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说明一、2004年,澳门基金会推动、组织了首届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2006年底,又主办了首届澳门人文社会科学大会。这两项活动,均得到澳门内外人文社会科学学者的广泛支持,为进一步推动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在此背景下,澳门基金会决定编辑一套丛书,对过去1/4世纪的澳门研究学术成果进行系统地梳理和总结。2007年初,澳门基金会邀请了一批专家学者,围绕《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的编辑工作展开了讨论和论证,并取得共识。三、为了扩大与深化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传播和影响,2009年中,澳门基金会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达成多项图书出版合作计划,其中《文选》系列成为首批合作出版书目,全国发行。四、《文选》分政治卷、行政卷、基本法卷、法律卷、社会卷、文化艺术卷、历史卷、教育卷、文学卷、经济卷、语言翻译卷和综合卷共12卷,每卷一册或多册。五、文章选取标准为:①原则上主要在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中选取;②文章研究的范围以澳门为主体;③作者以澳门人为主;④所选文章需具有较高水平,在发表当时具有一定代表性;⑤文章的发表语言以中文为主,外语发表的暂时不收,由外文译成中文的可适当挑选。六、文章的收集年限由各卷主编决定,但以20世纪80年代以来至编辑时出版、发表在期刊内的论文为主。七、由于未能联系到作者而无法解决版权问题,主编选出的某些文章未能收入。八、由于整套丛书原预计在2007年底前出版,最新发表之论文未能收入。待这套丛书出齐后,希望每两年不分学科再出一卷,以同样的标准收录最新的研究成果。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 ·社会卷程惕洁/主编·行政卷娄胜华/主编·政治卷余振林媛/主编·法律卷赵国强/主编·基本法卷骆伟建王禹/主编·经济卷杨允中/主编·教育卷单文经林发钦/主编·语言翻译卷程祥徽/主编·文学卷观鼎/主编·文化艺术卷龚刚/主编·历史卷吴志良林发钦何志辉/主编·综合卷吴志良陈震宇/主编
  • 检验现有成果,期待更大丰收——《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综述程惕洁*一 引言:编者的苦衷——忍痛割爱从已经发表的众多作品中择优选拔,向来都是费力不讨好的差事。落 选者不高兴,事情尚小;万一遗漏有代表性的佳作,则令人痛心。一来无 法体现客观公正,难以尊重历史。二来说明编者粗枝大叶:要么搜索不彻 底,浏览范围不广;要么鉴别能力太低,有眼不识泰山。无论哪种情况, 都有违编辑该文选的初衷,也必然影响其公信力和学术声誉。然而,即使编者深明大义,尽可能公正无私,避免失误,也仍难功德 圆满。盖因字数和篇幅有限,编选者除了重点关注学术标准之外,还要兼顾其他因素,包括平衡不同学科领域、作者背景、发表年代等,于是难免 对一些优秀作品掂量再三,最后仍然不得不忍痛割爱。另外,还有些跨学 科(或边缘学科)作品,既可归入社会学内,也可归入其他社会科学(例 如经济学、政治学、法律学、犯罪学、心理学等)范畴内,因为社会学经 过100多年的发展分化,早已形成五六十种分门别类的跨学科分支,有时令 判断一篇文章的学科归类大伤脑筋。为了不至于和其他社会科学分卷出现 篇章重叠,在基金会的协调建议下,我们也不得不舍弃这一类优秀作品,忍痛推荐给其他分卷,如西谚所云:“Our loss is their gain”(我之所失,为 他人所得)。*程惕洁,澳门大学社会科学及人文学院社会学系教授,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社会学博士。 001
  • 目录检验现有成果,期待更大丰收——《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综述............程惕洁/001澳门社会和文化的多元性及其对过渡时期的影响.............魏美昌/001澳门的人口结构与新移民................................陈欣欣/009处于过渡期的澳门青年一代..............................吴志良/026澳门“土生葡人”问题之探讨.............................张虎/032建构澳门的市民社会....................................吴志良/047澳门社会保障制度......................................叶炳权/059澳门的治安问题........................................张虎/066澳门社会分层主观定位分析..............................郭凡/082国内移民及外地劳工....................................萧锦雄/093性别与少年自杀行为:澳门实况之探索研究.................关志辉/107经济结构转型下,政府如何保障失业工人的生活.............孙家雄/128澳门青少年的性态度与性经验探析.........................陈欣欣/134回顾与前瞻——提高澳门应变能力的四点思考......................程惕洁/146澳门华人早期民间结社及其近代变迁.......................赖伟良/186澳门社会排挤初探......................................娄胜华/156澳门的外地劳工:全球化和劳动力.........................蔡幸强/197 001
  • 澳门社会和文化的多元性及其对过渡时期的影响*魏美昌**一 多元化的背景及其表现澳门,作为华南最早的东西文化的交汇点,已有400多年历史了,它有 着丰富的文化遗产和非常多元化的人口组合,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文化的多元化起源于16-17世纪,那时葡萄牙的航海者、商人和天主 教徒在贸易和传教过程中将葡国及欧洲的文化带至澳门和内地。在那时, 澳门被葡萄牙商船队作为联结日本、东南亚、印度与中国内地的中间站, 这些地区的文化便也融入澳门。这种文化的大融汇至今仍可以从那些与中 国人、日本人、东南亚人、印度人及非洲人通婚的葡人后裔——土生葡人 的语言风俗习惯中找到痕迹。自从20世纪香港取代澳门作为华南贸易中心的地位,并使澳门在许多 方面依赖香港之后,盎格鲁一撒克逊文化便深深渗入澳门,使得英语成为 第一外语,在当地华人居民中比葡语更为流行。 在近20年的经济勃兴中,那些来自工业化国家的外国投资者及来自第 三世界的 “ 临时居民 ” 也将他们的文化带至澳门。随着澳门渐渐成为一个 “国际城市”,文化的多元化将会加强。然而在澳门,葡国文化仍占西方文化的主体。尽管随着。葡萄牙海上*1990年10月在广州举行的关于澳门土生葡人研讨会上的发言,根据英文稿翻译。**魏美昌,澳门亚太拉美交流促进会理事长。 001
  • 程惕洁(T J Cheng)美籍华人,纽约州立大学社会学博士,曾任宾汉顿大学助理教授和研究员;2000年至今,历任澳门大学课程主任、副教授、教授、博土生导师等职,兼任江淮乡村建设研究院特聘教授、中山大学研究员、中国民族学会汉民族分会常务理事;研究范围包括乡村社会学、户口与流动人口、民族关系、博彩社会学、人力资源等;专著有《中国户口制度》、《澳门青年指标体系研究》、《新来澳定居之内地移民论析》、《内蒙文革风雷》、《博彩社会学概论》、《澳门人力资源调查》等,另有上百篇论文,散见于海内外中英文报刊。
  • 澳门人文社会科技研究文选·社会卷 澳门土生族群研究三人谈.......................汤开建李长森徐杰舜/222港澳地区的青年指标与青年发展...........................梁启贤/24321世纪澳门青年价值观趋势..........................李国豪李惠华/251澳门公共卫生医疗——总结经验,缔造健康生活..........................邓达荣/261澳门非营利组织研究....................................邓玉华/283澳门青少年问题研究回顾................................陈欣欣/297穗港澳三地人口老龄化的比较.............................梁宏/320澳门人的风险知觉与赌博行为........................孙悦李纾/330澳门旧区重建政策初探...........................萧蔼施关丽华张润棠陈志坚李月梅林宇杰/344澳门青少年偏差及违法行为现况分析..................卢铁荣郑汉光/357有限理性与赌博——赌博行为导因研究...............................曾忠禄/374积极健康老龄化——澳门老人医疗福利问题之探讨......................潘锦盈/388论澳门贫富悬殊与社会诉求..............................吴伟强/406青少年压力——穗澳两地之比较研究...................................聂衍刚张卫岳颂华李智能邹泓/418澳门社会保障制度回顾与前瞻——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邓玉华/428澳门青少年网络使用与依赖研究.................吴慧明张卫甄霜菊/443一种政治社会学视角——从社会资本看“和谐发展论”......................潘冠瑾/459澳门社会福利模式——一个生产主导福利模式............................赖伟良/477澳门经济发展与工会应对外劳问题的对策主张...............谢莲秀/493探讨澳门人文及社会科学学术社团的社会功能...............邓玉华/502浅论澳门社会科学的普及与提高...........................程惕洁/516 002
  • 检验现有成景,期待更大丰收 帝国 ” 的没落, 它的地位已有所下降,但它仍被看做澳门特色的一个重要方面。葡国文化仍能作为澳门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基于以下原因。(1)葡语作为澳门行政、立法、司法中唯一的官方语言,始终保持它的 特权地位,使得中国人及外国人在以上三个领域通过翻译来使用葡语。(2)作为澳门行政基础的葡国法律,属于欧洲大陆法系,它与香港使用 的普通法及内地使用的社会主义法律是完全不同的,它不能靠其他法律体 系简单地替代。如果一个人对于葡国的语言和文化无良好的认识,他是无 法理解和掌握葡国法律的。(3)几个世纪来,在澳门发挥重大影响的天主教会中的许多神职为葡人 占据,他们是传播葡国文化的先驱者。教会至今仍对澳门的大众教育、传 媒及社会福利方面有着重要影响。(4)土生葡人,这些已在澳门居住了一代或几代的葡人的后裔,尽管他 们中的一些人已与葡国失去家族的联系,有些不再能阅读和书写完美的葡 语,但他们仍是葡国文化天然的继承者和传播者。由于他们通双语,并在 公务员阶层中担任要职,因此,他们就成为连接葡国政府与使用华语的本 地居民之间的重要桥梁,而且通过他们的社会及家庭关系将葡国文化及语 言介绍给当地华人。土生葡人作为桥梁以维持澳葡政府正常运作的角色是无可替代的,因为来自葡国的政府高官,他们留在澳门的任期是短暂的,这使他们了解和掌握当地中国文化和语言几乎是不可能的,同时也因为几乎没有多少本地华人能具备良好的葡语知识以晋升到较高的职位。尽管 1949年以后,澳门土生葡人向各地移民使得他们的人数不断减少,但他们 仍占澳门人口的近2%,在维持澳门特色中他们无论在社会层面还是政治层 面仍扮演着重要角色。(5)一小部分华人已选葡语作为他们的第二或第三外语。他们之中有些人是1981年前在澳门出生的而相应成为葡国公民,或1981年后借助婚姻成为葡国公民,他们接受中文及葡文教育,或通过业余学习及特别训练掌握 葡语。另外,从内地及其他地方来的新移民,为了在公职部门找到一份比 私人部门有着更诱人的薪水的好工作也急切需要学习葡语。这些人,在数 量上不多,将于1999年后成为保持葡国文化延续的一个重要因素。简言之,葡国文化在澳门继续流传的基础是十分薄弱的。尽管近年来 002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但无论如何,事情总要有人做,责任总要有人担。经过长期搜索阅读、权衡筛选、基金会协调等程序,最后确定37篇入围作品,组成这一社会学 分卷。如今催生问世,奉献给读者,供大众批评鉴别。按照分工,每卷编者要写篇综合述评。吐过上述苦水之后,下面就对本卷内容作个大致的回顾、评介与分析。二 回顾社会学在澳门的发展历程本文选所涵盖的年代,是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头七年,时间跨 度超过 1/4 世纪。编者本人来澳门的时间为2000年,仅仅经历了回归之后 的岁月。因此,对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澳门社会学研究的状况,缺乏直接 观察,仅可凭借当年的出版物分析概括回归之前的情况。至于回归之后,情况就比较熟悉,可以说亲眼见证了澳门社会学研究的逐步成长壮大。这 37篇论文,大致代表了澳门社会学研究成果的缩影。这里所说的澳门社会 学成果,主要是指以中文发表的社会学论文,既包括澳门本地学者的作品, 也包括内地和港台学者所发表的有关澳门社会问题的研究成果。没被包括 进来的,是以葡文、英文或者其他文字发表的同类文章。它们的数量或许 没有中文那么多,但研究的深度未必逊色,因此我们希望日后能另外选编 一本非中文的文选,以便更好体现澳门社会学研究成果的全貌。这37篇论文,如果按照内容归类并以篇数排序,大致可分成以下八大类:①青少年问题类:9篇;②移民与劳工、社会资本、社会分层与社会排挤类:8篇;③卫生、健康、福利与社会保障类:7篇;④社会控制、旧区重建、公民社会与社团研究类:7篇;⑤土生葡人类:2篇;⑥博彩研究类:2篇;⑦犯罪与社会治安类:1篇;⑧人口老龄化类:l篇。尽管以上类别和篇目,远远不能涵盖社会学的所有分支,但大体上包括了澳门民众最为关切的重大社会议题。从作者的背景看,主要是关注澳 门社会问题的本地、内地和港台专家学者,包括高校教师、社团领袖、政 府公务员、前线(基层)社工、在校研究生,等等。从出版物来源看,澳门本地刊物占多数,其次是内地和港台出版物。大致分布如下:《澳门研究》8篇;《行政》杂志5篇;《澳门》杂志和《澳门理工学报》各3篇;《中国大陆研究》2篇;《濠镜》、《开放时代》、《香 002
  • 澳门社会和文化的多元性及其对过渡时期的影响 当地华人学葡语的兴趣在不断增加,但也仅有3%的人能讲葡语。即使在公 务员中。也只有非常少的一部分人能精通双语,他们无论从质还是从量上 来说距实际的要求都仍很远。当前的问题在于:面对来自以英语为主的毗邻香港及国际上的强大竞 争,特别是1999年之后,当中文成为澳门的主导语言后,澳门的葡国文化 会否“失传”,澳门会否有失去其特色的危险?二 保持多元化的方法及关键保持澳门多元化是一个必须小心处理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心理问题。这个问题的政治方面,赋予 1999 年后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 已在《中葡联合声明》中陈述过。1999年以前曾管治澳门的《澳门组织章 程》的近期修订也是朝着赋予澳门行政、立法、司法更大的自治权这个方 向进行的。在澳门基本法中,应更进一步明确自治的原则。澳门人始终感觉对于 “ 高度 ” 的自治仍无实际的保障,担心这个地区现有的自由将会被外来的不断干扰所破坏,甚至在1999年前会出现这种 情况。出版和言论自由是构成澳门自由的基础,是要坚定地维护并要进一步发展的。与毗邻的香港比较,澳门的言论自由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随着大众教育和公民意识的提高,有望听到多样性的意见, 打破那种 “ 只许用一种声音说话 ” 的旧传统。 无论是1999年之前还是之后,人们都不希望言论自由受到任何束缚。每个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建议和意见都可在法律的 限度内自由表达,而不用担心任何报复和迫害。 言论自由是和结社自由,包括集会、示威游行、学术、出版等的权利 紧密相关的。随着内地新移民的不断涌入,新兴独立的社团在近来迅速发展,使得 议政空气活跃和社会行动崛起,其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自身利益及表达他们 对澳门未来的关注。澳门当地学者分析,随着社会进步,社会中不同阶层之间、公众与当 局之间、澳门与邻近地区间等的摩擦和冲突,将不可避免地增加,澳门将 在1990年代面临更强大的社会争论及行动之风暴,那也不足为奇。 003
  • 检验现有成景,期待更大丰收 港社会科学学报》、《江苏警官学院学报》、《南方人口》、《心理学报》、《西 南民族大学学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等刊物各1篇;其余来自论 文集或者专著的某些篇章。从发表时间看,只有少数几篇诞生在1990年代, 绝大部分论文都是21世纪的产品,基本属于澳门主权回归中国之后的研究 成果。这也显示了社会学在澳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成长过程。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澳门的发展历程可以说艰难曲折,阻力 重重。以澳门大学的经验为例,编者感慨良多。记得2000年2月份春节刚 过,我获聘从美国来澳门大学任教,为 “ 当代中国研究专业 ” 的本科生讲 授社会学入门课,包括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人类学、当代中国乡村社会, 等等。学院领导特别建议我,从美国大学选购一些通用(概论入门之类) 教材,然后再选择一些和中国内地及港澳台有关的补充读物。来了之后才 发现,澳大仅有一位阮大元教授是社会学科班出身。我来之后,他退休回 美国(不久病逝)。一个人的独角戏当然难唱,在教学方面最为明显,想多 开课不可能,有了问题没人商量。 科研方面困难更多。记得社工局和教青局通过澳门研究中心的黄汉强 和经济系的关锋,询问我能否接受政府的两项社会学研究任务:一是澳门 新移民调查,二是澳门青年指标体系研究。我深感为难,因为力量过于单 薄,一无助手,二无时间,三无资料。可是黄汉强先生语重心长,盛情难 却。他说,他们中心以前也曾接过澳葡政府委托的某项社会调研任务,但 在问卷调查中出现重大失误,只好中途放弃,上缴政府已经批准的经费, 处境十分尴尬。他动员我尽量接下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交办的任务,争取顺利完成,好挽回学校和中心的面子。话说到这个份上,我已无法推辞。 只好草拟方案,最终获得批准,由校长同政府签订协议。经过两年多的奋 斗拼搏,总算比较满意地完成了这两项任务。但令人万分悲痛的是,在研 究成果即将出版的关键时刻,黄先生心脏病突发,过早辞世。可以说他是为澳门的社会学研究积劳成疾,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刚在澳门大学开课的时候,发觉澳大大多数学生和家长对于什么是社 会学几乎一无所知。当我最早在一个研讨会上提议, “澳门作为博彩社会, 必须建立社会学专业,尽快培养自己的社会学专才 ” 时,一位颇有影响力 的社团领袖居然以不屑的口吻反驳:“社会学有什么用?它和博彩业又有什么关系?” 003
  • 澳门人文社会科技研究文选·社会卷 然而经过近十个春秋,社会学在澳门有了可喜的成长。澳门大学先建 立了心理学专业,接着建立社会学专业,又分别升格为心理系和社会系。其后,又从社会系分化出历史系,还在社会学系里面新开了犯罪学专业(社会学的一个分支)。澳门民众和政府官员,对社会学及相关学科的认同程度大为提高。澳门社会学学会成立了,研究社会问题的论文和书刊数量 在增加,水平在提高。综合反映澳门经济社会状况的权威性年度报告(简 称《澳门蓝皮书》),也于2009年问世。由于被列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 皮书系列,它的编辑标准规范、印刷数量多、发行范围广,标志着澳门社 会科学的整体水平已经受到国家权威出版机构的认同和重视。如今,包括 《社会卷》在内的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也由同一家出版社出版,并在 全国和海外中文市场广泛发行,我们为此倍感荣幸。三 入选论文的四大特色如果对入选的37篇论文细心研读、分析比较的话,可以发现各有千秋, 从选题角度到行文风格,从研究方法到政策建言等,都不同程度反映了作 者各自不同的教育背景和职业特征。然而也不难看出,它们还有某些共同 特征,我将之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一)大胆探索的学术勇气在主权回归前的澳葡治下,一方面高等教育和社科力量相对薄弱,有 能力承担学术课题的人比较少;另一方面,上层建筑(特别是意识形态) 领域,基本上由葡人把持。俗话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少数华人学 者,即使对社会问题有所批评,大多只能在华文报刊上写点时评类文章, 停留在大批判的水平,鲜有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而回归之后, “一国两 制”,“澳人治澳”,华人成为执政团队的主流,一大批青年才俊被提拔到领 导岗位,包括上层建筑各个领域。主人公的地位提升,高等教育和社科研究的快速发展,再加上从中国内地、港台和海外引进大批专业人士,为澳 门社会科学的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从主观上说,澳门特别行政区领导层 相对年轻,对全面有效治理一个 “ 五脏俱全 ” 的微型社会缺乏经验,急需社科专家提供咨询意见,于是有许多学者被吸收进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各种 004
  • 检验现有成景,期待更大丰收 作为一个自由社会,不该采用任何强制性手段来制止人们的示威及请 愿,我们该寻找更有效的方法将这些行动引至可接受的合法范围以求得合 理解决。立法者要弥补社会某些领域中无法可依的漏洞,这是一项困难的工作;而法律专家及社团对市民进行法律教育,让他们遵守法律及正确运用他们 的公民权和民主权之教育则是更为艰巨的工作。公民教育在整个过渡期将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和政治的争论及行动,对于动员公众更广泛和深入地参与决策提供了良机。换言之,它与政治结构的逐步民主化紧密联系在一起,亦即意味着对主要社会、政治问题要进行更广泛的咨询,而不是走向另一个极端,将行政、立法权力严重分散,造成社会混乱。澳门政治多元化应在 《 澳门组织章程 》及其与基本法的衔接中加以 完善。近来围绕修订选举法的争论应促进社会、政治多元化的进一步升级,允许较弱的社团在立法会中有更多机会当选而打破一个团体的垄断。要采取有效手段来极大地提高立法会的能力及效率,以使它如《中葡 联合声明》中所要求的,逐渐具有接替总督立法权的能力,以及更强的监督行政的能力和权力。这种改善能大大增强人们对未来的信心。自由选择国籍是另一个重要的信心因素,这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导致人才外流。大约有9万名持有葡国护照的居民被中国政府认为是中国公民,而又被 葡国政府认为是葡国公民的华人,在1999年后仍有移居葡国的权利,他们 实际上成为具有 “ 双重国籍 ” 的公民。但在1999年之后,他们的葡国护照 将只被中国政府当做 “ 旅行证件 ” 来对待。在当前的政治环境下,他们害 怕失去这种保护,一些人甚至想到如果他们得不到政治保险就会放弃他们 的中国国籍。那些经济条件较好的人,特别是知识阶层及中产阶级,将会选择于1999年前移民。土生葡人面临的处境更加困难,他们比葡籍华人要面对更多的问题, 他们对于失去葡国公民身份的反应更为敏感,他们也怀疑目前他们优于华人的社会政治地位能否维持,甚至遭受歧视,并在中文成为主导性的官方 004
  • 澳门社会和文化的多元性及其对过渡时期的影响 语言后,他们因中文水平差而担心在公职方面的竞争会败给华人。另一个疑问就是他们能否保持与葡国政治党派的传统联系,并像以往 那样参加葡国的总统与国会的选举。因为中国已一再表示不同意将葡萄牙 的党派冲突引入澳门,澳门在1999年之后理所当然会与葡国断绝属于葡国 内政的政治联系。对他们来说,放弃中国公民身份、保持葡国公民身份的自由,也应意 味着他们能够通过向驻澳门葡国领事馆递交简便的申请手续将他们的葡国 国籍传给他们1999年之后在澳门出生的子女。最后,他们的子女应有权在澳门的类似国际学校的葡文学校中继续接 受葡文教育,以使他们在毕业后能够在葡国或其他地方继续升学。在这些问题切实解决之前,土生葡人于1999年之前可能移民的比例要比华人大得多,因为他们在经济上更富有并有更多的海外关系。我们应该更为仔细地调查由于前途的不明朗及心理恐慌造成的人才外流,努力使中葡双方找出更为实际和灵活的解决方法。否则,在接近1999 年的最后几年,人才外流在澳门产生的社会震荡将比香港更大,因为许多已得到他国居留权的人将停留至最后一刻,他们因突然撤离所产生的真空会更大,使得替补空缺变得更难。如果澳门的经济发展顺利,如果能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当今地方工业面 临的危机,如果澳门政府更具稳定性和连续性,在中国内地可靠的支持下完成各项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加强澳门在珠江三角洲的地位,那么本地人的信心必会加强。当然,加强当地人民信心的决定因素之一是中国内地的经济和政治改革的发展,为澳门实现真正的“高度自治”创造更好的条件。回顾本文前部分所提到的保持澳门特色的五个因素,许多都是十分脆弱和难以支撑下去的,但有一个例外,这就是葡国的法律体系,它被看做保持澳门特色的一个关键因素。《中葡联合声明》中得到保证的葡国立法及司法制度在1999年后的延 续性,实际上是 “ 一国两制 ” 之核心。它不能也不该为香港普通法和内地 的社会主义法律所替代。建立一个独立的强大的立法、司法体系是过渡期最为艰巨的任务。遗 憾的是,过去我们忽视了它,导致完成这项工作所需的双语法律人才严重 005
  • 检验现有成景,期待更大丰收 专业委员会,更有政府机构聘请高校教授承担种种研究课题。比方说, 我和黄汉强接手 “ 青年指标体系研究 ” 课题的时候, 我们都感到十分新颖,因为 “ 指标体系 ” 属于边缘学科,近年来刚刚兴起。这就要求我们边学边做,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类似例证在本文集有许多,例如: 梁启贤对港澳地区青年指标的研究; 潘冠瑾对 “ 社会资本 ” 与 “ 社会和谐 ” 的研究;曾忠禄对赌博行为导因的研究; 潘锦盈对 “ 健康老龄化 ”的研究;吴慧明、张卫、甄霜菊对 “ 青少年网络依赖 ” 的研究;关志辉对“性别与青少年自杀行为 ” 的研究;蔡幸强对 “ 全球化与澳门外劳 ” 的研究;卢铁荣、郑汉光对 “ 澳门青少年偏差行为 ” 的研究;等等。这些课题,有些题目新颖、情况特殊,有些超出自己原来的专业范围,但因为是澳门社会必须面对、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值得去探索、去挖掘。如果没有他 们这种大胆探索的学术勇气,也就不会有今天取得的可喜成果。(二)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另一个可喜特征是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优良学风。这个问题看 似老生常谈,但确实有提出来一议的必要。当今社会科学分工越来越细,也越来越杂,几乎什么鸡毛蒜皮都可以当博士论文来写。听说有人写泼妇吵架的发音频率有多高,还有人写蚊子翅膀震动与台风的关系,当真奥妙无穷,深不可测。 但作为社会学者, 我们必须秉持社会学是人学(或者“ 仁学 ”)的一贯宗旨,凡是无关社会痛痒的所谓论文巨著,无论有多少人吹捧,我都会不屑一顾。因此,我们选编的这一文选,看重联系实际,而且开门见山,直来直 去,有极强的政策针对性。这方面的例子比比皆是, 比如陈欣欣的 “ 青少年研究回顾 ” 和 “ 人口结构与新移民 ” 研究; 吴志良的 “ 澳门市民社会 ”研究;邓达荣的 “ 澳门卫生医疗 ” 研究;萧霭施、关丽华等人的 “ 澳门旧 区重建政策 ” 研究;孙家雄的 “ 经济结构与失业工人生活 ” 研究; 叶炳权的 “ 澳门社会保障制度 ” 研究;张虎的 “ 澳门治安 ” 研究;汤开建等人的“澳门土生群族”研究等等,无一不是针对现有社会问题,诊断病情,分析病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应该说,理论联系实际,不仅是社会学的基本原则,而且也是所有社会科学的重要原则之一。尽管好奇心是人类的一种本能,而且也是所有研 005
  • 检验现有成景,期待更大丰收 不足。澳门法律主要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葡国制定的,除《宪法》和《澳门组织章程》外,还有民法、刑法、刑事及民事诉讼法,还有其他一些 由葡国自动引申到澳门的法律。澳门的民法、刑法及商法已有一个多世纪了,需要加以修订以适应当前澳门特殊的环境。其余的法律,无人能够确 切地知道究竟有多少,也要经过一个细致的清理过程。这项困难的工作正在由政府的一个特殊部门来完成,对那些有用的进行保留、修订、充实、 归类等工作,无用的则要废除。所有这些法律要在1999年前经过反复咨询 鉴定,通过当地立法程序成为澳门自己的法律,译成中文,并于1999年之后继续生效。第二部分是地方制定的各领域,如银行、劳工、建筑、土地租借、税 收等的法律。它们也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各方面之需要,需加以充实,例如 使与投资、商业有关的各种需要得以满足,增强澳门对外资的吸引力。如果有足够的通双语的法律人才,这些新的法律便能以中葡两种语言同时订立。但这在目前的七八年内难以达到。因为培养高水平的双语法律 人才及翻译人才需要很长时间,他们必须精通中、葡文及中、葡法律,以 保证中文译本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避免混淆和错误,使中文译本与葡文原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目前这种程度远未达到。当然,通过精细挑选学员,通过合理编排根据本地实际需要而订的课 程,培养双语法律专家(包括法官、律师、检察官)的捷径一定能够找到。 这项工作的进行离不开中葡双方专家的密切合作。有了充足的法律专家,我们就能够在居民中推广普及法律知识,否则葡国法律对大众仍是陌生的。如果不能用人们自己的语言,使他们懂得他 们所要了解和使用的法律,那么法律将失去它存在的根基。普及法律及建立法治在公民教育中是有决定性意义的。每个公民,不论种族、政治及宗教信仰和社会地位,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建立法治对推动政治多元化也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随着司法及立法制度的本地化,就能彻底解决中文成为官方语言的问 题,使中文不只是沟通的工具,而且成为一种法律语言,具有准确性和有 效性。由此,我们也能彻底解决公务员本地化的问题,因为澳门的公务员制 006
  • 澳门人文社会科技研究文选·社会卷 究与发明创造活动的原始动力,但毕竟社会科学的研究目的并非单纯满足人的好奇心,而是要达到更有现实意义的社会目标,包括社会公正目标。正如恩内斯特,埃利克斯 (Ernest K.Alix) 在讨论“思考社会学”与“行动社会学”两者关系时所说:“社会学新近表现出来的批判能力,连同理性与社会进步的观点, 是构成社会学 ‘ 修补动机 ’ 的重要历史因素。 这种对社会的修补动机, 最终变成了我们所知道的社会工程。”①无独有偶,这一 观点与马克思主义的如下论断不谋而合:社会科学家的任务不仅在于说明世界,更重要的在于改造世界。所谓理论联系实际,还包括更深一层的含义,就是不能为了批评而批 评,还要在正确分析批评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意见。由于社会学的关注重 点是社会公正,因此有人误以为社会学家的目的就是“揭疮疤”,为弱势群 体出气,让有权势阶层难堪。因此,他们错把社会学者视为麻烦制造者(trouble-maker)。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也是对社会学无知的表现。社会学的 本质,就像社会的医学。社会和人的肌体有共同之处,都有可能因受病毒感染或者功能失调而生病。社会学者,恰如社会的医生,观察病情,分析 病因,最后提出手术还是吃药等救治方案。社会学的所谓“吃药”,相当于中医的保守疗法,比如最近各国政府为降低金融风险而为私人银行注资;而所谓“手术”,则是壮士断腕般的“休克疗法”或“震荡疗法”,曾经被 苏联和东欧各国广泛采用过。当然,社会学者提出改革方案是一回事,但能否对社会改良起实际作用是另外一回事。能否兴利除弊,实现社会和谐进步,并非取决于学者专家的一相情愿,还要看救治方案的可行性如何,操作难度多大,决策层是否认同,领导人有无胆魄和能力,主客观条件是否具备,等等。但无论如何,社会学家的良心和责任就在于批评建言,而且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这跟医生对待病人没有什么两样。(三)比较规范的研究方法本卷的第三个特征,是研究方法的规范性。我们知道,定义、概念和研究方法,是一切社会科学研究的灵魂所在,社会学概莫能外。但是,有①Ernest K. Alix, Sociology: An Everyday Life Approach, West Publishing Company,1995, p.10. 006
  • 检验现有成景,期待更大丰收 些不懂科学方法的人,习惯于把社科研究等同于舆论宣传,他们只在乎结 论是否“正确” (即是否合乎自己的偏好),而不管方法是否得当,资料是否可靠,论述是否严谨,有无逻辑谬误,等等。作为社会学者,我们反对 以宣传取代科学,而坚持社会学研究要遵循科学方法。因为结论的正确与 否,不依赖人的主观愿望,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也往往和方法是否得当 有关。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对社会学专业的新生,都反复强调方法论的重要性。这次选编文选的标准之一,也是看作者对研究方法的运用是否自觉, 有无漏洞。综观入选的37篇论文,感觉大多数作者的研究方法比较规范。无论在 文献综述、历史回顾方面,定量与定性方面,还是运用比较法、观察法、抽样调查法,以及引证资料来源、运用注释等方面,大多数作者都能遵循 基本原则,方法得当,说明作者的基本功比较好,做学问的态度严肃认真。由他们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培养澳门下一代的社会学者,前景令人乐观。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比如说,吴志良的《处于过渡期的澳门青年一 代》、萧锦雄的《国内移民及外地劳工》、邓玉华的《澳门社会保障制度回 顾与前瞻》和《澳门非营利组织研究》、赖伟良的《澳门社会排挤初探》、 邓达荣的《澳门公共卫生医疗》、蔡幸强的《澳门的外地劳工:全球化和劳 动力》、吴伟强的《论澳门贫富悬殊与社会诉求》等文,在以量化为主要研究手段的同时,也使用统计数据,配以数学模型或分析坐标,以增强论文 的说服力度。在运用对比分析法方面,有梁启贤的《港澳地区的青年指标与青年发 展》、梁宏的《穗港澳三地人口老龄化的比较》这两篇文章。不过后者更为出色,因为梁宏合理运用三地的统计数字,编制了一目了然的发展趋势对 比图表,以此证明:穗港澳三地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而澳门的情况 最为严重,香港次之,广州最轻,等等。在运用历史文献方面,吴志良的《构建澳门的市民社会》、陈欣欣的《澳门青少年问题研究回顾》、曾忠禄的《有限理性与赌博》、张虎的《澳门“土生葡人 ” 问题之探讨》和《澳门的治安问题》、潘锦盈的《积极健康老龄化》、娄胜华的《澳门华人早期民间结社及其近代变迁》、潘冠瑾的《一 种政治社会学视角》等许多文章,对前人文献资料的引证较好,资料比较全面。有些引用直接来自国外原著,说明作者外文功底深厚,涉猎范围更 007
  • 澳门社会和文化的多元性及其对过渡时期的影响 度是以葡国法律为基础的。当地人想要谋求高一级的职务,必须对葡语有 良好的认识以便按法律来办事。同时,由于公共服务之对象是讲华语占大 多数的市民,葡国来的政府官员,特别是那些准备于1999年后留任的,必 须学习汉语。本地化进程中的双语问题,在像加拿大、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已得到顺利解决,值得澳门借鉴。强迫普通市民同时掌握两种语言是行不通的,但对那些在行政、立法、司法中占据一定职位的人来说,却是必需的。通过对新旧人员进行毫无歧 视的培训,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只有通过这种坚持不懈的培训,才能使澳门的多元性得以维持和发展。三 结语十分明显,只要采取正确的政策,作为澳门特色的社会文化的多元性, 在过渡期及之后,是能够得到保留和发展的。为此,来自葡国、中国内地及澳门的各个领域的学者需要进一步合作, 对澳门历史、文化、人口、基本社会结构、经济、财政及政治法律制度等 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更系统的探索,以便对澳门的现实及特征有更清晰、 更精确的认识,根据它与邻近地区的联系,比较它的优势及劣势,以发展 正确的策略,保持它的特色。对中国来说,问题是如何保持澳门的拉丁特色,并将其作为与世界上 拉丁语系国家发展联系的理想桥梁,向世界其他地方显示“一国两制”构 想的可行性,以利于中华民族的最终统一。对葡国来说,问题是留下一个被当地居民为今后几代生存需要而自然 拥护的文化及制度,留下一个葡国历史上引以为自豪的葡国与东方联系的 纽带。 对澳门居民来说,问题是如何在更强大的经济基础上保持和发展澳门 的社会、政治自由,继承以往的成果,以便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谋求更佳 的生存。通过对澳门的深入研究,我们将能从各方面达成共识,谋求在过渡期 及其后保持澳门的特色,防止其受不智之举的破坏。 007
  • 检验现有成景,期待更大丰收 人们希望在澳门内外进行更好的合作和协调,减少矛盾和冲突,积聚所有积极的力量,在多元化中求团结,并希望在21世纪,澳门仍为珠江口 岸一颗闪耀的明珠,保持多元化之勃兴,保持其作为中葡友谊不朽遗产的独特性,对人类进步做出微薄的贡献。(原载莫绮文、廖明编《行政》总第10期,澳门;澳门政府行政暨公职司,1990年12月) 008
  • 澳门人文社会科技研究文选·社会卷 广。毋庸讳言,在全球化势不可挡的今天,外文(特别是英文)已经成为社会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之一。还有部分文章,基本属于政策分析类,虽然没有应用量化、调查、统计图表等手段,但是运用定性研究,以严密的逻辑推理把论点和论据说得很透,也不失为佳作。这批论文包括:魏美昌的《澳门社会和文化的多元性及其对过渡时期的影响》,叶炳权的《澳门社会保障制度》,孙家雄的《经济结构转型下,政府如何保障失业工人的生活》,程惕洁的《浅论澳门社会科学的普及与提高》,赖伟良的《澳门社会福利模式》,汤开建、李长森、徐杰舜的《澳门土生群族研究三人谈》,萧霭施、关丽华等六人的《澳门旧区重建政策初探》,谢莲秀的《澳门经济发展与工会应对外劳问题的对 策主张》,等等。\ 在抽样调查法方面,共有6篇文章比较成功,其中包括:吴慧明、张卫、甄霜菊的《澳门青少年网络使用与依赖研究》,孙悦、李纾的《澳门人的风险知觉与赌博行为》,郭凡的《澳门社会分层主观定位分析》,关志辉的《性别与少年自杀行为:澳门实况之探索研究》,李国豪、李惠华的《21世纪澳门青年价值观趋势》,以及卢铁荣、郑汉光的《澳门青少年偏差及违法行为现况分析》。说它们比较成功,是因为抽样数量适当,方法科学,分 析严谨,因而结论也比较有说服力。(四)新人新秀的大量涌现本卷的第四个特征,是新人辈出,佳作连连,说明澳门社会学后备人才充足,这对建设和谐社会十分有利。我对人选论文的作者大多不熟悉,更不知道他们的年龄结构,但从已经发表的作者背景看,我们其实是名副其实的“老中青三结合”。不过这里说的“老中青”,主要还不是年龄,而是指学术资历或者名望。换句话说,其中既有著名的老资格学者,比如魏美昌教授、徐杰舜教授等;也有成果卓著、如日中天的中年学者,比如吴志良博士、汤开建教授、娄胜华教授、陈欣欣教授等;更有许多初出茅庐的学界新秀。从作品发表的年代看,越往后来,数量越多,质量越好,说明澳门社会学的整体科研能力呈水涨船高状态。比如,梁启贤先生,澳门理工学院讲师;梁宏女士,中山大学助教;萧霭施、关丽华、张润棠、陈志坚、李月梅、林宇杰等六人,均为澳门科技大学硕士生,但他们的入选 008
  • 澳门的人口结构与新移民陈欣欣*澳门自开埠以来,其人口数字经历多次的变化,这些变化与澳门社会、 经济、政治等关系密切;因此,了解澳门的人口结构是相当重要的。由于 过去人口普查并未流行,19世纪中叶以前,关于澳门的人口数字都是从历 史文献中得悉及推敲,没有官方的数据。从1853年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国际 统计会议起,人口普查才广泛地在各地进行,并被建议每十年进行一次: 澳门的第一次人口普查便在1866年进行,第二次及第三次则分别在1878年 及1896年进行,时至20世纪,澳门的人口普查已进行了13次,最近的一次是在1991年进行的。①一 澳门人口的变动鉴于缺乏官方的人口资料,现就各个主要的资料来源整理出一个历年 澳门人口变动的表例(见表1),据估计在19世纪中叶以前,澳门人口不过 5万,其增长率也不迅速;②当时的澳门华裔人口以捕鱼割蠓为主,也有少 部分经商,而其余留居在澳门的非华裔人士都是以经商为主。③居住在澳门 以外的华裔人士及家庭因当时的法律关系,并不容易移居澳门。④不过,到19世纪末期及20世纪,澳门人口开始有所增加。*美国亚利桑那大学东亚研究学系哲学博士。①《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I,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5页。②《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I,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 月,第25页。③缪鸿基等:《澳门》,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第64页。④《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I,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 月,第25页。 009
  • 检验现有成景,期待更大丰收 论文写得不错,做到定量与定性的适当结合,比较研究方法也恰到好处, 相信他们只要继续勤奋努力,其学术前途不可限量。类似情况,在入选论文中还有许多,恕不一一列举。此处想专门提一下李国豪先生和李惠华女士,均为社工出身,任职于澳门圣公会社会服务处;还有谢莲秀女士,则是澳门工联总会秘书。他们的论文能成功人选,原因有二:一是作品本身的质量够格,量化方法和分析深度令人印象深刻;二是树立了一个良好榜样,证明前线社工和其他基层工作的实践经验对于从事社会学研究并非障碍和阻力,而是非常有利的条件。这里连带引出一个更为重要的话题,就是如何正确处理应用社会学与理论社会学二者的关系问题,需要多费一点笔墨。众所周知,社会学除了划分为多种分支学科以外,还划分为理论和应用两大领域,各自的关注重点不同。理论领域关注概念、定义、原理和系统学说;而应用领域则偏重实际工作,特别是社会工作(简称社工)。澳门从事社工行业的人数以千计(有人说,包括没有专业文凭的广义社工在内, 总数近万),但专门从事理论社会学专业的人(主要是高校教师和研究员)则少之又少。有些理论专业人士看不起社工,认为他们只懂具体工作,缺乏理论素质,写不出什么高水平的论文。同样,有些搞应用社会学的人(特别是社工),也不买理论工作者的账,认为他们高高在上,夸夸其谈, 脱离实际,没有处理社会冲突的能力和经验。结果导致两种人互相封闭, 极少来往,更不要说相互跨越。我个人认为,这种现象源于理论脱离实际 的错误学风,不利于澳门社会学的健康成长。因此,我鼓励澳门大学社会 学专业的同学利用实习机会去当社工,接触前线工作;也支持澳门社工人 士加强自学,组织夜校,请教授讲课或者来澳门大学听课,选修学分,提 高自己的理论修养,争取写出更多的高水平研究论文。四 尚有两点美中不足 谈过文章的优点之后,也要谈谈不足,否则有 “ 藏拙护短,自卖自夸 ” 之嫌。而缺乏自省能力和自我批评精神,乃是社会学繁荣昌盛的头号敌人。 实事求是地总结,发现有两个令人遗憾的不足:一是诸多领域留有空白; 二是提高和普及都显不够。以下分别说明。 009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表1 历年澳门人口变动(1555- 1991年)单位:名    年    份     人口数目     年    份     人口数目 1555 * 1561 ** 1562** 1563 ** 1568** 1578** 1580 ** 1640 ** 1743** 1750 ** 1825** 1832 ** 1835 ** 1839** 1860"** 1866*** 1867** 1871 *** 1878 *** 1896"** 1910 *** 1920*** 1924 ** 1936**   400 500-600 800 5000 6000 10000 20000 40000 5500 20000 22500 35000 37000 13000 85471 70000a 78080 77000b 68086 78627 74866 83894 193175 1200001927 *** 1937 ** 1938** 1939 *** 1940"* 1941** 1945 ** 1950 *** 1960*** 1962** 1967** 1970*** 1980** 1981*** 1982 ** 1983"* 1984 ** 1985** 1986** 1987  **** 1988  **** 1989  ***** 1990  **** 1991 ***157175 164528 141945 245194 400000 375000 150000 187772 169299 270000 200000 248636 268300 241729 321500 342700 375500 408500 426400 434300 443500 324395 332827 355693注:a 估计的人口总数。普查人口数目为56252人,不包括离岛人口; b 估计的人口总数。普查人口数目为61670人,不包括离岛人口。资料来源: * Chan,5.K&W.G.Tan,“Urban Development and Pollution in Macau,” in D.Y.Yuan and others (eds.),Population and City Growth in Macau, Macau: UEA,1990, p.219. ** 缪鸿基等:《澳门》,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第65- 66页。*** 《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7月, 第13页。所有数字均为人口普查数目。**** 《统计年鉴1989),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0,第31页。*****《统计年鉴1991),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第31页。 010
  • 澳门人文社会科技研究文选·社会卷 (一)应开辟更多研究领域37篇文章当中,青少年问题有 9 篇,约占 1/4,比例最大。这是因为青少年在澳门社会占有突出地位,受到家长、学校、政府和民间的广泛关注, 因此研讨会多,文章多,出版量大。但难以理解的是,和博彩相关的社会问题,即使不比青少年问题更严重,起码也不相上下,但这方面仅有两篇 文章入选,比例有些低。另外有些社会问题,比如妇女权利、环保、交通、 住房、腐败、历史遗产等问题,竟然没有作品入围。究其原因,可能有如下三个。其一,题目分工可能有交叉重叠问题。比方交通、住房这两项,可能 归入经济卷中;历史遗产归入历史卷或者文化艺术卷;女权和腐败问题,可能归入政治、行政或者综合卷中;等等。果如此,则属于边缘学科常见的“妾身不明”问题,通过丛书总编对各卷的协调修改,适当增减,不难 解决。其二,还有一些纯属社会学的议题,比如女权中的性工作者问题、家庭暴力问题、单身母亲问题;劳工议题中的安全保障问题、欠薪问题、超时问题、黑工问题;其他还有环保和生活质量问题、病态赌博问题、责任 博彩问题等,绝对属于社会学的专有领地,不可能被归人其他学科。这方 面的论文要么数量太少,质量不高,未能入选;要么还属于澳门社会学研 究的处女地,尚待后来人去拓荒开垦。其三,如果属于空白状态,则可能缘于作者的眼界和洞察力不够,或者学术勇气不足,有待继续努力提高。毋庸讳言,社会学研究除了学术造诣之外,也需要一定勇气。因为指点江山,批评社会不公,难免触及某些权势人物的既得利益,因而招致不满甚至报复。但如果大家都明哲保身,自我设限,谁也不愿意碰敏感话题,任何冒险精神都没有,那肯定也就牺牲了社会学本身所倡导的公正立场和批判精神。因此,两者如何平衡,是一个永恒的难题。我当然不鼓励人们冒险,去做无谓的牺牲;但也不希望无原则地回避利益冲突与社会矛盾。如果那样,还要社会学何用?唯一正 确的策略,还是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的判断力和学术勇气,在社会正义、学术良心和自身安危这三者当中,寻找和把握适合自己定位的平衡点。 010
  • 澳门的人口结砲与新移民 普查结果显示,澳门在20世纪中人口经历了四个大幅度增长的时期。① ① 1920 - 1930年,由于当时的国民政府不能控制全国的秩序,导致大批华 裔人士迁入澳门。②1939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国情危殆致 使大量人口从中国内地迁入澳门。③1966 - 1976年中国 “ 文化大革命 ”期 间,中国内地人口迁入澳门,加上澳门开始工业化发展,亦吸引了不少华 裔人口迁入;另外,东南亚国家排华政策的实施,也使大量华裔人士从东 南亚迁入澳门。②④1980 -1990年,澳门经济发展已有一定成效,加上中国 实行开放政策,导致大批人口从中国内地迁入澳门。这四个时期的人口增幅颇为惊人,例如:1920 - 1927年的增幅是 87.1%,1927-1939年的是56.0%,1960-1970年的是46.9%,1981- 1991年的是47.1%。③由于本章不是谈论澳门人口历史,故此以下则集中 讨论最近一期的大幅度人口变动情况同大量移民从中国内地涌入的关系, 以及这些移民在迁入澳门社会以后的同化情况。在未讨论同化问题之前,且先来看看 “ 九一普查 ” 之主要发现,作为了解移民加入所构成澳门人口 结构上之现有特征。二 从“九一普查”结果看澳门人口结构特征当笔者撰写本文时,第13次人口普查的总体结果的中文版及特刊的葡文版及中文版还未出版,只有利用已出版的初步计算结果、简释I及简释 Ⅱ来做讨论。澳门第 13 次人口普查及第 3 次住屋普查,简称 “九一普查”,在1991 年8 月30 日至9 月8 日在全澳进行资料搜集工作,其目的在于“更新一个对本地区的社会现实的研究所必不可缺的资料库,从而使政府官员和管理①《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I,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 25页;以及《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 1992年7月,第13页。② 缪鸿基等:《澳门》,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第70 -71页。③《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I,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 25 页;以及《第13 次人口普查及第3 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 1992年7月,第13页。 011
  • 检验现有成景,期待更大丰收 (二)坚持提高与普及并重原则尽管本卷的任务是选拔高标准的学术论文,但通过选编过程,感到有必要重申并发扬我以前提过的“提高与普及并重原则”,具体理由如下。首先,我们对所谓“高标准”必须有清醒认识,那只不过是相对于澳门以前的较低水平而言。假如同港台和内地同行们的水平相比,我们还要看到相当大的差距。也就是说,如果同社会学的国际水平相比,我们的标 准不是高,而是低。因此,所谓高低,完全是相对比较而言。换句话说,自己同自己比,今天和昨天比,有所提高;自己同别人比,差距还很大。其次,无论从澳门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的整体水平看,还是以澳门大学招生的门槛看,或者从政府在研讨会和出版物上的财力支出看,澳 门社会其实已经处在一个中等偏上的发展阶段,作为社会学骨干力量的我们,也该为自己制定一个更高的奋斗目标了。不能老以“澳门落后”、“缺 乏人才”为借口,回避我们主观努力不够,掩盖客观上缺乏体制创新能力 这样一种现实状况。再次,由于我们的“提高”程度不到位,没有高质量的学术园地,没 有举世公认的权威学者,也没有专业化的出版社,甚至未能建立一套评审 学术成果的组织架构和权威体制,而缺乏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就难以 影响大学生(包括本科和研究生)群体和学术新秀,无法在澳门形成有规 模、有品位的社科论文读者群,所以普及工作难以做得有声有色。最后,反过来看。没有范围更广的普及,没有社会大众对社会问题的密切关注与严肃讨论的氛围,其结果,社会学论文的阅读范围仅能局限在学者自己的小圈子内部,形成 “ 作者即读者 ” 的自我循环。这就是为什么在澳门,出版一本学术著作,印数往往只有几百册,还常常库存积压,需要免费派送,形同处理垃圾。恶性循环的结果是读者没兴趣,作者也没动力,因此许多论文都是滥竽充数,四平八稳,没有特色。长期在这样的气氛中搞所谓研究,当然难出有影响力的传世之作。至于如何才能克服上述两点不足,拙作《浅论澳门社会科学的普及与提高》一文,大致提了几点建议,也设想了几个可以操作的方案。有兴趣 的读者,可查阅该文,此处不再重复。 011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五 结语:期待未来更大丰收以上回顾了澳门社会学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简要评介了入选论文的 成绩与缺点。最后,我想以 “ 期待未来更大丰收 ” 做本文结尾。由于我不 久将从澳门大学退休,回美国定居,也许这篇综合述评将成为我居澳期间的封笔之作,因此怀着复杂的惜别心情,希望表达对澳门新一代社会学者 的良好祝愿与殷切期望。屈指算来,我在澳门的工作时间差不多十年,犹如白驹过隙,弹指一 挥。澳门给我的感觉是温馨的,回忆是亲切的。特别令我感动的是,一大批青年才俊曾经选过我的课,记得我对他们论文习作的严厉批改,但对我 的工作积极配合、主动支持。记得刚来澳门大学不久,我曾带领一批同学去清华大学参加他们和香港浸会大学联合举办的暑期班。有些同学对我的“高标准、严要求”很不理解,一度聚众“抗议”,痛哭流涕,说我让他们 压力太大,威胁要中途退学,提前返澳。其 “ 激烈 ” 程度,十分罕见。但 我不为所动,苦口婆心地劝说他们到半夜,终于扭转了他们的倔犟,最终 按照清华大学制订的学习计划顺利结业,并且取得了比香港浸会大学的学 员更好的成绩和声誉。如今,这个班的学生早已毕业,有些人成为政府雇员、学界精英、工 商新秀,有的还成为澳门社会学学会的领导成员。见面之后,他们还会谈 到当年清华园那场“风波”,感谢老师“高标准、严要求”带给他们的长远 裨益。在这里,我也勉励本文选的作者朋友,特别是那些风华正茂、前途无量的青年学者,作为澳门社会学的生力军和骨干力量,希望大家为澳门社会的繁荣昌盛与安定祥和,戒骄戒躁,继续奋斗,大胆探索,辛勤耕耘,早日取得更加丰硕的研究成果。 012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人员可以做出更适合本地区发展的决策”。①普查启动时刻是1991年8月30 日零时,人口普查对象是所有澳门居民及在当时逗留于澳门的人土。普查结果显示,全澳的居住人口为355693名,而非居住的流动人口则 大约有47000名。②以下则按居住人口的总数来探讨他们的性别、年龄、婚 姻状况、教育程度、日用语言、居住地区、人口密度、出生地点与居澳时 间等情况。(一)性别、年龄与婚姻状况 从九一普查可知,澳门现时的男性人口比女性少,男性占48.49%,女 性占51.5%。③其男女性别比例是94.2:100,而1981年的男女性别比例则 是103.6:100,可见近年女性人口有所增加,这都是因为女性移民迁入 所致。年龄方面,澳门人口颇年轻,年龄在 30 - 39 岁者最多, 占22.47%, 其次是20 - 29岁,占20.01%;④男性人口在各年龄组别中,最多的是30~ 39岁,占11.46%,而女性人口在各年龄组别中,最多的则是20 - 29岁, 占11.77%。⑤全澳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为29岁;老化指数为27,即每100个15岁以下的人土就有27个65岁或以上的老年人,1981年的指数为33,可见澳门人口趋于年轻化;抚养指数是45,即每100个15 - 64岁的人土需要①《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I,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 25页;以及《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 1992年7月,第5页。②《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I,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 25 页;以及《第13 次人口普查及第3 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 1992年7月,第14页。③《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I,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 25 页;以及《第13 次人口普查及第3 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7月,第18页。④《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I,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 25 页;以及《第13 次人口普查及第3 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 1992年?月,第13页。⑤《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I,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 25页;以及《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三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 1992年7月,第13页。 012
  • 澳门的人口结砲与新移民 负担抚养45个少年人及老年人,此指数与1981年的相比相差不远。①关于婚姻状况,未婚与已婚人数十分接近,前者占47.73%,后者占47.86%,分居或离婚人口极少,占0.81%,丧偶者则占3.60%。②(二)教育程度与日用语言九一普查发现澳门人口的教育程度不高,小学毕业但未完成初中教育 者最多,占26。o%;由从未入过学至高中未毕业程度这一层次的,共占 87.7%;只有8.o%的人高中毕业;有大学学位者则更少,只占2.8%。③澳门人口中以广州话作为日用语言者最多,占86.3%,加上用其他中 国方言及普通话者,共占总人口的96.6%,可见中国语言在澳门的广泛流 行,说葡语的人只占1.8%。④(三)居住地区与人口密度澳门人口多居住在花地玛堂区(俗称北区或新区)及圣安多尼堂区 (俗称中区或旧区),分别占35.5%及30.6%;圣安多尼堂区是全澳人口密 度最高的地区,每l平方公里有98776人居住;而花地玛堂区的人口增幅率为全澳最高,由1981年的58470人增至九一普查时的126224人,其增幅率为115.9%(见表2)。花地玛堂区的人口增幅率之高,与新移民迁入澳门有关,很多新移民都喜欢在该区居住,这是由于花地玛堂区的地价及楼价较便宜,对于收入不高的新移民来说,这一地区较适合他们居住。九一普查中另一值得注意的发现,就是居住在水域的人口很少,只有 2831 人,与1981 年的11064 人相比,其减幅率达74.4% (见表2)。这一现象与都市化发展有关,很多在水域居住的渔民纷纷迁徙到陆上居住及工①《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I,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25 页;以及《第13 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 1992年7月,第13页。②《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I,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 50页。③《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I,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 31页。④《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I,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31页。 013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作,配合澳门工业化与都市化的步伐。表2 澳门居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及人口密度①单位:名    堂  区     人  口     面  积   (平方公里)   人口密度 (平方公里)   1981年   1991年(九一普查)   变动   人口数   人口数   该区占 总人口数 百分比(%)两次调查 人口变动 百分比(%)花地玛堂区 圣安多尼堂区 风顺堂区 望德堂区 大堂区 述仔 路环 水域 58470 78581 39105 21236 26189 4510 2574 11064126224 108654 45814 32622 29234 7168 3146 2831(35~5) (30,6) (12,9) (9.2) (8.1) (2.0) (0.9) (0,8)(+115.9) (+38.3) (+17.2) (+53.6) (+11.6) (+58.9) (+22.2) (-74.4)2.7 1.1 0.9 0.6 1.4 4.1 7.2 /46750 98776 50904 54370 20881 1748 437 /    合  计     241729    419693    ( 100.0)(  +47.1)a    18.0    19761b注:a全澳平均人口变动;b全澳平均人口密度。 资料来源:《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 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7 月第15页。(四)出生地点与居澳时间九一普查发现有50.4%的澳门人口是在中国内地出生的,其中女性居 多,占27.3%.②反映了新移民以女性为多的特点。而在澳门出生的, 占 40.2%;③在葡国出生的,只占大约1.0%。④关于居澳时间方面, 自从出生起便在澳门居住的人口为最多, 占36.5%;其次是居澳达10 - 14年之久,占21.9%;居澳时间在14年或以下①此处人口总数恐有误,希望引用者重新计算人口密度和各项相关比例。——编者注②《第]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I,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32页。③《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I,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④《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I,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 25 页;以及《第13 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 1992年?月,第19页。 014
  • 澳门的人口结砲与新移民 者,共占49.6%,①差不多是人口的一半。以中国内地作为前居地的人口有180409名,占51.13%。②若按在中国内地出生及以中国内地为前居地的人口计算他们的居澳时间,以居澳10—14年者为最多,占40.23%;③从而印证了1970年代末期及80年代初期大量人口从中国内地迁入澳门的移民潮事实。 据统计暨普查司的分析,从九一普查有关居澳时间的资料,可以估计在过去十年中,每年平均大约有7000个移民从中国内地迁入澳门居住 至今。④三 澳门的新移民及其特质首先有必要清楚知道何谓新移民,以及澳门政府的移民政策,然后找 出新移民的数目,再根据三项关于澳门新移民的民间调查结果,探讨他们的特质及其社会关系。(一)新移民的定义及澳门政府的对策所谓新移民,是指由1979年1月14日后,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各种 合法或非法渠道,迁移到澳门定居的华裔人士。⑤由于这些迁入人口除了可 知的合法移民人数外,从非法途径迁入澳门的移民人数没有准确的数字;因此,有关新移民的人口数字始终是澳门统计上的一个谜,对新移民进行 全面调查则更见困难。有鉴于此,澳门人口学家阮大元试图以各种方法来计算新移民中非法①《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 月,第32页。②《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I,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 25 页;以及《第13 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 1992年7月,第20页。③《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I,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 25 页;以及《第13 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 1992年7月,第22页。④《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I,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 25 页;以及《第13 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 1992年7月,第22页。⑤陈欣欣:《澳门社会初探》,香港:万事威,1992,第7页。 015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移民的数目,①他从了解澳门政府对中国内地移民的政策,再由近十年来的 特赦非法移民数字及遣返非法移民数字来推算非法移民的数目。在1970年代或之前,澳门政府实施关于中国内地非法移民的“抵垒”政 策,②即任何华裔人士从中国内地非法进入澳门境内后,便可以成为合法的 澳门居民。由于70年代澳门经济的起飞,对劳工需求十分大,加上70年代 末期中国实行开放政策,大量的华裔人士便从中国内地涌到澳门谋生和 发展。但因为过多人口从中国内地不断迁入澳门,人口的迅速增长造成对澳门社会的承受压力,所以澳门政府在1984年开始取消其“抵垒”政策,对非法移民实行“即捕即解”政策,即任何非法移民被逮捕后,便立刻遣返 原居地;并以每月120人,即每年1440人为合法华裔移民从中国内地迁入 澳门的限额去控制移民的数目。不过很多非法移民多次试图进入澳门工作, 若被捕遣返,就再次迁人,屡禁不止。当澳门政府察觉到他们多次被捕遣 返的记录后,不得不改变政策,用判刑监禁的方法来对付非法劳工及惩罚 他们的雇主,这项新的移民法在1990年6月开始实施。关于非法移民的数字,可以从三次主要的特赦个案中获知。第一次是 澳门政府在1982年3月登记了23800名非法劳工及他们的6000名家属,③ 并签发居留证给他们;④第二次是在1989年1月,澳门政府登记了5611名 非法儿童移民、3000名在学的非法移民及500名其他的非法移民,⑤俗称 “龙的行动”;第三次是在1990年3月29日,政府登记了大约有45000名非① Yuan, D. Y., "Illegal Immigration and Urban Living Indicators in Macau, " in Bruce Taylor and others (eds.),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Quality of Life in Macau, Macau: CMS, UM & ICM,1992, pp.99 - 114.②Yuan, D. Y., "Illegal Immigration and Urban Living Indicators in Macau," in Bruce Taylor and others (eds.),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Quality of Life in Macau, Macau: CMS, UM & ICM,1992, p.100.③Yuan, D. Y., "Illegal Immigration and Urban Living Indicators in Macau;" in Bruce Taylor and others (eds.), Socioeconamic Development and Quality of Life in Macau, Macau: CMS, UM & ICM,1992, p.101.④蔡兆源:《中国大陆移民及其对澳门社会之影响》,在澳门东亚大学社会科学院之“社会科 学研讨课”上之讲稿,1990年。⑤ Yuan, D. Y., "illegal Immigration and Urban Living Indicators in Macau," in Bruce Taylor andothers (eds.) ,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Quality of Life in Macau , Macau: CMS, UM & 1CM,1992, p.101. 016
  • 澳门的人口结砲与新移民 法移民,经审核后只有大约27000人获得临时居留证(后称“临时逗留 证”),①俗称 “ 三二九事件”或“澳门事件”;而在3月29日之前,又有已登记的非法儿童移民及在学的非法移民的4200名父母获登记。②因此,1982年3月至1990年3月,有70111名非法移民被特赦,他们在澳门的身份随之合法化。除了以上的数字外,还有大量的非法移民被逮捕遣返,1981 - 1989年便有99651名被遣返中国的非法移民。③虽然有些可能是一次以上被遣返 的,但与以上被特赦的非法移民数字相加,十年间有169762名非法移民存在于澳门。④另外,关于合法移民的数字,由1984年至现在的较易掌握,因为每年的移民限额是 1440 名,1984 - 1992 年的九年内大约有12960名合法移民迁 入澳门。至于1979 - 1983 年的数字则难以估计, 有人认为这是个移民迁入 的失控时期,五年间可能有总数超越100000名移民迁入澳门。⑤若以1980年代的十年时间计算,从以上数字推敲,新移民可能有140000 -200000名,但据九一普查估计,则大约只有70000名,⑥这两项数 据相差极大,但仍有参考的价值。虽然有关新移民的确切数字尚未清楚, 但更重要的是去探讨他们的特质及其社会关系。①Yuan, D. Y., "Illegal Immigration and Urban Living Indicators in Macau, " in Bruce Taylor and others (eds.),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Quality of Life in Macau, Macau: CMS, UM & ICM,1992, p.101;陈欣欣: (澳门社初探),香港:万事威,1992,第85页。② Yuan, D. Y., "Illegal Immigration and Urban Living Indicators in Maeau," in Bruce Taylor and others (eds.),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Quality of Life in Macau, Macau: CMS, UM & ICM,1992, p.101.③ Yuan, D. Y., "Illegal Immigration and Urban Living Indicators in Macau," in Bruce Taylor and others (eds.) ,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Quality of Life in Macau, Macau: CMS, UM & ICM,1992, p.101.④Yuan, D. Y., "Illegal Immigration and Urban Living Indicators in Macau," in Bruce Taylor and others ( eds. ) ,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Quality of Life in Macau, Macau: CMS, UM & 1CM,1992, p.101.⑤蔡兆源:《中国大陆移民及其对澳门社会之影响》,在澳门东亚大学社会科学院之“社会科学研讨课”上之讲稿,1990年。⑥《第13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I,澳门:统计暨普查司,1992年4月,第 25 页;以及《第13 次人口普查及第3次住屋普查》之简释Ⅱ,澳门:统计暨普查司, 1992年7月,第22页。 017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二)新移民的特质及其社会关系 新移民人口的特质主要是指他们的背景资料,包括他们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就业情况、收入分布等。而社会关系可以从三方面来理解:适应澳门社会;人际关系;生活需要。 以下是根据三项近年所作的关于新移民的调查报告来认识新移民的特 质及其社会关系,这三项调查包括:①由世界华人福音事工联络中心(简 称 “ 华福 ”)于 1987 年所进行的一项 “ 新移民生活与信仰调查”;①②由澳 门东亚大学法律暨公共行政课程预备班部分同学(简称“东大”)于1988- 1989 年所进行的名为 “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抵澳门的新移民与澳门现时社会 的关系”的研究;②③由澳门电台中文新闻及公共事务部邀请笔者(简称“ 电台 ” )于 1991 -1992年所进行的关于“临时逗留证持有人融入澳门社会 及家庭计划的情况与意见调查”。③这三项调查报告的内容见表3。 表3 三项关于澳门新移民之调查报告     华  福     东  大     电  台   年    份     1987    1988 -1989    1991- 1992    目    的 1)了解新移民的生活及 信仰情况; 2)向新移民传福音作 准备 1)探讨新移民之人际关系; 2)探讨新移民与政府之关系; 3)探讨新移民与社团之关系 1)了解临证者融人澳 门社会之情况及意见; 2)了解临证者家庭计 划之情况及意见   对    象 新移民 新移民 临证者   样    本 198户 75人 200人   数    目 264人   抽样方式 1)随机抽样式 2)滚雪球式 滚雪球式 系统式 ①世界华人福音事工联络中心资讯服务部:《澳门新移民——布道对象研究》,香港:世界华 人福音事工联络中心出版部,1987。②黄有钧编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抵澳门的新移民与澳门现时社会的关系》,in D.Y.Yuan &others (eds.),Population and City Growth in Macau, Macau: CMS, UEA&DSECM,1990,PP. 167 -180。③陈欣欣:《临时逗留证持有人融入澳门社会及家庭计划的情况与意见调查》,澳门:澳门电台中文新闻及公共事务部,1992;陈欣欣:《澳门社会初探》,香港:万事威,1992,第83- 189页。 018
  • 澳门的人口结砲与新移民 续表3    华  福     东  大     电  台   搜集资料     问卷     问卷     问卷   工    具     (上门面谈)     (上门面谈)     (轮候换证时面谈) 被访者背景: 性别 男:46,6%,女:53.4%男:64.0%,女:36.0%男:25.5%,女:74.5%年龄 40岁或以下:80.0%42岁或以下:81.3%40岁或以下:74.0%  婚姻状况     已婚:80.0%    已婚:57.3%    已婚:67,0%  教育程度   初中或以下:60.8%    初中或以下:60.0%    初中或以下:9l.0%  职    业     工人:54.2%    劳工:24.0%  工业/建筑业:38.0%  收人(澳门元) 1001 ~ 2000:46.9%1501 - 2000:22.7%2001 ~ 2005:23.0%  前居地     广东省:66.7%    福建省:19.7%    广东省:86.5%    福建省:11.5%  主要发现:   适应澳门 某种程度上已适应,但 仍保持自己的生活习 惯,已发展成一次文化 人际、政府、社团三方面都 没有建立良好关系,因而 产生了都市疏离问题 颇关心澳门所发生之事,基 本上已融人澳门社会,但对 政府的感觉则不太好了   人际关系 较重实利、功利、物质消 费,对他人不太信任,多 靠自己及同乡/亲人的 帮助 对社团活动不感兴趣,但 认为工会对自己有帮助, 一般不祈求他人援手,靠 自己及同乡/亲人的帮助 希望可留居澳门,不期望 他人之帮助,多靠自己及 同乡/亲人之协助   生活需要 多方面的社会服务 各种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特别是未婚者 更需要家庭计划的知识及 教育 事实上,三项调查的目的均有共通之处,就是要了解新移民迁入澳门后的一般生活情况,特别是想知道他们适应澳门社会的程度,以及用什么方式来适应,还希望明白他们需要什么样的社会服务。华福的调查较具广泛性;东大的则集中探讨新移民三方面的关系,即人际、政府及社团;而电台则更加集中研究临时逗留证持有人(简称“临证者”),他们作为新移民的一部分,①融入澳门社会及家庭计划之情况与意见。关于抽样方法方面,电台用的是较有代表性的系统式,虽然华福本来①陈欣欣:《临时逗留证持有人融人澳门社会及家庭计划的情况与意见调查》,澳门:澳门电台中文新闻及公共事务部,1992;陈欣欣: 《澳门社会初探》,香港:万事威,1992,第 83 -189页。 019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是用最理想的随机抽样方法,但实际上行不通而后来改用了滚雪球式的方法,东大也是用滚雪球式的抽样方法,而滚雪球式的抽样方法是最不具代 表性的。此外,三项调查都是利用结构划一的问卷来搜集资料,方便作数量统计之用。结果发现,被访者年龄颇年轻,40岁或以下占七至八成,反映了他们 是具工作能力的一群;已婚者占多数;教育程度在初中或以下者居多;可 能因其教育程度关系而从事劳工行业最为普遍;平均月收入不高,这与他们的职业有关;而前居地以广东省为主,其次是福建省。有关被访者的背景 资料,三项调查也颇为相同,唯一有异者是关于被访者性别方面,华福的发 现是男比女略少一点,东大的则是男比女多,电台的更是女多于男。现时澳门整体人口性别比例中,也是男比女略少一点,这跟华福的发现颇为一致。至于主要发现,东大的认为新移民未适应澳门社会因而产生了都市疏 离问题,比较其余两项调查,这是最低的适应程度;华福的则同意新移民颇适应澳门社会,但仍保持自己以往的特性,进而发展成一次文化,属中度的适应;电台的发现是临证者基本上已适应澳门社会,比较前两项调查,属较高的适应程度。这是可以解释的,华福进行的时间是1987年,电台的 则是1991 -1992年,有四五年之隔,其适应程度有所增加亦为合理。此外,三项调查都发现被访者喜欢靠自己的能力去适应社会,当然, 同乡/亲人之协助亦很大,至于其他组群的帮助则不重要。某种程度上显示 他们对外人之不信任,又或者是其他组群未能提供什么援助给他们。最后,关于生活需要方面,三项调查均同意被访者是需要多方面或各 方面的社会服务,由华福至电台调查进行前后有四五年之久,似乎他们的 生活需要仍未得到满足,社会服务之提供仍为贫乏,这可能会影响被访者 适应澳门社会生活的进度。 大致来说,这三项调查的主要发现颇有相似的地方,它们可互相引证, 对了解新移民提供更多数据与资料。不过,此三项调查的研究目的并不是 完全一样,研究对象也不尽相同,研究工具——问卷内容也不一,而抽样方法 更各有所异,将它们进行比较未必恰当,但目前有关澳门新移民之研究十分罕 有,所以比较这三项调查的发现亦可作为了解澳门新移民的特点与现状之用。现就调查所知关于澳门新移民的社会适应问题,试以理论分析其同化 情况。 020
  • 澳门的人口结砲与新移民 四 新移民的同化情况根据美国社会学家派克(Robert E.Park)之说,社会是在传统与规范 的控制下互动而产生的,社会控制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它可以使社会秩序 得以延续,而社会秩序的延续是跟四个社会过程(social process)息息相关的。①这四个社会过程就是:竞争( competition)、冲突(conflict)、调节( accommodation) 及同化(assimilation)。首先,竞争是人类生存中的必然情况,如资源在分配上的问题,由于地球上的资源是有限的,人类为了生存,便必须以互相竞争的方法来获取 所需的资源,因此,竞争已成为人类社会的一个自然法则,它也是引致冲 突出现的主因。如果竞争是自然性的,冲突则是社会性的,它显现在个人的地位分配问题之上,如人类为了权势而引发打架、抢夺甚至战争;故此,冲突普遍 地存在于各个社会内。 其次,调节的出现会带来冲突的暂时性中止,调节就是用一个以法律 和道德来建立的制度去制衡社会上的对立与仇视,但它是不会长久的。因 为冲突只是被压制,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最后,同化真正把社会上各个不同的观念、思想、感情、态度等东西联 结起来,在同化过程中,各个社会组群以他们共同的经验与历史一起创造他 们自己的共有文化( common culture) ,以致彼此可以互相接纳,在共识中生 活。当然时有竞争与冲突,但各人都以共同的目的与行动来维持其秩序。派克特别注意到组群的出现会加速以上四个社会过程的发展,同化过程 更是不可或缺的,这样社会秩序才可延续。派克所谓的新组群可指新移民, 以下试图以派克的四个社会过程特点来解释澳门社会中新移民的同化情况。(一)竞争关于澳门新移民人口的特质,上文已讨论过,主要是因为中国政府实①Coser, Lewis A., Masters of Sociological Thought: Ideas in Historical and Social Context,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1977, pp.358 - 360. 021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行开放政策,他们为了寻求更高生活质量的环境而迁出原居地内地来到澳 门居住。他们都是年轻而具工作能力的,但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迁入澳门 后居住在租金较便宜的北区,有的经济条件改善后迁往中区或其他区域居 住,他们以从事非技术性的劳工为主,投入饮食旅游者亦不少。在资源竞争问题上,新移民的迁入占用了澳门北区的空间,而1980年 代以前北区的人口密度不高。他们的迁入并未构成与澳门原居民在居住空 间上的竞争,其实他们对住房的需求直接刺激了建筑业与房产业的发展, 亦间接增加了就业机会。 不过,新移民在满足住房需求之后,还有交通、医疗、教育等社会资 源的需求,这些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的供应在澳门来说是十分有限的,因 而产生了新移民在社会资源上的竞争情况。有些原居民还反对澳门政府曾 多次给予非法移民的特赦,使他们构成一股与原居民在有限的社会资源供 应下的竞争力量。①(二)冲突虽然从新移民迁入澳门至今,还没有明显与原居民发生冲突的事例, 但这并不表示没有潜藏的冲突( latent conflict )。 冲突未表面化是由于新移 民对整体澳门社会来说有其实用的价值,当澳门正需要大量的劳工来发展 其制造业、建筑业与旅游业的时候,新移民正好提供了这方面的条件;而 来澳时间短于五年的新移民也受法律上的限制,如不具备选民的资格等。因此,在法律及其他社会规范制度下,新移民在争取社会地位的过程中受 到一定的限制,对一般新移民来说,他们的社会流动特别是向上流动的掣肘是存在着。如果澳门的社会阶级金字塔结构如图1所示:部分原属中层阶级的人士 可以在上层的阶级空间内向上流动,同样,亦有部分原属下层阶级的人士 可以在中层阶级空间内向上流动。因此,可以向上流动的阶级空间有舒缓 冲突发生的功能,这就是调节过程出现的前奏。① Mok, Clive S. I. and others, Macau Residents VS New Immigrants, Unpublished Term Paper,University of Macau,1992. 022
  • 澳门的人口结砲与新移民 图1 澳门社会阶级金字塔(三)调节调节过程只是暂时性的,它不能永久性地压抑社会内潜藏着的冲突。在未获得正式合法居留之前的新移民往往心情焦虑,他们的工资被压低, 工作条件又不理想,特别是非法移民(俗称“黑市居民”),他们对工作的选择机会不多,能够向上流动的机会差不多是零。若他们承受不住生活的 压力,激烈的社会冲突可能一触即发。澳门非法移民之存在已是一个事实,他们即使没有取得合法的居留地 位,但已投入了澳门的生产队伍之中,提供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人力资 源。为了调节他们的压力,澳门政府先后在1980年代及1990年代进行了几次非法移民的登记手续,并特赦了他们的非法身份,给予部分人正式或临 时居留或逗留的地位。①这些登记及特赦政策无疑是合法化了非法移民的社会地位,给予他们多些机会去投入社会生活,由此他们可以享有较大的社会流动程度、多些工作的选择机会,亦可享用澳门的社会服务及福利;不过,①Yuan, D. Y., "Illegal Immigration and Urban Living Indicators in Macau, " in Bruce Taylor and others (eds.),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Quality of Life in Macau, Macau: CMS, UM & ICM,1992, pp.100-101. 023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通过法律制度来压制冲突的出现只是暂时性的调节。当这群新移民的生活质 量有所改善之后,他们不会喜欢新移民这个烙印,有些还自觉认为已是澳门 人,应该可与原居民共享其社会利益,并不希望划分为新移民及原居民两个 互相排斥的组群。①(四)同化 从逻辑观点来说,新移民及原居民是一双对立的概念,说明两群有不 同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思想取向、感情态度的人共存于同一社会之内, 但由于彼此的排他性强,以致互不闻问,甚至没有沟通之符号( symbol),对对方的情况一无所知,两者的社会距离(social distance)甚远。如果持续下去,潜藏着的冲突可以随时发生,调节作用只是暂时性的,只有真正的同化才可形成一个有共识的社会。同化绝对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各个组群互相渗透、互相融合,有如辩 证过程发展一样,由对立而归于统一,统一的出现就是新移民与原居民间 的社会距离拉至最近。虽然同化并不表示个别组群不可能存在自己的次文化,但它强调彼此造就与达成一个共识来维持其社会秩序。现阶段的澳门社会,虽然自新移民迁入后还未出现宏观性的同化过程,但通过一些给新移民提供社会服务的组织,已为新移民融入澳门社会做出努力;而原居民方面又如何?其实原居民中有很多也曾是以新移民身份到澳门的,原居民的父母或祖父母中也有如此情况,若他们可以主动地去了解和接纳新移 民,并与他们一起达成社会共识,澳门社会的稳定与均衡是可以保证的。假若同化过程不能顺利进行,一个没有共识的社会最容易出现文化断层的危机,②加上社会冲突持续存在,社会解体的结果不可谓不严重。五 小结总的来说,澳门社会是个移民社会,人口经历多次机械式的大幅度增①陈欣欣:《澳门社会初探》,香港:万事威,1992,第91页;陈欣欣:《临时逗留证持有人 融人澳门社会及家庭计划的情况与意见调查》,澳门:澳门电台中文新闻及公共事务部, 1992,第22页。②陈欣欣:《澳门社会初探》,香港:万事威,1992,第15页。 024
  • 澳门的人口结砲与新移民 减,都是因大量移民迁入与迁出所致。九一普查资料显示,目前澳门人口年轻而具工作能力,可惜教育程度不高,这也可能会妨碍他日社会及经济发展的进程,因此积极推行普及教育及专业培训是十分重要的;同时,发展与高龄人士有关的社会服务与福利也是应当的。自1979 年1 月14 日以后从中国内地迁入澳门的人口为数不少,占现在 全澳人口的三成左右。其实他们已融入澳门社会,甚至部分人更把自己看 成澳门人,澳门人是个同化了新移民及原居民的概念。从1979年起计算至今,已有14年之久,相信一些已迁入澳门社会多年的人士已没有什么 “新”的特性,既然新的特性已消失,又何必以新移民与原居民的概念来划 分,澳门人就是他们的统称。因此,澳门社会内的共同目的与行动应由整 体澳门人去建构及遵行。关于澳门人如何建构他们自己的社会实体(social reality),特别是在过 渡期间的社会实体,本书的最后一章会有交代。(原载陈欣欣著《澳门发展现况》,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93; 后收入吴志良、陈欣欣著《澳门政治社会研究》, 澳门:澳门成人教育学会,2000) 025
  • 处于过渡期的澳门青年一代*吴志良**一 澳门:开放的城市,交流的桥梁澳门自16世纪中叶开埠以来,一直是个文化和经贸交往的开放城市。即使在中国极度封闭的年代,澳门仍然是封闭系统中的缺口,西方从而可以通过澳门增进对中国风俗民情和文化的了解,不少西方的先进科技思想 亦从这个缺口渗入中华大地,而中国近代多位革命先行者如康有为、梁启超、关6观应、孙中山等,都曾经在澳门居留,并接受新思想的影响。中国自19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澳门在中西文化和经贸交流中的角色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以国际城市和自由港的极大便利输入国内急需的资金、技术、信息和管理知识,协助国内的现代化建设。随着国内 尤其是珠江三角洲近年来的急速发展,澳门将再度发扬窗口的作用,利用澳门的国际网络尤其跟葡萄牙的特殊关系,以及葡萄牙与欧盟、非洲和南美洲的历史联系,帮助内地的科技成果和新产品转口,打人世界市场。澳门向来是西方进入中国和中国走向世界的桥梁,这种中介作用和窗口的传统角色是澳门的优势,在未来应获得进一步加强。二 人口相当年轻澳门的面积只有18平方公里,根据1991年的人口普查,总人口为35.5*1993年3月26日于上海亚洲青年国际研讨会的发言。 ** 吴志良,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 026
  • 处于过渡期的澳门青年一代 多万人,且人口十分年轻,30岁以下占51.46%(见表1)。表11991年澳门人口按年龄分布比例单位:%0-9岁10-19岁20-29岁30-39岁40-49岁50 59岁60-69岁70岁及以上  总数 男 女 9.44 8.93 6.46 6.628.24 11.7711.46 11.01 5.94 4.742.96 2.83 2.37 3,05 1.62 2.5648.49 51.51总数 18.37 13,08   20.01    2147    1068    5.79    542    4,18100.00澳门人口年轻化的主要原因,是内地人口自1970年代末开始大量移居, 而这些移居者大多数为青壮年,既构成活动年龄人口的主力(20 - 40岁人口占总人口的42.48%),又构成澳门人口的另一特色:超过一半(50.3%) 在中国内地出生。在澳门出生的年轻人口的相当部分,亦为大量近年移民的首批后代。三 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移民潮现象的背后,是经济的高速增长。1970年代澳门生产总值每年 增长超过16%,1980年代经济增长略有放缓,但表现依然强劲。据《亚洲周刊》的最新统计,澳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1992年为11300美元,在亚 洲仅次子日本(27326美元)和中国香港(14102美元),远高于中国台湾(8685美元)和韩国(6498美元)。类似亚洲其他新兴发展国家和地区,澳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并不平衡,加上近十年人口的急剧膨胀,缺乏系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教育、体育和医 疗设施及资源不足,导致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更加突出和复杂,引起社会和政府的普遍关注。澳门的社会援助工作,一直依赖民间团体来进行。,自1980年代初,政 府开始重视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并在近几年得以进一步确认和完善。一方面,大力资助民间社工团体的活动;另一方面,强化社会工作司的社会救济功能以及相继设立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房屋司,逐渐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回应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和需要,拉近经济繁荣 027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和社会进步的差距。澳门超过半数人口是新移民,对澳门本身的文化历史所知不多,更遑 论对澳门本身的归属感,此外,新移民中多数又来自教育水平较落后的乡 村地区,文化技术素质都跟现代社会脱节,因此,一方面要加强职业培训,协助新移民获得新学巧,逐渐适应工业化社会的生活;另一方面则需推行 公民教育增强他们对民主法治的意识,逐渐熟悉法制并融人法治社会中。与此同时,或许是更为重要的,则需要利用不同的方式增加新移民对澳门 社会的了解,培养对澳门的归属感,令他们真正成为社会的一分子,只有这样,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才能成功实现。四 青年结社和教育澳门学生的父母一般为双职工,且由于中、小学学额不足,有些青少 年特别是成绩不好的学生,很早便弃学,因此青少年犯罪、吸毒、卖淫以 及离家出走、逃学等不良行为在澳门亦时有发生。除开完善立法和执法、 预防和管制青少年犯罪外,通过鼓励青年结社,组织各种各样的体育、文化和娱乐活动,正面引导青少年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已被众多教育和青年工作者公认为青少年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 澳门自由结社的情况十分普遍,青年结社更为活跃。1992年,直接接 受官方资助开展青年活动的社团有36个之多。志同道合的青少年凑在一起, 组成自己的团体,开展有益身心的健康活动。青年社团不仅通过举办各类 文体康乐活动和聚会联络会员感情,增进青年之间的友谊和了解,还对社 会事务进行积极参与,挖掘青年的创造力,培训青年人的领袖才能,增加 青年人对澳门社会的参与感、使命感和归属感,携手建设澳门的未来。澳门青年社团数目之多,是活力的表现,唯青年社团的领导层有待年 轻化。青年人的活动应由他们自己来组织,而非由前辈来领导控制。前辈 的关怀可以理解,但青年被动地参与他们“安排”好的活动,很难真正锻 炼自己的才干,也不能透彻熟悉社会环境,为未来进入社会组织内做好准备。 政府对青年的社会角色也日益重视。继1988年底成立青年委员会后, 1991年设立青年政务司,1992年的施政大纲首次有“青年”章节,制定总 028
  • 处于过渡期的澳门青年一代 体青年政策,试图给青年工作一个重要位置。1993年,教育司改组为教育暨青年司,赋予一直属教育司管辖的青年事务更大的重要性和独立性。青年委员会是总督的咨询机构,由各青年社团的代表和总督委任的知名人士组成。成立至今,对澳门青年的社会经济状况、结社、就业、犯罪等做过调查,为制定一项较为全面的青年政策做出了积极贡献。总督刚刚重组青年委员会,可以更好地反映澳门青年的意愿。教育暨青年司则是青年政策的执行机构,负责研究青年问题,协调和推行青年工作,大力资助青年社团的活动。青年司还开设了多个青年中心,为青年活动提供场所。同时,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充实青年学生的业余时间,减少青少年不良行为和罪案的发生。五培训人才 准备过渡澳门教育的最大特色,是九成以上的学校为私立学校,多种学制同时并存,政府对教育制度的干预近乎于零。1978年政府开始资助私立学校,向私立学校教师和学生发放津贴。十年后,推行教育改革,1991年颁布《澳门教育制度纲要法》和《高等教育纲要法》,才创立自身的教育制度。直至1970年代末,澳门学生尤其是华裔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并不多,即使少数人有经济能力得以在欧美或港台读大学,完成学业后亦难以在澳门找到适当的工作,多数留在外地安家立业。1980年代起, 中国改革开放, 大量澳门学生进入国内高校就读。同时,政府大幅增加助学金名额,鼓励资助本地学生赴外地深造。助学金名额从1981年的 39 个增至1992年的 1759 个,目前,有753名澳门学生在世界各地攻读不同的学科,学成回澳服务的亦有数百人之多。澳门严重缺乏法律、公共行政的双语人才,中、小学和幼儿教育师资质量参差不齐,1987年《中葡联合声明》签订后,培训人才、推行公务员本地化的工作更加迫切,因此,政府在1988年决定通过澳门基金会收购本地唯一一所大学——东亚大学。这是一所于1981年创立的私立大学,主要针对香港和东南亚学生,由于学费高昂,本地学生寥寥无几。澳门基金会收购大学后,即设立法律、公共行政、教育、工程学等课程,以期满足过渡期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向本地学生减免学费,增加本地学生的入 029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学率。东亚大学澳门学生的数目由1987~1988学年的563人激增至1988~1989学年的985人,到1992 -1993学年已达2026人。经过数年的努力,东亚大学已变成公立大学,且改名为澳门大学,在不改变其国际性特色的情况下,致力服务于澳门社会;而另一所高等学府——澳门理工学院亦从中脱颖而出, 自成一家,重点开办澳门急需的高等专科和职业性课程。1992 -1993学年,两所学校的全日制本地学生已近2700人。此外,数以百计的合格人才已走出校园,服务社会。中国政府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根据《中葡联合声明》和于1993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将依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实行澳人治澳,在行政、立法和司法上享有高度自治。六争取机会 迎接挑战澳人治澳的关键,是要有足够的合格且有经验的人才。前面的数字显示,澳门有一批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人,这些人尽管可能经验不足,但具备潜质,只要待以时日,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训练,便可以成为新一代领袖人才,在实现澳人治澳的过程中扮演中流砥柱的角色。事实上,随着澳门政府逐渐开放公共行政中层职位和承认非葡萄牙学制学历,推行本地化政策,一批技术素质好、思想开放的年轻华人已在整个公共行政架构的运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变了政府中、上层清一色葡萄牙人的情况。虽然人才本地化进展不尽如人意,但1999年前公共行政应可以实现本地化,奠定平稳过渡、澳人治澳的基础。训练有素的本地技术官僚可以保证澳门行政机器的良好运作,这是澳门得以继续繁荣安定的关键,但要真正实现高度自治,则需要强调澳门的差异和特性,保持澳门数百年来东西方密切交流、华洋和平共处所形成的特有社会文化价值、特殊的生活方式和法律制度。澳门人口有九成以上是华人,且超过一半为近十多年从内地迁居来的新移民,但也有葡萄牙人、土生欧亚混血儿、非洲人、欧洲人和东南亚人等多个在澳门扎根的人士,不能忽视澳门是个多元化的社会。不同种族甚至来自不同区域的人,因其风俗习惯、文化背景、语言环境、政治倾向、经济状况各异,为了争取各 030
  • 处于过渡期的澳门青年一代 自的利益,一方面产生某种摩擦和冲突;另一方面却能求同存异,互相谅解和尊重,和睦相处。过渡期内如何在华人主导中尊重不同的价值,兼收并蓄,照顾各种利益,保护和弘扬独一无二的传统,是澳门仍能继续繁荣稳定以及未来有效生存发展的根本所在。要达至此一目标,全赖社会各界尤其是青年一代的认识和努力。值得庆幸的是,越来越多的青年人在国际交流中放眼世界,注意到澳门多元化且融贯中西的文化价值,并逐渐领悟到保存和加强澳门文化特色以及现行政治、法律、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性。这种觉悟,必将促进澳门社会认同性的成长壮大。新生力量为传统建制注入活力,以其天生的勇气和创造力,探讨澳门社会发展的方向和模式,迎接未来的挑战。在历史转折的时刻,澳门青年能够处变不惊,留澳发展,甚至从海外学成归来,为澳门的前途投下了信心的一票。青年一代的信心,便是实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最大保障。可以相信,1999年不是历史的终点,而是新篇章的开始。(原载廖明、葛祖民编《行政》总第21期,澳门:澳门政府行政暨公职司,1993年9月) 031
  • 澳门“土生葡人”问题之探讨张 虎*一前言根据1993年3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规定,中央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正式收回澳门,距今已只剩下大约两年的时间。从1987年4月12日中葡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 中葡联合声明 》后,澳门已进入结束葡萄牙统治的过渡时期,虽然距离正式收回澳门已仅剩两年的时间,但是过渡期内的种种问题仍未能具体解决,例如。三化 ” 问题(中文官语化、法律本地化和公务员本地化)。而三化。问题之所以未能具体解决的主要因素是 “ 三化 ” 的中心问题中 “ 土生葡人。的问题未能圆满解决。因为“土生葡人”在澳门扮演着一种语言上的中介角色,如果不能彻底解决“土生葡人”的问题,“三化”便无从根本落实。中葡两国政府针对“土生葡人”问题曾发表过不同意见,并在《基本法》中做出了规定,①葡萄牙也曾通过了关于澳门公务员纳入葡国编制的一些规定,然而中国对此问题持不同的意见。可见 “ 土生葡人 ” 问题在过渡期中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关于 “ 土生葡人 ” 的研究,除了个别的“土生葡人。或神甫做过一些研究外,迄今少有全面而系统的研究成果。“土生葡人”问题虽然在过渡期中曾引起澳门政府及一些文化和学术团体的重视, 但是学术性的报告仍少间世。 因此本文将从 “土生葡人” 生成的背景、现况,以及未来的发展和对澳门的影响等方面切入,借以观察澳门未来之动向。*张虎,原台湾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所长、研究员。①参阅《中葡联合声明》的中方“备忘录”;《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永久性居民的界定。 032
  • 澳门“土生葡人”问题之探讨 二“土生葡人”的界定根据历年来学界对 “ 土生葡人 ” 的一些有限研究和解释,有一种说法认为: “土生葡人” 最早应是源于逗留在东方的葡萄牙男人和马来西亚、日本和印度等地方的女人所生的混血儿,这就是早期所谓的 “ 东方葡人 ”。①另有一种说法认为: “土生葡人” 是由早期的葡萄牙人和中国社会中最低阶层的妇女产生的下一代。②虽然 “ 土生葡人 ”的来源说法不一,③但在过去数世纪以来, “ 土生葡人 ” 这个名称实际上包括了很多不同的内涵。从地缘关系而言,所有在澳门本地出生的具有葡萄牙国籍的人都应该属于 “ 土生葡人” 的范围。从血缘而言, “土生葡人” 指所有具有葡萄牙血统,且在澳门出生的人,以及具有中葡血统但不在澳门出生,而其家族认同澳门、定居澳门,并接受澳门文化的葡籍人士(其中以 “ 定居 ” 为主要条件)。④从文化而言, “土生葡人” 则可分为下列两种人士,即在澳门出生,具有葡萄牙身份,自幼接受葡文教育,并已获得葡萄牙国籍的中国人或其他血统人士;或非本地出生,但从小接受葡国教育,并已获葡国国籍,而其本人除认同葡国文化外,并是澳门的永久居民。以上两种人士之中,其中有一种是天主教会为了培养传教士而接受中国儿童进入修道院学习天主教教义和葡国文化,此种人士当完成教育后尚可还俗,由于他们获得葡语能力和葡国文化, 因此很容易在澳门政府和社会上获得一定的地位。 为了保持其优势的地位,彼等多自认为是“土生葡人”,形成了一批华裔的“土生葡人”。⑤由于“九九”的逐渐接近,近年来“土生葡人”的问题也受到学界的一些重视,从葡国来澳门研究 “土生葡人” 的人类学家以及社会学家对①贾渊、陆凌梭:《起源问题:澳门土生的家庭与族群性》,《文化杂志》(澳门)1993年第17期,第25- 26页。②贾渊、陆凌梭:《起源问题:澳门土生的家庭与族群性》,《文化杂志》 (澳门)1993年第17期,第25- 26页。③王国强:《澳门土生的形成与流失》,《澳门研究》,1996年4月,第75-76页。④盛炎、区启超:《中文的官方地位与公务员的中文培训》, 《澳门政府杂志》 (澳门)1993年第16期,第568页。⑤吴绍嘉:《澳门土生葡人在过渡期之社会地位及去留的选择》,载于余振编《澳门政治与公共政策初探》,澳门:澳门基金会,1994年10月,第141页。 033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土生葡人” 的定义提出了不少看法, 综而言之,他们的研究大体有下列三个方向,即语言:本人或家庭必须与葡语有一定的关系;宗教:本人或家庭必须与天主教有一定程度的认同;种族:本人或家庭成员必须为欧亚混血儿。①1996 年 5 - 9 月,葡文《终点周报》女记者李蔓莉就19 名 “土生葡人”做了一次专访调查。这 19 名 “ 土生葡人 ” 中有老一代的传教士身份的“土生葡人 ” , 也有中年一代的 “土生葡人”,还有年青一代的“土生葡人”,年龄30 -80岁,各年龄层次都有。在职业上,有政府中的高级官员、律师、建筑师、商人,以及公众人物,也有一般的“土生葡人”。综合此一访问调查,李蔓莉把“土生葡人”的界定归纳为三种不同的看法。②(1) 认为传统的界定方法是纯以血统来界定, 其概念是狭义的和以种族为标准。这类看法认为 “ 土生葡人 ” 就是混血儿,是葡人和华人的混合体。因此, “ 土生葡人 ” 的最大特征是混血。广而言之, “土生葡人”是多世纪以来葡人和多种亚洲人结合而形成。因此,构成此一定义的两个要件是:混血和澳门为出生地。(2) 认为如以上述方式界定 “ 土生葡人 ” 则太过狭义。 因此, 就广义而言, “ 土生葡人 ” 就是 “ 所有那些由于种族的原因以及认同我们文化,拥有我们思想和行事方式的人 ”。 今天的所谓 “土生葡人” 已经偏离了葡萄牙人的模式以便适应华人的模式。总之,“土生葡人”应包括传统的“土生葡人。家族的后裔、欧亚混血儿及葡中混血儿,以及有澳门人的习惯和传统并热爱澳门这块土地的人,也应包括接受葡国文化熏陶、认识葡国文化和自我感觉为“土生葡人”的华人。(3) 认为 “ 土生葡人 ” 并非由 “ 自我界定 ”, 而是由 “ 自我感觉 ”。此一意见认为,比出生地和血缘更重要的是, “自我感觉” 的方式和这种感觉的方法。无论如何,澳门 “ 土生葡人 ” 的身份首先应是从种族上面对自己和其他人的一种肯定,以此来对抗其他种族,无论是对葡国还是对中国种族的一种“自我区别”。①贾渊、陆凌梭:《起源问题:澳门土生的家庭与族群性》,《文化杂志》(澳门)1993年第17期,第22页。②严芳:《现阶段土生葡人问题剖析》,载《澳门1997》,第1版,澳门:澳门基金会,1997年5月,第78 -79页。 034
  • 澳门“土生葡人”问题之探讨 虽然关于 “ 土生葡人 ” 的界定有各种不同的立场与看法,但是毕竟澳门是在葡萄牙统治下度过了400年,同时1999年中国要恢复对澳门的主权,这也是铁的事实。因此,吴绍嘉先生根据澳门现况及《基本法》关于 “ 土生葡人 ” 的相关规定,把 “ 土生葡人 ” 界定为具有以下四种条件的澳门永久居民。①(1) 语言:具备中、葡语之表达能力 , 主要表现在能听讲、 阅读和书写葡文,同时可以听讲中文(指广东话)。(2) 血缘: 具有中、 葡人的血统, 无论是从父系或母系方面获得,或由双方获得和不论所具备血缘的成分的多少。(3) 必须自我认同是“土生葡人”而不加否定。(4) 其本人必须与澳门有永久联系,亦即为澳门永久居民。三“土生葡人”的社会状况据统计,澳门常住人口约 40 万人,其中葡人占 11 万人,“土生葡人”占11000 人。换言之, “ 土生葡人 ” 只占全澳门人口的 1% 左右。②虽然“土生葡人” 在全澳人口中所占比率很少, 但是对澳门的政治和社会有着绝对的影响。原因是,他们除了在血缘上有其他葡人和华人不完全相同的特征外,主要是他们在语言上、文化上、宗教上和社会上都有着与华、葡人特殊的条件。在语言上, “土生葡人” 具有绝对的社会优势,主要是因为他们受到家庭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家庭方面,由于 “ 土生葡人 ” 家庭都希望能以葡国特质来保持其社会地位,因此 “ 土生葡人 ” 一般都接受葡国的文化和教育,而家庭方面也以葡语为多。在社会上自小接受葡文教育,除了在公职上与葡萄牙人或 “ 土生葡人 ” 自己圈子内的社会交往上使用葡文外,一般与社会上占90%以上的华人交往都以使用广东话为主。因此,他们不仅能说一口流利的葡语,也能说一口地道的广东话。除了与葡国人交往一定①吴绍嘉:《澳门土生葡人在过渡期之社会地位及去留的选择》,载于余振编《澳门政治与公共政策初探》,澳门:澳门基金会,1994年10月,第142页。②黄汉强、吴志良主编《澳门总览》,第2版,澳门:澳门基金会,1996,第8页。 035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要使用葡语外,他们本身之间的交往多是两种语言交互使用,形成 “ 土生葡人”这一族群的一个特殊的特征。在文化上, “土生葡人” 自幼即接受葡国文化教育,葡国文化是“土生葡人” 的根源和支柱。因此, “土生葡人” 无论在思想和行为上都比较接近葡国文化,对葡萄牙文化历史的认识远较对中国的认识为深,而本身也较为认同葡国文化,且常以葡人自居。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所处的社会是华人社会,所接触的也几乎全是华人文化,因而他们对中国文化也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尤其一些本地的传统和习俗更深入他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其他如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等都受到华人的影响,使 “ 土生葡人 ” 的文化在形式上和结构上是葡国模式,但受东方文化的渗入,形成了东西文化冲突和协调下的一种新土生文化。换言之,形成了“土生葡人”以西方文化为主、东方文化为辅的特殊新文化,也可以说是 “ 不中不西 ” 或 “也中也西”的“土生文化”。在宗教上, “土生葡人” 的宗教信仰几乎没有例外的是天主教。从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信仰天主教的 “ 土生葡人 ” 占 85%以上。这与天主教为葡萄牙国教有关,而天主教也是为规范和监督社会而运作,借助对信徒的直接影响,或对民事权力的影响,塑造了 “ 土生葡人 ” 的社会准则。①在社会上, “土生葡人” 一般是社会的中层阶级,尤其是在公共行政方面,“土生葡人”一般多担任中层角色,介乎领导阶层与一般工作阶层之间,是一个十足的中介角色。公职是 “ 土生葡人 ” 的最主要职业,而在社会上的其他行业中,则一般以律师、医生、商人和工程师等职业为多。由于 “ 土生葡人 ” 的特殊背景及其各种特征,因而他们在澳门社会里扮演着一种特殊的角色。作为中葡两种民族、两类文化的交汇点的 “ 土生葡人”, 在澳门社会担任着一个不可缺少的转化功能。通过 “土生葡人” 的功能,将两类文化分别转化为中、葡人所需要的产物,对于维持澳门的管治起着绝对重要的作用。尤其在近30年来,随着社会结构、经济结构的复杂化,“土生葡人”的角色愈加重要,其特殊的社会地位也愈益凸显。在政治地位上, “土生葡人” 大多在澳门政府工作,除了因为他们具有①彭慕治:《关于澳门土生葡人族群认同感之若干方面》,在“民族及文化交汇:澳门与亚洲族群参杂性研讨会”上的讲稿(澳门,1993年11月5日)。 036
  • 澳门 “ 土生葡人 ” 问题之探讨 葡语能力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在1984年以前澳门政府有规定,必须葡籍人士才能担任编制内的委任职位(即俗称实位)。据统计,至1993年底,公职人员有 15679 人,实位为 6972人,虽然无法确知其中 “ 土生葡人 ” 所占的比率,但是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被访问的 “ 土生葡人 ” 担任公职者达70%以上,据估担任公职者的人数约有四五千人。除公职外, “ 土生葡人 ” 主要从事法律工作,其主要原因还是他们拥有较强的葡语能力和丰富的葡国法律知识。因此,澳门的律师几为 “ 土生葡人 ” 所垄断。由于 “ 土生葡人 ” 在职业上的优势,因此在政治上也占重要的地位。在1980年代,澳门的立法会议席多为 “ 土生葡人 ” 所把持,形成立法会与澳门总督互相争权的现象而导致1984年解散立法会的结果。但是从1987年起进入过渡时期以后,由于华人的政治意识提高, “ 土生葡人 ” 垄断的局面日渐式微。1992年立法会选举, “ 土生葡人 ” 只产生一位直选立法会议员,其余进入立法会的 “ 土生葡人 ” 都是经由官委产生。尽管如此, “ 土生葡人 ” 仍然在公共机关的决策和执行上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 土生葡人 ” 虽然人数远不及华人,但在政治影响上则远强于华人。① “ 土生葡人 ” 之所以能在澳门政治上担任重要角色, 主要是由于他们得天独厚的葡萄牙特质。他们具有葡萄牙的血统和语言能力,在他们的文化深处是葡萄牙文化,在外表则吸收了中国文化,很自然地他们变成了中国人和葡萄牙人的中介桥梁。葡萄牙人通过 “ 土生葡人 ” 可以有效地管治大多数的华人。 “ 土生葡人 ” 由于其先天的葡萄牙特质,保证了他们在公共机关得到低于葡萄牙人却高于华人的职位。因为有此保证, “ 土生葡人 ” 不需有高学历便可获得公共机关的中层工作。不过高层的职位仍属葡萄牙人的专利,即使 “ 土生葡人 ” 有较高的学历亦难进入高层的管理阶级。在经济地位上, “ 土生葡人 ” 所能保有的资源则远不如华人。②华人之所以在政治上远不如 “ 土生葡人 ” , 除 “ 土生葡人 ” 先天的特质之外,主要是因为华人对政治不感兴趣。华人将主要的精力多集中在工业和经济发展上。澳门经济的成长,主要是靠华人的努力。反观“土生葡人 ” , 由于具有①萧扬辉:《公务员本地化》,载于余振编《澳门:超越九九》,初版,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93年6月,第81 -84页。②余振、刘伯龙、吴德荣:《澳门华人政治文化》,初版,澳门:澳门基金会,1993年12月,第40页。 037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政治上的优势,他们的工作也主要集中在行政机关,虽然在社会上形成一个中产阶级,但在经济实力上远不及华人。四 “ 土生葡人 ” 的困惑从1987年《中葡联合声明》签署以来,一直困扰着 “ 土生葡人 ” 的两大问题就是国籍问题和 “ 三化 ” 问题。关于国籍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绝大多数的 “ 土生葡人 ” 不愿放弃葡籍而改采中籍。此外,两国法律关于国籍的规定不同,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但是葡国则承认双重国籍,因此,基于以上各种背景和原因,使得 “ 土生葡人 ” 倍感困惑。澳门知名 “ 土生葡人 ” 马家杰(市政执委会副主席) 便曾表达内心的困惑说:“我希望既做葡国人又做华人,但根据中国国籍法,我们不能拥有双重国籍,如果大部分土生(葡人)选择葡国国籍,在延续性方面才有进展,如果选择中国国籍,我们的特性很可能瓦解,并会面对一件十分悲伤的事情:土生文化的消失,土生的概念与葡国的意念有十分深刻的联系,如果失去这种联系,我将感到十分悲伤。我很愿意保留中国国籍,因为我也有中国血统,我已完全融人中国文化,但不要让我成为华人,我也想当葡人。然而,假如强迫我做出抉择,我肯定选择当葡人,因为这是存在我身上的最强烈感情。 ” ①到目前为止,与解决 “ 土生葡人 ” 国籍有关的文件大约有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葡联合声明》和《基本法》。在这三个文件中真正提到“土生葡人”国籍问题最多的是《基本法》。但是即使如此,《基本法》还是没有正面提及国籍问题,只是在 “ 附件三 ” 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列为在未来特别行政区生效的全国性法律之一。除国籍问题外,最令 “ 土生葡人 ” 感到困惑的是所谓的 “ 三化 ” 问题(中文官语化、公务员本地化、法律本地化)。 “ 三化 ” 问题是澳门在过渡期中三个主要的问题,这三个问题的解决涉及人才、语言和法律,对于澳门将来能否 “ 澳人治澳 ” 影响甚大。为了解决 “ 三化 ” 问题,在过渡时期内一直是中、葡、澳三方面努力克服的困难,但又是长期以来难以克服的①司徒荻林:《根在澳门,共创未来》,《澳门研究》(澳门:澳门大学,1997年5月),第104页。 038
  • 澳门 “ 土生葡人 ” 问题之探讨 问题。1994 年 2 月,在 “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三化, 问题工作小组会议 ” 后,中方代表韩肇康向外界透露中方希望 “ 三化 ” 问题工作应加快速度。①1994 年 3月,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组长过家鼎指出:澳门 “ 三化 ” 工作进展缓慢,希望葡方加速推行。②同年4月,中国外交部亦表示澳门公务员本地化的进展太慢,希望葡方采取措施加速推展。③由上述的发展情况而看,给人一种印象,即关于 “ 三化 ” 问题,仅仅是中方一头热,葡方似乎有意放缓 “ 三化 ” 的脚步。兹就 “ 三化 ” 问题分别说明如下。(1) 中文官语化: 1991年2月23日, 中葡外长在里斯本达成协议,葡国承诺在1991年底前使中文在澳门具有官方地位;而中国则保证在1999年后仍然保持葡文的官方语言地位。1992年1月23日,澳门政府公报确定中文在澳门地区享有官方地位,具有与葡文同样的法律效力,并且于当日生效。④中文的官方地位虽然被确定,但所遇到的问题仍然有很多有待解决,并非单凭一个法律的形式就能解决,而是意味着在公共行政机关中由使用一种文字、语言变成同时可以使用两种文字、语言。 “ 土生葡人 ” 在行政机关中的优势地位就是因为他们具有一定程度的双语能力。⑤此种能力保证了他们在过渡期得到更大的发展机会。但是在95%以上以华人为服务对象的公共机关里工作的“土生葡人 ”, 一旦中文普及后,他们在公共机关的优势将因此消失。因此,他们在过渡期中,若不能尽量利用时间学习中文阅读和写作,他们不仅难以再立足行政机关,而且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2) 公务员本地化: 所谓公务员本地化, 意即澳门行政官僚机构的 “ 合理化 ” 和 “ 正常化 ” , 使作为澳门永久居民的公务员尤其是华人公务员得到公平待遇和同等晋升的机会。⑥因为长久以来在澳葡政府统治之下,华人除了政治上处于不利的地位外,在心理上也受到极大的压抑。在政治上,①1994年2月27日第2版《大众报》(澳门)。②1994年3月12日第2版《澳门日报》(澳门)。③1994年4月11日第2版《澳门日报》(澳门)。④黄汉强、吴志良主编《澳门总览》,第2版,澳门:澳门基金会,1996,第526页。⑤程祥徽:《中文官方地位的提出与实现》,载于余振编《澳门:超越九九》,第109—118页。⑥萧扬辉:《公务员本地化》,载于余振编《澳门:超越九九》,初版,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93年6月,第81 -84页。 039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华人参政仍是相对少数,而且是近代的事情。在澳门的政府机构里,无论是立法、司法和行政各机构,华人都少有参与的机会。①在过渡期中,澳门政府对于公务员本地化虽然有一套计划和步骤,但是进度很慢(有人说这是因为葡国政府故意拖延)。 至于 “土生葡人” 在公务员本地化中的地位,由于他们一般都已占据了政府领导层的中、下层大多数的职位,具有较多的行政经验,熟悉公共机关的运作而且有双语能力,同时也符合《基本法》中澳门居民的定义,因此,在公务员本地化中占有很大优势,在澳门政府的本地化计划中,提升的 “ 土生葡人 ” 较多。但是关于这一点引起了中方的猜忌。1994年4月20日在澳门举行的《基本法》周年座谈会上,即有专家指出,公务员本地化应扩大中国籍澳门居民担任中级公务员的规模,本地化的程度应与占澳门人口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比例相适应,否则便失去了本地化的真正意义。②虽然中葡双方在公务员本地化的理解上有所不同,葡方较认同提升“土生葡人”,而中方则认为应按人口比例提升,但在过渡期中,仍然由葡国领导行政机关, 因此, 在短期内可以肯定会用较多的 “土生葡人 ” 作为 “ 本地化 ” 的对象。 令人奇怪的是,虽然澳门政府刻意提升“土生葡人”,但是“土生葡人”对“本地化”的进展仍不十分满意。据调查, 有20% 左右的 “ 土生葡人 ” 认同提升 “土生葡人”作为“本地化”的对象,但是有41% 左右的 “ 土生葡人 ”认为“本地化”的对象应是葡籍华人或华籍澳门居民。③(3) 法律本地化: 所谓法律本地化, 就是所有带有殖民地色彩的法律到1993年以后将一律失效。亦即按《基本法》的规定,现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不与《基本法》抵触的前提下或经法律程序修改后,将保留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换言之,现行的澳门法定实行的大部分法律将是未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继续实施的法律。例如,葡国的民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法典、刑事诉讼法典等,还有大量的行政法规、法令、批示和立法会设立后所制定的各种法律和规范。如何①萧扬辉:《公务员本地化》,载于余振编《澳门:超越九九》,初版,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93年6月,第81- 84页。②1994年4月20日第2版《澳门日报》(澳门)。③吴绍嘉:《澳门土生葡人在过渡期之社会地位及去留的选择》,载于余振编《澳门政治与公共政策初探》,澳门:澳门基金会,1994年10月,第159页。 040
  • 澳门“土生葡人”问题之探讨 在葡国众多的法律中清理过时的法律俾使其现代化,挑选适合澳门实施的法律, 提交立法会通过, 使之变成澳门本地法律, 以便在1999年以后继续有效等,这些工作都是过渡期法律本地化的重大工作。然而法律本地化能否成功实现,语言翻译和司法人员本地化又是一个主要的关键。在翻译方面, 澳门政府于1988年便成立了法律办公室, 为实现法律本地化的工作集中了中葡双方的法律人才及语言专家来从事将一些重要的法律翻译成中文的工作,而且并出版了中葡法律词汇手册,统一了法律翻译的词汇。但是由于精通中、葡双语的人才本已不多,至于同时精通两种语言而又精通中、葡法律的人才就更加少之又少了。因此,法律本地化不仅是一项困难的工作,而且也是难以完成的任务。由于现行的澳门法律使用的司法语言是葡文,大多数的中国人除了不懂葡文外,更不了解葡国法律。澳门的司法人员全是葡萄牙人,包括法官、刑事法庭的预审法官和检察官等没有一人是华人。 而注册的 70 余名律师也都是葡人或接受葡式法律教育的“ 土生葡人 ”。 在澳门大学培养的第一批 17 名法律系大学毕业生之中,也以葡人或 “ 土生葡人 ” 居大多数, 华人只有 2 名。虽然已有 30 名受培训的中国的法律人才开始投入法律界服务, ① 但是他们所受的中国法律训练和概念,是否适合澳门这个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地方,尚无法判断。法律本地化对于 “ 土生葡人 ” 而言, 由于他们先天具备语言优势, 而且又是澳门的永久居民,若在过渡期中不考虑人口比例,在解决语言困难上他们的确是理想的人选,尤其是那些具有法律训练的律师或受过法律课程培训的“土生葡人”。五关于“土生葡人”的交涉1986年6月30日,中葡代表举行第一次会谈,但是并未涉及实质问题,同年 9 月 9 日举行第二次会议时才讨论了 “ 实质性的问题 ”, 所以此次会谈被双方代表誉为 “ 真正的谈判 ”, 因为在这次会谈当中谈了双方分歧最大的 “ 国籍问题 ”。 中方对 “ 国籍 ” 问题最为敏感, 希望把 “ 国籍”①黄少泽:《澳门刑法典与法律本地化》,载于《澳门1996》,第l版,澳门:澳门基金会,1994年4月,第19- 27页。 041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问题与 “ 土生葡人 ” 问题分开来谈, 先处理 “ 土生葡人 ” 问题, 然后再处理 “ 国籍 ” 问题。 因此,在会谈当中中方避谈 “国籍” 问题,大谈“ 土生葡人 ” 问题。 在第二轮第一天会谈时中方便向葡方提交了一份解决“ 土生葡人 ” 的建议书。 中方之所以坚持先谈 “ 土生葡人 ” 问题,其主要原因是认为只有 “ 土生葡人 ” 才存在有 “国籍” 问题。至于华裔居民,则依香港为例,不存在有“国籍”问题,因为按照中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英联合声明》中中方“备忘录 ” 规定:“ 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一律都被视为中国公民。”因此,澳门的华裔居民不论是否持有葡国护照,一律都应该是中国公民。其所持的葡国护照只能被视为一种旅行证件,并不代表任何国籍。对于 “土生葡人” 这一特殊问题,中国一方面要想把 “ 土生葡人 ” 留下来,但是也要在避免触及 “主权”问题上坚持“土生葡人”不能持有葡国护照。但是为了方便起见,也坚持说“土生葡人”所持有的“护照”是旅行证件,不代表任何“国籍”。但是在葡国方面,葡国代表希望把葡籍华裔居民的“国籍”问题与“土生葡人”问题一起谈判解决,不应把“土生葡人”问题孤立起来先解决。早在会谈前葡国总理助理兼国会事务部部长鲁奇便曾公开表示:葡国不会损及那些有葡国血统和愿意继续拥有葡国国籍的澳门居民的利益。至于中国想以英国解决香港 “ 属土公民护照 ” 的模式来解决 “土生葡人”问题,葡国认为解决澳门居民的国籍问题不能用香港模式照搬。如果以香港模式来解决澳门居民的葡国护照不啻是对葡国主权的一大侮辱。按葡国的想法,澳门华裔葡人所持有的葡国护照,不仅应具有旅行证件的功能,而且也有证明持有人国籍的作用。①综上所述可见, “ 国籍”和“土生葡人”问题是中葡会谈中分歧最大的问题,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正因为如此, 在 《基本法》 里也没有正面提及 “ 国籍 ” 问题,只在 “附件三” 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列为在未来特别行政区生效的全国性法律而已。由于澳门居民的“国籍”问题是一个由历史遗留下来的敏感且复杂的问题,既不能逃避,但又不能彻底解决,所以只有运用弹性而灵活的方式,由中葡双方各说各话,各自①林昶:《中葡关系与澳门前途》,澳门:澳门基金会,1994年11月,第91页。 042
  • 澳门“土生葡人”问题之探讨 表述。①关于“国籍”问题,即原持有葡国护照的华人,根据中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依此规定,凡是具有华人血统而且出生在澳门的人本来就是中国人。中国认为,澳门自始便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凡在澳门出生的华人不需等到1999年12月20日以后才来确定身份,他们实际上本来已具备中国人的身份。但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不得不弹性运用,在《中葡联合声明》的 “备忘录” 中规定: “澳门居民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者,不论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或身份证件,均具有中国公民资格。考虑到澳门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允许原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的澳门中国公民,继续使用该证件去其他国家和地区旅行。” 换言之, 原持有葡籍认别证和葡籍护照的澳门华人,虽在中国管辖区以外可以继续使用葡国护照,但是在中国管辖区以内则不能使用。关于“土生葡人”问题,澳门《基本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虽无明确的规定,但是在该条第三、第四款对于澳门永久居民的界定是: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和 “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此处所谓葡萄牙人应包括澳门土生葡萄牙人和非澳门土生葡萄牙人, 以前者为主。 非澳门土生葡萄牙人由于非澳门出生且不具有中国人血统,因而不存在适用中国国籍法的问题。至于在澳门出生并有中国人血统的“土生葡人”,即使按照中国国籍法,在解释上仍应有例外,例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所作的解释:“在中国所生的子女,如果其父母中只一方是中国人,而另一方(外国人)的本国国籍法规定其所生子女,不论出生在国内或国外,都自出生时具有该国国籍时,该子女因为按照上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四条自出生时具有中国国籍, 仍然具有双重国籍,不过按照该法第三条,中国不承认其具有的外国国籍。”②换言之,①杨允中:《国籍,葡语推广,土生优势的开发》,载于《澳门1995》,第1版,澳门:澳门基金会,1995年3月,第27- 28页。②杨允中:《国籍,葡语推广,土生优势的开发》,载于《澳门1995》,第1版,澳门:澳门基金会,1995年3月,第29- 30页。 043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尽管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但是并不代表中国人没有双重国籍;在中国管辖范围以外,仍然可以保有双重国籍的身份。六“土生葡人”的去留“ 土生葡人 ” 面临“九九”的逐渐逼近,为了自己的前途和利益,对于澳门的去留问题,心情是十分复杂的。从上述马家杰的一段谈话可以看出,一般的 “ 土生葡人 ” 多希望能维持现状,亦即最好能保持双重国籍,维持 “ 土生葡人 ” 现有的优势地位。但是以目前的情况和 “九九” 后的发展情势来看,双重国籍和维持现状似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从现在开始, “ 土生葡人 ” 就必须面对 “ 九九 ” 的来临,对于去留做出明智的抉择。如果选择“九九”后离开澳门,由于种种生存条件的限制,有能力移民他国的人应当是为数不多。 因此, 选择离开澳门的唯一去向只有葡萄牙。葡国亦已于1993年10月14日在 《共和国日报》 颁布了有关澳门公务员纳入葡萄牙共和国公共部门编制的法律, 并于同月25日在澳门政府公报刊登。1994年2月21日,澳门总督签署了一项关于澳门公务员纳入葡国编制法律的实施细则,作为葡国照顾“土生葡人”公务员的一项政策。不过虽说如此,葡国对 “ 土生葡人 ” 的政策,原则上仍以鼓励继续留下为优先考虑。其主要原因还是考虑到葡国本身的经济及政治等各种因素。但是对于有资格纳编的“土生葡人”而言,这种照顾显然是不够的。首先,他们必须在1995年5月22日以前做出去留澳门的决定;其次,即使他们选择纳编葡国编制,葡国政府并不能保证一定能为纳编者安排工作,只能把其纳入在职人员编制事务部门等待工作分配,三年后若仍不能分配到工作时,这种纳编便自动失效。因此, 尽管葡国政府为离澳返葡的 “土生葡人” 作了安排,但是这种安排并不足以保障他们的工作。所以,在这种情况下, “土生葡人”对离澳返葡的意愿便出现了程度上的分歧。根据一项问卷显示:42.1% 的 “ 土生葡人 ” 觉得葡国对 “ 土生葡人 ” 的照顾“不足够”或“很不足够 ”;26% 的 “ 土生葡人 ” 认为“一般”。41.6%的“土生葡人”会选择纳编,33.1%的人不会。47.2%的人认为纳编是照顾“土生葡人”的政 044
  • 澳门“土生葡人”问题之探讨 策,36.3%的人持否定意见。①另从问卷调查显示:选择离澳的 “ 土生葡人 ” 占 34.8%,选择留下的占 22.4%, 保持观望的人占 39.3%。②“土生葡人”如果选择离澳,当然可以保留葡国国籍,也可以选择到西方其他国家,但是必须面对在其他国家生存的残酷考虑。若选择回葡或纳入葡国编制,则面对的是葡国是否有足够的工作机会,他们的葡语能力是否足以与葡国本土人竞争,葡国人是否会视他们为二等公民等残酷的问题。如果选择继续留在澳门,则根据 《中葡联合声明》, “土生葡人” 具有中国人的血统,尽管他们仍可使用葡国护照作为旅行证件,但是必须自动变成中国国籍。如果他们选择留在澳门,他们马上将面临华语的问题。目前澳门行政机关所使用的语言是以葡语为主, “土生葡人” 具有葡文语言能力的优势,但对中文书写能力尤其是普通话的能力显然不足。因此,1999年以后, 他们将面对较高学历的华人竞争, 若未能在短期内提高华语能力,显然其优势将会流失。七结论澳门是一个东西文化交汇的城市,也是华、葡杂处之地。华人一直是澳门居民中一个最广泛的主体阶层。但在澳门400多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部分华人与葡人通婚而自然形成了一个新的、独特的居民阶层——“ 土生葡人 ”。在葡国管治期间,“土生葡人”一直对澳门政府的运转起着重要的作用,是葡国官员赖以治澳的社会基础,也是联系葡人上层官员与广大华人居民的中间桥梁, “土生葡人” 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澳门政府机构,因而在政治上、经济上、心理上都处于远较一般华人优越的地位。另一方面,在一些专业领域,如自由职业的律师、工程师和建筑师等华人很少涉足的社会行业里,“土生葡人”与葡人一起占据着垄断或主导的地位。但是自从 《中葡联合声明》 签署后, “土生葡人” 已普遍感到“九九”①吴绍嘉:《国籍,葡语推广,土生优势的开发》,载于余振编《澳门政治与公共政策初探》,澳门:澳门基金会,1994年10月,第160页。②吴绍嘉:《国籍,葡语推广,土生优势的开发》,载于余振编《澳门政治与公共政策初探》,澳门:澳门基金会,1994年10月,第161页。 045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将临的震荡,对个人前途和未来生活莫不感到忧虑和不安。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虽然有些 “ 土生葡人 ” 对澳门未来仍抱乐观态度,但是大多数的人则表现出不安无奈的情绪。他们担心土生文化将日渐消失,他们在国籍选择上十分矛盾,担心失去现有优越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担心与葡萄牙的联系遭到割断,感到在公务员本地化方面受到排斥。尽管如此,由于长久以来“土生葡人”在澳门所扮演的中介角色,尤其是在澳门的过渡时期,澳门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都少不了 “ 土生葡人 ” 的角色。当一个社会发生历史性的变化时,其对特殊少数居民的冲击,是不可幸免的。诚如上述,既然 “ 土生葡人 ” 回葡国被纳编存在有不少变数,因此,估计大多数的“土生葡人”应该会选择继续留澳。澳门的回归当然会对“土生葡人 ” 的优势地位造成莫大冲击,但尚不至于是无法承受的冲击。如果中央政府能切实遵守《基本法》的承诺,相信只要“土生葡人”勇于面对挑战,勤学中文,提高学历,不仅可以继续生存下去,而且其优势地位也不至于悉数丧失。 “土生葡人” 需要在澳门活下去,而过渡期或过渡后的澳门也少不了“土生葡人”的努力。(原载《中国大陆研究》第41卷第1期,台北:台湾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1998年1月) 046
  • 建构澳门的市民社会吴志良*一引言邓正来先生在讨论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 ( civil society, 又译公民社会)时指出,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现代化便面临着严峻的结构性挑战:“作为现代化的迟一外发型国家,中国必须做出相当幅度的政治和社会结构调整,以容纳和推进现代化的发展。在这一结构调整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被认为是如何改造传统的政治结构和权威形态,使其在新的基础上重新获得合法性和社会支持力量, 并转换成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核心。” 此一挑战,又构成了现代化的两难困境:“一方面要避免基于原有结构的政府权威在变革中过度流失,从而保证一定的社会秩序和政府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避免因政治危机而引起的社会失序和动乱,为推进现代化提供必要的政治社会条件; 另一方面,为了保证这种权威真正具有 ‘现代化导向’, 必须防止转型中的政府权威因其不具外部社会制约或因社会失序而出现的向传统 ‘ 回归 ’。 ” 因此,他认为应自下而上 “ 营建健康的中国市民社会。通过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 逐渐确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惟其如此,才能避免历史上多次出现的两极摆动,推进中国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最终实现中国的现代化”。①*吴志良,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①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第1-2、3-4页。 047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二澳门的政治结构和权威形态澳门是葡管中国领土。主权与治权的完全分离,决定了澳门的特殊法律地位及其政治结构和权威形态。葡萄牙人16世纪中叶抵澳后,最初是与当地华人共处分治,建立内部自治组织——议事会,而议事会基本上接受中葡二元领导,且在很多时候更多地偏向中国明清政府的领导。直至18世纪末,葡萄牙开始在澳推行殖民统治政策,于19世纪中下叶基本控制了澳门的管治权,摆脱明清官员的政治行政制约,澳门的分治局面也从形式上宣告终结。100多年来,虽然葡萄牙当局对居澳华人社会采取了若干特殊政策和措施以方便管理,但绝大多数华裔居民一直生活于建制之外。这种情况,尽管与澳门政治社会发展日趋不适应,却依然维持到1980年代中期。葡萄牙1974 年 “ 四二五 ” 革命后,开始政治民主化和非殖民化,澳门的政治生活从而出现了根本性的转变。1976年《澳门组织章程》和《葡萄牙共和国宪法》的先后颁布,为澳门现行政制铸定了基本模式,澳门立法会也部分开放, 实行有限度的民主选举。 1979年2月8日,中葡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澳门作为 “ 葡管中国领土 ” 的政治地位得以明朗,两国顺应形势变化调整对澳门的策略。葡萄牙通过《澳门组织章程》增强澳门自治能力时,既需较全面顾及澳门整体社会的利益,又欲强化葡萄牙主权机构对这块弹丸之地的宏观调控能力,因此与根深蒂固的本地葡人保守势力产生矛盾和摩擦,也就无可避免。1976 -1984年第一、二届澳门立法会运作期间,立法会犹如当年的议事会,主要由土生葡人控制并维护其担当极少数来自葡萄牙的高层统治者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华人社会的中介人的传统利益,与代表葡萄牙主权机构的总督产生几乎不可调和的权争和冲突,最后导致高斯达( Almeida eCosta)总督要求解散立法会,这实际上是澳门现代政治创立和逐步成熟的必经过程。高斯达总督提议解散立法会之举至今仍备受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其结果是澳门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开放和澳门华人居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更多参与,客观上为政治发展排除了一些障碍,为澳门政治的现代化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也为《中葡联合声明》 生效后的澳门政治行政过渡奠 048
  • 建构澳门的市民社会 定了初步的基础。然而必须承认,高斯达推行的只不过是一种新管治政策。自他开始,在整个1980年代,葡萄牙继续源源不断地向澳门输入技术官僚,从而令逐渐本地化了的制度依然由对澳门现实了解有限的外来人操作,虽加速了行政制度的现代化,但同时又造成施政不连贯、行政效率低的情况。此外,在中葡合作的良好政治背景下,澳门居民特别是华裔居民的参政议政意识和程度也并未很快提高。一方面,居澳华人没有跟澳葡当局产生重大摩擦和冲突;另一方面,华人传统社团又跟土生人士组成联合阵线参与立法会选举,致力于维持 “ 共识政治 ” 的良好运行。虽然部分立法议员和市政议员由直选和间选产生,市民在某种意义上直接间接地参与政治决策,但直至1996年第六届立法会选举前,无论从登记选民数目、投票率还是所推出的人选及其在立法会或市政议会的言行举止来看,市民在各决议机关的代表性及其影响决策的能力都是有限的,市民的意愿难以完全得到反映。在很大程度上,立法会和市政议会仍然主要协助总督在澳门实现管治国葡萄牙的政治愿望,本地普通大众的利益未能充分表达出来,亦未获得足够的照顾。在现行体制下,澳门不是政治实体,主权既非为人民拥有,亦非由人民行使。总督不是由选民推举,也无须向立法会负责,且立法会亦非一个百分之百的民意代表机构。不过澳门政制的设计,是比较符合澳门独特历史发展过程及其政治法律的特殊地位的。建制内的各种咨询性组织,也吸纳了部分社会精英,而这些精英在不同程度上代表了各个阶层或集团的利益。然而,必须指出的是,除开一些土生葡人精英,这些被澳葡建制吸纳的大部分精英同时亦被中国政府吸纳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等政治架构之中,成为澳门政治独一无二的特色。此一特色,在相当程度上可视为早期议事会接受中葡二元领导的一种延续。只不过形式有所改变,而不同的总督对此亦有不同理解和演绎,在实际政治运作中采用不同的策略和取向。澳门政制自议事会由少数精英集团统治的寡头政体转变为后来以总督为代表的殖民统治,已发展成威权政制( authoritarian regime),前后历时四个世纪,历史沉淀极为沉重。而威权政制的最大特征是 “ 维持统治者的独占权力 ” ,统治者的政治权力不对人民负责;其次,威权政制建立在封闭的心理结构而非严密的意识形态之上;再次,威权政制建立在群众对政治冷 049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漠或不关心之上;最后,威权政制是由一人或少数精英进行统治的。①也就是说,澳门政制近年虽然自威权统治迈出民主开放的步伐,为政治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空间,但澳门华人社会既没有接受过完全的殖民统治,也没有经过非殖民化的洗礼,传统的政治秩序尚未被打破,居民没有 也不习惯充分利用政治参与的自由和权利,更缺乏条件②去形成一个自主的政治共同体。由于主权治权长期分离、居民参与程度低下以及缺乏一个强大而自主的本地化的官僚执行架构,澳门政制在法律上的自主性并未能在实际上完全实现,亦未似香港那样形成所谓 “ 强国家机关 ” 支配 “ 弱市民社会 ” 的统治形态。澳门实际的情况是,公权微弱乏力,市民社会也不发达,政治和政制尚处于低度发展阶段。归根到底,过渡期的澳门社会仍未从根本上改变历史形成的共处分治的局面,一个外来给定的政制,长期以来由一批外来且流动性很大的官僚控制操作,始终难以有效地制定和执行适应符合现实状况的政策,而绝大多数本地居民以往一直对政制及其运作漠不关心,对政府施政置若罔闻,从而导致官民的疏离,社会经济的自主性远大于公共政策的自主性。政府既缺乏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市民支持,又不可避免地受到少数既得利益集团的过多影响或不合作,统治权威也难以真正树立。三 市民社会及其作用市民社会是相对于国家的一个概念,其对国家的作用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消极意义上说,市民社会具有制衡国家的力量,亦即市民社会在维护其独立自主性时力争自由并捍卫自由,使自己免受国家的超常干预和侵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市民社会是保障自由和防止权威倒退至集权政制的最后屏障。从积极意义上看,市民社会的发展培育了多元利益集团, 这些在经济和其他领域中成长起来的利益集团发展到一定的阶段,①彭怀恩:《宪法与政制——世界性考察》, 载郑宇硕、 罗金义编《政治学新论》,香港:香 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7,第160- 161页。②用苏宝荣( Boaventura de Soma dos Santos)的话来说, “ 从社会政治观点来看,澳门社会有三个缺乏:缺乏民主、缺乏合作联系、缺乏公民意识 ” (《论司法与澳门社会》, 《行政》杂志第13/14期,第705- 725页)。 050
  • 建构澳门的市民社会 便会以各种不同方式要求在政治上表达它们的利益诉求;这种欲望和活动是建立民主政治的强大动力。在这一意义上,市民社会为民主政治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同时,在民主政治尚未确立之前,市民社会可以通过各种非官方安排的渠道对国家的各种决策予以重大的影响,进而逼近民主决策的目标。①查尔斯 • 泰勒( Charles Taylor ) 指出, “ ‘市民社会,界定了这些国家一度被剥夺的而现在正力争重新创造的东西,即一个自治的社团网络。它独立于国家之外,在共同关心的事物中将市民联合起来。并通过他们的存在本身或行动,能对公共政策发生影响。就此意义而言,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被视为具有市民社会的功用 ” 。②他认为市民社会有不同的意义: “ ①在最起码的意义上,市民社会存在于有自由社团之处,而不是处于国家权力的监护之下;②在较强的意义上,市民社会只有在作为整体的社会能够通过独立于国家监护之外的社团来组织自身并协调自身行为这样的地方才存在;③作为第二种意义的替代或补充,只要各式各样的社团的整体能够举足轻重地决定或转变国家政策的进程,我们就能够谈论市民社会。 ” ③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对市民社会的定义是: “ 简单地说,市民社会是在建立民主社会的过程中同国家、市场一起构成的相互关联的三个领域之一。社会运动可以在市民社会领域里组织起来。市民社会里的各个组织代表着各种不同的、有时甚至是相互矛盾的社会利益,这些组织是根据各自的社会基础、所服务的对象、所要解决的问题(即环境、性别与人权等问题)以及开展活动的方式而建立和塑造的。诸如与教会相联系的团体、工会、合作组织、服务组织、社区组织、青年组织以及学术机构等都属于市民社会中的组织。 ” ④哈佛大学教授罗伯特,柏特南( Robert D.Putnam)用了20多年的时①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第13页。②查尔斯 · 泰勒: 《吁求市民社会》, 载汪晖、 陈燕谷主编 《文化与公共性》,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第17Ⅱ页。③查尔斯 · 泰勒: 《吁求市民社会》, 载汪晖、 陈燕谷主编 《文化与公共性》,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第175页。④UNDP, UNDP and Organization of Civil Society, New York,1993, p.1. 051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间,对意大利的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进行了追踪调查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发达的市民社会既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能促成民主政治体制的实际运行。非政府组织(NGO)是1980年代以来在世界上迅速发展起来的非营利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市民社会中扮演着最积极、最活跃的新角色。他的研究成果表明,如果市民社会水平较高,市场机制的运行就较有效率,政府就较为廉洁和高效,市民参与社会生活、政治平等、社会团结、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以及社团的发展水平也都较高。柏特南认为,市民社会有四个主要特征。①市民参与政治生活。市民对政治问题感兴趣,愿意投身于公共活动。市民不必是利他主义者,他们可以是自己利益的合理追求者,但他们的自我利益是同别人的利益以及公众的利益相协调的,是可以长期保持的。反之,则是那种不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而只知追求自己家庭或个人的利益的行为。②政治平等。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并且都对整个社会负有平等的责任。在社会中,是互惠与合作的横向纽带将各个社会成员联系在一起,垂直的权威和依附关系被排斥在外。市民之间是平等的,他们之间的关系既不是保护人同被保护人的关系,也不是统治者与臣民的关系。市民之间的互惠关系、自我管理以及政治平等的发展程度越高,那么市民社会的发展程度也就越高。③市民之间的团结、相互信任和相互容忍。在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是相互帮助、相互尊重的,也是相互信任的。当然,市民社会中也有认识上的不同,有不同的政治观点,也会出现利益上的冲突。但是,它的各个成员能够容忍不同意见,能够容忍对立面。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使他们能够克服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使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协调起来。 ④合作的社会结构的存在,如结社运动中的各种协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结构包容了市民社会的价值与规范。在各种协会中,成员之间的互助互惠能培养感情和增进相互理解,这样可避免各种极端的主张和行为。各种协会的存在,是社会发展成功的重要条件。①①详见赵黎青 《柏特南、 公民社会与非政府组织》, 《国外社会科学》 1999 年第 1期,第53 -57页。 052
  • 建构澳门的市民社会 四 澳门结社运动演变历程要讨论澳门的市民社会,必须考察澳门的结社状况。结社运动一直在澳门地区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其具体表现有二。第一, 直至1980年代,澳门政府对社会的干预程度很低,为民间结社提供了无限的空间。众所周知,澳门政府仅在1976年《澳门组织章程》颁布后,才获得立法、行政和财政自主权,此后相应的政治形势变化、行政改革以及整体经济发展大大加强和扩大了政府干预社会各项事务尤其是社会福利、教育、文化领域的能力和范畴,但并不能也不应取代民间社团的巨大作用。相反,双方近年不断加强彼此之间的协作。第二, 澳门拥有数以千计的社团,这些社团或是公民、社会、文化、教育、慈善、娱乐团体,或仅具联谊性质,但都有一定的社会干预能力,某些社团的影响几乎深入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层面。可以说,澳门不仅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城市,也是结社活动最活跃的地区。结社在澳门有悠久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569年成立的仁慈堂。这是葡人抵达中国在澳门居留10多年后成立的慈善互助组织。19世纪末20世纪初,澳门华人社会也建立了多个社团,其影响力至今仍然显著。其中主要的社团有:1871年成立的镜湖医院慈善会、1892年成立的澳门同善堂、1913年成立的澳门中华总商会(时称“澳门商会”)。在这段时期,还有众多的社团包括秘密社团在澳门成立,利用澳门的特殊政治地位和环境,开展反清反封建革命运动,宣传共和思想。郑观应、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等政治改良派和革命家,便是其中最突出的领导人。1920年代,在省港澳工人运动的浪潮中,澳门1922年爆发了反帝反殖民的“五二九”群众运动。澳葡当局为了维持政局,宣布戒严并关闭68个工会,禁止政治集会。抗日战争时期,澳门的结社现象再次活跃。爱国同胞纷纷成立各类社团,以不同形式支持国内抗日救亡运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批新的爱国社团先后成立,其中较为重要的有澳门工会联合总会、澳门妇女联合会、澳门中华学生联合总会等。在1970年代前后,由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又有一大批重要社团注册成立,其中包括:澳门厂商联合会、澳门出入口商会、澳门新闻工作者协会、 053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澳门美术协会、澳门归侨总会以及后来成为澳门街坊联合总会骨干的一些街坊组织。这些社团,在澳门半个世纪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甚至在许多领域代行政府的部分职能。在1980年代中期政府获得活力前,可以说澳门处于强社会、弱政府的状态。葡人社会里,1974年葡国 “ 四二五 ” 革命后,澳门也出现了多个公民团体——澳门民主协会、澳门公民协会,这些社团在首两届立法会十分活跃。另外几个早前创立的教育、慈善社团,如澳门振兴学会、母亲会、红十字会等,也在有关领域更加活跃。由此可见,澳门民间社会历史悠久,但早期社团基本上是慈善联谊性质的,对政治介入不深,20世纪前半期中葡居民的结社活跃期与中葡两国政治变动期基本相吻合,而社团活动亦与中葡两国政治紧密相关,本地化程度较低。1950年代后成立的几个重要社团,伴随澳门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具有较强的参与本地政治事务的意识和能力。或许我们可以初步确认,澳门的市民社会起步于1950年代,成长于1970年代,发展壮大于1980—1990年代。近20年来,随着1979年中葡建交后澳门政治法律地位的明朗化,尤其是《中葡联合声明》的签订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澳门问题后,澳门进入了过渡期,数以百计的专业、青年、文化、体育、雇主和劳工团体先后成立,踊跃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以不同方式表达其政治诉求。根据法例,成立三年以上的团体可以参加立法会、咨询会和市政议会的间接选举,此外,代表性强的团体还可以在总督设立的许多委员会中占有席位。虽然这些为数众多的委员会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但总督设立这些委员会的目的是为在重大决策前广泛征询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达成共识,配合新政治形势的发展。结社运动的发展,不仅对改善整体政治和政制运作至关重要,而且对维持和发展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也是关键所在。社会的多元化,对增强市民建设一个更加繁荣、稳定和公正的特别行政区的信心有不可忽略的重大作用。政府近年改变往常做法,积极支持甚至促成许多社团尤其是青年和专业社团的建立和成长。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后,还可以提供更多的帮助,令这些社团的基础更加巩固,逐渐走向独立自主,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和水平。很多社团在澳门回归后,也不可避免将重新定位,适应新形势的变化, 054
  • 建构澳门的市民社会 更加明确自身的角色和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力量的重新整合,①进一步推动市民社会的健康成长,形成一个更加清晰完整的二元社会结构。五 澳门市民社会的建构及其挑战 澳门的民主政治虽然尚不完全,但已确立且有了近1/4世纪的经验,遗憾的是,作为一个共同体的政治社会尚未真正形成,离民主决策的目标还很远。依泰勒的观点,构成真正民主决策的条件包括: “ ①相关的人民要了解自己是共同体的一分子,这个共同体拥有某些共同目的,并且认定其他成员也分享这些目的;②公民的各种团体、形态与阶级的心声能够真正被倾听,并在辩论中也能发挥他们的影响力;③由此所产生的决定,是真正为大多数人民所喜好的。 ” ②我们知道,现代社会在公民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距离,公民觉得自己越来越无力影响政府的行为,也无法使自己的声音为政府所倾听,从而对政治避而远之,导致民主政治及其制度的合法性受到威胁,甚至造成政治分裂。正如泰勒所言: “ 危机并不在于实际上的专制统治,而是在于我所谓的分裂。也就是人民越来越无法形成并实现一个共同目标。当人民越来越以原子的方式看待自己,亦即越来越无法与自己的同胞团结在共同的事业和忠诚的信念下,分裂便会产生。他们的确可能会在某些共同的事业中感觉到与他人的联系。但这些事业逐渐属于小团体,而非整体的社会。 ” “ 在一个分裂的社会中,其成员会发现越来越难把自己的政治社会看做一个①澳门工会联合总会理事长潘汉荣在1999 年3 月全国政协会议上已明确提出这个问题。他说: “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澳人治澳,首先是指全体澳门永久性居民的共同参与。因此,不能将‘澳人治澳’狭隘地理解为仅是某个阶层甚至几个人来管治澳门。从根本上说,从澳葡政府的殖民管治到‘一国两制’下的‘澳人治澳’,反映了澳门同胞政治地位的根本改变:由被管治者变为高度自治的主体。因此,‘澳人治澳,必须是各阶层的共同, 参与,是全体澳门同胞的共同责任;也只有这种共同参与才能承担起这种共同责任。澳门回归后,社会主要矛盾及与此相应的主要社会关系的特点将发生重要变化。由于历史原因而形成的民族矛盾将成为过去。而继续实行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将使不同阶层的利益冲突处于主要矛盾的地位。这是正常和不可避免的。 ” (1999年3月9日《澳门日报》)②查尔斯,泰勒:《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第205页。 055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共同体。……感觉政府无动于衷而人民无能为力。无法透过正常的选举管道产生重大的影响,绝对会使分裂更为严重。而分裂的政治却更进一步促 使这些选举管道更加无能,于是恶性循环便产生了。”①建构市民社会的目的是形成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提供适当的机制和通畅的渠道,让市民社会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决策,从而促成两者间的良性互动和制衡关系, “ 使国家所维护的普遍利益与市民社会所捍卫的特殊利益得到符合社会总体发展趋势的平衡”。② 澳门事实上一直存在着不很完善却算和谐的二元结构,随着过渡期的终结和澳门基本法的实施,社会总体发展趋势也将逐步展现出来。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澳门原有的二元结构先天不足,未能形成良性互动和制衡关系。一方面,国家(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不足,政府的运作缺乏效率;另一方面,结社运动虽然活跃,但社团参与政治社会的能力和水平都不足,近年来新兴的中产阶级又没有形成一股团结强大的主流力量,市民社会也没有走上真正独立自主发展的道路。我们遇到了双重的困难。这样,人们不禁要问:政府怎样去维护普遍利益?市民社会又怎样去捍卫特殊利益?两者能否双向互动达到平衡?如果说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有一个由本地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推选委员会推选出来的行政长官,有一个依基本法成立和行事的政府,有一个高度自治的司法制度,有一支本地化的公务员队伍,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可以得到很大程度的加强,其施政能力和效率也有望得到较大的提高,甚至市场机制的运行亦可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受惠而更具效益,那么,一向并不很习惯公开表达言论和观点的市民社会如何独立自主地发展呢?令人欣慰的是,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积极鼓励澳门人参与当地政治社会事务的迫切需要。国家主席江泽民在接见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全体成员时明确表示, “ 我们相信澳门人能够管理好澳门。澳门同胞一定能继续保持澳门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一定能够创造出澳门更加美好的明天”。③新华社澳门分社社长王启人在北京作澳门回归问题报告时,更明确①查尔斯,泰勒:《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北京:生 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第213、216 -217页。②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第13页。③1998年5月8日《人民日报》(华南版)。 056
  • 建构澳门的市民社会 将 “ 积极支持和协助澳门人参与过渡期事务 ” 作为回归前的主要工作之一。①筹委会成立以来,无论在筹委内部还是社会上,澳门人对过渡期事务的参与都更加主动、积极和直接,更加敢于面对现实和提出问题,而市民报名参加推选委员会的踊跃情况也令人刮目相看。这一切,都是市民社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可以预见,澳门顺利回归后,澳门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关系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变化,结社运动将趋于专业化,其领导层趋于年轻化,市民社会对政治事务的参与欲会更大,对新政府的期望也更高。政府面临一个日趋成熟的市民社会的压力又该如何自处?这些问题,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我们还是回到政治共同体这个问题上。近年来,澳门文化和身份认同课题已广为人们所讨论。这种讨论无疑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必须承认的 是,面对澳门长达数世纪华洋共处分治的特殊历史背景,面对华人占澳门人口95%以上的客观事实,此一问题远比政治认同复杂,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因此,围绕澳门基本法 “ 一国两制 ” 、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基本原则,致力于建立一个政治共同体,似乎更加可行,也更加迫切。要建立一个为大多数市民所认同的政治共同体,就必须大力扩展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指形成公共意见的一个社会生活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在公共领域中,公众自由地组合、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从而可以在国家和社会之间起到调节作用。尤根,哈贝马斯(Jnrgen Haber—mas)指出, “ 过去被推入私人领域的冲突现在进入了公共领域。群体需求不能指望从自我调节的市场中获得满足,转而倾向于国家调节。公共领域现在必须调节这些要求,它成为一个利益竞争的场所 ” ,而 “ 在现行条件下,只有这些有组织的个人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交往的过程,只有他们能够利用存在于党派、团体和程序公开性之中的公共领域的渠道,后者是为便利于组织与国家的交易而设定的。政治妥协的形成将不得不通过这个公共交往的过程而获得合法性 ” 。②换言之,公共领域既可能通过公共讨论来①1998年12月14日《澳门日报》。②尤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第131、132页。 057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实现权力的合理化,又可催化市民社会的加速成长,从而促成国家(政府)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正因为这样,致力于拓展本澳公共领域,并将不甚习惯也不太善于公开表达观点的澳门市民社会引入其中,便显得十分重要。概言之,只有形成一个组织合理而规范、政治参与程度和水平高的发达市民社会,确立市民社会与政府之间平衡且良性互动的二元社会结构,澳门才能更加繁荣进步,才能长治久安,“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才能真正实现。(原载《开放时代》1999年第4期,广州: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058
  • 澳门社会保障制度*叶炳权**一 前言早期澳门的社会福利服务,天主教团体及华人团体在这方面的工作占有很大的比重。政府于1930年制定了慈善印花法例,将此等印花收入作为资助救济难民、孤儿及贫民的基金。1938年设立慈善救济委员会以管理所有由救济活动获得的收入及其运用。1947年所有公共救济活动受民政厅中央部门之公共救济中央委员会监管。为了改善应付居民的需要,1960年该委员会改组为公共救济处,其后于1967年改组为社会救济处,最后于1979年再重组改称为现时之社会工作司(简称社工司)。该司曾先后于1984年、1986年、1987年及1995年重组内部架构,以配合社会发展对社会工作需要的变化。同时,自1989年起增设社会保障基金,改变了过去单纯以社会工作司为主所负责提供公共援助和社会服务的社会保障架构。此外,房屋司及卫生司亦为本澳有需要协助的居民提供房屋及医疗服务。二 社会保障系统这可说是一种供款式及强迫性的社会保险。1989年设立社会保障基金,目的是使受雇于他人的劳工在年老、伤残、生病及失业时获得保障。基金的主要财政来源是劳工及雇主的供款,再加上政府每年从本地区*本文是1999年5月4日在北京举行的由行政暨公职司与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合办的 “ 澳门公共行政前瞻”研讨会上的发言稿。** 叶炳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工作局局长,澳门大学及葡萄牙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硕士。 059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预算所转拨的1%,以及基金本身资产及投资收益。所以基金可说是由劳、雇及政府三方面共同承担。在1998年底,基金的结存约为7亿澳元。据1993年10月18日第58/93/M号法令,劳工须在基金会登录方为受益人,而雇主亦须登录为供款人。目前劳工之每月供款为15澳元,而雇主则须为每名本地劳工每月供款30澳元,为每名非本地劳工每月供款45澳元。1998年,受益人的登录总数为19万名,显示全澳大部分劳工都在社会保障基金会做了登记,而只有小部分的散工及临时工人,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和雇主的不确定性,使供款出现技术性问题,仍须由政府及劳、雇三方协调解决。常供款人总数约12万名。现时经由社会保障基金发放的津贴有:养老金、残疾恤金、社会救济金、失业救助金、失业津贴、疾病津贴、丧葬津贴、因肺尘埃沉着病之给付及因劳雇关系而产生债权之给付、出生津贴及结婚津贴。总括来说,基金会发放的金额从它成立开始便不断上升,在1998年共发放各类津贴约1 亿澳元。三 社会工作系统社会工作系统亦可说是一种非供款式的社会救济系统。1986年11月17 日第52/86/M号法令,明确了成立社会工作司的宗旨及原则。社会工作的宗旨是为了通过提供金钱物质或技术等方式的支援,向有经济困难的个人及团体提供社会援助;同时亦要推广个人和社会福利事业,并进行社区发展工作。社会工作的原则是要遵从平等、有效、互助及参与的特性,即在这一体制下进行的社会援助及服务,不因对象的性别及种族的不同而有所歧视;并要适当地提供援助金额及服务,以达到预防及满足新问题的出现及改善生活的必需条件;推动及鼓励社区负起责任来实现社会福利的宗旨;同时亦鼓励有关人士负起制订计划并管理此系统,以及跟进及评估其运作的责任。社会工作司为应付全澳居民的需要,方便居民寻求服务,所以在本澳及离岛地区设立了五个接待及地方协调中心(或简称为分区办事处),分别在澳门的北、中、南及离岛区。这些分区办事处处理区内的事情,对前来请求救援的个人及家庭进行调查,将属于其职能的事情收集载案并同时将 060
  • 澳门社会保障制度 其他个案转交有关机构处理。而社工司通过分区办事处向居民提供的主要服务如下。(1)对个人及家庭提供援助。对贫困人士提供社会援助及为有问题的 个人及家庭提供辅导服务。以现金津贴的方式,对不符合社会保障基金申领资格的老人、贫困家庭、残疾人士及一般不受社会保障金照顾的人士提供帮助。这些援助的财政来源完全由政府承担,无须理会受助人曾经供款与否,主要视乎受援助者个人家庭是否生活贫困。津贴形式有定期性及临时性两种。定期性津贴包括:老人福利金、贫穷援助金、残疾人士援助金、失业援助金、肺病患者援助金、疾病援助金、单亲家庭援助金。临时性津贴包括:殓葬、居屋装修、购买家具、义肢、特殊器材、入住院舍、受灾害、教育、屋租等的补助。现时,一般定期性的津贴为每人每月1200澳元。临时津贴则因个人及其家庭受灾害、其他意外及问题而有需要接受紧急及临时性的援助,金额视乎个案而定。对领有保障基金救济金的老人及无工作能力的受领人提供补充津贴,以补充社会保障基金所发放的救济金对其生活的不足之数。总括来说,这些非供款式津贴在1998年共支出了2765万澳元,平均每月有3300人接受补助。(2)家务助理服务。通过技术及财政援助民间机构,建立四支家务助理队,对有需要的个人或家庭提供协助,特别是向老人提供医疗或家务料理,及陪伴其做户外活动、洗澡、购物和送餐等服务。(3)援助灾民。对受飓风、水灾、火灾、房屋倒塌及其他意外等而导致 无家可归的人提供庇护、给予援助金,并可安排该等人士人住青洲灾民中心。该中心可容纳190个家庭,备有食物、衣服被褥及日用品予紧急入住者。在中心可居住90天,如有需要者,可延长居住时间。同时社工司亦协助他们向房屋司寻求人住社会房屋或购买经济房屋。(4)膳食供应。社工司在南区办事处的马柯曼丽饭堂及述仔路环的饭堂 为20所学校的贫穷学生及老人、有需要人士提供廉价或免费之早午晚餐,月费根据家庭收入而定。(5)援助难民。对于受国家战乱或政治迫害而逃至本澳的外国人民,经有关部门甄别为难民后,向有需要者提供住宿、用品和津贴,并协助其迁往收容的国家。目前本澳收容的难民大部分为印度尼西亚的东帝汶人。(6)领养服务。任何本澳或外国公民,有需要者可向社工司申请领养儿 061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童,并提交所需资料,经社工司核查资料后决定是否有领养资格,并编成报告呈送往法院做最后判决,领养后仍需接受社工司监察一年,以确定该被领养儿童是否融入新家庭。(7)法院支援服务。根据法院要求,制定特定的报告包括:青少年家庭问题、预防犯罪、父权限制、抚养金、委托未成年人士监护机构等报告,亦对贫困人士发出经济状况证明,以便其向法院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8) 防止虐待妇孺服务。社工司与保安司设立了一条 “ 999 ” 防止虐待儿童热线,当有儿童受虐待及被遗弃的投诉时会共同采取行动,社工司对有需要者给予人住相关院舍。而妇女受虐时,除报备警厅外,社工司分区办事处亦会对其提供协助。 (9) 提供托儿及老人服务。社工司设有公共托儿所、 九澳圣母村安老院、下环老人中心及筷子基耆康中心。托儿所可收托200名由三个月大至三岁的幼儿,月费按家庭收入来确定。安老院目前只有29名老人人住,而两老人中心则各可接纳100名老人。(10)解决其他社会问题。诸如协助扑灭行乞、街头露宿、犯罪、吸毒等,并安排有需要者入住明爱的露宿者中心。(11) 发展社区活动。 社工司近几年大力发展社区活动, 增加直接举办活动和与其他政府部门或私人团体合办的社区活动,诸如老人卡拉oK比赛,国际家庭年活动,安排院舍老人、儿童及伤残人士出外旅游,家居安全及社区公民教育活动,为独居老人服务卖旗筹款,筹设老人卡,协办儿童节,耆英手工艺展,弱能日及敬老日等活动。上述大型的社区活动,通过政府的合法性及权威性,发挥了协调的功能,使社区活动能更方便、更 广泛地开展及取得成就。(12)社会服务设施监察。除了上述的服务及福利外,社会福利工作的范畴事实上包括:托儿服务、儿童及青少年院舍服务、安老服务、社区服务、残疾人士院舍及复康服务、接待露宿者及善终服务等。按社工司之人员编制,设施及财政实不足以应付所有服务的需求,故该服务大都是由私 人的不牟利社会服务志愿团体及慈善社团所提供。事实上,从澳门开埠以来,天主教团体及华人慈善社团在社会福利服务上已起到很大的作用。因为私人团体在运作上较具灵活性和弹性、官僚化程度低,而民间社团及宗教团体在开办社区活动时易为居民及教友所认同及支持,所以政府亦乐于 062
  • 澳门社会保障制度 保持与社团合作,共同为市民提供全面的社会服务工作。不论牟利或非牟利的社会服务设施,都需根据1988年9月27日第90/88/M号法令申领牌照,借以使社会设施的设置及运作条件遵守规定,使在不忽视所追求的社会目的及改善居民社会福利条件下,确保所提供服务之质量。(13)向社会服务设施提供财政及技术援助。根据1995年5月29日第 22/95/M号法令之规则,社工司对民间社团及设施之辅助形式有:技术辅 助;财政辅助;设施、设备或物件之让与。①在技术支援方面,社工司会应服务机构及社团的要求协助其草拟及 更新技术规定,以及其他内部规章;并推动机构的工作人员之技术培训及 专业进修活动,以及提供必要之技术资讯等。②在财政辅助方面,是通过对社会服务团体及机构在运作上之经常开支,投资开支和偶发性活动费用上给予援助三种形式。所谓运作上经常开支之援助主要是援助机构用做支付由正常开展社会援助活动而产生之费用,包括人员及装备开支,以及专用于开展社会援助活动之设施或设备保养及维修之开支。此种援助是按月定期给予。而投资开支之援助主要是为了共同分担社会服务团体及机构在取得、建造、改造或改善专用于开办不牟利活动及服务之设施之费用。对偶发性活动所引致开支之辅助主要是应服务机构团体之要求,援助其非长期之特定社会活动之开展。而社工司对上述辅助之承担主要视乎活动计划及其意义、社会实际需要、参与人数、是否还有其他捐助、社工司实际之预算是否能承担等因素来决定。基本上,社工司对有关活动通常不做全额资助,除了因为预算及将来财政承担的因素 外,也希望民间社团能通过民间资本的募捐,来实现官民同时承担社会福利工作的开展,并且促使民间社团可更有效地运用有限的成本来获得活动的最大效益。为了有效地对服务团体提供技术及财政支援,社工司特意设立了一个在组织架构以外的辅助机构部,其内对幼儿、儿童及青少年服务机构,老人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士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别设立了三个不同的工作小组。每个小组有5-7名技术员,向此等机构提供技术协助及意见,并制定对此等团体要求财政资助的审核程序,有需要时技术人员会将机构的运作情况反映给领导人员,从而加强了机构与社工司的联系。③社工司同时为扶助团体兴办社会服务设施,亦会将其所得到的场地 063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及楼宇加以装修,配置设备,通过签订设施让与的合作协议书,交由社团去管理,并给予运作的财政资助和技技术辅助。社工司与本澳的社团,诸如街总及其各坊会、工联、明爱、同善堂、妇联、母亲会及天主教区属下的社会福利志愿服务团体合作较紧密。这些社团的共性是历史悠久、层面广、非牟利性、易于发动群众参与活动等,所以在主办活动时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四 医疗福利主要由澳门卫生司负责,在其辖下的社会福利处协助病人解决有关社会、经济、家庭、职业及心理等问题,并将个案有需要时转介于社工司、劳工暨就业司和社会保障基金等处理。另外,按1986年3月15日第24/86/M号法令,本澳所有的居民都可免费在卫生司属下的卫生中心获得免费的一般医疗及诊断服务,同时孕妇、产妇、10岁以下的儿童、中小学学生、传染病者及怀疑被传染者、吸毒者、肿瘤及精神病人、受扣留者、公务员、贫困的个人和家庭,以及65岁以上的老人都可享有卫生司的免费医疗福利服务。五 房屋除上述所介绍的社会福利服务外,房屋司亦会为贫困而不具备购置及租赁私人房屋条件的人士提供社会或临时房屋。现在更设有两幢专为独居或无依靠的年长夫妻提供的老人宿舍,1999年还会再增设一幢老人宿舍。六 结语及展望澳门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私人团体的辅助下,使本澳居民的福利权利获得了一定的保障。随着政府在近五年对社会福利的关心和预算的增加,本澳的社会福利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同时亦符合了社会各界人士对社会福利的要求。虽然社会服务设施仍然不足,但随着政府房屋发展合约所获得的设施,不论近五年或未来的五年间都会有很大的增加。 064
  • 澳门社会保障制度 展望未来,政府的社会保障政策除了巩固现有的社会服务外,亦会继续着重于向在本地区发展社会福利活动的不牟利团体及机构提供技术及财政帮助,使其能对儿童、青年、老人、缺乏工作能力人士及残疾人士等提供更大协助和服务。同时亦会充分发挥卫生中心的免费医疗服务,使本澳居民获得快捷、方便和有效率的医疗福利服务,亦会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之成果,以巩固该基金会履行对受益人所承担的义务的能力。而社工司亦会改组,加强对受资助机构的监察和牌照发放的管理,及提供更广泛和明确的家庭辅助服务,以促进改善家庭生活质量、解决家庭和成员所面对的困难和预防家庭问题的出现,并且加强对处于生活困难之个人提供更大的服务和协助,使其脱离危险边缘。同时,预防及治疗药物依赖办公室亦将会成为社工司内其中一个部门,使预防药物依赖及吸毒的社会工作及治疗工作在一个具有协调和集合各种力量的机构下,获得进一步的拓展,同时亦符合了政府精简架构的政策。(原载林瑞光、郑亚洲编《行政》总第46期,澳门:澳门政府行政暨公职司,1999年12月) 065
  • 澳门的治安问题张 虎*一 前言澳门的治安在回归前的一段时期一度恶化,引起各方的关注,也造成澳门居民的惊恐。澳门的治安问题,不仅关系着澳门本身的安定与繁荣,也是对于回归后的中央政府的一大挑战。澳门的治安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澳门学术界与政府有一些论文发表,但为数不多,学术论文尤其少见。关于治安问题的研究,首重数据,然而澳门的犯罪统计并不多。但是澳门治安确实是一个对于澳门本身非常重要的问题。所以本文只得利用现有的,而且不一定是最新的,或许是二手的资料来做尽可能的深入探讨。虽说本文所用资料并非最新,但相信仍足以窥见澳门治安的概况,并据以推断未来的可能发展。本文将试从以下各方面切人,借以探讨澳门治安问题的过去、现况以及未来的可能发展。本文将依以下顺序一一加以叙述和探讨:澳门治安问题的背景;近年来的治安状况;居民对治安的不安全感;治安恶化的原因。最后,本文认为澳门治安问题治本的办法应从经济体制和社会价值着手。但是,澳门在博彩与治安的取舍上将面临两难困境,亦即在安全与发展上不能兼得。所以,未来澳门的治安仍不可能在短期内随着回归而立即彻底改变。*张虎,原台湾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所长、研究员。 066
  • 澳门的治安问题 二 治安问题的背景治安问题是社会问题的一种,造成澳门治安问题的社会背景甚多且杂。其主要者大约可分为三个方面。首先是澳门所赖以生存的主要命脉——博彩业,博彩业固然为澳门带来了可观的税收,但是同时也为澳门带来了许多负面的治安问题。其次是近年来大量涌入澳门的中国内地移民,亦即所谓的“新移民”。最后是因为澳门过渡和回归所导致的澳门政府和人民调适不良的心态。(一)博彩业的影响提到澳门,人们自然便联想到博彩,可见博彩业对澳门经济和社会影响之大。由于博彩业的详细统计不多,再加以博彩业很多是以专营合约的方式经营,专营公司又附加一系列社会投资,因而更加难以精确评估博彩对澳门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不过尽管如此,仍可从一些有限的资料窥见一斑。长久以来博彩税一直是澳门政府的主要税收之一。据统计,1962年的博彩税收是13万澳元,到1982年博彩税已上升到1.3亿多澳元。到1990 年,博彩税已达到19亿之多。虽然关于博彩税的详细数字,即使在澳门也不尽一致,①但是各种统计数字一致显示,博彩税在澳门政府的收入所占比率一直呈现大幅上升的趋势。以澳门政府的直接税和间接税为例,以上两种税是澳门的主要流动收入,约占澳门总税收的70%以上,而博彩税又占流动收入的40%左右。若分析澳门的公共投资规模与博彩税的关系,更能反映后者在澳门经济的比重与重要性。以1978 -1990年间为例,公共投资额由1978年的2600多万澳元增加到1990年的将近10亿澳元,而在此期间的博彩税增幅更多达 20多倍。②显而易见,公共投资很大一部分的资金是来自于博彩税。因此,①关锋:《澳门博彩业的现况与前景》,载于余振编《澳门,超越九九》,初版,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93年6月,第219- 226页;刘品良: 《博彩业的发展和路向》,载于余振编《澳门回归前后的问题与对策》,初版,澳门:名流政策研究所,1999年6月,335 -336页。②关锋:《澳门博彩业的现况与前景》,载于余振编《澳门,超越九九》,初版,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93年6月,第220页。 067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如果此项税收出现问题,澳门的公共投资(主要是几项大型建设及基础设施投资)将蒙受极大影响。再从博彩税对公共收益及公共支出的比例来看,1978 - 1982年问,博彩税占公共收益的15%,到1988年已上升到30%。迄今博彩税占公共收益的比例应该维持只增不减的趋势。在公共支出方面,博彩税所占的比例一直维持在35%左右。至于博彩税与澳门生产总值的关系,1990年的博彩收入是1982年的3.5倍。如果计算博彩税总收人对澳门生产总值的贡献,则显示1982 -1988年维持在13%—17%,1990年则高达25%。①由此可见,博彩税在澳门生产总值所占的比重之大。综上所述,虽然笔者所能获得的数字稍嫌旧了一些,但并无碍于我们推测博彩税在澳门经济和社会上所占的重要地位。博彩税确实为澳门带来了可观的税收,但是也为澳门带来不少的社会问题,亦即助长了澳门地下经济的活动,而地下经济正是澳门犯罪滋生的温床。从澳门社会结构来看,经济领域中的地下活动已根深蒂固,并为澳门居民制造了生存的空间及入息的来源。地下经济活动固然是社会稳定的一个另类因素,但是地下经济不在法理建制之内,可以说无法以法律加以管制,一旦出现了利益分配不均,便会滋生动乱与不安。因此,从另一方面来说,博彩业的存在正是澳门治安问题的一大隐忧。(二) “ 新移民 ” :犯罪的温床所谓 “ 新移民 ” ,是指从1979年1月14日以后,从中国内地通过合法或非法渠道迁移到澳门的华裔人土。 “ 新移民 ” 人数有多少?从1979年以后每年有多少人迁入澳门?哪一年最多?这些问题始终没有准确的答案。从来没有官方的数据,也没有民间可靠的计算来说明 “ 新移民 ” 的详细状况。但是据不完整的估计,合法移民在1979 -1983年入境的人数大约超过10000人,而在1984 - 1990年每年限额1440人入境后,6年之间共入境8640人。非法移民方面,在1992 年的无证劳工登记中,共发居留证 24000 个,又在1989年的 “ 龙的行动 ” 中,有近1000名儿童及无证父母被登记,①关锋:《澳门博彩业的现况与前景》、,载于余振编《澳门,超越九九》,初版,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93年6月,第224页。 068
  • 澳门的治安问题 在1990 年的澳门事件(亦即所谓的 “ 三二九事件 ” )中,有45000 名无证者登记,获发居留证者有25000人。故合法与非法移民的总数,据估计大约有200000人。①自1970年代末期至1980年代初期,大量来自中国内地的所谓 “ 新移民 ” 通过非法或合法途径来到澳门。他们的教育程度偏低,又没有专业技术,因此多从事非技术性的体力劳动工作,②收入不高,工作也不稳定。很多 “ 新移民 ” 为了增加收入改善生活,都在工作之余充当 “ 水客 ” 。所谓 “ 水客 ” 就是在澳门关闸前购入水货,徒步走大约10分钟到珠海拱北交货,借以赚取一些收入。有时候他们甚至偷运私货,以赚取更高的收入。澳门大学社会学教授陈欣欣女士称这种现象为 “ 行私走肉 ” 。③其实这种情况乃澳门与广东经济发展程度差异的结果。这些 “ 水客 ” 在正规经济活动的边缘中讨生活,却潜藏着越境犯罪的最大危机。一旦两地经济发展程度差异扩大或呈现经济不景气时,越境犯罪案件便会立即增加。据澳门保安政务司对 “ 新移民 ” 犯罪活动的分析,这种 “ 新移民 ” 的犯罪形 态被称之为 “ 越境犯罪 ” 。其主要犯罪类别计有:偷运违禁物品(毒品、军火、古董、伪钞等)、走私逃税物品(烟草、食品、酒精等)、卖淫、伪证、诈欺、打劫、盗窃等。其中最令澳门当局感到忧虑的是受犯罪集团聘雇来澳门进行打劫、绑架、追债等暴力活动。④(三)回归的调适不良葡萄牙人管治澳门400多年,虽有华洋的 “ 共处 ” ,但是并无文化的 “ 交融 ” 。因此400年下来为澳门遗留下不少不会因回归而可以立即解决的问题。例如,澳门在过渡时期的 “ 三化 ” (公务员本地化、法律本地化、中①蔡兆源:《中国大陆移民及其对澳门社会之影响》,载于澳门东亚大学(现名为澳门大学)社会科学院之 “ 社会科学研究课 ” 之讲稿,1990年。陈欣欣:《澳门的人口结构与新移民》,载于吴志良、陈欣欣合著《澳门政治社会研究》, 第1版,澳门:澳门成人教育学会,2000年1月,第257- 262页。②陈欣欣:《经济发展与越境犯罪》,载于陈欣欣编著《澳门社会问题》,初版,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95年9月,第195页。③陈欣欣:《经济发展与越境犯罪》,载于陈欣欣编著《澳门社会问题》,初版,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95年9月,第195页。④陈欣欣:《经济发展与越境犯罪》,载于陈欣欣编著《澳门社会问题》,初版,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95年9月,第195页。 069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文官语化)问题。这些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当然需要时间来解决。如果需要长时间解决的问题而要马上解决,则必然会为社会带来一些适应不良的现象。由于在葡萄牙人管治下的澳门,葡人与华人在文化上并没有 “ 交融 ” ,结果造成占澳门总人口95%以上的华人语文不是澳门的官方语文。由于中文没有官方地位,以致澳门政府中上级公务员几乎都是葡人或 “ 土生葡人 ” ,而政府上下所使用的语文都是葡文葡语,甚至法院在审理华人案件时也要通过翻译来审判。1999年12月20日澳门成为中央政府直辖之下的 “ 特别行政区 ” ,但是某些问题,例如 “ 三化 ” 的问题未能贯彻。虽然从1987年澳门政府已为回归进行 “ 三化 ” 的工作,但实质上 “ 三化 ” 的程度并不彻底。 澳门政府传统保守的行政作风是巩固统治阶层维持管治权威的最有效手段。但是当社会遇到重大改变时,保守的行政架构便因缺乏灵活的应变能力而不能立即做出反应。再加上澳门政府经过回归的重大变动,原来任职澳门政府的所谓既得利益者——公务员,即使在回归后仍继续留任,其原来优越的工作心态也与前大不相同。许多留任的葡籍公务员,常徘徊在是否返葡任职的边缘。由于他们在澳门的待遇比葡萄牙优厚,所以不愿放弃优厚的待遇,但是回归后原来享有的特权,例如以葡文为生存条件的特权已不再。他们的犹疑,带来了工作意愿的低落。这种工作态度,如果反映在负责社会安全的保警之上,办案自然不利,纵容犯罪是必然的结果。至于在回归后 “ 新进 ” 或 “ 新升任 ” 的华人公务员,由于工作经验不足,工作效率会大打折扣。回归后的澳门政府在 “ 三化 ” 上未能立即贯彻,结果造成老公务员士气低落,新公务员经验不足,士气低落和经验不足的情形,当然影响治安问题的有效处理。更有甚者,有些公务员甚至与黑帮勾结,贪污腐化,使澳门治安问题雪上加霜。三 近年来的治安状况根据澳门大学社会学教授陈欣欣的统计,1987 -1996年,在这10年当中,澳门整体的罪案数字由1987年的4717件增加到1996年的8576件,增"幅高达81.81%。以1987年的人口及罪案比率来计算,该年的犯罪率为 070
  • 澳门的治安问题 10.86%,1996年则上升到18.88%。①在全部的罪案类别当中,有些罪案在10年之间的升幅比较明显。例如,扰乱公众安宁的案类,高达588.33%,接近6倍之高。由于此类案件较直接影响居民的社会生活,所以使得居民在精神上倍感治安恶化的困扰。这类案件被列为首要严重的社会问题,反映出对自身性命财产保障的焦虑。除公安罪案之外,其次升幅较为明显的是建筑物内部抢劫案类,高达289.00%,接近3倍之多。另外增幅较高的是 “ 其他 ” 各类案件,也有206.74%,即2倍之高。②至于 “ 其他 ” 究竟指哪些案件,官方的统计并无具体说明,故亦无从分析。此外,毁坏案类的增幅则与10年间整体罪案的增幅相接近,达81.18%。其余一般的偷窃案类,人身攻击案类,以及暴力窃盗或使用万能匙偷窃案类的增幅都比整体罪案的增幅为低,分别是43.58%、43.11%及37.45%。值得注意的是,街道上的抢劫案类的增幅只有8.39%,这是所有案类中增幅最低的一类。③总而言之,澳门的罪案数字在此10年当中有明显上升的趋势。但是这些数字也未必确实反映实况。例如,有些居民为避免报案手续繁复,费时费力,而且效果不明显,再加损失不是很大,通常他们多自认倒霉不了了之,并不告发。也有一些受害者是旅客,常常为了避免报案后需多留澳门数日或要再返回澳门应讯,而索性自认倒霉算了,不去报案。也有一些受害者身份特殊,故他们亦不便去举报罪案。至于澳门在过去10年间的罪案模式,包括犯罪者的背景,以个人犯案或集体作案的方式,受害者或物的损害程度,亦即案件的影响程度,作案的目的与手法等资料,则极为缺乏,以致本文在分析上倍加困难。然而据一项有关澳门治安问题的研究结果显示,近年来犯罪有公然化及暴力化的趋势,尤其是纵火、谋杀、恐吓、抢劫等案件越来越普遍。例如,在1992①陈欣欣:《澳门政治社会研究》,载于陈欣欣编著《澳门社会问题》,初版,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95年9月,第284页。②陈欣欣:《澳门政治社会研究》,载于陈欣欣编著《澳门社会问题》,初版,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95年9月,第284页。③陈欣欣:《澳门政治社会研究》,载于陈欣欣编著《澳门社会问题》,初版,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95年9月,第284页。 071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年全年纵火案件75宗,而到1993年则轻微降二成。但是,这并非表示这种犯罪有所收敛。因为在1993年末,两天之间分别在惠爱街、新益大废门前及旧赛车看台等地点发生了3宗严重的纵火案,导致近80辆汽、机车损毁,故不能以1993年比1992年轻微而判定犯罪趋缓。因为到了1994年第一季度,据统计该季犯罪率已达到1993年全年数字的3倍,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谋杀案类,1993年谋杀案大幅上升,差不多是1992年的2倍,但是到了1994年的第一季度与1993年平均季度相比,似有缓和的趋势,下跌8.5%。由于统计资料的缺乏,1994年后续的各季度犯罪虽然下降,按理仍有上升的走势。至于恐吓罪方面,数字显示,增幅一年比一年大。例如,1993年比1992年增加了11%,而1994年第一季度则较1993年平均每季上升15%。①所谓“公然性”罪行,是指匪徒不选用密行方式,而是在被害人、在社会民众或执法者之前公开实施的犯罪。例如抢劫罪,一般除了涉及暴力,还属于“公然性”的罪种。因为所有抢劫都会在一些场所中的受害人面前进行,而且以持枪行劫最为严重。枪械、弹药的使用,是匪徒的凶悍及杀伤力的最强表现。因此,以“持枪抢劫”的罪案趋势来看澳门治安的严重性最为恰当。根据数字显示,1992年全年涉及枪械的劫案高出约71%,②增幅不可谓不大。1994年的第一季度与1993年平均每季度比较,仍有55.5%的增幅,这表明匪徒使用枪械作案越来越普遍。此外,根据澳门学者就当地青少年犯罪问题所做的调查显示,1989-1992年间,儿童法院所审讯的271个案件中,年龄最小的竞只有7岁。而在这些青少年罪犯中,大部分来自澳门人口最多的地区,即花地玛堂区(北区)及圣安多尼堂区(白鸽巢区)。这两个区大多数是“新移民”家庭聚居的地区。③根据澳门政府保安协调办公室提供的资料显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活①原锦成:《论澳门治安不靖原因及相应对策》,载于《澳门1997》,第l版,澳门:澳门基金会,1997年5月,第100页。②原锦成:《论澳门治安不靖原因及相应对策》,载于《澳门1997》,第]版,澳门:澳门基金会,1997年5月,第101页。③杜洁容:《青少年问题》,初版,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95年9月,第17- 38页。 072
  • 澳门的治安问题 动正有所上升,未成年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在1993年有110件,较1992年的123件稍微下降,所涉及的人数亦从245人减少了62人。但是单凭个案及人数等方面的下降数字并不能反映出澳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实际情况。因为在1993年送交法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个案为24件,较1992年的15件有明显增加。另一方面,涉及朋党的罪案正大幅增加,由1992年的19人增至1993年的44人。①此外,犯罪性质方面亦日趋严重。其实从个案中亦可反映出澳门青少年犯罪渐趋暴力的走势。例如在1994 年1 月底,在沙梨头康乐馆附近,因产生争执,一名青少年被数名年龄相仿的青少年用棒球棍殴打致死。1996年,青少年犯罪继续增加:先是两兄弟偷取同学钥匙,入屋抢窃,继而是一名10岁左右女童潜入一间写字楼意图不轨,被保安人员擒获,一个月后,两名10岁左右的少年潜入游戏机中心偷窃,结果人赃俱获;2月初,有三名年约七八岁的儿童在台山某超级市场内作案;同月还有两名6岁及11岁儿童持)9勒索三名孩童,被小孩家长擒获。从以上罪案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澳门近年来犯罪的概况,以及罪案日益严重的情况,似乎澳门的治安越接近“九九”,则越是不安。尤其在澳门回归前的三年当中,暴力事件直接挑战澳门的平稳过渡,从而引起澳门各方面的关注。这些暴力事件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黑帮为争夺赌场利益而进行的火拼;另一类则是黑帮针对赌场稽查而对有关公务员的报复行为。暴力犯罪的猖狂,主要来自于澳门黑帮势力的争夺利益。澳门的黑帮主要分为两大派系:一为“十四K”,一为“水房”。“十四K”的老大绰号“崩马驹”,“水房”的老大绰号“水房赖”。 “十四K”一向人强马壮,但是“水房”因旗下不少门生任职纪律部队而占有利因素。“水房赖”在人马上即使有所差距,但是两帮的对峙局面,绝非其他当地帮会所能相比。据悉“崩马驹”原籍珠海,澳门出生,10多岁便在澳门街坊打出名堂,并把“十四K”发展成澳门第一大帮会,会员成千上万,常在濠江公众场合露面,无人不知。自从“崩马驹”在葡京酒店咖啡屋被枪手狙击受伤后,① 原锦成:《论澳门治安不靖原因及相应对策》,载于《澳门1997》,第1版,澳门:澳门基 金会,1997年5月,第101—102页。 073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澳门便掀起一片腥风血雨,在两三年当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甚至澳门治安当局也受到挑战,其中司警总部先后被人掷土制炸弹,以及在门外放置一批子弹,向警方示威。据统计,1996年澳门发生14件土制及燃烧弹爆炸案,已是历年之冠。 1997年更告突破,单土制炸弹案已有15件,警方破案率几乎等于零。①歹徒以土制炸弹破坏社会秩序,加上警方破案无力,澳门居民大受困扰,甚至澳门赖以为生的旅游业及博彩业都受到影响。至于1998年的土制炸弹案,,分别为是年1月25日一间制衣工厂的闸门被炸毁;2月19日一间卡拉OK后门被炸;2月26日工务局渠务部主管的寓所大门被炸,以及2月28日凌晨,不足两小时之内,新皇宫娱乐场所及治安警察厅附近发生爆炸,两宗案件均无人伤亡,但警方至今仍未能破案。1998年元旦,澳门中区发生枪击案,一名有黑社会背景的40余岁男子,驾车经过得胜斜路口,遭两名早已在场等候的枪手连开两枪,伤重不治。被枪手击中的该男子是曾白英,属于黑道“十四K”人马,10多年前已在澳门打出名堂,属于叔伯辈人物。近年来虽已退出江湖,很少涉及江湖恩怨,但仍有与人合开赌场情形,而且经常往返广东与澳门两地。1998年2月28日,澳门离岛发生土生公务员住宅门前遭人放置土制炸弹爆炸事件。经司警人员调查,案发现场为氹仔西北大马路各利业大厦八楼一住宅单位,单位业主为任职土地公务运输司的土生公务员。当日上午11时左右,当时单位内无人,突然一声巨响,震撼整座大厦,管理员逐层追查声音来源,在八楼发现走廊满布碎片,单元铁闸脚损毁。管理员稍后电话报警。经警方调查,被害人平日与人并无结怨,亦不曾遭人恐吓,不知何以遭人在家门放置炸弹。其实近年来,澳门政府官员遇袭事件已屡见不鲜。澳门黑帮活动猖獗,对妨碍其发展的政府雇员也动辄以枪口相向。澳门政府的博彩司几乎成了黑帮的主要报复和泄恨对象。1998年3月25日下午1时,澳门博彩监察厅厅长马发诗( Francisco XavierPinto do Amaral)在步行去葡京酒店行至保安部队花园时,突遭一男子近距离射杀。据悉,马发诗是澳门政府博彩监察厅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主管对外事务,尤其是在维护赌场秩序方面监督甚严,因此,这次的狙击① 杨天泽等编著《澳门1999》,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年8月,第424页。 074
  • 澳门的治安问题 行动不排除与赌场利益有关。以上是关于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前的犯罪情形。①四 居民的不安全感由上述可以看出澳门治安在澳门回归之前,尤其是从1997年开始,已日趋恶化。澳门治安的恶化究竟对澳门社会造成如何的影响,澳门大学社会学教授陈欣欣等人曾就澳门居民对治安问题的反映做了以下的一些民意调查。由于1997年是澳门治安比较恶化的一年,因此这些民意调查多以这一年份作为抽样调查的对象。这项调查虽然以1997年为例,但仍可据以窥见澳门治安的恶化趋势。根据1997年四五月间的民意调查显示,有98.1%的居民认为治安问题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有96.9%的居民认为青少年问题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有91.1%的人认为失业问题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以上调查显示,有九成以上的居民感觉到以上三个问题的严重性,尤其是治安问题的比率几达到十成。②换言之,澳门社会的居民几乎都感觉到澳门治安的严重性。另一项民意调查,就以上三项问题严重性的先后顺序询问居民。结果显示:有61.0%的居民认为治安是第一严重的社会问题,有27.8%的居民认为青少年问题是第二严重的社会问题,有6.6%的居民认为失业是第三严重的社会问题。③事实上,青少年或失业问题都与治安问题互为因果。若失业率高,失业者铤而走险,从事非法活动,必然导致治安问题的恶化;另一方面,青少年问题也是治安恶化的另一主因。在1995年,治安问题尚被居民列为第三严重的社会问题,到了1997年已被列为第一严重的社会问题。可见澳门居民对治安的恶化越来越感到不安。另外,根据澳门七个堂区的民意调查显示,有75.7%的居民对自己的①《统计月刊》(澳门),2000年3月,第35页。②陈欣欣:《当前澳门治安问题之社会学剖析》,载于陈欣欣编著《澳门社会问题》,初版,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95年9月,第17- 38、282- 284页。③陈欣欣:《当前澳门治安问题之社会学剖析》,载于陈欣欣编著《澳门社会问题》,初版,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95年9月,第17- 38、282 -284页。 075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性命财产受到治安不良的威胁而表示十分担心,有15.7%的居民表示担心程度为一般,而只有8.6%的居民表示不担心。此外,有85.7%的居民指出警力十分不足及不足,有12.9%的居民表示相信警力为一般,有1.4%的居民表示足够。至于居民对警力的破案率的看法,有80.7%的居民认为破案率十分低及低,有19.3%的居民认为一般,几乎一致认为警方破案率没有提高。关于居民对警方处理罪案的态度,有78.6%的居民表示十分不满意及不满意,有20.7%的居民表示一般,有o.7%的居民表示满意。①以上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3/4的澳门居民担心治安不良对生命财产的威胁,平均有八成的居民对警力及警方打击罪行的积极性感到失望;若单从此调查的结果来看,澳门居民的安全感是受到严重罪案不断出现及警方对此等罪害的回应所影响,产生了忧虑的感觉。澳门居民因治安问题而降低了安全感,澳门的经济民生亦受挫于此问题的影响。首先,1997年上半年来澳的旅客比1996年同期减少了47.2%,而其中香港旅客减少数目更高达14.28%。②由于旅客数目的减少,入住酒店的人数也大为下降,1997年7月份全澳三四星级酒店的平均入住率只有 56.40%,较1996年同期的80.00%以上相去甚远。此外,的土的生意1997 年比1996年同期下跌四成之多。③而其他与旅游业相关的生意,如首饰店、食品店、卡拉OK厅、酒吧及其他娱乐场所等店铺,均表示营业额皆受治安不良的影响。因此,不少经营以上行业的人士对澳门的治安问题感到相当不满。澳门总商会会长马万祺表示澳门暴力事件的严重性,已严重打击了澳门的旅游业及投资信心。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以后,一方面由于解放军的进驻,另一方面由于中央政府对澳门治安的关切,在回归以后,由于黑帮活动的收敛治安有所改善。但是居民对治安不良所造成的不安全感,非一日之寒,当然也不是回归一下子就可以根本解决的。①陈欣欣:《当前澳门治安问题之社会学剖析》,载于陈欣欣编著《澳门社会问题》,初版,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95年9月,第17~38、282- 284页。②1997年8月8日第2版《澳门日报》。③陈欣欣编著《澳门社会问题》,初版,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95年9月,第17- 18、284页。 076
  • 澳门的治安问题 五 治安恶化的原因导致澳门治安恶化的原因很多,大约可分为三方面。一是澳门政府出了问题,例如,警务人员士气低落,法制不健全等。二是黑帮分子为了争夺因回归而改变的既得利益地盘相互倾轧。三是在社会方面,澳人的社会价值观也直接或间接地助长了犯罪。兹就澳门当前治安恶化的主要原因简析如下。(一)警察效率不佳在澳门,总督是首席负责人,直接领导由保安政务司和司法政务司组成的保安系统。维持社会治安的主要力量是警察,而警察又可分为司法警察、治安警察、水警和市政警察。司法警察司、治安警察厅和水警稽查队负责维持澳门的治安。澳门的警察部门包括保安部队和司法警察司,共有5000多人。由治安警察厅、水警稽查队、消防队等组成的保安部队归保安政务司管辖,司法警察司归司法政务司管辖。按澳门现行法律规定,严重的刑事案件均由司法警察司调查。贩毒、造货币、禁锢、绑架、劫持人质、抢劫银行、盗窃文物、集体犯罪、向比赛动物下毒以及发生在赌场的刑事案件等,均由司法警察司专属管辖。具有一定办案能力的治安警察厅对这些案件无权管辖,治安警察厅只管辖刑期为5年以下的刑事案件。在面积仅23.5平方公里的弹丸之地,存在着分别属于保安政务司和司法政务司的维持治安的警察部门——治安警察厅、水警稽查队和司法警察司。政出多门,体制不顺,警察内部分工欠妥,画地为牢,通力合作欠佳。“澳门警务人员和市民都普遍认为,澳门的警务工作应该划归一个部门来统一管辖,对目前这种特殊的架构设置及运作方式,很有必要进行理顺和完善。”①澳门警力不足,特别是司法警察过少。 1997 年在职人员只有 370人,导致警察疲于奔命,捉襟见肘,内部不能通力合作,以致刑事案件破案率偏低和破案时效太差。因此,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堆积如山,不法之徒逍遥法外,割裂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与社会惩罚之间的必然①吴志良主编《澳门警察》,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第17页。 077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联系,削弱了社会惩罚的效用。长此以往,又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和违法犯罪的投机心理,使不法之徒心存侥幸,有恃无恐。①(二)治安机关腐败负责澳门社会治安的警察机关内部有些人员操守不良,警务人员的腐败导致社会治安不断恶化。澳门警方有个别的人员素质不齐,背景复杂,甚至与黑社会关系密切。黑社会组织采取打进去拉出来的策略,在警察队伍内部安插成员。他们知己知彼,往往在作案后能全身而退,如入无人之境。澳门保安政务司私下曾承认,警察队伍中存在吃公家的饭却做黑道的事的勾当。有些警察与有背景的人士关系甚密,成为眼线。每当警方采取 行动时常扑空。②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以来,治安警察厅就有20名警察因操行不良,遭到革职处分。③(三)法制建设严重落后诚如上述,澳门的“三化”工作虽然在“过渡”时期已着手进行,但是400多年积累下来的问题不可能在短短的“过渡”期间一一贯彻。更何况“三化”的进程过缓,直到1975年以后才有了澳门自己的立法系统,到了1980年代以后才大量进行本地立法。澳门本身的司法系统直到1993年4 月才开始正式运作。澳门的法律文化是多元的,澳门现行法律体系是由葡萄牙法律、澳葡政府的法律、部分中国旧社会时代的法律残余、当地的一些习惯法和香港的某些法律组合而成的什锦菜,体系混乱,内容杂乱,识别和司法适用特别困难。④因此,司法机关在审判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的案件和监督、改造此类囚犯时,便遇到不少困难。 (四)黑社会互相倾轧导致澳门社会治安恶化的最主要原因应首推黑社会组织。在澳门近年①原锦成:《论澳门治安不靖原因及相应对策》,载于《澳门1997》,第1版,澳门:澳门基金会,1995年5月,第113- 117页。② 1998年9月14日第2版《澳门日报》。③木易绥:《回归前后整治澳门治安的对策》,《澳门政策研究》(澳门)1999年第4期,第39页。④张虎: 《澳门九九,问题与研究》, 初版, 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99 年 10 月, 第96-103页。 078
  • 澳门的治安问题 来治安恶化的案件中有些是因黑社会组织之间争夺赌场利益而起,也有一些是因为黑社会为了报复有关公务人员而引发。黑社会一般是组织严密、成员众多的具有反社会倾向的帮派和犯罪集团。其基本特征如下。第一,最大特点是组织体系严密,等级制度森严,依靠严格的内部纪律约束成员,组织本身具有自我修复能力,具有超稳定性。黑社会组织有“地下政府”之称。黑社会一旦形成,就不会因首领被捕、死亡而群龙无首。人们一旦加入黑社会就必须绝对保密,服从指挥,否则格杀勿论。第二,拥有一定的职业杀手和军火物资,秘密地甚至公开地进行恐怖犯罪活动。手段残忍,杀人如麻。他们对于主持正义的力量,采取暗杀手段,制造恐怖气氛。如不加控制将逐步形成军事化、武装化的社会组织。第三,具有丰富的经济来源,有的甚至可以控制一个地方的经济命脉。黑社会组织的成员一般拥有公开的职业和身份,在进行恐怖活动的同时,又以守法公民的身份经营以犯罪所得买下的合法企业,以合法掩护非法,从事洗钱等活动。有的黑社会组织为了掩人耳目,还煞有介事地积极救济贫困市民,赞助社会公益,冒充大善人。第四,黑社会组织之间往往划分势力范围,但当黑社会组织之间力量失去均衡或经济利益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时,他们就会为了抢夺地盘而大动干戈,互相残杀。第五,试图向官方渗透,在政府内寻找代理人。他们以暴力为后盾,以金钱为诱饵,收买政府官员。规模较大的黑社会组织往往有一定的政治背景,其成员中有的甚至拥有一官半职。澳门黑社会组织一般多具有上述的特征。在澳门的黑社会组织包括来自中国香港和台湾以及内地的黑社会;其中以澳门本地的黑社会组织势力最大。有的学者认为澳门黑社会组织有“二十多个,二万多人”。①吴志良先生在其《澳门警察》一书中认为至少有15000人。②澳门1/78/M号法令《管治黑社会法》曾规定,黑社会组织为典型歹徒组织,“本地区政治、社会上已知的形势迫使在对本地区市民和因旅游或者其他原因来此的人士之自由、安全、安宁及财产等维护方面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以防止及取缔该等歹徒组织活动”。 ①蔡少卿:《当代中国黑社会问题初探》,《南京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第144页。②吴志良主编《澳门警察》,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第144页。 079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年来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再加以澳门本身经济结构的不健全,以致澳门经济处于低迷状态。经济滑落加剧了黑社会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为了争夺地盘和利益,他们铤而走险,互相火拼,大搞恐怖活动,例如绑架人质、抢劫银楼和银行、炸毁车辆和建筑物等。近年来他们为争夺赌场利益大打出手,也有些案件可能是一些黑社会头目被捕,其手下挟怨报复官方而蓄意制造的事端。澳门治安机关有时候基于黑社会势力盘根错节,在打击黑社会势力方面投鼠忌器,不能依法惩处。在过去,葡方有的官员还认为对澳门治安问题不要小题大做,危言耸听,甚至认为澳门治安好于里斯本。除以上的原因之外,尚有一些社会因素促使澳门社会治安恶化。近年来澳门社会已处在社会变迁的阶段,加上政治因素的困扰,人们变得十分现实和短视,人人皆向钱看。这种心理因素和价值观念,在一个社会尚稳定的时候并不显著,一旦遇到社会的变动,立即便凸显出来。近年来除了上述因回归而造成的对人们心理上的调适不良外,再加以经济不景气,就业困难,失业率增加等更加深了治安的恶化。例如1994年大赦出来的一大批受刑人至今没有固定可靠的工作和收入,不少人又“重操旧业”,为非作歹。①六 结论综上所述可见,澳门的治安在回归前的一段时期曾恶化。1999年12月20日的回归,以及由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进驻及中央政府的特别关注而见好转,但是仍未能根本解决澳门治安的问题。为此,澳门政府以及学界提供了一些改善澳门治安的建议。②第一,加强对暴力罪的刑罚,特别是损害政府机关的罪行,不容从宽。①原锦成:《论澳门治安不靖原因及相应对策》,载于《澳门1997》,第1版,澳门:澳门基 金会,1995年5月,第100页。② 请参阅陈欣欣编著《澳门社会问题》,初版,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95年9月,第81- 87、 201 - 204 页; 吴志良、陈欣欣合著《澳门政治社会研究》,第1版,澳门:澳门成人教育学会,2000年1月,第288-290页;余振编《澳门回归前后的问题与对策》,澳门: 名流政策研究所,第 474 - 491 页; 原锦成: 《论澳门治安不靖原因及相应对策》, 载于 《澳门1997》,第l版,澳门:澳门基金会,1995年5月,第95—121页。 080
  • 澳门的治安问题 目前澳门虽已有《有组织犯罪法》,对于打击有组织黑帮活动收效不少,但是此法必须经常检讨修订,以便对付千变万化的有组织犯罪形式。除了对有组织犯罪法律的重视之外,针对其他形式的罪行,也要加以检讨修订。此外,对于民权及警权两者的平衡,也应在立法的过程中多加关注,才能确保法律的有效施行。第二,有关行政方面的措施就是加强司法制度架构内的运作有效性,来配合各种法律的施行。至于执法措施方面,主要是警方有效执法的配合,包括加强警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警队的形象及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设立青少年警队对外服务、整肃违反纪律贪赃枉法及与黑社会组织有关联的警队成员、增强警员福利及以高薪养廉的方式来打击贪污,等等。第三,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传媒进行反罪恶的宣传,针对青少年而言,政府可以将加入帮派的负面结果告诉他们,并劝导他们切勿受帮派利用而误人歧途。除以上三点之外,尚有不少澳门舆论界与司法界以及警界的意见。但是都是一些治标不能治本的消极措施。殊不知澳门治安恶化的主要原因来自于澳门的经济与社会制度。澳门的经济来源是博彩业,整个社会几乎与博彩脱离不了关系。而博彩业正是犯罪的温床。此外,由于澳门与广东地区经济条件的悬殊,“新移民”的浪潮绝非单靠打击犯罪所能阻止。澳门的“回归”虽然因为解放军的进驻及中央政府的关注而使治安恶化为之稍缓。但是博彩业若未能加以合理的管理,澳门的治安恶化犹如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不过以目前澳门对博彩业相依的程度来看,可谓虽不喜欢博彩业,但又离不开博彩业。在经济来源与博彩罪源之间,究竟应如何取舍,不仅考验澳门政府,而且也考验中央政府的最大智慧。(原载《中国大陆研究》第43卷第6期,台北: 台湾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2000年6月) 081
  • 澳门社会分层主观定位分析郭 凡*社会分层是一种基于社会差别,并已制度化和相对稳定的社会不平等体系。研究社会分层,一方面可以从收入、教育、职业等客观尺度加以测定;另一方面也可以从人们的主观认定方面加以分析。本文讨论的角度是后一方面,即基于人们主观上对自己社会分层地位的感受和认定,将人群进行划分,从族群、国籍、年龄等群体基本特征以及教育、工作、经济、权力等方面的差异,分析形成人们主观认识的客观因素,进而对不同社会阶层得出概略性的认识。本文的资料来源于1995年对澳门的一次抽样问卷调查。①由于一些原因,这次调查的资料尚未正式发表,只是笔者在1999年1月于珠海市召开的粤澳合作关系研讨会上发表了一篇有关这项调查的初步描述性文章。②本文是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的专题分析研究。虽然资料是多年前所获得的,但用于澳门社会分层结构的分析,依然具有现实意义。 一 “我在社会哪一层?”——澳门居民的主观定位 为了了解澳门居民在主观上对自我社会阶层的定位,问卷设计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把所有的澳门人分为五层,你认为你自己在哪一层?”调 查结果如表1所示。*郭凡,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中山大学历史学博士。①这项调查是受澳门基金会委托进行的“澳门社会分层研究”课题。课题组成员有李江涛、 吕炳强、郭凡和童晓频。何颂扬先生主持了全部抽样调查工作,吴志良先生对课题研究予以了协助和指导。②郭凡:《澳门社会分层调查初步分析》,收入《粤澳关系与澳门发展研究》一书,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6月。有关抽样调查的方法和样本情况可参阅本文。 082
  • 澳门社会分层主观定位分析 表1 澳门人社会分层的主观定位 分  层 人数(名) 所占比例(%)上上层 中上层 中中层 中下层 下下层 无法决定意见 - 23 226 230 132 37- 3.5 34.9 35.5 20.4 5.7合  计 648100.0从表1可见,在648位被抽样的调查者中,没有人认为自己属于上上层,认为自己属于中上层者也仅占3.5%,多数人将自己划人中中层和中下层,分别占34.9%和35.5%,认为自己属于下下层的也占20.4%,另有5.7%的人无法决定意见。或许是由于人们的谦虚心态,或许是抽样样本较小,未能涵盖最有权势和最富的一小群人,上上层成为空缺。但现有的四个层次的划定也足以反映人们主观定位方面的差异,在分析上具有同样的 意义。二 资料的统计与分析根据澳门居民的主观定位将人群进行划分之后,通过与相关因素进行交互分析,可以比较出不同阶层的群体特征和差异。(一)分层与年龄通过分层与年龄因素的交互分析(见表2)表明,中上层的年龄比较均衡地分布在26-55岁的年龄段上,占78.2%;中中层的年龄结构相对年轻,分布在18-35岁的年龄段上,占62.5%;中下层的年龄分布相对集中于26、45岁的年龄段,占55%,其他三个年龄段也各占15%左右;下下层的年龄分布在18 - 25岁的年龄段,比例最小,为7.8%,而在56岁以上的年龄段比例最大,为23.4%。综上所述,中上层的年龄结构以中年为主, 083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中中层和中下层则以中青年为主,下下层则以老年人的比例较大。表2 分层与年龄交互 分层 18-25岁 26 -35岁 36 - 45岁 46 -55岁 56岁以上 总计 人数 (名)所占 比例 (%)人数 (名)所占 比例 (%)人数 (名) 所占 比例 (%)人数 (名) 所占 比例 (%)人数 (名)所占 比例 (%) 640中上 中中 中下 下下 无法决定意见 3 64 38 10 113.0 28.6 16.6 78 2.8 6 76 68 31 826.1 33.9 29.7 24.2 22.2 7 35 58 38 1330.4 15.6 25.3 29.7 36.15 31 35 19 821.7 13.8 15,3 14.8 22.2 2 18 30 30 68.7 8,0 13.1 23.4 16.7 23 224 229 128 36(二)分层与族群澳门是一个多种族的社会,其中华人占绝大多数,土生葡人占有一定比例,另有其他种族的居民(如菲律宾人、缅甸人、葡萄牙人、波兰人等)。根据分层与种族的交互分析表明(见表3),土生葡人和其他种族的居民基本属于中中层和中下层,少数人无法决定其意见。当然,这并不表明其在中上层和下下层不存在,只是由于群体规模很小,未被本次抽样所涵盖而已。表3 分层与族群交互分层华人 土生葡人 其他总计 人数 (名)所占比例 (%)人数 (名)所占比例 (%)人数 (名) 所占比例 (%)648中上 中中 中下 下下 无法决定意见 23 206 223 132 35100.0 92.0 97.4 100.0 94.6- 10 2 - 1- 4.4 0.9 - 2.7- 8 4 - 1- 3.6 1.7 - 2.7 23 224 229 132 37 084
  • 澳门社会分层主观定位分析 (三)分层与国籍由于澳门处于葡萄牙长期管治之下的特殊历史原因,澳门居民的国籍身份也是复杂多样的,除以中国国籍的居民为主之外,享有葡萄牙国籍的居民也占较大比重(约30%),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华人。另外还有少数享有英、美、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国籍的居民。表4表明,国籍因素与分层地位关系很大,在中上层和中中层中,享有葡萄牙国籍者分别占56.5%和48.7%,而在中下层和下下层中,享有中国国籍的则分别占74.4%和91.7%。从中上层至下下层,中国籍的比例由小到大递增,而葡国籍的比例正好相反,由大到小递减。表4 分层与国籍交互分层中国籍 葡国籍 其他国籍总计 人数 (名)所占比例 (%)人数 (名)所占比例 (%)人数 (名) 所占比例 (%)648中上 中中 中下 下下 无法决定意见  9 106 171 121 29 39.1 46.9 74.4 91.7 78.4 13 110 52 11 756.5 48.7 22.6 8.3 18.9 1 10 7 - 1 4.4 4.4 3.0 - 2.7  23 226 230 132 37(四)分层与教育教育是影响社会分层的主要因素,那么在澳门社会的具体情况又是如何呢?根据表5反映,受教育程度与社会分层地位的高低基本呈正相关。从未受正规教育者看,下下层的比例是中上层的近4倍;而从受过大专以上教育者而言,中上层是下下层的3.4倍。从未受正规教育和小学两个文化层次看,由中上层至下下层比例是由小到大递增;从中学和大专以上文化层次看,由中上层至下下层比例是由大到小递减。 085
  •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社会卷 表5 分层与教育程度交互 分层 无正规教育小学中学大专以上其他 总计 人数 (名)所占 比例 (%)人数 (名)所占 比例 (%)人数 (名) 所占 比例 (%)人数 (名) 所占 比例 (%)人数 (名)所占 比例 (%) 644中上 中中 中下 下下 无法决定意见 1 6 13 23 94.4 2.7 5.7 17.4 27.33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