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集中反映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制度的體系、內涵和基本特徵,本書特別匯編了至2000年5月2日之前在澳門地區生效的法律,以增進中國內地居民對於澳門特區法律制度的了解。本書一套兩卷,此為其中之上卷。
本書的第一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列入該法附件二至四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十個全國性法律,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處理澳門原有法律的決定;第二編為1976年以後制定的有效的澳門原有法律和法令,它們均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後被採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具體涉及基本權利與義務、行政長官、公共行政機構、立法會、司法機構、市政機構、公務人員制度、刑法、民法、商法,以及行政法中的經濟行政類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