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分別有各自的法律制度,這些法律制度既有共通之處也存在很大差異。隨著四地聯繫日趨緊密,其法律差異所導致的區際法律衝突也日益突出,因此有必要對四地法律制度進行比較研究。本書通過對比分析祖國大陸、香港特區、澳門特區、臺灣地區四地旅遊主管機構法律制度、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旅遊飯店管理法律制度、導遊人員管理法律制度、旅遊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旅遊價格管理法律制度、旅遊稅費徵收法律制度、旅遊保險法律制度、旅遊資源保護法律制度比較等旅遊法方面的內容,較為全面地展現了四地旅遊法的差異與聯繫,對於應對四地旅游法中的區際衝突具有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