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曾熟讀《澳門記略》,似乎不難看出中國史籍也有此種叫法。印 光任“濠鏡新秋晚眺詩”曰:“玲瓏孤島插靑蓮,掌上金莖玉露天。”治澳 門史者案頭必備之書《廣東新語》稱:"旣踰嶺,遙見海天無際。島嶼浮 靑,有白屋數十百間在煙霧中,斯則澳夷所居矣。”澳門別稱“澳山”(28)或 “濠鏡澳山”(29)。此處“山”莫不是作“島”解?二、澳門史地範圍的確,《權度書》已有Macao 一詞。《權度書》的葡語原名爲《葡印 度量衡及貨幣換算書(Lyvro dos pesos da Ymdia, e Assy medidas e Mohedas, escripto em 1554 por Antonio Nunez)》。其作者安東尼奥・ 努內斯(António Nunez)爲葡萄牙王室在葡印政府派駐的財務審核員。 本書爲當時在葡印總督的命令下頒佈的正式的度量衡換算書。書成於 1554 年 12 月 12 日。(30)現將有關中國及澳門部份文字摘譯如下,以饗學人:第9頁:“中國樟腦用的婆蘭與象牙及檀香的重量單位用的婆蘭完 全相同:但價格有所不同。”第39頁:"Macao(31)的1婆蘭爲120比薩(biças), 148,71600公克: 1比薩(biças)爲43又5分之1盎司;1比薩(biças)爲100提卡埃斯 (ticaes):1婆蘭爲2公擔又4阿拉特爾(arrateis)”第48頁:"Macao的1婆蘭爲120比薩(biças),....... ”其中,頁9的“中國樟腦用的婆蘭”最能說明問題。由此可知 Macao係指中國Macao,而非勃固的Macao(32)。對此重量單位漢籍早有記載:顧炎武稱“凡舟之來,最大者爲獨檣 舶,能載一千婆蘭,胡人謂三百斤爲一婆蘭。”(33)屈大均曰“洋舶之大者。 曰獨檣舶。能載一千婆蘭。一婆蘭三百斤。番語也。”(34)《澳門記略》作 者亦採其言:“其舟最大者爲獨檣舟,能載一千婆蘭。婆蘭華言三百斤 也。”(35)1556年冬曾訪問廣州的加思帕爾•達•克盧思(Gaspar da Cruz)神 甫對此重量單位有準確記述:“幾個華商說,廣東每年爲皇帝上繳3千 4
擔白銀。每3擔爲1婆蘭,……”(36)伯希和斷認此書中Macao爲勃固一地並稱1554年之前澳門無 存。(37)從當今澳門歷史學術硏究進展來看,伯氏此論大有商榷之餘地。 我們認爲安東尼奧•努內斯(António Nunez)文中Macao應指今澳門, 其理由如下:1)伯氏否定Macao爲今澳門的唯一根據是在勃固有一同名地。 實際上,伯氏此論的張本爲Arthur C. Burnell所著《英-印口語詞句 及同源詞綜合詞彙(Hobson - Jobson: A Glossary of Anglo - Indian Colloquial Words and Phrases, and of Kindred Terms ; Etymological, Historical, Geographical, and Discursive)》,倫敦,1886 年,第 402 頁,“澳 門條”。其時仍多循1557年澳門開埠說,因此二原委,一代大家伯希和 在此問題上未曾有所建樹。其實,安東尼奧•努內斯(António Nunez) 文中對此問題便有答案。該書第38頁,對勃固使用的度量衡單位進行 了描寫。若Macao眞係勃固一地,實無必要在有關中國的章節中加以 再次叙述。另外,費爾南•門德斯•平托在其《遠遊記》對勃固與 Machao的距離有準確的記錄:“謝明多一聽到國王前來討伐的消息, 馬上做好了迎戰的準備。雙方會面後,在一個距勃固二里格、名叫 Machão (38)的空場上紮下了營寨。謝明多手下有六十萬兵,緬甸王手下 僅三十五萬人。”(39)2)上引漢籍可證“婆蘭”在廣東、澳門爲華人所知,且有葡語文獻佐 證:“……因爲婆羅洲樟腦按按市斤出售而中國樟腦則按婆蘭出售。每 市斤爲20盎司,每婆蘭約爲600阿拉特爾(arrateis)”(41)。迄今爲止,史家通常認爲平托於1555年11月20日從澳門發出的 致果阿耶穌會學校校長巴爾塔扎爾•迪亞斯(Baltasar Dias)神甫的信 函爲葡語中最早涉及澳門的文獻。但安東尼奧・努內斯(António Nunez)《葡印度量衡及貨幣換算書(Lyvro dos pesos da Ymdia, e Assy medidas e Mohedas, escripto em 1554 por Antonio Nunez)》(42)中已出現 Macao 一詞。安東尼奧•努內斯(António Nunez)一書中的記載應爲葡 語文獻中最早涉及澳門名稱的史料,平托關於澳門的記載仍爲中國應 商人之請將澳門出讓葡人的首次記述。此則史料證明,1554年之前葡 5
關鍵的細節。⑫今作Lampacaoo⑬關於西江口較準確的輿圖,可見里斯本國立圖書館藏第D90R圖。其繪製日期 應在1574年之前,理由是尙未出現關閘。而同一圖書館藏第D89R圖,即《澳 門:從地圖繪製看東西方交匯》中第136頁上(澳門地圖》則作於1574年之後,因 爲上面明確地標出了關閘的門樓及在其兩側橫貫蓮花莖的一堵圍牆。在此圖 上,香山縣爲一四面環水的島嶼,上面的葡語名稱作Amção,爲粵語香山的對 音。此二圖爲硏究浪白外海,澳門以及香港早期史極其重要的圖籍資料。⑭科林(Colin)及帕斯特爾斯(Pastells)神甫在叙錄此文時,無法確定其成文的準確 時間,故以1570(?)標示。從信的內容來來看,此信的寫作時間應爲1565年,若 循作者之說“許多年來,中國與葡萄牙人大興干戈,儘管如此,葡萄牙人從未停 止過他們的對華貿易。此種狀況一直持續至1553年。此時傳來消息說,華人 願同葡萄牙人修好。後來也眞的握手言和。得到這一消息後,我被派往那裡。”⑮筆者在撰寫《萊奧內爾•德•索札與汪柏》一文時,所用的是洛瑞羅(Rui Manuel Loureiro)著《澳門源考(Em Busca das Origens de Macau)〉(現有澳門海事博物 館出版的漢語全譯本),敎育部葡萄牙海外發現紀念工作小組,里斯本,1996年, 第193-202頁上發表此信從西班牙語轉譯過來的全文。洛瑞羅將西班牙文中 的Macao改爲了 Macau。所以我將其譯爲“因此在十二年的時間內,在稱爲 Macau的一陸地頂端形成了一巨大的村落。”今據西班牙語原件,保留Macao的 形式。科林(Colin)及帕斯特爾斯(Pastells)神甫叙錄此文獻時稱“從葡萄牙語譯 出”。由此可知,葡語原來的形式爲Macao。此件在塞維亞東西印度檔案館的度 藏號爲 Estante 67, Cajón 6, Legajo 27。⑯葡語原文作deram,亦可理解爲“允許”,“讓”。⑰《遠遊記》,1614年第1版,第294頁反面。⑱弗朗西斯科•卡勒其(Francesco Carletti)於1573年或1574年出生一古老富商 家庭。1594年從西班牙塞維利亞出發做環球旅行,首抵佛得角,後越大西洋訪 拉丁美洲諸國。渡太平洋來到菲律賓,曾涉足日本。1598年3月3日至1599 年12月在澳門逗留。1601年聖誕節抵達果阿,從此開始回程。1606年7月返 回佛羅倫薩並始在托斯卡那大公府上任私人敎師。後又週遊荷蘭。1617年獲 學士學位,立即在大公府上出任高級職務。1636年1月12日去世。其遊記《週 遊世界評說(Ragionamenti del mio Viaggio intorino ao Mondo(1594 - 1606)》現 存羅馬 Biblioteca Angelica,庋藏號爲 cod. 1331 - T. 3.22.。1701 年初版。1958 年都靈再版。我們使用的版本爲1969年都靈版,輯在馬爾吉亞諾•葵戈利埃爾17
密內特蒂(Marziano Guglielminetti)主編的《15世紀遊記彙編(Viaggiatori del Seicentos)》中第 63 - 283 頁。⑲弗朗西斯科•卡勒其,《週遊世界評說》,第147頁。葡語本見文德泉《澳門滄桑 (Macau Através dos Tempos)),澳門官印局,1977 年,第 6 - 7 頁。⑳原文爲 residenza de'Portughesi。㉑弗朗西斯科•卡勒其,前引書,第149頁。《澳門滄桑》未收。㉒弗朗西斯科•卡勒其,前引書,第149頁。葡語本見文德泉《澳門滄桑》第7頁。㉓弗朗西斯科•卡勒其,前引書,第175頁。葡語本見文德泉《澳門滄桑》第7頁。 ㉔同上,同頁。㉕葡語文獻中的印度範圍十分廣泛。甚至可用來稱呼整個亞洲。16世紀起,指喜 馬拉雅山脈西麓、印度支那半島以東至印度洋沿岸這一廣闊的地區。㉖李均報,王全禮譯,薩拉依瓦著《葡萄牙簡史》,中國展望出版社,1988年,第146 頁。㉗黎沙(Almerindo Lessa)(澳門一熱帶葡萄牙人類學札記(Macau-Ensaios de Antropologia Portuguesa dos Trópicos)),里斯本,1996 年,第 137 -138 頁。㉘參見趙春晨校注《澳門記略》,廣東高等敎育出版社,1988年,第1頁。㉙參見《中山文獻》,卷1,第85頁。㉚參見第41頁作者關於本書屬實的聲明。㉛原稿下落不明,因此無法確定手稿中Macao的書寫形式。此書成稿於1554年 年底,但其正式出版則在19世紀,因此Macao不可能是原稿的書寫形式,因爲 該書使用的是19世紀葡語正字法。(32)亦作Machao。詳見鄧景濱(巴西Macau與緬甸Macao)一文。(33)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商務印書館影印本,原編第三十三冊《交趾西南夷》, 第53頁。(34)參見屈大均,《廣東新語》,中華書局,1985年,卷下,第481頁。(35)參見趙春晨,前引書,第42頁。(36)參見拉法爾•廷迪諾(Raffaella D'Intino)《中國風物志一十六世紀文獻集》,里斯 本,官印局-鑄幣局,1989年,第196頁及注163。(37)詳見氏著《一部關於澳門早期歴史的著作(Un ouvrage sur les premieres temps de Macao)),載《通報》,第2系列,第31期,1935年,此語見第76 - 79頁。全文 頁數爲第58-94頁。此文曾由馮承鈞漢譯,題爲《澳門之起源》,收入《西域南 海考證譯叢》,第1卷,商務印書館,1959年。(38)原文爲Machao。作者在涉及今澳門時使用Macao這一形式足以說明Macao不18
源自Machão。而且勃固與Machão僅相隔10幾公里,所以其度量衡應該是一 致的。換言之,勃固Macao或Machão與今澳門爲異地。(39)《遠遊記1614年第1版,第243頁。(40)漢籍作籠腦。(41)參見加爾西亞•達•奧爾塔(Garcia da Orta)《天堂及印度香藥談》,里斯本,官印 局-鑄幣局,1987年,卷1,第159頁。(42)輯入《印度歷史補遺),里斯本社會科學院,1868年,第1 - 64頁。(43)阿儒達圖書館《耶穌會會士在亞洲》COD 49-IV-49o(44)關於此兩信發信地點的爭論,參見伯希和,前引文,第74 - 78頁及阿爾貝托•卡 馬爾(Albert Kammerer)《16世紀葡萄牙人發現中國及其沿海圖》,《通報》第39 期增刊,萊頓,1944年,第112頁注7中的綜述。美國學者羅伯特•烏塞利斯 (W. Robert Usellis)於50年代有較中允的評判,參見其著《澳門起源(As Origens de Macau)),澳門海事博物館,1995年,第28頁。(45)阿爾貝托•卡馬爾,前引書,第112頁注7。(46)澳門土生學者高美士在《澳門諸名考》中已廣證博引。此文早年刊登於《賈梅士 學院院刊》,第3卷,第1期,1969年春季號,第57 - 72頁。近由安文哲(António Aresta)及何思靈(Celina Veiga de Oliveira)輯入《澳門一歷史悠久的城市》,澳門 市政廳,1997年。詳見第65-78頁。(47)此種書寫形式爲平托1555年11月20日信的落款。參見阿儒達圖書館《耶穌會 會士在亞洲》COD 49 - IV - 49,第255頁。(48)此種書寫形式爲平托1555年11月20日信中使用。參見阿儒達圖書館《耶穌會 會士在亞洲》COD 49 - IV - 49,第253頁。(49)此種書寫形式爲平托1555年11月20日信另一抄件中使用。參見阿儒達圖書 館《耶穌會會士在亞洲》COD 49 - IV - 50,第95 - 98頁。(50)此種書寫形式爲貝爾喬爾1555年11月23日信的落款。參見阿儒達圖書館《耶 穌會會士在亞洲》COD 49-IV-49,第241頁。(51)若爾唐•德•弗雷依塔斯(Jorda。de Freitas) (16世紀澳門史資料),澳門文化司 署,1988年,第16頁及第38頁上注25、26、27及28。(52)戴裔煩《〈明史•佛郞機傳〉箋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第55頁上所列 各種變體與白樂嘉此引完全相同。(53)若爾唐•德•弗雷依塔斯,前引書,第38頁注28。(54)戴裔埴將此句發揮爲“終於寫成Macao。”參見戴裔煩,前引書,第55頁。(55)參見白樂嘉《西方先驅及其發現澳門》,澳門,1949年,第105頁。19
(56)參見《語言與語言學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1年,第24頁及第283頁。(57)金國平譯白妲麗(Graciete Batalha)《澳門地名考》,《文化雜志》,中文版,1987 年,第1期,第10-13頁。(58)安文哲及何思靈輯入《澳門一歷史悠久的城市》,澳門市政廳,1997年,第71頁, 注 36、37 及 38。(59)《中葡字典》,澳門政府,1964年,第343頁。(60)同上,第413、502及496頁。(61)同上,第343頁。(62)張星烺《歐化東漸史》,上海商務,1947年,第6 - 7頁。(63)兪大猷。(64)湯克寬。(65)《若昂•埃斯科巴爾(João Escobar)述評》,第17章。洛瑞羅在《澳門源考(Em Busca das Origens de Macau)》發表此件(第170頁)時,將其改爲Macau,但注明 原文爲Mação(第177頁注56)。作者査核了阿爾維斯(Jorge dos Santos Alves) 先生惠贈的仿眞本,在此鳴謝。(66)許多中國學者在其著書立說中聲稱,英語作Macao,葡語作Macau。實際上, Macao爲Macau之前的形式。(67)實際音値應爲quão(68)實際音値應爲cuão。(69)實際音値應爲quão。(70)實際音値應爲ngão。(71)實際音値應爲gao。(72)實際音値應爲châo。(73)實際音値應爲Cão。(74)cao的實際音値爲cão,但因便於書寫的緣故,鼻音符號脱落了。偶見cão這一 形式。(75)參見《簡明不列顚百科全書》,第6卷,第385頁。(76)西班牙語爲Corazón。(77)當時該書的英譯者按照習慣,將澳門譯作Macao,但聽取了我們的解釋後,同意 採用Macau這一形式。(78)何大章、繆鴻基《澳門地理》,廣東省文理學院,1946年。(79)詳見黃氏著《澳門史鈎沈》,澳門星光出版社,1987年,第197 - 199頁。作者結 論如山,但無任何考據。20
(80)似應爲“移蕃舶”。(81)何大章、繆鴻基,前引書,第3頁。(82)葡語Barra原意爲港口的狹窄入口處。此處指媽閣角外,進內港入口處的水域, 即《蒼梧總督軍門志》中的“香山澳”和《粤大記》中的“亞馬港”。此可爲葡萄牙 人早期居留地位於媽閣角的證據之一。(83)高美士於1969年在葡語史學界提出此說。詳見高美士《澳門諸名考》載《賈梅 士學院院刊》,第3卷,第1期,1969年春季,第57 - 72頁。近由安文哲及何思 靈輯入《澳門一歷史悠久的城市》,澳門市政廳,1997年。此引語,見第70頁。 白妲麗曾涉及此問題(參見《文化雜志》,中文版,1987年,第1期,第9 -10頁)。(84)阿三《澳人澳事》,澳門日報出版社,1997年,第18頁。(85)何大章、繆鴻基《澳門地理》,廣東省文理學院,1946年,第13頁注3及周景濂 《中葡外交史》,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175頁注4。(86)白妲麗,前引文,第10頁。(87)高美士《澳門事實與神話》,澳門文化司署、市政廳,1986年,第37頁。(88)白妲麗,前引文,第9頁。(89)張維華《明史歐洲四國傳注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8頁。(90)中國學者較早的綜合論著,可見張天澤《中葡早期通商史》,香港商務,1988年, 第102 - 103頁。參見戴裔煩,前引書,第55 - 59頁。(91)博克塞《貴族在遠東1550-1770),海牙,1948年,第4頁。(92)參見《近代來華外國人名辭典》,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硏究所翻譯室,中國社 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第119 -120頁。(93)戴聞達《評博克塞〈貴族在遠東1550-1770〉》,《通報》,第2系列,第39期,1950 年,第188 -190頁。同時,他表示伯希和所持的傳統“阿媽澳”說不盡令人滿 意。(94)博克塞《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紀》(英語版),第365頁。(95)白樂嘉在《西方先驅及其發現澳門》一書第102 -108頁上較全面地探討了澳門 中外諸稱的源流。此語見第105頁。郭永亮《澳門香港之早期關係》,臺北, 1990年,多取材白氏著作。(96)伯希和《一部關於澳門早期歷史的著作(Un ouvrage sur les premieres temps de Macao)》,載《通報》,第2系列,第31期,1935年,第67頁。(97)文德泉《16世紀澳門),敎育文化司署,1981年,第4 - 6頁及《澳門軍人》澳門獨 立軍區司令部,1976年,第15頁及《媽閣廟》,旅遊新聞中心,第6 - 10頁。(98)博克塞《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紀》(英語版),第365頁。21
(99)索倫•埃杰羅德(Soren Egerod)《澳門名稱起源注考》,《通報》,第47期,1959 年,第63 - 66頁。(100)曾德昭(大中華帝國志》,敎育暨靑年司、澳門基金會,1994年,第291頁。(101)曾德昭,前引書,第291頁,注1。伯希和承認對此詞失考。參見伯希和,前引 文,第67頁。(102)趙春晨,前引書,第1頁。暴志有“濠鏡澳山”條,記載尤詳(參見《中山文獻》,卷 1,第85頁)。從曾德昭這一記述來看,葡人入居時澳門的漢語稱謂之一爲“澳 山”。無法確定這是否爲澳門最早的漢語名稱之一,但中葡雙方資料印證至少 葡人初入澳門時有此稱呼。(103)參見筆者《萊奧內爾•德•索札與汪柏》一文,第142-143頁,注94及藤田豐八 《葡萄牙人佔據澳門考》,第400頁。(104)伯希和,前引文,第67頁。(105)同上,同頁。(106)參見安文哲及何思靈,前引書,第71頁。(107)博克塞《貴族在遠東1550- 1770),海牙,1948年,第66頁。(108)《文化雜志》,第31期上第47頁譯爲“天后阿媽”此句漏譯。査葡語原文作 “Nãma”,顯然係娘媽的訛音。洛瑞羅在該雜志葡語版(取自波爾圖Lello ( Irmão出版社1979年版)第48頁上的注釋爲:“Nama: A - Má (Nima), “天妃” 的譯音。海上人的佛敎女神,尤在廣東沿海香火繁盛。某些學者認爲,此神名 與Macau這一地名有關。”對媽祖信仰稍有熟悉的學者,可以判斷此注恰當與 否。另外,可比較《文化雜志》,第31期上第47頁上注7的譯文(正文中腳注從 6跳至8)。此期雜志較系統地介紹了葡、西文字中關於中國、澳門的資料,但從 原始資料的取舍、注釋,以及漢譯來看,在未核對原文的情況下,應有保留地使 用。漢語硏究人員的評論,可參見譚世寶《Macao、Macau (馬交)與澳門、馬角 等詞的考辯》一文第76頁。(109)《文化雜志》,第31期上第47頁此句漏譯。(110)費爾南•洛佩斯•德•卡斯塔聶達(Fernão Lopes de Castanheda)《葡萄牙人發現 與征服印度史(História do Descobrimento e Conquista da índia pelos Portugueses)),科英布拉大學出版社,1924年,卷2,第422頁。(111)疑爲福、祿、壽三星。(112)原文作Nãmao(113)觀音菩薩。(114)早期葡語史料中,常常以“中國省”稱中國。22
(115)疑爲關帝。(116)對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Fernão Peres de Andrade)返回葡萄牙後的情 況描寫不見其它史書。(117)早期葡語史料中,指印度之那及中國的廟宇。其詞源可能爲馬來語barahla或 brahla,意即“偶像",“神像"。今越南中部最東端之華列拉岬(Cape Varella)即 來源於此。此岬因山嶺一石似佛頭,故稱靈山大佛,海舶往來,以此爲重要望山 (參見陳佳榮、謝方、陸峻嶺《古代南海地名匯釋》,中華書局,1986年,第1069 頁)。在早期葡萄牙東亞地圖中,亦以該詞稱我舟山群島的普陀山(ilha da Varella)o參見阿爾貝托•卡馬爾(Albert Kammerer)《16世紀葡萄牙人發現中 國及其地圖》,《通報》第39期增刊,萊頓,1944年,第184 -185頁。(118)達米昂•德•戈伊斯(Damiao de Góis)《唐曼努埃爾王編年史(Crónica do Felicíssimo Rei D. Manuel)),科英布拉大學出版社,1926年,卷4,第58 - 59頁。 此書雖較晚於《葡萄牙人發現與征服印度史》,但其作者爲唐•曼努埃爾(D. Manuel)國王的御用史官,所接觸的資料較廣。曾將各種布繪神像帶至埃武拉 (Évora)敬獻國王、王后一事爲其它同時期的史書所未載。(119)弗朗西斯科•卡勒其(Francisco Carletti)的這一記述最早爲《利瑪實全集》的編注 者德禮賢神甫在前引書,第1卷,第151 - 152頁注6中引用,後文德泉神甫在 《澳門滄桑》,澳門官印局,1977年,第6 -16頁上發表了美國夏威夷大學外來語 硏究專家埃徳加・C.克諾爾頓(Edgar C. Knowlton)敎授選譯的有關澳門部份。 本句見《澳門滄桑》,第14頁及都靈1969年版第205頁。(120)關於“大川”的出處,參見戴聞達,前引文,第190頁,注4。(121)參見阿三,前引書,第20頁。(122)林天蔚、蕭國健《香港前代史論集》,臺灣商務印書館,1985年,第145 -149頁。(123)臧利龢《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商務印書館香港分館,1982年,第1001頁。(124)臧利龢,前引書,第1223頁。(125)《辭海》,1979年版縮印本,第1098頁。(126)此手稿的度藏號爲ARSI-Jap - Sin. 1,198。詳見金國平《漢語中葡語詞源詞彙 及中葡、葡中辭書考》,《目前世界葡語現狀國際會議》(里斯本,1983年),會議文 件集,卷2,里斯本,1987年,第368頁。此稿成於1588年之前。引自德禮賢《利瑪竇全集》,國家出版社,羅馬,1942,卷1,第151-152頁,注6。(127)黃佐《廣東通志》,嘉靖刊本,廣東地方志辦公室影印本,第595頁。(129)《中山文獻》,卷1,第350頁。(130)參見《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年,第1387頁。23
(131)《中山文獻》,卷3,第233頁。田志所載相同,參見《中山文獻》,卷5,第252頁。 (132)屈大均《廣東新語》,中華書局,1985年,卷下,第580頁。(133)參見《辭海》,第1387頁。(134)詳見張雋,邢定綸,趙以謙修,郭沫若點校《崖州志》,廣東人民出版社,1983年, 第90頁。(135)參見阮元《廣東通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卷2,第1885頁。(136)參見《辭海》,第1369頁。亦作Amusium janopicus。參見《中文大辭典》,第19 冊,第310頁及圖。圖克•阿伯特(R. Tucher Abhott)及皮特•丹斯(S. Peter Dance)著《貝殼大全一全世界4200種海貝彩色手冊(Compendium of Seashells A full - color Guide to more 4200 of the World's Marine Shells))E. P. Dutton. INC出版,紐約,1982,第303頁上對此兩種有簡單叙錄並附彩圖。(137)爲葡萄牙及歐洲首位遣華大使。關於托梅•皮雷斯(Tomé Pires)生平及其出使 中國的始末,中文書籍可見張維華《葡萄牙第一次來華使臣事跡考》,載《史學年 報》,1933年,第1卷,第5期,周景濂《中葡外交史),1936年商務版,第H - 24 頁,郭廷以《近代中國史),1979年臺5版,第1冊,第152 - 153頁:參見戴裔煩, 前引書,第3 - 9頁,阿爾曼多•科爾特藏《歐洲第一個赴華使節〉,澳門文化司 署,葡中雙語版,1990年,吳志良《東西交匯看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 155 - 157頁;葡語方面可參考阿爾曼多•科爾特藏《托梅•皮雷斯〈東方簡志〉及 〈弗朗西斯科•羅德里格斯書〉*科英布拉,1978年,第34 - 43頁,埃杜爾多•布 拉藏(Eduardo Brazão)《葡中外交關係史札記》,里斯本,海外總局,1949年,第 15 - 16 頁,薩安東(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葡中關係硏究》,第 39 - 40頁。洛瑞羅《托梅•皮雷斯〈東方簡志〉的里斯本手稿》,東方葡萄牙學院,1996 年,第13 - 43頁。値得一提的是,著名漢學家伯希和曾於1949年在《明史上的 火者及寫亦虎仙(Sayyid Husain)》一文中,對《明史•佛郞機傳》以中外史料爲基 礎進行了詳細的考證。參見《通報》,第39期,第81-292頁。此文外文題目偏 疏,向爲學者所忽視。但其學術價値不在我國張維華《明史佛郞機、呂宋、荷蘭、 意大利亞四傳注釋》之下,堪稱中西姐妹篇。伯氏文在記述托梅-皮雷斯使團 時,對“火者亞三”問題有深入、翔實的考證。張天澤除著有學人較爲熟悉的《中 葡早期通商史》外,於60年代初尙撰寫一題爲《麻剌加與葡萄牙首次赴京使團 之敗因)關於此問題的短文。(138)從廣州沿海再往前走。先涉及廣州,再倒叙“操鏡”不甚符合邏輯。(139)此句可證,Oquem不在廣東範圍以內。不知一代史學泰斗白樂嘉當年首創此說 時,爲何如此斷章取義!24
(140)阿爾曼多•科爾特藏(Armando Cortesão)《東方簡志》,科英布拉大學出版社, 1978年,第368-369頁。本書的撰寫跨越的時空較長。作者於1511年9月初 抵印度沿海。後於1516年4月在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Fernão Peres de Andrade)的護送下出使中國。本著成書的時間約在1515年年底。從其豐富 的內容來看,無疑作者從抵達印度起,便開始收集寫作素材,但從1512年4、5月 間抵達麻剌加後,在這一東西方商業、文化交匯中心獲得較豐富的第一手材料 後,才動筆編寫《東方簡志》。本書撰成之後,作者曾向阿豐索•德•阿爾布科爾 科(Afonso de Albuquerque)總督呈送一抄本。該件於1515或1516年曾送抵里 斯本。後湮沒於世。1525年至1528年間曾訪問里斯本的威尼斯學者賴麥錫 (Giovanni Battista Ramusio)的一代理人獲得一簡本抄件,後將其輯入著名的遊 記叢書《航海旅行》並於1563年刊行。除了賴麥錫獲得的簡本抄件外,原稿有 一全本鈔件。這便是阿爾曼多•科爾特藏(Armando Cortesão)於1937年在巴黎 議會圖書館中發現珍貴的手稿鈔本。他即將其譯爲英語,交世界著名的哈克盧 特(Hakluyt Society)出版社於1944年以英、葡雙語付梓。其葡萄牙語注釋本由 同一歷史學家於1978年在科英布拉大學出版社刊行。此外,尙有一簡本鈔件 存於里斯本國立圖書館。1997年洛瑞羅(Rui Manuel Loureiro)將這一簡本注 釋發表。《東方簡志》中有關中國部份爲葡語中早期關於我國最詳細的記載,內 容十分豐富,但此文以當時從他人處獲得的素材爲基礎,故通篇不實之處可圈 可點。近期的漢譯係以洛瑞羅的葡語注釋版爲底本。文中一些重要的問題未 得到深入的考證。(141)參見《近代來華外國人名辭典》,前引書,第344頁。(142)阿爾曼多•科爾特藏,前引書,第368 - 369頁,注383o(143)參見趙春晨,前引書,第49頁。關於琉球來使由閩道入貢的詳情,可見張廷玉 《明史》,中華書局,1974年,第8361- 8370頁。(144)參見張廷玉,前引書,第8364頁。(145)參見張廷玉,前引書,第8366頁。(146)參見張廷玉,前引書,第1980頁。(147)詳見氏著《1515年之澳門》一文,載阿爾曼多•科爾特藏,前引書,附錄之四,第 477 頁。(148)詳見戴氏著《明史佛郞機傳箋正》,第53頁。(149)吳桂芳《議阻澳夷進供疏》稱:“各國夷人據霸香山濠鏡澳恭常都地方。……已 踰二十載。”參見《明經世文編》,卷342,《吳司馬奏議》,第3669頁。査此疏上於 1565年,推溯二十餘載,應爲1535年至1545年間。25
(150)黃佐《廣東通志》,卷66,《外志》,引自湯開建《“蠔鏡”考》。(151)梁嘉彬《明史稿佛朗機傳考證》,載王錫昌等《明代國際關係),臺北學生書局, 1968年,第33頁。(152)參見,阮元,前引書,第1卷,第365頁。原文如此。疑爲寇之誤。(154)待考。顧炎武,前引書,原編第三十三冊《交趾西南夷》,第57 - 58頁。(156)原文爲guores。源自阿拉伯語Al-Ghur。此係琉球的阿拉伯名稱。漢名蒙香港 大學錢江博士惠吿,在此致謝。(157)指朝貢貿易。(158)原文爲porto de foquemo在不同的時期,福建市舶司曾駐泉州或漳州,因此 porto de foquem 可指二地。(159)原文爲quamton。(160)阿爾曼多•科爾特藏(Armando Cortesão),前引書,第371 -372頁及注388。26
20日信函爲例:其不同鈔本有Maquao, Ama cuao, Amaqu等形式。Macau源於 亞馬港似乎應爲不爭之事實。②《遠遊記》作者。其生平詳見金國平譯《遠遊記》,上冊,第I - XIII頁。③1514年生於里斯本,1517年卒於果阿。1553年抵達東方。時任果阿耶穌會學 院院長。④選自麗貝卡•卡特斯(Rebecca Catz)及弗朗西斯・M•羅傑斯(Francis M.Rogers) 輯注《平托信札及其它文獻》,存在出版社、國立圖書館聯合出版,1983年,里斯 本,第60 - 61及第64-65頁。⑤迄今爲止,史家通常認爲平托於1555年11月20日從澳門發出的致果阿耶穌會 學校校長巴爾塔扎爾•迪亞斯(Baltasar Dias)神甫的信函爲葡語中最早涉及澳 門的文獻。但安東尼奧・努內斯(António Nunez)(葡印度量衡及貨幣換算書 (Lyvro dos pesos da Ymdia, e Assy medidas e Mohedas, escripto em 1554 por Antonio Nunez)》中已出現Macao 一詞。(原稿下落不明,因此無法確定手稿中 Macao的書寫形式)。作者叙述文字使用“澳門”,所有文獻譯文使用“亞馬港”。 安東尼奧•努內斯(António Nunez)爲葡萄牙王室在葡印政府派駐的財務審核 員。本書爲當時在葡印總督的命令下頒布的正式的度量衡換算書。本書成於 1554年12月12日(見第41頁作者關於本書屬實的聲明),但於1868年才由里 斯本科學院出版,故一般認爲品托信爲最早涉及澳門名稱的文獻。有關澳門的 部份文字如下:第9頁:“中國樟腦用的婆蘭與象牙及檀香的重量單位用的婆蘭完全相同:但價 格有所不同。”第39頁:“亞馬港的一婆蘭爲一百二十比薩(biças), 148, 71600公克:一比薩 (biças)爲43又五分之一盎司;一比薩(biças)爲一百提卡埃斯(ticaes):一婆蘭 爲二公擔又四阿拉特爾(arrateis)”第48頁:“亞馬港的一婆蘭爲一百二十比薩(biças),……”其中,頁9的“中國樟腦用的婆蘭”最能說明問題。對此重量單位漢籍早有記載:“洋舶之大者。曰獨檣舶。能載一千婆蘭。一婆 蘭三百斤。番語也。”參見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下,第481頁。《澳門記略》作者 亦採其言:“其舟最大者爲獨檣舟,能載一千婆蘭。婆蘭華言三百斤也參見 趙春晨《澳門記略》,第42頁。伯希和認爲此書中Macao爲勃固一地並稱1554年之前不存在澳門(詳見氏著 《UN OUVRAGE SUR LES PREMIERS TEMPS DE MACAO》,載《通報》,第 二系列,第31期,1935年,此語見第76 - 79頁。全文頁數爲第58—94頁。此34
文有馮承鈞漢譯本。)從當今澳門學術硏究進展來看,伯氏此論大可商榷。我們 認爲安東尼奧・努內斯(António Nunez)文中的Macao應指今澳門,其理由如 下:1伯氏否定Macao爲今澳門的唯一根據是在勃固有一同名地。實際上,伯 氏此論的張本爲Arthur C. Burnell所著《英一印口語詞句及同源詞綜合詞彙 (Hobson-Jobson : A Glossary of Angli-Indian Colloquial Words and Phrases and of Kindred Terms)》,倫敦,1886年,第402頁,“澳門條”。當時仍多循1557年 澳門開埠說,因此二原因,一代大家伯希和未在此問題上有所建樹。其實,安東 尼奥•努內斯(António Nunez)文中對此問題有答案。其書第38頁,對勃固使用 的度量衡單位進行了描寫。若Macao眞係勃固一地,實無必要在有關中國的章 節中加以再次叙述。2上引漢籍可證“婆蘭”在廣東、澳門爲華人所知,且有葡語 文獻佐證:“……因爲婆羅洲樟腦按市斤出售而中國樟腦則按婆蘭出售。每市 斤爲二十盎司,每婆蘭約爲六百阿拉特爾(arrateis)” (參見加爾西亞・達•奧爾塔 (Garcia da Orta),《天堂及印度香藥談(Colóquio dos Simples e Drogas da índia)》,卷1,第159頁)。綜上所述,安東尼奧•努內斯(António Nunez)一書中 的記載應爲葡語文獻中最早涉及澳門的史料,平托關於澳門的記載仍爲中國應 商人之請將澳門出讓葡人的首次記述。這則史料證明,1554年葡萄牙人已光顧 澳門。此時間比漢籍1553年說稍遲一年,但並不矛盾。這是正式頒佈度量衡 的日期,在此之前肯定已有商業活動存在,否則無可能亦無必要規定各種度量 衡的換算。⑥其全名作 Beichior(Meichior)Nunes BarretOo 參見榮振華(Joseph Dehergne)《一 五五二年-一八八零年在華耶穌會會士名錄》,羅馬一巴黎,1973年,第187 - 188 頁。⑦麻剌加富商。1552年在中國沿海經商時被捕。⑧生於1526年,1554年在果阿入耶穌會。詳見榮振華(Joseph Dehergne),前引 書,第111頁。⑨指梅爾喬爾(Mestre Meichior)神甫於1555年11月23日發自澳門致果阿耶穌 會修士信函。⑩葡萄牙海外發現的口號爲“尋找香料,尋找基督徒”。⑪1515年生於里斯本,1583年卒於果阿。30歲後入耶穌會。1548年前來東方。 詳見榮振華(Joseph Dehergne),前引書,第104頁。⑫實際上是33年前,即1522年屯門之役後返回麻剌加時所作。⑬具體地點爲三洲塘,亦稱三洲環。⑭選自麗貝卡•卡特斯(Rebecca Catz)及弗朗西斯・M•羅傑斯(Francis M.Rogers)35
萊奥内爾•德•索札與汪柏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的信①首爲葡國歷史學家若 爾當•德•弗雷塔斯(Jordão de Freitas)所披露②。白樂嘉(J. M.Braga) 曾於1939年及1946年兩度轉用③。林安富(António da Silva Rego)曾 於1960年將全文再次發表於由高秉根基金會資助出版的一資料集 中④。卡爾洛斯•平托•桑托斯(Carlos Pinto Santos)與奧爾蘭多•內維 斯(Orlando Neves)八十年代曾將其輯入一選集⑤。晚近有洛瑞羅(Rui Manuel Loureiro)的仿眞本⑥。中國學者一般接觸的是王偉從白樂嘉(J. M. Braga)1939年《萊奧 内爾•德•索木出1554年協議的第一個葡中和約》譯出的《第一次中葡 和約》一文⑦,從特瑞修(C.A.Montalto de Jesus)《歷史上的澳門》中轉 用的片斷英譯文⑧及周景濂《中葡外交史》又從特瑞修(C. A. Montalt。 de Jesus)英語轉譯的漢譯(9)。直接使用葡語版本者爲數甚少。今特比 照三個不同書寫形式的版本颂並核對原件,將其譯爲漢語,以饗學人。「廣東國⑪及廣州城海道⑫遣人議和我主⑬:我搭乘一商船前往中國。唐・阿豐索(D. Afonso)。有違 殿下之命,阻我出航,為此,我曾於1552年致函殿下。去 年⑮,因無法前往印度,我曾在馬六甲住冬。在那裡,我們驚 獲王子⑯仙逝的噩耗。此地人人吃驚匪淺,悲痛欲絕。為此, 我們感謝我主,使我等悟覺其無邊奧妙。我主將殿下及陛下 的不幸與悲哀化做您們威嚴及生命的昇華。君主以其堅韌不 拔為我等作出光輝榜樣,教誨我等讚美上帝。我懇求上帝保 佑殿下及陛下身家、社稷。但此等大事非一布衣上書之言。關於生意及對華航行,我順帶寫上幾筆。我輾轉中國三38
門這樣重大的事關國家社稷的問題上豈敢擅做主張?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與汪柏的間接接觸不過是當 時(97)粵海剿匪韜略的權宜之計,但其結果超遠遠出了這一範疇,實爲汪 柏始料不及,成爲了葡人在多次重挫之後,不知不覺在中國得以平穩通 商,乃至居據澳門的緣起。註釋:①原件仍收藏於葡萄牙國家檔案館,其現編號爲:Gaveta 2, Maço 10, n 15.另外, 在 Reformas, Liv. 6, a fls. 160 - 165v 有一抄件。②《葡萄牙歴史檔案》,里斯本,1910年,卷8,第210 - 215頁,後於1955年轉載於 《雜俎》第59期-61期,第151-160頁。我們所使用的是澳門文化司署,1988 年,《澳門十六世紀歷史資料》中發表的版本。③白樂嘉(J.M.Braga)在於1939年撰寫的《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 於1554年協議的第一個葡中和約》一文中加以轉載。後又以附錄之四,收入於 1946年出版的《西方先驅及其發現澳門》一書。④林安富(António da Silva Rego)《國家檔案館抽屜文件》,海外歷史硏究中心,里 斯本,1960年,第909 - 915頁。爾洛斯•平托•桑托斯(Carlos Pinto Santos)與奧爾蘭多•內維斯(Orlando Neves)《遥望中國》,澳門文化司署,1988年,卷1,第47 - 55頁。⑥洛瑞羅(Rui Manuel Loureiro)著《澳門源考(Em Busca das Origens de Macau)), 敎育部葡萄牙海外發現紀念工作小組,里斯本,1996年,第91 - 99頁。⑦此漢譯發表於《文化雜志》,中文版第一期,1987年,第114 - 119頁。⑧1902年香港版,第16 - 17頁。⑨周景濂《中葡外交史》,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58頁。周氏從特瑞修(C. A. Montalto de Jesus)《歷史上的澳門》中轉用的片斷與原文差別較大。“番鬼”及 “番人”問題,實爲加斯帕爾•達•科魯斯(Gaspar da Cruz)著作中內容,與此信無 涉。⑩若爾當•德,弗雷塔斯(Jordão de Freitas)保持了古葡語形式。白樂嘉(J. M. Braga)按三、四十年代書寫規則進行了轉寫。洛瑞羅(Rui Manuel Loureiro)的 版本爲現代葡語。⑪作者對中國地理及政制不甚瞭解,故誤認爲廣東爲一國家。⑫其時海道爲汪柏。參見阮元《廣東通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卷1,第36951
頁。⑬唐•盧伊斯王子(D. Luís),唐•若昂(D. João ID )三世國王之弟。⑭唐•阿豐索•德•諾羅尼亞(D. Afonso de Noronha),雷阿爾鎭(Vila Real)第二伯 爵之子。爲第五任葡屬印度總督。其任期爲1550年-1554年。⑮此信寫於1556年1月15日即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四日。以公歷計算,去年當 指1555年,但照陰歷則爲1554年。⑯唐•若昂(D. João)王子。唐•若昂三世(D. João DI)國王之子,唐•塞巴斯蒂昂 (D. Sebastião)國王之父。生於1537年,卒於1554年1月2日。⑰此信寫於1556年1月15日即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四日。按公歷計,推溯三年, 應爲1554年。照陰歴推算,則爲1553年。白樂嘉(J.M. Braga)因不知陰陽歷 之間的日月差,將其於1939年撰寫的關於此信的文章定名爲《萊奥内爾•德•索 札(Leonel de Sousa)於1554年協議的第一個葡中和約》。葡國學者至今多從其 說。⑱關於此時海禁政策,詳見《明史》朱紈傳及佛郞機傳。⑲此處指違背海禁出洋謀生的華人或竄劫沿海的海盜。這一“反叛的華人”有可 能指何亞八。⑳在廣州獄中的葡囚。關於此問題,詳見吳志良《廣州葡囚犯的信函》中簡明扼要 的介紹,載《東西交匯看澳門》,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143-145頁。㉑此詞最早的記載及其多種變體,詳見陳佳榮、謝方及陸峻嶺一《古代南海地名匯 釋》,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484頁及941- 942頁。㉒指中葡屯門之役時對葡人形成的印象。關於此次衝突,中方文獻以《東莞縣志》 最爲詳盡。葡語史料可參閱若昂•德•巴羅斯(João de Barros)《第三旬年史)有 關章節。末兒丁•甫思•多•減兒在“西草灣之役”後給葡萄牙國王的報吿原件仍 存葡萄牙國家檔案館。這是一份史料價値極高的文獻。與中國記載比照閱讀, 將使這段歷史上的某些疑點得到澄淸。㉓關於明代廣東的抽分制度,請參閱郭棐(廣東通志》,卷69,抽分,第73 - 75頁。㉔自屯門沖突後,葡萄牙人輾轉浙閩沿岸。最後返回粵海尋找一貿易根據地。雖 與中國官軍時時衝突,但從未放棄對華貿易。中方的和解意圖,對“仍流竄的葡 萄牙人”而言,無異於“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㉕關於易名問題,詳見加斯帕爾・達•科魯斯(Gaspar da Cruz)《中國情況》第二十 三章。漢譯可見范維信《中國情況》,澳門海事博物館,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1996 年,第 257 頁。何咼濟曾據博克塞(C. R. Boxer) (South China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中的版本譯爲漢語並以《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紀》爲題於52
1990年交由中華書局出版。㉖龐尙鵬在《區劃濠鏡保安海隅疏》中語:“往年夷人入貢,附至貨物照例抽盤,其 餘番商私賣貨物至者,守澳官驗實申海道,聞於撫按衙門,始放入澳,侯委官封 籍,抽其之二,乃聽貿易。”參見趙春晨《澳門記略》,廣東高等敎育出版社,1988 年,第20頁。㉗中國皇帝。㉘此處指勘合。㉙詳見特瑞修(Monalto de Jesus)《歷史上的澳門》(葡語版),東方文萃出版社, 1990年,第27頁。㉚《日本一鑒》記叙了葡人重返廣州貿易的年份及情況:“甲寅,佛朗機國夷船來泊 廣東海上。比有周鸞號稱客綱,乃與番夷冒他國名誑報海道,照例抽分。副使 汪柏故許通市而周鸞等每以小舟誘引番夷同裝番貨市與廣東城下,亦嘗入城貿 易。"除商人外,梅爾喬爾(Mestre Melchior)神甫前往廣州洽贖葡囚。詳見《梅 爾喬爾(Mestre Melchior)神甫於1555年11月23日致果阿耶穌會會士信函》, 載麗貝卡咔特斯(Rebecca Catz)及弗朗西斯・M•羅傑斯(Francis. M.Rogers)輯 注《平托信札及其它文獻〉,存在出版社、國立圖書館聯合出版,1983年,里斯本, 第65 - 73頁。(31)入羊城水道有二:或取道西江或途經珠江。其時,葡人仍屯集上川島,故由西江 駛抵會城的可能性較大。(32)葡語文獻中的上川港即三洲塘或三洲環。海賊何亞八被殲滅於此,詳見(76)。(33)由此語可知,當時葡人貿易泊地不祇上川島一處。(34)關於浪白滘的史地考證,參見張增信《十六世紀前期葡萄牙人在中國沿海的貿 易據點》,中國海洋史發展論文集(二),中央硏究院三民主義硏究所,1986年,第 94-102頁。葡語文獻關於葡人泊住浪白的記載較豐富,但至今披露的漢籍涉 及葡人何時進入浪白的史料闕如,有待深掘。頭西江口。(35)“1554年,葡萄牙人被禁止再光顧上川。”見特瑞修(Monalto de Jesus),前引書, 第37頁。(36)漢籍中作廣海寨。(37)生平不詳。査當時其它文獻中無此人,疑即盧伊斯•德•阿爾梅伊達(Luís de Almeida) 。關於此人生平,見Diego R. Yuuki. S.J.著《盧伊斯•德•阿爾梅伊達 (Luis de Almeida), (1525年-1583年)醫生、行者、使徒》,澳門文化司署,1989 年。該書第37頁稱:"1553 -1554-在馬六甲、浪白滘及日本間行商。”53
(39)作者使用大使一詞,但實際上是指貢使。由此可見,汪柏仍要求葡萄牙人向天 子稱臣,以建立貢使關係。(40)即勘合。(41)關於明代廣東各番澳,請參閱郭棐《廣東通志》,卷六十九,番夷,第72頁。此爲 後人各種記叙之張本。(42)作者雖未指名道姓,但與漢籍關於何亞八的記載完全符合。(43)海道汪柏的繼任爲沈宏。參見阮元《廣東通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卷 1,第369頁。(44)據洛瑞羅(Rui Manuel Loureiro)猜測,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當 時可能曾出示1546年底王家秘書處爲其簽發的航行特許狀,請參閱洛瑞羅 (Rui Manuel Loureiro),前引書,第 98 頁,注㉒。(45)似爲《日本一鑒》記叙的周鸞。有中外學者認爲,周鸞爲Leonel de Sousa的諧 音。姑且不作任何語音上的探討,從史實來看,此種可能幾乎全無。“嘉靖三十 五年,海道副使汪柏乃立客綱、客紀。以廣人及徽、泉等商爲之。”參見顧炎武 《天下郡國利病書》,光緖庚子年廣雅書局刊本,卷一零四,第51頁反面。御史 龐尙鵬有同語,參見趙春晨,前引書,第20頁。實際上,《日本一鑒》對此疑問有 明確的回答:“甲寅,佛朗機國夷船來泊廣東海上。比有周鸞號稱客綱,乃與番 夷冒他國名誑報海道,照例抽分。副使汪柏故許通市而周鸞等每以小舟誘引番 夷同裝番貨市與廣東城下,亦嘗入城貿易。……乙卯,佛朗機國夷人誘倭夷來 市廣東海上。周鸞等使倭扮作佛朗機夷,同市廣東賣麻街,持久乃去。自是,佛 朗機夷頻誘倭來市廣東矣”,卷6,窮河話海,第4頁正面一第4頁反面。首先, 檢之葡語史料,身爲首領的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按照葡萄牙國 王的命令根本不可能離船;其次,此引文後半部份所記“而周鸞等每以小舟誘引 番夷同裝番貨市與廣東城下,亦嘗入城貿易。”及“周鸞等使倭扮作佛朗機夷,同 市廣東賣麻街,持久乃去。”等語足以證明周鸞絕非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o(46)設在葡屬印度及馬六甲。(47)西蒙•德•安德拉德(Simao de Andrade)在屯門的劣行,對此若昂•德•巴羅斯 (João de Barros)等編年史家均有記叙。關於雙嶼及福建沿海葡人居留地消失 的原因,詳見平托《遠游記》第二二一章。(48)其職位相當於現司法部長。(49)據平托於1555年11月20日從澳門發出的信函稱:“今天我從我們住泊的浪白 滘來到了澳門。澳門在浪白滘前方六里格多處。在那里我遇到了梅爾喬爾54
寧《條陳海防疏》(萬曆四十一年即1613年),粵東疏草,卷五,第1頁。這七名 滯留者多數應爲商人。明王士性在其於萬曆二十五年(1597)成稿的《廣志繹》 中稱:“香山嶴乃諸番旅泊之處,……其初祇舟居,以貨久不脱,稍有一二登陸而 拓架者,諸番遂漸效之,今則高居大廈,不減城市,……”參見呂景琳點校本,中 華書局,1981年,第100頁。(64)此句與中文史料吻合。參見趙春晨前引書,第20頁。(65)1554 年。(66)當爲1555年。(67)旣然允許諸番前來臨時貿易,自然將囚徒放歸自由。(68)《澳門記略》對此有生動的記叙:“初僅芨舍,商人牟奸利者漸運領甓榬桷爲屋, 佛郞機遂得混入。高棟飛甍,櫛比相望,久之遂專爲所據。”參見趙春晨,前引 書,第20頁。(69)二進二出後,戈列高里奧•岡薩雷斯(Gregório González)神甫才使華人打消了狐 疑,不再對他及基督徒居澳進行干涉。“我又着手建一敎堂,葡萄牙人則開始建 屋。”這應該是葡萄牙人逐漸入居澳門最眞實的寫照。無怪乎,戈列高里奧•岡 薩雷斯(Greg6rio González)神甫被史家尊爲“澳門締造者”之一。但在這寬容的 政策後,有更爲復雜的背景。覓取龍涎香似爲最主要內容,本文作者將根據中 外史料深入探討此問題。(70)王臨亨著《粤劍篇》,玄覽堂叢書續集第八十二冊,卷3,誌物產,第20頁正面。 據其叔王安鼎序,書成於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其時作者住廣州閱獄辦案, 其叙述當爲可靠。(71)安東尼奧•努內斯(António Nunez)《葡印度量衡及貨幣換算書》中出現Macao 一詞。該書成於1554年,但於1868年才由里斯本科學院出版,故一般認爲品托 信爲最早涉及澳門名稱的文獻。(72)從1521年屯門之役至1549年走馬溪之役。(73)其全稱爲《Lyvro dos pesos da Ymdia, e Assy medidas e Mohedas, escripto em 1554 por Antonio Nunez》道便是某些作者使用的“權度書”稱謂的葡語原書名。 1554年是安東尼奧•努內斯(António Nunez)《葡印度量衡及貨幣換算書》成書 的年代。此文收入里斯本科學院於1868年出版的《Subsídios para a Historia da India Portugeza(葡印歷史補遺)》一書。有關澳門的部份見第39頁及48頁。 伯希和認爲此書中Macao爲勃固一地並稱1554年之前不存在澳門(詳見氏著
此文有馮承鈞漢譯本。)從當今澳門學術硏究進展來看,伯氏此論大可商榷。(74)“送完大使後,當地官員派人請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Fernão Peres de Andrade)登陸觀看爲他舉行的歡迎儀式。費爾南•佩雷斯•徳•安徳拉徳 (Fernão Peres de Andrade)婉絕此請。他說按照他的習慣,已向他的國王作過 保證,所以他無法棄船上岸,但他可以派代理商帶上一些貨物代表他前往並請 求將他安頓在某所靠水的房屋中,離船隻近些,便於擺弄貨物。”參見若昂•德• 巴羅斯(João de Barros)《第三旬年史》,1563年初版,第二篇,第八章,第51頁反 面。(75)有“我早從一反叛的華人及一身陷囹圄的葡人處獲得信息”一語爲證。(76)詳見潮州府知府周碩勛輯《潮州府志》第三十八卷,征撫,第20頁正面一20頁反 面上載文:“何亞八,東莞人。與鄭宗興等潛引番船犯東路,糾福建亡命陳老,沈 老,王明,王直,徐銓,方武,東文伯等數千人公行殺掠。柘林指揮馬驦,東路指 揮張夫杰畏葸不前。賊發大炮,擊破烏艚船,官兵悉潰。自是焚柘林,劫大港, 攻下灣,下岱。又攻大堤。兵壯登陣固守。賊乃去。自是大堤辿西,神泉迪南 無人煙矣。嘉靖三十二年癸丑,浙閩提督鮑象賢、總兵蔣傅遣副使汪柏、指揮王 沛,黑孟陽督兵剿之。生擒何亞八等一百一十九人,皆斬之。”《籌海圖編》云: “嘉靖三十三年,海寇何亞八等引倭入寇,提督侍郞鮑公象賢,總兵蔣公傅討平 之,……先是亞八與鄭宗興等,潛從佛大坭國,引番船,於沿海劫殺,逸往福建, 收叛亡數千人,與陳老、沈老、王明、王直、徐銓、方武等流劫浙福,復回廣東。鮑。 公遣副使汪柏,指揮王沛,黑孟陽,督兵捕之,及於廣海三州環生擒何亞八等賊 一百一十九人,斬首二十六級,餘党脫逃。”卷三,廣東倭變記,第14頁反面。 《天下郡國利病書》載:“先是賊首何亞八,鄭宗興等,潛從佛大坭國,赳合番船前 來廣東外濟及沿海鄕村肆行劫掠殺,擄人財,拒傷官兵。……亞八等又仍不遁, 向廣東地方打劫。軍門督行巡海副使汪柏委指揮王沛,黑孟陽等統領兵船,分 東西哨隨往剿捕。王沛擒獲何亞八等於廣海三州環。共計一百一十九名,斬首 二十六顆,溺水燒死不計,餘黨駕舟脫走,四散劫掠。”卷一零四,第66頁反面。 何福海修,林賡國篡《新寧縣志》,光緖十九年刊本,卷十三,本紀略上,第8頁正 面上亦稱:"三十三年,官軍捕獲何亞八於廣海街。”漢藉對何亞八被剿年代有嘉 靖三十二年及嘉靖三十三年二說,檢之西文史料,似以前說爲是。(77)“香山賊”者當指何亞八、鄭宗興之輩。與《天下郡國利病書》載:"先是賊首何亞 八,鄭宗興等,潛從佛大坭國,赳合番船前來廣東外濟及沿海鄕村肆行劫掠殺, 擄人財,拒傷官兵。”完全相符且指明曾寇駐香山。由此可見,葡人曾得昭首倡 之「海盜說」並非無任何歷史背景。葡人初不知中方計謀,故其早期文獻中對此57
頁上叙錄。裴化行在其1932年-1934年間完成的著作《Aux Portes de la Chine, Les Missionaires du Seizième Siéle 1514 - 1588(天主敎十六世紀在華傳 敎志)》,第91頁上部份引用(肖濬華譯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第85頁。)後澳門 歷史家文德泉神甫曾多次引用((澳門敎區月報》,第六十五卷,1967年,第159 -160頁,《馬六甲葡萄牙傳敎團),澳門文化司署,1986年,卷一,第123 -124頁 以英語發表),博克塞亦曾引用(《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記(South China in the Sixteenth Cenhury)), London, Hakluyt Society, 1953,第 xxxu 頁-xxxui 頁及 《熱帶葡萄牙社會一果阿、澳門、巴伊亞及羅安達市政會(Portuguese Society in the Tropics, the Municipale Council of Goa, Macao, Bahia and Luanda)》,威斯康 星,1965年,第42頁)。洛瑞羅(Rui Manuel Loureiro)著《澳門源攷 (Em Busca das Origens de Macau)》,敎育部葡萄牙海外發現紀念工作小組,里斯本,1996 年,第193-202頁上發表此信從西班牙語轉譯過來的全文。本文據洛瑞羅 (Rui Manuel Loureiro)的版本譯出。與澳門有關部份全譯,餘略。(96)郭棐《廣東通志》,卷六十九,番夷,第72頁。(97)造成葡人居澳的其它全國範圍內的背景,參見吳志良《中葡交叉航行葡人據居 澳門》,載《行政》,第三十三期,第841頁上的精闢分析。60
⑭饒宗頤《論〈明史〉外國傳記張璉逃往三佛齊之訛》,載《歷史學會年刊》,香港大 學,第二期,1961年,第12頁。⑮參見費賴之《入華耶穌會士列傳》,(法語原版),上海土山灣印書館,1932年至 1934 年,卷一,第 230 - 243 頁及榮振華(Joseph Dehergne )(1552 年至 1880 年在 華耶穌會會士名錄》,羅馬一巴黎,1973年,第39頁。⑯本書有一後記曰:“乙已夏五月利類思題於長安旅舍極西耶穌會士利類思著仝 會安文思南懷仁訂”。乙已爲公元1665年,由此上溯“一百三十餘年”,應爲 1530年至1535年間。此日期與《明實錄》關於1535年市舶司由電白移至澳門 的記載基本相符。筆者以爲,若此記載不失實的話,亦僅對東南亞諸番而言,因 爲,迄今爲止,在葡語文獻中尙未發現葡萄牙人於1535年左右光顧澳門的記 載。⑰利類思《不得已辯》,收入《天主敎東傳文獻》,臺北,學生書局,1965年,中國史學 叢書,24,第317-318頁。⑱葡語原文作“Chimcheo”,通常作“Chinche。”。在葡早期有關中國的文獻中,其 意有四:漳州;廈門灣內外葡萄牙人通商島嶼;福建省;福建人。⑲費賴之,前引書,卷二,第596 - 605頁及榮振華(Joseph Dehergne),前引書,第 163 -164 頁。⑳戴裔煩,前引文,第 148 頁:"一Histoire general de le Chine, xl, P. 41 的注文 査第41頁的注文非馮秉正的注文,乃出版者所加。關於此著作,參見《近代來 華外國人名辭典》,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硏究所,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 年,第106 -107頁。㉑關於此人物戴裔煊有語:“ 1 Henri Cordier在1911年‘通報'所發表的‘L Arrivée des Portugais en Chine'裡還提到他在18世紀Tchin-mao反對歐洲人的 呈文裡看到同樣的一段文字。Tchin-mao未知是誰,18世紀的文件,無足輕 重。”高美士亦曾評論說:“若有可能的話,找到陳昴上疏原文將是件極其重要的 事情。高迪愛從馮秉正從《通鑒綱目》編譯的《中國通史》中第十一卷,第331頁 上轉引此疏。此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為它是唯一的一份確鑿地證明作為對 擊敗海盜及其首領TCHANG SI LAO的獎賞,通過一敕令(其內容不得而知) 將澳門給予葡萄牙人的中方文件。從上文的轉寫中可以看到1, TCHANG SI LAO 一名有多種異體,如 SAM CHILÃO,CHAREMPUM LITAUQUIEM 及 SIMILAO。”詳見高氏著《澳門起源諸論》,載《賈梅士學院院刊》,第三期,1969 年,第137頁。陳昴事跡在《澳門記略》有載:“二十三年,海宇大事,馳洋禁。五十六年,禁商船出貿南洋。明年,復以澳87
夷及紅毛諸國非華商可比,聽其自往呂宋、噶囉吧,但不得夾帶華人,違者治罪。 碣石總兵陳昴言,夷船入廣貿易,宜起其砲火,另設關束,以嚴防範。凡夷船入 口,扃之一舍,故閩例也。昴故以爲言,不果用。”(《澳門記略》,趙春晨校點,廣東 高等敎育出版社,1988年,第23頁)“國朝康熙八年,禁各省開天主堂入教。五十六年,以總兵陳昴言,申其禁。” (前引書,第34頁)總兵陳昴康熙五十六年上疏便是高美士提議尋找的那份“……唯一的一份 確鑿地證明作為對擊敗海盜及其首領TCHANG SI LAO的獎賞,通過一敕令 (其内容不得而知)將澳門給予葡萄牙人的中方文件。”値得慶幸的是此文仍可 見之中國文獻。“丁亥,兵部議覆廣東廣西總督楊琳奏:據原任碣石總兵官陳昂調奏:臣詳 察海上日本、暹羅、廣南嚼羅吧、呂宋諸國形勢東海惟日本為大,其次則琉球;西 則暹羅為最;東南番族最多,如文萊等數十國,盡皆小邦,惟疇羅吧、呂宋最強。 噶羅吧為紅毛一種,奸宄莫測,其中有英圭黎、干絲蠛、和蘭西、荷蘭、大小西洋 各國,名目雖殊,氣類則一,惟有和蘭西一族凶狠異常。且澳門一種,是其同派, 熟悉廣省情形。請敕督撫關差諸臣,設法防備。或於未入港之先,查取其火砲, 方許進口;或另設一所,關束夷人,每年不許多船並集,祇許輪流貿易。臣查外 國夷商利與中國貿易,而夷商懵服有素,數十年來沿習相安,應聽其照常貿易, 將該鎮所請查取火砲,另設一所,關束輪流貿易,無庸議,請於夷船一到之時,令 沿海文武官弁,晝夜防衛,使其慴服,無致失所。至於西洋人立堂設教,仍照康 熙五十六年九卿原議禁止,再行沿敕,均應如所請。得旨依議”(王先謙,《東華 錄》,康熙朝,卷二十,轉引自介子編《葡萄牙侵佔澳門史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 社,1961年,第54 - 55頁。)此疏亦見《聖祖康熙實錄》,1985年中華書局影印版, 卷二七七,第716-717頁。査無“對擊敗海盜及其首領TCHANG SILAO的獎 賞”,反而係一禁疏。據阮元《廣東通志》,“陳昂漢籍福建人五十七年任”(詳見職官表四十九,國 朝十六,第971頁下)。同書又載:“陳昂福建人五十四年任”(詳見職官表五十, 國朝十七,第982頁上),可知他於康熙五十四年任廣東碣石總兵,後於康熙五十 七年累至廣東右翼副都統。關於陳昂名考,可參閱伯希和《陳昴還是陳昂?(TCHIN-MAO 0U TCHEN-NGAN?)》,載《通報》,1930年第二十七期,第424 - 426頁及安東尼奧 •西斯托•羅梭(Antonio Sisto Rosso )(18世紀使華天主敎使團(Apostolic Legations to China of the Eighteenth Century)), South Pasadena, 1948 年,第88
193 -194頁。昂與昴僅一撇之差,當以《廣東通志》所載及兩廣總督楊琳疏言爲 是。㉒《北京書簡》,第十四卷,第151 -155頁。㉓杜赫徳《中華及韃靼通史》,巴黎,1735年,卷一,第234頁,澳門港。㉔胡安•德•拉•孔塞雄(Juan de la Concepci6n)《菲律賓通史》,馬尼拉,1788年至 1792年,第一卷,第二部份,第五章,第424 - 425頁。戴裔埴語:“藤田氏在其所 著’葡萄牙人佔據澳門考'一文裡替耶穌會士的謡傳,曲為解釋。因朱安(Juan de la Concepcion )在18世紀末期出版的’菲律賓通史'(Historia General de Philipinas Vol. LP.427)裡說及林鳳是張四老的餘黨,遂肯定張四老即張琏,並 捏造出張璉爲排四,所以叫‘四老'。"據査,所引之頁無此言。不知藤田氏所徵 爲何版本。㉕請參見費賴之,前引書,卷二,第459頁及榮振華(Joseph Dehergne),前引書,第 157 頁。㉖原件藏法國國立圖書館,Courant 7043 IX。㉗據德禮賢稱,該著者爲耶穌會會士,詳見氏著《利瑪竇文獻集》,羅馬,意大利國 家出版社,第一卷,第71頁,⑩及第三卷,第326頁。㉘《小方壺齋與地叢鈔》,王錫祺編,上海,1877年-1897年,第九帙,第342頁。㉙屈大均《廣東新語》,中華書局版,北京,1985年,卷七,人語,第246頁載:“自大 老以至十老”。實不盡然,亦有排號過十者。詳見周碩勛輯《乾隆潮州府志》,第 三十八卷,征撫,第48頁反面至49頁反面。㉚本文作者將另文詳述此問題的始末。(31)卡布列托爾•德•馬托斯(Gabriel de Matos)對敎難問題並不生疏。早於1616 年,他曾在里斯本就1612年至1614年日本敎難著書立說。詳見氏著《1614年5 月至 11 月日本敎衆受難記實(Relacam da Perseguiçam qve teve a Christandade de Japam desde Mayo ate Nouembro de 1614)),耶穌會會士、中國、日本視察員、 維第格拉(Vidigueira)人氏卡布列托爾・德•馬托斯(Gabriel de Matos)著,彼得 羅•科拉斯貝克(Pedro Crasbeeck)印刷所,1616年。此外,在海外歷史檔案館尙 存一國王於1616年11月16日對其三項請求要求財政委員會審議的敕令。詳 見海外歷史檔案館《澳門檔》第一函盒,第六號文件。關於卡布列托爾•徳•馬托 斯(Gabriel de Matos)的詳細生平,請見榮振華(Joseph Dehergne)前引書第170 頁及高美士《荷蘭殖民檔案館所藏葡萄牙17世紀文獻》,載《賈梅士學院院刊》, 第8卷.1974年,第4期,第236 - 238頁。(32)關於此問題,參見本文作者《萊奧內爾•德•索札與汪柏》一文,載《澳門硏究》,第89
七期,第122 -143頁。(33)同上,第128及133頁。(34)同上,第132頁。(35)此句實指葡萄牙人入居澳門的過程。(36)原文爲“Cidade”,意即城市。此處不作原解。在澳門古葡語中,“Cidade”爲議事 亭之意。《澳門記略》後附的單詞表中有“議事亭(事打的)”。事打的即Cidade 的譯音。參見趙春晨,前引書,第86頁。(37)高美士《荷蘭殖民檔案館所藏葡萄牙17世紀文獻》,載《賈梅士學院院刊》,第八 卷,1974年,第12 - 13頁。(38)此名的葡語原文作“Cidade do Nome de Deus da China"。(39)葡文作vereador,意即“市議員”。中國發澳門理事官的公函中亦常稱其爲“唩 囄哆”,原因是理事官亦兼“唩囄哆”職,故通用之。(40)若爾當•德•弗雷塔斯(Jordão de Freitas)《澳門16世紀世紀歷史資料》,澳門文 化司署,1988年,第20頁。(41)此句與陳吾德“……夷人曾不滿千,而賊皆扶傷遠引,不敢與鬥。”一語吻合。(42)關於冠服式樣及等級,參見《明史》,第1633 -1656頁。(43)此爲"Chapa de Ouro”論的雛形。(44)安東尼奧・朴加羅(António Bocarro)《旬年史之十三(Década 13 da Historia da India )),里斯本科學院,1876年,第二卷,第729頁。(45)關於曾一本,可見《明史》第 225 -256, 5607, 5610, 5621, 5624, 5911, 8356, 8372 各頁所載。亦見周志,第32 - 35頁及第37頁,兪大猷《正氣堂集》中《洗海近事》 卷一上及阮元《廣東通志》,第3445 - 3446頁及第4240 - 4241頁。(46)關於林道乾,可見《明史》第5627、5837、5859、5874、8370及8377各頁所載。亦 見周志,第37頁反面-38頁正面。(47)戴裔煊,前引文,第152頁。(48)《明史》載:“夏六月……已丑,廣東賊曾一本寇廣州,殺知縣劉師顏。”參見第255 頁。隆慶二年六月已丑爲六月十一日,即公元1568年7月5日。圍城日期應爲 7月5日至7月12日。(49)《明史》載:“秋七月已酉,賊入廉州。”同上頁。隆慶二年七月已酉爲七月二日, 即公元1568年7月25日。襲擊澳門的日期據葡語文獻記載爲6月13日。葡 文資料記載請見《從Chapa de Prata到Chapa de Ouro)一文的有關部份。(50)參見《明史》,第5607頁、第5684頁及第5911頁及阮元(廣東通志,第1167頁 上、第1262頁上及第5009頁上至5011頁上。90
掘漢語史料,力求找到支持'提調、備倭、巡緝'三職在澳門設立的文獻;其次,求 之葡語檔案,對上述職官對澳門的管制進行佐證。從目前掌握的資料來看,“提 調”在澳門曾有過“提調衙門”,參見《唐•弗朗西斯科•馬斯卡雷尼亞斯(D. Francisco de Mascarenhas)總督命令及其它應就黑人拆毀“提調”之家並盜其木 料而道欷的文件》,1625年1月28日,埃武臘公共圖書館及檔案館CódCXVI- 2-5,第300-301頁。且葡語詞匯中有Tico這一語彙。唐•弗朗西斯科•馬斯 卡雷尼亞斯(D. Francisco de Mascarenhas)爲澳門第一任總督。埃武臘公共圖 書館及檔案館Cód CXVI-2-5號鈔件大部份爲關於此人的文獻,例如國王於 1615年12月16日致函葡印總督,令其秘密邀請唐•弗朗西斯科•馬斯卡雷尼亞 斯(D.Francisco de Mascarenhas)前往葡屬印度任職;葡印總督以國王名義於 1623年5月6日頒佈的任命他爲"澳門總督(Capitão Geral de Macau)”的委任 狀;1623年5月16日頒佈的上任令;1623年澳門收入淸單;澳門對拒絕接受葡 印總督委派唐•弗朗西斯科•馬斯卡雷尼亞斯(D. Francisco de Mascarenhas)出 任澳門總督的申陳;葡印總督關於無唐•弗朗西斯科•馬斯卡雷尼亞斯(D. Francisco de Mascarenhas)總督的審議與同意不得在澳門斥資興建防御工事及 進行其它工程的命令;葡印總督關於無唐・弗朗西斯科•馬斯卡雷尼亞斯(D. Francisco de Mascarenhas)總督對澳門自衛用大砲質量及數量的“通報及審議” 不得制造的命令;唐•弗朗西斯科•馬斯卡雷尼亞斯(D. Francisco de Mascarenhas)與二華人簽訂的鑄砲合同;就澳城問題與華人發生的衝突及澳門 反對唐•弗朗西斯科•馬斯卡雷尼亞斯(D. Francisco de Mascarenhas)總督的暴 動;此次暴動平息後的審訊記錄;中國朝廷禁止葡萄牙人築城的批示及有關上 疏;議事亭就澳城問題與中國發生衝突帶來的緊張局勢向唐•弗朗西斯科•馬斯 卡雷尼亞斯(D.Francisco de Mascarenhas)提出的抗議;議事亭,民衆及官員於 1625年3月31日前往墮城的公證書;唐・弗朗西斯科•馬斯卡雷尼亞斯(D. Francisco de Mascarenhas)總督於1625年4月3日對議事亭同意墮城提出的抗 議;議事亭於1625年4月9日對其抗議的答覆;王室大法官爲唐•弗朗西斯科• 馬斯卡雷尼亞斯(D. Francisco de Mascarenhas)於在板樟堂召開的關於墮城與 華人發生的衝突會議出具的證明書;1625年5月15日海道臨澳時澳門情況證 明書;關於耶穌會神甫不曾出具擁有大砲台物業憑據的證明書;1625年9月20 日海道下令拆毀澳門城牆,拆卸大砲的劄諭;1625年海道鑒於葡萄牙人墮城並 收船入港,每年免除葡萄牙人一萬兩的劄諭,等等。這批文件大部份爲原件,是 硏究澳門早期歷史十分珍貴的文獻,但塵封三百餘年,至今未有充分利用。西 方作者偶有涉及或片斷引用,尙無全面,系統的硏究。若能將其轉寫、漢譯並檢94
圖書館,其藏書號爲COD 7024o爲一手稿,其題目爲《耶穌會全體教士應遵守 之秘密指令》。(153)參見費賴之,前引書,卷一,第69 - 74頁及榮振華(Joseph Dehergne),前引書, 第 193 -194 頁。(154)《破邪集》,卷一,第19 - 21頁。轉引自張維華,前引書,第149頁。(155)謝務祿爲曾德昭曾用名。(156)《破邪集》,卷一,第19 - 21頁。轉引自張維華,前引書,第149 Mo(157)曾德昭,前引書,第358頁。(158)1617年1月至2月。(159)參見《破邪集》,卷一,第14 - 17頁。(160)禁敎令頒佈的具體日期爲萬曆四十四年十二月廿八日,即1617年2月3日。(161)參見《明史》,第8460 - 8461頁。禁敎驅逐令全文,參見《破邪集》,卷一,第26 - 27頁。(162)趙而巽《淸史稿》,北京,中華書局,1978年,第10022 - 10024頁,何大化(遠東亞 洲》,卷一,第446 - 505頁反面,阿儒達圖書館《耶穌會會士在亞洲》手稿49-V -1及其《無辜必勝(Innocentia Victrix)》,廣州,1671年。本書爲漢語、拉丁語 雙語版,利安當(António de Santa Maria Caballero)《敎案記實》,載《在華方濟各 會會志》,卷二,1933年,第503頁及費賴之,前引書,卷一,第237-238頁。關 於利安當(António de Santa Maria Caballero)在華事跡,請見前引書,卷一,第 175頁。經他手施洗的第一位華人便是後來成爲第一位華人主敎的羅文藻 (Gregório López)。利安當亦作栗安當,參見何大化(無辜必勝(Innocentia Victrix)),廣州,1671 年,第 31 頁。(163)參見㉖。(164)里斯本國立圖書館仍保存楊光先上疏的葡語簡譯本。參見總檔第723號鈔本, 第5頁反面至第7頁。(165)爲淸史有傳二外人之一,參見趙而巽,前引書,第10019-10022頁。(166)參見呂實強,前引書,第53頁,⑤。(167)對此,康熙八年五月初五日“利類思,安文思,南懷仁呈為詭隨狐假,罔上陷良, 神人共憤,懇殲黨惡,以表忠魂事。”具呈康熙帝,爲“同鄉湯若望”鳴冤叫屈。參 見何大化《無辜必勝(Innocentia Victrix»,廣州,1671年,第3 - 6頁。禮部對此 訴狀的題請,見同書,第10-14頁。康熙八年七月廿六日,皇帝下旨“著議政 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會同再行詳議具奏。”見同書,第18-19頁。經過調 查,此確係冤案。準備“將楊光先即行處斬。妻子流徒寧古塔可也。”對此,康熙98
帝有如下批示:“旨:楊光先本當依議處死,但念其年已老,姑從寛免死,妻子亦 免流徒。西洋二十五人不必取來京城。其天主教,除南懷仁等自行外,恐直隸 各省獲復立堂入教,仍著嚴行曉諭禁止。餘依議。”見同書,第24頁。(168)關於此書內容,參見呂實強,前引書,第53頁,⑤。(169)參見利安當(António de Santa Maria Caballero),前引文,第 522 頁。(170)楊光先《不得已》,收入《天主敎東傳文獻》,臺北,學生書局,1965年,第1076頁。(171)爲淸史有傳二外人之一,參見趙而巽,前引書,第10024 -10025頁。(172)其著《大中國新志》爲描寫北京宮廷生活最詳盡之作。關於他與湯若望不十分 融洽的關係,可見伊列娜•皮(Irene Pih)所著《安文思神甫》一書,高秉根基金會 巴黎文化中心,1979年。(173)楊光先《不得已》,收入《天主敎東傳文獻》,臺北,學生書局,1965年,第1132頁。(174)利安當(António de Santa Maria Caballero),前引文,第 525 頁。(175)同上,第603頁。(176)參見何大化《無辜必勝(Innocentia Victrix)),廣州,1671年,第5頁。(177)同上,第532頁。(178)同上,第533頁。(179)同上,同頁。(180)同上,同頁。(181)參見趙而巽,前引書,第10022頁。(182)判決內容,請詳見利安當(António de Santa Maria Caballero),前引文,第557 - 560 頁。(183)利安當(António de Santa Maria Caballero),前引書,第 560 - 563 頁。(184)利類思《不得已辯》,收入《天主敎東傳文獻》,臺北,學生書局,1965年,第316 - 318 頁。(185)主要發難人物爲廣東碣石總兵陳昂。(186)本次召見記錄漢語原件藏巴黎國立圖書館散檔。引自安東尼奥•西斯托•羅梭 (António Sisito Rosso),前引書,第 320 頁。(187)同上,同頁。(188)同上,同頁。(189)同上,第320、322頁。(190)同上,第322頁。(191)同上.同頁。(192)同上,同頁。99
從 Chapa de Prata 到 Chapa de Ouro與“海盜說”①叢生的另一問題爲"Chapa de Ouro”。數世紀來,它 常常被作爲葡萄牙人據居澳門的法理依據而加以引用,但迄今爲止從 未出具此物,實乃澳門史上另一迷團。從現有資料來看,最早曾出現過“Chapa de Prata”說。安東尼奧。 朴加羅(António Bocarro)在其《旬年史之十三》中記載說:"從前,一名叫Charempum Litauqiem②的海盜與該省的 官員及國王作對。他犯上作亂,準備奪取廣州。於是,中國官 員招我等前去與他們並肩作戰。我們出銀兩、人手、船隻與軍 火。敵衆我寡,但我等毫無畏懼,奮不顧身殺敵③,將其全殲 並俘獲九艘船隻。我等將船上俘獲之物如數上繳官員。後王 室大法官(4)獲一冠帽⑤、通事獲一 Chapa de Prata⑥獎賞。因 此,我們頗受敬重,加上我們的功勞,向來將我們視為良民。 我等豐功偉績在官員處有案可稽。”⑦似乎此"Chapa de Prata"說爲"Chapa de Ouro"說的雛型。在進入“Chapa de Prata”說及"Chapa de Ouro"說的探討之前,我 們先來看一下葡籍關於此役的其他記載。成書於1580年至1591年間 的《懷念故土》一書第23章(8)對此役有詳細記錄。王室貴族特里斯藤•瓦斯•達•維加(Tristao Vaz da Veiga)於1564 年1月15日⑨獲唐塞巴斯蒂昂(D. Sebastião)國王恩准,取道巽他,作 兩次印度一中國航行(10)。 1568年初,他抵達澳門。因錯過季風,需滯留 澳門。當時爲害粵海的曾一本於6月12日率百餘艘帆船出現在澳門 附近水域。翌日凌晨登陸攻打澳門。“村落⑪中葡人不滿百三十人,老 的老,小的小。特里斯藤•瓦斯•達•維加(Tristão Vaz da Veiga)派遣 其中35或40人去保護他停在港內的大船。他自己則率領餘衆出村,101
者,於是在"Chapa de Prata"的基礎上出現了"Chapa de Ouro"。我們先來看一下中國歷史上是否有過“Chapa de Prata"。在檢索 漢籍之前,有必要確定葡語“Chapa”的定義。根據古葡語最權威的《葡萄牙語大字典》:“Chapa 1陰性名詞(源自法語chape)。金屬、木頭等較結實物質 構成的扁平物體;片,板;金屬制勛章;標誌,記號,印,標記,徽章。Chapa 2陰性名詞,古語。葡萄牙人於16世紀、17世紀在亞洲爲 本地人頒發的書面航行文件,布吿,命令,允許,許可;通行證。”⑳第2個詞意在現代葡語中已不再使用(21)。據此,“Chapa de Prata”擬可譯爲銀印或銀牌。《中文大辭典》給銀印下的定義是:“銀質之印也。”㉒《中文大辭典》給銀牌下的定義是:"銀製之符牌也。”(23)明制领有銀印:“郡王,鍍金銀冊、鍍金銀印,冊文視世子。”㉕“百官印信。洪武初,鑄印局鑄中外諸司印信。正一品,銀印,…… 六部、都察院並在外各司,俱正二品,銀印二臺,……其餘正二品、從二 品官,銀印二臺,……”㉖從二品官以下各官掌銅印,未入流者用銅條記。㉗明制亦有銀牌:“千戶佩鍍金銀牌。獨雲龍,獨虎符。百戶素雲銀牌符”(28)此外,尙有洪武六年所造“扈駕金字銀牌“。(29)就明制而言,葡人不可能獲得上述各類“銀印”或“銀牌”。事實上, 早期葡語文獻中關於“銀印”或“銀牌”的記載非官方文件。1621年,澳門大三巴學院院長耶穌會會士卡布列托爾•德•馬托斯 (Gabriel de Matos)(30) 便斬釘截鐵地聲稱:“此地原屬中國國王,但現在屬於葡萄牙國王及在這裡居住的葡萄 牙人。之所以成爲他們的憑據是廣東官員將此地給了他們而中國國王 核准了日期。此事原爲口頭傳說,後見之出版的史書。直至1553年, 葡萄牙人與華人在上川島進行交易。華人於1555年將他們由此移往 浪白滘並於1557年遷至澳門。官員將此港給他們進行貿易(31)。幾年103
來,他們已了解到這些商人爲守本分、誠實之人(32),所以允許他們入廣 東貿易(33),是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Fernão Peres de Andrade) 爲葡萄牙國王在廣東設立了商站。葡萄牙人爲中國立下的汗馬功勞確 認了澳城其港、其地的讓與。這汗馬功勞便是殲滅了一騷擾廣州的劇 盜。爲此目的,他們(華人)將葡人遷至距廣州較近的這一港口(34)。對 此,本澳較年長的居民言之鑿鑿。多虧此種效勞,他們在此扎下了根, 大憲亦頗感滿意。作爲感謝,爲每個葡萄牙人頒發了一“Chapa de Ouro”,上有提及此豐功偉績的文字。對此感謝,廣東省官衙簿籍中有 載。各級大吏給本議事亭的劄諭中多有涉及事隔9年之後的1628年,澳門議事亭上書菲利佩(Felipe HI)三世 國王說:“澳門或稱天主聖名之城議事亭,通過它的理事官克里斯托萬•費 雷拉(Cristóvão Ferreira)一戰時曾多次出任守備司令,尤其在1622年 擊潰荷蘭人的戰役中出任指揮。和平時曾任委離哆。及出使日本大使 一稟呈國王陛下,因該城居民於1557年擊潰一橫行中國沿海的漳州劇 盜,所以從偉大中國國王處獲一'Chapa',將他們現居住的港口及其地 賜給了他們。”(37)耶穌會士卡布列托爾•德•馬托斯(Gabriel de Matos)稱:“……多 虧此種效勞,他們在此扎下了根,大憲亦頗感滿意。作爲感謝,爲每個 葡萄牙人頒發了一'Chapa de Ouro'”,而議事亭則謂:“因該城居民於 1557年擊潰一橫行中國沿海的漳州劇盜,所以從偉大中國國王處獲一 'Chapa',將他們現居住的港口及其地賜給了他們。”兩說之歧歷歷在目。或許無論卡布列托爾•德•馬托斯(Gabriel de Matos)無論議事亭均對“Chapa de Ouro”或“Chapa”究爲何物並不明 晰。對“Chapa de Ouro”的詞源,中國學者多有考據。不擬在此逐一分 析,僅以“金劄”說爲例。50年代戴裔煩在《關於澳門歷史上所謂趕走海盜問題》(38)中有專 述。茲錄如下,以供分析。“像耶穌會會士、馬多斯(39)文件所稱廣州高級官吏們給葡萄牙兩個104
首領每人一道'金劄'以示感謝,可能是眞的。所謂‘金劄',葡萄牙文作 Chapa de ouro,英文譯爲golden chop,孟達多(40)根據澳門葡人士話稱中 國官府的公文爲chapa因而假定一種金字的榮譽狀。儘管葡人的文獻 對於chapa de ouro的解釋糾纏不淸,我認爲孟達多的假定是合理的 (見Montalto de Jesus書第23頁的附注。他舉出了 Cruz在Tractado da China(41)第十六及二十五章的說法,Chapa de ouro是指繡在高級官 吏袍上的金文樣。在那個時候,葡人稱'欽差'(Guin - chae)本人爲 Chapa de ouro云云。足見葡文文獻中對於這件東西的實質還不淸楚。 ……澳門的葡人不管甚麼文件,凡廣東政府官吏給他們的都叫作'劄', 寫有金字的獎狀,因而也叫做‘金劄'(Chapa de ouro))。”(42)戴裔燈“金字的獎狀'及“金劄”說大抵屬於臆測範疇,似乎無漢籍 作爲支持,不過是葡語“Chapa de Ouro"的漢譯。此神秘的"Chapa de Ouro”究爲何物?“Chapa de Ouro”擬可譯爲金印或金牌。《中文大辭典》給金印下的定義是:“黃金鑄印,謂之金印。”(43)《中文大辭典》給金牌下的定義是:“黃金製之牌也。”(44)明制有金印:“皇貴妃而下,有冊無寶而有印。……其印用金。”(45)“親王妃冊印。……其金印制未詳。”(46)“公主冊印。其印同宋制,用金,……”(47)“世子妃亦用金冊。……金印,……”(48)朱明亦以金印賜貢國:“明初,賜高麗金印,龜紐,方三寸,文曰“高麗國王之印”。賜安南 鍍金銀印,駝紐,方三寸,文曰“安南國王之印”。賜占城鍍金銀印,駝 紐,方三寸,文曰"占城國王之印”。賜吐蕃金印,駝紐,方五寸,文曰“白 蘭王印”。(49)明制亦有金牌:“洪武四年始製用寶金牌。凡軍機文書,自都督府、中書省長官而 外,不許擅奏。有詔調軍,中書省同都督府覆奏,乃各出所藏金牌,入請 用寶。”(50)105
“其武臣懸帶金牌,則洪武四年所造。……指揮佩金牌。雙雲龍, 雙虎符。"(51)但“Chapa de Ouro”說的直接靈感可能爲發給邊番及貢國的金牌。“嘗遣官資金牌、信符詣西番,以茶易馬。其牌四十一,上號藏內 府,下號降各番,篆文曰“皇帝聖旨",左曰“合當差發",右曰“不信者 斬”。二十二年又頒西番金牌、信符。……永樂二年製信符、金字紅牌給雲南諸蠻。凡歷代改元。則所頒外 國信符、金牌,必更鑄新年號給之。此符信之達於四裔者也。”(52)以明制而論,葡人不可能獲得上述各類“金印”或“金牌”。"Chapa de Ouro”實爲葡人欲得未得之物,故幾百年來遍尋不得。(53)從前引兩段葡語文獻可知"Chapa de Ouro”及“Chapa”可以等同使 用。溯流窮源,我們來看看葡語文獻中迄今爲止所知最早的記叙。聖方濟各•沙勿略在上川伺機進入中華國門傳敎時曾有多封信件 致其會友。其中第一封“致麻剌加方濟各•佩雷斯(Francisco Perez)(54)神甫1552年10月22日於上川(55)我主基督的恩澤及熱愛永遠保佑我們。阿門。1多虧我主的慈悲、憐憫,迪奥戈•佩雷拉(Diogo Pereira)(56)的大 船及所有乘客安全無恙地來到了上川港(57)。在此,我們遇到了許多其 它商人的船隻。上川港距廣州30里格。許多商人從廣州城趕來此地 與葡萄牙人交易。葡萄牙人不斷與他們打交道,看看是否有人願意帶 我去廣州城。衆人一致拒絕,他們說若廣東督臣得知帶我入城,他們的 性命及貨物將遭受極大危險。因此不管我開多大價,他們也不敢讓我 隨他們的船去廣州城。2虧得上帝保佑,住在廣州城中的一誠實的人自吿奮勇地答應我 以200科魯札多(cruzado)的代價用小船將我載至廣城。船上祇有他 的兒子和船工,以此避免讓廣東督臣通過水手得知是誰捎帶我。他還 答應將我在他家中隱藏3、4天。然後在一天淸晨將我及一些書籍和衣 服送至城門口。我由此去見督臣並吿訴他說我們此來爲去覲見中國國 王,向他出示主敎致中國國王的信件,吿訴他我們受殿下之命來弘揚上106
爲國王嚴格禁止外國人無他的'chapa '進入他的國土。”此語可知此處 的“chapa”實際指朝貢貿易中的勘合。葡萄牙人於1511年佔領麻剌加時,對朝貢貿易制度已有所了解。 皮雷斯在其1512年至1915年間成書的《東方簡志》(68)中便有如下記述:“向中國國王稱臣、進貢的國王後面將涉及占城國王、交趾支那國王,琉球國王及日本國王。爪哇國王、暹羅國王、巴西變國王、麻剌加國王派遣使節,攜帶中國 的印信朝覲中國國王。每個國家時隔五年或十年遣使一次,特選知道 中國人喜歡要的本地土特產之精品攜來進貢。”無疑,皮雷斯筆下的“印信”(selo da China)亦指勘合,因爲chapa 亦有selo(印)的詞意。對此,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在其信中亦有涉及:“在我啓程之際,海道派人轉吿我說,若我們欲在華通商,希望我獲 得陛下大使(70)的資格,以便他可稟報皇帝我們係何許人也,這樣便可永 享和平,因爲凡是在華通商者,無不具有皇帝的特許且泊有定口(71)。”此處的"特許”(licenca d' Elrey)亦當指勘合。葡語中chapa本身 就有 licença(允許)的詞意,故 licença d'Elrey 與 chapa d'el - rey 爲同 義詞。王室編年史家若昂•德•巴羅斯(João de Barros)早於1563年便記 述說:“中國皇帝給所有臣服他的王公頒發金印,上有他的徽記。所有 王公的信函上必需加蓋此印,以示臣服。”(72)從上引幾份早期葡語文獻 可知,葡萄牙人對中國的朝貢貿易制度有相當的了解。葡人爲能在中 國合法經商,必須取得貢國資格。於是多次遣使中國,企圖建立這種關 係。葡國首位遣華大使托梅•皮雷斯(Tomé Pires)當年在廣州受阻爲 無金牌、勘合之故。“佛郞機國差使臣加必丹末等貢方物,請封,並給勘 合。廣東鎭巡等官以海南諸番國無所謂佛郞機者,又使者無本國文書, 未可信,乃留其使者以請。下禮部議處。得旨,令諭遣還國,其方物給 與之。”(73)因隨暹羅貢使團多次入華貿易的而諳知中國情況的迪奧戈•佩雷109
拉(Diogo Pereira)在陪送吉爾•德•戈伊斯(Gil de Góis)出使中國時,知 道葡萄牙從無獲得金牌、勘合,於是乾脆讓到廣州具體聯係使團事宜的 曼努埃爾•杜•佩内多(Manuel do Penedo)撒謊。來澳門爲洽葡人出兵幫助鎭壓水兵起義的湯克寬(74),在受到迪奥 戈•佩雷拉(Diogo Pereira)及吉爾•德•戈伊斯(Gil de Góis)的熱情款待 後,同意帶曼努埃爾•杜•佩内多(Manuel do Penedo)到省晉見大吏。 爲此,曼努埃爾•杜•佩内多(Manuel do Penedo)就大使入廣州一事向 大憲遞上一稟呈,“大槪内容爲希望大人下令允許大使前來廣州,因爲 此係一遠在天涯海角的國王派遣的使團,他隨使團同行已近兩年;希望 將此事稟報中國皇帝,以便來使可盡快帶著中國皇帝的答覆及批示回 覆他們的國王,因爲大使帶著國王的命令並有國王的推薦。宣讀完稟 呈後,人們問曼努埃爾•杜•佩内多(Manuel do Penedo)是否攜帶著頒 發給上次使團大使(75)的chapa。該次出使仍有案可稽。曼努埃爾•杜• 佩內多(Manuel do Penedo)回答說未帶來,原因是上述chapa在馬六 甲城司令官手中保管,在該城堡的一次火災中化爲了灰燼。因他無上 述chapa,大吏不再理睬他,下令送曼努埃爾•杜•佩内多(Manuel do Penedod。)及其他葡人回船上休息並吿訴他說,因無上述chapa他們無 法受理此事亦無法向皇帝起奏恩準大使入廣州。首先需將此事奏明皇 帝。但大使在澳門休息、逗留期間,他們盡力而爲。得此批示後,衆人 回府,葡人退至船上休息。申請的事情放置了數天。”(76)耶穌會後炮制"Chapa de Ouro”說時巧妙地將銀改金,以示尊貴。 其目的在於爲海盜說提供一有中國典章制度依據的而令人置信的細 節,但不過爲無源之水。史稱:"永樂二年製信符、金字紅牌給雲南諸 蠻。凡歷代改元。則所頒外國信符、金牌,必更鑄新年號給之。此符信 之達於四裔者也。”由此可見,“Chapa de Ouro"或許不是甚麼“金字的獎狀”或“金 劄”,而以金牌、勘合爲是。從上所述,我們知道獎給葡人的"Chapa de Ouro"從未存在過。在 兪安性5條討論實施前,此問題從未提出。在議事亭與耶穌會的爭端 中,17世紀的澳門議事亭十分淸楚而且公開承認無任何可以證明澳門110
是中國出讓給葡萄牙的文件。但從18世紀起,葡萄牙官方曾多次興師 動衆找尋"Chapa de ouro”,企圖以此作爲居據澳門的法理依據,這便 是所謂“澳門問題”的初衷。至於18世紀葡國內閣政要,時任海事及海 外國務秘書的馬爾蒂紐•德•梅洛•卡斯特羅(Martinho de Melo e Castro)首倡的“征服說”,完全是出於某種政治需要。葡萄牙在西方列 強紛紛而至的情況下,爲保護澳門不受其他歐洲國家的染指,遂有此政 治動作。原因是澳門若繼續爲中國主權下的領土,對中國虎視眈眈的 列強,豈會放過澳門,因此必須尋找符合國際法原則的領土取得的依 據。事實上,從荷蘭人開始,對澳門的覬覦已形成。澳門僥幸擊退了荷 蘭人的進攻,但將面臨的是比荷蘭人強大的多得多的英、法大國。面對 這一新的國際形勢,葡萄牙政府採取了一較實用、靈活的外交政策:“在 中國面前放棄對澳門權利的訴求或引據,'出讓'與'征服'之類的論調 亦息旗偃鼓。在與對葡中關係史不太了解的歐洲列強發生沖突的情況 下,不失時機地將此問題以歐洲各國法律體系所接受的傳統依據提 出°”(77)從馬爾蒂紐•德•梅洛•卡斯特羅(Martinho de Melo e Castro)開 始的對葡人據澳合法權的探討,主要目的是對付西方其他列強,但其客 觀後果之一是企圖從中國手中獲得領土最高權(supremacia territorial)o因在葡萄牙及歐洲其他各國圖書館、檔案館未找到 *'Chapa de Ouro",湯士選(Alexandre de Gouveia)®在里斯本接受主敎 神品後,前往中國出任北京主敎時,時任海事及海外國務秘書的馬爾蒂 紐•德•梅洛咔斯特羅(Martinho de Melo e Castro)於1783年4月4 日爲統制澳門的葡印總督費德里克•吉爾梅•德•索札(Federico Guilherme de Souza)下達了 41條詳細的指令(79),令其爲湯士選 (Alexandre de Gouveia)入華作準備。該指令有關澳門的條目如下:23在本指令中,命令上述主敎始抵澳門便了解中國歷代皇帝向 葡萄牙民族提供的特權、豁免及自由,旨在在北京不僅尋求確實仍存在 的各項並重新獲得因疏忽、大意或其他事件而損失的部份。此目的十 分重要,需謹愼從事,不可同執行其他指令般一蹴而就。26該重要領地的議事亭,……對他們(中國官員)唯唯諾諾,對事111
川港(87)啓航。在此我們組建了新的船隊、它包括大船、平底帆船及拉艇 (lanteas)。船員中有從麻剌加來的葡萄牙人及基督徒,此外還有許多 與我們同行的馬來人及北大年人。此次行動實施後,値得慶幸的是我 們於1556年將此海盜殲滅,摧毀其艦隊。作爲對擊敗這一叛匪,保障中國海航、陸行安全的感謝並應廣東官 員及商人之請,嘉靖皇帝於1557年將澳門港給我們永遠安心居住。除 了爲我們提供的許多特權、恩准及豁免外,無任何年金,地租或進貢。 此事見之上述皇帝給我們的chapa de ouro。其副本勒刻在廣州衙門 一石碑上。1649年韃靼人征服中國後,下令將其收藏起來。時光的坎坷,中國官員的貪欲,以及某些年我們的貧困又提起了我 們現在繳納的地租。此名稱或其源起爲獲得皇帝或廣東王爺(88)的恩施 而向他們貢奉的禮物或特產。而後,華人將其視爲一種必須嚴格繳納 的債務。毫無疑問,我們在此港市的定居是通過征服權獲得的。在我們擁 有它的227年中,我們心安理得地完全管理此地,迄今爲止無人提出異 議。"(89)雖然接受了上述指令,湯士選(Alexandre de Gouveia)的北京主敎 身份在華從未公開,他僅以數學家的身份爲淸廷服務,自然無法執行那 些爲他下達的指令,(90)這場由馬爾蒂紐•德•梅洛•卡斯特羅(Martinho de Melo e Castro)發起的“文獻考古”工作不了了之。1832年,龍斯泰提出“儘管葡萄牙人佔有澳門幾乎達三個世紀之 久,他們從未獲得澳門主權”(91)。一石激起千層浪。葡國政府又被迫開 始新一輪的找尋行動。19世紀著名葡萄牙海外歷史學家聖塔倫子爵 (Visconde de Santarém)(92)承擔了這一艱巨的任務,於1845年完成了 《關於葡萄牙人在澳門居留地之“回憶錄”》。經過仔細的調硏後,聖塔 倫子爵(Visconde de Santarém)的結論是:“華人對葡萄牙人作的不斷特許見之稱爲chapas的文件中。我的 外交檔案中有幾份這樣的文件。還有那些勒刻在議事亭一石碑上的 chapas。曾出任該殖民地總督的陸軍上校盧卡斯•若澤•德•阿爾瓦任 卡(Lucas José de Alvarenga)93)向我提供了副本。遺憾的是,我手頭無114
此文件。或許它們會更好地說明華人對我們不斷特許的性質。然而, 據我所記憶,無一份文件正式確切地說明華人將此地區出讓給葡萄牙 王室”(94)當時的海事及海外部長若阿金•若澤•法爾康(Joaquim José Falção。)對此結論並不滿意。他於1845年10月10日向澳門總督比加 哆(José Gregório Pegado)發送一聖塔倫子爵(Visconde de Santarém) 回憶錄副本,要他進行仔細查核,於是便產生了比加哆(José Gregório Pegado)的《特別備忘錄》。比加哆(José Gregório Pegado)亦未找到 "Chapa de Ouro" 。其復査結論如下:“關於葡萄牙人對澳門所擁有的權利,應該指出,儘管不幸的是無 任何文字記載可證明此種權利基於中國國王與早期葡萄牙人簽訂條約 產生的讓與,但此權利有堅實的見證,而不是以簡簡單單的歷史論點爲 其依據。”(95)此語實際上委婉地承認了從無讓與。在此情況下,葡萄牙不得不尋求以國際條約的形式來解決“澳門問 題”,於是出現了中葡1862年條約(96)的談判。進入19世紀70年代,著名作家兼東方學家若澤•奧古斯托•杜•巴 雷托•戈拉薩(José Augusto do Barreto Graca)受外交部委托撰寫一關 於澳門問題的報吿(97)。毫無實質性發現。1882年,杜阿爾特•諾格拉•蘇亞雷斯(Duarte Nogueira Soares)以 法文撰寫了《葡萄牙對澳門領土主權備忘錄》(98)並於當年在外交部的贊 助下由官印局出版。“Chapa de Ouro”仍然無影無蹤。這一連串的失敗迫使葡萄牙再次尋求條約解決方式。1887年條 約談判進入了議事日程(99),通過1887年條約,中國允許葡萄牙“永居 管理”澳門,使葡方獲得了避免西方列強在於中國發生戰事的情況下藉 口佔領澳門的可能性,同時以“大西洋國允准,未經大淸國首肯,則大西 洋國永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這一條款保留中國了對澳門的領土最高 權(supremacia territorial)。“中國皇帝通過某份chapa或文件承認葡萄牙人定居澳門?否。 葡萄牙人在此定居勿需繳付高額稅金?否。正是因爲無chapa,才支 付巨額稅金。”(100)115
文德泉神甫此語可謂眞知灼見。註釋:①關於諸“海盜說”的來龍去脈,請參見作者《TCHANG-SI-LAO其人文海鉤稽 “海盜說”溯源》一文,《澳門硏究》,第9期,第70 -109頁。②關於此二人的考證,請參見作者,前引文,第70 - 77頁。③此句與陳吾德“……夷人曾不滿千,而賊皆扶傷遠引,不敢與斗。”一語吻合。④澳門王室大法官於1580年始抵澳門。⑤關於冠服式樣及等級,參見《明史》,第1633-1656頁。1554年一廣東葡囚在爲 梅爾喬爾(Mestre Melchior)神甫提供的消息中便對中國官員的冠帽進行了描 寫。“軍官們戴的帽子,如同我們中間的勛章或其他類似的東西,爲表示其級別 的方式。其制式不同,祇有他們可以戴用。”參見拉法爾•廷迪諾(Raffaella D' Intino)《中國風物志一十六世紀文獻集》,里斯本,官印局-鑄幣局,1989年,第 75-76頁。"國王或王子遣華使團的大使得到皇帝的厚贈及恩惠。向其贈送官 員用的冠帽及佩飾,因此他們通行無阻。”同上,第228頁。⑥明制有“功臣鐵券。洪武二年,太祖欲封功臣。議爲鐵券,而未有定制。……外 刻履歷、恩數之詳,以記其功;中鐫免罪、減祿之數,以防其過。字嵌以金。凡九 十七副,各分左右,左頒功臣,右藏內府,有故則合之,以取信焉。”(《明史》,第 1661 頁)。⑦安東尼奧・朴加羅(António Bocarro)《旬年史之十三(Década 13 da Historia da India)》,里斯本科學院,1876年,第2卷,第729頁。⑧此章有一漢譯,載《文化雜志》,第31期,第122 -124頁。我們使用的是1925年 波爾圖版,第152-156頁。引文由作者從葡語譯出。⑨洛瑞羅稱"特里斯藤•瓦斯•達•維加(Tristâo Vaz da Veiga)在1567年擔任日本 航線船隊長。”《文化雜志》,第31期,第124頁,注1。此語有誤。査唐塞巴斯蒂 昂(D. Sebastião)國王恩准特里斯藤•瓦斯•達・維加(Tristao Vaz da Veiga)作兩 次印度-中國之行特許狀的簽發日期爲1564年1月15日。見葡萄牙國家檔案 館,唐塞巴斯蒂昂(D. Sebastião)及唐恩里克(D. Henrique)秘書處檔,第13簿, 第72 - 73頁,第263號文件。⑩關於艦隊司令在澳期間的權限,參見吳志良《生存之道》,澳門成人敎育學會, 1998 年,第 49 - 50 頁。⑪關於葡人早期居澳的村落,戈列高里奧・岡薩雷斯(Gregório González)神甫稱 “這我才開始了解此地,發展基督徒。我總是幫當地人的忙,原諒他們的過錯,116
年,他曾在里斯本就1612年至1614年日本敎難著書立說。詳見氏著《1614年5 月至 12 月日本敎衆受難記實(Relaçam da Perseguiçam qve teve a Christandade de Japam desde Mayo ate Nouembro de 1614)》,耶穌會會士、中國、日本視察員、 維第格拉(Vidigueira)人氏卡布列托爾•德•馬托斯(Gabriel de Matos)著,彼得 羅•科拉斯貝克(Pedro Crasbeeck)印刷所,1616年。此外,在海外歴史檔案館尙 存一國王於1616年11月16日對其三項請求要求財政委員會審議的敕令。詳 見海外歷史檔案館《澳門檔》第1函盒,第6號文件。此外,他還將耶穌會1627 年報吿中關於中國部份摘錄出版,<1627年耶穌會會士信中關於中國情況摘要 (Compendio de lo que escriuen los religiosos de la Compañia en cartas de 1627, de lo que passa en los reynos de la China)》,馬德里,安得雷斯•德•帕拉出版社, 1629年,3頁。關於卡布列托爾•德•馬托斯(Gabriel de Matos)的詳細生平,請 見榮振華(Joseph Dehergne)《1552年一1880年在華耶穌會會士名錄》,羅馬- 巴黎,1973年,第170頁及高美士《荷蘭殖民檔案館所藏葡萄牙十七世紀文獻》, 載《賈梅士學院院刊》,第8卷,1974年,第4期,第236 - 238頁。此外,馬德里 國立圖書館及國家檔案館藏有關於此人在澳生平的原始文獻多份,可供硏究。(31)關於此問題,參見作者《萊奧內爾•德•索札與汪柏》一文,載《澳門硏究》,第7 期,第122 -143頁。(32)同上,第128頁及第133頁。(33)同上,第132頁。(34)此句實指葡萄牙人入居澳門的過程。(35)高美士《荷蘭殖民檔案館所藏葡萄牙十七世紀文獻》,載《賈梅士學院院刊),第9 卷,1975年,第1期,第12-13頁。(36)葡文作vereador,意即“市議員”。中國發澳門理事官的公函中亦常稱其爲“委離 哆”,原因是理事官亦兼“委離哆”職,故通用之。(37)若爾當•德•弗雷塔斯(Jordão de Freitas)《澳門十六世紀世紀歷史資料》,澳門文 化司署,1988年,第20頁。(38)戴裔煊《關於澳門歷史上所謂趕走海盜問題》,載《中山大學學報》,1957年,第3 期,第142 -166頁。此文後於1987年由澳門星光出版社發行單行本。(39)即卡布列托爾•德•馬托斯(Gabriel de Matos)。(40)即特瑞修(Montalto de Jesus)。(41)此書的高譯及范譯缺乏應有的考證。(42)戴裔煩《關於澳門歷史上所謂趕走海盜問題),第163 - 164頁及164頁註①。(43)《中文大辭典》,第34冊,第155頁。118
(44)同上,第182頁。(45)《明史》,第1659頁。(46)同上,第1660頁。(47)同上,同頁。(48)同上,同頁。(49)同上,第1663頁。(50)同上,第1664頁。(51)同上,同頁。(52)同上,同頁。(53)葡國史家關於此問題的主要論著,請見林安富(António da Silva Rego)《葡萄牙 據居澳門史》,里斯本,殖民地總局,1946年,第7 - 25頁,文德泉《澳門軍人》,澳 門官印局,1976年,第15 - 42頁,高美士《澳門起源諸說》,載《賈梅士學院院 刊》,第3期,1969年,第123 - 142頁以及薩安東《聖塔倫子爵關於葡萄牙人在 澳門居留地之“回憶錄”(1845)。葡萄牙人居澳合法性探討之始》澳門,東方葡 萄牙學會,1995年。(54)參見榮振華(Joseph Dehergne)《1552年-1880年在華耶穌會會士名錄》,羅馬 -巴黎,1973年,第201頁。(55)具體地點爲三洲塘。(56)關於此人的生平,請參見文德泉《澳門名人錄》,澳門,澳門敎育文化司署,1982 年,第21-22頁。(57)三洲塘。(58)原文作chapa d'el-rey,指勘合。(59)沙勿略的全名爲方濟各•沙勿略(Francisco Xavier)。德國耶穌會會士喬治•舒 哈莫爾(Georg Schurhammer)爲最權威的沙勿略傳記硏究學者,著有《方濟各• 沙勿略生平與時代》,4卷(西班牙語版),納瓦拉政府,耶穌會及潘普洛納主敎 府,1992年。其中第4卷題爲《日本與中國》(1549 - 1552),專門叙述方濟各•沙 勿略在日、中兩地的活動。(60)喬治•舒哈莫爾(Georg Schurhammer)及約瑟夫•維克(Josef Wicki)(聖方濟各。 沙勿略信札2卷,羅馬,1944年-1945年,第2卷,第491- 497頁。(61)胡椒。(62)阿爾瓦羅•德•阿塔伊德•達•嘉馬(Álvaro de Ataide da Gama)爲發現從歐洲通 往印度海路的達嘉馬之子,1552年-1554年間出任馬六甲城防司令。(63)阿爾瓦羅•德•阿塔伊德•達•嘉馬(Álvaro de Ataide da Gama)性情怪癖。麻剌119
據說,韃靼人侵擾華夏大地。人稱韃靼人爲韃子。韃靼人膚色白 皙,鬍鬚銅紅,以馬代步,驍勇善戰。據說,從中國到韃靼的路程需行2 月。中國從犍粗人處購買釘有銅質馬掌的駿馬。這是因爲中國的土地 延伸至北方。我們的砲手說,他們在德國聽說過韃靼人及一名叫(原 闕(75)……的城市。他們認爲從那條路很快可以抵達韃靼人的國土並 如此斷言。據說,因寒冷關係,其國地廣人疏。華人說他們與韃靼人之 間某些地方爲“國雷斯人”(76)所居,韃靼過去是俄國。迄今爲止,尙不知此陸地上除中國之外,還有其他甚麼國家與麻剌 加有貿易往來。叙述至此。從此開始記述與麻剌加通航的島嶼情況, 若逐一詳述之,將無窮無盡。現來講述琉球、日本、婆羅洲及呂宋。註釋①本書撰寫跨越的時空較長。作者於1511年9月初抵印度沿海。後於1516年4 月在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Fernão Peres de Andrade)的護送下出使中 國。本著成書時間約在1515年年底。從其豐富的內容來看,無疑作者從抵達 印度起,便開始收集寫作素材,但從1512年4、5月間抵達麻剌加後,在這一東西 方商業、文化交匯中心獲得較豐富的第一手材料後,才動筆編寫《東方簡志 (Suma Oriental))o本書撰成之後,作者曾向阿豐索•徳•阿爾布科爾科(Afonso de Albuquerque)總督呈送一抄本。該件於1515或1516年曾送抵里斯本。後湮 沒於世。1525年至1528年間曾訪問里斯本的威尼斯學者賴麥錫(Giovanni Battista Ramusi。)的一代理人獲得一簡本抄件,後將其輯入著名的遊記叢書《航 海旅行》並於1563年刊行。除了賴麥錫獲得的簡本抄件外,原稿有一全本鈔 件。這便是阿爾曼多•科爾特藏(Armando Cortesão)於1937年在巴黎議會圖書 館中發現的珍貴手稿鈔本。他即將其譯爲英語,交世界著名的哈克盧特 (Hakluyt Society)出版社於1944年以英、葡雙語付梓。其葡萄牙語注釋本由同 一歷史學家於1978年在科英布拉大學出版社刊行。此外,尙有一簡本鈔件存 於里斯本國立圖書館。1997年,洛瑞羅(Rui Manuel Loureiro)將這一簡本注釋 發表。《東方簡志》中有關中國部份爲葡語中早期關於我國最詳細的記載,內容 十分豐富,但此文以當時從他人處獲得的素材爲基礎,故通篇不實之處可圈可 點。近期的漢譯係以洛瑞羅(Rui Manuel Loureiro)的葡語注釋版爲底本。文中 一些重要的問題未得到深入的考證。我們在比對葡中資料的基礎上,試圖爲這 一重要文獻的釋讀提供管見一二,共邀學人“老生常談”一番。本書作者爲葡萄143
牙及歐洲首位遣華大使。關於托梅•皮雷斯(Tomé Pires)生平及其岀使中國的 始末,中文書籍可見張維華《葡萄牙第一次來華使臣事跡考》,載《史學年報》, 1933年,第1卷,第5期,周景濂《中葡外交史》,1936年商務版,第11 - 24頁,郭 廷以《近代中國史》,1979年臺5版,第1冊,第152-153頁:戴裔煩«明史・佛 郞機傳)箋正),第3 - 9頁,阿爾曼多•科爾特藏《歐洲第一個赴華使節》,澳門文 化司署,葡中雙語版,1990年,吳志良(東西交匯看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 第155 -157頁;葡語方面可參考阿爾曼多•科爾特藏《托梅•皮雷斯〈東方簡志〉 及〈弗朗西斯科•羅德里格斯書〉(A Suma Orienta de Tomé Pires e o Livro de Francisco Rodrigues)),科英布拉,1978年,第34 ~ 43頁,埃杜爾多•布拉藏 (Eduardo Brazão)《葡中外交關係史札記(Apontamentos para a História das Relações Diplomáticas de Portugal com a China)),里斯本,海外總局,1949 年,第 15 - 65 M, (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葡中關係硏究(Estudos sobre as Relações Luso-Chinesas)),第 39 - 40 頁。洛瑞羅(Rui Manuel Loureiro)《托梅•皮雷斯〈東方簡志〉的里斯本手稿》,東方葡萄牙學院,1996年, 第13 - 43頁,費爾南多•科雷亞•奧利維拉(Fernando Correia de Oliveira)《五百 年的葡中接觸(500 Anos de Contactos luso-Chineses)》,《公衆報(Público)),東 方基金會,1998年,第27 - 35頁。値得一提的是,著名漢學家伯希和曾於1949 年在《明史上的火者及寫亦虎仙(Sayyid Husain)》一文中,封《明史•佛郞機傳》 以中外史料爲基礎進行了詳細的考證。參見《通報》,第39期,第81 - 292頁。 此文外文題目偏疏,向爲學者所忽視,但其學術價値不在我國張維華《明史佛郞 機、呂宋、荷蘭、意大利亞四傳注釋》之下,堪稱中西姐妹篇。伯氏文在記述托梅 •皮雷斯使團時,對“火者亞三”問題有深入、翔實的考證。張天澤除著有學人較 爲熟悉的《中葡早期通商史》外,於60年代初尙撰寫一題爲《麻剌加與葡萄牙首 次赴京使團之敗因》關於此問題的短文。②阿爾曼多•科爾特藏《托梅•皮雷斯〈東方簡志〉及〈弗朗西斯科.羅德里格斯 書〉》,第359 - 370頁。③原文爲 Ilhas a Sudesteo④原文爲Banda。今印度尼西亞之班達群島。出產肉荳蔻,古來最著,故亦名肉荳 蔻群島。由十餘座小火山組成。旅遊勝地。1511年爲葡萄牙人所發現。1522 年在此建立丁香貿易商站。1599年爲荷蘭人所佔。⑤原文爲Ceram。一譯“錫里安”。詳見《世界地名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1 年,第649 - 650頁。⑥原文爲Amboina。144
⑦原文爲Molucas。今印度尼西亞摩鹿加群島,一譯香料群島。1511年葡萄牙人 初抵此地。1522年設立要塞。1600年爲荷蘭人所佔。⑧原文爲 Ilhas Centraiso⑨原文爲Levante。舊時,葡萄牙人以此稱麻剌加以東地區。Oriente則指好望角 以東地區。⑩這是迄今爲止已知西方文獻中對中國筷子最早的描寫。葡語現仍稱筷子爲 pauzinhos,意即小棍子。⑪長袍或長衫。⑫髮髻。⑬金簪。⑭玉簪。⑮塞維亞女人以濃妝艷抹著稱。⑯原文爲cambarao⑰此處爲《明史•佛郞機傳》中的巴西,即葡萄牙語“Pacem"之對音。故地在今蘇門 答臘島東北岸之波奢(Passier)。詳見《古代南海地名彙釋》,中華書局,1986年, 第1015頁。⑱實際指勘合。⑲參見趙春晨《澳門記略》,廣東高等敎育出版社,1988年,第73頁。⑳阿爾曼多・科爾特藏原注有誤。“滿剌加所云瑣袱,鳥毳爲之。紋如紈綺者也。” 參見趙春晨,前引書,第74頁。亦參見參見屈大均《廣東新語》,中華書局版,北 京,1985年,卷下,第427頁,《鳥服》。㉑“羽紗春秋服之,備諸色,可以卻雨。”參見趙春晨,前引書,第73頁。㉒葡萄牙早期遣使中國的目的在於可以入華經商。㉓參見《辭海》,1979年縮印本,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年,第1946頁。㉔阿爾曼多•科爾特藏,前引書,第252 - 254頁。㉕參見胡凱(Charles O. Hucker)《中華帝國職官志(A Dictionary of Official Titles in Imperial China)),臺北,南天書局有限公司,1995年,第70頁。㉖此段爲道聽途說。㉗引票。㉘衛所制度下的中國沿海水師寨。㉙指南頭水師寨。㉚指廣州城。㉛原文爲Chamcheu。亦作Chincheo。在葡早期有關中國的文獻中,其意有四:漳145
州;廈門灣內外葡萄牙人通商島嶼;福建省;福建人。(32)參見屈大均《廣東新語》,前引書,卷下,第411-416頁。(33)珠江。早期葡語文獻中作Rio de CantãOo(34)1噚爲2點2米。(35)勘合。(36)指爲番舶規定的泊澳。(37)從麻剌加啓航。(38)“夷船停泊皆擇海濱地之灣環者爲澳。先年率無定居,若新寧則廣海,望恫,香 山則浪白,濠鏡澳,十字門,若東莞則虎頭門,屯門,雞棲。”郭業《廣東通志》,卷 69,番夷,第72頁。(39)這是葡語文獻中對Tumon的最早涉及。其書寫形式爲Pulo Tumon0 Pulo爲 馬來語,意即島。(40)南頭備倭都指揮。(41)應爲市舶司官員或當地官員。(42)總兵。(43)海道。(44)托梅•皮雷斯時代已知粵海盜禍猖獗。(45)作者在此有誤。Hi taa及capit Do maar實爲一職。(46)總兵與海道各司其職。(47)二者之間無從屬關係。(48)指阿豐索•德•阿爾布科爾科。(49)“胡椒,產粤者爲土椒,洋椒色深黑,多縐,味辣,中土貴之,故舶貨惟椒多;”參見 趙春晨,前引書,第69頁。(50)其學名爲 Acacia catechu Willdo(51)參見趙春晨,前引書,第74頁。(52)“有錫堅而白,制器如銀,久不逾色。”參見趙春晨,前引書,第74頁。(53)當時行銷的樟腦有婆羅洲樟腦及漳州樟腦之分。前者香氣彌久,爲上乘之品。 詳見加爾西亞•達•奧爾塔(Garcia da Orta)《天堂及印度香藥談(Colóquio dos Simples e Drogas da índia)》,費力口略伯爵(Conde de Ficalho)注釋版(1576 年第 1 版),里斯本,官印局,卷1,1891年,第152頁及屈大均,前引書,卷下,第420頁。(54)亦稱“紫檀木”參見趙春晨,前引書,第69頁。(55)參見趙春晨,前引書,第69頁。原文爲 cambaya。146
(57)一種寶石,具有止血功能。(58)“絨以紅爲上,”參見趙春晨,前引書,第73頁。(59)參同上,同頁。(60)原文爲復數。這證明當時的貿易島不祇一個。(61)指在這些島嶼中。(62)原文爲Hucham。對於此港的漢語名稱及位置,葡萄牙學者至今無確切考證。(63)旣然作者稱“我們的港口”,也就是說葡萄牙人已到達此港。本書成於1512年 -1515年間。鑒於歐維士於1513年已航行至Tumon,托梅•皮雷斯所言之港 應爲Tumon澳。從行文來看,似乎葡萄牙人的港口爲Tumon及Hucham以外 的另一島嶼。(64)由此句可知葡萄牙人的港口與暹羅人的港口有異。因此“泛大嶼山說”得到佐 證。(65)原文爲婆蘭。對此重量單位漢籍早有記載:“洋舶之大者。曰獨檣舶。能載一 千婆蘭。一婆蘭三百斤。番語也。”參見屈大均,前引書,卷下,第481頁。《澳門記略》作 者亦採其言:“其舟最大者爲獨檣舟,能載一千婆蘭。婆蘭華言三百斤也。”,參 見趙春晨,前引書,第42頁。由此引出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迄今爲止,史家 通常認爲平托於1555年11月20日從澳門發出的致果阿耶穌會學校校長巴爾 塔扎爾•迪亞斯(Baltasar Dias)神甫的信函爲葡語中最早涉及澳門的文獻。但 安東尼奧•努內斯(António Nunez)《葡屬印度量衡及貨幣換算書(Lyvro dos pesos da Ymdia, e Assy medidas e Mohedas, escripto em 1554 por Antonio Nunez)》中已出現Macao一詞。安東尼奧・努內斯爲葡萄牙王室在葡印政府派 駐的財務審竅員。本書爲當時在葡印總督的命令下頒佈的正式度量衡換算書。 本書成於1554年12月12日(見第41頁作者關於本書屬實的聲明),但於1868 年才由里斯本科學院出版,故一般認爲品托信爲最早涉及澳門名稱的文獻。有 關澳門的部份文字如下:第9頁:“中國樟腦用的婆蘭與象牙及檀香的重量單位用的婆蘭完全相同:但價 格有所不同。”第39頁:"澳門的1婆蘭爲120比薩(biças), 148, 71600公克:1比薩(biças)爲 43又5分之1盎司;1比薩(biças)爲100提卡埃斯(ticaes) :1婆蘭爲2公擔又4 阿拉特爾(arrateis)"第48頁:"澳門的1婆蘭爲120比薩(biças),……”.其中,頁9的“中國樟腦用的婆蘭”最能說明問題。伯希和認爲此書中Macao爲勃固一地並稱1554年之前不存在澳門(詳見氏著147
(Un Ouvrage sur les Premieres Temps de Macao),載〈通報》,第二系列,第 31 期,1935年,此語見第76 - 79頁。全文頁數爲第58 - 94頁。此文有馮承鈞漢 譯本。)從當今澳門學術硏究進展來看,伯氏此論大可商榷。我們認爲安東尼奧 •努内斯文中的Macao應指今澳門,其理由如下:1伯氏否定Macao爲今澳門的 唯一根據是在勃固有一同名地。實際上,伯氏此論的張本爲Arthur Burney所 著《英印口語詞句及同源詞匯(A Glossary Anglo - Indian Collouial Words and Phrases and of Kindred Termos)》倫敦,1886年,參見第402頁。當時仍多循 1557年澳門開埠說,因此二原因,一代大家伯希和未在此問題上有所建樹。其 實,安東尼奧・努內斯文中對此問題有答案。其書第38頁,對勃固使用的度量 衡單位進行了描寫。若Macao眞係勃固一地,實無必要在有關中國的章節中加 以再次叙述。而且勃固與Macao僅相隔十幾公里,所以其度量衡應該是一致 的。2上引漢籍可證“婆蘭”在廣東、澳門爲華人所知,且有葡語文獻佐證:“…… 因爲婆羅洲樟腦按市斤出售而中國樟腦則按婆蘭出售。每市斤爲20盎司,每 婆蘭約爲600阿拉特爾(arrateis)”(參見加爾西亞・達・奧爾塔,前引文,卷1,第 159頁)。綜上所述,安東尼奧・努內斯一書中的記載應爲葡語文獻中最早涉及 澳門的史料。平托關於澳門的記載仍爲中國應商人之請將澳門出讓葡人的首 次記述。這則史料證明,1554年葡萄牙人已光顧澳門。此時間比漢籍1553年 說稍遲一年,但並不矛盾。這是正式頒佈度量衡的日期,在此之前肯定已有商 業活動存在,否則無可能亦無必要規定各種度量衡的換算。(66)原文爲ceitis。一種葡萄牙古銅幣,由唐•若昂一世國王下令鑄造。(67)原文爲Abarute,疑爲abartamem,鉛。該詞係煉金術用古葡語語彙。參見安東 尼奥•德•莫拉伊斯•席爾瓦(António de Morais Silva)(葡萄牙語大字典》,里斯 本,1949年,卷2,第77頁。(68)原文爲Xannbu,爲Xianfu之疏漏。(69)原文爲cauchy。因交趾爲中國藩屬,抑或葡萄牙人其時視交趾爲中國之一部, 故有此語。(70)參見趙春晨,前引書,第73頁。(71)阿爾曼多.科爾特藏失考。此釋疑爲白樂嘉的貢獻,詳見氏著《1515年之澳門〉 一文,阿爾曼多•科爾特藏,前引書,附錄之四,第477頁。(72)大運河。(73)原文爲Oquem。阿爾曼多•科爾特藏在著名漢學家慕阿德(Arthur Christopher Moule)的協助下將其還原爲福建。從語音上來分析,考證無誤。但從史學的角 度而言,需作進一步補充。下句爲“此爲琉球人及其他民族使用的港口”一語,148
建港(原文爲porto de foquem。在不同的時期,福建市舶司曾駐泉州或漳州,因 此porto de foquem可指二地)進行貿易。它位於中國大地,近廣東。之間的航 距爲一晝夜。”(阿爾曼多•科爾特藏,前引書,第371 - 372頁及注388)。應該特別注意的是"...之間的航距爲一晝夜。”與"....水路晝夜可至。”完全吻合。可以說"oquem”實際上爲"foquem"”的訛略形式。(74)此句可證,Oquem不在廣東範圍以內。不知一代史學泰斗白樂嘉當年首創此說 時,爲何如此斷章取義!(75)里斯本簡本作Onsechama。(76)原文爲guores。此詞一般指琉球人。此處似指高麗人。150
謄寫者筆誤。⑤原文爲 Fernão Peres de Andrade。⑥使團離開廣州的日期。作者爲使團成員,應無誤。關於使團在廣州之滯留,可 參見周景濂《中葡外交史》,1936年商務版,第16 -19頁。⑦武宗。⑧此信至今未有發現。其中可能包括使團在京的詳細情況。據葡國當時編年史 家稱,托梅•皮雷斯有一出使日記,惜未能傳世。關於使團入京及失敗的情況, 以漢籍記載爲詳。參見周景濂,前引書,第19-24頁。⑨原文爲 Jorge Botelho。⑩原文爲Diogo Calvo。⑪“甲午(一五二一年一月十八日),還京師,吿捷於郊廟社稷”,參見《明史》,第212 頁。⑫《明史》謂:“明年正月,帝郊祀,嘔血與疾歸,逾月益篤。”第5034頁。⑬武宗駕崩後,爲安定局勢,楊廷和採取了一系列安全措施。其中之一便是“哈 密、土魯番、佛郞機諸貢使皆給賞遣還國”。楊廷和爲遺詔的起草人與執行人。 參見《明史》,第5034頁。⑭世宗並未立刻即位。“廷和總朝政幾四十日,興世子始入京師即帝位。”參見《明 史》,第5035頁。⑮作者以爲未見新王是禮品被退回的原因,實則不然。葡人在廣東的行爲,火者 亞三與朝官的衝突,麻剌加使節的控吿,舊帝大行、新帝臨位時期的安全措施均 爲應考慮的因素。⑯原文爲 Fernão Peres de Andrade。⑰屯門澳。⑱表文或金葉表文。⑲會同館。⑳主要是火者亞三。葡人則驅逐出境。㉑“冬十月庚戍,次通州。”參見《明史》,第212頁。㉒通州城。㉓參見《明史》,第212頁。㉔丘道隆及何鳌奏疏。㉕麻剌加國王控吿葡人侵奪其地的信函。㉖原文爲 Ilha de mercadoria。㉗此處爲謄寫者的篡改。同時代文獻均作moços(少年)。謄寫者以爲作“狗”解較161
爲合理,於是擅改之。㉘指葡萄牙人在所到之處習慣豎立的發現碑。㉙此處指1521年春天,迪奥戈•卡爾沃及其他幾人被捕一事。㉚漢籍作“布政使藩庫”。㉛原文爲Libancoo漢名待考。(32)原文爲Torneei。似爲都司之對音。(33)原文爲Amelcaceo待考。(34)原文爲 António de Almeida 。(35)王子言,參見阮元,《廣東通志》,上海古籍版,卷1,第367頁。(36)魏良貴,參見阮元,前引書,卷1,第356頁。(37)原文爲ceui。(38)屯門。(39)阿羅巴約合15公斤。(40)原文爲 Estevão Fernandez。(41)原文爲 Agostinho Fernandez。(42)原文爲Simão Luís。(43)原文爲 João de Alanquer。(44)原文爲 João Fernandez。(45)原文爲Diogo da Ilha。(46)原文爲 António Álvarez。(47)原文爲Pedro。(48)原文爲Gaspar。(49)原文爲Gonçalo。(50)原文爲Simão。(51)原文爲Balanteo(52)最早發表本信的唐那德•福開森(Donald Ferguson)認爲,此爲conquão的異體 之一。參見氏著《廣州葡囚信(Lettres from Portugueses Captives in Canton, Written in 1534 and 1536 With an Intriduction on Portuguese Intercourse with China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Sixteenth Century)》,孟買,1902 年,第 51 頁。參 見註127。此言屬實。楊廷和稱:“該管官員嚴謹關防,不許縱寄出入,佛朗機夷 人差人送回廣東聽候。”參見《楊文忠三錄》,文淵閣萬庫全書本,第822頁。所 差之人Concepaci漢名待考。(53)原文爲 Vasco Alvares。162
(54)原文爲Mergulhão。(55)原文爲 Francisco Roiz。(56)原文爲Ampochi。當爲布政使之誤。(57)原文爲 Francisco Rodrigues。(58)原文爲 Bertolameu Soares。(59)原文爲Lopo de Gois。(60)原文爲Chãcoantão。(61)末兒丁 •甫思•多•減兒1522年來華。(62)原文爲Diogo de Melo。(63)原文爲 Manoel Chamarro。(64)原文爲 João Quoresma。(65)原文爲Vasco Gil。(66)原文爲 Roãdrigo Alvarez 。(67)原文爲João Vaz。(68)原文爲 Lopo Gonçalvez。(69)原文爲João Soarez。(70)原文爲Pedro Bouno。(71)原文爲 Alvaro Perdigão。(72)原文爲 Manuel Álvarez。(73)原文爲João Pinto。(74)原文爲 João Carrasco。(75)原文爲 Bastião Gonçalvez。(76)原文爲João do Peral 。(77)原文爲 Brás Gonçalvez。(78)原文爲 Francisco Pires。(79)原文爲 Álvaro Annes。(80)原文爲Afonso Anneso。(81)原文爲João Afonso。(82)原文爲 Duarte Lopez。(83)原文爲 Diogo Carreiro。(84)原文爲 Duarte Pestana。(85)原文爲Bedadito。(86)原文爲Domingos Gil。163
(87)原文爲Roque。(88)原文爲 Pedro do Tojal。(89)原文爲 João Gonçalvez。(90)原文爲Joanne。(91)原文爲Tocecio疑爲都司的訛音。(92)原文爲Pedro Annes。(93)原文爲 Bertholameu Fernandez。(94)原文爲João de Matos。 (95)原文爲 Afonso Medina 。 (96)原文爲 Domingos Fernandez。 (97)原文爲 Afonso Perdigão。(98)原文爲 Afonso Fernandez。(99)原文爲Jorge Diaz。(100)原文爲Fernào Laro。(101) 原文爲 Pedro Homem。(102)原文爲Gaspar Roiz。(103)原文爲 Martim Afonso。(104)原文爲 Francisco d Andrade。(105)原文爲 Diogo Martinz。(106)原文爲 Antonio Alvarez。(107)原文爲 Pantaliào Diaz。(108)原文爲 João Luis。(109)原文爲Brás Martins。(110)原文爲 António Estevez。(111)原文爲Álvaro。(112)原文爲Pedro。(113)原文爲Manoel 。(114)原文爲Luis Pires。(115)原文爲 Vasco Rodriguez 。(116)原文爲 João da Silveira 。(117)原文爲 Domingos Serrão。(118)原文爲Martinho。(119)原文爲 Francisco do Mogadouro。164
(120)原文爲 Francisco Ribeiro。(121)原文爲Magalhàes。(122)原文爲Pina。(123)原文爲Francisco。(124)原文爲Manoel 。(125)原文爲Diogo。(126)原文爲 Andre Carvalho。(127)原文爲 Antonio Fernandez。(128)原文爲Francisco。(129)原文爲Antonio。(130)原文爲 Mateus Dias。(131)原文爲 Francisco Monteiro(132)原文爲 Afonso Martins。(133)原文爲Marcos。(134)原文爲 Tomé Fernandez。(135)原文爲Sisto Luis。(136)原文爲Tomaci。疑爲都司。(137)原文爲Tomeci。疑爲都司。(138)原文爲S Nicolao。 12月6日。(139)托梅•皮雷斯。(140)印度總督羅博•蘇亞雷斯,德,阿爾貝爾卡利亞(Lopo Soares de Algergaria)o(141)若爾熱•德•阿爾布科爾科(Jorge de Albuquerque)。 (142)丘道隆。(143)何鰲。(144)原文爲Tuão Mafame。關於此次使團始末,請參見張奕善《明代中國與馬來亞 的關係》,精華印書館有限公司,1964年,第60 - 70頁。(145)原文爲Bintão。(146)迄今爲止,西方學者對此詞失考。達爾加多(S. R. Dalgado)認爲conquão的漢 語對應詞爲“總管”。參見氏著《葡亞詞匯(Glossário Luso-Asiático)》,科英布拉, 大學出版社,卷2,第382頁。根據本詞在上下文中出現的意義一掌管財政的官 員,似爲中官或市舶中官。參見《明史》,第1981及1982頁及阮元,前引書,卷 1,第 337-338 頁。(147)從上下文來看,此處cehui應爲三司的對音。《蒼梧總督軍門志》曰:“兩廣分置165
都布按三司統治之。”,卷28,第5頁。(148)原文爲Tuão Heali。此非大使,僅爲使團一成員。(149)原文爲Tuào Alemancet。使團另一成員。(150)原文爲Tuào Mefamet。(151)原文爲Cojação。麻剌加國王大使副使。Coja源自波斯一土耳其語Hodja,意即 “師傅”。Coja漢譯爲“火者”。(152)原文爲Pedro。可能爲中國史料中的楊三或戴明。(153)原文爲foim。參見阮元,前引書,卷2,第1455頁圖示。(154)原文爲D. Felipe。(155)原文爲 Duarte Fernandez。(156)原文爲 francisco de Budoya。(157)原文爲 Cristóvão de Tavora。(158)原文爲 Cristóvão de Almeida。(159)原文爲 Pedro de freitas。(160)原文爲 Cristóvão。(161)原文爲Gonçalo。(162)梅嶺。(163)原文爲 Cristóvão de Almeida。應爲 António de Almeida 之誤。(164)此人不是第一次來華的歐維士。(165)其人待考。(166)漢籍稱“火者亞三”伏誅,則應爲四小翻譯之一。(167)目前,對死亡地點及時間尙無定論。葡囚及編年史家稱其人於1524年沒於獄 中,而平托則謂曾在中國內地遇一名叫依内斯•德•萊里亞(Inês de Leiria)的女 子(參見《遠遊記》第91章及麗貝卡•卡特斯(Rebecca Catz)及弗朗西斯・M•羅傑 斯(Francis. M. Rogers)輯注《平托信札及其他文獻》,存在出版社、國立圖書館聯 合出版,1983年,里斯本,第126頁。)她自稱是托梅•皮雷斯與一華婦的女兒並 稱其父逝世於1540年左右。(168)這便是葡萄牙第一任來華使節在漢籍中未留下姓名的原因。(169)原文爲 Tristào de Pina。(170)原文爲Cellamë。疑即“西洋人”之訛音。(171)原文爲Gonçalo。(172)原文爲Cristóvão。(173)原文爲António。166
女孩施了洗。淸晨天亮時,我又作了一彌撒,爲男人們領了聖體,因爲 在中國,無論在家中,還是敎堂裡,男女有別。作完這些神功後,佟老爺 請我入桌就坐。他慷慨解囊,然後讓我回船。船已陞帆準備啓航。不 久,他派人給全體使團人員送來了十分豐盛的食物。一路上,凡有基督 徒之處,船沿河航行。我一地一地爲基督徒作神功。無基督徒的地方, 我則返回船上。此乃此次出使之實情,均係本人親眼所見,祈讀者見 信。草成此篇,心情欠佳,文字粗糙,敬希見諒。弗郎西斯科•皮門特爾神甫註釋:①原文作Manuel de Saldanha。《澳門記略》作“馬諾勿”,參見趙春晨,廣東高等敎 育出版社版,1988年,第41頁。關於瑪訥撒爾達聶使華始末,漢語方面可見《大 淸會典》,1963年台灣版,康熙,卷72,第18 - 19頁,卷74,第10頁,《康熙實 錄),1963年台灣版,卷33,第20頁,卷34,第10頁,《大淸會典事例》,1963年台 灣版,卷502,第20頁,卷503,第5頁,卷506,第6頁,卷510,第2頁,卷512,第 1 - 2頁,卷514,第1 - 2頁,卷520,第8頁,梁廷楠《粤海關志》,道光刊本,卷 20,第19頁,梁廷楠(粵道貢國說》,《海國四說》,中華書局,北京,1997年,第219 頁,《淸朝文獻通考》,上海,1936年版,卷298,第7468頁,趙春晨《澳門紀略》,廣 東高等敎育出版社版,第41頁,王士槓《池北偶談》中華書局,北京,1997年,上 冊,第4頁,周景濂《中葡外交史》,1936年商務版,第155 - 157頁,郭廷以《近代 中國史》,1979年台5版,第1冊,第154 - 155頁;外語方面(包括徵引的漢籍) 可參考:若澤・德•耶穌•馬利亞(José de Jesus Maria)《中國與日本亞洲(Ásia Sínica e Japónica)),澳門文化司署,1988年,第2卷,第8篇,第6章,第76 - 86 頁,伯希和《瑪訥撒爾達聶使京記(L' Embassade de Manoel de Saldanha a Pekin)》,載1930年第27期《通報》,第421 - 424頁,埃杜爾多•布拉藏(Eduardo Brazào)《葡中外交關係史札記(Apontamentos para a História das Relações Diplomáticas de Portugal com a China)), 1949 年,第 67 - 107 頁,安東尼奧•馬 爾克斯•愛斯帕爾特羅(Antdnio Marques Esparteiro)《果阿檔案中的瑪訥撒爾達 聶(1667 - 1673)(Manuel de Saldanha no Arquivo de Goa(1667 - 1673))),載《國 防》雜志,第23卷,1956年7、8月合刊,第267 - 268期,第45 -46頁,辛耀華 (Isaú Santos)《瑪訥撒爾達聶使華記 1667 - 1670( A Embaixada de Manuel de Saldanha à China em 1667 - 1670)》載《葡屬印度,東南亞及遠東關係第6屆葡192
屬印度史國際討論會論文集),澳門— 里斯本,1993年,第405 - 435頁;傅樂 淑《康熙年間兩次葡萄牙使團(The two Portuguese Embassies to China during the K'ang. hsi period)》載1955年第43期《通報》,第75 - 87頁,盧西亞諾•佩特 奇(Luciano Petech)《康熙年間葡萄牙使團小記(Some Remarks on the Portuguese Embassies to China in the K'ang. hsi period)),載 1956 年第 44 期 《通報》,第227- 233頁,衛思韓(John E. WiUs Jr)《出使與幻想荷蘭及葡萄牙遣 康熙使節,1666 - 1687(Embassies & Illusions Dutch and Portuguese Envoys to K'ang-hsi, 1666 - 1687)),美國哈佛大學東亞硏究中心,東亞硏究專著第H3 種,1984年,第3章,第83 -126頁及第263 -271頁上的註釋,尤見第263- 264 頁上註1中所列書目及薩安東《葡中關係硏究(Estudos sobre as Relações Luso- Chinesas)》, 里斯本科技大學社會暨社會科學系--澳門文化司署,1996年,第 33頁。②此文有二鈔件。阿儒達圖書館,鈔件49-VI-62,第715-732頁。美國哈佛大 學胡恆德(Houghton)圖書館,Palha藏書第一號。衛思韓(John E. Wills Jr)曾 參照兩個不同的版本將其譯爲英語發表。詳見衛思韓(John E. Wills Jr),前引 書,第193 - 236頁。③生於1629年,科英布拉(Coimbra)之阿爾加尼爾(Arganil)地方人氏。1648年2 月1曰入會。1661年4月6日東來。1665年,入澳門大三巴學院,1668年- 1670年任瑪訥撒爾達聶使團隨行神甫,1673年9月21日離澳前往東京(今越南 河內,但淸代以後往往又泛指越南北部一帶),1675年9月5日卒於其地。參見 榮振華(Joseph Dehergne)《1552年-1880年在華耶穌會會士名錄》,羅馬一巴 黎,1973年,第203頁。④指仍效忠明室的漢人。“薙髮”與“遷海”爲淸初兩大暴政。⑤《簡明不列顚百科全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北京、上海,1986年,第6卷, 第243頁。⑥此役發生於順治16年5月(1659年6 - 7月間),詳見趙而巽,《淸史稿》,中華書 局,1977 年,第 9162 - 9163 頁。⑦在葡早期有關中國的文獻中,其意有四:漳州;廈門灣內外葡萄牙人通商島嶼; 福建省;福建人。⑧有學者將其音譯爲“常來”,似不妥。茲錄西班牙語詞源字典關於本詞的解釋: “在菲律賓的華商。源於他加祿語sanglay,其詞源爲漢語Sang-lúi,意即商人。 第一次出現:1576年,弗朗西斯科•德•桑德(Francisco de Sande)。以此詞泛指 華人。”參見若昂•塞羅米那斯(Joan Cerominas)《西班牙及西屬美洲評註詞源字193
典(Diccionario Crítico Castellano e Hispânico)》,馬德里,格雷多斯出版社,1986 年,第5卷,第151頁。此詞漢名蒙香港大學錢江博士惠吿,在此致謝。⑨台灣。此語指鄭成功於1662年收復台灣一事。⑩鄭芝龍,其洗名爲Nicolao。⑪鄭成功,其名在西方文獻中作“Coxinga”,即國姓爺。⑫參見趙而巽,前引書,第9158頁。⑬原作有誤,將鄭芝龍父子混淆。以下凡出現鄭成功處,原文均作一官。⑭原文爲Légua,舊時里程單位,1里格約等於5公里。⑮慕天顏《請開海禁疏》稱:“未禁之日,歲進若干之銀;旣禁之後,歲減若干之利。 揆此二十年來所坐棄之金錢,不可以億萬計,眞可惜也。”參見《皇朝經世文編》, 第26卷,第40頁。⑯關於此地名的考證,伯希和認爲是珠江,參見《17 -18世紀方濟各會入華錄(Les Franciscains en China au XVI Ie et au XVII Ie siècle)) 一 文,載 1938 年第 34 卷 《通報》,第209頁;阿爾貝托•卡馬爾在《16世紀葡萄牙人發現中國及其沿海圖》 中提出“紅海灣”說,參見1944年第39卷《通報》,第166-167頁及第204頁。 據拉戈阿子爵(Visconde de Lagoa)的考證,其地"爲中國韓江,於北緯23°20"東 經116。44"匯入中國南海。”詳見氏著《古代葡萄牙海外史地名考— 亞洲、大洋 洲部份》,地理考察及海外硏究委員會,里斯本,1955年,第2卷,第127頁。郭 永亮將其地考爲今香港“鯉魚門”,詳見氏著《澳門香港之早期關係》中央硏究 院近代史硏究所史料叢刊(9),台北,1980年,第117 -119頁。本文作者在分析 中外各說並比勘與圖之後,基本認爲此地似爲廣東歸善縣境內的“鹽洲港”。葡 語rio do Sal爲“鹽洲港”的直譯。阿爾貝托•卡馬爾“紅海灣”說,以葡萄牙早期 航海圖,尤以荷蘭人林旭登(Jan Huygen Linschoten)航海圖爲依據,故較之其它 各說更爲接近事實,但明淸兩代尙無“紅海灣”之稱。其地時稱“鹽洲港”,參見 阮元《廣東通志》,第14344504及2403頁上各圖所示。⑰應爲1666年之誤。瑪訥撒爾達聶於1667年5月14日已從果阿啓程,8月抵達 澳門,11月21日前往廣州。⑱葡萄牙第23任國王阿豐索六世(Afonso VI)。1656年-1667年在位。⑲盧興祖,參見阮元《廣東通志》,上海古籍版,卷1,第718頁⑳待考。㉑“康熙七年,又覆准,西洋國入貢,正貢一船,護貢三船;嗣後船不許過三,每船不 許過百人,令正副使及從人二十二名來京。其留邊人役,地方官給予食物,仍加 防守。”參見《大淸會典事例》,禮部,朝貢,卷401,第1 - 2頁。194
㉒原文爲Arrátel,舊時重量單位,1阿拉特爾合459克。㉓耿繼茂,“十七年七月,改命移福建。”參見趙而巽,前引書,第9407頁。㉔“康熙八年,上以鼇拜結黨專擅,勿思悛改,下詔數其罪,命議政王等逮治。康親 王傑靑等會貜,列上鼇拜大罪三十,論大辟並籍其家,……”參見趙而巽,前引 書,第9683頁。㉕淸制,禮部設滿、漢尙書各一。文中滿尙書爲恩額德,漢尙書爲龔鼎孳,參見趙 而異,前引書,第6398頁。㉖原文作 o Supremo dos GovernadoreSo 詳見㉗。㉗其滿或漢名待考。疑指康熙詔逮竈拜一事。“(八年五月)戊申,詔逮捕輔臣龍 拜交廷鞫。上久悉龍拜專橫亂政,特慮其多力難制,乃選侍衛、拜唐阿年少有力 者爲撲籍之戲。是日,籠拜入見,即令侍衛等措而繫之。”參見趙而巽,前引書, 第177頁。㉘旣稱“王爺”,當爲滿尙書王爺額德。㉙原文爲Rossio,里斯本一中心廣場。㉚原王家醫院的敎堂,毀於1755年里斯本大地震。㉛原文爲Braça,舊時長度單位,1噚合2,2米。(32)漢籍所載略有出入:“九年,西洋國入貢,賜國王大蟒緞、妝緞、倭緞各三,閃緞 五,片金緞一,花緞十,藍緞、靑緞各五,綾、紡絲各十有四,羅十,絹二,銀三百 兩。使臣大蟒緞一,妝緞,倭緞二,帽緞一,花緞六,藍緞三,綾、紡絲各四,絹二, 銀百兩。護貢官、從人,緞、綢、綾、絹、銀各有差。”參見《大淸會典事例》,禮部, 朝貢,賜予,卷396,第5-6頁。(33)當時尙不確知大西洋國屬何國。後方成爲葡萄牙異稱之一。(34)爲此康熙帝曾下旨:“西洋地居極邊,初次進貢,具見慕化之誠,可從優賞寶。”參 見《皇朝文獻通考》,第298卷,四裔考,第8頁。(35)原文爲Arroba,舊時重量單位,1阿羅巴約合15公斤。(36)原文爲thyopem de albare。我們査核了度藏於阿儒達圖書館的原稿,參見《耶穌 會會士在亞洲》鈔件49-IV-62,第721頁。據衛思韓(John E. Wills Jr)稱,美 國哈佛大學胡恆德(Houghton)圖書館,Palha藏書第一號中此句與阿儒達圖書 館鈔件相同。係抄寫錯誤,致使語義不明。衛思韓(John E. Wills Jr)按照博克 塞(C. R. Boxer)的建議,根據上下文將其補充爲ahi o poem em albare (albarelo)o 參見衛思韓(John E. Wills Jr),前引書,第 281 頁,(32)。(37)本多白壘拉於1678年出使京廷時“進表貢獅子”。(38)原文爲 Terreiro do Passo,亦稱"商業廣場(Praça do Comércio)"o195
(39)紫禁城周圍的護城河。(40)當指紫禁城。(41)炕。(42)原文爲Côvado,舊時長度單位,1科瓦多合0, 66米。澳門葡語以此詞譯中國的 “尺”。(42)鼇拜。詳見㉔及(44)。(44)“順治十八年正月丙辰,世主崩,帝即位,年八歲,改元康熙。遺詔索尼、蘇克薩 哈、遏必隆、鼇拜四大臣輔政。”參見趙而巽,前引書,第165頁。(45)若澤•德•耶穌•馬利亞(José de Jesus Maria),前引書,第2卷,第8篇,第6章,第 82頁,其中譯見《文化雜志》,第18期,第30頁。漢語原件待査。(46)越南人。(47)本多白壘拉爲澳門人,後於1678年再次出使京城。關於其使京情況,漢語方面 可見《康熙實錄》,1963年台灣版,卷76,第3 - 4頁,卷77,第7頁,《大淸會典事 例》,1963年台灣版,卷503,第5頁,卷506,第6頁,卷510,第2頁,梁廷楠《粤 海關志》,道光刊本,卷20,第20頁,梁廷楠《粵道貢國說》,《海國四說》,中華書 局,北京,1997年,第219 -210頁,《淸朝文獻通考》,上海,1936年版,卷298,第 7468頁,《澳門紀略》(廣東高等敎育出版社版),第41頁。周景濂《中葡外交 史》,1936年商務版,第57頁,郭廷以《近代中國史》,1979年台5版,第1冊,第 155 -156頁;江潦河(澳門與康熙十七年貢獅〉,載蔡鴻生主編《澳門史與中西交 通硏究》,廣東高等敎育出版社,廣州,1997年,第117 -145頁;外語方面(包括 徵引的漢籍)可參考:若澤•德•耶穌•馬利亞(José de Jesus Maria)(中國與日本 亞洲(Ásia Sínica e Japónica)》,澳門文化司署,1988年,第2卷,第8篇,第6章, 第84 - 85頁,傅樂淑《康熙年間兩次葡萄牙使團(The two Portuguese Embassies to China during the K'ang. hsi period)》載 1955 年第 43 期《通報》,第 87-92頁,盧西亞諾・佩特奇(Luciano Petech)《康熙年間葡萄牙使團小記 (Some Remarks on the Portuguese Embassies to China in the K'ang. hsi period)),載 1956年第44期《通報》,第233 - 236頁,吉利亞諾•貝爾士喬利(Giuliano Bertuccioli)《雄師入京:利類思與本多白壘拉1687年使華》,載《東西方》,羅馬, 新系列,26卷,1 - 2合刊1976年,第233 - 240頁,衛思韓(John E. Wills Jr)《出 使與幻想荷蘭及葡萄牙遣康熙使節,1666 - 1687(Embassies & Illusions Dutch and Portuguese Envoys to K'ang-hsi, 1666~ 1687)),美國哈佛大學東亞硏究中 心,東亞硏究專著第113種,1984年,第4章及第272- 275頁中的註釋,尤見第 272頁上註1中的書目,以及第237 - 241頁上附錄的南懷仁關於此次使團的報196
吿及薩安東《葡中關係硏究(Estudos sobre as Relações Luso-Chinesas)》,里斯本 科技大學社會暨社會科學系— 澳門文化司署,1996年,第33頁。特雷薩•里 貝羅・帕伊娃(Teresa Rebelo Paiva)《雄師入京:本多白壘拉》,載《澳門》,第78 期,1997年12月,第42 - 52頁。(48)東堂在葡語中作“Residência de São José"。(49)南海縣縣令陳萬言。參見阮元,前引書,第743頁。(50)當時藩鎭兩廣的有平南王尙可喜及靖南王耿繼茂(詳細事跡請見《吳耿尙孔四 王全傳》,台灣叢書第241種)。此處指與葡萄牙人素有來往的平南王尙可喜。 屈大均有道是:“向者海禁甚嚴。人民不得通澳。而藩王左右陰與爲市。利盡 歸之。小民無絲毫滋潤。今亦無是矣。”《廣東新語》,中華書局,1985年,卷上, 第38頁。(51)周有德,參見趙而巽,前引書,第7100,9798 - 9800各頁及阮元,前引書,卷1,第 718 頁。(52)劉秉權,參見阮元,前引書,第718頁。(53)徐烜,參見阮元,前引書,第728頁。(54)佟養鉅,參見阮元,前引書,同頁。(55)盧崇畯,參見阮元,前引書,第718頁。(56)使團由此改陸行入京。(57)關於撒爾達聶家族史,參見薩安東《聖塔倫聖多明各修道院中撒爾達聶族祠》, 波爾圖,1987年。(58)鼇拜。其人史家有論曰:“四大臣之輔政也,皆以勳舊。索尼年老,遏必隆闇弱、 蘇克薩哈望淺,心非竈拜所爲而不能爭。龍拜橫暴,又宿將多戰功,叙名在末, 而遇事專橫,屢興大獄,雖同列亦側目焉。”參見趙而巽,前引書,第175 - 176 頁。(59)康熙四子胤禎,世宗雍正。(60)請見趙而巽,前引書,第9407頁。(61)尙可喜。(62)見(63)盧興祖,參見阮元,前引書,第718頁。(64)"總督稟吿說大使先生此行受澳門之託,前來洽談澳門事物,非係國王派遣而 來;”(65)鼇拜。(66)四王爺。197
(67)任譯員的南懷仁及利類思。(68)長江。(69)佟國器,參見趙而巽,前引書,第7498 - 7503,7505 - 7506,7508頁,臧勵龢《中國 人名大辭典〉,上海書店,1980年,第303頁及恆慕義《淸代名人傳略(Eminent Chinese of the Ching Period)),台北,南天書局有限公司,1991年,卷2,《佟國 器》條,第792 -794頁及費賴之《入華耶穌會會士列傳》(法文原書),卷1,第 222,259 及 279 頁。(70)佟國器妻受洗名,參見費賴之,前引書,卷1,第288 -289頁。西方文獻稱其爲 Madame Agath。(71)“羅馬使徒”指聖彼得。(72)《新約全書》(現代中英文譯本),香港聖經公會,1984年,第500頁。(73)同上,第500- 501頁。(74)此語與史實有出入。阮元《廣東通志》職官志及趙而巽,前引書,職官志均無記 載。(75)後於1674年由成際理(Feliciano Pacheco)神甫施洗。敎名Michel。參見費賴 之,前引書,卷1,第279頁。198
萬難,取得了和諧的解決辦法及達成了協議。他戰勝了一切困難,甚至 那些認爲無法解決的困難,保持了他的君主及整個歐洲的威望。此行 之前,在京廷看來,所有來華的使節無一不爲貢臣。此位大使一入中國 便名揚華夏。他精神崇高、彬彬有禮、蕭灑自如。他的宮廷闊綽,其隨 員的衆多及排場的昂貴令華人刮目相視。連京廷亦吃驚匪淺,不惜費 用,一睹中國從未見過的外人如此衆多的使團。這一使團體現了歐洲 王子的闊綽,因此在這位使節之前,無一使節受到如此特殊的接待。皇 帝旨令宮廷內外對其格外資賞。儘管作爲天主敎徒,我們應該說,這是那個國家新老信徒積下的大 德。他們公開、虔誠地領聖體。我們使團人員引以爲榜樣。使團成員 循規蹈矩,不濫用破例違反中國習俗爲他們提供的方便。所到之處,恭 謙有禮。回敬如賓,酬謝如流,實爲楷模。正是由於這些美德,上帝成 全了他的一切活動,使其靑史垂名。爲不使本報吿冗詞連篇,特將許多 皇帝對其開恩之處略去,亦不贅述大使的許多巧妙取得的成功。註釋:①原文爲D. João V。葡萄牙第24任國王。生於1689年,卒於1750年。②儒利奧•費爾米諾•儒迪斯•比克(Júlio Firmino Júdice Biker)《葡萄牙國王唐•若 昂五世遣中華及韃靼雍正皇帝特使出使簡記》,里斯本,官印局,1879年,第33 -54 頁。此外同一作者所著《條約、和約集(Collecçãode Tratados e concertos de pazes)),里斯本,官印局,1885年,卷6,第36 - 172頁上有一詳細報吿。③原文爲Alexandre Metello de Sousa Menezes。麥德樂係Metello之譯音。關於 麥德樂使華始末,漢語方面可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雍正朝起居注冊),中 華書局,北京,1993年,第2冊,第1175 -1177頁,《大淸會典事例》,1963年臺灣 版,禮部,朝貢,貢物,卷393,第12 - 13頁,同書,禮部,朝貢,迎送,卷398,第3 頁,同書,朝儀,卷395,第5頁,同書,賜予,卷396,第11 - 125頁,梁廷楠《粤海 關志》,道光刊本,卷22,第24 - 25頁,梁廷楠《粵道貢國說〉,《海國四說》,中華 書局,北京,1997年,第228 -229頁,周景濂《中葡外交史》,1936年商務版,第 158 -160頁,郭廷以《近代中國史》,1979年臺5版,第1冊,第157-160頁;外 語方面可參考:若澤•德•耶穌•馬利亞(José de Jesus Maria)《中國與日本亞洲 (Ásia Sínica e Japónica)》,澳門文化司署,1988年,第2卷,第10篇,第5 - 6章, 第182 - 192頁,埃杜爾多•布拉藏(Eduardo Brazão)《葡中外交關係史札記210
(Apontamentos para a História das Relações Diplomáticas de Portugal com a China)》,里斯本,海外總局,1949年,第109 - 162頁,及薩安東(葡中關係硏究 (Estudos sobre as Relações Luso-Chinesas)》,里斯本科技大學社會暨社會科學 系一澳門文化司署,1996年,第33頁,林慕士(João de Deus Ramos)《葡中外交 史(História das Relações Diplomáticas entre Portugal e a China)),澳門文化司 署,1991年,費爾南多•科雷亞•奧利維拉(Fernando Correia de Oliveira)《五百年 的葡中接觸(500 Anos de Contactos luso-Chineses)》,《公衆報(Público)》,東方 基金會,1998年,第95 -104頁及羅瑪利、金國平《梵蒂岡圖書館羅馬“維特利奧 .埃曼努埃爾二世中央國立圖書館”度藏張安多神父返華及麥德樂所率葡萄牙 使團未刊文獻(Documentos inéditos da Biblioteca Apostólica Vaticana e da Biblioteca Nazionale Centrale Vittorio Emanuele II de Roma sobre a viagem de regerso à China do Padre António de Magalhães e a embaixada portuguesa de Alexandre Metelo de Sousa e Meneses)),澳門基金會,葡中關係硏究中心,1999 年。④原文爲 Príncipe D. Manuel。⑤原文爲António de Magalhàes。葬柵欄敎瑩。⑥原文爲 Francisco Xavier Rua。⑦原文爲Requexos。⑧原文爲 Nossa Senhora da Oliveira。⑨原文爲 Duarte Pereira。⑩安東尼奧•卡內羅•阿爾卡索瓦(António Carneiro Alcaçova)o ⑪漢籍作“番差”。⑫曼努埃爾•耶穌•德•瑪利亞(Manuel Jesus de Maria)o⑬原文爲chapa 。⑭張象乾。⑮俗稱“四衙”,即捕廳。⑯吳元。⑰胤祥。⑱此爲使團最主要的目的。⑲內務府郞中兼佐領常保柱。⑳張安多神甫。㉑原文爲 Frutuoso Xaxier Pereira Pinto。㉒6月24日。211
風,我們於11月23日離開該港口。在出港處,我的大船在一從陸地通 往堡壘的沙灘上擱了淺。於是剛一啓程又被迫中止。如同將軍肯定的 那樣,當時正在漲潮。他一看到此危險,馬上前來營救。現在我們得到了經驗,在東方航行最佳的方法便是緊跟季風,因爲 未遇到任何大的風險,我們便駛過了好望角。2月20日,我們來到了 特茹河。船隊的頭幾條船進入了港口。入了港,我們回到了王國。吾王,這便是我認爲値得向陛下彙報的情況。若陛下認爲我的此 次出使圓滿地履行了我的義務而賞賜我榮譽的話,我將喜悅無比。巴哲格1756年8月31日寫於“聖靈感孕及盧濟塔尼亞聖母號”大船註釋:①原文爲Francisco de Assis Pacheco de Sampaio。關於巴哲格使華始末,漢語方 面可見《史料旬刊》,故宮博物院,第14期,第510頁,《史料旬刊》,故宮博物院, 第22期,第05頁,《淸高宗聖訓》,卷268,綏蕃服,第11 - 12頁。《大淸會典事 例》,1963年臺灣版,禮部,朝貢,朝儀,卷393,第18頁,同書,貢物,卷395,第10 頁,《皇朝文獻通考》卷298,第15 -16頁,梁廷楠《粤海關志》,道光刊本,卷22, 第25 - 26頁,梁廷楠《粵道貢國說》,《海國四說》,中華書局,北京,1997年,第 221- 222頁及第229 - 230頁,周景濂《中葡外交史》,1936年商務版,第160 - 161頁,郭廷以《近代中國史》,1979年臺5版,第1冊,第160- 163頁;外語方面 (包括徵引的漢籍)可參考:埃杜爾多・布拉藏(Eduardo Brazão)(葡中外交關係 史札記(Apontamentos para a História das Relações Diplomáticas de Portugal com a China)),里斯本,海外總局,1949年,第163 - 201頁,及薩安東《葡中關係 硏究(Estudos sobre as Relações Luso-Chinesas)),里斯本科技大學社會暨社會 科學系一澳門文化司署,1996年,第33頁,費爾南多•科雷亞•奥利維拉 (Fernando Correia de Oliveira)《五百年的葡中接觸(500 Anos de Contactos luso- Chineses)》,《公衆報(Público)》,東方基金會,1998年,第105 - 115頁。②原文爲D.José I。③儒利奧•費爾米諾•儒迪斯•比克(Júlio Firmino Júdice Biker)《巴哲格大使敬呈238
唐.若澤一世國王報吿1752年出使京廷記》,里斯本,官印局,1879年,第55 - 100 頁。④乾隆。⑤原文爲padroadoo葡萄牙人於1493年從羅馬敎皇處獲得了非洲及亞洲的保敎 權,因此任何國籍的傳敎士前往亞非均在葡王的管轄之下。葡王亦樂意贊助傳 敎事業,藉此獲得對上述地區人民的精神管轄權。葡王保敎權之下的傳敎也意 味着推廣葡萄牙文化。⑥原文爲Rodrigo de Castro。 1752年至1755年間出任澳門總督。⑦今離島與澳門之間的海域。⑧指葡屬印度。葡語文獻中的印度範圍十分廣泛。甚至可用來稱呼整個亞洲。 16世紀起,指喜馬拉雅山脈西麓、印度支那半島以東至印度洋沿岸這一廣闊的 地區。⑨原文爲 Agostinho Halerstein。⑩原文爲 D.Polycarpo de Sousa。⑪參見《史料旬刊》,故宮博物院,第14期,第510頁。⑫廣東總督阿里袞的奏報見上。巡撫蘇昌的奏疏略同,參見《史料旬刊》,故宮博 物院,第22期,第805頁。⑬指李廷富、簡亞二命案及兵頭若些事件。⑭彭科。⑮班第。參見阮元,《廣東通志》,卷1,第720頁及卷4,第4436頁並參見趙而巽, 《淸史稿》,第10659 -10622頁。⑯雍正。⑰原文爲 João Silvano Neuviali。⑱原文爲 Francisco Roth。⑲原文爲Xu-Tagino⑳此處指承德避暑山莊。㉑原文爲Ne-Cumo參見趙而巽,前引書,第10441-10445頁。㉒內務府郞中官柱。㉓湯德徽或林德瑤。西名待考。㉔張繼賢。西名待考。㉕原文爲Ju-Chyn-su。漢名待考。㉖石柱。㉗原文爲Ul-Fu。漢名待考。239
㉘在今通州。㉙“……令來使侯於後左門,……”參見梁廷楠(粵道貢國說,《海國四說》,中華書 局,北京,1997年,第221頁。㉚“……恭侯高宗純皇帝御乾淸宮,升寶座,……”,同上。㉛康熙。(32)劉松齡神甫墓碑曰:“乾隆十八年因接送波爾都嘎俚亞國使臣有功,賞給三品職 銜食俸。”(33)參見趙而巽,前引書,第10445 - 10453頁。(34)北京西郊大鐘寺。(35)北海。(36)原文爲Tartanga。(37)原文爲U-FÚ。參見趙而巽,前引書,第5192頁。(38)原文爲Félix da Rocha。葬柵欄敎瑩。(39)原明園。(40)原文爲Castelhoni。葬柵欄敎瑩。(41)原文爲Hay-Tagin。海瑞。(42)應爲鼻煙壺。(43)原文爲 piemontez。(44)亦稱《邸報》。(45)錢塘江。(46)六和塔。(47)揚應琚。參見阮元,前引書,卷1,第720頁。(48)原文爲vice-rei總督,係governador巡撫之誤。(49)耶穌會敎士常用“遠臣”一詞。(50)原文爲 Francisco de Melo de Castroo240
爲“營地市㉔,桔仔園及Praia Pequena”。Praia Pequena內還有其他碼頭。“石岐……往澳門沙環仔一, ……往沙梨頭,澳門……往澳門沙梨頭,……往澳門果欄碼頭一,”㉕ “翠微往新會江門往桔仔園。”㉖“澳門往新會江門。"㉗Praia Pequena內 還有許多較深,稱之爲“水口”的水道,例如船澳口,舊茂記水口㉘,十八 間尾水口,吉慶里水口,大頭巷㉙水口,植槐里水口。㉚另外一些地名如 鮮魚埠㉛,蘆石塘,桔仔園尾(32)均爲Praia Pequena的泊口。葡語文獻中統稱內港的中國海關爲Hopo Grande da Praia Pequena,大碼頭大關。實際上,這是一個由來已久的錯誤,個別中國 學者亦進入此誤區。大關爲粵海關部行臺,據《澳門記略》靑洲山圖所 示,其前方有一碼頭,在其東北方向即爲稅館,其前方亦見一碼頭。但 在道光年間大關已不靠海,(33)其前面出現了左堂署(34)。臨海的爲稅館(35) 即“稅廠”。這一碼頭稱“稅館馬頭“(36)或“稅廠前大馬頭(37)”,所以這一稅 口又稱“大馬頭口”(38)。隨着內港塡海造地的發展,許多古舊地名永遠進入了史頁。亞馬 勒當年爲徵稅,下令制定了澳門第一個地名錄(39),其中保留了許多今已 消失的地名。它不僅是硏究澳門政治一經濟史的重要文獻,亦爲硏究 澳門城市地理及都市發展的珍貴史料。僅舉幾例:有許多與粵海關部 及 Praia Pequena 有關的地名,如 Praia Pequena 海關街(Rua do Hupu da praia-pequena), Praia Pequena 海關正街(Rua Central do Hupú da praia-pequena), Praia Pequena 巷(Beco da praia-pequena)(40), Praia Pequena 海關碼頭巷(Travessa do Caes do Hupú da praia-pequena)。註釋:①趙春晨《澳門記略》,廣東高等敎育出版社,1988年,第2頁。②傅玉蘭《澳門街道標幟及名稱》,《澳門硏究》,第5期,第47 - 75頁。③布衣《澳門掌故》,香港,廣角鏡出版社,1979年再版,第53頁。④濂叟《澳門雜詩》,近代中國史叢刊第74輯,沈雲龍主編,文海出版有限公司,第 6頁。⑤趙春晨,前引書,第37頁。247
⑥葡中雙方討論的初稿爲14條,作者另文叙述此問題。⑦曼努埃爾•木立亞司(Manuel Múrias)《爲北京主敎下達的指令及其他有關澳門 歴史的文獻》,澳門文化司署,1988年,第34頁。⑧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244頁,1992年香港版,第168頁。⑨曼努埃爾・木立亞司(Manuel Múrias),前引書,第113頁。⑩龍思泰《早期澳門史》,1992年香港版,第169頁。⑪《中山文獻》,第3卷,第360頁。⑫姚啓聖。⑬疑爲“李將軍”之對音。生平待考。⑭Andre Feo,亦作Andre Feyo,爲一葡萄牙航海家姓名。葡萄牙早期海圖以此標 示今過路環的“阿婆尾”。參見阿儒達宮圖書館手稿54XXI-21中的附圖。⑮盧伊斯•德•嘉馬(Luís de Gama)《歴史再現》(一耶穌會視察員未刊手稿)(1665 年-1671年),《大西洋國》,第1卷,第38頁。《歷史再現》爲耶穌會視察員盧伊 斯•徳•嘉馬(Luís de Gama)神甫的日記。它詳盡記載了兩廣總督盧興祖詐賄案 的全部過程。該文後半部份涉及瑪訥撒爾達聶使華始末(參見《葡萄牙國王遣 中華及鞋粗皇帝特使瑪訥撒爾達聶使京廷簡記(1667 -1670),廣州啓程錄》)。 衛思韓(John E. Wills Jr)在其《出使與幻想荷蘭及葡萄牙遣康熙使節,1666- 1687(Embassies & Illusions Dutch and Portuguese Envoys to K'ang-hsi, 1666 — 1687)),美國哈佛大學東亞硏究中心,東亞硏究專著第113種,1984年,第3章, 第83 -126頁曾加以引用,但對盧案的細節描述遠略耶穌會視察員盧伊斯•德• 嘉馬(Luís de Gama)神甫的手記。若將本文全部譯出並參照湯開建(康熙初年 的澳門遷界及兩廣總督盧興祖詐賄案一淸檔〈刑部殘提本〉硏究》一文中披露的 漢籍資料,中國學者對此案會有一更全面的瞭解。⑯1720年。⑰原文作o Surgidouro,意即澳門的主要泊口。⑱施白蒂著《澳門編年史》,澳門基金會,1995年,第102頁上將Praia Pequena譯 作“小海灣”。顯然是Praia Pequena的直譯。⑲白樂嘉《往昔之聲一名城澳門史實彙集》,澳門文化司署,1987年,第43頁。⑳見趙春晨,前引書,第115頁,稅館圖中稅館圖三字邊有十字架的西式建築及 《歷代澳門航海圖》中第八章《澳門媽閣地圖》所示。梁廷梢《専海關志》,卷5, 《澳門總口圖》中在大馬頭口後的夷屋。道光縣志《澳鏡澳全圖》中大關左側的 房屋應爲其豪宅。同圖中士孟埠頭中士孟即爲葡語Simão的音譯。即今泗孟 碼頭街舊址。泗孟(Simão Vicente Rosa)爲一澳門富商。248
㉑《澳門檔案》,1975年1月號,第15頁。㉒《葡萄牙國立檔案館漢語文書》,第660號文件。㉓海外歴史檔案館,1846年函盒,Pasta 15, Capilha 2。㉔葡語作Bazaro㉕《中山文獻》,第3卷,第360 - 361頁。㉖《中山文獻》,第2卷,第919頁。㉗《中山文獻》,第2卷,第920頁。㉘葡語作Beco do Armazém Velho。海外歷史檔案館,1846年函盒,Pasta 15, Capilha 2。㉙葡語作Travessa da Horta Grande。海外歷史檔案館,1846年函盒,Pasta 15, Capilha 2。㉚待考。(31)今鮮魚里。(33)葡語作Rua que vai ao Caes do Matapaoo意即桔仔園水口路。海外歷史檔案 館,1846 年函盒,Pasta 15, Capilha 2O(33)道光縣志《濠鏡澳全圖》,《中山文獻》,第3卷,第720 - 721頁。(34)左堂署之簡稱。關於此問題,可見作者《佐堂入出澳考》一文。(35)趙春晨,前引書,第110頁,側面澳門圖。(36)道光縣志《西環圖》,《中山文獻》,第3卷,第724 - 725頁。(37)趙春晨,前引書,第37頁。葡語作cais da alfandega。(38)梁廷柟《粤海關志》,卷5,《澳門總口圖》。(39)海外歷史檔案館,1846年函盒,Pasta 15, Capilha 2。(40)可能爲俗稱大關口的葡語稱謂。249
司咑口詞源新探關於司咑口的詞源,日下流行的說法是,司咑爲葡語fazenda的譯 音。即便單從語音分析,此見解不免有些牽强。“咑”與fazenda中的 da這一音節吻合,那麼“司”似乎很難對到fazen頭上。司方口葡語名 稱爲Praça de Ponte e Horta,其名漢語作柯邦迪前地。柯爲Horta中 Ho的對音,邦迪則是Ponte的漢譯。此人全名爲José Maria da Ponte e Horta。柯邦迪實際上是他的復姓。此人1866年至1868年間出任 澳門總督。除了柯邦迪前地外,群興新街的葡語名稱也是用他的姓氏 命名的,葡語作Rua de Ponte e Hortao司咑口爲一俗名。至於“ 口”,即可作“水口”解,又可作“稅口”解。 實際上,司咑口即是水口,又是稅口。在道光縣志《濠鏡澳全圖》中見其 傍海且稱其爲“澳夷抽分館”。在《粤海關志》《澳門總口圖》中將其標爲 “呞咑夷稅館”。葡萄牙國家檔案館中有一文件詳細規定了司咑口的 職能“貨物入澳准由該夷馬頭赴上呞咑。至出貨之時,納淸稅餉,應由 媽閣關口而出,以便稽査。不得用夷船下載出該夷呞咑馬頭,往聽黑 奴等包送走私。”①成書於1751年的《澳門記略》中將議事亭拼讀爲“事打的”②,“事 打的”爲葡語cidade的讀音。cidade本作城市解,但在古澳門葡語中 作議事亭解,故司咑源於cidade的可能性爲大。庋藏葡萄牙國家檔案 館的漢語文書中亦有稱議事亭爲“呞噠亭”③或“呞咑"④、“呞噠"⑤者。 並稱葡萄牙海關“呞達館”⑥或“呞噠夷館”者。⑦從語音上來分析司咑爲 cida的對音。cidade中的de可弱讀,產生近乎cidad的音値,由此繁衍 了漢語司咑一詞。從詞義而言,“呞噠亭”更是一十分奇特的語言現 象。“呞噠”本身就是葡語議事亭的漢語音譯,再加一“亭”字,使其語 意更加明確。從下引文獻中,我們可以看到司咑係指議事亭:“緣關前250
一帶舊有空地一段,……原係呞咑經管稅業。……“即檄文諭澳門呞噠衆夷目……"⑨“香山縣正堂許諭夷唩囄哆知悉:現據澳夷目具稟,查知我戎廳在 營地街起造公館司達並未允諾,請即拆去等情。據此查澳門地方原係 中華邊壤。從前,爾等番船貿易遠來多在澳門旁灣泊。嗣後,以風濤不 測,難於久住,即在澳門內築室寄住並歲納地租,以舒忱悃。積久相沿, 遂爲余等世居。”⑩註釋:①葡萄牙國家檔案館漢語文書Rol 668。②趙春晨《澳門記略》,廣東高等敎育出版社,1988年,第86頁。③葡萄牙國家檔案館漢語文書Cx 01 R 01 0153 (文件未標此號,但從前後文件次 序來排列,應爲此號)。劉芳《漢文文書》,編號1528。④葡萄牙國家檔案館漢語文書Cx 03 R 11 1297。劉芳《漢文文書》,編號0232。⑤葡萄牙國家檔案館漢語文書Cx 03 R 11 1298。劉芳《漢文文書》,編號0233。⑥葡萄牙國家檔案館漢語文書Rol 667。⑦同上。⑧葡萄牙國家檔案館漢語文書Rol 666,第153號文件。⑨同上,第152號文件。⑩葡萄牙國家檔案館漢語文書Rol 667。251
São João、St. John 詞源考①一 關於Tumon(2)的上、下川說(一)上川說③此說首倡者爲龍思泰。④據查,龍氏此說實無早期葡語文獻爲支 持,而且係對葡籍誤解所致。對於私人葡語手稿的利用,龍思泰在 1832版自序中坦然承認:“耶穌基督的北京主敎薩賴瓦(Joaquim Saraiva)閣下,在居留澳門期間,供職於王家聖若瑟修院。他直到1818 年臨終之前,一直進行令人難以置信的堅持不懈的努力,苦心孤詣地搶 救了大量與澳門有關的瀕於毀滅的資料。它們都是原始紀錄的資料, 但在數百年的時間裡,被損壞、丟失和蟲蠹,弄得殘缺不全,正在化爲塵 埃。由於主敎閣下的恩准,使我得以把自己積累的資料與他有價値的 手稿摘錄相對照。這些手稿摘錄爲拙著增色甚多,以致拙著在許多方 面,可以被看作事實的依據所在。甚至連議事會的檔案也不能更好地 展示事實的原貌。”(5)薩賴瓦(Joaquim Saraiva)主敎的手稿在湮沒百年之後,於1964年 由白樂嘉首次以《澳門敎區月刊(Boletim Eclesiástico da Diocese de Macau)》單行本形式刊行。其題目爲《往昔之聲一名城澳門史實彙集 (A Voz do Passado A Colecção de Vaios Factos Acontecidos nesta Mui Nobre Cidade de Macao)》o 1987年澳門文化司署據原刊本發行一影 印版。此爲一編年體手稿。1553年起始,截止於1748年12月10日。 該文稱,“1553年一直至是年,葡萄牙人與華人在Sanchuan島上進行 貿易。大量船隻從馬剌加來此港(6)。 條件是,貿易完畢,返回馬剌加或 前往日本。華人從未允許葡萄牙人上岸起造居屋,祇允許它們搭造些 類似聖方濟各沙勿略神甫在內與世長辭的那種棚寮。”272
第37頁。於是在1553年萊奧內爾•德•索札與汪柏議和後,葡人在上川的貿易 反而成爲非法商業活動。因爲"葡萄牙人如願以償,他們與中國官員達成了協 議,以便可以安全地在那裡進行貿易,繳納皇帝的稅收,平安地生活在一爲他們 指定進行貿易的名叫Lampachao的小島上。”參見范禮安著、約瑟夫•維克(Josef Wicki)出版《耶穌會在東印度起始及進展史(1542 - 1564»,耶穌會歷史硏究院 叢書第2種,羅馬,1944年,第298頁。此書手稿約成於1601年。范禮安以視 察員身份於1577年抵達澳門。此時距中葡停止干戈的1553年儘24年,其言當 可靠。關於其生平,可參閱可見文德泉《澳門及其敎區》,卷3,瑞生中西印務局, 1956 年-1961 年,第 135 -137 頁。(35)鄭舜功《日本一鑒》,味經書屋,1939年,卷6,第6頁。(36)盧坤(廣東海防彙覽》,道光年間刊本,卷3與地險要,第2頁。(37)謝杰《虔臺倭纂》,上卷,第44 - 45頁。(38)原文爲《Magni Catay, quod olim serica, et modo Sinarum est Monarchia, Quindecim Regnorum octodecim geograficae Tabulae》o 現存梵蒂岡圖書館 Borg. cin. 531o(39)參見格奧爾格•舒馬赫梅爾(Georg Schurhammer)《方濟各沙勿略生平及其時代 (Francisco Javier. Su Vida y su tiempo)》,第 3 卷,第 855 頁,注 60(40)參見戴振華,前引書,上卷,第360頁及費賴之(Louis Fister)著、馮承鈞譯《在華 耶穌會會士列傳及書目》,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上卷,第494-496頁。(41)原文爲《Nouveau Memoires sur 1' etat present de la Chine》。我們所使用的是巴 黎1697年第3版。(42)參見李明《中國現勢新志》,巴黎1697年第3版,第2冊,第270頁。(43)參見戴振華,前引書,上卷,第119 -120頁及費賴之,前引書,上卷,第441-444 頁。(44)原文爲《Relatio Sepulturae, Magno Oriebtis Apostolo S. Francisco Xauerio erectae in Insula Sanciano anno saeculari MDCC》。 此書以拉丁文撰寫,但以漢 語標頁。正文共30頁,附錄3面插圖。(45)阮元《廣東通志》,上海古籍版,1990年,卷2,第2416頁。(46)胡宗憲《籌海圖編》,卷3,廣東倭變記,第14頁反面。(47)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104,第66頁反面。(48)格奧爾格•舒馬赫梅爾(Georg Schurhammer)《方濟各沙勿略生平及其時代 (Francisco Javier. Su Vida y su tiempo)》,第 3 卷,第 855 頁。279
第113頁“canga”可能源於吳方言gang,即“江”。指紫花布,即“南京布”。 詳見《早期澳門史》,第352頁。第118頁“金麵包”原文爲pães de ouro。似應譯爲“金坨”。巴西里約熱內 盧的名勝Pão de Açúcar,似應譯爲“糖坨山”較目前流行的“甜麵包”更 爲貼切。關於Pão的定義,參見《現代葡萄牙語辭典(Dicionário Contemporâneo da Língua Portuguesa)》,里約熱內盧,1958 年,卷 4, 第3695頁。“gossipina”此詞源自拉丁語"gossypi-um",意即“木棉,棉花”。第120頁注36中國根',葡萄牙人亦稱之'中國木'(pau-da-China)”。詳見加 爾西亞.達.奧爾塔(Garcia da Orta)《天堂及印度香藥談》,里斯本,官 印局-鑄幣局,1987年,卷2,第259 - 273頁及《早期澳門史》,第340 頁。第133頁“西納人(Sianas)”似可譯爲“支那人”。第135頁“陸軍統領”原文爲luticio參見盧鏜。第137頁“第一版/馬德里/一六一四年”應爲“第一版/里斯本/一六一四 年295
第138頁“寧波的門戶”原文爲Portas de Liampó。似應譯爲“雙嶼門”。參 見《鄭和航海圖》中雙嶼門。第140頁“昌巴”原文作Champa。應譯爲“占城”。第144頁“長邁王”原文爲Chian - mai。應譯爲淸邁。今作Chiang Mai。 泰國北部第一大城,淸邁府首府。“八番人”原文爲pafuás。百花,百花園,白花園或白花灣。在今印 度尼西亞爪哇島西部,疑指北加浪岸(Pekalongan)一帶或加拉璜 (Krawan)附近;一說指西爪哇的巴查查蘭(Pajajaran)王國,其都在茂 物(Bogor)附近。第145頁《澳門的建立與強大記事》似應譯爲《澳門的建立與築城記事》。第146頁《印度敎區》原文爲O Conselho da índia。似應譯爲《印度議事會》 葡語文獻中的印度範圍十分廣泛。甚至可用來稱呼整個亞洲。16世 紀起,指喜馬拉雅山脈西麓、印度支那半島以東至印度洋沿岸這一廣闊 的地區。第160頁“jurubaças”源自馬來語,意即“通事”。“聖地亞哥砲臺”原文爲Forte de Santiago。即媽閣砲臺。“瓦雷拉(Varela)”。此處指媽閣廟。早期葡語史料中,指印度之 那及中國的廟宇。其詞源可能爲馬來語barahla或brahla,意即“偶 像”,“神像”。今越南中部最東端之華列拉岬(Cape Varella)即來源於296
此。此岬因山嵿一石似佛頭,故稱靈山大佛,海舶往來,以此爲重要望 山(參見陳佳榮、謝方、陸峻嶺《古代南海地名匯釋》,中華書局,1986 年,第1069頁)。在早期葡萄牙東亞地圖中,亦以該詞稱我舟山群島的 普陀山(ilha da Varella)。參見阿爾貝托•卡馬爾(Albert Kammerer) 《十六世紀葡萄牙人發現中國及其沿海圖》,《通報》第39期增刊,萊頓, 1944 年,第 184 -185 頁。“搏姆•帕爾托聖母砲臺"原文爲Baluarte de Nossa Senhora do Bom Parto。即燒灰爐砲臺(55)。第161頁“佩尼亞•德•弗朗薩聖母砲臺"原文爲Baluarte de Nossa Senhora da Penha de França。即西望洋砲臺(56)。“聖弗朗西斯科(嘉思欄)砲臺"原文爲Baluarte de São Franciscoo 即嘉思欄砲臺。此砲臺座落於西班牙方濟各敎派於1579年(57)設立的修道院之上, 故名,但其正式的名稱爲“天使聖母修道院(Convento de Nuestra Senora de los Angeles )”。西班牙人亦稱 castellano,葡語作 castelhano。此爲嘉思欄(cas Ilan)這一俗稱的來源(58)。"吉亞聖母(東望洋山)砲臺"。原文爲Baluarte de Nossa Senhora da Guião Guia是個地道的葡語詞匯,並不是甚麼荷蘭軍官的姓氏。 據葡語資料記載,該砲臺之設立在1622年荷蘭人攻澳之前(59),但確切 日期失考。“蘭特伊亞船(Lanteias)”疑爲“舲艇”之訛音。“皮科(pic。)”葡語文獻中以此譯漢語“擔”或“石”。“克衛(queves)”爲漢語“儈”或“儈仔”的對音。第166頁注39“此詞來源不詳,可能來自中文的'行會'”。此詞(queves)爲漢語 “儈”或“儈仔”的對音。297
第179頁"大秦”原文爲Grão-Chimo Grão-Chim是個葡中合壁的詞匯。 Grão在葡語中爲“大的”,Chim可能爲漢語臣的訛音。疑爲“大臣”的 對音。第180頁"隋朝航道"原文爲barra de Cuio Cui今作Menangkui, Menangkuwi或Meng Kuwi。應譯爲"孟貴港口平托稱:“此河在 大城,俗稱暹羅地方的孟貴海口入海,孟貴在北大年下方130里格處。”"索爾納烏帝國"原文爲império de Sornau。實際上Sornao爲暹 羅的古稱之一。其名源自波斯文Shahr-i-nao,意爲“新城二即指大城 (Ayuthaya)。“忽羅珊人”原文爲coraçones。《新唐書•大食傳》作忽羅珊。《遼 史•天祚本紀》作忽兒珊。今伊朗東北部之霍臘散(Khorasan)地方。第183頁Domingo Femández Navarrete漢姓名爲閔明我。中國傳敎史上, 曾有兩個閔明我。“閔明我殆爲(Dominique Navarrete)之漢姓名, Grimaldi神甫頂替其人,因而承襲其名"(60)第185頁“後來,〔耶穌會神父〕聖阿戈斯蒂尼奧和聖弗朗西斯科去了那裡。” 似應譯爲“後來,〔耶穌〕會神父、聖奧古斯丁敎士和方濟各敎士去了那 裡。”第186頁"....蘆葦和其它東西,"原文爲rota e outras coisas assim。似應譯爲“……藤條和其它東西,”“曼努埃爾•德•薩爾達尼亞"原文作Manuel de Saldanha。我國官298
譯“瑪訥撒爾達聶"。《澳門記略》作“馬諾勿”,參見趙春晨,廣東高等敎 育出版社版,1988年,第41頁。關於瑪訥撒爾達聶使華始末,漢語方 面可見《大淸會典》,1963年臺灣版,康熙,卷72,第18 - 19頁,卷74, 第10頁,《康熙實錄》,1963年臺灣版,卷33,第20頁,卷34,第10頁, 《大淸會典事例》,1963年臺灣版,卷502,第20頁,卷503,第5頁,卷 506,第6頁,卷510,第2頁,卷512,第1 - 2頁,卷514,第1 - 2頁,卷 520,第8頁,梁廷楠《粤海關志》,道光刊本,卷20,第19頁,梁廷楠《粤 道貢國說》,載《海國四說》,中華書局,北京,1997年,第219頁,《淸朝 文獻通考》,上海,1936年版,卷298,第7468頁,《澳門紀略》(廣東高等 敎育出版社版),第41頁,王士槓《池北偶談》,中華書局,北京,1997 年,上冊,第4頁,周景濂《中葡外交史》,1936年商務版,第155 - 157 頁,郭廷以《近代中國史》,1979年臺5版,第1冊,第154 - 155頁;外 語方面(包括徵引的漢籍)可參考:若澤•德•耶穌•馬利亞(Jos( de Jesus Maria)《中國與日本亞洲(Asia Sínica e Japónica)),澳門文化司署, 1988年,第2卷,第8篇,第6章,第76 - 86頁,伯希和《瑪訥撒爾達聶 使京記 (L'Embassade de Manoel de Saldanha a Pekin)》,載 1930 年第27期《通報》,第421- 424頁,埃杜爾多•布拉藏(Eduardo Brazão) 《葡中外交關係史札記(Apontamentos para a História das Relações Diplomáticas de Portugal com a China)》,1949 年,第 67 - 107 頁,安東 尼奧•馬爾克斯•愛斯帕爾特羅(António Marques Esparteiro)《果阿檔 案中的瑪訥撒爾達聶(1667 - 1673) (Manuel de Saldanha no Arquivo de Goa(1667-1673))),載《國防》雜志,第23卷,1956年7、8月合刊, 第267-268期,第45 - 46頁,辛耀華(Isaú Santos)《瑪訥撒爾達聶使 華記 1667 - 1670 (A Embaixada de Manuel de Saldanha à China em 1667-1670)》載《葡屬印度,東南亞及遠東關係,第6屆葡屬印度史國 際討論會論文集》,澳門-里斯本,1993年,第405 - 435頁;傅樂淑《康 熙年間兩次葡萄牙使團(The two Portuguese Embassies to China during the K'ang• hsi period)》載 1955 年第 43 期《通報》,第 75 - 87 頁,盧西亞諾•佩特奇(Luciano Petech)《康熙年間葡萄牙使團小記 (Some Remarks on the Portuguese Embassies to China in the K'ang•299
hsi period)),載1956年第44期《通報》,第227- 233頁,衛思韓(John E. Wills Jr)《出使與幻想荷蘭及葡萄牙遣康熙使節,1666 - 1687 (Embassies & Illusions Dutch and Portuguese Envoys to K' ang-hsi, 1666-1687)》,美國哈佛大學東亞硏究中心,東亞硏究專著第113種, 1984年,第3章,第83 -126頁及第263 - 271頁上的注釋,尤見第263 -264頁上注1中所列書目及薩安東《葡中關係硏究(Estudos sobre as Relações Luso-Chinesas)》,里斯本科技大學社會暨社會科學系-澳門 文化司署,1996年,第33頁。"安東尼奥•德•桑塔•瑪麗亞(António de Santa Maria)"此人漢語 姓名爲利安當。關於其在華事跡,請見費賴之《入華耶穌會士列傳》, (法語原版),上海土山灣印書館,1932年- 1934年,卷1,第175頁。 經他手施洗的第一位華人便是後來成爲第一位華人主敎的羅文藻 (Gregório López)o利安當亦作栗安當,參見何大化《無辜必勝 (Innocentia Victrix)》,廣州,1671 年,第 31 頁。“本托•佩雷拉•德•法里亞(Bento Pereira de Faria)"中國官譯爲本 多白壘拉。本多白壘拉爲澳門人.曾任瑪訥撒爾達聶使團秘書。後於 1678年再次出使京城。關於其使京情況,漢語方面可見《康熙實錄》, 1963年臺灣版,卷76,第3 - 4頁,卷77,第7頁,《大淸會典事例》, 1963年臺灣版,卷503,第5頁,卷506,第6頁,卷510,第2頁,梁廷楠 《粤海關志》,道光刊本,卷20,第20頁,梁廷楠《粵道貢國說》,載《海國 四說》,中華書局,北京,1997年,第219-210頁,《淸朝文獻通考》,上 海,1936年版,卷298,第7468頁,趙春晨《澳門紀略》,廣東高等敎育出 版社版,第41頁。周景濂《中葡外交史》,1936年商務版,第57頁,郭 廷以《近代中國史》,1979年臺5版,第1冊,第155 -156頁,江潦河 《澳門與康熙十七年貢獅》,載蔡鴻生主編《澳門史與中西交通硏究》,廣 東高等敎育出版社,廣州,1997年,第117-145頁;外語方面(包括徵 引的漢籍)可參考:若澤•德•耶穌•馬利亞(José de Jesus Maria)《中國 與日本亞洲(Asia Sínica e Japónica)》,澳門文化司署,1988年,第2卷, 第8篇,第6章,第84 - 85頁,傅樂淑《康熙年間兩次葡萄牙使團(The two Portuguese Embassies to China during the K,ang'hsi period)》載300
1955年第43期《通報》,第87 - 92頁,盧西亞諾•佩特奇(luciano petech)《康熙年間葡萄牙使團小記(Some Remarks on the Portuguese Embassies to China in the K'ang・hsi period)),載 1956 年第 44 期《通 報》,第233 - 236頁,《方濟各會在華會志》,卷7,羅馬,1965年,第860 -862頁,吉利亞諾•貝爾士喬利(Giuliano Bertuccioli)《雄師入京:利 類思與本多白壘拉1687年使華》,載《東西方》,羅馬,新系列,26卷,1 -2合刊,1976年,第233 -240頁,衛思韓(John E• Wills Jr)《出使與 幻想荷蘭及葡萄牙遣康熙使節,1666 - 1687(Embassies & Illusions Dutch and Portuguese Envoys to K'ang-hsi, 1666 - 1687)),美國哈佛 大學東亞硏究中心,東亞硏究專著第113種,1984年,第4章及第272 -275頁中的注釋,尤見第272頁上注1中的書目,以及第237-241 頁上附錄的南懷仁關於此次使團的報吿及薩安東《葡中關係硏究 (Estudos sobre as Relações Luso-Chinesas)),里斯本科技大學社會暨 社會科學系-澳門文化司署,1996年,第33頁,特雷薩•里貝羅•帕伊 娃(Teresa Rebelo Paiva)《雄師入京:本多白壘拉》,載《澳門》,第78 期,1997年12月,第42 - 52頁。“戈維亞"原文爲Gouveia。其全名爲Aotónio de Gouveia,即何大 化。關於此人生平,請參見費賴之《在華耶穌會會士列傳及書目》,中華 書局,1995年,上冊,第227-230頁及榮振華《在華耶穌會會士列傳及 書目補編》,中華書局,1995年,上冊,第282 - 283頁。第188頁“長辮子中國人”似可譯爲“蓄髮漢人”指仍效忠明室的漢人。“薙 髮”與“遷海”爲淸初兩大暴政。第191頁Anfião阿芙蓉。Arábia Feliz沿海阿拉伯指阿拉伯半島阿西爾地區和哈德拉第一 部份及阿曼海岸這一區域。與沙漠阿拉伯相對而言。爲切斷穆斯林在 印度洋的貿易,從1505年起,葡萄牙人試圖佔領這一地區。301
註釋:①伯希和《明史上的火者及寫亦虎仙(Sayyid Husain))1949年第39期《通報》,第 94 -100 頁。②本書第3章基本以若昂•德•巴羅斯(João de Barros)編年史的有關章節編譯。③此文初載《東南亞歴史學報(Journal of S. E. Asian History)),第3卷,第2期, 1962年,第45 - 64頁。後轉載於載《賈梅士學院院刊》,第1、2期合刊,1981年, 第 149 -163 頁。④原文作Huchamo對於此港的漢語名稱及位置,葡萄牙學者至今無確切考證。 疑爲“嚎涌”的對音。⑤由此句可知葡萄牙人的港口與暹羅人的港口有異。⑥原稿下落不明,因此無法確定手稿中Macao的書寫形式。此書成稿於1554年 年底,但其正式出版則在19世紀,因此Macao不可能是原稿的書寫形式,因爲 該書使用的是19世紀葡語正字法。⑦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商務印書館影印本,原編第三十三冊《交趾西南夷》, 第53頁。⑧參見屈大均《廣東新語》,中華書局,1985年,卷下,第481頁。⑨參見趙春晨《澳門記略》,廣東高等敎育出版社,1988年,第42頁。⑩參見拉法爾•廷迪諾(Raffaella D' Intino)《中國風物志-十六世紀文獻集》,里斯 本,官印局-鑄幣局,1989年,第196頁及注163/⑪漢籍作籠腦。⑫參見加爾西亞•達•奧爾塔(Garcia da Orta)《天堂及印度香藥談》,里斯本,官印 局-鑄幣局,1987年,卷1,第159頁。⑬從廣州沿海再往前走。先涉及廣州,再倒叙“蠔鏡”不甚符合邏輯。⑭此句可證,Oquem不在廣東範圍以內。不知一代史學泰斗白樂嘉當年首創此說 時,爲何如此斷章取義!⑮阿爾曼多•科爾特藏(Armando Cortesão)《東方簡志》,科英布拉大學出版社, 1978年,第368 - 369頁。本書的撰寫跨越的時空較長。作者於1511年9月初 抵印度沿海。後於1516年4月在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Fernão Peres de Andrade)的護送下出使中國。本著成書的時間約在1515年年底。從其豐富 的內容來看,無疑作者從抵達印度起,便開始收集寫作素材,但從1512年4、5月 間抵達麻剌加後,在這一東西方商業、文化交匯中心獲得較豐富的第一手材料 後,才動筆編寫《東方簡志》。本書撰成之後,作者曾向阿豐索•德•阿爾布科爾 科(Afonso de Albuquerque)總督呈送一抄本。該件於1515或1516年曾送抵里303
葡語文獻,“1553年一直至是年,葡萄牙人與華人在上川島上進行貿 易。”一語已見之1621年澳門大三巴學院院長耶穌會會士卡布列托爾• 德•馬托斯(Gabriel de Matos)的一份文件内。“此地原屬中國國王,但 現在屬於葡萄牙國王及在這裡居住的葡萄牙人。之所以成爲他們的憑 據是廣東官員將此地給了他們而中國國王竅准了日期。此事原爲口頭 傳說,後見之出版的史書。直至1553年,葡萄牙人與華人在上川島進 行交易。華人於1555年將他們由此移往浪白滘並於1557年遷至澳 門。官員將此港給他們進行貿易。”⑤“1554年一是年年初,因華人對我們的狐疑,將我們及貿易遷至浪 白港港。此地位於上川北方6里格處。直至1557年向我們出讓我們 現在所在的澳門地或澳門島時,貿易一直在此進行。”⑥評註:此條爲我們提供了一重要日期。1554年年初,葡人改泊浪 白滘。換言之,萊奧內爾•德•索札與汪柏的接觸應在此日期之前。檢 之漢藉,得以驗證。其時總督爲鮑象賢。《明實錄》“(三十二年)九月戊 戍,改刑部右侍郞鮑象賢爲兵部右侍郞,兼右僉都御史,提督兩廣軍 務。”又《天下郡國利病書》《廣東海寇》:“嘉靖三十三年,提督兩廣兵部 侍郞鮑象賢等討平廣東海賊。”“1557年一是年,廣州官員及商人從中國皇帝處獲准將葡萄牙人 安置於澳門島,後通過上諭對此加以確定。本城議事亭中尙有此類上 諭的石碑牌匾。據文獻記載,主要是華人發來的札諭,以及連綿不斷的傳說,中國 皇帝將澳門島給了葡萄牙人居住,讓他們與其子民交易。當時皇帝深 知葡萄牙人安分、忠誠,允許我們前往當時的貿易中心廣東各地進行交 易。最早爲葡萄牙國王設立商站的是費爾南多•佩雷斯•德•安德拉德 (Fernando Peres de Andrade)。⑦後中國皇帝確定了澳門港對我們的讓 與,其原因爲我們擊潰一危害中國沿海、島嶼,騷擾華人船隻的叛逆盜 賊。中國皇帝對此龍顏大悅,爲擊潰上述盜賊的我方船隊軍官頒發一 “Chapa de Ouro"⑧,以示感謝。此賊大名仍殘留一島嶼稱謂中。他率 衆潛逃該島。人稱"老萬山”⑨,爲入澳門諸島之門戶。此事除了在議 事亭中有案可稽外,廣州華人檔案中亦有文件備考。此事發生於1557309
年(10)12月2日星期五即耶穌會聖方濟各沙勿略神甫在中國上川島與世 長辭的同一日期。”⑪評註:據葡國傳統的論據,葡人入居澳門的過程如下:“是年,廣州官員及商人從中國皇帝處獲准將葡萄牙人安置於澳門 島,……中國皇帝將澳門島給了葡萄牙人居住,讓他們與其子民交易。”試比較漢藉所載:“世宗初,內府供應減正德什九。中年以後,營建 齋醮,採木採香,採珠玉寶石,吏民奔命不暇,用黃白蠟至三十餘萬斤。 又有召買,有折色,視正數三倍。沉香、降香、海漆諸香至十餘萬斤。又 分道購龍涎香,十餘年未獲,使者因請海舶入澳。”⑫註釋:①關於葡學術界對此著作的態度,參見吳志良《站在超民族的地位一龍思泰及其 〈葡萄牙在華居留地史綱〉》,《東西交匯看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71 - 74 頁。此書曾有一葡譯本,但未公開發行,收入《澳門問題備忘錄》,內部版,殖民 地部,官印局,里斯本,1921年。②關於此主敎的生平,著作及其在澳事跡,可參見阿卡西奧•費爾南德斯•德•蘇札 (唐若阿金•徳•蘇札•薩賴瓦一澳門史考(D. Joaquim de Sousa Saraiva A Contribuirão para a Históoria de Macau)》,澳門基金會,1998 年。③三洲環。④《往昔之聲一名城澳門史實彙集》,澳門文化司署,1987年,第11頁。⑤關於此問題,參見本文作者《萊奧內爾•德•索札與汪柏》一文,載《澳門硏究》,第 7 期,第 122 - 143 頁。⑥《往昔之聲一名城澳門史實彙集〉,澳門文化司署,1987年,第11頁。⑦通常作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Fernão Peres de Andrade)。⑧關於此問題,請見作者《從Chapa de Prata到Chapa de Ouro》一文,載《澳門硏 究》,第第期,第95-116頁。⑨關於“老萬山”名字的起源,《澳門記略》稱:"後有萬姓者爲酋長,因呼今名。”參 見趙春晨《澳門記略》,廣東高等敎育出版社,第14頁。“香山海洋得澳門爲屛 衛,向時如老萬、如曾一本、如何亞八之屬,不敢正目而視,闔境帖然。若撤去澳 夷,將使香山自守。”參見《霍勉齋集》,卷之19,呈揭,第84頁。該文亦收入盧坤 《廣東海防彙覽》,卷3,險要,第28頁。⑩此誤。聖方濟各沙勿略神甫在中國上川島逝世的日期爲1552年12月2日至3310
1736年入澳說爲庇禮喇(António Feliciano Marques Pereira)首倡。(13)其子若昂• 費利西亞諾•馬爾克斯•佩雷拉(Joao Feliciano Marques Pereira)附合 父說。⑭此爲1736年說之濫觴。文德泉神甫曾批評此說無文獻支持(15)。 較後的學者如本托•德•弗朗薩(Bento da França)(16)雷維•戈麥斯(Levy Gomes)(17),博克塞(C. R. Boxer)(18)等人多從其說。1736年說科龍班(Eudore de Colomban)(19)認爲1736年爲任命佐堂的日期。1797年說科龍班(Eudore de Colomban)認爲"他(佐堂)1797年才在澳門定 居。"(20)1800年說龍斯泰稱“爲了使他們保持畏懼之心,乾隆帝在大約一個世紀以 前,允許香山知縣在與澳門鄰近之處派駐一名助手,他有權調查犯罪活 動,並對某些罪犯進行懲處。這位地位較低的行政官員,被中國人稱爲 左堂,於1800年開始駐在澳門。”㉑特瑞修稱“1800年,佐堂駐澳城內管轄已成爲一即成事實。”㉒科龍班(Eudore de colomban)稱"1736年,如前所述,華人在澳門 建立了一官衙,但從未得到議事亭的首肯同意佐堂在澳門有固定居所。 這一目的在1800年才達到。當時總督爲若澤•曼努埃爾•平托(José Manuel Pinto)。"㉓1808年說“今住澳門的該官員以前駐紮翠微(Choimi)(此村落距澳門約2 里格之遙)(24),故往昔稱其爲翠微(Choimi)官員。"㉕1810年說313
甫在《宗敎與祖國》,1951年,第36期上披露。原件存《議事亭發果阿、里斯本公 函登錄簿》,第74號手稿,第127頁反面。(32)1744 年。(33)《澳門記略》,第24頁。(34)參見《中山文獻》,第5卷,第722頁。(35)同上,第5卷,第536頁。(36)參見《中山文獻》,第5卷,第541頁。(37)興聖讓,參見《中山文獻》,第5卷,第718頁。(38)待考。(39)唐思《澳門風物志》,澳門基金會,1994年,第135頁及黃德鴻《澳門新語》,澳門 成人敎育學會,1996年,第111頁。(40)參見《中山文獻》,第5卷,第719頁。(41)葡萄牙國家檔案館漢語文書原件Caixa 1 Maço 2 No 101 - 250,微縮膠片Rol 1175A T128。劉芳《漢文文書葡萄牙國立東波塔檔案館度藏澳門及東方檔案 文獻》,澳門文化司屬,1997年,第362頁,第1366號文件。(42)參見《中山文獻》,第5卷,第719頁。(43)葡萄牙國家檔案館漢語文書Rol 1175A T127。劉芳編號1367。(44)葡萄牙國家檔案館漢語文書Rol 1175A T131。劉芳編號1370。(45)興聖讓要求葡方擇地建署的公函簽發日期爲乾隆三十二年五月初三日。檢之 吳兆晉嘉慶五年二月廿三日諭文稱:“緣衙署倒塌,暫移翠微書院,經今三十餘 年。”,故望廈縣丞署倒塌的日期應在1767年之前。(46)吳兆晉,參見《中山文獻》,第5卷,第720頁。(47)翠微書院即鳳池書院,“鳳池書院在翠微鄕。乾隆十二年,知縣彭科倡建。”參見 《中山文獻》,第3卷,第289頁。(48)葡萄牙國家檔案館漢語文書Rol 1332 T360。劉芳編號0866。(49)這便是葡語文獻中所稱的casa do mandarim。葡萄牙國立檔案館第0223號文 件中所稱的“白鴿巢行署”或第1217號文件中所稱的“白鴿巢公館”。(50)原文爲 a casa chamada do mandarimo(51)馬雅(M. J. Maia)《澳門開港回憶錄》,里斯本,九月革命印刷所,1849年,第62 -63頁上注⑤。(52)參見《中山文獻》,第5卷,第720頁。(53)“縣丞原部選缺。嘉慶二十一年改爲咨調要缺。”參見《中山文獻》,第5卷,第 709頁。據此文獻,縣丞由原部選缺改爲咨調要缺的日期應在嘉慶二十一年之321
前。(54)葡萄牙國立檔案館漢語文獻微縮片rol 666。(55)1827 年。(56)參見《中山文獻》,第3卷,第256頁。(57)同上,第3卷,第720 - 721頁。(58)阮元《廣東通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卷2,第1464-1465頁。(59)隨着内港塡海造地的發展,許多古舊地名永遠進入了史頁。Rua da Praia Pequena爲其中之一。亞馬勒當年爲徵稅,下令制定了澳門第一個地名錄(海外 歷史檔案館,1846年函盒,Pasta 15, Capilha 2),其中保留了許多今已消失的地 名。它不僅是硏究澳門政治-經濟史的重要文獻,亦爲硏究澳門城市地理及都 市發展的珍貴史料。僅舉幾例:鹽官或鹽大使巷(Travessa do Mandarim do Sal)。此地名證明除了迄今爲止已知的“澳官”外,澳門曾駐有鹽大使。《澳門記 略》稱“……外爲三灶。山產鹽,有大使領之。”此外,有許多與粵海關部有關的 地名,如 Praia Pequena 海關街(Rua do Huppu da praia-pequena), Praia Pequena 海關正街(Rua Central do Huppú da praia-pequena), Praia Pequena 巷(Beco da praia-pequena), Praia Pequena 海關碼頭巷(Travessa do Caes do Huppú da praia-pequena) o(60)即鮮魚埠,見《中山文獻》,第3卷,第720 - 721頁上《濠鏡澳全圖》所示。(61)亞馬勒生前曾有逐左堂出澳的企圖,但因遭中方堅拒而未果。“査香山縣丞一 員原駐前山寨。嗣於乾隆年間前山設立海防同知一員,將縣丞衙署移建澳門之 望廈村。至道光年間,該縣丞復移駐前山,迄今數載。澳內如有商議公事、來往 照會朝發夕至,並未聞其遲誤。”參見倫敦公衆檔案館藏廣東省檔案FO 931/929 -939o(62)《大西洋國》,第2卷,第759頁。(63)李鵬翥《澳門古今》,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澳門星光出版社,1988年二版, 第191-192頁,唐思《澳門風物志》,澳門基金會,1994年,第66頁。其具體位 置,可見《澳門市街道及其它地方名冊》,澳門市政廳,1993年,第67頁。(64)1849 年。(65)此記載失實嚴重。修志者大概未査閱以前各志。道光祝志載“縣丞署在澳門望 廈村。……案現頹圮未修,住澳門民房。”參見《中山文獻》,第3卷,第256頁。(66)參見《中山文獻》,第7卷,第2536頁。(67)葡語文獻記載爲1849年3月13日即陰歷二月十九日。(68)兩廣總督徐廣縉,廣東巡撫業名琛及粵海關監督基溥此奏的日期爲道光二十九322
O Pinhal 與 El Pinai 考O Pinhal與El Pinai之史地考仍爲澳門早期史上疑難點之一。自 19世紀始,儘管中外學者頗費筆墨加以考據,尙無一具有共識的結論。 本文試圖從中外文字記載及輿圖標示的角度出發,對此學術爭論進行 一新探討。首先我們應回顧一下此問題目前硏究的現狀。一、西方史學據知,最早對O Pinhal進行考證的是瑞典人龍思泰。他認爲O Pinhal漢語對音爲Ping-hae。“平海聽起來很像外國發音中的一個海 灣,歐洲人實際上將這個海灣稱爲下寮灣(Haerlembay),在漢語中稱 爲平海(Ping-hae),在廣州以東不遠的一個海岸南面。一見馬汝翰 《1832 年英中文對照曆書》(J ・R• Morrison, Companion to the Anglo Chinese Calendar for 1832)。”①近一個世紀後,我國學者張天澤對此亦 有過一番考證,他不同意龍思泰的上述意見,但未能提出自己的看法, 因此他坦率地承認:"我無法令人滿意地考訂出這個地方,它不可能是 香山縣內的平嵐。A•揚斯泰德②猜測是Pinhae(《歷史槪述》(3)。第22 頁),然對音不合。”④著名漢學家伯希和對張天澤的意見提出了如下看 法:"1598年,西班牙人在距廣州12里格的PINAL⑤定居;張先生的 張本爲,龍思泰,第22頁。其寫法爲"PINHAL"。龍思泰建議將其還 原爲"Ping-hae”(=平海P'ing-hai)。這是Harlem Bay的漢名。張先 生認爲此考證從語音上來看無法接受,他提出香山縣境內的"Ping- Nan(平嵐) ”。 平海之考不太令人信服。“Ping-Nan”,實際上在官話中 發作"P'ing-lan”,在廣東話中拼作"P'ing-lam",但這一考證也不令人324
十分滿意。卡巴通(Cabaton)先生在《柬埔寨記實簡編(Brève et véridique relation des événements du Cambodge)》,第 92 頁及第 105 頁上無法令人信服地提出“香港說”。就實而言,尙無可以得出結論的 資料。我不知張先生從何找到PINAL與廣州之間距離爲12里格的 依據;科林及帕斯特爾在《傳敎事業》,第1卷,第197頁上轉載的1599 年官方文件及布萊爾及羅伯遜(Blair et Robertson)在《菲律賓島》中的 譯文均爲8里格。請參見布萊爾及羅伯遜(Blair et Robertson)著書的 索引,LV,第732頁。西班牙人有PINAL, EL PINAL, PINAR及EL PINAR諸形式,或許它就是那個普通的詞匯'松林'?”⑥本世紀四十年代,阿爾貝托•卡馬爾(Albert Kammerer)在伯希和 的協助下在對此問題進行了較深入的探索,已將範圍縮小至崖門/虎跳 門。“《航海圖》稱:'在江門入口處又一名叫Pinal的港口,有一洲爲 屛'。"⑦因爲阿爾貝托•卡馬爾當時未見金志所載及耶穌會會士的信件,故 未能準確地考證Pinal的漢名,所以認“今天的Pinal已成爲陸地, ....”⑧O Pinhal的考證爲澳門史所有大家無法回避的問題。特瑞修 (Montalto de Jesus)在《歷史上的澳門》中曾涉及此問題,但未作深 究(9)。英國博克塞則認爲“唐•保羅•德•葡萄牙(D. Paulo de Portugal) 於1589年10月抵達澳門。他抵澳後15天,一艘菲律賓的西班牙三桅 帆船在唐•胡安•薩姆迪奧(D. Juan de Zamudio)的指揮下,來到澳門 附近一名爲Pinhal的舶口停靠。硏究者對此地點的位置多有討論。 最近對此著書立說者爲法國外交官阿爾貝托•卡馬爾(Albert Kammerer)。他聲稱,此地當在澳門西北方向西江一側。然而,他所 不知的是,Pinhal爲一伊比利亞語言中指松林的詞匯。葡萄牙人及西 班牙人常常將其用來命名地名,有時則用他來翻譯當地的地名。(佛羅 伊斯(Fr6is)曾對一“七棵松”有所叙述。“七棵松”爲日語“schchi-hon- matsu”的直譯)。白樂嘉提出了一較爲可信的考證。他將此地考爲香 山島東側,位於金星門的唐家灣。在虎門與澳門之間,這是唯一一個幾325
個世紀以來生長有松林的地方(10)。 19世紀初,英、美“飛剪船”將其作爲 舶口。”⑪澳門本地學者高美士認爲Pinhal爲一“西班牙人的短暫居留地”。 他指出:“於是馬尼拉總督在華人的攛掇下,在1598年排遣唐•胡安•薩 姆迪奧(D. Juan de Zamudio)來粵,企圖談判獲得一類似澳門的租界。面對險惡敵手的威脅,葡萄牙人千方百計破壞西班牙人的這一企 圖。他們在中國當局面前,將西班牙人說成是海盜及十惡不赦的歹徒, 但未達目的。華人竟然給了他們一塊地方。西班牙史料稱其爲Pinal 或Pinhalo此地尙未考出其址,但可以推測它位於西方兩個出海口及 西江的主要出海口(磨刀門(Broadway)⑫之間,因此極近澳門,所以對 葡萄牙人的居留地而言,不啻一巨大的威脅。⑬"⑭潘日明神甫則謂:“在1586年或博克塞主張的那樣在1599年左 右,撰寫過4份有關Pinhal島的文獻。現藏里斯本國家檔案館。我們 的朋友白樂嘉爲我們提供了一份抄件。在此不抄錄全文,僅將其大意 撮述如下:菲律賓的西班牙人於1586年(或1599年)左右,因爲已允許 暹羅人及葡萄牙人,他們企圖利用Pinhal港展開對華貿易。爲此,他 們向名叫海道的主管海防與市舶的官員提出了請求。海道將此事稟吿 廣州府。二人批准“呂宋人”在交付比葡萄牙人在澳門繳納的更加沉重 的稅收並同意不再來此港口貿易的明令後,登岸出售貨物。這兩位官 員的批准得到了都堂及察院的核准。西班牙船的船長爲唐•胡安•薩姆 迪奧(D. Juan de Zamudio)o誠然,澳門的葡萄牙人竭盡全力在海道處展開工作,促使西班牙船 生意無成,返回菲律賓。此次,葡萄牙人未達目的,但如前所述,後來如 願以償。尙存一問題:Pinhal係何島?在當時的“沿海圖”中肯定不見此名。阿爾貝托•卡馬爾(Albert Kammerer)在《通報》雜志上以1586年 前出版的林旭登(Linschoten)的《航海記》爲依據,考證Pinhal位於澳 門上面的名叫磨刀門(Broadway)的三角洲的河口。安德雷•平托(André Pinto)的信(在此第一部份是巴爾塔扎爾•達 .科斯達(Baltasar da Costa)神甫的信件)說,此島距澳門10或12海浬326
崖山爲一戰略要地。“圭峰作鎭崖山,爲烏豬大洋之鎖鑰。”(57)四、葡西在Pinhal的衝突(一)漢籍記載“萬曆二十六年八月初五,®呂宋徑抵濠鏡澳住舶,索請開貢。督 撫司道謂其越境違例,議逐之。澳彝亦謹守澳門,不得入。九月,移舶 虎跳門,言侯丈量。十月,又使人言已至甲子門。舟破趨還,遂就虎跳 門結屋,群居不去。海道副使章邦翰飭兵焚其聚落。次年九月,始還東 洋。或日,此閩廣商誘之使來也。”(59)屈大均曰:“南海之門最多。從廣州而出者曰虎跳門。最大。小者 曰虎跳門。……從新會而出者曰崖門。曰松柏。”(60)方志所載更詳。 “廣郡屬縣十有四,而濱海者南海、番禺、順德、東莞、香山、新會、新寧 也。曰屯門、曰雞踏、曰雞啼、曰冷水角、曰老萬山、曰三門、曰東洲、曰 南亭、曰廣海、曰沙灣、曰黃圃、曰急水門、曰松柏。皆廣郡衝險。而虎 跳門、澳門、南頭、崖門爲要。此海防之中路也。”(61)“從新會而出者曰崖 門。曰松柏(阮通志作沿柏)。”(62)這一地區自古以來爲交通要衝。“寇由十字門潛入香山。由松柏 潛入新會。"(63)'虎跳門,東香山,西新會一水爲之界。北距鱘鰉瀝八十 里。門外右折入崖門。亦北行八十里爲鱘鰉瀝。分流處海道視崖較 直,水勢視崖較緩。商舶出入多由此。”(64)此外葡萄牙國立檔案館中藏有關於此問題的中文公函葡譯四 篇。(65)(二)葡籍記載“庫托(Couto)亞洲旬年史之十二,第十一章馬尼拉一艘西班牙三桅帆船來華與華人議和,在一中國港口建立 商站,唐•保羅•德•葡萄牙(D. Paulo de Portugal)所採取的行動。在第1篇第16章中,我們已叙述過唐•保羅•德•葡萄牙(D. Paulo de Portugal)如何啓程前往中國,現我們繼續講述他的事情。這位船長334
於去年10月抵達澳門港。15天後,有一馬尼拉的三桅帆船停靠廣州 城。它的船長是唐•胡安•薩姆迪奧(D. João de Samudeo)。與其同行 的有兩位聖方濟各會會士。他立即派遣上述敎士攜帶兩封信來見澳城 的總督。一封是馬尼拉總督唐•佛朗西斯科•特羅(D. Francisco Tello)的信函,另一封是他的信。總督在其信中說,他派遣此船爲唐. 菲利帕國王在菲律賓一帶的艦隊採購鉛,鐵及彈藥;他請求澳門總督下 令允許他們採購上述物品並爲前來採購的船長提供方便,因爲大家共 事一主。還有許多溢美之詞,在這方面西班牙人從不吝惜。唐•若昂• 薩姆迪奧(D. João de Samudeo)的信大同小異,他請求澳門總督允許 他進行派他而來的貿易並按照常理爲其提供方便,最後仍熱烈了一番。唐•保羅•德•葡萄牙(D. Paulo de Portugal)讀完此信後,發覺此 三桅帆船並未來舶澳城,知此是計。於是他回答唐•若昂•薩姆迪奧 (D. João de Samudeo)說若他持有葡萄牙國王的敕令,澳港便是他的 家,可隨意徵用錢財,澳城一切爲其服務;若他手無此命令,他應該明白 不會同意他的任何要求,相反將千方百計爲其設置重重困難,因爲國王 對他說過,菲律賓的西班牙人不得騷擾此地,不得影響葡萄牙人在此的 貿易。他又親口對送信來的神甫們重復了回信的內容並打發他們返 回。本澳居民立刻意識到此三桅帆船之來乃爲在一新的中國港口進行 貿易,這他們在許多前天前業已宣佈。同時還意識到他們欲借金錢的 力量達到他們的目的,因爲這個西班牙人已開始同中國官員打交道,漫 天承諾,出手闊綽,爲達到向他們提供一港口的目的。爲此,他向官員 贈送了許多早已準備好的華麗名貴的布料。這是在世界任何地方敲開 大門的萬能鑰匙。唐•保羅•德•葡萄牙(D. Paulo de Portugal)立刻得知了這一交 易。他認爲這將給國王,給本澳的居民生計,乃至整個印度商人的利益 帶來損害,於是他派遣一書役攜帶一他的抗議信及通諜去見唐•若昂• 薩姆迪奧(D. João de Samudeo)。他對西班牙人說,若他持有葡萄牙 國王的敕令,可前來澳門港,否則請勿前來,因爲嚴格禁止他這樣做。 派人向其出示禁令,便於他抄錄。若一意孤行的話,他應該知道他將受 到阻止。他將此內容寫成了一封口氣十分客氣的信函並下令在抗議信335
提交前首先出示此信;若他一意孤行,那麼聽其自便。總督在信中以國 王和他本人的名義,請求唐•若昂•薩姆迪奧(D. João de Samudeo)不 要干擾這裡的貿易,不要騷擾此地並向他指出了印度海關將受到的一 切麻煩、損失和破壞以及兩個王室的主人唐菲利帕國王的子民的貿易 將受到的損失。爲此,他還派遣了馬蒂亞斯•皮内拉(Mathias Pinella)(66)。此人年事已高,久居本澳,與官員相熟。要他勸說官員將那 條西班牙船交給他們處理或允許他們去解決這條船,要他多說好話並 許諾重禮。當馬蒂亞斯•皮內拉(Mathias Pinella)抵達時,西班牙人已 做成了他們的交易並以重金獲得了許可,因爲唐•若昂•薩姆迪奧(D. João de Samudeo)派了兩個西班牙人到廣州去向海道請求。海道一職 如同該省的省長。信中說他係偶至其地,請求批准在距澳門(67)里格的 Pinhal港口設立一商站並向中國國王繳納貨稅。馬蒂亞斯•皮內拉 (Mathias Pinella)將此情況通知了唐•保羅•德•葡萄牙(D. Paulo de Portugal)。他馬上召集所有居民集議,請大家對此問題提出看法。衆 人一致認爲,華人不可能爲西班牙人提供港口,因爲這有違他們的法 律。華人最遵紀守法,但若有外因,也會違法。此事已有先例。在唐・ 佛朗西斯科•德•埃薩(D. Francisco d Eça)任日航司令時,當時有一艘 馬尼拉的船抵達廣州,於是派遣了兩個人攜帶證書及金錢前往廣州要 求總督下令將西班牙人交給他們或將西班牙人驅逐出廣州港。爲此使 命選派了多明戈斯•卡爾瓦略(Domingos Carvalho)和安東尼奧。卡爾 瓦略•德•阿拉烏熱(Ant(nio Carvalho de Araújo)。他們發現廣州已被 西班牙人搞得一塌糊涂,官員根本不理睬他們,因爲西班牙人已佔據 Pinhal。由此可見,貪婪、利益使這些忠守法律的人在西班牙人許諾的 引誘下如此輕易違法。唐•保羅•德•葡萄牙(D. Paulo de Portugal)對此堅信不移,因此 他決定前往那港口去找西班牙人,將他們帶至澳門,然後押送印度,讓 印度總督準備好罪狀及起初發給他們的抗議書將他們遣送回國。若不 如此行事的話,那裡的貿易將消失殆盡,葡萄牙人無法再在澳城居留, 印度的商人也無法再前往澳門城經商。於是開始做準備。商議征用在 那裡的大船的交通艇。336
廣州立即得知了這一情況。中國官員馬上向唐•保羅•德•葡萄牙 (D. Paulo de Portugal)提出了抗議他們要求他不要找在中國國王的 港口,向中國國王納稅的外國人的麻煩。此種要求伴有巨大的威脅,不 久威脅的陰影便籠罩了澳門,因爲當地的給養及通常有的東西出現了 緊缺,所以當地居民紛紛向唐•保羅•德•葡萄牙(D. Paulo de Portugal)提出請求,要他放棄此念。若不這樣做的話,將有大禍臨頭, 因爲此地無防,華人欲佔領之易如反掌。對此根本無法抗爭。此外,華 人十分討厭對他們放肆,違反他們的王法。若前往他們的港口同在那 裡的外國人作戰,除了違法之外,還將遇到一個更大的危險:他們有可 能反助西班牙人攻打葡萄牙人,這才是最嚴重的情況。在本澳葡萄牙 居民的勸說下,唐•保羅•德•葡萄牙(D. Paulo de Portugal)打消了原 來的念頭,不再準備攻擊西班牙人。於是西班牙人任意購買。由於他 們攜帶了大量的雷阿爾(real)銀圓(68),大手大腳,大量購買絲綢、各種布 料、耳環及其它貨物。一時物價哄抬,以致印度的商人不敢下本購買。 於是那個季風季節後,大船空空返回印度,未載運通常的貨物。通過這些於四月底抵達的大船,唐•保羅•德•葡萄牙(D. Paulo de Portugal)將一切稟吿了印度總督。公爵將唐•保羅•德•葡萄牙(D. Paulo de Portugal)關於西班牙人的報吿提交議政會討論。議政會一 致決定給唐•保羅•德•葡萄牙(D. Paulo de Portugal)回信。根據國王 陛下禁止西班牙人前往中國的命令,若西班牙人仍滯留中國的話,禁止 他們的活動並將他們驅逐出去。得此命令後,唐•保羅•德•葡萄牙(D. Paulo de Portugal)於第二年將在Pinhal港的西班牙人武力驅逐。從 此西班牙人銷聲匿跡。”(69)(三)其他西籍記載“此時,總督唐•佛朗西斯科•特羅(Don. Francisco Tello)派遣唐• 胡安•薩姆迪奧(D. Ioan de Camudio)率領一中型船前往偉大的中國, 企圖與廣東總督取得聯絡,讓西班牙人在該省進行貿易,爲馬尼拉王室 倉庫購買當時緊缺的硝石及金屬。他的航行一路順風。一進入廣州海 岸,他派了幾個他的隨行人員入城去給都堂,亦即總督送信。總督得知337
了他的到來並聽取了來因,對他進行了熱情款待。住在距廣州不遠的 媽港(Macan)的葡萄牙人在總督、廣州府及其他官員處做了不少手腳, 阻止他們接納馬尼拉的西班牙人來華,居然說他們是海盜、壞人,他們 所到之處的王國、省份無不爲他們所佔領。他們竭盡能事,若不是總督 及其他官員公正地對待西班牙人來華一事,西班牙人就要倒霉了。總 督及其他官員看出了葡萄牙人的仇恨及公開的敵視,知道他們出於自 身的利益,目的是不希望西班牙人在華進行貿易。事情發展到打官司 的地步,要媽港(Macan)的葡萄牙人不要再吵鬧並判以不輕的體罰。 在同一海岸爲西班牙人指定了一港口。它叫Pinal,距廣州城12里格。 西班牙人可隨時來此避風、居留,爲此下達了文件與規定(70)。有了這些 文件與規定後,唐•胡安•薩姆迪奧(D. Ioan de Camudio)率領他的船 進入Pinal。華人以適中的價格提供一切所需。西班牙人乘樓船及三 板沿河。來往廣州做生意。在他們在上述港口逗留期間,在廣州城受 到了款待,住在城內,可佩帶武器在街上自由行走。這是華人對待外人 的特大新聞。葡萄牙人也未得到這一待遇。他們吃驚不淺、妒火中燒, 竭盡全力阻止此事。甚至乘着夜色駕船從媽港(Macan)來Pinal燒西 班牙人的船。此事未得逞,因爲西班牙人早有預感並對葡萄牙人進行 了必要的反擊。他們時刻警戒大船,直到做完買賣,離開那里爲止。華 人皆大歡喜、他們獲得了允許他們今後來此的文件及規定。1599年年 初,他抵達馬尼拉。(盧伊斯•達斯馬利尼亞斯(Luís Dasmarinas)前往 柬埔寨貿易)……氣候一直如此惡劣,無法改善航行條件。在驚濤巨浪 中,他來到了中國海岸,駛抵澳門下面的一片小荒島,(72)……唐盧伊斯 (Don Luís)及其手下來到媽港(Macan)面前時,派兩名隨行士兵乘華 人的船入葡萄牙人的城市®及村落,通知他們的到來及處境,向葡萄牙 人求援。此外,派了二人前往廣州向總督或稱都堂請求援助與幫忙,以 便可以離開中國,繼續航行。媽港(Macan)人及其艦隊司令保羅•德• 葡萄牙(Pablo de Portugal)對西班牙人的代表怒目相視,竟然將他們 下獄,不讓他們回見唐盧伊斯(Don Luís)並派人通知他立即離開那一 帶海岸,否則對他們的接待不亞於此。他們已得知,船長埃爾南多•德• 洛斯•里奥斯(Hernando de los Rios)及另外一人前往廣州辦理此事,立338
即派了市議會的兩名葡萄牙人去阻止他們入華,說他們是強盜、海盜、 壞人,如同在唐•胡安•薩姆迪奧(D. Ioan de Camudio)的情況下實使 用的手法一模一樣。如前所述,那個季節,他率領他的大船停泊Pinal 港。埃爾南多•德•洛斯•里奥斯(Hernando de los Rios)船長及其同伴 在廣州遇到了海軍中尉多明哥.德.阿爾塔肖(Domingo de Artacho)及 唐•胡安•薩姆迪奧(D. Ioan de Camudio)船上的其他人。講述了唐盧 伊斯(Don Luís)船隊的不幸。因爲他就在附近迷航,衆人駁斥了葡萄 牙人的誹謗,挫敗了他們的企圖。所以其他事情均得到了解決,在唐• 胡安•薩姆迪奧(D. Ioan de Camudio)這一具體問題上,總督及其他官 員得知他們都是馬尼拉來的,直到盧伊斯•達斯馬利尼亞斯(Luís Dasmarinas)是誰及他的船隊前往柬埔寨,所以以接待唐•胡安•薩姆迪 M(D. Ioan de Camudio)的熱情接待了盧伊斯•達斯馬利尼亞斯(Luís Dasmarinas),要他與唐瑚安•薩姆迪奧(D. Ioan de Camudio)一道入 泊Pinal港。……唐•胡安•薩姆迪奧(D. Ioan de Camudio)於1599年 年初離開了 Pinal,吿別留在該港的盧伊斯•達斯馬利尼亞斯(Luís Dasmarinas)及其手下。12天後駛抵馬尼拉。”(74)*葡語中的Pinhal尤指崖山,而西語中的Pinal則指虎跳門。因爲 在西班牙人來虎跳門之前,葡萄牙人已在此經商(75),所以西班牙人不可 能涉足崖山。五、詞源小探葡語中的Pinhal及西語中的Pinal均爲普通名詞。它們如何成爲 了兩個指意不盡相同的專有名詞?伊比利亞航海先鋒每到一地常以其 自然景觀,如地形、植物或動物爲其重新命名。若無明顯的特徵,便以 其家鄕名稱爲詞根,前綴一“新”字加以名。較著名的有“新西班牙(今 墨西哥)",“新塞哥維亞”,“新比斯開”,“新科英布拉”,“新拉梅戈”,“新 里斯本”。紐約實際上是“新約克”。葡萄牙人以植物命名的地方最知 名者爲“巴西”。“巴西”在葡語中意爲紅木。大槪葡人初抵崖山時曾見339
⑮武宗駕崩後,爲安定局勢,楊廷和採取了一系列安全措施。其中之一便是“哈 密、土魯番、佛郞機諸貢使皆給賞遣還國”。楊廷和爲遺詔的起草人與執行人。 參見《明史》,第5034頁。⑯世宗並未立刻即位。“廷和總朝政幾四十日,興世子始入京師即帝位。”參見《明 史》,第5035頁。⑰作者以爲未見新王是禮品被退回的原因,實則不然。葡人在廣東的行爲,火者 亞三與朝官的衝突,滿剌加使節的控吿,舊帝大行、新帝臨位時期的安全措施均 爲應考慮的因素。⑱屯門澳。⑲表文或金葉表文。⑳這便是葡萄牙第一任來華使節在漢籍中未留下姓名的原因。㉑原文爲Cellamë。疑即“西洋人”之訛音。㉒參見拉法爾•廷迪諾(Raffaella D'Intino)《中國風物志一十六世紀文獻集 (Enformações das Cousas da China Textos do Século XVI)),里斯本,官印局一 鑄幣局,1989年,第7 - 9,20-21頁。㉓由於這些品德,他在滿剌加期間便廣泛收集材料,寫成《東方簡志》一書,博得一 致讚揚並因此出任第一位遣華使節。㉔若昂•德•巴羅斯(Joáo de Barros)《亞洲旬年史之三(Ásia de João de Barros Terceira Década)),里斯本,1563年第1版,第2卷,第8章,第51頁。㉕費爾南•羅佩斯•德•卡斯達聶達(Ferrão Lopes de Castanheda)《葡萄牙人發現 征服印度史(História do Descobrimento e Conquista da Ìndia)》,科英布拉,大學 出版社,1928年,卷2,第4篇,第4章,第386頁。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