3月的活動比2003年那時的活動又有了發展。今年3月的活動請了北京、上海、香港、台灣等處的學者與本地學者同堂交流,有廣度。不少講演,也有深度,如澳門大學一位教授講的《闡述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必須全面和準確》,富原創性,沒有甚麼旁證博引,實乃“用心”之著,等等,對遇聞者甚有啟發。當年,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曾請香港諮委名人蒞澳介紹開展諮詢工作的經驗。今日,東鄰若能有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這樣的團體,又能開展有成效的活動,那該是一種甚麼局面呢?再則,我也曾工作生活過的香港,如能少一些戾氣和無謂的爭論,甚至放下身段,請澳門的學者去講講對基本法的深刻理解,請澳門的朋友去講講推廣基本法的經驗,那該有多好啊!
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20周年宗光耀*2013年3月31日是澳門基本法頒佈20周年的大喜日子。我們聚會在澳門隆重紀念、慶祝澳門基本法頒佈20周年,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活動。特別是對我們這些當年參與基本法起草或為起草工作台前幕後服務的人來說,對今天的活動更倍感高興。如果談一談澳門回歸近14年來的進步、變化,還是比較好談,因為回歸前澳門是一個不起眼的小城鎮,今天已成為世界名城。治安好轉,社會平穩,經濟持續快速增長,人均生產總值躍居“亞洲富翁”前列,全球排名不斷向前。各種建築拔地而起,城市面貌日新月異。特別是近幾年以來政府對市民的現金分享,令外界羡慕不已。從理論上談就得開動腦筋,學習、思考、總結。好在近期不少專家、學者在《澳門日報》上發表了一些論述“一國兩制”和澳門基本法的文章,讀後很受啟發。特別是前不久全國人大常委會吳邦國委員長在澳門社會各界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20周年啟動大會上的演講,令我敬佩。他高度評價了澳門基本法這部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創造性傑作,以及澳門在“一國兩制”實踐上取得的成就。他總結了澳門回歸13年來的實施經驗,闡明了基本法的生命在於實施的深刻法理。委員長高度讚揚了澳門政府和社會各界為宣*原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央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原副主任
傳推廣基本法作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巨大成績。委員長對宣傳推廣基本法作出了三點指示:一是要始終堅持中央對澳門實行的各種方針政策的根本宗旨,既要維護國家主權、發展利益,又要保護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二是要深刻認識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既要維護中央權力,也要保證特區高度自治權。三是要全面理解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和澳門實行資本主義的關係,在澳門實行資本主義是以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為前提的。委員長的三點指示既明確又完整,我們必須深刻領會,堅決貫徹執行。我談談個人的兩點膚淺感想。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功不可沒澳門基本法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組建,包括澳門居民代表參加的起草委員會。由1988年9月至1993年1月歷時4年5個月完成了起草工作。起草過程中還專門組建了一個由澳門各界人士代表組成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以配合基本法的起草,廣泛聽取澳門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可以說,諮詢委員會在澳門基本法的起草過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先後徵求到649份意見書和2,687條意見,有些被起草委員採納。諮委會一開始就利用多種人們喜聞樂見的形式向廣大居民宣傳制定基本法的意義,大量印發關於基本法的資料,廣為宣傳,以幫助澳門居民重視、認同基本法。基本法的起草成功,諮詢委員會功不可沒,我們這些起草委員們對諮詢委員會的功勞更是難以忘懷。二、基本法推廣協會勞苦功高任重道遠1993年3月31日,澳門基本法獲得通過、頒佈,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和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各自劃上了圓滿的句號。基本法將於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的當天生效。然而,對基本法的宣傳不能放鬆,更不能停下來。可喜的是,1993年9月17日由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澳門委員和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共同組建了一個以推廣宣傳基本法為宗旨的民間社團——澳門基本法協進會(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前身)。該協會通過舉辦研討會、研習班、講座、常識比賽、文藝晚會、園遊會、出版會刊、宣傳品等形式深入地向社會各界居民宣傳澳門基本法,推動基本法意識的建立,為澳門社會的平穩過渡和順利回歸作出了貢獻。
值得一提的是,近幾年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多次組織以青年人為主的學習團赴內地訪問學習,走訪有關單位、學校,聽取學者、專家、教授們對基本法的論述、見解,效果很好。每次見到澳門的訪問交流團,令我們這些原草委們倍感高興、親宗光耀與崔世安行政長官(右一)親切交談切。基本法在全國範圍內都具有法律效力,其地位僅低於憲法而高於其他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也就是說,全國人民都有遵守,實行澳門基本法的義務和責任。澳門基本法第22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澳門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澳門設立的一切機構及其人員均須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隨着社會的前進,澳門與內地的關係會更加密切,合作的面會更加寬廣,這就要求內地人士對澳門的法律、法規,特別對澳門基本法有更多的瞭解。為此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繼續到內地有關機構多舉辦一些旨在宣傳基本法的活動,對宣傳澳門、宣傳基本法效果好,意義至大,也給我們這些身在內地當年的起草委員們提供一個複習基本法,溫故而知新的機會。我相信,通過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20周年系列活動,基本法更深入人心,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理論會得到更好的貫徹執行,澳門的明天會更光明燦爛。最後,附上一首我專門為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20周年而填寫的歌詞:“二十年前來到澳門,山青水秀小城鎮。社會和諧一家人,愛國愛澳好傳統。基本法頒佈二十年大慶,起草委員們歡聚在澳門。回顧往事又展宏圖,‘一國兩制’圓滿成功。邁開大步向前進,澳門明天更光明。飲水不忘打井人,永遠銘記總設計師鄧小平。”
澳門回歸談判和澳門基本法制定康冀民*我是首任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中方首席代表(大使),同時也是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直接參與了澳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這兩項工作是緊密相連,並直接影響到澳門順利回歸及澳門以後的發展。中葡聯合聯絡小組成立1987年4月13日,中葡兩國政府正式簽訂關於澳門問題的《中葡聯合聲明》。1988年1月15日,中葡雙方互換《中葡聯合聲明》批准書,宣佈成立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從此日起澳門進入十二年過渡期。1989年2月15日,中葡聯合聯絡小組正式進駐澳門,中葡雙方在澳門文華酒店聯合舉行招待會。聯合聯絡小組從此就長期駐在澳門,直到澳門回歸後的2000年1月。《中葡聯合聲明》對澳門一些大的原則問題都明確了,但在12年過渡期*原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中方首席代表
內很多具體實際問題需要由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來解決。總的來說葡萄牙對我們還是配合的,是友好協商的態度。但是在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內,中葡雙方對《中葡聯合聲明》的認識和理解不同,各自所站的立場和看問題的角度不同,更主要是涉及到實際利益問題也時常發生爭執。同時,“一國兩制”在當時是個新生事物,澳門過渡時期遇到的主要問題與香港過渡時期又大不相同,沒有現成經驗可借鑒,因此我們的談判並不輕鬆。在我們內地,有關單位對“一國兩制”也存在認識和理解不足的問題,同時還牽扯到局部利益的問題,為此我們也要做國內有關單位的工作。我們中方聯絡小組一方面要不斷學習、研究和領會“一國兩制”和《中葡聯合聲明》,另一方面要做葡方的工作和國內有關單位的工作。這和駐外使館工作性質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我說“既辦外交,又辦內交”。聯絡小組主要任務是落實《中葡聯合聲明》各項規定,保證澳門平穩過渡,為政權順利交接創造條件。除聯絡小組工作之外,在過渡期內還有一項更為重要的工作,就是要為澳門制定一部基本法。我所面對的葡方三位談判對手我作為首任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中方首席代表(大使),從1988年1月1日至1993年4月工作期間,與葡方三位大使先後談判解決澳門回歸的問題。這三位大使對澳門問題的態度、看法、做法體現了葡萄牙不願放棄這塊有利可圖的地方,更不願意他們在澳門400多年的影響消失。例如對三大問題(即中文法律地位、公務員當地語系化、法律當地語系化三大問題,澳門同胞開始稱為三大難題,後來我們覺得稱三大難題不太好,好像無法解決,無可奈何,所以統一稱為三大問題。但在清理問題時,發現過渡期內有七大問題必須解決,即中文法定地位問題;公務員當地語系化問題;法律當地語系化問題;加入有關國際組織問題;財產移交問題;部分人員的國籍和身份證問題,主要是土生葡人和持兩種以上國籍的人;東方基金會等問題。他們往往先不承認這些問題是阻擾澳門回歸的問題,經過我們反覆講,解決這些問題對澳門回歸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後,他們表面認可,但仍遲遲不採取行動。最終,由於大勢所趨,他們才予以配合。
葡方第一任首席代表是西蒙斯·柯埃略大使,工作時間由1988年1月15日至1989年7月。記得1988年4月11日至14日,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在葡萄牙里斯本福斯宮舉行,中方提出兩項議題:(一)澳門過渡期首先要解決的問題:1.中文法定地位;2.公務員當地語系化;3.法律當地語系化;4.澳門加入有關國際組織的問題。(二)商定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的工作細則。雖然我們事前給他們提供了這兩個議題的草案,但他們對這兩個議題均不同意。柯埃略大使說:“我們不同意‘三大問題’的提法,比如公務員當地語系化這是民族主義的提法。”我反駁他說:“目前澳門公務員全是葡萄牙人,你們這才是民族主義的表現。我們要求改變這種不合理的狀況,逐步適當增加本地華人在中高級公務員中的比例,是合理的。這是為政權交接創造條件。”對這個問題,後來葡方又解釋說:“公務員當地語系化是個很敏感的問題,涉及到國籍問題,進而會引起葡國各政黨在澳門問題上的意見分歧⋯⋯”關於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工作細則問題,柯埃略大使說:“聯絡小組只是交流情況,交換資料。沒有必要訂聯絡小組工作細則,也沒有必要簽會談紀要。”我反駁他說:“我們聯絡小組主要職責是落實《中葡聯合聲明》,保證《中葡聯合聲明》的實施,保證澳門的平穩過渡,為政權順利交接創造條件。我們是代表兩國政府進行磋商,要解決實際問題,而不是一個清談國際俱樂部。我們代表團乘飛機,花這麼多的錢,跑這麼遠來,不是來空談的。”會議氣氛一下子緊張起來,柯埃略大使的助手拉莫斯對他耳語後建議:休息,喝咖啡。後來經過反覆磋商和做工作,直到會議第5天,雙方才就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的工作細則達成一致,我們雙方組長簽署了會談紀要。1988年9月13日到16日,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第二次全體會議在北京釣魚台國賓館8號樓舉行。由於第一次會議對三大問題沒有取得共識,中方再次提出這個提案。這時柯埃略大使說:“你們老提三大問題,像中文的法律地位問題,這是政治性問題還是技術性問題?”我即答:“這既是政治性問題,也是技術性問題。中文是聯合國確認的國際上通用的六大語種之一,然而在中國的領土,在小小的澳門就不被承認,這是政治歧視,你們還談何民族平等?這就是政治性問題。澳門居民辦一些事務性的事情,都必須用葡文書寫,給他們造成極大的困難和麻煩,這也可以說是技術性問題。”柯埃略大使聽完我的話,好長時間沒有說話,臉憋得通紅。他的思想還停留在葡萄牙管理澳門、澳門是葡國的海外省的階段,因而我們對三大問題的提法仍未取得共識。
1989年1月在澳門聖地牙哥酒店進行組長會晤,在討論到澳門加入有關國際組織問題時,柯埃略大使反對使用“有關”兩個字。他說:“澳門加入國際組織就可以,‘有關’二字不美。”我向他解釋說:“‘有關’二字是個限制詞,澳門是地區,不是主權國家,所以它不能參加主權國家才有資格參加的國際組織,例如聯合國等。但有些組織不限制只有主權國家加入,可以由地區申請參加,例如:世界旅遊組織、關貿總協定等澳門就可以參加。這個原則在《中葡聯合聲明》中已經說明。”我以為他明白了,但到1月31日在澳門旅遊學校召開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第三次全體會議時,他又提出同樣的問題。我再次解釋後,他還搖頭說:“不美,不美!”最後我說:“‘有關’二字在《中葡聯合聲明》中已寫明,這是兩國總理簽署的,兩國最高立法機關批准,並送聯合國備案的文件,我們無權修改。如果我們在這裡擅自修改,你和我都會受到處分,甚至會被撤職。”這時他還自言自語地說:“你說得那麼嚴重,還可能會坐牢呢!”當他說完這話,他們代表團的所有成員都捂着臉做怪相笑了起來,根本沒敢給我們翻譯他的話。但我們都明白他所說的,之後他才不再堅持。我同柯埃略大使打交道一年多,舉行了9次組長會晤和聯絡小組4次全體會議,大家坐在談判桌上長時間討論,即便說得他啞口無言,也大多不能達成共識。我認為他未能認真學習理解《中葡聯合聲明》,許多時候他的思想還停留在葡萄牙統治澳門時期。葡萄牙政府採取果斷措施——“換馬”。葡萄牙報紙報導換首席代表時說:“柯埃略大使的屁股還沒有把這把交椅坐熱,就讓他離開了,不知去向⋯⋯”葡方第二任首席代表是卡塔里諾大使,在任工作時間為1989年7月至1992年7月。1989年6月北京政治風波之後,西方國家掀起一股反華浪潮,並對中國採取制裁措施。英國單方面宣佈停止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工作,香港問題陷入停頓狀態,引起種種議論。在此形勢下,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也面臨着被葡方單方面宣佈停止工作的危機。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第五次全體會議原定於1989年7月在澳門舉行。但6月4日之後,葡方突然連發急電到澳門聯絡小組中方代表處:“召見中方組長康冀民大使,立即前往里斯本會見葡方組長。”中方代表處收到急電,看到電文的人就生氣地說:“康大使也不是葡國的大臣,他們怎麼能召見我們大使去呢?”對此,當時有兩種意見,一是主張我去里斯本,另一種是主張不去。我是主張去的,理由是在當時形勢下,我們不應計較他們的“召見”用詞,應主動去說明情況,爭取聯絡小組如期開會。否則,我們會
陷入被動局面之中。最後,周南副部長說:“同意康大使的意見。”大家統一了看法後,將意見上報,得到中央領導同意,我和外交部主管澳門工作處的處長王西安立即飛往里斯本。到達里斯本才知道,葡方組長易人,由葡外交部卡塔里諾大使接任柯埃略大使的職務。1989年7月17日到20日,雙方在里斯本舉行多次組長會晤。17日上午,第一次組長會晤,主要是卡塔里諾大使宣讀講稿,表達葡方意見,其大意為:第一,北京發生的事件影響到澳門居民的信心,為恢復其信心,葡方責任成倍增長,因此中葡雙方不再是同等夥伴關係。第二,聯絡小組和土地小組中方代表處過去編制了一個束縛澳葡政府的網路,葡方要求改變工作方式,確立新的對話方式。第二次會晤,卡塔里諾大使一開始就提出要我對他的講話發表評論。我有意避開正面衝突,提出先商議召開聯絡小組第五次會議的問題。卡塔里諾大使卻堅持要我對他的講話先表態。因此,7月18日下午舉行第三次會晤時,我針對他對我們的指責發表評論。首先,我坦誠地向對方說明北京政治風波的有關情況,指出許多情況遠不是西方國家媒體報導的那樣。然後,我指出我國對外開放的政策不變,對《中葡聯合聲明》的態度不變,但中國的內政不容干涉。我們應考慮中葡兩國友好關係和澳門居民利益,不要受他國的影響⋯⋯最後我提出應如期舉行聯絡小組會議。針對第二個問題,我指出聯絡小組和土地小組中方代表處不存在對澳葡政府編網控制。根據《中葡聯合聲明》的原則,過渡期內設聯絡小組就是為了磋商解決歷史上遺留下來的重大問題,這種工作方式是史無前例的,不能把磋商視為干預。你們應習慣這種磋商方式。我們的目標是一致的,就是為了澳門的平穩過渡。今後我們應更加密切地磋商和合作。坦率地說,如果不是雙方磋商合作,單靠哪一方,有些事情是難以辦到的。針對中國中央領導人更換,之前簽署的《中葡聯合聲明》是否還有合法性的問題,我回答說:“中國有句話‘鐵打的營房,流水的兵’,其意為人可變,但營房不變,不能因易人而改變《中葡聯合聲明》的內容,或懷疑《中葡聯合聲明》的合法性。《中葡聯合聲明》是兩國政府簽署,兩國立法機構批准,並送聯合國備了案的。因此《中葡聯合聲明》是完全合法的,是國際性的
文件,是完全有效的文件,是不可改變的。”卡塔里諾大使最後表示:要把我所說的情況報告給最高領導,並表示將同我進一步會晤。後來在卡塔里諾大使邀請的旅遊參觀中,我對卡塔里諾大使說:“作為朋友向你透露一個資訊,據說英國停止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工作後,引起香港不安。現在英方在考慮如何尋找機會恢復聯絡小組的正常工作。”卡塔里諾大使聽完,未發表意見,只是說:“希望你在里斯本過得愉快,多參觀一些名勝。”我們估計他們是在等葡上層的決策。第四次會晤時,卡塔里諾大使代表葡方同意中方的意見,表示聯絡小組會議應該照常舉行,但提出會議地點改在里斯本。對改變會議地點問題,我反覆考慮之後,向我外交部報告會晤情況,並建議同意葡方意見。外交部回電稱:改變會議地點不是原則問題,只要如期開會打破西方制裁予以同意。第五次會晤,葡方仍堅持在里斯本召開會議,我們就同意了葡方的意見。7月31日,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第五次全體會議在里斯本舉行,談得比較順利,但最後討論如何發表這次會議新聞公報時,葡方將過去的一貫用詞“在友好和建設性的氣氛中進行”改為“在坦率的氣氛中進行”。我指出一般爭論比較激烈才採用“坦率”二字。葡方又建議“可否用‘坦誠’和‘合作’的氣氛中進行”,我們同意。會後,我問他們:“為甚麼不用以前的慣用語,即‘在友好的氣氛中進行’?”他們講:“我們是歐盟成員,背後有人盯着我們,在這種形勢下,我們舉行聯絡小組會議,已經受到了國內外很大的壓力,因此請你們理解我們為甚麼不用‘友好’二字。”一場小小的危機過去了,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的工作沒有發生斷層問題。我們和卡塔里諾大使領導的葡方小組一起工作了3年,在這3年中我們一共開了10次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全體會議,組長會晤13輪(每輪中可能為一次至多次)。他能比較認真領會《中葡聯合聲明》的精神,能夠耐心聽取中方的合理建議,比較靈活務實。我們工作配合得也比較好,在許多事情上達成了共識,解決了澳門的不少重大問題。但卡塔里諾大使維護葡萄牙在澳門的長遠影響和長期利益的意圖,也不時強烈地表現出來。葡方第三任首席代表是吉馬良斯大使。1992年7月,他接替卡塔里諾大使。我在任期間,我們共舉行過兩次聯絡小組全體會議和兩輪組長會晤。由於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的主要工作方法、工作方向、工作步驟、工作進程已經明確,並
開展了工作,因此在這兩次會議上都是按照前兩次組長會晤和全體會議確認的議程繼續討論和進行工作的。制定澳門基本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成立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我在擔任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中方首席代表開展談判的同時,也被委任為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參與澳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要說明的是國家制定的根本大法稱為國家《憲法》,特別行政區制定的根本大法為基本法。《中葡聯合聲明》對澳門方針政策和大的原則都明確了,澳門基本法是把《中葡聯合聲明》具體化、法律化,是實行“一國兩制”的法律保障,也是特區制定法律法規的依據。1988年8月29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提出了由48名人選組成的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名單草案。其中包括有關部門負責人14人,各界知名人士6人,法律界人士6人,澳門工商界、法律界、教育界、新聞界、宗教界、勞工界等各方面人士19人,我駐澳機構負責人3人。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還安排了兩位葡萄牙籍人士參加。這樣的安排考慮到了澳門各界人士代表性,使起草的澳門基本法能夠更加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經過4年多努力工作,先後召開9次全體會議、70次專題小組會議、3次主任委員擴大會議,制定出澳門基本法9章145條。1993年1月13至16日,第九次全體會議正式通過澳門基本法(草案)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的設計方案。澳門的區旗和區徽是從公開徵集的大量圖案中層層篩選出來的,最後確定與我們國家的五星紅旗一致的五星和有澳門特色的蓮花、大橋、海水作圖案。當時我們在討論區旗和區徽的背景顏色時,一部分委員認為應該用紅色,這樣和祖國的國旗、香港的區旗顏色一致。另一部分委員認為可以用綠色,因為綠色代表生命、和平、欣欣向榮,另外特區和祖國的社會制度不一樣,要有自己的特色。最後大會表決通過用綠色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和區徽的背景色。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93年3月31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完成了基本法立法程序,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席令形式正式頒佈。澳門基本法和香港基本法之間既有相同點,也有一些不同的地方:1、澳門和香港都是採用和平談判的方式解決了歷史遺留的重大問題。2、兩地都實行“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實行高度自治,“澳人治澳”、“港人治港”,五十年內不變。《澳門基本法》有“三權”即: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三個不變”即:原社會制度、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3、特區的外交事務和防務均由中央政府負責。但根據有關規定,特區可以單獨開展國際交流活動。4、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的主要原則是一致的,都是以我國“憲法”為依據,將中英、中葡《聯合聲明》的主要原則寫入基本法。但澳門與香港的情況有所不同,因此,在基本法表述上也有所不同。例如:香港基本法序言中用“佔領”,澳門基本法序言中用“逐步佔領”。僅兩字之差,卻表述出不同的歷史情況。香港是在1840年英國對中國進行鴉片戰爭後,中國清政府被迫簽訂的不平等的《南京條約》而被侵佔的。澳門是葡國商人行賄上岸之後,逐步擴大佔領的。關於居民的權利和義務,香港基本法有19條內容,而澳門基本法有22條內容。澳門基本法參考了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和葡萄牙憲法的有關規定,其中特別規定了保護葡萄牙後裔居民利益等方面的內容。在法律方面,廢除過時的和帶有殖民色彩的以前在澳門沿用的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官員限制不得有“外國居留權”,而澳門僅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長官限定在“任職期內不得具有外國居留權”。其他官員不受此限制。澳門允許博彩業(賭博)繼續經營。澳門回歸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十年勝過葡萄牙統治四百年,我深信只要認真貫徹執行澳門基本法,澳門明天定會更美好!
沉澱在心中的記憶楊潤珍*2013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正式頒佈20周年。在基本法的指引下,澳門回歸十幾年來社會經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2012年澳門的GDP已達到3,482億澳門元,與1999年相比增長了近7.4倍,人均GDP更是躋身亞洲第一、世界前列。十多年來,澳門發展之快、變化之大是我當年所難以想像的。我相信,在特區政府的領導和澳門同胞的共同努力下,澳門今後必將取得更加輝煌的成就,我衷心祝願澳門的明天更美好!不久前收到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秘書處來函,邀我為《澳門歷史的巨變》紀念文集擬文。我從澳門回來後不久即退休,多年來過着鬆散的生活,動腦動筆已經遠離,但在澳門工作、生活的情景卻時常浮現在腦海。我由衷的感到,澳門地好、海好、人也好,在那裡經歷的很多人和事讓人感動,驅使我想把這段歷史記憶寫下來,作為對澳門基本法頒佈20周年的紀念!1996年9月我從財政部借調到澳門土地小組工作。從接到通知至要求報到的日期不到一周,時間很匆忙。在此之前,我對土地小組的職責基本不清楚。應我請求,9月9日下午國務院港澳辦公室陳滋英副主任熱情地接見了我,介紹有關情況並給我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原中葡土地小組中方代表處首席代表
的聯合聲明》(下文簡稱《聯合聲明》)。回家後,我認真閱讀,特別是對《聯合聲明》附件二中《關於中葡土地小組》部分,使我對將要承擔的工作有了基本概念。1996年9月11日,我按時抵澳門履新,擔任中葡土地小組中方代表處第四任首席代表。到任之後,我向有關領導請教,向土地小組及其土地基金秘書處的每位同事請教,請他們具體介紹分管工作情況、問題和對以後工作的意見;同時抓緊時間查閱土地小組和土地基金秘書處成立以來的歷史資料;先後拜會全國政協副主席馬萬祺先生、土地基金投資委員會召集人何厚鏵先生、土地基金諮詢委員會崔德祺、吳福先生等十幾位澳門知名人士,感謝他們多年來對土地小組工作的支持並聆聽他們對今與中葡土地小組中方代表處首任首席代表張祥霖相見後工作的意見;拜會土地小組葡方代表處;會同有關同事赴香港中英土委會中方代表處和土地基金秘書處考察學習。在做了大量調查研究和充分準備工作後,我對做好任期內的工作增加了底氣。根據《聯合聲明》附件二關於《中葡土地小組》的規定,從1988年1月15日《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至1999年12月19日止,中葡土地小組是代表兩國政府處理澳門土地契約及有關事項的機構。土地小組中方代表處於1988年1月15日《聯合聲明》生效之日成立,同年2月26日正式進駐澳門。其職責概括來講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就實施附件二的有關規定與葡方進行磋商,監察批出土地的數量、期限,以及批出土地所得收入的分配和使用情況;二是代為管理屬於澳門特區政府的土地收入。一、批地監察工作方面:土地小組中方代表處前幾任首席代表任內,經與葡方友好磋商,已建立了必要的工作機制,如雙方商定了土地小組的主要工作方式,確定了土地開發成本扣除範圍、土地開發成本的計算、土地開發成本的
審核與確定,審議年度批地計劃,雙方還確定了批地收入報表等資料的遞交時間,這些根據《聯合聲明》有關規定制定的工作機制和經磋商達成的協議,是我們實施批地、批地收入及批地收入分配監察工作的重要依據。我到任後只是在前幾任首席代表和其他人員工作的基礎上,認真聽取澳門各界意見,每天關注與工作有關的新聞報導,同澳門地產界的朋友保持聯繫;與土地小組葡方代表處保持友好磋商,會同有關同事,認真做好批地監察工作。我們同葡方的磋商工作,總體上是友好的、合作的,但監察與被監察之間總是有矛盾的。如按《聯合聲明》規定,澳葡政府可按現行有關法律規定批出年期不超過2049年12月19日的新的土地契約,並收取批約費用。每年新批出的土地(包括填海地和未開發土地)限於20公頃,並按土地小組雙方簽署的協議需向中方提供有關資料。如批地計劃和用途每年都需經中葡土地小組雙方磋商一致後實施,當年沒有實施的批地計劃廢止,如仍需要可列入下一個年度批地計劃。但在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葡方使用沒有列入年度計劃的批地和使用逾期無效計劃批地,還不按協定提供有關資料,給批地監察工作增加了困難。記憶最深的是路氹連貫公路擴寬工程涉及的填海地問題,最初澳葡政府未知會中方就單方面計劃擴路填海,且涉及填海地數額巨大。澳門水域均屬於中國內水,凡填海必須經土地小組雙方磋商一致後實施;考慮澳門社會經濟發展,中方支援擴建路氹公路專案,但擴路需要的填海地,需葡方提出可行性計劃及有關工程圖紙資料,交土地小組雙方磋商。經前任首席代表幾次磋商,葡方基本接受了中方意見。我到任後,仍就此項工程計劃細節和提供有關資料問題同葡方磋商,繼續做相關工作。當時感到,請葡方提供資料好比“擠牙膏”,談一次多一點。為使該項目儘快達成一致,我們邀請澳門港灣振華公司的專家對葡方提供的資料進行技術論證,並一同到實地勘察,測算出擴路工程需要的填海地面積。經過積極、慎重工作,土地小組中葡雙方根據《聯合聲明》在1997年1月27日,作為特殊批地,簽署了會議紀要,同意路氹擴路工程填海地為21.5公頃,使這一問題終於畫上了句號。凡是對澳門社會經濟發展有促進的專案,我們都在摸清情況的基礎上,同葡方積極磋商,妥善解決。如1998年3月,葡方代表處提出,澳門旅遊娛樂公司擬在南灣填海區建觀光塔事,葡方的意見是,其占地已列入1994年批地計劃,無需再次審議。中方表示:我們積極支援觀光塔項目,但1994年批地計劃已經失效,請葡方將該專案用地列入1998年批地計劃。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很快確定下來。我們在批地監察工作中,認真履行
職責,嚴格把關。關於拖欠土地溢價金問題,因直接影響屬於澳門特區政府的土地收入,澳門社會、媒體非常關注。從1995年以來,土地小組中方代表處多次就此問題與葡方進行磋商,要求葡方按照《聯合聲明》規定,切實負起管理責任,採取有效措施,依法追繳。經多次磋商取得了明顯效果,拖欠土地溢價金總額大幅度減少。截至1999年12月19日,拖欠總額為9.9億澳門元,比上年度末的21.6億減少54%澳門回歸前幾個月,我們即開始研究有關批地、批地收入及批地收入分配監察工作的收尾事項,並提出與葡方磋商意見方案。為便於非正式協商、溝通,報請中央有關部門批准,邀請葡方於九月赴雲南旅遊磋商。在省政府的支持下,工作進行的很順利,對有關問題的商談達到了預期效果,如截至12月19日尚未收回的土地批約費用處理辦法、12月19日前收到的批地收入分配辦法,以及1999年全年批地收入報表等資料的遞交時間基本達成了共識。相關準備工作完成後,經正式磋商,土地小組雙方於1999年12月9日在文華東方酒店融合閣舉行最後一次全體會議,就土地小組收尾工作簽署第12號會議紀要。會後,雙方組長接受了來自澳門、香港和內地20餘家新聞媒體採訪,回答了有關提問。當晚葡方首席代表歐廷睿先生宴請中方代表處全體人員。至此,中葡土地小組雙方就實施《聯合聲明》附件二的有關磋商工作圓滿結束。中葡土地小組1999年12月9日於澳門文華東方酒店簽署最後一份協議
從土地小組成立至1999年11月底,新批地面積211.47公頃,續約或修訂合約涉及面積948.47公頃,由於各種原因政府收回土地面積為133.23公頃。二、土地基金管理方面:《聯合聲明》規定,從其生效之日起至1999年12月19日止,澳門葡萄牙政府從新批和續批土地契約中所得的各項收入,在扣除開發土地平均成本後,由澳葡政府和日後的澳門特區政府平分。屬於特區政府的土地收入,作為澳門特區政府的儲備基金,存入在澳門註冊的銀行。土地小組中方代表處成立後,開始代管屬於特區政府的土地收入。澳門過渡期將近十二年,特區政府分得的土地收入累計數額巨大,在銀行存款利息低於物價通脹水準的情況下,分得的土地收入如只以存款一種形式實際上會貶值。為維護特區政府和澳門同胞的利益,土地小組中方代表處借鑒香港土地基金管理做法並在徵求澳門各界人士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土地基金管理章程》,於1994年10月報經上級批准後執行,作為土地基金運作的依據。為了加強土地基金的管理、運作,同時便於聽取澳門各界意見、體現澳門同胞參與,根據《澳門土地基金管理章程》規定,於1995年相繼成立了三個不同職能的機構:一是在土地小組中方代表處管理下的土地基金秘書處,是土地基金具體管理工作的專門機構;二是由澳門經濟、金融專家、土地小組中方代表處首席代表和土地基金秘書處行政總裁共5人組成的投資委員會,主要負責研究有關投資政策,審核確定年度基金投資指引;三是由澳門各界知名人士組成的諮詢委員會,共有27名成員,為基金管理獻計獻策,反映社會各界對基金管理的意見。土地小組每年三月下旬,在核數師對基金上年度情況進行核數後,先召開投資委員會、然後合併召開“兩委會”,通報土地基金上年度管理情況和本年度管理設想,充分聽取委員意見。會後,基金投資委員會召集人和中方代表處首席代表,就基金管理情況接受採訪,回答媒體的提問。這不僅體現澳門同胞參與,同時增加了土地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土地基金是澳門特區政府最大的一筆儲備金、對特區政府成立初期的運作是個良好保障,管理的如何直接關係到特區政府和廣大澳門同胞的利益,各界人士和媒體對此非常關注,特別是在亞洲金融風暴時期,各方面的關注度更高。我們深知責任重大,土地小組及其基金秘書處的全體人員,以高度的歷史責任感,嚴謹的工作態度,遵循《章程》規定的穩健和低風險原則,精心管理,穩中求進,努力增加基金收益。如當得知財政部計劃在1997年下半年要發行30年期5億美元的全球債券時,我們及時跟進,同發行部門及券商保持密切聯
土地基金投資委員會第八次會議繫,從兩處購買了6,000萬美元債券,平均年收益率為7.41%,流動性很好可以隨時變現,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屬於國家主權債券,是沒有風險的。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我們在高度警惕、嚴防風險的同時,積極捕捉金融風暴中帶來的一些投資機遇,在1997年第四季度至1998年第三季度這段時間裡,由於受金融風暴衝擊,一些大的金融機構如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泛美開發銀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等,都發行了港元或美元債券,基金都有購買;還有一些大的機構因資金周轉需要等原因,大量低價出售持有未到期的債券和銀行存款證,我們調查分析後及時果斷地採取人棄我取策略,擇其評級較高、流通性較強的中短期定息債券和銀行存款證進行投資。從1997年第四季度到1998年第三季度,一年中做了20筆投資,金額約20億澳門元。其中港幣投資13億多,年平均收益率為9.65%;美元投資7,000多萬元,年平均收益率為7.5%,風險等級以“穆迪”最高評級AAA級為主。在基金存款方面,也是精心管理。每年初在加強金融資訊特別是美元利率走勢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存款管理目標和運作原則,視利率走勢情況逐筆審定存款期限,與各有關存款銀行逐筆商談存款利率,在各存款銀行配合下,基金存款取得了較好的收益。如在1996年和1998年上半年兩次利率高峰時,果斷地將基金的大部分存款由短期改為長期,大大提高了存款的回報率。1998年在受亞洲金融風暴影響,澳門及周邊地區經濟環境低谷狀態無明顯改觀的情況下,土地基金全年回報率實現了8.41%的歷史最好水準。在亞洲金融風暴中,我們在抓住機遇進行投資的同時,也時刻牢記土地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既要考慮基金的增值,也要考慮澳門金融情況和澳門元的穩定。在那段時間裡,我們不僅嚴密監視香港金融市場變化情況,同有關方面保
持密切聯繫,在確保基金安全的同時,積極尋找投資機會;同時與基金投資委員會委員保持密切聯繫,特別是就投資規模、投資幣種注意聽取何厚鏵先生的意見;與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AMCM)、有關存款銀行保持密切聯繫,互相溝通情況,爭取支援配合。給我記憶最深的是,同當時AMCM主席莫嘉彤女士的溝通,由於我們倆人職責不同,對問題考慮角度是有差異的。她強調:土地基金是澳門的第二大儲備,對澳門元的穩定有很大作用,基金投資不論在境內還是境外,都會使澳門外匯儲備降低。總之,是不太贊成土地基金做投資。我向她談了我的想法:土地基金屬於未來特區政府的儲備金,根據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我們在管理中既要考慮基金的安全、穩妥,有利於澳門的金融穩定,又要考慮盡可能提高基金收益率;既要考慮澳門的當前情況,又要考慮澳門的長遠利益,基金進行適當投資是必要的,希望得到理解和支援。經過溝通,AMCM對基金兌換外幣做適當投資,沒有再提出異議。在亞洲金融風暴中,土地基金沒有受到任何損失,做到了安全、增值,同時也為澳門金融穩定做出了一份貢獻。1998年11月18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考察團在AMCM有關人員陪同下,來訪土地基金秘書處,我和梁竟成先生和秘書處有關同事接待了他們,向其一行介紹了土地基金的由來和土地基金的管理、投資情況。並對來訪者提出的問題,根據《聯合聲明》和《澳門基本法》的精神一一作瞭解答。考察團對我們的介紹表示滿意,並對土地基金經受住了亞洲金融風暴的嚴峻考驗、做到了安全和增值表示讚賞。在基金內部管理上,我們制定了嚴格的制度,如《基金管理財務會計制度》、《基金管理內部操作規程》、《基金秘書處人員崗位責任制》、使用印章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基金投資有嚴格的報批程序,調度資金須經我們三位代表(基金代管人)和秘書處主管一人聯合簽署,考慮出差情況,四人中必須三人聯簽有效,並將此規定書面通知各有關存款銀行。嚴密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監管體系,保證了基金安全有效地運作。按照安排,1999年6月23日土地小組中方代表處,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籌備委員會經濟組,通報了土地基金本金收入、具體投資及收益、內部管理制度、以及土地基金向特區政府移交工作的初步安排等情況,為便於各位委員清晰的瞭解情況,我們將土地小組成立以來至1999年5月底的土地基金本金及收益、基金資產類別、基金資產幣種、基金歷年來本金和收益情況,製作成5張
投影圖。委員們對通報的情況表示滿意,對基金管理予以肯定。從1988年1月15日至1999年12月19日(即按規定土地小組工作終止日),土地基金累計總資產為99.95億澳門元,其中土地收入為69.12億,基金收益為30.83億元,收益率為44.6%;從1988年1月15日至2000年3月31日(即將土地基金具體移交給特區政府之日),土地基金累計總資產為101.85億澳門元,基金收益為32.73億澳門元,收益率為47.35%根據《聯合聲明》附件二規定和土地基金具體移交的實際情況,我和徐少軍先生等就土地基金移交及土地小組中方代表處結束工作事宜,拜會前香港中英土地委員會中方首席代表陳榮春先生(時任福建省政協副主席),請其介紹情況。接着又拜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瞭解基金具體交接事宜。鑒於實際情況,我們對土地基金移交工作提出了分兩步進行的方案,經報批同意後,即按此方案進行工作。1999年12月20日,在特區成立暨特區政府宣誓就職大會上,由國務院錢其琛副總理將土地基金總資產99.95億澳門元,交給特區首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早在1999年11月26日,我們三位基金代管人拜會了侯任特首何厚鏵先生,商談土地基金具體交接有關事宜,他贊同我們提出的方案,同時表示將由經濟財政司譚伯源司長代表特區政府接收土地基金,於12月13日以函告知。隨即,我與中葡土地小組中方代表處梁竟成(右)、徐少軍(左)兩代表合影們着手研究擬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土地基金交接紀要》(修改稿),分別送譚伯源司長和土地基金法律顧問歐安利大律師,徵求意見。2000年2月25日我和梁竟成先生、徐少軍先生,作為代管人同接收人譚伯源先生正式簽署基金交接紀要,歐安利律師作為見證人簽署。之後,我們又同譚司長和將要接收、管。
理土地基金的澳門金管局丁連星主席,商談基金交接中具體細節和具體時間,並應要求提供了有關資料。經核數師對1999年基金情況核數後,我們書面通知各有關存款銀行及基金債券託管機構配合,請他們於3月31日工作結束時,向我們提供3月份的對帳單。2000年3月31日晚8時,我們三位基金代管人和基金秘書處有關人員帶着帳本、憑證、基金資產交接報表等資料,到澳門金融管理局進行具體移交。待交接雙方工作人員清點完畢後,由丁連星主席主持舉行了簡短簽字儀式,我和梁竟成、徐少軍先生同譚伯源司長正式簽署土地基金資產交接報表。至此,完成了總資產達101.85億澳門元土地基金的具體移交工作。土地小組的工作能順利完成,是土地小組及其土地基金秘書處所有人員,在將近12年的時間裡,認真貫徹中央精神,根據《中葡聯合聲明》規定和澳門基本法的精神,認真履行職責,共同努力的結果;是澳門各界人士關心和支持的結果;特別是在土地基金管理和具體交接過程中,得益於基金投資委員會、諮詢委員會和特區政府的信任、支持和幫助;以及媒體朋友對我們的工作給予熱情關注和客觀報導。對於這些,我們都記憶深刻,心存感謝!在我的任期內,土地小組中方代表處及其土地基金秘書處,人員最多時是11人,其中代表處5人。根據《聯合聲明》規定,代表處人員工資和經費由中1999年1223日中葡土地小組中方代表處全體成員合影
央財政支付;秘書處人員工資及經費由土地基金收益中支付。我們人員少、任務重,在工作中既有分工又統一安排。梁竟成、徐少軍兩位代表,分別具體管理土地基金、批地監察方面的日常事宜,工作十分給力;代表處和秘書處其他人員,工作盡心、敬業。我們大家都為能直接參與澳門後過渡期的工作和見證澳門回歸,感到幸運,始終懷着一種使命感、責任感,認真負責的努力工作,特別是在澳門回歸之年,真是充滿激情,不知疲勞,對所承擔的工作堅持有序的、倒計時地推進。在這一年裡,計算不出有多少個假日沒有休息,有多少個夜晚在加班。回憶共同工作的日子,往事心中湧動。同事們,工作上給予我支持、配合,生活上給予我關心、幫助,在此我借這篇回憶,對他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澳門區旗區徽誕生記李鵬翥*2013年3月31日是澳門基本法頒佈20周年。作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葡聯合聲明》的精神,實現鄧小平“一國兩制”的偉大科學構想而制定的澳門基本法第10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除懸掛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外,還可懸掛和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和區徽。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區旗是繪有五星、蓮花、大橋、海水圖案的綠色旗幟。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區徽,中間是五星、蓮花、大橋、海水,周圍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葡文‘澳門’”。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祖國以後,每當盛大節日,政府有關建築掛起莊嚴美觀的區徽和升起悅目大方的區旗,就令我曾經參與其中工作的一員,腦海裡湧起甜蜜而欣慰的美好回憶。專門組評審委員會為了制定區旗、區徽,正如當年起草澳門基本法一樣,三上三下,廣泛聯繫澳門各界群眾、虛心傾聽他們的意見,通過專業人士的努力,凝聚體現了各界群眾的智慧與期盼,1991年成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評選委員會,具體負責此項徵集和評選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主任委*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副會長、澳門日報副董事長
員、全國政協副主席錢偉長,其他成員包括起草委員許崇德、畢漪汶,知名美術家吳作人(後因高齡,身體欠佳,未參加工作)、劉開渠、常沙娜、陸昌、甘恆,筆者則作為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常務委員被推舉參與其事,擔任徵集區旗、區徽設計圖案策劃小組召集人兼評選委員。此項工作意義重大,影響深遠,要使澳門基本法規定的區旗、區徽圖案能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的精神,反映澳門的特點,而且莊嚴美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決定在澳門及內地採取公開徵集的辦法,從應徵稿件中遴選出最佳設計圖案。徵集啟事委託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於1991年2月1日在澳門各大報章上刊登,截稿時間是6月30日。短短的五個月,策劃小組會同諮委會秘書處進行了緊張、有序、有效的工作,動員廣大美術界人士積極開動腦筋,廣大各界人士關心支持,成為起草、諮詢基本法過程的一次深刻思想教育工作。借鑑香港寶貴經驗香港基本法的制定早於澳門,香港區旗、區徽的圖案的徵集和評選工作也早於澳門,為了借鑑香港的經驗,策劃小組於3月15日邀請了三位前香港區旗、區徽評選委員會成員文樓、何強、韓秉華來澳作主講嘉賓,參加澳門區旗、區徽創作原則座談會。他們向出席座談的中葡美術家介紹了香港的經驗,要點包括有:(1)徵稿不能分開評選,否則會出現進入決賽的區旗、區徽無法配套;(2)區旗、區徽的設計要顧及體現“一國兩制”的精神,反映澳門特點、莊嚴美觀等三方面,設計者可能採用一個具有澳門地方代表性的象徵,然而必須考慮是居民可以接受的,不能引用已有的標誌,以免涉及版權問題;不可採用濃烈的宗教味道如十字等,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3)區旗、區徽的設計不能太抽象或太寫實,要在兩者間求得平衡,還要邀請香港評審委員會來澳傳經
相互配合;(4)設計要簡單明瞭,切勿過於繁複,顏色必須醒目,整體效果具有吸引力,還要顧及作品在各種可能應用到的材料上的效果。他們還就許多國家的國旗形狀和顏色作了介紹,指出旗的外形、長寬比例、顏色配合,都是影響視覺、美觀的因素,可以產生不同的效果。總之,三位主講者都滿腔熱情,深入淺出,精簡扼要,並輔以不少實例,介紹了香港區旗、區徽徵稿、評選的經驗,以及區旗、區徽設計的思想性、技術性和評選原則,以至評選方式、修訂權訂立等問題,與出席座談的中葡美術家熱烈互動,詳細探討了澳門區旗、區徽的設計、徵集和評選等要考慮的問題。座談會由筆者主持和總結,但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也是書畫名家崔德祺先生異常重視,不辭高齡,躬親出席,使座談圓滿成功,打響了設計、徵集、評選工作開局的第一仗。解除疑惑廣泛動員接着就區旗、區徽設計事宜,澳門基本法諮委員秘書處於4月3日在報刊上發表了《答讀者問》,就為甚麼要設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區旗、區徽,設計原則和規格,需要注意的問題,評選委員會的組成,獎勵辦法和徵集評選的安排,投稿地點等作了扼要的解答,闡明了區旗、區徽設計的必要性,以及整徵集評選過程的透明度。與此同時,徵集區旗、區徽設計圖案的中葡文細則,亦在澳門多處廣泛派發,希望推動更多澳門居民積極參與。諮委會多次透過電視、電台及及中葡文報章等傳播媒介廣泛宣傳徵集活動有關事宜。評選委員、美術家陸昌、甘恆在澳門廣播電視台宣傳動員澳門的藝術家投稿。澳門區旗、區徽評選委員會於4月16日上午在北京舉行首次會議,澳門委員薛壽生、畢漪汶、李鵬翥、陸昌、甘恆專程前往參加,會議由錢偉長主任委員主持,集中討論徵集和評選的主要問題,決定於七月中旬評選出15份作品提交第七次草委會議討論,並分別在澳門和內地展出及徵集各方意見。會後,澳門委員還拜訪了在國內外享有盛名的中央美術學院、中央工藝美術學院,向內地美術家招手,希望大家大力支持,提高參加作品的水平。為了集思廣益,廣泛發動,澳門徵集評選策劃小組於5月間分別邀約專業及業餘的中葡美術界人士、廣告設計界人士、中小學負責人和美術教師舉行座談會,介紹並推動他們參與設計工作,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策劃小組成員及秘書處工作人員多次分批拜訪了學校、社團,邀約美術界、設計界人士茶聚,
深入交談,推動更多人士掌握難得的歷史機遇,神聖的歷史使命,設計出令人滿意的區旗、區徽。澳門基本法諮委會秘書處就區旗、區徽徵集工作開展以來遇到的問題,於5月30日發表了《再答讀者問》詳細闡述了評選工作有關事宜,指出徵稿日期將按原定計劃於6月30日截止,對徵集工作並無內定框框,草委會和評委會對選用圖案並無傾向性意見,以及顏色是否一定要用紅色,是否不可考慮用宗教背景的建築物,稿件交出後會否被人抄襲等若干問題作了扼要簡明的回答。徵集工作成果豐碩經過五個月緊張的宣傳、動員工作,在內地、澳門各界支持下,區旗、區徽圖案徵集工作如期截止,內地有28個省、市、自治區的應徵者設計了414幅區旗、區徽圖案,澳門則收到各界以及來自加拿大、葡萄牙等應徵者設計的區旗、區徽圖案368幅,合共徵集到區旗、區徽圖案共計782幅。評審委員會選出十五套區旗區徽設計圖案1991年7月1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評選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由主任委員錢偉長主持,副主任委員薛壽生,成員許崇德、劉開渠、陸昌、畢漪汶、甘恆、常沙娜和筆者都出席了會議。經過整日上、下午兩節時間,從782幅徵集到的設計圖案中初步選出150套。然後於翌日再經一個上午的奮戰,從150套中選出118套,然後再投票選出了15套區旗、區徽圖案。初選出的連同第一輪入選的118套作品定於8月中旬在澳門展出。
展覽初選優秀作品1991年8月1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設計圖案初選優秀作品展覽假南光大廈澳門展覽中心揭幕,新華社澳門分社社長兼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主任郭東坡,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主任崔德祺、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主任何鴻燊、何厚鏵及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副主任唐星樵主持剪綵儀式,隨即公開展出,廣泛徵詢澳門各界對區旗、區徽設計圖案的意見。評選入圍的15套都附有簡單說明,方便居民在參觀及挑選心目中的區旗、區徽時瞭解設計者的創作意圖。展覽一連三天,吸引了眾多澳門居民包括土生葡人前往參觀,踴躍在展場備有的徵求意見表上挑選出自己心愛的入選作品和提出意見,為評選委員會提供了有益有建設性的參考。跟着,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初選圖案於1991年11月20日在北京中國美術館一連展出三天,徵求各界人士的意見。開幕式異常隆重,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副主任委員雷潔評審委員認真從黴集到的作品中進行初選瓊、李後,秘書長魯平等出席,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評選委員會主任錢偉長致詞介紹徵集工作過程和進行的計劃。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秘書處印製了“觀眾喜愛的初選方案”的表格,供觀眾選擇3套填在表格中,收集到的北京各界意見同樣提供給區旗、區徽評選委員會參考。認真評審投票決定經過京、澳兩地將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設計圖案初選優秀作品展出,並收集到大量觀眾的意見後,區旗、區徽評選委員會於1991年12月8日在
福建省福州市舉行第三次會議,經過整個上午的熱烈討論和深入研究後,採取投票方式,從15套共30幅初選優異設計圖案作品中,評選出3套共6幅複選入選作品。評選委員會對這3套作品還提出了一些具體意見,希望原作者進行小修改,使之更為完善。1992年9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評選委員會在甘肅省蘭州市舉行最後一次評選會議,經過評選委員會和原作者的修改,將獲得一等獎、二等獎的作品進行綜合,組成以黃色的五顆星、白色的蓮花和水波紋等構成19918月17日《門日報》所刊區旗區徽設計圖案初選優秀作品的圖案,一致通過選用以綠色為底色向草委會建議。但將同一設計圖案分綠色和紅色作底色的兩個版本提交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1993年1月於北京舉行第九次會議審議,由草委會作最後選擇,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區旗、區徽。為甚麼評選委員會一致傾向選用綠色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設計圖案的底色?美術家、評選委員常沙娜當時解釋得很清楚,這就是綠色具有一定的視覺含義,澳門過去也比較習慣於綠色,而綠色也象徵和平。筆者看來,近年流行環保概念,綠色正是代表着環保,是整個世界潮流的趨向。常沙娜當年還表示,從效果上看,中國的國旗是以紅色為底色;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旗、區徽的底色也是紅色,如果澳門也採用紅色為底色,則難以顯示出相互的區別。
發揚民主牢掌原則對於設計圖案,據筆者親身參與的經歷,充分體會到評選委員會確實是嚴肅認真、一絲不苟地反覆從政治、社會、美學、公眾的欣賞習慣等多方面考慮,始終貫徹區旗、區徽圖案能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的精神,反映澳門的特點,而且圖案莊嚴美觀的原則,牢牢掌握對徵集區旗、區徽設計圖案的目的、意義,應徵作品的設計原則和標準。評選委員不論是內地的還是澳門的,都充分相互理解,發揚民主,暢所欲言,達成一致共識。回顧整個區旗、區徽設計圖案的徵集、評選過程,筆者尤其佩服評選委員會主任委員錢偉長的膽識、魄力和鍥而不捨的精神。他虛懷若谷地聽取各方意見,瞭解澳門的歷史背景,力主採用綠色為底色,向草委們大力推介,終於在起草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中獲得通過,並莊嚴地寫入澳門基本法第10條中。在澳門基本法頒佈20周年紀念前夕,筆者為何不憚瑣碎,略述當年區旗、區徽圖案設計的徵集、評選過程?就是因為幾年前看到一位澳門作家在其散文隨筆集中談到,竟將澳門區旗、區徽設計歸功於澳門一位草委也是評選委員身上,這是嚴重的失實失考。作為曾經參與工作的一員,深感有責任將其中情況講清楚。這是對歷史負責,而不該為諱。而且,事隔不過20年,文獻紀錄尚存,不應謬種流傳,以訛傳訛,向廣大澳門居民尤其是下一代還原歷史的真相。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圖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圖案
論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的科學定位楊允中*一.前言《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正式頒佈至今已整整20個年頭有多,它正式生效、全面實施亦近14年。在“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指引與保障下,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制建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有“一國兩制”特徵的澳門特區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特區政府依法施政進入常態化、規範化,廣大居民包括愛國愛澳在內的核心價值觀的調整,以及習法知法、遵法守法的公民意識都有長足進步。這是正確認識澳門當前形勢的一個基本點。在某些人看來,既然“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那麼,特別行政區各領域事物同回歸之前就沒有甚麼兩樣。這其實是一種十分明顯的誤讀誤判。由於澳門回歸是一場不折不扣的社會大變革,是名實其實的改朝換代,而且特區推行的又是史無前例的“一國兩制”發展模式,故此,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不變只是特區社會生態的一個重要內容而非全部內容,而且被保留的原有制度本身也要與時俱進。更何況根據基本法所設計的特別行政區制度,無論政治法律、經濟民生、文化社會以及對外事務都要按照建設“一國兩制”新政權的需要不失時機抓好制度建設與理念調整。在實踐“一國兩制”*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副會長、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教授
偉大進程中,同樣適用於鄧小平的“三個有利”(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標準,具體地講,就是能否實實在在推動國家與本地區發展進步且令廣大民眾實際獲益,包括政治上民主參與空間擴大,經濟上民生改善幅度提高。開放的時代、開放的特別行政區,要求人們建立相應的開放思維。在過去的1/3世紀�,中華人民共和國靠改革開放走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路,祖國大好河山和全體人民命運同步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正如習近平所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之所以具有蓬勃生命力,就在於是實行改革開放的社會主義。”“我國過去30多年的快速發展靠的是改革開放,我國未來發展也必須堅定不移依靠改革開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改革開放中產生,也必將在改革開放中發展壯大。”1新制度、新體制、新機制的驗證需要有一個適應期,而身份與心態的調整同樣需要有一個適應期,如日方中的“一國兩制”事業也需要在實踐中提升其實踐水平。以衡量社會進步的一項最重要指標——法制建設來講,特區成立後迄今為止的成效,恐怕只能認定是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擺在特區政府與社會面前的挑戰依然繁重而嚴峻,其中,對甚麼是特別行政區法律制度、甚麼是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的認知,恐怕仍有待全面關注並加以深入認真的探討。二.原有法律與基本不變“我國政府在一九九七年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後,香港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自由港的地位和國際貿易、金融中心的地位不變,香港可以繼續同其他國家和地區保持和發展經濟關係。”2這是鄧小平1984年6月22日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一文中作出的莊嚴承諾,也是中央政府制定基本國策時的一項重要原則。在上述“四個不變”中“法律基本不變”在一定意義上直接決定另外三個不變,亦即另外三個不變都要靠基本法以及原有“法律基本不變”來加以認定和保障。這樣,正確理解“法律基本不變”就具有十分突出的重要性。2.1何謂原有法律“法律基本不變”中的法律當然指原有法律,但原有法律的概念、意義、
價值又何在呢?“法律與社會的關係,是社會需要決定法律的產生,法律的存在服務於社會需要。”“法律與社會之間的關係,既要穩定又要發展。所以,法律不能朝令夕改,也不能一成不變。”3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澳門基本法第145條處理澳門原有法律的決定》(下稱《決定》)的精神,凡在1999年12月19日前,在澳門有效實施的規範性文件,原則上均可列入原有法律的範圍內。原在澳門實施的法律中,原由葡萄牙主權機構制定、體現葡萄牙的國家意志,代表葡萄牙的主權,與中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和基本法相抵觸,回歸後當然不能被採用為特區法律。另一部分由葡葡牙制定、經過過渡期本地化,即由澳門自身的立法機關進行修改、通過,不與基本法抵觸者,則可採用為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至於由原本地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只要不抵觸基本法,一般均可被採用為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通常提及的“原有法律”應理解為廣義概念,泛指回歸前包括法律、法令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當然以法律(含法令)為主體。如果使用“原有的法律”則只能是狹意概念,即不包括法律(含法令)之外的規範性文件。至於“基本不變”所指的原有法律,重點顯然仍在於居原有法律體系主體地位的法律和法令。2.2對“基本不變”的正確理解2.2.1以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決定為依歸法律不僅是最核心的社會規範,也是屬於直接維護某一政權合法性、正當性的規範體系,故此,對原有法律的過瀘、審查就成為政權順利交接、平穩過渡的一項基本要求和重要內容。特區籌委會法律小組負責審查的原有法律(包括原立法會制定的法律和原總督制定的法令)共855件,“絕大多數的法律通過作出必要的變更、適應、限制或例外以及通過解釋、名稱詞句替換等原則解決,從而使這些法律均可採用為特別行政區法律。”4在“基本不變”方針指引下,上述原有法律中的大多數包括在過渡期經過本地化的法律基本上都獲准坐直通車過渡到特別行政區,所以,“基本不變”就是指原有法律中多數不變,成文法傳統不變,體現原法制傳統的進步成份和做法不變。但對“基本不變”的認定要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相關決定為依據,因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擁有解釋憲法和法律、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職權5,由
它作出的決定具有同基本法相同的法律效力。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屬於附件一所列即因抵觸基本法而不被採用的原有法律共12件,屬於附件二因抵觸基本法而不被採用,但在特區制定新法律前可按基本法所確定原則參照原做法處理相關事務的法律共3件,屬於附件三因部分內容抵觸基本法而不被採用的原有法律共18件。三項共佔被審查原有法律的比例為3.86%,其中全面廢除的只佔1.75%。採用為澳門特區的原有法律,如“以後發現與基本法相抵觸者,可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和法定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決定第十項)“從某種意義上說,澳門今天的法律基本上仍是昨天的法律。”6特區成立之後除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附件一、附件二所列法律已被廢止外,附件三所列部分內容對基本法構成抵觸已基本上被修改。這充分說明“基本不變”政策的包容性、寬鬆性,也說明“一國兩制”基本國策的前贍性和預見性。2.2.2“基本不變”不等於永遠不變保持法律規範的相對穩定性,是立法者和廣大民眾的共同願望和企盼,但個別法律規範以至整部法律又必須在實踐檢驗中與時俱進、適時完善。任何法律都不可能一成不變、一勞永逸,在回歸前特殊立法環境下形成的法律規範更不例外。要做到“基本不變”,一是必須強調原有法律制度、法律體系不抵觸基本法前提下的相對穩定性;二是以特區籌組期間特區籌委會進行審查的時間為界限,以當時做出的認定為主要依據,日後如發現抵觸基本法情況者另行處理;三是除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要求的適應性措施、名稱詞句替換外,原有法律的中譯質量欠妥者必須進行適度文字優化。對於被保護下來的原有法律,作為原有資本主義的重要價
值符號,總體觀察,對於建構澳門特區“一國兩制”法律體系是相當有利的,澳門社會也應把它看成是一份有益文化遺產,做到古為今用、外為中用。但事物不能絕對化,基本不變不等於長期不變,更不等於永遠不變。可以被特別行政區新社會常態化的只能是法治大方向大原則,而不是某一件具體法律法規或某一具體法律規範。2.3對“基本不變”的誤讀誤判2.3.1法典法說澳門在1999年12月20日回歸前長期受葡萄牙及葡萄牙傳統法律的管治。葡萄牙是一個十分典型的大陸法系國家,素以成文法作為法律的主要淵源,故其法律體系相對來說比較完備。這種以成文法構成的完備嚴謹的法律框架特徵在澳門原有法律體系中也得到了充分的體現。7大陸法系對“五大法典”(民法典、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和商法典)推崇備至。既然澳門特區保持原有法律基本不變,除業已本地化的同名“五大法典”外,澳門尚有多部二類法典和多部綱要法以及常用的其他程序法典和登記法典,構成實體法與程序法的骨幹。因而,認定澳門當前法律制度時,部分人士依然堅持法典法觀點。澳門原有法律包括五大法典絕大多數本地化後均直接延伸下來,其中,一些重要領域的法律以法典形式頒佈,這是事實。但當前澳門法律體系中居最高位階的基本法和11部在澳門特區適用的全國性法律絕對不可簡單化地納入歐陸法典法體系。故此,與其說澳門特區保留原法典就是實行法典法,倒不如說澳門特區“一國兩制”法律體系保留了法典法特點。2.3.2民法主導或民商法主導說歐陸法系有時亦被某些學者稱之為民法法系或民商法系,民商法受到法學界格外關注與重視,強調民法某種意義上意味着對保障公民基本權益的重視,這在當代也亦構成備受重視的一項憲政原則。葡萄牙1974年4月25日革命後重新頒佈憲法,全面移植以德、法為首等歐陸國家法制現代化積極成果,在一定意義上也導致澳門法律體系的更新與逐步現代化。1987年《中葡聯合聲明》簽署後,法律本地化更成為澳門過渡期三大要務或三大難題之一,通過推動法律本地化進一步為原有法律基本不變創造了條件。回歸之後,業經本地化的民法
典和商法典無疑仍有其不可取代的重要地位,但說成了由它來主導顯然言過其實。在澳門特區法制領域,唯一起主導作用的只能認定是居特區法律位階最高的基本法。基本法是“一國兩制”的具體化、法制化,顯而易見,確保長期繁榮穩定、長治久安靠的正是基本法。2.3.3原有法律主導說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同葡萄牙新政權推動對內政治民主化,對外非殖民化兩大新政相適應,澳門形成了一個立法高峯期,1987年《中葡聯合聲明》簽署後法律本地化成為中葡雙方和澳門各界一大關注點。經共同努力,到澳門正式回歸時除極少數原有法律因同國家恢復行使主權的要求不相適應而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宣佈廢除外,大部分原有法律均得以延續下來。由於原來是雙軌立法,由總督頒佈的具法律地位的法令又佔多數,加之,立法原則和技巧等多方面因素影響,法律亂象紛呈,政府清理至今仍未能了斷此事。要講原有法律主導說恐不符澳門特區當前現實。當然,那種認為澳門回歸後法律應當推倒重來的想法,那種認為葡萄牙法律觀念均應捨棄的觀點,都是不切合實際的,不利於社會穩定,也不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和精神。同樣,那種認為原有的葡萄牙法律觀念均不可觸動,甚至視其為“澳門傳統”死抱不放的守舊觀點,也是與澳門社會的發展要求格格不入的。8原有“法律基本不變”不等於進入特別行政區時代的澳門仍要靠原有法律主導,這種判斷既是對原有法律得以保留的認知失據,更是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以及澳門特區社會現實存有偏見的一種表現。2.3.4原有法律受保護說根據“50年不變”原則,澳門原有法律絕大多數因不抵觸基本法得以延續下來,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講受到基本法的保護,這是事實。但不容忽略的另一面是,構成澳門特區法律體系基本組成部分的還有特區立法機關自行制定的新法律和涉國家主權及中央與特區關係而在特區生效實施的部分全國性法律。故此,絕不宜因受到基本法保護而把原有法律說成是一成不變,或有意無意地把保持“基本不變”的原有法律認定是特區法律的代名詞。需要充分肯定的一點是,原有法律絕大多數作為法治文明成果有其存在價值,有對其合理利用的必要性,但所有法律都面對與時俱進、及時完善的課題,即使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新法律假以時日也要修改完善,更遑論立法背景與時代環境均與當前脫節的
原有法律。一個可以預期的前景是:原有法律在特區法律體系所佔比例將會越來越低,屬此消彼長,而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新法律所佔比例會逐漸增大,洽洽是此長彼消,雙方結構比例是逆向發展。這表明原有法律在特區的社會功能處遞減趨勢,從另一層意義上講也是特區發展進步所使然。2.3.5資本主義法律當道說這是對原有法律認知的另一種傾向。在某些人士看來,既然特區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50年不變,那麼作為原有資本主義產物的原有法律當然也要50年不變。故只能將計就計,甚至無可奈何。這類判斷的片面性、簡單化是十分明顯的。一方面,法律本身是動態性很強的社會規範,它必然隨社會演進而演進,另一方面,原有法律總體上可以延續適用,但其規範度、完善度絕未達到令大多數居民滿意地步。因此,肯定不等於絕對化,自我封頂或被動封頂即不想改、不願改、不讓改的心態,都是不妥的。原有法律要分期分批在審慎有據前提下納入其規範化、完善化日程,是歷史發展的客觀要求,具體做法上肯定要慎之又慎,成熟一件修訂一件,循序漸進,逐步推進完善進程。總之,包括“五大法典”在內的原有法律其基本適用性應予肯定,對其中大部分以至整體的存在價值不容懷疑,但對部分過時、過寬或過嚴或有欠嚴謹的規範包括文字上做出優化,絕不是多餘的過份要求。三.對特別行政區法律制度的科學認定3.1制度與社會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運行規範體系。在過去的一百年間隨着社會主義思潮的廣泛傳播,特是是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成功,在全球範圍內逐漸形成兩種針鋒相對的社會制度: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其實,“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最本質的區別不外在乎兩條:一是社會財富由誰佔有如何分配,二是國家公權力由誰來行使。社會主義強調一公二共,即在社會財富的佔有和分配上強調公有制,強調共同富裕,而國家公權力掌握在以工人階級為首的勞動人民及共產黨手�;資本主義則強調一私二資,即私有制天經地義,神聖不可侵犯,而國家公權力由資產階級及其政黨來掌握。”9這本是常識性問題,但卻往往被人淡忘。
實行任何一種社會制度和發展模式,是不同國家或地區人民自行作出的選擇,但這種制度所以能得以實施,首要條件便是由其最高權力機關或立法機關制定相關法律加以保障,因此,制度以法律確認為前提,由法律確認的制度便成為剛性全民行為規範:由政府到民間,由中央到地方都要加以維護。故法律制度既是社會制度的核心和基礎,又是其靈魂和價值所在。3.2法律制度與法律傳統法律制度學理上有廣義與狹義解釋。廣義上主要指某一國家、地區所實行的法律體系歸屬,如按法系認定的大陸法制度或海洋法制度,按建立原則認定的成文法制度或判例法制度,按社會制度認定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或非社會主義法律制度。而狹義上則泛指某一具體領域的制度,如司法制度、教育制度、勞動保護制度、公職人員制度等等。法治作為人類文明的一項積極成果成為現代國家的重要標誌。但不同國家、不同民族因歷史與社會原因均有各自不同的文化傳統包括法律傳統,法治實現程度也各不相同,強調法治與人治、形式上的法治與事實上的法治,仍是最大分水嶺。西方國家更有法學家法與法官法的不同法律傳統,前者強調制成法的權威性和學者的法理主張,後者則強調法官的權威和判例的廣泛適用性。3.3澳門特區實行的是特別行政區制度澳門實行的特別行政區制度包括法律制度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第11條)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制定的基本法,其崇高權威性不容挑戰:“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觸。”(第11條)特別行政區制度既不是百分之百的原有資本主義制度,也不是百分之百的社會主義制度,而是由基本法指引與保障,從澳門社會現實出發、體現理論創新與制度創新的“一國兩制”新型制度體系。人們完全有理由相信,既具歷史延續性又具時代創新性的澳門特區法律制度與法律體系,是具有自身特色的,甚至也具有相對優勢。當然,澳門法律的發展完善與科學化,路仍漫長。但“只要我們敢於正視現實,立足本地,解放思想,以新思維、新模式去應對未來的挑戰,就一定能使澳門法律跟上社會發
展的步伐,不斷走向成熟,最後形成一個具有澳門特色的符合澳門實情的先進的法律制度。”103.4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制度舉例從宏觀上觀察,澳門特區正在實行的法律制度只能被認定為具“一國兩制”特徵或具澳門自身特色的新型法律制度,簡稱為“一國兩制”法律制度。以下從微觀層面討論幾個具體法律制度。3.4.1規範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法律制度根據中國憲法,規範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條文包括總則第30條,第三章國家機構的第59、62、89條以及第五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第95-111條,第六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第112-122條,此外,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選舉法、全國人大和各級人大選舉法、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全國性法律也均作出相應規定。由於實行“一國兩制”,中央與澳門特區關係在憲法第31條授權下由基本法第一章總則的部分條文和第二章中央和澳門特區關係共12個條文作出具體規範與指引。這些具憲政規範性質的規定清晰而堅定地表明:①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政府。中央與特區是上下級、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②凡體現國家主權的事務如外交權、防務權、對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任免權、對特區立法機關制定法律的監督權、決定全國性法律在特區適用權等權限,屬中央政府;③凡屬高度自治權範圍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或中央政府授予的其他權限,以及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管理權等權限由特區所享有;④中央所屬各部門、各省市自治區不得干預特區內部事務,而特區應自行立法實行“三禁止”: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同類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中央關心、支持特區,而特區維護中央尊嚴、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雙方良性互動、同步發展是“一國兩制”基本宗旨所要求。這個極不尋常的創新設計,開創了國家行政管理上最具中國特色的新型制度。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一開始便不失時機地推出回歸法(第1/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2/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3/1999號法律)、就職宣誓法(第4/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第5/1999號法律)進行配套跟進。2009年2月《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1999號法律)的出台,標誌着澳門基本法全部145個條文都得到有效落實。3.4.2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中國憲法關於公民權益保障的規範不僅有中國特色而且已臻相當完善地步。第一章總則確定國體、政體的核心條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第2條)全國人大和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第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第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第5條)均直接涉及公民基本權利,第二章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有18個條文分別從不同領域加以規範指引。這些憲法規範原則上亦適用於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共21個條文,其中有20個條文是保障居民基本權利的,連同其他章節中相關條文共有逾33個條文來保障居民的政治權利(10項)、人身權利(8項)、經濟權利(7項)、社會與其他權利(7項),所列保障權利多達30種以上,形成一個完整保障體系(見附表1)。加之,民法典、民訴法典、行政訴訟法典、勞動訴訟法典、各相關登記法典,以及有關選舉權、參政權、居留權、請願權、集會示威權、結社權、著作權、生育權、自由出入境權等單項法律的規範,澳門居民享有實際保障程度遠遠超出中國內地和國際通用標準。基本法特別強調《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澳門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第40條)。尤其值得強調的是,澳門居民回歸後身份與理念都得到較為及時的調整,作為特區當然主人翁,澳門廣大居民不僅是特區建設的參與者,同時也是特區發展成果的分享者,不僅在人權、民主、法治等傳統核心價值觀上保持較為理性心態,而且及時建立起愛國愛澳、“一國兩制”等具時代特徵的新型核心價值觀認知。
表1基本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一覽資料來源:楊允中《澳門基本法釋要》(2011年修訂版),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2011年,第86、87頁。類別權利內容所屬條文適用對象政治權利權利和自由全面保障權第4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平等權第25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參加國家事務管理權第21條永久性居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26條永久性居民言論、結社、示威自由權第27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擔任公職權第97條永久性居民信仰自由權第34、128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國際人權公約保障權第40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葡裔居民正當權益受保護權第42條葡裔居民領取特區護照權第139條永久性居民人身權利人身自由權第28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罪刑法定和無罪推定原則保護權第29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人格權第30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住宅不受侵犯權第31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通訊自由權第32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居留權第24條永久性居民遷徙、旅行、移民權第33139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訴訟權及獲司法補救的權利第36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經濟與工作權利私有財產被保護權第6103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就業自由權第35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學術及創作自由權第37125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外來投資受保護權第103條其他人合法土地契約權第120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辦學自主權第121122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專業資格受保護權第129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社會保障權利婚姻自由及自願生育權第38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社會福利及退休保障權第39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婦幼老殘受保護的權利第38條婦女、兒童、老人及傷殘人士選擇院校及境外留學權第122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民閒團體參與國際事務權第134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權利法律保障的其他權利和自由第41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原有法律關係被保護權第145條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其他人、、、、
3.4.3澳門司法制度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區享有中央授予的高度自治權中包括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澳門特區的司法制度自成體系,獨具特色,不僅同實行單一制的內地司法制度、體制存有明顯差異,而且同香港特別行政區也有重大不同(澳門沿用歐陸法系傳統,審判與檢察同屬司法部門,而香港因原為海洋法系,只有行使審判權的法院代表司法體系)。正因為如此,澳門與內地及港台之間建立尊重、平等、互惠、互利、互鑑的司法合作關係十分重要。回歸前,澳門司法制度極不完整,更談不上完善。長期來只有一個初級法院,上訴案件要向里斯本法區的中院提起,直到進入後過渡期的1993年方草草成立高等法院。澳門特區成立後根據基本法和《回歸法》(第1/1999號法律)和《司法組織綱要法》(第9/1999號法律)的規定,澳門特區已有效地落實了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的行使,不僅建立包括初級法院、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的完整的審判系統,而且同時建立“一院建制、三級派任”運行模式的檢察系統。法院和檢察院的組織、職權和運作由《司法組織綱要法》和其他法律予以規定。其中,各級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律師和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的推薦由行政長官委任,各級法院院長由行政長官委任,終審法院院長必須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檢察長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政府任命。上述規定清楚地顯示,一是新制度體現國家恢復行使主權的時代特徵,二是沿用完整的歐陸法系司法制度,司法由審判和檢察兩大系統組成;三是審判系統擁有由初級到終審的三級法院,不僅有獨立的司法權還擁有獨立的終審權;四是運行機制相對靈活,具澳門特色,如建立推薦法官獨立委員會,可以聘用葡籍司法人員等。3.4.4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制度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除懸掛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外,還可懸掛和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和區徽。”(第10條)作為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並列的地方行政單位,特別行政區因享有高度自治權而擁有自己的區旗、區徽,這本身就構成中國憲政史上的一個創舉,也是特別行政區實行特別行政區制度的一個典型特色。“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區旗是繪有五星、蓮花、大橋、海水圖案的綠色旗幟。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區徽,中間是五星、蓮花、大橋、海水,周圍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葡文‘澳
門’。”(第10條)設計優美的區旗、區徽不僅令全體澳門特區居民深受鼓舞、引以為榮,而且也令全國人民和全球華人心存敬佩和無限欣慰。在特別行政區,要維護作為國家形象的國旗、國徽、國歌,憲法相關條文以及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制定的國旗法、國徽法均在澳門特區生效實施,除基本法第10條上述規定外,澳門特區立法機關還制定了《回歸法》(第1/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和保護》(第5/1999號法律)、《區旗、區徽使用和保護》(第3/1999號法律),加以指引。《國旗法》和《國徽法》都在第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一切組織和公民、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國徽)。”澳門特區第5/1999號法律重申:作為國家象徵的國旗、國徽、國歌“應當被尊重和愛護。”第6/1999號法律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區旗、區徽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象徵,應當被尊重和愛護。”(第2條)並相應規定:“以言詞、動作或散佈文書,又或以其他與公眾通訊之工具,公然侮辱區旗或區徽,又或對其不尊重者,處最高兩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第7條)焚燒、毀損、塗抹、玷污或踐踏區旗或區徽均構成對區旗或區徽的不尊重。這項新制度的建立為提升特區形象、普及公民教育,都具有不可取代的特殊作用。3.4.5就職宣誓制度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法官和檢察官,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盡忠職守,廉潔奉公,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依法宣誓。”(第101條)“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長在就職時,除按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宣誓外,還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02條)就職宣誓是現代國家常見的一種法律規範,但特別行政區高層官員履行就職宣誓同回歸前澳葡時代有着本質的區別,這項制度的實施令公權力機關高層的產生和運作增添了透明度和莊嚴性。由於我們國家暫未啟用同類做法,故它也一定程度上凸顯了特別行政區的自身特色。澳門特區的《就職宣誓法》(第4/1999號法律)還就就職宣誓的標的、定義、要件、語言、誓詞等相關內容做出了指引。法律分別對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長以及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法
官和檢察官的誓詞做出了規定。擁護基本法、盡忠職守廉潔奉公、效忠國家或特區是共同性要求。行政長官的誓詞是:“本人(姓名),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當擁護並負責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致力於維護澳門的穩定和發展,對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在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長的誓詞�均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要求,在法官、檢察官誓詞�用“公正廉潔、維護法制”來替換“廉潔奉公”。在澳門特區,局級領導職務據位人就職時也要履行相關儀式並宣誓。3.4.6澳門特區的正式語文制度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第9條)所謂正式語文(Linguaoficial)廣義上講亦即官方語文,是指政府公權力機關制定法律、發佈文告和信息必須使用的語文。根據基本法的原則性規定,在澳門特區主要指政府公權力機關必須以規範的中文作為其工作語文,法律的草擬、制定應使用中文,政府公文第一文本應為中文,官員與華人民間社會溝通亦應選用中文,特區以中文制定的法律文件如與葡文出現差異時應以中文為準。這清楚地表明,首先,澳門特區有兩種正式語文:中文和葡文,但以中文為主、葡文為輔,兩者不可能也不需要等量齊觀、平起平座,這既是基本法立法原意,是國家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所體現的國家主權和核心利益所在,同時又是澳門社會現實和澳門絕大多數居民意願的正確反映。為了確保政府運作連續性,並照顧葡裔居民願望和要求,基本法規定“葡文也是正式語文”,這對澳門特區長治久安、提升國際形象是有益的。但兩者法律定位有所不同:中文是毫無疑問的主要正式語文,葡文是“還可使用”的正式語文;兩者有主有次、有先有後的立法原意,是十分明顯的。其次,關於“同等尊嚴論”,或如何看待第101/99/M號法令。1999年12月13日政府公報刊登第101/99/M號法令,正式確認“中文及葡文均為澳門正式語文”,“兩種正式語文具有同等尊嚴”(第一條)。“法律之草案及提案應以其中一種正式語文制定,並附另一種正式語文之譯文,方呈交與立法會”(第二條),“法律及行政法規須以兩種正式語文公佈”(第四條),規範性
文件“兩種正式語文文體之任一文體均具公信力”(第五條)。無疑,這部法令在回歸前有其一定積極作用。遺憾的是,這部法令是在澳門政權交接前七天公佈(翌日生效),實際生效日期只有六日。由於澳門特區籌委會對澳門原有855件法律(法令)的審查己於1999年8月28、29日舉行第十次會議時結束,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1999年10月31日已做出處理澳門原有法律的決定,故此,它屬於未經特區籌委會審查、帶有一定“偷步”性質的法律文件。再次,還原一下立法原意。原草委王叔文指出:“這一條(指基本法第9條——本文作者注)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使用的正式語文,作了原則性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當地居民的98%是中國人,以中文作為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正式語文,並以中文為主,乃理所當然。”11原草委蕭蔚雲指出:“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的必然要求和體現。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權機關,葡文也可以作為正式語文使用,但是,當中葡文兩種語文出現解釋或理解方面的不一致時,應以中文為準。基本法確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語文政策,是要把中文作為主要官方語文的地位確認下來。”12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第5條指出:“採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法的澳門原有法律,自1999年12月20日起,在適用時,應作出必要的變更、適應、限制或例外,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後澳門的地位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因此,盡快就上述法令的合法性作出認定並就其中所謂“同等尊嚴”的提法作出相應修改,是十分必要、十分迫切的一項法制建設課題。在維護基本法權威的前提下,澳門毫無疑問應該充分開發與利用葡語和葡語人才的優勢,甚至可以講澳門在這方面亦有很大提升空間。但這同前面討論的問題具有不同性質,亦應加以區別。四、澳門特區法律體系:認定與評估4.1基本法的原則性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澳門原有法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列入附件三的法律應限於有關國防、外
交和其他依照本法規定不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第18條)這項規定表明,澳門特別行政區由基本法統率的法律體系,其淵源有三:一是基本法第8條規定的原有法律,二是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三是在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此外,適用於特區的國際公約和條約,也可列為廣義上的特區法律淵源。從數量上看,第一類原有法律仍佔較大比重,但其清理、適應化工作由於各種因素影響一直延續至今,人們期望正式公佈的清查結果能成為法律改革的一個標誌性起點。第二類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新法律至今已逾190件,其中包括《回歸法》(第1/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2/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第9/1999號法律)、《立法會組織法》(第11/2000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16/2001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2009號法律)、《關訂定內部規範的法律制度》(第13/2009號法律)等重要法律。第三類迄今共有11件全國性法律在澳門特區實施。截至2011年底,屬於國際法性質在澳門特區適用的民航類、海關類、禁毒類、經濟金融類、教育科技文化體育類、資源環保類、外交國防類、衛生類、人權類、知識產權類、國際犯罪類、國際貿易類、勞工類、海事類、國際私法類、道路交通類、郵政電信類、建立國際組織類等國際公約、條約逾289件。13澳門法律體系的這種結構性變化正是反映對原有法律的優化、補充、調整,同時也是法律自身的與時俱進與自我完善。4.2澳門特區法律的體系歸屬與結構分類現階段澳門特區法律總體上依然屬成文法傳統,歐陸法系特別是葡萄牙法律淵源頗深,但如果從法系(FamilyofLaws)判斷,把它簡單化地歸結成前文提及的歐陸法系,或法典法系,或民商法系,恐也會有失全面。構成特區法律龍頭與核心的是基本法,而基本法是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依憲法授權而制定,它是一份體現理論創新與制度創新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一部全國性法律或憲制性法律。現有11件在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也是百分之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中國法律雖然亦具成文法特點,但同歐陸法系成文法存在質的不同,中國法制要為社會主義的國體政體服務,要堅持“五個不搞”14,而澳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中央政府直轄的特別行政區。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則要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報備案。故把這兩類法律也納入
歐陸法系顯然不適當也沒有必要。法律和其他事物一樣,根據不同標準可以有不同分類做法,2012年2月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推出一部《澳門特別行政區常用法律全書》,全書收錄現行法律178部,參照《澳門基本法》的結構,《全書》把這些法律分成六大類別:憲法及憲法相關法35件、有關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法律20件、特區公權力機關法50件、民商刑行法39件、程序及登記法16份、國際法及司法互動法律文件18件。在上述分類中,憲法及全國性法律共21件,佔11.8%,特區立法機關制定新法律76件,行政長官制定的行政法規、國際法文件及司法互助協定41件,兩項合併共117件,佔65.7%,原有法律、法令40件,佔22.5%。15《全書》的分類較為簡樸實際、主次分明、多重兼顧、一目了然,對於科學認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的結構特點當不無參照價值。4.3特區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可或缺組成部分任何法律體系都需要自身的動態完善,都不可能一成不變、一勞永逸。實行“一國兩制”的特別行政區是依憲法規範成立的。特區位階最高的根本大法基本法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依憲制定的。特區賴以維持正常運作的法律制度是根據基本法形成的,組成特區法律體系的核心和骨幹除基本法外,還有在特區適用的十多部全國性法律以及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現行法律,當然也包括原有法律體系中不抵觸基本法的法律。基本法和十多部在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屬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毫無疑義,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宏觀上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特殊成分,亦順理成章。而原有法律得以保留的前提一是不抵觸基本法,不抵觸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二是符合當代法治原則和理念,符合現代法治文明的共同性規律。“把有‘一國兩制’特色的特區法律納入宏觀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好事不是壞事,它有助於彰顯‘中國特色’的時代特徵和理論跨度與深度。”16故此,認定澳門特區法律總體上“姓社”不“姓資”是適當的。4.4澳門特區法律的基本特點從上述分析不難得知的幾點判斷是:①當前澳門特區法律體系仍屬沿襲歐陸法系傳統的成文法系,如此小的微型社會存在一套較為完整的有自身特色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殊不簡單,它為法治的完善和公民意識的提升奠定了一個較為扎實的基礎;②澳門特區成立14年來政治穩定、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的
現實,證明政府依法施政中遵循的法律體系是有效而可靠的;③澳門法律結構中,居主導地位的是基本法和特區立法機關自行制定的法律,原有法律均有其合理存在價值且不抵觸基本法,同時所佔比重還在進一步降低中,態勢呈此消彼長;④在澳門法律體系中有體現社會主義優越性的根本大法和全國性法律及特區立法機關自行制定的新型法律,也有體現原有資本主義合理性的適用法律,故可以講,它是集中東西兩大不同法系各自優越性的嫁接型新法律體系。它的出現和存在,為正確驗證“一國兩制”提供了令人信服的有力佐證。五、完善澳門法律體系若干思考十八大報告指出:“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是科學發展觀最鮮明的精神實質。”在基本法頒佈20週年、特區成立已近14週年的時間節點,倡導勇於實踐、勇於變革、勇於創新,把握時代發展要求,順應民眾共同意願,不懈探索和把握“一國兩制”實踐規律,這是形勢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意欲在未來驗證“一國兩制”實踐中不斷取得突破、不斷提升實踐水平的必然選擇。針對澳門法制建設既有迅猛發展、重新定位又有某些領域依然相對滯後的現實,進一步加大對法制建設的關注力度、進一步推動法制領域的自我完善舉措,不能講沒有現實必要性和迫切性。這�,謹提出幾方面不成熟思考:一要查清資源,二要揚長避短,三要語言突破,四要功能優化,五要特色突出。5.1清查家底、摸清資源前文提及,澳門特區法律體系是“一國兩制”方針、原則的具體體現,基本法早已作出科學定位。其中,原有法律的延伸又是獨具優勢的一項安排,一方面,原有法律數量多、層次高、體系完善,可視為澳門社會的一項遺產繼承,但另一方面,結構鬆散、系統性不強、翻譯文字粗糙生硬等負面因素也十分明顯。早在1999年10月特區籌組期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便作出處理澳門原有法律的決定。決定第二、三、四項所列原有法律因抵觸基本法而被廢止或部分廢止。決定第五項提及原有法律適用時“應作出必要的變更、適應、限制或例外”。這項被歸納為原有法律適應化及清理工作,回歸之初因各種因素影響未能及時完成。到2012年底,崔世安行政長官在2013年施政報告中提出:“為期三年的澳門原有法律適應化及清理工作進展順利”。“澳
門回歸前於1976年至1999年12月頒佈的法律和法令共2,123項,經過清理後,明確其中712項仍然生效,但當中有些已與回歸後的社會現實或法律制度的發展脫節,故需要進一步研究,確定修定或廢止。”17這項清查對特區法制建設具有重大歷史意義和深遠影響。人們衷心期望,稍後政府公佈內的清查結果不僅能具體列出相關法律適用性的法理依據,而且也應就原有法律中觀念的異化和內容的老化提出一個系統性的整體優化與完善方案。5.2揚長避短,以我為主作為一種創新型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澳門現行法律最大特點和優點是兩大法系的直接對接與科學嫁接,這就導致迄今跨越度最大、積極性頗高的新型法律體系的出現。在澳門特區現行有效法律中,原有法律包括“五大法典”仍佔舉足輕重的高比例,但其性質屬舊法新用、外為中用,把它說成是主體主導,顯然言過其實。按照“一國兩制”基本國策,不僅基本法的統率作用不容挑戰、不可超越,在澳門特區適用的全國性法律和澳門特區立法機關自行制定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的新興法律,正處此長彼消態勢,隨時間推移,一旦原有法律清理告一段落,澳門法律人才進一步集結,對原有法律分期分批修訂完善是勢在必行。這不僅基於所有原有法律都面對與時俱進要求,而且從清一色由葡文起草的原有法律的中譯文規範性考慮也勢在必行。5.3語言突破、決心早下應該客觀地講,葡萄牙法律的完善度和法律人才的密集度達到一個不容忽視的水平。作為老牌海外擴張國家,葡萄牙在征服非、亞、拉美十多個國家和地區過程中,法律和語言是兩大撒手鐧。在澳門也應看成是一個特殊個例,澳門居民絕大多數非但未被葡萄牙法律和語言征服,反而導致葡萄牙後裔亦即通常提及的土生葡人在很大程度上被中國文化所同化。澳門原有法律帶有強烈葡萄牙影子,全部由葡人用葡文草擬,對本地佔居民絕大多數華人的理解和要求少有考慮,這是特殊歷史背景所造成。這種狀態有利方面是法律淵源較為豐富、扎實,可在特區合理開發利用,包括特區成立後所一再聘請葡萄牙法律專家和司法人才來澳服務,構成借勢發展,也同時推動澳門與葡萄牙以及中葡新型關係的發展。但負面效應是培育本地高端法律人才與進一步落實法律本地化的進程中存在諸多不合理、不協調現象。如今,法律草擬、法律諮詢、行政執法、司法運作、法律教學、法學研究等領域都已有不錯的積累和不俗表現,只
要社會大環境配合,澳門法制建設中語言依賴現象將有可能逐步得到緩解和徹底完善,關鍵是政府早下決心、下大決心引導。5.4功能優化、科學指引處於歷史大變革關鍵性時刻,進一步全面完善法律的難度不能低估,但法制進步與完善同樣是事在人為,在命運已被改寫的澳門人面前只要充分調動“愛國愛澳”積極性、對推動法制改革的意義作用形成共識、對“一國兩制”下澳門法律體系的優特點與相對劣勢持有務實理性態度、對現有法律人才和潛在法律人才敢於大膽啟用,澳門有自身特色的“一國兩制”法律體系在現有基礎上的進一步結構優化和內容完善,就有望依次實現。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正確落實“一國兩制”偉大事業,抓住現有法律體系的系統化、科學化、民本化和非依賴化,就越來越重要、越來越迫切。而真正有效推動法律體系的完善,投入必要資源、必需人才作好論證研究,就更加重要且勢在必行。5.5特色突出、走自己路澳門特區現有法律體系已是具有自身特色的新型規範體系集合體:既有體現“一國兩制”原則與精神的基本法統領,又有原有法律代表的歐陸成文法傳統;既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的保障又有原有資本主義適用法律的延伸。其特點強烈、優點明顯:基本法居高臨下統領,特區適用的全國性法律有效保障與支持,原有法律基礎相對雄厚適度,立法機關所制定新法律與時俱進,相對系統性、完整性十分突出,嫁接性、創新性異常醒目。當然,現階段仍處調整期、適應期,立法、執法、司法幾大領域還存在不少難點難題有待破解,居民法制與法治意識尚嫌薄弱,規範體系的重構與優化,對法制的認知和法治的理解,還有頗大調整空間,故封頂滿足心態是沒有依據的,依賴放鬆傾向也是不妥的。如何走好澳門特區“一國兩制”下新型法律制度與法律體系的優化與強化之路,應是沒有選擇空間的選項:堅持自身特色,走好自己路徑,在實踐中堅持創新,在創新帶動下深入實踐。在這方面,要力爭盡早形成更高共識,既要推動系統而深入的理論研究,又要破除對法律的神秘感和過份敬畏感。人們熱切期望,有朝一日,有自身特色的澳門法律體系亦應成為澳門特區的一道風景綫,一個備受認同的品牌。
六、結語:法律完善不存在休止符國家承諾原有“法律基本不變”,這是落實“一國兩制”的需要,即確保政權順利交接、平穩過度並確保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的需要,當然,也是對特區居民原已適應的法治環境的保護,概念上是出於對歷史和現實的尊重。但“基本不變”不等於完全不變、不等於一成不變。變是社會有活力、有生命力表現,變也應是社會發展的常態,是與時俱進的形象化。對原有法律在全面清理基礎上進一步做出循序漸進的完善既合情合理又不可避免,同樣,即使特區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新興法律也存在逐步完善需要,原則就是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有利於特區長期繁榮穩定、長治久安,有利於民生持續改善和民主循序漸進發展,或者從技術層面講就是從規範內容到表現形式都要逐步實現科學化、系統化、民本化、大眾化,即優化、簡化、通俗化、實用化。不能不強調的一點是,由基本法統率的澳門特區法律體系,是完全新型的“一國兩制”法律體系,其結構和運行、特色和影響已遠遠超出回歸前原有的形態,同時也開創了中西兩大法律制度兼容互補的嶄新局面。不能不強調的另一點是,澳門特區法律宏觀上也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一個特殊型內涵,它的存在絕沒有貶低中國特色反而增強了中國特色的獨創性,它沒有可能否定充滿生機的社會主義制度,反而為其在新形勢下的創新提供了現實例證。這就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現實,這就是“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踐,這就是全新“一國兩制”法律體系的兼容性、互補性、創新性與開拓性價值所在。
註釋1習近平:《在十八屆一中全會上的講話》,《求是》,2013年第1期,第7頁。2《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8頁。3劉高龍、趙國強主編:《澳門法律新論》,澳門基金會,2005年,第58頁。4錢其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工作情況報告》,1999年12月18日,人民日報海外版。5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7條、第67條。6劉高龍、趙國強主編:《澳門法律新論》(上冊),澳門基金會,2005年,第13頁。7同上,第15頁。8同上,第23頁。9楊允中:《我的“一國兩制”觀》(修訂版),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2012年12月,第39頁。10劉高龍、趙國強主編:《澳門法律新論》(上冊),澳門基金會,2005年,第26、27頁。11王叔文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105頁。12蕭蔚雲等:《一國兩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77、78頁。13新聞局:《2012澳門年鑑》,第507-519頁。14吳邦國2011年3月10日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一文中提出: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不搞指導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權鼎立”和兩院制、不搞聯邦制、不搞私有化。15楊允中主編:《澳門特別行政區常用法律全書》,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2012年2月,“凡例”。16楊允中:《我的“一國兩制”觀》(修訂版),一國兩制研究中心,2012年,第48-49頁。17崔世安:《二0一三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28頁。
首任行政長官產生的前前後後李沛霖*“推委”產生的經過1998年5月5日,作為全國人大的一個授權和工作機構,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委會在北京成立。籌委會下設的政務小組,開始着手研究澳門特區首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及特區首任行政長官的具體產生辦法。1998年9月3日開始,澳門開始醞釀如何產生選舉特區首任行政長官的推選委員會,社會討論得十分熱烈。特區籌委會政務小組為此組織了十三場諮詢會議,各方俊彥紛紛獻策,未能出席會議者也透過各種途徑表達自己的意見,這種現象正是澳門市民關心特區政府的組建、積極參與後過度期事務的一種具體表現。選出200位實至名歸、真正具代表性的行政長官推選委員會委員,是籌委會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這關乎行政長官能否順利誕生,可否推選出一位德才兼備、各方認可的特區掌舵人的政治大事。“推委”的作用十分清楚與簡單,就是“通過協商或協商後提名選舉的方式,產生第一任行政長官的人選”,即是說,“推委會”的任務只是為了選舉“特首”,再沒有其他的任務了。在社*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副理事長
會議論的過程中,有人曾就此作一個假設的推理:有心要競選行政長官的人,想方設法遊說一些支持自己而又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去報名參選推委,越多越好,界別越廣泛越妙,如若那些人成功入圍的話,將來的拉票工作便事半功倍得多了,這個推理是有一定道理的。從這可以想象得到,有甚麼樣的推委,就有可能產生甚麼樣的特首。所以,推委的作用確是舉足輕重,殊不簡單。人人都說“推委”的產生必須公平、公正、公開,這個原則十分正確。要體現這個原則和選出有代表性的人,便需要有具體的措施作保證。其中何謂“代表性”?記得當時我也積極參與討論,我認為標準有三:一是該人長期服務社會,其工作表現有目共睹;二是該人獲得其界別同人的認同與支持;三是該人願意代表大家說話及做事,三者缺一都不能說有代表性。香港的經驗我們大可借鑒,但一些不合理或不夠完善的地方應該改進。經籌委會商議決定,當年凡符合條件的人都可領申請表,但為了保持嚴肅性,領表之人必須親自到籌委會秘書處辦事處領取表格,並應登記基本數據如姓名、性別、年齡、證件及聯絡電話等。為求手續劃一及避免引起爭議,報名手續統一到籌委會秘書處辦理。1999年1月26日,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推選委員會的報名工作開始了。當時人們最關心的是將會有些甚麼人報名?情況估計是踴躍還是冷清?甚麼界別的人最有興趣參選?社團的參與度如何?哪些人會搶先報名?籌委會成員選擇候選人的準則怎樣?選舉過程能否真正貫徹“三公、一民、一廉”的原則?選出來的人是否真正具有廣泛代表性?由於澳門社會曆來存在對政治較冷感的現象,市民的參與熱情不夠。當然,這與一貫以來澳葡政府民主開放的尺度不足、因循的社會風氣較濃、普遍的文化程度較低、經濟生活條件較差有關,這正是經濟發展的滯後影響政治改革步伐的具體反映。可喜的是當時關心社會的現象逐步向好的方面轉化,隨着回歸漸近的大好形勢,關心國家大事,參與社會事務的人不斷增多,這亦為推委的順利產生創造了有利條件,終於有2,291人報了名。從市民的角度看,哪些推委報名者人品好,哪些不理想,大家很難區分,因真正對其瞭解的人很少。故誰被最後選上,他們不大關心。然而眾人心中總有一個良好的願望,就是盼望最終產生的200名推委都是真正有廣泛代表性的界別精英,都能從澳門的整體利益出發去選“特首”。
報名結束後由各專業團體配合核實報名人的資料,然後交全體籌委根據全國人大會議決定之各階層、界別規定名額等選出心目中之代表。經點票後分四組依得票多寡依次排序,將差額不少於百分之五十的得票前列者作為正式候選人;再由全體籌委進行第二輪不記名投票,得票多者勝出。如遇後列票數相同但超出應選總數者,再單獨由籌委作第三輪投票決定誰當選。而當年毅然遞交推委報名表格的人雖說是以個人身份參選,不存在社團推薦的問題,但如果該人平常沒有服務社群的紀錄或是口碑差劣、沽名釣譽之輩,又怎會得到籌委們的青睞?說到底,選些甚麼人的關鍵還是在那一百名籌委身上,因為只有他們才有投票權,其他人如何高調地討論也只可向他們提供參考意見,所以籌委們從大局出發,秉公辦理,按章選舉才可選出好的推委來。1999年3月2日,出席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的93位委員,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提出了澳門特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候選人的建議人選。1999年4月10日,籌委會第七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名單》,會議以無記名和差額選舉的方式,選舉產生了185名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委員。其中,工商、金融界60人,文化、教育、專業等界50人,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50人,原政界25人。同時,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有關決定,4名具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都是推選委員會委員。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以協商互選方式產生了11名推選委員會委員。至此,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的200名委員已全部產生。“特首”產生的經過1999年1月16日,在北京舉行的澳門特區籌委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辦法》,對首任行政長官參選人的資格、行政長官人選產生方式及具體辦法等作出規定,符合參選資格的澳門人須通過報名與資格審查、提名並確定候選人、選舉三關。《辦法》公佈後,城中熱門話題之一就是:希望有一個怎樣的“特首”?
這個問題既易答也不好答。你可以數它一、二、三點,可以定它十項、八項原則;可以憑個人感覺議論一番,也可以縱古而論今⋯⋯總之人人都可以講出自己的意願。當中可有共通的期望,亦可有個人獨特的見解。這些期望與見解可能非常中肯,亦可能廢話連篇。不過沒問題,只要廣大市民肯參與討論就是好事。我當時亦加入對“特首”寄望的行列,特別是有感當領導的不容易。我覺得,每間公司、每所學校、每處地區、每個國家都要有領導,只是稱呼不同,責任輕重有別而已。但不論地位高低,只要身處其位,便要當一位稱職的“頭頭”。大家議論要有一位英明“特首”的良好願望正是如此。我認為,是否一位優秀的領導者,可以用下列五條標準作衡量:一是懂得關懷。重視與愛護下屬是區分領導好壞的重要標準。但不應停留在口頭上,而須有實際行動,要讓下屬感受得到,要讓人家體會其誠意,其中核心是要將下屬當“人”,平等的人。二是明確要求。好的上司一定清楚目標是甚麼,並且不是一個人知道,而是上上下下都知悉。還要說明要求,提出具體方案,這樣才可以激發動機,引起共鳴,共同行動。三是把握時機。這是優秀領導者的必備特質。同樣是人,為何你甚麼都看不清、窺不準,而人家不但洞察先機且能把握住,這種能力便是天才與否的分野。四是患難與共。最受人尊重的上司是可與下屬共患難的領導者。順風順水時大家兄弟相稱,一遇風險與處於逆境時寧願犧牲別人保存自己者只會受人唾罵。五是賞罰分明。這可算是最基本的條件。精明的領導處事必須獎勤罰懶,對有貢獻、默默耕耘者論功行賞,對“蛇蟲”敢於開刀,這樣才能調動大家的積極性去拚搏。1999年4月17日,為期一周的澳門特首參選報名工作結束,9位澳門人士到籌委會秘書處澳門辦事處交回參選人簡歷表,報名參選澳門特區首任行政長官。後經籌委會主任委員會議進行資格審查,5人符合參選人資格,分別是區宗
傑(銀行家、澳門中小企業協進會理事長)、劉球(地產商)、梁排康(出租司機)、何厚鏵(澳門銀行公會主席)和梁四超(工廠主管)。有九人遞表參選“特首”,從數字上看已算不錯,但從質素上看則略嫌不足且反差太大。雖然我很佩服其中幾位參選人的勇氣,不過要當全澳市民的舵手,似乎份量還差很遠。一般人對只有何厚鏵與區宗傑兩位夠份量的參選人感到有點失望,認為一些知名度高、從政經驗豐富、長期服務社會、具有一定才能的較理想人選不敢“去馬”,使到首屆行政長官競選的氣氛減弱,實在可惜。不過,深入一想,你會發覺澳門的現實就是這樣。一直以來,社會上欠缺競爭的機制與氛圍,選舉文化未能普及,敢言敢幹之風未成氣候,患得患失心態普遍存在。因此,基於澳門的實情,何厚鏵、區宗傑“兩人對陣”之局已經形成,渴望多人競逐的想法只是一種良好願望而已。當年,何、區兩人在那期間頻頻曝光,拜訪社團,約晤推委,接受訪問,參加講座,展開一連串的造勢活動,盡力推銷自己,爭取讓更多的市民認識、瞭解自己的參選目的與治澳理念。更主要的是讓除自己以外的其餘199位推委認同自己的信念、才幹與決心,屆時給自己投下神聖的一票。1999年4月23日,推選委員會在澳門旅遊活動中心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澳門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何厚鏵和區宗傑分別獲得出席會議196位推委會委員中的125張提名票和65張提名票,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兩人被確認為候選人後,社會上預測何厚鏵是大熱門,區宗傑是黑馬,這個分析自有其道理,完全與過去兩人在本澳和內地的地位、政績、服務等方面存在差距有關。可是,選舉存在的變量很多,即使何厚鏵的贏面最大,但未到最後一刻也很難作一個肯定的推論。無論如何,全澳市民還是希望他倆全力以赴,在締造澳門歷史新一頁的選舉中來個“三公、一民、一廉”的角逐,大家便於願足矣。1999年5月7日,在澳門特區首屆政府推選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候選人何厚鏵、區宗傑分別向到會委員們闡述了自己的施政設
想。何厚鏵着重從九個方面介紹了自己的施政設想;區宗傑發表了題為《我的抉擇》的施政理念演講。1999年5月8日,澳門特區首屆政府推選委員會舉行答問會,何厚鏵回答了推委會委員們的61個提問,區宗傑回答了47個提問。提問中不乏尖銳敏感的問題,候選人的回答誠懇、幽默,贏得陣陣掌聲。整個答問過程氣氛熱烈,電視公開直播,輿論評價特首競選帶出了新的選舉文化。1999年5月15日上午10時40分,出席澳門特區首屆政府推選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的委員開始投票,大家以自己神聖一票,正式選舉產生澳門特區首任行政長官人選。11時05分投票結束。總監票人報告共收回選票199張,同發出的選票數目相同,選舉有效。計票結果何厚鏵得票163張,區宗傑得票34張,棄權票兩張。在熱烈的掌聲中,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澳門特區籌委會主任委員錢其琛宣布,何厚鏵當選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將由籌委會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繼後經過中央政府正式任命,何厚鏵成為澳門特區首任行政長官,並於1999年12月20日宣誓就職。就在澳門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誕生的那一天,我發表了如下的一篇感想文章:今天是澳門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誕生的日子,全澳、全國以至全球都關注着這歷史性的一刻。縱觀歷史,由澳門人自己投票選出行政長官,這是破天荒的第一遭。即使有人質疑199位推委的代表性,但無論如何,澳門的民主進程已邁出了可喜的一步。特首的產生意味着澳門特區政府的籌建工作拉開了序幕,如何按照基本法的精神循序漸進做好每一項工作,則是對特首的一大考驗。從4月12日參選特首報名工作展開到今天正式誕生特首,這一個月來,澳門的選舉文化有了較大的進步,市民關注和參與的氣氛亦是前所未有的。這段期間不但鍛煉了兩位候選人,同時也提高了推委的水平,更喚起了全澳市民的政治參與熱情。
作為全澳居民的行政長官,大家當然對他抱着很大的期望。我期望他能做到着眼全局,協調各方。既要清晰看到澳門的整體利益所在,也要照顧到各方的權益,力求全局為先,平衡發展,大小兼顧,各方滿意。我期望他能做到根治治安,振興經濟。治安與經濟關係密切,是當前澳門存在的最令人頭痛的兩大難題,亦是特區政府首先要考慮處理好的穩定人心的事項。我期望他能做到知人善任,秉公辦事。只有逐步改變過去澳葡政府存在的弊端,建立一種新的合理的行政管理制度,才有可能使澳門舊有的面貌得以改進。我期望他能做到重視教育,帶動發展。教育是否得到真正的重視,擺到一個應有的位置,是一個政府有沒有遠見,懂不懂抓根本去促進社會各方面發展的關鍵。期待特首先生牢記自己的諾言,盡心盡力工作,不要令澳門市民失望。1998年8月中旬,經過兩個多月的審慎考慮與挑選,何厚鏵特首終於公佈提名7位人士出任特區主要官員。記得當時在諮詢期間,在一個公開的諮詢會議上,我曾對何特首進言,提出主要官員應具備五項條件:一是真誠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熱愛人民的領導人;二是真心甘當公僕,盡忠職守,廉潔奉公的帶頭人;三是真意匡扶特首,制定政策,統籌布局的決策人;四是真實顧全大局,兼顧各方,承上啟下的協調人;五是真正高贍遠矚,具創造力,善於應變的專業人。綜合來說,這“五真”、“五人”,就是以高標準來提出對主要官員的要求,這正是廣大市民的殷切期望。作為一個普通市民,不可能對7位人士都那麼熟悉。就算是特首何厚鏵,與他們的關係也會有深有淺,只是綜合各方意見,全盤考慮才作出委任。不過,可以肯定說,何特首選人的首要一條就是看那人可否與自己同心同德去實現治澳理念,絕不會找些同床異夢的人來添加麻煩與障礙。因此,從這個角度看,
即使對7位人士一個也不認識,我們亦應該相信特首的眼力和支持他的抉擇。只要細看,7位主要官員都是特首的同輩人,年齡相差不遠,年富力強,且全部都是具有較高學歷的專業人士。其中6位早已在公務員隊伍中處於領導位置,獨當一面,並有良好的往績。即使是從未出任過公職的,亦服務社會與團體多年,表現不俗。由這些有能力的實幹派出掌特區要職,應是一個令人滿意的答案。我更提出,寄望未來特區政府的幾位棟樑,牢記以國為重,以澳為本,以民為貴的原則,早作準備,協助特首努力完成歷史賦予的任務。
“澳門之子”—宋玉生趙燕芳*澳鬥眾多街道(含廣場和公園)名稱中,能以個人姓名冠名的人士殊不簡單,因為獲冠名者通常都是歷史人物、著名詩人、文學家、航海家、澳門總督、澳門主教及對澳門作出顯赫貢獻的傑出人士。坊間通稱“皇朝區”的新口岸新填海區,其心贜地帶宋玉生廣場是該區主要地標之一,是區内最大型的休閒設施,廣場設有具葡萄牙特色的休憩公園一宋玉生公園,每天經過這個廣場和公園的人士眾多,清晨和傍晚還有不少人在這裡耍太極拳、舞太極劍、慢步跑、做自由操等鍛煉身體。宋玉生除獲冠名於這個廣場和公園外,在澳門北區亦有以宋玉生名字命名的社會房屋群,澳氹大橋氹仔落腳點附近還安放了一個宋玉生半身像。澳門這個東西方文化交匯的小城,為何以宋玉生名字冠名的建築物就有好幾個,有的還座落在澳門新興商業區域的中心地帶,澳門如此隆重紀念宋玉生先生,他究竟是甚麼人,新一代的澳門居民不一定知曉。出身律師家庭宋玉生先生(CARLOSAUGUSTOCORRÊAPAESD’ASSUMPÇÀO),1929年3月1日出生於澳門,1992年4月20日卒於香港。宋的曾袓父為葡萄牙人,早年從*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络辦公室原法律研究部副部長
葡國來澳任職海軍軍官,此後定居澳門;袓父為著名漢學家,曾任澳葡政府華務局局長,並以此身份擔任葡國駐廣州、上海、北京等地的領事職務,因而針華夏文明有較多瞭解,還創辦了葡文周報《》並兼任記者;父親宋耀生(曾是上世紀20、30年代澳門著名的土生葡人律師,兼任葡文周報《》主編多年;母親為華人與南美洲人結合所生的混血兒。宋的夫人為葡萄牙人,畢業於葡國科英布拉大學醫學系,曾任澳門山頂醫院醫生,現已退休。宋有兩子一女,只有女兒繼承父業,為澳門執業律師。宋玉生於1946年在澳門利宵中學畢業後即遠赴葡國攻讀大學,1951年以優異成绩畢業於葡國科英布拉大學法律系,翌年完成科英布拉大學法學補充課程,當時科英布拉大學有意聘請品學兼優的宋玉生留校任教,但宋基於對澳門家鄉的眷戀及有志服務澳門而沒留在葡國發展事業。宋玉生不僅繼承了袓父的語言天賦,還承襲了父親的法律天份。他天資聰穎,理解力和記憶力特強,早於中學時期已表現出對語言,尤其是葡萄牙語和拉丁語的優良天份,大學時期在法律專業頜域更表現突出,曾獲選為科英布拉大學學生會主席,期間顯露出非凡的組織和頜導能力,在學界中享有較高的威望。澳門開始律師生涯1953年宋玉生返回澳門,開始其執業律師生涯。此後,他積極鑽研法律,努力提高法律專業水平和累積實踐經驗。除當執業律師外,亦曾任立契官(公證員)。他還廣泛接觸社會各個階層,並擔任歷任主教的義務法律顧問,為澳門傳教士爭取利益作出了重大貢獻,還在法律、經濟、生活上熱心幫助有需要人士。自1953年始至1992年止,在澳門當執業律師達39年之久,憑着一貫的誠信執業、淵博的法律知識、豐富的辦案經驗,廣受律師同業的尊重和信任,赢得了眾多客戶的高度評價,成為當時澳門最資深和最優秀的律師之一。涉足政治社會事務宋玉生具廣泛的人緣脈絡和社會關係,與葡萄牙人、土生葡人和華人相處MACAENSEECOJOÃOACORRÊPAESD’ASSUMPÇÃO)OECMACAENSEMARIADELOURDESD’ASSUMPÇàO
融洽,人緣頗佳。他雖不諳中文但能操流利的廣州話,具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澳門回歸前曾長時間擔負着葡萄牙人與華人溝通聯繫的橋樑作用。宋當時是澳門土生葡人階層普遍公認的領袖,被喻為澳門土生葡人的典範、不折不扣的“澳門之子”,一生奉獻給中葡文化交流。宋曾任多個土生社團領導職務,如澳門公民協會主席、澳門土生教育促進會(又名振興學會)主席、澳門仁慈堂值理會主席,亦曾任法律專業社團領導,如澳門律師公會主席、澳門法學會會員大會主席等。宋一直積極參與政治和社會事務,於1974年“四·二五”革命前曾任葡國國防委員會委員、澳門政務委員會委員、立法委員會委員;1976年通過直選當選為葡國“四·二五”革命後澳門首屆立法會議員,更獲選為主席,從此仕途暢順,在澳門政壇上地位顯赫。宋還曾多次獲葡國總統和澳葡政府頒授勛章,曾獲葡國總統頒授殷皇子勛章、殷皇子大十字勛章,亦曾獲澳葡政府頒授英勇勛章,於逝世後還獲追授為澳門市榮譽市民、海島市榮譽市民稱號。自上世紀6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宋玉生在澳門社會比較活躍,知名度較高,從某方面看可說是澳門政壇的風雲人物。1980年3月,在葡萄牙社會民主中心黨的支持下,宋聯同公民協會中的立法會議員提出了修改《澳門組織章程》草案,擬改變澳門政制,後因遭反對未獲通過。1984年2月,宋因與當時的澳門總督高斯達就立法會頒佈法令的權限問題出現嚴重意見分歧,導致澳督要求葡萄牙總統解散立法會。同年8月,立法會改選,宋再度當選議員並重任主席。澳門回歸前,宋歷任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和第四屆立法會主席(在第四屆立法會主席任期內病逝),是澳門歷史上擔任立法會主席職位時間最長的議員,對立法會工作貢獻良多。宋任主法會主席期間,充分顯露出其遠見卓識、深厚的法律根基和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並致力維護及鞏固澳門地區的利益。宋曾親身參與澳門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解決,如1966年的“一二·三”事件,宋曾作為澳葡談判代表團三名成員之一,與中方磋商解決辦法;1986年中葡兩國就解決澳門問題展開會談前,宋亦曾為葡方提供意見並參與了會談的一些準備工作。1987年4月中葡兩國簽署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宋獲中方邀請出席了簽署儀式,成為出席簽署儀式的極少數土生葡人之一。
參與澳門基本法起草工作1988年9月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立時,澳門的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全部掌握在葡萄牙人和少數土生葡人手中,適用於澳門的所有法律都是以葡萄牙文起草的,中文譯本寥寥可數,澳門尚沒有華人法律人才,時任澳門立法會主席、執業大律師,身兼多個土生葡人社團領導職務的宋玉生先生,獲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任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48名委員中,澳門委員有19名,當中包括2名上生葡人委員,宋玉生既是兩名土生葡人委員之一,又是直接參與基本法起草工作的唯一一名澳門法律界人士。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期間,筆者作為工作人員,參與了基本法的起草和諮詢工作,亦有機會接觸宋玉生先生。就筆者印象所及,宋玉生先生是一位平易近人、知識淵博、工作勤奮、幽默風趣的法律專家和社會活動家,其對基本法起草工作的認真、投入和熱誠,確實令人非常欽佩。儘管宋玉生先生立法會事務、社團工作及律師業務極為繁忙,仍積極參與和全情投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由於宋玉生先生對澳門的政治體制、法律制度、司法架構、居民的權利和義務、土生葡人訴求等各方面情況都有較深入的認識和瞭解,故在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每次全體會議或在其參加的基本法政治體制小組、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小組這兩個專題小組會議上,他都發言積極、討論熱烈,甚至還會就一些問題如原刑事起訴法庭制度的保留、死刑存廢問題等,與其他委員展開激烈辯論。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他極力主張澳門承襲的葡式政治和法律制度能在澳門特區得到最大限度的保留,並就澳門未來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司法機關的設置、原刑事起訴法庭制度的保留、死刑的存廢、葡萄牙後裔居民文化傳統和利益的保護等問題,發表了很多意見和建議。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48名委員中,法律專業人士共有7名,其中屬澳門地區的法律專業人士僅宋玉生一人。可以說,當時內地的法律專家雖對沿襲於葡國的澳門政治法律制度和司法機關運作等有一定的認識,但認識尚欠充分和全面,而宋玉生先生憑着其對源自大陸法系的葡國法律制度的瞭解和多年在澳門立法會工作的豐富經驗,與法律理論基礎紮實、學養豐厚、治學嚴謹、政策觀念強的內地法律專家可謂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尤其令筆者印象
難忘的是,在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佈後,宋玉生仍然琢磨着基本法政治體制這一章中所含的司法機關一節的條文草案,他憑着對澳門司法機關設置和運作情況的瞭解,基於對澳門的熱愛和對澳門未來的期盼,親自執筆草擬了司法機關這一部分條文草案,且幾易其稿。其時宋玉生先生已受到病魔嚴重摧殘,但仍強撐着疲弱的身軀,堅持工作。當時他在家養病,還念念不忘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深恐我的同事劉振釗先生(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秘書處工作人員、葡文翻譯)因對葡文理解不透徹而誤解其原意,遂多次召喚劉到他家�,聽他就每一條文草案作出詳細解釋。宋先生當時身體已極度虛弱,說話非常吃力,主要靠吸氧延續生命,但仍用盡一切力氣解釋條文草案的意思,希望劉振釗將他的意見完整準確地向草委會秘書處反映。目睹宋玉生先生病重期間、甚至在彌留之際仍忘我工作,仍非常惦掛基本法的起草事宜,親歷其境,我的同事劉振釗亦深受感動。然而,不幸的是,宋玉生先生最終仍敵不過病魔的無情摧毀,於1992年4月20日與世長辭。令人惋惜的是,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公開諮詢期尚未結束、《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尚未正式頒佈前便撒手人寰,未能見證基本法的頒佈與實施,更不能親歷“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踐。他給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留下的司法機關條文草案文稿,儘管由於其政治取向、價值觀念及考慮問題的觀點與角度等與草委會存在較大差異,最後未獲草委會完全接納,但宋玉生先生對基本法起草工作的全情投入,尤其是在生命的最後階段仍強忍病痛,一字一句地撰寫文稿和向草委員秘書處工作人員解釋其原意,這種對基本法起草工作的投入和奉獻精神,這種對澳門這塊土地深沉的熱愛和對建設澳門美好未來的使命感和承擔感,卻是令人欽佩和值得推崇的。廣受各方尊崇與好評宋玉生逝世後,多位中方官員對其作出高度評價。時任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的姬鵬飛先生發來唁電稱:“宋玉生在擔任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期間,認真負責參加基本法起草工作,患病時仍傾注精力,提供意見和建議,為基本法起草工作作出了貢獻”。時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的魯平先生發來唁電稱:“宋玉生先生幾十年來為澳門社會服務,用他的智慧和才能,為澳門的穩定和發展作出貢獻,受到大家的尊敬”。時任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社長的郭東坡先生高度評價宋玉生先生在澳門立法會工作和基本法起草方面作出積
極貢獻。郭東坡社長稱:“宋玉生先生出任基本法起草委員後,非常認真積極參與起草工作,為基本法起草提出大量有益的意見和建議,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宋玉生出生於澳門,成長於澳門、成就事業於澳門、長眠於澳門,是澳門傑出的兒子。宋玉生先生及其對基本法起草工作的全身心投入,是筆者認為在澳門回歸歷程及澳門歷史巨變中值得記述的有意義的人和事。宋玉生,這位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工作作出了貢獻的澳門優秀的法律專家和社會活動家,他的名字,不僅獲冠名於澳門的廣場和公園;他的塑像,不僅獲放置在澳門公眾地方;他那閃耀的名字,還與他的人格魅力和他參與澳門基本法起草工作的場景一起,永載於澳門回歸歷程史冊�。
土生葡人與澳門趙燕芳*土生葡人,是澳門長久以來坊間對在當地出生和生活的具葡萄牙血統的混血兒的稱謂,但這一稱謂卻從未見諸於法律文件。土生葡人族群在法律文件中被稱之為葡萄牙後裔居民,這稱謂首次見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的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澳門的基本政策的具體說明。在附件一內文中,有這麼一段文字表述:“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在澳門的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並尊重他們的習慣和文化傳統”。此後,葡萄牙後裔居民這一稱謂,亦出現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文本�。《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內含的145條條文中,就有一條(第42條)條文專門提及葡萄牙後裔居民。這一條文是:“在澳門的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依法受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保護,他們的習俗和文化傳統應受尊重”。土生葡人,即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附件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指的葡萄牙後裔居民,在澳門現有58萬人口中,僅約佔2%,比例微不足道。然而,作為中葡兩國解決澳門問題而簽署的聯合聲明包括的附件一,以及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本大法的基本法,都對土生葡人族群專門提述,這充分說明土生葡人在澳門歷史長河中,以及其對澳門特區的穩定發展擔負着重要作用。*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原法律研究部副部長
土生葡人族群源自澳門土生葡人,一般指葡萄牙人與亞洲人,後期主要是與中國人結合所生的混血兒。土生葡人是葡萄牙人入據澳門後的歷史產物,構成澳門社會一個獨特群體,其存在是澳門地區一個重要的人文特色。土生葡人大多出生或扎根於澳門,自小接受葡語教育和西方文化的薰陶,絕大部分人都信奉曾經是葡萄牙國教的天主教。土生葡人族群在澳門生活的幾百年間,慢慢形成了一種葡萄牙語混合語的特有的方言——澳門土生土語;他們有自己獨特的飲食文化、生活方式和社交圈子,祖祖輩輩在澳門這塊熱土上繁衍生息,世代相傳,已完全融入澳門這個中西文化交匯、葡萄牙人和華人及土生葡人三個族群和諧共處的社會,並一直將澳門視作自己的故鄉。土生葡人因衍生自中葡兩個民族,掌握中葡雙語,在葡國管治澳門期間多在政府機構中任職,一直對澳門政權機器的運轉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葡國官員賴以管治澳門的社會基礎,也是聯繫葡人上層官員與華人居民的中間橋樑。土生葡人在一定程度上依附於澳門的政權機構,因而在政治、經濟、心理和職務升遷上都處於遠較一般華人優越的地位。在過渡期剛開始時,在一些專業領域如律師、工程師和建築師等華人尚少涉足的社會界別�,土生葡人與葡萄牙人一道,佔據着壟斷和主導地位,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自中葡兩國政府於1987年4月簽署了關於解決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後,包括土生葡人在內的全體澳門居民,都清楚知道澳門將於1999年12月20日重新回到中國的懷抱�,澳門將實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從1988年1月15日始至1999年12月19日止這段時期,是澳門政權交接的過渡時期,中葡雙方需要各自關注研究、共同磋商和妥善解決的事情非常繁雜,時間極之緊迫,任務十分艱辛。過渡期最感憂慮的族群在澳門居民構成成分中,對“九九回歸”最感震動、憂慮和迷茫的莫過於土生葡人族群。而整個族群中,又尤以居於社會中產階層的土生葡人知識界、專業界和中、上層公務員為甚。由於工作關係,筆者當時與土生葡人族群有較多的接觸聯繫,親身感受到他們對澳門未來充滿焦慮不安、患得患失的心情,很多人對澳門前途缺乏信心。
“九九”回歸,對上生葡人來說無疑是一個非常強烈的震盪和衝擊,他們最初根本無法接受這一現實。面對這一震盪,很多土生葡人悲觀失望,無可奈何,感到十分迷惘、痛苦,存在很大的危機感和憂患意識,他們對個人自身命運和澳門的未來生活抱有極大的憂慮和不安,內心處於極度徬徨、困惑、壓抑與矛盾之中。葡國管治澳門的歷史為土生葡人所帶來的強烈優越感和特殊地位,使他們已習慣安於現狀,在這種優越感下工作和生活,因而對澳門回歸中國這一重大歷史轉變缺乏堅實的承受力,從而對澳門歷史發展新階段出現的深刻變革感到疑慮。他們十分擔心失去原有優越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地位,擔心隨着歷史發展而形成的獨特的土生文化會因歷史變革而消亡,擔心不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信任,生活水平下降及與葡萄牙的聯繫割斷,害怕喪失葡萄牙國籍及失去對子女前途的保障。總之,就是對未來缺乏足夠的信心。在過渡期前期這一階段�,土生葡人普遍感到疑慮和不安,有的更靜悄悄地收拾行裝,離澳他去;有的整裝待發,隨時準備遠赴葡萄牙生活或移民他國;更多的則是持觀望態度。中方一貫重視土生葡人中葡兩國就解決澳門問題正式開展談判之前,中方已將土生葡人問題列為重要的專題調研項目,開始重視做土生葡人的團結、爭取、聯絡和協調工作。筆者記憶所及,為順利解決澳門問題,中方早在1985年已動對澳門各類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並派出有關官員和工作人員赴澳門作專題調研,成立了一個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外交部、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和澳門南光公司(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的前身)有關人員組成的調研小組。而土生葡人族群及與其切身利益相關的一切問題,均列入專題研究項目範圍內。中葡兩國關於解決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正式簽署並互換批准書後,澳門正式踏入過渡期以來,中方官員對土生葡人族群高度關注和重視,多次就土生葡人問題發表看法,對其重要作用和所作貢獻予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中方多位官員曾在不同場合,鼓勵土生葡人與澳門大部分本地華人一道,繼續為澳門未來盡責盡力,實現崇高目標。中方官員還表示,“澳門的廣大居民,不管是中國居民、葡萄牙後裔居民,還是其他長期在澳門居住的外籍居民,不分血統或國籍,都將會有自己工作和發展的前景,有自己存在的價值”。
對於穩定和增強土生葡人對未來的信心,並為其繼續留澳發展提供便利條件方面,中方一直以來作出了不懈的努力。過渡期以來,中方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傾聽土生葡人談論個人理想和職業抱負,聽取他們對解決澳門過渡期各項重大事務的意見和建議,瞭解他們對個人前途和未來生活抱有的各種憂慮與不安,交流彼此對建設澳門美好未來的看法,向土生葡人闡釋中國政府“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原則和內涵,闡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涉及土生葡人利益的條文規定,明確中方對處理土生葡人國籍問題將在堅持原則的前提下,採取寬鬆、靈活的解決辦法。同時,中方還為土生葡人參與構建澳門美好未來提供機會,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先後委任了多名土生葡人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並顧及其不諳中文的現實情況,在語言文字使用上盡量提供便利。在草委會會議或籌委會會議進行期間,中方專門為土生葡人委員配備葡文譯員以作口頭翻譯,所有會議工作文件都提供葡文譯本;對於土生葡人以葡文寫就的書面發言或提供的意見和建議,都翻譯成中文,供各委員會參閱。這樣,可讓土生葡人最大限度地瞭解和參與澳門回歸歷程中各個重要階段的主要工作。土生從觀望變積極進取土生葡人在過渡期初期對澳門未來多持觀望態度,但隨着基本法起草工作的不斷推進,土生葡人對基本法的起草工作表現出愈來愈多的關注並積極參與,他們積極就基本法條文內容的充實和調整提出意見和建議,表現出其對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事務的關注;他們對基本法條文內容提問熱烈,反映出其對澳門未來仍抱有各種各樣的疑慮。事實上,土生葡人經歷了一段迷惘時期後,在過渡期中後期已重新振作並再度活躍起來,他們普遍認為土生葡人應積極參與政治和社會事務,爭取更大的發言權和生存空間,土生葡人應團結起來,應對澳門有歸屬感和凝聚力。一些知名土生葡人更多次公開表露其對澳門的情與愛,及要繼續服務澳門的決心,呼籲土生葡人繼續為澳門未來作貢獻。經過中方的積極引導及土生葡人本身對“一國兩制”方針的進一步瞭解後,土生葡人對澳門的信心普遍得以加強,他們中的很多人已認識到,基本法保障了土生葡人繼續留在澳門的各種條
件,土生葡人留澳已有現實可能。知名土生葡人律師歐安利於1997年10月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陳滋英會見土生葡人的座談會上,以“根在澳門”社團代表身份發言說,“我們中很多人出生於澳門,在成長期間的一段長時期�,中國當時好像遙不可及。70年代末期起,隨着中國開放,特別是中葡兩國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簽署後,我們與大中華連上感情。我們是澳門45萬居民中的一份子,對本身的華裔和葡裔祖先感到很自豪。在政治、歷史和社會方面,我們這個很小的社群正配合新的形勢,擺脫過去,這個過去的特徵在於依附葡萄牙行政當局。這個社群的主要特點是真正熱愛此地,願意繼續生活於澳門,雖然人數不多,但願意盡其所知及所能,為‘一國兩制’的成功落實作貢獻”。這串串激情話語,既表達了上生葡人的美好心願,是熱愛澳門、致力建設美好明天的肺腑之言,亦體現出他們對澳門這個生於斯長於斯的故鄉懷有的深情厚愛,展現出其在澳門所扎下的根是多麼的深入,葉是多麼的茂密,表達了他們要繼續為這“根”深“葉”茂灌注汗水與心血。令人欣喜的是,土生葡人真的坐言起行了,很多人在“納入葡國公務員編制”選擇中改變了去意,決心留在澳門,尤其是香港回歸的成功經驗,“一國兩制”在香港生根,為澳門樹立了良好典範,更堅定了土生葡人留澳的決心。很多人努力學習中國語言文化,增加對中國的瞭解和認識,積極為將來繼續留澳作好各方面的準備。筆者對自己在過渡期內曾親歷的發生於1992年、1993年間的兩件小事,至今仍印象難忘。一是一位土生葡人朋友進行有關土生葡人問題的問卷調查,希望筆者依據所提問題答覆問卷,筆者在其中一條問題上答了“適者生存”這四個字,她至今仍沒有忘懷。她非常清楚知道,在生存競爭中,所謂適者生存,是指能適應環境不斷改變、能適應環境要求的人就能生存下去,不適者就會遭到淘汰。未知是受了“適者生存”這句成語的啟發,還是早已作好留澳的準備,這位土生葡人朋友在過渡期已積極學習中文,瞭解中國各方面情況,廣交華人朋友,早已能基本閱讀中文報章並能撰寫一般公文,她所掌握的中文對其後來留在特區政府工作大有用場。另一是筆者曾接到一名以“為自己是中國人而感到自豪的葡萄牙人”署名的土生葡人公務員的信。這位土生葡人公務員在信中稱,“許多土生都欽佩和尊敬中國。他們當中的許多人像我一樣,都為自己的血管流着億萬人民同樣的血液而感到自豪。我可以真誠地肯定說:土生葡人現在和永遠都想留在澳門!他們在這�有現成的生活,這�是他們許多先輩安葬的地方,而且也是他們的晚輩出生的地方。但是,更
為重要的是(雖然有些人不願意公開承認這一點),我們也有一點是中國人。若對我們的生存有保障,我們將會留下來,我們並不懼怕同我們的華人‘兄弟’競爭,只要是平等的、無先決條件的競爭”。筆者相信這封信反映了當年相當一部分土生葡人的心聲。在後過渡期這樣一個深刻的變革時期�,土生葡人從過去對前景不樂觀、觀望、隨遇而安轉為積極、開拓和進取的態度面對未來。他們主動與中方駐澳機構人員接觸,積極組團訪問北京,加強與中方主管澳門事務的官員溝通聯繫,親身瞭解中國的政治、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現實情況,體會中國悠久的歷史和源遠流長的文化,感受中國改革開放長足發展的步伐。土生葡人在這個歷史轉變時期已懂得重新定位,作出自我調整和自我適應,他們知道要擺脫過去對葡萄牙行政當局的依附,敢於奮起向葡方統治上層爭取屬於澳門本身的利益;他們已懂得不要過多糾纏於過去並力圖以前贍的視野、開放的思維,不以回望、戀舊的觀念來觀察和分折問題。他們又重新振奮起來,積極關心社會事務,與澳門廣大居民一道,負起參與討論和設法解決當時澳門社會所面臨的種種問題。他們與華人的思想交流增多了、溝通聯繫增加了、互信程度加深了,他們希望重新融入社會,做一員積極參與者,共同建設澳門美好明天。同時,他們所屬的多個土生葡人社團又再度活躍起來,積極關注和參與社會事務。我們非常高興地看到,土生葡人在澳門過渡期前、中期經歷了迷惘、患得患失、前景不明等等歷史轉折時期難以避免的反應後,很多人最終還是作出了留在澳門的抉擇,以很大的勇氣接受時代的巨大挑戰,以飽滿的熱情迎接澳門的未來。基本法對土生葡人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與土生葡人利益有直接關連的條文主要有:1、澳門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國籍、血統、種族、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經濟狀況或社會條件而受到歧視(第25條);2、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第9條);
3、在澳門的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依法受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保護,他們的習俗和文化傳統應受尊重(第42條);4、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時,原在澳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包括警務人員和司法輔助人員,均可留用,繼續工作,其薪金、津貼、福利待遇不低於原來的標準,原來享有的年資予以保留。依照澳門原有法律享有退休金和贍養費待遇的留用公務人員,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退休的,不論其所屬國籍或居住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向他們或其家屬支付不低於原來標準的應得的退休金和贍養費(第98條);5、公務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資格、經驗和才能予以任用和提升。澳門原有關於公務人員的錄用、紀律、提升和正常晉級制度基本不變,但得根據澳門社會的發展加以改進(第100條)。基本法就土生葡人作出的各項規定,主要考慮澳門存在土生葡人居民這一重要居民階層,尊重他們的語言文化和照顧其生活和工作需要。在澳門,葡裔居民的利益和文化傳統是得到充分保障的。國籍問題得以妥善解決土生葡人即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國籍問題,是過渡期最後階段經中方妥善解決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這個問題起始於中葡關於澳門問題談判之時,終結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夕,歷經時間之長,主要原因是中葡雙方在聯合聯絡小組層面無法對此達成一致意見,故只好留待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予以解決。由於中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在澳門出生、兼具中國和葡國血統的葡萄牙後裔居民,其國籍在澳門回歸後如何認定,一直是中方重點研究的問題。事實上,中葡兩國於1987年簽定的關於解決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並未就澳門居民的國籍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亦未能對澳門居民即將出現的潛在的國籍衝突予以解決,而只是通過中葡雙方政府各自發表的備忘錄闡明自身立場。澳門自1988年1月正式踏入過渡期後,隨着基本法起草工作的順利完成及過渡期各項工作的深入開展,土生葡人對國籍問題顯得極為關注與憂慮。他們按照其對中國國籍法的字面理解,認為1999年後中國國籍法的規定將自動適用
於土生葡人,屆時他們將要接受一個從未考慮取得的國籍——中國籍,並同時喪失另一個視為自己所有的國籍——葡國籍。一些土生葡人更擔心失去葡籍以後,連自己的子女也不能取得葡國國籍,今後世世代代客居異國他鄉。由此可見,國籍問題能否妥善解決,直接關係到土生葡人的去留問題。對這個問題如何處理,土生葡人在過渡期後期紛紛發表許多意見並提出以下幾點主要建議:(1)一部分土生葡人視葡萄牙為祖國,表示只認同葡萄牙文化和生活方式,他們雖將澳門視為家鄉,但郤絕不接受被視為中國人,要求繼續保持其葡國公民身份,不認同中方備忘錄將他們視為中國公民這一做法。(2)一部分土生葡人要求中國政府承認其具有雙重國籍,不要強迫他們必須接受中國國籍,但郤喪失葡萄牙國籍。(3)一部分土生葡人默認中方在中葡聯合聲明中方備忘錄中有關國籍、旅行證件、領事保護等等問題的現行安排,認為中方不進一步提出限制當事人的既得權利(如子女因親屬關係繼續取得葡國公民資格,旅行便利等)不會引起國籍衝突和管轄上的困難,再配合基本法有關居民權利問題的規定,模糊有關的分歧是現實可行的。(4)相當一部分土生葡人希望並要求中國政府允許其透過自願選擇方式確認其葡萄牙國籍或中國國籍的身份。土生葡人對國籍問題的看法既有其發自民族情感的一面,也有其面臨巨大社會變革時無法適應的一面,因而提出的要求是複雜甚至是矛盾的。如何解決土生葡人的國籍問題,過渡期內一直是中方極為關注並予以深入研究的重大課題。中葡雙方在聯合聯絡小組層面亦曾就此問題進行過多次磋商,但由於葡方堅持要讓持有葡萄牙護照的13萬華人居民,尤其是受葡國文化教育的華人居民具選擇國籍的權利,中葡雙方經多次磋商後始終無法達成共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成立後,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具體實施問題並提出解釋建議,作為籌委會法律小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籌委會法律小組自1998年9月起連續舉行了三次會議,集中討論解決這個久拖未決的國籍問題。法律小組全體成員在尋求解決方案時,普遍認為必須以下列原則為指導:(1)須按照中葡聯合聲明的精神,符合備忘錄中我國政府對居民國籍問
題的聲明,同時亦須遵循我國國籍法的原則和規定;(2)從澳門歷史和實際出發,既要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又要根據澳門的特殊情況,作出靈活變通的規定;(3)維持社會安全,減少社會震動,盡量維持現狀,維持居民的原來身份。在確定應遵循的原則後,籌委會法律小組經過反覆討論和深入研究,最後完成了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中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一些具體問題作出解釋的建議(草案)。1998年11月7日,籌委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了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中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一些具體的問題作出解釋的建議。同年12月29日,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中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該解釋文件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8條和附件三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1999年12月20日起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考慮到澳門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情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作了五點解釋,其中涉及持葡萄牙旅行證件的澳門華人居民及兼具中國血統與葡國血統的土生葡人的國籍處理有兩點:(1)凡具有中國血統的澳門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澳門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不論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或身份證件,都是中國公民。凡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可根據本人意願,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葡萄牙共和國國籍。確定其中一種國籍,即不具另一種國籍。上述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選擇國籍之前,享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權利,但受國籍限制的權利除外。(2)凡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的澳門中國公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可繼續使用該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葡萄牙旅行證件而享有葡萄牙的領事保護的權利。這兩點解釋對澳門持葡萄牙證件的華人居民及對既具中國血統又具葡萄牙血統的澳門土生葡人居民的國籍處理是非常清晰的。前者均是中國公民,特區
成立後可繼續持有並使用葡萄牙旅行證件或身份證件出外旅行,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和我國其他地區不得享有葡領事保護權利;後者則可根據本人意願選擇中國國籍或葡國國籍,而選擇前其原來具有的葡國國籍身份實際上得到默認。這一解釋公佈後,深受廣大土生葡人的歡迎,普遍認為這一解釋充分考慮到澳門的歷史和現實情況,是極為寬鬆靈活的,較好地解決了歷史遺留的問題,照顧了土生葡人的感情,有利於澳門的平穩過渡和長期穩定與發展。土生葡人參與特區管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近14年,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正式頒佈20年後的今天,回顧澳門回歸歷程中土生葡人為適應回歸作出的轉變,以及中方對土生葡人國籍問題的妥善處理,總覺得讓土生葡人自由選擇國籍這一解決辦法,是尊重澳門歷史和現狀,照顧到土生葡人感情,為他們提供多一種國籍選擇的靈活變通的妥善的解決辦法。這一解決辦法,並無硬性規定土生葡人只可擁有中國國籍,而是容許他們既不須作任何表態亦無須辦理任何手續即可繼續保留原來的葡國國籍。尤為重要的是,中方並沒有將生於澳門、長於澳門、長期服務於澳門的土生葡人完全排除出有資格成為治澳人選的範圍之外,而是容許他們根據個人意願選擇國籍,只要辦理相關法律手續後即可擁有中國國籍。這一解決辦法實際上亦為土生葡人可在特區擔任更高職位,即只可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的職務,如行政長官、行政會委員、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和副主席、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長等,提供現實可能。而在實際運作中,目前已有經選擇了中國國籍的土生葡人擔任了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和行政委員。也就是說,屬澳人範疇的土生葡人,已直接參與了澳門特區的管治。此外,土生葡人歐安利,於2008年還被委任為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成為參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首位和唯一的土生葡人委員,積極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2013年歐安利又再次被委任為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仍是該屆唯一的土生葡人委員。除個別直接參與特區管治的土生葡人外,大多數土生葡人都像往昔一樣工作和生活。他們普遍對特區施政感到滿意,亦從未感覺因國籍、血統、種族、語言、政治或思想信仰等而受到任何歧視。他們親身感受到基本法對土生葡人
的保障得以充分落實,其利益依法受到特區的保護,其習俗和文化傳統亦受到尊重。他們都願意為特區的發展和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並與廣大華人一道,共同建設穩定、和諧的澳門社會。2001年10月至2004年5月間,本人曾以澳門日報“特約記者”身份,採訪了數十名曾在或正在澳門工作的葡籍人士,主要是土生葡人,他們都是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社會賢達。經過一系列專訪,本人深深體會到融合着中西文化的澳門獨特的多元文化底蘊在土生葡人身上得以承傳與延續,體會到他們對中國的情緣和對澳門的濃情厚愛,他們對澳門特區的持續有序發展和維持多元族群和諧共處抱有很大的信心,有的更慶幸自己在澳門過渡期內作出了留澳的抉擇。令人高興的是,土生葡人的新生代已行動起來,積極關注和參與特區建設。2012年澳門土生葡人青年協會正式成立,會員涵蓋澳門社會不同專業和行業,其目標包括為青年土生葡人建立合作平台、讓青年土生葡人積極參與澳門的經濟和社會事務、向內地和葡語國家推介澳門土生葡人社群特有的歷史、文化和語言、加深澳門青年土生葡人對中國歷史、文化和國情的認識、加強與內地和葡語國家青年社團聯繫及與澳門其他青年社團的合作,為集合更多青年土生葡人的力量和專業,繼續為澳門特區以及國家的發展作出貢獻。2013年8月,澳門土生葡人青年協會應澳門中聯辦邀請首次組團訪問北京、天津,國務院港澳辦官員在會見該團時,充分肯定了該會為澳門本地的建設、澳門與內地的交流與合作,以及中國與葡語國家之間溝通交往發揮了重要作用,冀土生葡人青年對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發揮建設性作用,為澳門及國家發展多作貢獻。土生葡人的存在是澳門歷史發展的產物,無論過去、現在,還是將來,土生葡人對澳門的穩定發展都具有特殊重要性,且這一重要性並無因澳門回歸而消失。澳門回歸後,中央政府於2003年發起在澳門設立了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以經濟合作及發展為主題,其宗旨除加強中國與葡語國家間的經貿交流與合作外,更發揮了澳門在聯繫中國與葡語國家的平台角色,深化彼此間的全面合作。而憑借掌握中葡兩種語言優勢、長久累積的與葡語國家廣泛的人緣脈絡的土生葡人,在聯繫內地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的過程中發揮了橋樑、紐帶作用,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結束語1986年中葡兩國開始就澳門問題展開談判、1987年中葡兩國簽定了關於解決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1988年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立、1993年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正式頒佈、1998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成立、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成立,2005年12月和2009年12月我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抵澳出席澳門特區成立5周年慶典和澳門特區成立10周年慶典,2013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抵澳出席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頒佈20周年紀念活動,這一切事情的起始,晃眼已超逾四分之一個世紀,可謂彈指一揮間。但每當筆者回顧和追憶曾參與有關澳門回歸工作的樁樁往事和難忘經歷時,真的心潮起伏、感慨萬千,在自己早已平靜的心中泛起了陣陣漣漪。這些往事和經歷,有的雖隨着時間的推移而逐漸遺忘,但更多的仍會永存在筆者難忘的、永恆的記憶之中。
從“天下第一關”說起鄭秀明*古時的“天下第一關”是位於秦皇島市區東部15公里處的山海關,建於明洪武年間(1381年),是萬里長城的最東端,是一座防禦體系完整的城關,歷史上曾是重要的軍事要塞。今日的“天下第一關”則是位於廣東省珠海市,與澳門相連,方便各地人民往來,它叫做“拱北口岸”。據珠海邊檢總站公佈的統計數字顯示,拱北口岸2011年上半年出入境客流量高達4,576萬餘人次,同比增長12.4%,過關客流量首次超過深圳羅湖口岸,不但躍居全國第一位,更名列世界口岸之首,是名副其實的“天下第一關”,而與之相對應的澳門關閘口岸,亦分享了這一個榮譽。這並非祇是一個榮譽,而是反映出澳門在過去20年間因此發生的巨大變化。在1993年,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那一年,關閘口岸最高出入境容量祇有約10萬人次,現已增至50萬人次。2012年,澳門入境旅客總數逾280萬人次,其中陸路入境旅客90%以上經關閘口岸入境。這給澳門帶來了巨大的變化。澳門回歸之前經濟低迷,百業待興,1993*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顧問、澳門華僑報社長
年下半年起內地宏觀調控,物業市場轉冷,曾有不少空置的未開工地盤充斥在澳門半島、南區和新口岸區有不少“爛尾樓”和空置商用樓宇。紡織業紛紛北上設廠,並同時關閉澳門廠房以減少工資成本,加上回歸前治安不靖和金融風暴,當時澳門經濟幾乎停滯不前,1996年至1999年更經歷了經濟負增長。連續四年經濟負增長,持續下滑,1999年當年經濟實質負增長2.4%,本地生產總值(GDP)僅為472億8,700萬澳門元,人均GDP為11萬澳門元,遠低於周邊地區。在2006年,澳門人平均本地生產總值首次超越香港,達22萬澳門元,創下歷史新高。2012年,澳門人均本地生產總值達到611,930澳門元,零售銷售額達到創紀錄的528億澳門元,比1999年的本地生產總值還要多出11%以上。2012年澳門的博彩總收入達3,050億澳門元,六家博企共賺了近432.4億澳門元,也就是相當於1999年的本地生產總值的91%是甚麼引起如此巨大的變化,答案可以簡化為五個字:澳門基本法。1993年3月31日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落實了“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方針,不但使澳門經濟快速發展,澳門居民的各種權利也得到真正的保障。繁忙的關閘口岸
澳門經濟繁榮持續在“天下第一關”的擠擁中反映出來,2013年“五·一”假期首日,大批內地旅客經拱北來澳觀光旅遊,拱北口岸旅客量劇增,上午高峰時段,人龍一度排至口岸廣場盡頭,場面壯觀,被形容為“逼爆關”。2013年6月28日,隨着新建東、西兩翼的旅客出、進境大廳開通,珠海拱北口岸迎來新的發展時期。這是繼1999年10月原拱北口岸聯檢大樓建成投入使用後首次擴容。改擴建之後的拱北口岸,有超過150條出入境通道,口岸通關能力將得到較大幅度提升,全長約313米的三段式聯檢大樓設計日通關能力將達到50萬人次,拱北口岸過關難等問題將成為歷史,來往珠澳兩地將更加便利和快捷。“天下第一關”更名實相符,澳門與內地的往來更為暢通,兩地關係更為緊密,澳門基本法給澳門帶來的好處也像來往“天下第一關”的旅客一樣,源源不絕。2013年6月28日,東西兩翼出人境大廳開通,珠海拱北口岸迎來新的發展時期。
澳門回歸路上難忘的那些事蔡志龍*1987年4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和葡萄牙共和國總理在北京共同簽署了《中葡關於解決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宣佈由1999年12月20日零時中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一國兩制”、實行“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繼續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社會制度、經濟制度和原有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澳門回歸問題的討論,由內到外、由下至上乃至最後由中葡兩國的政府相關官員進行政治談判,磋商一系列的涉及主權交接、政治、法制、經濟、社會、文化、教育、語言等的問題,最後達致達成政治協議,中葡兩國總理共同簽署《中葡聯合聲明》,接着澳門亦進入過渡時期1。整個過渡時期的總任務,就是平穩過渡及順利銜接。平穩過渡,指社會而言。要做到社會平穩過渡,包括兩方面,第一、政治穩定及社會秩序即治安穩定和良好;第二、社會經濟平穩發展。政治及治安的穩定是經濟平穩發展的基本條件,而經濟的平穩發展則是政治和治安穩定的基礎。順利銜接,是指管治權而言,即管治權交接時暢通無阻,實現“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具體地*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常務理事
說,在1999年12月19日午夜管治權移交之時,已按質按量做到:第一、公務員本地化;第二、法律本地化;第三、中文的官方地位穩固,即一般所稱的過渡時期“三大問題”已經圓滿解決2。在實際上,為了把各項工作順利的銜接,創造各種條件以利平穩過渡,我國政府按照在《中葡聯合聲明》中所作的承諾,率先於1988年10月開始,用了四年零五個月的時間,依靠本澳居民起草了《澳門基本法》,把在《中葡聯合聲明》中所宣示對澳門回歸後實行的“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基本方針和政策,按照澳門居民的意願在基本法中逐一落實,建立了“最重要最完善的法律保障”,從而為中葡友好合作實現澳門社會的平穩過渡和政權的順利銜接奠定了基礎3。一般而言,澳門過渡時期與香港過渡時期的工作與任務是大體相同的,時間也差不多一樣,只是香港是先走一步而已,但是從實踐過程中看到,兩地之間卻有較大的分別(見表1)表1港澳兩地過渡期形勢對比資料來源:黃漢強《看香港想澳門,加速步伐邁向九九》前草委黃漢強先生在當年的分析其側重點主要放在政治、經濟與社會,過渡期的三大問題方面。在直覺上就產生一種香港在回歸準備工作方面的進展較澳門的正常及順利的感覺。澳門的情況相對於香港就顯得較緩慢及複雜,實際上,在解決澳門的某些領域的問題的困難是比香港較多,尤其在治安惡化問題產生的形勢嚴峻情況,以及過渡期的三大問題等方面尤為突出。由於當時本人有幸參加澳門公務專業人員協會理事會的工作,作為理事會領導層一員而關注香港高級公務員的政治參與情況,其中的一件難忘的事,是由於當時中英的政治爭拗,尤其是涉及一千一百多名首長級公務員能否趕及報香港澳門政治中英爭拗多中葡合作良好經濟轉型順利平穩發展轉型發展停滯社會治安維持常態治安惡化形勢嚴峻過渡期三大問題進展正常進展困難多
名加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推選香港特區特首的事件,香港“本地高級公務員協會”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港府的決定,指有關指引違反人權法中,所有公民均享有同等參政權的精神4。此事在當時也可以說是香港立法會通過動議,反對要求公務員政治上表態及反對借調公務員至臨時立法會事件的延續5。也正如該會當時的代表香港“本地高級公務員協會”的麥高義大律師所說,中方一直希望推選委員會可以有廣泛的代表性,但港府的做法則會令推委會缺乏這群公務員的代表,港府最終只是不想與籌委會合作。他又說,根據指引,單是報名加入推委會已構成違反紀律行為,更不用說加入推委會。他強調,他不明為何港府說公務員加入推委會便會出現利益衝突,他說,投票人只會以候選人的個人特點作出決定,有衝突是英國殖民地政府和中國政府意識形態上的分歧6。這次的政治爭拗的結果,是“本地高級公務員”被禁止參與推選委員會的選舉,但當時的港府行政局的成員則具有參選資格,其中更有兩人成功當選7。隨着香港回歸問題的解決,借鑑香港過渡時期的一些歷程和經驗,檢視一下澳門過渡時期的步伐,深感澳門的確有其獨特形勢,這是基於澳門的社會結構特性、經濟結構單一,以及法律制度有別而存在與香港有不同之處。尤其在政治活動參與方面香港作為英國的殖民地,實行的是“官僚政治”。這種“文政”雙兼的文官制度嚴守“政治中立”的信條;文官實行職務常任,祇對依法產生的當日政府負責和效忠,不涉及競爭;其目的是要保證任何當選執政的集團都從有效地去控制政府的行政系統,為其專心服務8。澳門的情況主要是早在《中葡聯合聲明》公布前葡國的政黨政治就已影響着在澳門的行政管理權,而當年在澳門任職的某些高級官員本身就是帶着葡國的政黨背景在澳門工作9,這些把葡國的政黨政治引伸到澳門的情況已不再是新聞。由於澳門回歸前的公職制度主要引伸自葡國10,政治參與更是體現所有公民均享有同等參政權的精神,在這一點上澳門是強調衹要不影響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及合法性地以個人身份參加或行使公民權利11。此外,在澳門的社會中有些的特殊結構更是無法簡單的與香港比較,尤其是香港不存在土生這一社會階層。人們期待已久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終於1998年5月5日宣告成立,這個標誌着籌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各項工作正式進入具體籌劃及落實的階段,是具有深遠意義的一件大事。從所公佈的委員名單中,不難發現其中與公務員職系有較密切聯繫的代表有羅立文(工程師、立
法議員、前草委12),以及另一位是羅永源(退休高級公務員)。從這一委任名單中,可看到國家的政策是務實及靈活的。由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的九項任務之一是制定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和行政長官人選的具體產生辦法,並按此方法產生推委會,推選第一任行政長官等。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錢其琛主任委員當時所強調的,籌委會面臨的工作是大量的、緊迫的。其中最重要的,也是核心的任務是根據全國人大的有關規定,組建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全部澳門永久性居民組成的二百人的推選委員會。推委會組成後,將以協商或協商後提名選舉的方式,產生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之後,行政長官將依照基本法的規定,着手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包括提名主要官員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的公務員參政事件的發生雖然在當時引發我們深思和關注,尤其是澳門特區籌備委員會成立後的所要籌組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是由具廣泛代表性的澳門居民代表組成,而其成員中應否有公務員代表?然而在事實上,無論在過去起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歲月,抑或後過渡期面對澳門存在的各項艱巨的三化任務期間,國家雖然遇到不少的困難,但是,國家堅持對澳門的國策不變,堅持主權不變原則,“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及高度自治的原則不變、堅持保持澳門長期的繁榮與穩定,及以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不變。在餘下的回歸前最後倒數的一年多時間仍充分發揮和利用澳門社會各界(包括公務員團體的參與)的力量,團結一切可團結的力量,充分發揮中葡友好合作的積極作用13,正如澳門特區籌委會主任委員錢其琛在籌委會首次會議閉幕時指出的,特區籌委會的成立標誌着建立澳門特區工作已經進入具體落實階段。他說,有繁榮昌盛的偉大祖國作為堅強後盾,有“一國兩制”方針作指導,有以江澤民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有全國人民特別是廣大澳門同胞的積極參與和努力,籌委會工作一定能取得圓滿成功14錢其琛主任委員在首次澳門特區籌委會會議閉幕時的講話,激勵着我們以自強不息的精神在不同崗位繼續參與籌建澳門特區及促進三化的進程的工作,尤其是在1998年11月7日澳門特區籌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具體產生辦法》中第二條,規定了推選委員會的產生必須符合公平、公正、公開、民主和廉潔的原則,其組成必須具有廣泛代表性;另在第五條中規定推選委員會委員以個人身份參加推選委員會,並以個人
身份履行職責。這些規定意義深遠及廣泛,尤其是“三公—廉一民”的選舉理念和精神更是影響着澳門特區成立後的各項選舉活動。而澳門公務人員在澳門特區成立的過程中可以個人身份及主人翁的精神參與籌建澳門特區,在當時經澳門特區籌委會委員從兩千多位報名者中選出了200位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委員,其中當選的公務人員亦佔有一定的比例,這些體現於國家政策和方針的大原則下,按澳門的特色推動國與國之間的信任和支持,達致合作共贏和發展的目標。回望當年,本人有幸參與和關注澳門過渡時期的一些與三化問題有關的事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頒佈後,更曾經組織專業界別公務人員修讀《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見證澳門的回歸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今年是基本法頒佈20周年,回首一望,再次回顧20多年來的點點滴滴,此時此刻,感觸不少,無限的懷念着多位前領導、草委及諮委,他們都已永遠地離開我們⋯⋯他們的努力、堅持和奉獻的精神永遠銘記在我心中,在懷念之餘本人更深感有責任及在能力範圍內繼續為澳門特區的建設增添一磚一瓦。註釋1一般而言,過渡時期是劃分為前過渡期與後過渡期,前過渡期主要以1988年10月開始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頒佈,亦從那時起直至1999年12月19日止為後過渡期。2黃漢強:《看香港想澳門,加速步伐邁向九九》,載《九九香港回歸紀念文萃》,周禮杲主編,澳門大學出版中心,1997年7月,第9頁。3同上註,第10頁。4“本地高級公務員協會”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港府的決定,指有關指引違反人權法中,所有公民均享有同等參政權的精神。但港府則指首長級公務員加入推委會出現利益衝突,亦有違港府不支持臨立會的成立的政策。參見司法覆核港府指引,《本地高入推委今定行止》,香港《明報》,1996年9月12日A25“立法會通過動議,反對要公僕政治表態”。香港《明報》,1996年5月30日A76同上註。7SimonN.M.Young楊艾文,RichardCullen高禮文,選舉香港特區行政長官,HongKongUniversityPress,2011,第15頁。8聶振光:《香港公務員制度概述》,中國人事出版社,1990年10月,第38頁。
9第42/84/M號法令成立了勞工事務室,該室的首任負責人,就是當年葡國某參政黨在澳門的代表之一庇路(JoseAntonioPintoBelo)。10在澳門回歸前的不同時期,在習慣和風格方面對公務員制度的稱謂是多樣的,包括:《公職人員章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澳門公共行政人員章程》等。11在這方面尤為突出的規範是有關的公職人員參加澳門立法會選舉活動時,必須遵守的有關法律及法規等。12羅立文工程師在1979至1990年間,在前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司擔任多項職務,包括司長。http://wwwbaike.com/wiki/%E7%BD%97%E7%AB%8B%E6%96%8713新華社澳門分社(中聯辦前身)王人社長在1998年2月4日舉行的新春酒會上的致詞強調,解決涉及政權交接的三大問題等一系列重要事項已進入刻不容緩的重要階段;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將按照法律程序適時成立,並積極有序地全面展開工作。而澳督韋奇立同時表示,中葡兩國政府和澳門政府的努力和合作,使經濟和治安方面帶來的困難得以克服。澳督並讚揚新華社澳門分社和社長王啟人在中葡溝通上的促進作用。參見《澳門日報》,1998年2月5日。14參見《澳門日報》,1998年5月7日。
全面推動對基本法的系統認知余惠鶯*澳門回歸近十四載,在中央政府和內地各地方大力支持下,在特區政府和廣大居民共同努力下,在“一國兩制”和澳門基本法順利實施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建設和發展成就,社會、政治、經濟等各方面事業持續、快速、穩健發展,廣大居民向當家做主、安心立業、自由發展、共建共享的生活穩步邁進。然而,成果來之不易,失之卻不難,需要特區政府和廣大居民同心協力、再接再厲持續對其進行維護和發展,以實現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目標和廣大居民希望過上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期待。目前,澳門正處於歷史上最輝煌的發展時期,面臨着前所未有的機遇,使得各方面事業邁向更高發展層次和水平,確保目標和期待得以實現,具備了至為重要的外在條件。但是,要將澳門推向更高發展水平以確保目標和期待得以實現,僅具備外在條件還不夠,還必須具備能夠抓住這一歷史上難得一遇的發展時期,充分利用好各種機遇的內在條件,而這個內在條件則是全面深入貫徹落實澳門基本法。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出席澳門社會各界紀念澳門基本*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常務理事
法頒佈20周年啟動大會時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建設和發展成就,是中央政府和內地各地方大力支持的結果,是前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現任行政長官崔世安先生和特區政府與廣大澳門居民一起攻堅克難、團結奮鬥的結果,更是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澳門基本法的結果。”由此可見,中央政府和內地各地方的大力支持等外在條件對澳門發展固然重要,但更為重要的是“一國兩制”方針和澳門基本法得以全面貫徹落實這一內在條件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在新的歷史階段,要將澳門推向更高發展水平,要求管治團隊以及廣大居民不僅要能做到繼續全面貫徹落實基本法,還要能做到順應時代發展的重大轉變全面深入貫徹落實基本法,將澳門基本法強大的生命力和高超的智慧充分發掘出來,服務於國家和澳門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雙贏共進過程中。誠然,伴隨澳門基本法的全面貫徹落實,澳門近十四載發展所取得的顯耀成績值得肯定和贊許。但是,也應看到和承認,基本法的貫徹落實還存在不少問題和阻礙,諸如歐文龍大案、政制發展中普選爭議、國民身份認同等問題的存在及其所產生的影響,表明基本法的貫徹落實仍有很大的提升和改進空間,同時也預示着全面深入貫徹落實基本法並非一人一力、一朝一夕所能達至的易事,需要管治團隊首先深化認識,同時長期持續推廣宣傳澳門基本法,引導廣大居民積極主動學習基本法,不斷加深對基本法的認識,逐步理解基本法的精神實質,進而在工作生活中以正確的基本法精神為指導思想,自覺進行有利於國家和澳門發展利益的社會實踐活動,減少和避免因無知而不經意開展有損於國家和澳門發展利益的社會實踐活動,或輕易掉入受外來勢力影響的有損於國家和澳門發展利益的圈套。唯有此,全面深入貫徹落實澳門基本法才可能更加順利、更加優質、更加高效,將澳門推向更高發展水平也才有了希望和保障。具體而言,持續深化認識、推進澳門基本法全面深入貫徹落實可思考從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推進管治團隊深入認識基本法管治團隊系指特區政府和參與建制的主要社會團體,其引領着澳門發展的航向,承載着穩固和發展“一國兩制”事業的神聖使命和重大責任。而基本法是“一國兩制”的法律化,是確保“一國兩制”在澳門成功實踐的根本保障,
最終目的是要確保國家發展利益和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得以實現。倘若作為基本法的關鍵執行者不能深入地認識基本法,在管治過程中就不能很好地實踐基本法,最終將不利於“一國兩制”事業向前推進,甚至還會導致“一國兩制”事業發生倒退,致使國家和澳門發展利益受損,如斯後果將是各方都不樂見其成的。有鑒於此,推進管治團隊深入認識基本法不僅有其必要,而且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勢在必行。這就要求,一方面,所有管治團隊在招錄人員時,必須安排澳門基本法測試,並將基本法測試作為單列考察項目,要求有意進入管治團隊的每一位成員,必須通過基本法測試,否則一律不考慮錄用,以此激發相關人員積極主動學習、學好基本法,為管治團隊全面深入貫徹落實基本法奠定好堅實基礎;另一方面,對在位的管治團隊的成員,要以增發或扣減獎金等獎懲並行的方式鼓勵和激發所有成員持續參與培訓學習,對優秀者實施獎勵,對敷衍者實施懲罰,以此推動整個管治團隊形成爭相學好澳門基本法的氛圍,推動整個管治團隊深入認識基本法,為整個管治素質和形象提升提供強勁保障。二、推進廣大居民深入認識基本法廣大居民既是實踐和豐富澳門基本法的重要主體,同時也是基本法成功實踐的主要受益主體。推進廣大居民深入認識基本法,不僅使基本法在澳門能得以順利實施,更為重要還在於將使廣大居民更加擁護和熱愛基本法,堅定愛國愛澳的信心,自覺維護國家和澳門發展利益。因此,推進廣大居民深入認識澳門基本法意義同樣重大。近年來,尤其是2012年澳門政制發展啟動以來,推進廣大居民深入認識基本法已為特區政府和社會所共識。基於此,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面向廣大居民開展的基本法推廣宣傳活動持續增多,渠道不斷拓寬,形式不斷創新,取得的成效亦較為明顯,值得肯定和繼續實行。有成績固然可喜,不過不宜過早樂觀,放鬆要求,應看到,取得的成績主要有賴於學校以及社會團體的積極參與,而社會大眾的參與狀況則不容樂觀,還應採取鼓勵學生帶家長共同學習以及推動基本法全面滲入社區等更加得力的方式或措施,切實將廣大的社會大眾引入基本法的深入學習中,加深其瞭解的廣度和深度,使其行為和活動潛移默化地遵循基本法的相關原則和規定,為澳門邁向更高發展水平做出重大貢獻。
採訪篇
有關澳門回歸的歷史見證訪劉羡冰校長*問:校長,1999年是回歸的歷史時刻。在1998年籌委會就已經成立,你從甚麼時候開始參與有關回歸工作呢?劉:如果說整個教育界的參與,我想應該是1983年,我們已經開始思考、開始研究、開始盡我們的責任。因為香港回歸的訊息已經傳過來,我們知道澳門回歸的歷史時刻就要到來了。澳門教育界應該要怎樣去承擔我們的責任呢?當時覺得很多問題要解決。第一個就是人才問題,“澳人治澳”,我們有沒有足夠的“治澳”人才來承擔治澳這個重大責任呢?我記得當時教育界就已經逐步和澳葡政府的官員有了一定的聯繫。80年代中,我們就向那時候的政務司黎祖智提出一個建議——這是中華教育會最早提出的,我們希望把澳門的公務員、土生或者是葡國人,特別是土生葡人送去北京學中文,澳門本來就辦了不少中文課程,我們建議讓他們直接到北京學習、交流、體驗。另一方面,又希望能夠送一部分中國學生到葡國學習,特別是學習葡國語文和法律等等⋯⋯有利相互溝通,對順利過渡有更多的幫助,這可以說是第一炮。*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顧問
中華教育會1985年組團到北京和國家教委提出要培養人才迎接回歸的迫切需要,一定要對澳門學生多一點關注。結果是由那時期開始,澳門得到國家的特殊關懷,每年大概有近百名學生到全國重點大學進行學習,免試、保送到北大、清華、北師大、中山醫學院等每校5名左右。這樣一直積累到今天,可以說是源源不斷地國家幫助澳門培養人才,這是很重要的第二炮。現在回過頭來看,很多政府官員,或者各個領域�面的專業人才,大概都是從那時候成長的,我們覺得這一環節很重要。教育是關係社會未來發展的事,因此,中華教育會提出,過去政府長期對華人的教育撒手不管,教育經費只用於葡人,對開設葡語課程的學校給予少量津貼,就是我常說的政府教育經費長期只用於葡人葡語。那廣大的、佔學生人數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華人教育要發展,不能夠全靠家長去承擔教育費,所以我們要爭取政府逐步承擔這個公共教育,基礎教育才能普及,質素才能提高。在回歸前,葡國政府也想在離開澳門的時候,澳門的教育也辦得像樣一些,那就和我們有共同意願。但也有不同的意見,葡國政府希望在離開澳門後,好像在巴西一樣留下葡語。而澳門絕大多數的教育界能夠接受的就是中學開設葡語課程,或者隨學生意願選修葡語科。因為中小幼的課程中已經有中文(即漢語),英文,為迎回歸,學校大多已經增加了普通話,如果葡語又再成為必修課呢,必然會傷害到整個教育質素,而且也沒必要。於是,在這個問題上面,官民之間就有了爭議。我們要求政府推行免費教育,政府於是乘着這個機會提出:你們要免費?那就要教葡語,甚至提出方案要由幼稚園開始葡語成為必修科。這個矛盾怎解決呢?說來就話長,在這�就不詳說。但是,有一點要補充的:葡國派來的專家龔水桑,調查官立中葡學校的葡語教學,結論是問題很多,有六年級的學生只有一年級的葡語水平,失敗教訓造成的影響又不少。這調查報告基本上是實事求是的,與我們長期的印象完全相同,因而堅定了我們的意志。經過了很長一段時間的堅持,我最記得有一次,北京的草委到澳門聽取意見,我們教育界因為長期大家有共識,知道這個機會很重要,所以這天早上,很早就開會。那時教育界的基本法草委就是畢漪汶校長,諮詢委員是康顯揚校長,他們兩個在會上都力爭,都替澳門私校發聲,但還是不夠,希望所有
澳門特區籌委會教育界代表(左起):周禮杲,唐志堅、區金蓉、劉羨冰。北京的草委都要聽到澳門教育界真正的聲音。所以那天,我們就將一些重量級人物請去,例如最年長的是杜嵐校長,我們大清早就找她,要求她到這個會上充分表達意見。在會上,因為所有的教育界代表都提到一定要推行免費教育,而且,我們一定要堅持“一個不是包括有葡文必修的免費教育”。這樣,在大家的團結、說理,各個方面的支持下,最後,通過了由1995年開始,實施7年免費教育,1997年就增加至10年免費教育。這個過程中,也有一些葡國人很明智,和我們的意見相同;我們特別要感謝過家鼎大使和馬萬祺會長的關注,給我們精神上的支持。所以從葡國來的意見最後才讓步。我們能夠推行一個“葡語作為選修科”的免費教育,對澳門的回歸,對今日澳門的整個教育的保障,應該是有好處的。問:校長,1993年的時候就已經通過了基本法了,開始稱為後過渡期,後過渡期有三化問題,究竟甚麼是“三化”?其重要性如何?劉:“三化”問題,就是指在澳門地區要恢復中文的官方地位、實現公務員本地化以及法律本地化。為此,應該要促進中葡雙語人才的成長,因為公務
員是要整體過渡,公務員的中文水平要提高,同時,我們也應該有少部分的中國人對葡語有更高水平,能準確翻譯、解釋雙語文件,有利溝通,有利施政。促進和實現“三化”是順利過渡和特區順利運作的重要保證。澳門有若干學校開設了一些葡語課程,也開設了一些中文課程供應需要學習的人士。例如:業餘進修中心、商訓夜中學,就開辦得比較多,我本人就有很多土生公務員學生,他們大都努力,為平穩過渡和今天澳門的發展,都有一定貢獻。問:我從一些資料上面看到另一個關注的問題,是澳門居民去留問題,那究竟又是怎麼一回事呢?劉:一個社會的大變動,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特別是受香港影響,有人會考慮移民,有些葡國人或者土生葡人,他們有親戚在加拿大等地,或者他們又想回葡國。當時政府也要求公務員作出去留的選擇,以及選擇退休金在澳門,還是在葡國領取?澳門當時出現和香港類似的移民問題。不過按照我的記憶,澳門就平淡許多,而且回歸幾年之後,大部分都回流(澳門)。在這個問題上和香港有相同又有不同。草委和籌委,在這個政策的明確上都盡到力。問:我想再問,草委開始時,你說過是比較困難,尤其是從北京來的草委和澳門的草委,大家在意見上面都有磨合期,其實困難在哪�呢,有甚麼具體的事例?劉:草委那邊,我瞭解得不是很具體。但是,在教育會內不論是草委、諮委還是籌委,儘管我們有不同的代表參加,但是我們整個教育界,特別是教育會領導層,都是充分聽取各校教師的意見,支持代表們去參與的,所以代表在會上發表的意見,大多數都是反映澳門人、澳門教育界的意見;代表們又把會議的決定迅速地傳遞給大家,讓大家又重新去思考,重新去提出新的問題,是一個這樣的過程。譬如說,在剛才所提過的免費教育問題,就是說我們已經充分在草委會上表達了澳門人的意見,但是還未取得多數草委的同意、理解我們意見的時候,所以唯有剛才我所講的,就是趁着北京草委來的時候,我們又充分地表達意見,就這樣內外配合。
又好像我當籌委的時候,我在會前,聽取大家的意見,將大家的意見帶到會議上去,將會議的問題又帶回來,大家又根據問題重新研究。從我送給回歸陳列館的文件和資料中可以看到,這樣就是上下一致、互相支援。問:你們作籌委的角色是做一個溝通者?劉:是。這是個紐帶,我作溝通的代表。問:關於很具爭議性的問題——“駐軍問題”。當時澳門是怎樣處理這個問題呢?在會議上又是怎樣提出的?劉:這個問題就很有趣。因為《香港基本法》確定駐軍,似乎不是全社會一致接受的。但是澳門當年已經沒有葡兵,根本不需要駐軍,但又由於澳門在回歸前治安非常差,澳門人反而主動要求駐軍。我最記得第一次開籌委會的時候,主席說按照議程討論。誰知每個人都不按議程發表意見,都說要求先解決治安問題,治安問題不解決,其他問題都沒辦法談下去。主席還是說要按議程來談,在這情況下,我也說為甚麼大家都不按議程談呢?澳門實際的情況跟香港不相同,你不解決治安問題,下面的問題真的談不下去,比如,我們總希望回歸規格和香港一樣,但我們沒信心保障出席的國家領導人的安全。於是,大家提出澳門應該駐軍,這樣才能夠震懾住那些三山五嶽的人,因為特別在香港有些黑社會份子都過來澳門,最後幾年希望在澳門能夠得到最後澳門籌委紛紛對澳門治安惡劣表示關注
的好處,甚至其他地方的黑社會份子都來了⋯⋯這樣我們怎會安心去籌備回歸呢?最後感動了內地的那批籌委,明白我們的心態,瞭解澳門的真實訴求。結果,真的不按議程討論,大家暢所欲言。問:澳門和香港情況有所不同,而澳門基層參與起初是很低的,那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劉:少數人開預備會議的時候,好像他們各個小組的組長人選和議程都照香港模式,本來是一件大好事,例如我去參加之前,我買到一本香港籌委會的文件匯編,我拿着這本書,我就知道我們可跟着來做,回去便可依次徵詢澳門教育界的意見。澳門照着香港兩年前的進程,應該不錯吧,但是澳門的社會情況和香港確實有很大的差異,預備會議之後,有參與預備會議的人和我提到各組負責人的安排。我覺得這好像和澳門情況不是太相同,所以在第一次的非正式會議上,我介紹澳門長期以來,愛國的社團在聯繫澳門各階層的群眾、聽取澳門各方面人士的意見上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我們應該根據這個特點讓部分大社團成員都能夠參與這個領導層工作。這個當然不是我一個人的意見。結果呢,澳門籌委領導架構便作出了調整,令到我們以後在討論問題的時候更容易貼近民意。問:1999年12月19日主權移交,我記得我們有個場館就設在回歸館的附近,當時的情況,你又記得甚麼呢?劉:那個時候,一提出這個方案的時候,澳門人,教育界都有意見,為甚麼要建那個臨時場館?之後又要把它拆掉?不是很浪費嗎?這是一個歷史的見證,值得永遠保留。後來,大家都想到我們興高彩烈的慶祝回歸,另一方面呢,心情和我們不相同,原則性問題就要堅持,在非原則問題上,我們不一定要爭得厲害。所以,現在那個舉行告別儀式的地方去到哪�啦?不知道了,全部都拆除了。問:幸好有回歸館,讓人人知道這個地方。那我剛才聽你說,因為你們組織了慶委會負責慶祝回歸活動,那是民間組織嗎?你們的訊息能夠傳到海外的地方,你們靠的是甚麼方法?
劉:本來還可以傳遠一點、多一點的,但是由於工作量又很重,因為我們有很多大型的活動,我在這就不細講了,因為大家有參加都知道的。時任新華社澳門分社副社長宗光耀(左九)與慶委會負責人合照慶委會組織了一系列慶回歸活動,分了很多部門,分別進行工作。每個部門根據自己的程序和內容舉行新聞發佈會,及時傳遞訊息。政府在文化中心對面,設立了一個宣傳中心,讓全世界百幾二百個新聞記者集中到那�發佈消息。但要進入這個地方進行新聞發佈是有些麻煩的手續,要有特許的出入證慶委會成立,《澳門日報》社長李成俊伉儷(中),《澳門日報》總編輯李鵬翥(右一),新華社澳門分社宣傳文體部部長張健(右二)與副部長冼為鏗伉儷(左)合照。件。其他部門覺得麻煩就作罷,只好就回到慶委會,就是現在中華總商會大廈來發佈。結果,訊息就只能傳播到我們附近的地區,譬如香港、國內。這樣,不能夠到達全世界。我是慶委會的副主任,分管大遊行的部門,大家希望想辦
法進入那個新聞發播中心。於是,我們得到兩個政府部門的幫助,讓負責大遊行的七八個工作人員進入中心,向全世界發佈大遊行的訊息。事後紐約的朋友告訴我,只看到一次發佈會,原來就是我們那次。問:你們掌握到時機了。劉:對!當然,回歸那麼重要的訊息,全世界基本都會知道。但作為新聞發佈會,就只有那一次得到世界性的廣播。問:剛才說到這個盛大又多彩的大巡遊跟香港的比較,有甚麼特點?劉:不只是巡遊,所有的工作,譬如說各個重大的遊藝活動、各個慶典等等都有不同。本來我們組織了一個團專門到香港,請香港慶委會的負責人向我們介紹,他們很詳盡地,將經驗介紹給我們。香港和澳門有比較大的差別,可能香港工商業、金融業都比較發達,他們的時間觀念和澳門有一些差別,再加上香港的面積比澳門大,人的集中又不像澳門那麼容易,所以我們聽他們的計劃,他們很多工作都是以一個經濟預算,交給某個機構去做。例如樂團幫他做了甚麼,無線(電視台)又幫他做了甚麼,亞視(電視台)又幫他做了甚麼,所以聽下來就好像一個經濟預算。但我們澳門就不同,我們好像是具體工作的組織,組織具體的人員來承擔每一份工作,不過香港經驗對我們很有啟發,很有幫助,我們就遵循他們成功的經驗,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來開展工作。譬如以大遊行來說,我們就請團體啊、單位啊、同鄉會啊,各個界別的人士,各個文藝的團體,你們來報名吧,怎樣參與啊?我們就是和他們斟酌,作些調整,也有合作。我們的特點是民間主動的、志願的為多,群眾熱情比較高,經費也大多自負。譬如有些社團,平時較少參與社會活動的,如某些同鄉會,他們把自己家鄉的飄色,高蹻帶來澳門參加遊行。他們說:“我們自己來,表演完我們自己走,讓我們表演就是了”。至於有困難的單位會向我們提出經費和技術的支持,我們盡可能給予解決。那我們就可以辦成一個聲勢浩大的而又花費不高的大遊行。譬如我們花車大遊行,舉行了比賽。參加的都很踴躍,把自己的花車裝得
「回歸」—記者拍下一家團聚的一幕(《濠江歡歌》大型演出中令人動容的情節)美輪美奐,很有回歸的氣息,有些還很有創意。但由慶委會真真正正自己組織的,只有部長冼志耀先生建議的一個,由五輛小吉普車,徵求五所未有參與大會活動的小學,讓小學生打扮得活潑美麗,手持串串七彩的大汽球,要求他們的車開到主席台前放出,製造了一個贏得熱烈掌聲的高潮。事後我們發現那些攝影家最喜歡拍,很多攝影展覽會上都十分突出的照片,一定不缺的就是這小孩與彩球的部分。回歸那種激情,那種參與的主動積極性,令我們非常感動,我認為和香港有很大的區別就在這。問:校長,九九年回歸工作完成了,回想起來這個工作從甚麼時候開始,經歷了多久?劉:如果你說我們教育界,應該很長,十幾年。1983年開始談香港回歸的時候,教育界知道一個重要的歷史任務來到我們面前。我們全體教師、全體學生,怎樣去理解它的歷史意義?怎樣去參與這歷史大事?怎樣去承擔這個歷史任務?我們開始做工作,例如教育學生,編輯中學生適用的《澳門基本法課本》,培訓基本法師資,請專家講座等等,1983年到1999年,十多年了。問:還有小小問題。我知道你一直是教育界代表做了很多事,但是在報紙上看到,你不止是在教育界的,為甚麼呢?
劉:以教育界為主,學術活動和社會福利有一些參與。問:你不是在籌委的教育小組嗎?也有參與政務小組?劉:我參與的是社會文化小組,不叫教育組。政務小組我沒參與。教育界幾個代表�面,有兩人剛做完大手術,一個是區金蓉校長,一個就是我,所以,我們參與社會文化小組。但是,政務小組方面就有梁慶庭老師和唐志堅校長,還有澳門大學周禮杲校長。他們亦有充分表達教育界的意見。問:校長,駐軍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有沒有具體一點的其他小問題可介紹呢?劉:有。國內的籌委和澳門的籌委很希望澳門的回歸能夠順利地解決,但因為大家的想法不是一樣的時候,所以,有時候有些意見是不相同的,譬如舉個很小的例子,談到過渡期澳門郵票的問題,秘書處交給我們討論的議程�面提到過渡期郵票,當然不應該有葡國政權的象徵。我就提一個意見,現在不只是有郵票的,又有小全張,又有首日封很多東西,那是不是將郵票改成郵品?當時還有兩人和議。但主持會議的組長卻說不改也罷。後來,到他們的領導層會議時,他們就接受了我的意見,事後真的改成了郵品。又例如證件的問題,因為中國是不允許雙重國籍的,澳門有很多人都有葡國的PASSPORT(護照),葡國PASSPORT,內地籌委以為就是雙重國籍?我們告訴他,澳門有些人還有五個不同的證件!因為方便旅行、辦事而已。結果呢,他們明白之後,就有個可以寬鬆一點的方法,不在這個問題上爭議。我們為了堅持自己的界別和全澳女推委成員合照
門人的利益,充分提出意見,好好的溝通,就會對回歸有一個更好的推動,而且亦深深感覺到,有很多時候有不同的意見,都是因為社會制度不同、經歷不同、溝通不足,理解得不透徹,當我們能夠有這個機會作充分的溝通,能夠理解的時候,就能夠很好地解決問題。會議期間,凡發現不符澳門長遠利益的、不適合的、有必要研究修改的,我都盡自己的責任,提出意見。結論如何,那是大家的事了。例如在討論澳門政府司級架構時,我曾提議把“社會文化司”改為“社會文教司”大會就沒有接受。我提出了,盡了心,就心安理得了!(採訪者:蔡珮玲)
我與澳門基本法結下不解之綠訪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林笑雲女士*澳門回歸祖國14年,時光流逝,記憶猶新,歷歷在目。1987年中葡聯合聲明公諸國際,宣示澳門將於1999年12月20日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懷抱,繼而中葡聯合工作小組緊張籌劃過渡期和後過渡期有關政權交接一切籌備工作,另一邊廂中方也緊緊依靠以愛國愛澳力量為主體的澳門居民,緊鑼密鼓、運籌帷幄,張羅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一切籌備工作。當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籌備委員會全體委員肩負重大的政治歷史使命,經歷了不平凡的歲月,銘刻了難忘的記憶。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林笑雲手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自豪、輕鬆地對筆者說:1998年5月獲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籌備委員會委員,投身其中。一切按基本法辦事,本人亦與基本法結下更深的緣份。所有的工作計劃都循基本法舖設的軌道行進。籌委會的工作順暢、圓滿、成功,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順利誕生奠定了重要基礎。這一切,以及澳門回歸後巨大變化的事實,都充分體現了基本法的生命力。按照基本法依法辦事,澳門交出了落實“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亮麗的成績表。*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法律顧問
與蕭蔚雲(右三)、許崇德(右二)、陳滋英(左三)、高開賢(右一)、譚民權(左一)等特區籌委合影。憶往昔,林笑雲憶述,當年她參加了籌委會中政務工作小組和法律工作小組,非常榮幸有機會與蕭蔚雲、許崇德、吳建璠、楊允中和黃漢強等著名學者一起工作。蕭、許、吳三位法律教授法律知識淵博,謙遜待人,平易近人,工作認真,牽領籌委們聽取、匯集民意。政務工作小組在研究特區政府架構議題時就出現過爭議。有的提出延襲回歸前澳葡政府設七個政務司的組織架構;有的認為,原政府架構過於臃腫,架床壘屋,回歸後應實行精兵簡政,特區政府設五個“司”為宜。她說,大家都按基本法精神,廣納民意,委員們通過深入討論,交流意見,達致共識。除政府架構外,小組同時研究了公務員本地化,中文官方地位,司法架構籌組等議題。各級法院、終審法院之法官人數配置,都存在不同意見。大家也按基本法精神以及澳門本地化法律人材的現實,縱深思考,深入研究,最後達致共識。1999年1月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委會在北京舉行第五次會議時與吳建璠先生合影
199855日參加澳門特區委會第一次會議後,與蕭蔚雲(右二)、許崇德(左二)、楊允中(右一)、趙燕芳(左一)合影於北京人民大會堂。林笑雲同時說明,法律工作小組主要按照是否違反基本法的原則,通盤審定澳門法律的過渡問題;工作又繁重,又細緻。參與者必須較廣泛涉獵澳門的法律,更重要的是要吃透基本法的原則和精神,所以當時的工作人員值得讚揚,在那麼短的時間內,完成了這麼龐大的工作。林笑雲說經此一役,更深刻認識到,作為一個澳門的法律工作者,更深入學習基本法,更好掌握基本法,絕對是不可或缺的。依法辦事林笑雲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她表示,澳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實行由全國人大通過的澳門基本法,其後如需修改基本法,決定權也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是否需要修改由全國人大這一個立法機構作出決定也是天經地義的。這一點,在澳門並不存在爭議,已經充分體現在澳門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全過程。澳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項及附件二第三項分別規定:2009年及以後行政長官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需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批准,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則需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備案。林笑雲憶述,2012年初,澳門特區政府啟動了政制發展的諮詢。從廣開諮詢渠道,匯集民意,到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提出修改附件一、附件二的要求;從全國人大副秘書長喬曉陽,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李飛,親臨澳門作公開、全面,透徹的解釋,到特區政府匯總社會共識,向立法會提交有關行政長官以及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並獲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經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備案,相關的法律修訂完全按基本法規定有序進行並在9個月順利完成了這一涉及修改基本法附件的重大工作。林笑雲表示,參與其中、親歷全過程感受殊深。基本法如需修改,決定權在全國人大,涉及的修改必須按基本法規定的程序走,這是其一;涉及的修改與澳門居民利益攸關,市民有充分發表意見的機會,這是其二,再則涉及澳門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完全由特區決定,中央完全尊重特區的自治權,以上種種說明,澳門居民尤其是政界、法律工作者必須認真學習基本法、掌握基本法。與法結緣林笑雲祖籍浙江,孩童時期隨家人移居葡屬亞速爾群島,在當地完成中學課程後,轉戰里斯本醫學院攻讀醫學。林說,在家里講家鄉話,在葡萄牙通過聽歌學習普通話,也算掌握多種語言,但是1976年移居澳門,由於不諳粵語、語言不通,只能接觸土生葡人朋友,與華人社會可謂沒有多少往來。後來幸好有幸運神眷顧,本人才有機會學粵語,並與法律結下不解之緣,也因工作需要,打開了學習、認識、掌握基本法的大門。
1988年入職統計暨普查局,林笑雲表示當時主責“經濟者檔案”工作,不但能接觸工商界,接觸華人社會,也漸漸學習掌握了粵語,更幸運是還遇到一個有“澳門需要培養本地法律人材”思維的上司。他鼓勵和推薦我到澳門大學攻讀澳門法律課程,當時報讀的有70多人,人多勢眾,但畢竟法律是相對枯燥的學科,相當部分學友轉讀公共行政課程,真正完成五年法律課程的首屆畢業生僅剩9人。林笑雲在葡萄牙學醫,在澳門攻讀法律,她說,幸運一直伴隨着她,到了1998年獲委任為澳門特區政府籌備委員會委員,自此與澳門基本法結下深厚的緣份,可以說也改寫了她的人生。(採訪者:黃奕瑞)
澳門落實“一國兩制”之規劃藍圖訪澳門立法議員黃顯輝先生*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一)依照本法規定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暫停實施和廢除法律;(二)審核、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審議政府提出的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三)根據政府提案決定稅收,批准由政府承擔的債務;(四)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五)就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六)接受澳門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七)如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決議,可委托終審法院院長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調查*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法律顧問
委員會如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八)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和要求有關人士作證和提供證據。——自《澳門特行政區基本法》第71條時光隧道回溯到1999年12月20日晚澳門政權移交典禮後的澳門立法會“午夜立法”現場。時任澳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的黃顯輝憶述當年立法會“通宵立法”的情況,責任感、使命感;自豪、感慨,百感交集。他說,當晚,澳門的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澳門回歸後即必須實施的十多項法律通宵立法,充分體現了在中央政府全力支持下,澳門人有條件、有能力更好地管治澳門。澳門回歸14年成功實踐“一國兩制”的事實也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在基本法框定的指導方針指引下,澳門特別行政區踏上了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民生改善,民主循序漸進,社會和諧的康莊大道。獨具澳門特色黃顯輝攻讀法律,職律師專業,是澳門特區立法會第一、二屆和第四、五屆立法會議員。澳門立法會議員每屆任期4年,在十多年的議會生涯中,他已成為澳門基本法落實實施的見證人和參與者。他總結這十幾年的經歷後說,1993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也就是說,20多年前,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認真地定出草案,廣開諮詢渠道,凝聚社會共識,敲定基本法最後文本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澳門回歸十多年的實踐,以鐵一般的事實說明,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獨具澳門特色,是草委們根據澳門社會、政治、經濟等領域的特色,為澳門回歸後的發展勾畫了瑰麗藍圖,為愛國愛澳為主體的居民建設“明天會更好”的澳門鋪設了順暢軌道。
立法會職權做一行,愛一行,說一行,身歷十多年立法會生涯,黃顯輝表示,以澳門基本法有關“立法機關”的設計為例,也獨具澳門特色。第68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擔任”,其間並沒有規定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這就照顧了澳門獨有的族群關係,照顧了我們俗稱“土生葡人”的利益,前瞻性考慮了構建社會和諧的重要性;同一條文也規定“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這也是根據澳門特色,保持了澳門立法會議席中的“間選”和“委任議員”,旨在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融合社會和諧所必須和必要的,也為澳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證明了。他認為,澳門沿襲了立法機關由直選、間選、委任議員組成的建制,通過這樣的建制,平衡社會各方面不同的利益,也可以說是政治上的一種“妥協”,基此,澳門才得以持續發展。在概述《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1條有關立法會職權的8項規定,黃顯輝表示,立法會基此行使立法和監督政府的職權。第一至四屆立法會完成制定多項重要法律的立法,其中令人感受殊深,印象深刻的,包括第二屆立法會完成了新博彩法的立法工作,結束了壟斷局面,引進外資,開放市場,啟動和開啟了澳門經濟向前發展的局面。在立法會與崔世平(左二)、蕭志偉(右一)、陳澤武(左一)幾位議員交談2012年初,即第四屆立法會第3會期,澳門特區政府啟動了澳門政制發展的諮詢,就《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修正草案開展了廣泛的諮詢工作。在廣納民意,凝聚社會共識的基礎上,2012年6月,特區政府根據諮詢意見,制定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有關草案獲立法會全體會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同年6月底批准基本法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並為附件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備案。2012年7月,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的修正法案,並於8月底最後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繼後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推動了澳門政制的有序發展,贏得了具澳門特色民主政制發展的稱譽。同一立法會期,澳門完成三部重大法律立法:《土地法》、《城市規劃法》以及《文化遺產保護法》。黃顯輝相信這三大法律將為澳門未來發展鋪路,促使未來的土地,住屋、文化遺產保護等,在法律框架下,公平、公正、公開的程序中進行。長遠而言,對澳門的未來,特別是構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提高居民綜合生活質素等,都是不可或缺的。除根據基本法賦予的職權制定法律外,黃顯輝表示,澳門立法會也根據基本法以及自身制定的議事規則及相關規章,向特別行政區政府,或進行口頭、書面質詢,或“就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與此同時,立法會也根據基本法賦予的職權,審核、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案;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根據政府提案決定稅收,也接受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整體而言,澳門回歸後,澳門立法會的運行,特別是立法、行政相互配合,互相支持方面基本順暢。特區政府按基本法辦事澳門回歸14年來,特區政府按照基本法依法辦事,帶領澳門居民落實“一國兩制”,事實說明,以基本法為指導方針,澳門經濟發展、GDP、財政收入激增,居民收入平均中位數相繼提升,澳門基層居民,不論是本地還是非本地的,專業人士、工商界等對澳門回歸後的變化都給予充分的肯定。當然,有得也有失,失者,比如樓價高企,交通擁擠了⋯⋯。當前,特區政府致力構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平台的施政戰略目標。黃顯輝表示,作為澳門居民的一份子,深信澳門的前景是美好的,在基本法框定的方針指引下,“一國兩制”在澳門實踐的道路,將會越走越好,越走越順暢。(採訪者:黃奕瑞)
基本法是澳門發展經濟的根本保障訪澳門北區工商聯會會長黃健中先生*澳門回歸後,經濟騰飛,民生改善,市場繁榮,社會和諧,澳門北區工商聯會會長黃健中認為,碩果得來不易,回歸後,澳門經濟一直處於穩步向上,持續健康發展境況,離不開基本法鋪設的軌道,離不開中央的支持,離不開祖國作堅強後盾。澳門基本法第五章“經濟”有關條款,面面俱到,為澳門在‘一國兩制’原則下發展經濟鋪設了軌道。澳門回歸後經濟發展過程和事實,鐵證了基本法是澳門經濟發展的根本保障。黃健中表示,作為工商界的一份子,見證了澳門特區強力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見證了獨立財政,獨立稅收制度的施行,感受了澳門保持自由港,保持獨立關稅地區的地位,感受了以量入為出的年度財政預算⋯⋯他指出,澳門基本法第118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本地整體利益自行制定旅遊娛樂業的政策。”黃健中相信澳門居民對是項規定感受最深,特區政府遵循是項規定,在奠定經濟固本培元基礎後,“根據本地整體利益自行制定旅遊娛樂業的政策”,決定開放博彩業市場,輔以中央政府開放“自由*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理事
行”政策支持。自此,本澳旅客屢創新高,來澳旅客人均消費登上榜首,政府稅收逐年攀升,為持續穩定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經過多年努力打拼,澳門發展成為中國境內首先實行15年免費教育的城市,澳門的衛生醫療和疾病防疫系統更臻完善,獲得世界衛生組織的肯定和讚賞,澳門居民福利的改革改善令人羡慕,一個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的新澳門不斷茁壯成長。盤活區域經濟人,是經濟活動的主體。黃健中涉足工商活動,觀準澳門人口密集的北區,紮根北區拓展事業版圖。他表示,北區聚居18萬人口,區內大小型工廠、食肆茶餐廳、維修、小賣商號林立,北區關閘與珠海拱北毗鄰,邊境商貿活動相當活躍。黃健中表示,回歸前,北區商號各自為政。回歸後,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規定,按照中央關於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指示和要求,着力凝聚民間力量,集思廣益,根據各區的條件和特點,群策群力,盤活區域經濟,澳門北區工商聯會也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成立並發揮群體作用的。黃健中認為,澳門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規定,從“本地整體利益”出發,按步就班自行制定旅遊娛樂業政策,踏上經濟向上騰飛的征程。從整體經濟大局來看,受益於基本法保障的紅利。澳門的旅遊娛樂業有了長足的發展,也同時激發了澳門各城區盤活經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盤活北區經濟,促進北區的繁榮進步,澳門北區工商聯會秉承愛國愛澳宗旨,團結北區大小商號,聚集精英,搭建與政府溝通的橋樑。商會於2005年12月成立後,議決在區內一年一度舉辦北區消費嘉年華活動,成效得到工商界和居民的肯定和認同。黃健中表示,2013年活動有600多家北區商號參與,主辦單位派發100萬張抽獎券,“築巢引鳳”,吸引了區內外居民到北區消費,為活化北區經濟添磚加瓦。在訪談中,黃健中介紹稱,“北區消費嘉年華”最初從一個社區式活動開始,每年規模逐漸擴大,現在已成為一個廣為人知,北區各商戶及市民期待的年度性活動。活動是基於大家憑着“致力改善北區營商環境,構建和諧社區”的抱負與齊心協力的成果。他說,澳門北區工商聯會創會以來,已成功主辦了六屆“北區消費嘉年華”活動,其形式和作用猶如近年在澳門接踵舉辦的展銷會、博覽會一樣,
澳門第六屆“北區消費嘉年華”閉幕晚會旨在鼓勵消費,刺激內需,帶動經濟向上發展,充分體現了特區政府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活動。“北區消費嘉年華2013”也廣獲區內外工商界和居民的支持,有600多家工商企業參與,是歷屆之冠,參與者希望北區消費嘉年華活動越辦越好。明天會更好澳門特區沿着基本法鋪設的軌道向前發展,黃健中相信,基本法第五章“經濟”相關條款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回歸後,澳門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證明。未來的日子,只要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澳門經濟發展再奏凱歌指日可待。當前,澳門特區政府正按照國家“十二五”規劃,構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和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平台,澳門的發展不可以限量,澳門的明天一定會更好。(採訪者:黃奕瑞)
資料篇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諮詢大事記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1984年10月●鄧小平在接見港澳同胞國慶觀禮團時指出,“澳門問題的解決也離不開‘一國兩制’”。1985年5月●鄧小平在會見葡萄牙總統拉·埃亞內斯時說:中葡之間沒有吵架的問題。只存在一個澳門問題。這個問題在兩國建交時已經達成諒解,只要雙方友好協商,是不難解決的。1986年6月●6月30日—7月1日,中葡雙方在北京舉行解決澳門問題的第一輪會談。以外交部副部長周南為團長的中國政府代表團6名成員和以麥端納大使為團長的葡萄牙政府代表團6名成員參加了會談。1987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在北京正式簽署。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9月●新華社澳門分社成立,周鼎任社長。1988年1月●中葡兩國政府在北京互換了《中葡聯合聲明》批准書,聯合聲明正式生效。●中葡聯合聯絡小組成立,康冀民任中方首席代表。4月●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定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
6月●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姬鵬飛率團訪問澳門瞭解有關情況。9月●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澳門特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名單,姬鵬飛任主任委員。10月●澳門特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北京成立並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1989年1月●《澳門特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章程》公佈。●《澳門特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產生辦法》及《諮詢委員會界別劃分及名額分配》公佈。5月●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在澳門成立,崔德祺任主任委員。7月●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11月●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在廣州舉行,會議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結構(草案)》,並決定設立中央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政治體制、經濟、文化與社會事務五個專題小組。12月●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舉行常委會,決定成立與草委會對應的五個諮詢小組,開展工作。1990年1月●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公佈五個專責諮詢小組名單並決定舉辦基本法論壇。3月●魯平率領澳門基本法內地草委赴澳門舉行諮詢活動。5月●新華社澳門分社社長郭東坡抵澳履新,原任社長周鼎離任。6月●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會議通過了澳門基本法結構(草案)和五個專題小組的工作報告。
7月●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對諮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12月●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舉行第五次全體會議,會議討論了五個工作小組提交的基本法部分章節條文,並且審議通過了區旗區徽圖案的徵集和評選方法。1991年1月●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會議決定成立專責策劃小組,配合區旗區徽圖案的徵集宣傳工作。4月●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評選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舉行第六次全體會議,會議審議了五個專題小組提交的工作報告和基本法各章節條文及附件。7月●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舉行第七次全體會議,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澳門特區區旗區徽評選委員會舉行第二次會議,初選出15套區旗區徽設計稿。●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舉行第五次全體會議,部署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的諮詢工作及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推介。9月●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內地委員赴澳門聽取各界意見和建議。1992年1月●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舉行第六次全體會議,總結一年來各項諮詢工作。3月●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舉行第八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進一步進行諮詢。●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公佈澳門基本法草案,廣
泛徵求意見。5月●姬鵬飛率團訪問澳門,進一步聽取各界人士對基本法(草案)的意見。6月●何厚鏵率諮詢委員赴內地,就進一步完善基本法(草案)與草委進行座談交流。7月●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北京舉行座談會,就基本法(草案)擴大徵求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及首都法律界意見。8月●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舉行第七次全體會議。9月●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各專題小組開會,分別完善基本法各章節條文。12月●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擴大會議在北京舉行,責成各專題小組將基本法(草案)修改方案整理為修改提案,提交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討論和表決。1993年1月●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舉行第九次全體會議,會議正式對基本法(草案)進行最後修改完善,26個修改提案中18個獲三分之二草委通過,並且決定將修改後的基本法(草案)連同區旗區徽圖案(草案)一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建議由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舉行第八次全體會議,決定工作重點轉入對基本法的宣傳推介。2月●姬鵬飛向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作澳門基本法(草案)的報告,會議決定將澳門基本法(草案)提請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3月●姬鵬飛向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基本法起草工作的說明。●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澳門特區區旗區徽圖案,通過關於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國家主席江澤民簽署第三號主席令,公佈澳門基本法。5月●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舉行第九次全體會議,諮委會勝利完成歷史賦予的使命。7月●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澳門基本法葡萄牙譯本為正式葡文本,用語含義如有爭議,以中文本為準。1994年4月●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一周年座談會在北京舉行。1995年3月●澳門基本法知識競賽及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兩周年文藝晚會在北京舉行。●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兩周年座談會在北京舉行。1996年3月●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三周年大型知識競賽電視晚會在廣州舉行。12月●新華社澳門分社王啟人社長發表“九九歸一,一國兩制”一文。1997年4月●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四周年暨中葡聯合聲明簽署十周年座談會在北京舉行,國務院港澳辦魯平主任作重要發言。1998年4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澳門特區籌委會組成人員名單,錢其琛任主任委員,澳門委員共60名。
5月●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倒計時牌”揭幕儀式在北京隆重舉行。●江澤民總書記接見澳門特區籌委會全體委員,並發表重要講話。6月●澳門特區籌委會秘書處澳門辦事處正式啟用。7月●澳門特區籌委會在北京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9月●澳門特區籌委會政務小組對各界進行十三場產生行政長官推選委員會的諮詢活動。●澳門特區籌委會在北京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11月●澳門特區籌委會在廣東省珠海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1999年1月●澳門特區籌委會在北京舉行第五次全體會議。3月●澳門特區籌委會在北京舉行第六次全體會議。●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澳門特區九屆全國人大代表產生辦法。●國家有關部門公佈澳門特區區旗區徽生產使用的規定。4月●澳門基本法頒佈六周年座談會在北京舉行,錢其琛發表重要講話。●澳門特區籌委會在北京舉行第七次全體會議。●澳門特區籌委會在秘書處接受參選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候選人的人士報名。●澳門特區第一屆政府推委會在澳門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5月●澳門特區第一屆政府推委會在澳門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澳門特區第一屆政府推委會在澳門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選舉何
厚鏵為澳門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澳門特區籌委會在珠海舉行第八次全體會議。●朱鎔基總理向何厚鏵頒發任命其為澳門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的國務院令。6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7月●澳門特區籌委會在北京舉行第九次全體會議。●澳門特區籌委會秘書處發佈公告,原澳門最後一屆立法會選舉產生的議員過渡為特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需提出申請。●澳門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公佈何厚鏵委任劉焯華等七人為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委員的決定。8月●國務院任命澳門特區第一屆政府主要官員和檢察院檢察長。●原澳葡最後一屆立法會選舉產生的議員申請過渡為特區的第一屆立法會議員。●澳門特區籌委會在北京舉行第十次全體會議。9月●澳門特區政府五司架構的職能劃分初步擬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發佈公告,宣佈行政長官何厚鏵委任的七名立法會議員。●澳門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發佈公告,宣佈行政長官何厚鏵委任的十名行政會委員。10月●澳門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公佈何厚鏵任命岑浩輝等二十四名法院法官的決定。●澳門特區立法會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曹其真為立法會主席,劉焯華為副主席。
●澳門特區立法會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了組成三個工作委員會的議員名單。●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根據基本法第145條處理澳門原有法律的決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公佈行政長官何厚鏵任命特區檢察官的決定。11月●澳門特區行政會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澳門特區行政會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完成有關必備法律法規(草案)的討論。●澳門特區籌委會在珠海舉行第十一次全體會議。●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在澳門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中葡兩國政府在澳門文化中心花園館舉行澳門政權交接儀式,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和葡萄牙總統桑帕約出席並且發表講話。●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暨特區政府宣誓就職儀式在澳門綜藝館隆重舉行,國家主席江澤民、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率中央政府代表團成員出席。●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慶祝大會在澳門綜藝館隆重舉行,國家主席江澤民出席並發表重要講話。●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委在北京舉行首都各界慶祝澳門回歸祖國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名單主任委員:姬鵬飛副主任委員:胡繩王漢斌馬萬祺何鴻燊雷潔瓊(女)錢偉長何厚鏵薛壽生*李後周鼎*郭東坡**委員:(按簡體字姓氏筆劃次序排列)萬國權馬萬祺王漢斌王叔文畢漪汶(女)劉焯華許崇德孫琬鍾李成俊李後李鍾英李康李裕民蕭蔚雲吳榮恪吳建璠何厚鏵何鴻燊宋玉生陳炳華邵天任武連元林家駿周小川周南*周鼎*經叔平項淳一趙汝能胡厚誠*胡繩柯正平饒不辱勇龍桂錢偉長郭豐民*諸樺(女)姬鵬飛黃漢強曹其真(女)崔德祺康冀民彭清源魯平雷潔瓊(女)廖澤雲黎祖智*薛壽生*郭東坡**田曾佩**陳滋英**宗光耀**羅立文*秘書長:魯平副秘書長:諸樺(女)胡厚*宗光耀**(有*者因工作變動而被免去委員職務;有**者為增補的委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名單主任委員:崔德祺副主任委員:何厚鏵唐星樵歐安利委員:(按繁體字姓氏筆劃次序排列)丁國柱王守基王孝行艾維斯李炳時李栢輝李鵬翥李寶田李寶來何玉棠何思謙何厚鏵何華添吳仕明吳素寬(女)吳國昌吳福余君慧阮子榮呂文貞林金城林昶林漢邦周樹利冼志耀邱成章*施子學施綺蓮(女)菲能地飛基路*姚開馬有禮馬斯華高開賢徐偉坤唐星樵唐堅謀唐錫根陳永棋陳銘芳陳錫僑陳麗敏(女)梁宋梁官漢張祖奇郭沛區天興區宗傑許世元許輝年陸昌陸偉聰崔世昌崔德祺崔樂其崔寶峰崔耀康顯揚陶開裕黃天渭黃如楷黃保銓彭彼得賀定一(女)楊秀雯(女)萬冬秀*葛多華過介磐廖澤雲劉衍泉鄭世強潘志輝潘漢榮蔡克銘蔡梓瑜歐少雄歐安利盧漢豪*霍樹根鮑馬壯鍾志堅薛柏*戴明揚簡朗秋蕭卓芬(女)羅少榮羅安達譚任傑譚伯源釋機修白富華**白禮士**鄭昇輝**鄧祖基**羅畢度**秘書長:廖澤雲(有*者因工作變動辭去委員職務;有**者為後增補的委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主任委員:錢其琛副主任委員:謝非馬萬祺廖暉王啟人王英凡何厚鏵吳福曹其真(女)何鴻燊委員:(按簡體字姓氏筆劃次序排列)丁人林馬萬祺馬有禮王啟人王孝行王英凡王雪冰區宗傑區金蓉(女)葉一新田期玉呂聰敏朱祖壽喬曉陽劉本立劉明康劉炎新劉焯華劉羨冰(女)劉鎮安民許世元許和震許崇德許輝年湯炳權李水林李冰李成俊李延齡李榮融李康楊允中楊秀雯(女)楊俊文蕭蔚雲吳仕明吳立勝吳建璠吳榮恪吳福何玉棠何美華(女)何厚鏵何鴻燊張偉超張偉智張廷翰岑玉霞(女)陸昌陳邦柱陳佐洱陳炳華陳振華陳滋英邵天任林笑雲(女)歐安利羅立文羅永源周禮杲鄭秀明(女)孟學農趙燕芳(女)柯小剛柯為湘柯正平賀定一(女)駱偉建錢其琛高開賢唐志堅唐堅謀唐樹備唐星樵黃龍雲黃漢強黃如楷曹其真(女)崔世昌崔德祺梁慶庭梁宋梁秀珍(女)梁披雲梁金泉韓肇康釋健釗謝後和謝非藍欽文甄瑞文鮑馬壯廖澤雲廖暉譚民權譚伯源黎振強顏延齡潘漢榮秘書長:陳滋英副秘書長:李水林謝後和賀定一(女)(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圖片由原籌委劉羨冰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會成員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合照1999.5.15
後記
後記為成功實踐“一國兩制”架橋鋪路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理事長崔世昌2013年3月31日是澳門基本法頒佈20周年,為隆重紀念澳門特區這一根本大法的誕生及其對澳門特區健康發展的保障與引導,本會特精心策劃並認真編撰《澳門歷史的巨變》這部紀念文集,回憶當年基本法起草、諮詢的過程,回望基本法實施以來澳門發生的歷史性巨變,這對更好地瞭解基本法的起草原意,學習、落實基本法具有重大意義。因此,去年4月開始我們向原基本法草委、諮委發出了徵集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二十周年文稿的邀請,這個邀請也同時發給了本會的名譽顧問、顧問、理監事等,以達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眾志成城,同心協力宣傳推廣、貫徹落實澳門基本法的目的。承蒙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吳邦國委員長在百忙之中親筆題寫書名盛情鼓勵,承蒙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喬曉陽撰寫序言,全國政協副主席何厚鏵、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澳門中聯辦主任白志健、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特派員胡正躍、澳門立法會主席劉焯華等領導惠贈題詞,隆情厚誼令本人及本會同仁十分之感動與感激。這�,本人僅以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的名義向吳邦國委員長和各位領導表示最衷心的感謝。紀念文集的成功出版,當然離不開惠贈論文佳作的各層面、各界別人士,包括原基本法起草委員和諮詢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委會委員、澳門中聯辦前高層官員、本會領導層成員和會員、以及見證澳門歷史巨變的土生葡人和傳媒界朋
友。他們有的親撰回憶文章,重塑令人難以忘懷的歷史過程;有的無償提供珍藏的珍貴歷史資料;有的側重對回歸後“一國兩制”成功實踐進行深入分析;有的擴大觀察深度推動對正確實踐“一國兩制”歷史經驗的總結。總之,在過去的大半年來,從策劃到發動,從稿件整理到文字定稿,不僅有本會領導層的高度重視和工作人員的熱心投入,而且得到澳門社會各界各有關方面的通力合作與鼎力支持。在此,本人也以編委會名義向為本部紀念文集順利出版而做出寶貴貢獻的各有關方面和人士一併致以誠摯的謝意。這部文集記載了澳門基本法從起草、諮詢、頒佈到後過渡期的宣傳推介,以及特區成立後正式實施十三年來的不平凡歷程。二十多年前的1989年5月28日,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成立時,本人有幸應邀擔任其常務委員會委員並全程參與基本法諮詢工作,切身感受到澳門基本法是原基本法草委和基本法諮委共同努力的結果,是中央政府與澳門社會各界乃至全澳市民共同磋商的成果。這個過程充分體現了民主立法、民主協商的精神以及為保持澳門繁榮穩定發展的立法宗旨與目的。今天,在“一國兩制”方針和澳門基本法的正確指引下,在中央政府和全國人民熱情關懷支持下,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各界居民堅定不移、富有創意的開拓進取,澳門在過去20年間特別是回歸後的13年間,真實地發生了歷史性巨
變。澳門作為實行“一國兩制”的新興特別行政區,一舉改寫了自身發展史,不僅一再創造令人引以為榮的高發展指標,而且也令澳門居民的社會地位和生活福祉全面提升;不僅建立了正確實踐“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新型政權運行模式,而且也使廣大居民的公民意識持續上揚。在澳門,我們不僅有穩定而和諧的社會氛圍,而且有較為公平的運行機制和參與空間。為了進一步把澳門變成經濟持續發展、民生切實改善、民主循序漸進、社會包容共濟的宜居文明之地,變成成功驗證“一國兩制”的有效載體,我們還有好多事情要做,其中,適應社會形勢需要與時並進地把宣傳推廣基本法做得更靈活、更具體、更深入,就是基本法推廣協會義不容辭的社會職能與歷史使命,在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期望下,我們不會放鬆這種神聖使命的承擔和繼往開來的前進腳步,我們將繼續為成功實踐“一國兩制”架橋鋪路。“一國兩制”這一新生事物在澳門特區的驗證已取得有目共睹、人所共知的成效。未來驗證“一國兩制”的路依然漫長,挑戰和風險不能低估,但澳門特區政府和廣大居民的潛質和智慧更不容低估。讓我們團結一心、再接再厲、與時俱進,為深入宣傳基本法、為正確實施基本法而堅定地繼續前行、奮鬥不懈。二零一三年一月
澳门歷史的巨变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20周年文集Ⅱ策劃出版: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封面題字:吳邦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主編:楊允中責任編輯:彭小燕、許姱姁植字:劉靜雯、呂佳歡設計排版:堅藝創意印刷:城市印刷廠有限公司版次:2013年12月第一版印數:2,000本(平裝)ISBN:978-99965-921-1-9版權所有不得翻印(非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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